北朝的情况由于北魏之后出现了东魏、北齐和西魏、北周的分立,从形式上看比较复杂,实际上是沿着相同的方向发展。
关于北齐的政治制度,《隋书·百官志中》记载较详细。志云:“后齐制官,多循后魏。”三师、三公之后,有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秘书省和集书省。
北齐尚书省置录尚书、令、仆射及吏部、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等六尚书。六尚书分统二十八曹。北齐循北魏,尚书省亦分为上省和下省,具体执行政务的诸曹尚书和尚书曹郎渐趋完备 ,这是和南朝相类的。录、令、仆射,总理六尚书事;令、仆射、尚书既有分工,又有明确的隶属关系,则与梁相近而与宋相去较远。
《隋书·百官志中》:北齐“门下省,掌献纳谏正,及司进御之职”。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各六人。“献纳谏正”指参与机密的谋议和谏诤。门下省所统六局中,尚食、尚药、主衣、斋帅四局全部是为皇帝的衣食住行服务的,左右、殿中二局也是为皇帝服务的。“司进御之职”仍是门下省的重要职掌。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各六人,无总知省事者,与南朝宋相似,门下省还只是一个松散的、由不同职能机构拼凑在一起的机关。
中书省“管司王言,及司进御之音乐”。又领舍人省,“掌署敕行下,宣旨劳问”,有中书舍人、主书各十人。中书舍人掌诏诰,也已经制度化。但北齐中书省的权力远不如梁、陈。
北周制度历来被排除在三省制发展过程之外,有重加研究的必要。
《隋书·百官志中》:
周太祖初据关内,官名未改魏号。及方隅粗定,改创章程,命尚书令卢辩,远师周之建职,置三公、三孤,以为论道之官。次置六卿,以分司庶务。……制度既毕,太祖以魏恭帝三年,始命行之。
关于宇文泰模仿周礼创建六官制度,陈寅恪先生指出:
(1)北周上拟《周官》之古制,“正以其并非徒泥《周官》之旧文,实仅利用其名号,以暗合其当日现状,故能收摹仿之功用,而少滞格不通之弊害”。
(2)大抵地方政府及领兵之武将,“不改从《周礼》而仍袭汉魏之官职”,“是宇文之依《周官》改制,大致亦仅限于中央政府之文官而已”。
(3)“汉魏以来中央政府职官重复,识者虽心知其非,只以世之所习而不敢言。宇文之改革,模仿《周礼》托体甚高,实则仅实行其近代识者改革中央政府官制之议,而加以扩大,并改易其名,以符周制耳。”
这些精辟的结论,无疑是我们研究北周改易官制的出发点。
周之六官,赖王仲荦先生《北周六典》,使我们略知其梗概。陈仲安、王素先生在《汉唐职官制度研究》一书中指出:“就其职事观察,主要亦系模拟尚书省之制度。如:天官大冢宰总司百官之政,实际相当尚书令、仆射等职。大司徒、大宗伯、大司马、大司寇、大司空五官,则相当吏、礼、兵、刑、工五部尚书。天官司会相当户部首长。御正、御伯相当侍中、黄门等内侍官员。春官内史相当中书监、令。”
梁和北齐均无工部,有关各曹梁分隶于都官和左户二尚书,北齐则分隶于祠部、都官。北周冬官下设有小司空上大夫、司水中大夫,分别相当于工部曹和水部曹。因此,从政务系统的设置看,与隋更为接近。
相当于南北各朝曹一级的设置,也都向着归口的方向归整。但由于要按照六官来设置各有关部门,因此,政务机关和事务机关仍统属于一官,有的还表现了上下级的统属关系。
综以上两节所述,南北朝时期,三省虽然有了很大发展,但还是很不平衡的。特别是中书省和门下省仍在禁中,其性质仍然是皇帝的秘书、咨询和侍从机关,还没有形成一个独立于皇帝之外的决策、发令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