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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唐朝宰相职掌

正如唐代官制中没有宰相的名号,唐代宰相的职掌在《唐六典》《旧唐书·职官志》等有关唐代典章制度的文献中,也没有明确的记载。我们只能在唐代君臣有关宰相的谈话、担任过宰相的大臣的传记,以及与宰相有关的官吏的职掌中去探寻。

《贞观政要》卷一《政体》记载了贞观四年(630)唐太宗与侍臣议论隋文帝“不肯信任百司,每事皆自决断”时说的一段话:“朕意则不然。以天下之广,四海之众,千端万绪,须合变通。皆委百司商量,宰相筹画,于事稳便,方可奏行。岂得以一日万机,独断一人之虑也?”话虽不多,但对政务处理的原则、政务处理的层次,特别是宰相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说得明明白白。简言之,就是每事经百司商量后,宰相要进行筹划,然后上奏皇帝,皇帝批准后施行。

唐朝中央朝政,大体上包含了几个方面:一是确定基本国策、大政方针;二是建立制度,制定法令;三是选用官吏;四是处理政务,制定政策、政令。

确定基本国策、大政方针,属于国家最高决策,由皇帝和宰相商讨决定,有时侍臣也参加讨论。如贞观元年(627),唐太宗诏令“自是宰相入内平章国计,必使谏官随入,预闻政事” 。又如“长安中,则天尝与宰臣议及州县官吏” 。皇帝和宰相议论大事早在贞观初年就已建立制度。

制定法令,包括国家立法和行政立法,分别由皇帝指定的人员、宰相、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六部按一定程序完成。

选用官吏分别由宰相、尚书省吏部拟定,门下省审定,皇帝批准后任命。

处理政务也分几个层次,即前引《贞观政要》中唐太宗所说的:百司商量、宰相筹划和奏行。对于百司商量和奏行,我们将在尚书省、门下省和中书省部分加以研究。这里我们将通过有关文献就宰相筹划进行一些探讨。

《唐六典》卷一《尚书都省》“尚书令”条:“尚书令掌总领百官,仪形端揆。其属有六尚书……凡庶务皆会而决之。……皇朝武德中,太宗初为秦王,尝亲其职,自是阙不复置。其国政枢密,皆委中书,八座之官但受其成事而已。”“总领百官,仪形端揆”,这是传统的宰相之职,而不仅是尚书省长官的职掌。“庶务皆会而决之”,这是南北朝以来作为宰相的仆射与六曹尚书共议国政传统的继续,也是宰相的职掌,而不仅是尚书省长官的职掌。《唐六典》所云“自是阙不复置。其国政枢密,皆委中书”,虽然在文字表述上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皆委中书之中书到底是指什么机构,交代得很不明确,但是却明确告诉我们,庶务即国政枢密,并曲折反映了国政枢密在武德、贞观之际由尚书省转移到中书省和门下省的事实。

《唐六典》卷八《门下省》“侍中之职”条记:“凡军国之务,与中书令参而总焉,坐而论之,举而行之。”这是在侍中和中书令职掌之外对他们共同任务的表述,而侍中和中书令的共同处就在于他们都是宰相,因此这也就是关于唐朝宰相职掌最重要也最明确的记载。这个记载说明,第一,作为宰相的侍中和中书令参总的是军国之务。第二,凡军国之务,以侍中和中书令为核心的宰相要坐而论之,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这就是宰相筹划。第三,讨论决定后还要举而行之。举而行之即奏行,包括奏闻、奏准后诏敕的起草和宣行。由此可见,宰相筹划的主要内容就是军国之务。军国之务即“尚书令”条所说的国政枢密,或统称为庶务。这就是宰相的日常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尚书令”条所记“凡庶务皆会而决之”乃唐初制度,而“侍中之职”条所记乃废尚书令,且仆射不再是宰相以后的制度。

综上所述,宰相的职掌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和皇帝一起讨论国家大事,确定基本国策,制定方针政策,并对一些重大问题做出决定。这是国家最高层次的决策,也就是国家决策。二是宰相集体讨论和处理军国之务。凡是重要政务和五品以上官员的任免都需要宰相在政事堂讨论决定,然后按照法定程序,由中书省起草诏敕,经门下审议,奏请皇帝批准后施行。这是最高行政决策。《唐六典》“侍中”条:“所谓佐天子而统大政者也。”“中书令”条:“盖以佐天子而执大政者也。”统大政、执大政就准确地把宰相执掌的这两个最主要的方面包含进去。这也就是国家决策和最高行政决策。其下就是尚书省六部的行政决策和寺监有关具体事务的决定,也就是唐太宗所说的百司商量。

贞观以后,门下省和中书省成为宰相机构。唐太宗把门下省和中书省称为机要之司,贞观十六年(642)以后又几次把他官参知政事者名之曰参预机密或同中书门下三品。因此,《唐六典》把佐天子统大政、执大政的这些宰相的职掌写在门下省和中书省长官的职掌之下是很自然的。至于侍中的总典吏职、以弼庶务,中书令之掌军国之政令,这些都是作为宰相机构的门下省和中书省的日常工作。 aXnxG4ZHh7JGGNT9b15oVXZdAqDJ8NbUC3JR57XGamli3/ofhuac9L7G/i2muw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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