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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唐代宰相名号的演变

唐初官制中无宰相之名。《旧唐书·职官志二》“中书省中书令之职”条小注:“武德、贞观故事,以尚书省左右仆射各一人及侍中、中书令各二人,为知政事官。其时以他官预议国政者,云与宰相参议朝政。”故知政事官就是宰相。

唐代知政事官的人员构成和名号处在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之中。 唐代宰相名号的变化反映了唐代宰相职掌、地位和组成格局的不断变化。 《新唐书·宰相表》:

武德元年(618)六月,“裴寂拜尚书右仆射,知政事”。

贞观元年(627)九月,“杜淹检校吏部尚书,参豫朝政”。

三年二月,“尚书右丞魏徵为秘书监,参豫朝政”。

四年二月,“太常卿萧瑀为御史大夫,参议朝政……民部尚书戴胄检校吏部尚书,参豫朝政”。十一月,“右卫大将军侯君集为兵部尚书,参豫朝政”。

八年十月,“诏(李)靖三两日一至门下、中书,平章政事”。

九年十一月,“特进萧瑀参豫朝政”。

十年六月,“(温)彦博为尚书左仆射,太常卿杨师道为侍中,参豫朝政。魏徵罢为特进知门下省事,朝章国典,参议得失”。

十三年十一月,“尚书左丞刘洎为黄门侍郎,参知政事”。

十六年正月,“中书舍人兼侍郎岑文本为中书侍郎,专典机密”。(《旧唐书》卷三《太宗本纪下》作“专知机密”。)

十七年四月,“特进萧瑀为太子太保,兵部尚书李世%为特进、太子詹事,并同中书门下三品”。六月,“(高)士廉为开府仪同三司、同中书门下三品,平章政事”。八月,“工部尚书张亮为刑部尚书,参豫朝政”。

十八年九月,“黄门侍郎褚遂良参豫朝政”。

十九年二月,“(高)士廉摄太子太傅,刘洎、马周、太子左庶子许敬宗、右庶子高季辅、少詹事张行成同掌机务”。(《旧唐书》卷三《太宗本纪下》作“诏皇太子留定州监国……高士廉摄太子太傅,与侍中刘洎、中书令马周、太子少詹事张行成、太子右庶子高季辅五人同掌机务”。)

二十二年正月,“中书舍人崔仁师为中书侍郎,参知机务”。

以上所引非武德、贞观时期全部宰相,而只是加“知政事”、“参豫朝政”、“平章政事”和“同掌机务”等名号的宰相。

从裴寂为仆射而加知政事,到刘洎为黄门侍郎参知政事、崔仁师为中书侍郎参知机务,可以说明几个问题。第一,唐朝从一开始就没有把仆射视为当然的宰相。裴寂尽管“徒以恩泽,特居第一”,但这主要还是一种人事上的安排,是出于皇帝的恩泽,而不是制度上的规定。第二,唐朝从一开始就确立了知政事官为宰相的制度,尽管其后还有一些反复。第三,知政事和参知政事是知政事官中的两个层次。三省长官为知政事,唐初除裴寂曾加知政事,都不需加其他名号。其余以他官知政事者为参知政事,需加参预(参豫)朝政、参议朝政、参掌机密、平章政事等名号,其含义都是与参知政事相通的,关键在一个“参”字。

参预朝政,隋炀帝时即有此提法,而隋炀帝时五贵“参掌朝政”的提法则不见于贞观时。参掌所指是一种客观状态,比参预、参议要更深一层。盖参掌乃共同管理,而参预、参议只有参加的意思。

参预朝政、参议朝政,乍看似一种头衔,我们在有关著作中也一直这样说。但《旧唐书》卷六三《萧瑀传》云:“征授左光禄大夫兼领御史大夫。与宰臣参议朝政,瑀多辞辩,每有评议,玄龄等不能抗。”瑀“罢御史大夫,以为太子少傅,不复预闻朝政”。《旧唐书》卷七〇《王珪传》:“时房玄龄、李靖、温彦博、戴胄、魏徵与珪同知国政。”《旧唐书》卷七〇《戴胄传》:贞观四年(630)戴胄“以本官参预朝政”。从这些记载来看,其中“参预”、“参议”、“预闻”以及“同知”都是动词,它们与“朝政”构成动宾词组,表明皇帝指派他们去参议、参预或预闻朝政,是下达一种任务,是一种任务的表述,而不是一种头衔。

“平章政事”同样也不是一种头衔。“平章”一词始见于《尚书·尧典》:“平章百姓。”此处平章乃辨别、彰明之意,与平章政事意义不完全相同。在隋唐时期,平章是一个常用词。敦煌写本《燕子赋》,《王梵志诗校辑》卷二《朝廷数十人》、卷四《有事须相问》《昔日田真分》、补遗《同欣咏五柳》等篇中皆有平章一词,意为议论、谋划。《隋书》卷六八《何稠传》隋文帝所云:“我付以后事,动静当共平章。”《贞观政要》卷二《求谏》所记,“诏令自是宰相入内平章国计,必使谏官随入,预闻政事”,也均为商讨处分之意。因此平章与参预、参议意义都是相通的。贞观八年诏李靖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与贞观四年萧瑀为御史大夫参议朝政一样,都是下达一种任务,而不是授予一种头衔。

综上所述,贞观时期,除中书令、侍中和尚书仆射为当然的知政事官,其余官员知政事者,都是由皇帝临时指派,实际上还只是一种差遣,而不是一种官职。陈仲安、王素先生在《汉唐职官制度研究》一书“宰相制度的使职化”一节中指出:“以他官居宰相职,这种所谓的宰相,其本身并无品秩,品秩一仍原官之旧。以上‘参议得失’‘参知政事’等等,都是本身并无品秩的宰相职。对照使职差遣制的特点,它们的性质都只是一种差遣。说明早在太宗时,宰相制度中就参入了差遣制。”

贞观十六年(642)和贞观十七年在指定他官知政事的用语上出现了“专典机密”和“同中书门下三品”。前者缩小了知政事的内涵,把指派的任务限制在典机密的范围内;后者则把原来任务的指派改变为品位的限定。这种变化到底有什么意义?下面我们将试行分析。

贞观十六年岑文本为中书侍郎专典机密,贞观十九年高士廉等六人同掌机密。虽然《隋书》卷六七《裴蕴传》有隋炀帝时裴蕴“与裴矩、虞世基参掌机密”的记载,但在唐朝建立二十五年后才重新使用这个提法,因而值得研究。

早在贞观三年,唐太宗即有“中书、门下,机要之司”的提法。 这是对中书省和门下省的定位,并没有和宰相联系起来。但把中书省的主要官员和机要联系起来,确为时已久。温彦博武德时曾任中书舍人、中书侍郎,太宗初年复拜中书侍郎,贞观四年迁中书令,至十年迁尚书右仆射。《旧唐书》卷六一《温彦博传》称:“彦博自掌知机务,即杜绝宾客,国之利害,知无不言。”杨师道,贞观十三年由侍中转中书令,与长孙无忌等同按太子承乾逆谋事,《旧唐书》卷六二《杨师道传》亦称:“获谴,罢知机密,转吏部尚书。”与这些记载相对照,岑文本为中书侍郎专知机密还可看作是中书省主要官员作为宰相时的专门提法,而贞观十九年二月高士廉等五人“同掌机务”,那就不是专门针对中书省官员的了。“同掌机务”自然不是加给每个人的头衔,而只能是一种任务和差遣。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把掌机务与知政事官即宰相的任务、职掌等同起来,也就是说,宰相的任务和职掌被限定为“掌机务”。 这对于唐朝来说是一个全新的提法。此后两年多的时间里未曾指派三省长官以外的人担任知政事官。直到贞观二十二年正月,“中书舍人崔仁师为中书侍郎,参知机务”。贞观二十三年六月高宗初即位,“李勣为开府仪同三司、同中书门下,参掌机密”。继续使用“参掌机密”的提法。此后在《新唐书·宰相表》等文献中“参预朝政”的提法不再出现。而“参预政事”在高宗朝也仅在永徽六年(655)、显庆四年(659)出现过两次。麟德元年(664)还出现过“同知政事”或“同知军国政事”的提法。

“掌机密”“掌机务”,是把担任宰相者的职掌限制在掌机密的范围之内。从机构来说,掌机密的,如前所述,是中书省和门下省,早在贞观三年(629)唐太宗就已给它们做了这样的定位。贞观末年在任命知政事官时反复使用掌机密或掌机要的提法,时间尽管只有从贞观十六年到贞观二十三年短短的七年,但却有着重要的意义。其意义就在于把宰相的任务和职掌定位在中书省和门下省的职掌范围之内,主要是中书令和侍中的职掌范围之内,而排除其具体的行政职能。这是把尚书省排除出宰相机构,把尚书省长官、副长官排除出宰相行列的重要前提和步骤。

相对于掌机密,贞观十七年“同中书门下三品”的出现,在唐代宰相制度的发展上则更具有新意。

同中书门下三品,即一品、二品大员被指派担任知政事官,均同中书令、侍中一样按三品官的身份任职。除尚书仆射以外,所有知政事官都处于同等地位。一品、二品大员不得以势压人。

同中书门下三品,还说明知政事官以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门下省长官侍中为核心的格局开始形成。

武德时三省长官并为宰相。唐高祖武德元年(618)第一次命相时,刘文静为纳言,萧瑀、窦威为内史令,均无附加词,唯裴寂为尚书右仆射,加“知政事”。 仆射为宰相有长久历史。隋文帝也曾以仆射专掌朝政。但隋炀帝时即不以仆射为宰相,故裴寂要加“知政事”,以确定其宰相地位。这一方面是表明继承隋制,另一方面也说明武德初仆射地位、威望虽高,但宰相并不是以仆射为中心的。

武德时为仆射者,唯裴寂与萧瑀二人而已。唐太宗即位后,初以萧瑀、封德彝为左、右仆射。封德彝死后以长孙无忌为右仆射。贞观元年十二月、二年正月,萧瑀、长孙无忌先后罢去仆射。此后一年间没有再任命仆射,而以尚书左丞戴胄、右丞魏徵负责尚书省的工作。不设仆射,这是唐太宗有意识所为。当时唐太宗曾谓戴胄曰:

尚书省天下纲维,百司所禀,若一事有失,天下必有受其弊者。今以令仆系之于卿,当称朕所望也。

贞观三年(629)二月,重新任命房玄龄、杜如晦为左、右仆射。但就在此任命之后五十天,唐太宗又“敕尚书细务属左右丞,唯大事应奏者,乃关仆射” 。贞观十年治书侍御使刘洎上书曰:“伏见比来尚书省诏敕稽停,文案壅滞……将欲救弊,且宜精简。” 此时房玄龄仍在仆射任上。可见,从贞观初年以来,唐太宗一直把尚书省视为纯粹的行政机关,并且力图把作为宰相的仆射和尚书省分离开来,因而尚书省在事实上也就不再是宰相机构的一部分。贞观十七年尚书右仆射高士廉罢任后,终唐太宗之世,连续十六年不设仆射。这样,从限制仆射职权范围到长期不设仆射,也就是尚书省逐步从宰相机构分离出来的过程。

综上所述,贞观十六年以后,在任命宰相时,通过使用“参掌机密”这一词组,把宰相的职掌,界定在中书省和门下省的职掌范围之内。通过缩小尚书仆射职权范围和长期不设仆射把尚书省从宰相机构中分离出来。宰相名号“同中书门下三品”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

同中书门下三品作为中书令和侍中以外官员任宰相即知政事官时的用语,贞观十七年后没有再使用过,直到贞观二十三年唐高宗即位后不久,以特进、英国公李勣为开府仪同三司、同中书门下三品才重新使用。八月,又任命李勣为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三品。关于这次任命,《旧唐书》卷四《高宗本纪上》特标明:“仆射始带同中书门下。”

这两次任命标志着贞观时期宰相格局调整的最后完成。

第一,从此以后,在整个高宗时期,除中书令、侍中外,不仅是仆射和其他一品、二品高官入相加同中书门下三品,而且四品的中书侍郎、门下侍郎入相,也加同中书门下三品。《旧唐书·高宗本纪上》永徽二年(651)正月,“乙巳,黄门侍郎、平昌县公宇文节加银青光禄大夫,依旧同中书门下三品。守中书侍郎柳奭为中书侍郎,依旧同中书门下三品”。从“依旧”看,他们在此前即以本官同中书门下三品。据《旧唐书》卷七七《柳奭传》,其外甥女原为太子妃,“妃为皇后,奭又迁中书侍郎”。故柳奭同中书门下三品的时间当在高宗即位后不久或永徽元年(650)。《新》纪、《新》表均未记“依旧”,实失之详察。

黄门侍郎、中书侍郎入相,过去都是用参预朝政、参掌机密这一类差遣性词语,只是让他们参预,对他们在知政事官即宰相群体中的地位并没有加以规定。这一次任命不仅是让他们和中书令、侍中处于同等的三品地位,更重要的还在于再一次表明中书门下的核心地位。也正因为这样,在此后二十年间,贞观时以尚书左丞等四品官为知政事官的情况不再出现。

第二,仆射始带同中书门下,有两层意思。其一,仆射也与其他一品、二品官员一样,以同三品的地位为宰相,不再有地位上的特殊。这就从制度上解决了仆射在宰相中高踞于其他成员之上的问题。其二,始带后,“同中书门下三品”就一直没有从仆射头上摘下来。这是否意味着仆射不带“同中书门下三品”就不再是宰相了?这一直是学者关注的问题。永徽三年正月,褚遂良由同州刺史入为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四年九月,改任尚书右仆射。《旧唐书·高宗本纪》和《褚遂良传》均记为:“为尚书右仆射,依旧知政事”。《新唐书·宰相表》则记为:“为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三品。”虽然《旧》纪、《旧》传均未明言褚遂良是否依旧同中书门下三品,但《新》表的记载是明确的。成为问题的是,仆射自唐建立以来,一直是当然的宰相,亦即知政事官。而这一次褚遂良改任仆射,《旧唐书》本纪、列传都特别指出“依旧知政事”。这恰恰说明,仆射本身已经不是知政事官。由此可见,仆射始带同中书门下三品正是他们丧失宰相身份的开始。其三,随着左右仆射丧失了宰相身份,尚书省也最后完成了作为宰相机构的使命,不再是宰相机构了。

杜佑在《通典》卷一九《职官一·宰相》中云:“大唐侍中、中书令为真宰相。”这虽然不符合唐初实际制度,但却符合高宗以后的情况。《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二》“中书令”条小注所云:“自天后已后,两省长官及同中书门下三品并平章事,为宰相。其仆射不带同中书门下三品者,但厘尚书省而已。”这是不够确切的。前一句话所说的情况比实际开始的时间晚了三十四年,后一句话所说的情况比实际实行的时间又早了二十年。中宗神龙元年(705)豆卢钦望为左仆射,未加同中书门下之职,不敢预闻政事。这才是“其仆射不带同中书门下三品者,但厘尚书省而已”的开始。我们过去所说:“按照唐初制度,豆卢钦望专为仆射,并不排斥其宰相身份。”这是错误的。司马光所说“是后专拜仆射者,不复为宰相矣”,虽然符合实际情况,但从时间上来说,也是不确切的。因为,从贞观二十三年(649)起,仆射就已经不再是宰相了。只不过在此后半个世纪里,任仆射者无例外地都兼任宰相之职,而神龙元年以后任仆射者就不一定担任宰相了。

关于同中书门下入衔问题。贞观十七年“六月丁酉,(高)士廉为开府仪同三司、同中书门下三品,平章政事” 。以从一品散官、同中书门下三品的身份,参预平章政事,品位、身份、任务,说得清清楚楚。同中书门下三品的出现,虽然反映了宰相格局的变化,但从文字来说,那还只是以此来限制和界定一品、二品官员在知政事官中的身份和地位。和参预朝政一样,同中书门下三品还不是一种职衔。《旧唐书·高宗本纪上》记载:永徽二年(651)八月,“侍中燕国公于志宁为尚书左仆射,侍中兼刑部尚书、北平县公张行成为尚书右仆射,并同中书门下三品,犹不入衔”。四年九月,褚遂良由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为尚书右仆射,《新唐书·宰相表》记为“同中书门下三品”,《旧唐书·高宗本纪上》则记为“依旧知政事”。这也说明同中书门下三品还不是职衔。

永徽五年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先是,永徽三年三月,兵部侍郎韩瑗守黄门侍郎、同中书门下三品;九月,守中书侍郎来济同中书门下三品。(以上二事见《新》表,均不见于《旧》纪。)至五年夏四月,韩瑗、来济“并加银青光禄大夫,依旧同中书门下三品” 。《旧》纪类似的记载还有杜正伦在显庆元年(656)三月为黄门侍郎、同中书门下三品,二年三月“兼度支尚书,依旧同中书门下三品”。这两个记载说明,“同中书门下三品”已经具有与字面上的品位、地位不同的特定含义,与“知政事”一样,已经成为知政事官的同义语或代名词。但它还不具有职衔的意义,真正入衔还在此后。《旧唐书·职官志二》“中书省中书令”条原注:“总章二年,东台侍郎张文瓘、西台侍郎戴至德等,始以同中书门下三品著之入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中书令、侍中以外的知政事官,才有了正式的职衔。高宗永淳元年(682)前,以他官任知政事官者,均需加此衔。永淳元年以后虽然又使用了新衔,但同时使用“同中书门下三品”,一直沿用到开元二十四年(736)。该年,朔方节度使牛仙客守工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

关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旧唐书·高宗本纪下》:永淳元年四月“丁亥,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中书侍郎郭正一、吏部侍郎魏玄同并同中书门下同承受进止平章事。上谓参知政事崔知温曰:‘待举等历任尚浅,且令预闻政事,未可即与卿等同名称。’自是外司四品已下知政事者,遂以平章为名”。永徽以后,在此之前,除了中书侍郎、门下侍郎,四品官无任知政事官者。这一次以六部侍郎和九寺少卿等“历任尚浅”的官员任知政事官,打破了历来在宰相任用上资历的限制,扩大了知政事官选用的范围。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我们将在后面进行讨论。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次任命在“同中书门下”之后又增加了“同承受进止”。承者,上承皇帝之谓也,表明皇帝在决策、发令方面作用的加强。中枢权力进一步向皇帝集中。增加资历较浅、年龄较小的外司四品官为宰相,就是为了便于皇帝加强对宰相的控制。

平章事的提法也值得注意。过去“参预”也好,“平章”也好,对象是朝政、政事和机密,都属于朝廷政务。而这一次的“平章事”,平章的是事。再与前面的“承受进止”联系起来,意思就是根据皇帝的指令或意旨,与其他“同中书门下三品”的知政事官一起,商讨处理有关的事。这种淡化政事而直指事的提法,是否意味着宰相职掌进一步向着职能化方向发展,需要进一步进行研究。此其一。其二,平章事出现后,知政事官包括三种人,即侍中和中书令、以他官同中书门下三品、以他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其中,中书令和侍中是知政事官的核心,是当然的宰相。同中书门下三品既是一种品位的规定,并且已经入衔,成为以他官知政事者的职衔,因此他们的地位与中书令和侍中是不相上下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只是让他们和中书门下一起平章事,并没有对他们在知政事官中的地位做出规定,而只是交代了一种任务。值得注意的是,在前引《旧唐书·高宗本纪下》中,把中书令崔知温记为“参知政事”。而高宗对新指令“同中书门下同承受进止平章事”的,则曰“且令预闻政事”。这与贞观时以他官知政事时用参预朝政、平章政事等词是相类的。因此平章事在刚开始使用时还不是一种职衔。而在这样的情况下中书令和侍中的地位也就更加突出了。也就是说,宰相中已经开始分出三个层次了。这就为宰相权力向宰相中的某一个人集中创造了前提。其三,永淳后,除侍中、中书令,他官为相者均可加平章事。《旧唐书》卷一九〇《文苑中·郭正一传》云:“迁秘书少监,检校中书侍郎,与魏玄同、郭待举并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以平章事为名,自正一等始也。”虽然此传在“同中书门下”之后略去“同承受进止”,但说“宰相以平章事为名,自正一等始也”是可以的。而宰相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名,则是从永淳元年(682)十月“黄门侍郎刘齐贤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开始的。《旧唐书·职官志二》云:“永淳二年 ,黄门侍郎刘齐贤知政事,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自后两省长官,及他官执政未至侍中、中书令者,皆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也。”这是不确切的。因为在开元二十四年(736)以前,“同中书门下三品”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一直是并用的。当然二者的区别也是存在的。一般来说,二品、三品官及一些中书、门下侍郎往往用同中书门下三品,而外司四品则往往用平章事。 开元二十四年以后,中书令、侍中以外的官员入相,才一律使用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永淳以后,终武则天之世,宰相名号除侍中、中书令以外,一直使用同中书门下三品和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武则天传位中宗后,出现了几个有意义的情况。

《旧唐书》卷七《中宗本纪》:

神龙元年(705)五月癸巳,“吏部尚书韦安石为兼中书令,兵部尚书魏元忠为兼侍中”。

六月癸亥,“尚书左仆射豆卢钦望,军国重事中书门下可共平章;检校中书令韦安石中书令,兼检校吏部尚书;检校侍中魏元忠兼检校兵部尚书;杨再思兼户部尚书,兼检校中书令”。

二年七月丙寅,“中书令兼检校兵部尚书齐国公魏元忠为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令,仍知兵部事”。

十二月丙申,“魏元忠为尚书左仆射兼中书令,仍兼知兵部事”。

三年八月丙戌,“左仆射兼中书令魏元忠请致仕,授特进”。

尚书省六部的尚书、尚书仆射兼中书令、侍中,中书令、侍中兼六部尚书,这种行政机关首长兼任机要之司首长,或机要之司首长兼任行政机关首长的情况,除了贞观二十二年(648)正月长孙无忌兼检校中书令,知尚书、门下三省事,以及贞观二十三年五月太宗刚去世,以张行成为兼侍中、检校刑部尚书,高季辅为兼中书令、检校吏部尚书,后来一直没有出现过。神龙年间的这几次任命,与贞观末年有相似之处,那就是都处在皇权交接的多事之秋。但也有明显的不同,一是被任命的人数增加、任命的次数增加;二是这种兼任持续的时间前后长达两年零三个月;三是兼任的部门职位具体、明确,而不是笼统的兼知。他们兼任的行政职务除了尚书左右仆射,便是吏、户、兵三部的尚书。这也透露出一个重要的信息,就是宰相中的中书令和侍中这时已经开始直接兼管具体的行政工作了。这样的做法在睿宗、玄宗时期延续下来。

《新唐书》卷六一《宰相表上》:

景云元年(710)六月“戊申,许州刺史姚元之为兵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

七月“丙寅,元之兼中书令”。

“十一月戊申,元崇为中书令兼兵部尚书。”

《旧唐书》卷八《玄宗本纪上》:

先天二年(713)“八月壬辰,封州流人刘幽求为尚书左仆射、知军国重事、徐国公”。

九月丁卯,“尚书左仆射刘幽求同中书门下三品”。

“十一月乙丑,幽求兼知侍中。”

十二月庚寅朔,“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中书省为紫微省,门下省为黄门省,侍中为监”。

开元元年(713)十二月“癸丑,尚书左丞相兼黄门监刘幽求为太子少保,罢知政事”。

《新唐书》卷六二《宰相表中》:

开元元年十月“甲辰,同州刺史姚元之为兵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

“十二月壬寅,元之兼紫微令。”

三年“正月癸卯,(卢)怀慎检校吏部尚书兼黄门监”。

四年闰十二月己亥,“刑部尚书宋璟为吏部尚书兼黄门监,紫微侍郎苏&同紫微黄门平章事”。

八年“正月辛巳,&罢为礼部尚书,璟罢为开府仪同三司”。

先天二年七月,睿宗下诏曰:“朕将高居无为,自今军国政刑一事已上,并取皇帝处分。” 玄宗掌握了皇帝的全部权力。在开元的前八九年中,他所重用的宰相刘幽求、姚元之、宋璟和源乾曜,开始时是以尚书丞相(仆射)兼紫微令(中书令)或黄门监(侍中)。进入开元后则全部是以兵部尚书和吏部尚书兼中书令和侍中。开元八年正月接替宋璟和苏&的源乾曜和张嘉贞,所加均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五月丁卯,他们才分别被任命为侍中和中书令,但都没有兼任行政职务。直到开元十一年正月癸亥,“兵部尚书张说兼中书令”才又恢复。至开元十三年又命“侍中源乾曜为尚书左丞相兼侍中,中书令张说为尚书右丞相兼中书令”。十四年四月庚申,张说停兼中书令。十七年(729)六月甲戌,尚书左丞相源乾曜停兼侍中,同时又以兵部尚书萧嵩兼中书令。二十一年十二月丁未,萧嵩罢知政事。至二十四年十月,又以李林甫为兵部尚书兼中书令。二十七年四月丁酉,侍中牛仙客为兵部尚书兼侍中;兵部尚书兼中书令李林甫为吏部尚书,依旧兼中书令。天宝元年(742)二月,改侍中为左相,中书令为右相,左右丞相依旧为仆射;八月壬辰,吏部尚书兼右相李林甫加尚书左仆射,左相李适之兼兵部尚书。六载四月戊午,门下侍郎陈希烈为左相兼兵部尚书。十一载十一月乙卯,尚书左仆射兼右相李林甫死;庚申,御史大夫兼蜀郡长史杨国忠为右相兼文部尚书。

根据以上记载,在整个开元、天宝时期,只有开元八年正月到十一年正月、二十一年七月至二十四年十月这六年中没有让侍中和中书令兼任行政职务。

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此事与侍中、中书令在此前兼任行政职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值得进一步探讨。开元二十四年以后,宰相格局进一步发生变化,侍中、中书令兼任行政职务的情况继续下去。

安史之乱以后肃宗时的十五个宰相中,只有韦见素和苗晋卿二人先后任左相或侍中,崔圆一人曾为中书令,李麟一人曾为同中书门下三品。到乾元二年(759)三月以后,宰相全都统一使用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十五人中,以中书侍郎和门下侍郎为本官的共九人,中书令和侍中也开始成为加官。 x5ckMlCWdPfe736mHVrGPaYCJSpBcbsSS28BL58SJSG4QjNAwNvGDAH0MA2vxJ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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