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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隋代宰相制度的变化

《唐六典》卷九《中书省》“中书令”条注:“(隋)文帝废三公府寮,令中书令与侍中知政事,遂为宰相之职。”(《旧唐书·职官志二》“中书令”条小注同。)这段话有两个意思,一是中书令和侍中知政事,成为宰相;二是他们成为宰相的时间是在隋文帝废三公府寮时。至于尚书仆射是否为宰相,并未言及。行文是很有分寸的。《通典》卷二一《职官三·宰相》则云:“隋有内史、纳言(原注:即中书令、侍中),是为宰相。”没有把尚书仆射列为宰相。这是唐开元以后附会当时情况的说法,并不符合隋朝的实际情况。

唐初所修《隋书·百官志下》云:“朝之众务,总归于台阁”,“尚书省,事无不总”。据此,作为尚书省长官的左右仆射的品位、权力均在内史、纳言之上。开皇元年(581)三月苏威回到朝廷后,逐步形成了尚书左仆射兼纳言高、与纳言兼度支尚书苏威“参掌朝政”或“共掌朝政” 的局面。高、苏成为掌握实权的宰相。而从开皇元年二月就担任尚书右仆射的赵煚,四年四月起任尚书右仆射的虞庆则,都处在陪衬的地位。 权力并没有集中到左右仆射手中。

开皇九年平陈后,苏威以吏部尚书为右仆射。十二年七月,苏威因事除名,杨素由内史令“代苏威为尚书右仆射,与高、专掌朝政” 。可见从开皇九年以后,才形成左右仆射专掌朝政的局面。文帝曾对贺若弼说,“我以高颎、杨素为宰相”云云。 《隋书·高颎传》说,高颎“当朝执政将二十年……论者以为真宰相”。真者,实在之谓也。真宰相就是实在的,也就是掌握实权的宰相,而不是仅有宰相之名而无实权的宰相。不论是皇帝还是论者,都把仆射视为真正行使宰相职权的宰相。考虑到文帝曾以侍中、中书令为宰相,并且没有明令废止,《隋书·高颎传》中真宰相的提法是很有分寸的。

文帝末年,对杨素“渐疏忌之,后因出敕曰:‘仆射国之宰辅,不可躬亲细务。但三五日一度向省,评论大事。’外示优崇,实夺之权也。终仁寿之末,不复通判省事” 。《隋书·柳述传》记载:“俄而杨素亦被疏忌,不知省务。述任寄逾重,拜兵部尚书,参掌机密。”仆射专掌朝政的格局发生了变化。以他官参掌机密的做法,在隋文帝末年也已经开始。

炀帝即位后,先以杨素为尚书令,大业二年(606),又以之为司徒。杨素地位越来越高,实权却越来越小。三年七月,尚书左仆射苏威因与高颎、贺若弼等相连,免官。 自后,炀帝没有再任命仆射。

从开皇初以仆射和他官共掌朝政,到开皇九年(589)后左右仆射专掌朝政,到文帝末仆射不复通判省事,到大业三年后不设仆射,这些都是人事的变动,似乎没有牵涉到职官制度的变化。但是这些人事变动却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尚书省长官为宰相的传统,在隋代还有强大的影响。隋文帝最初想以他官与仆射共掌国政,虽然这还是一种折中的做法,但也表明他是想要摆脱这个传统的。但最后还是回到以仆射为宰相的老路上去。这是因为中书省和门下省,特别是门下省作为政权机关,还没有发展完善,三省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尽管这样,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的地位和权力超越于百官之上,这是与正在形成的三省体制不相适应的。独重尚书的这种局面,实际上是一种倒退。这种做法行用了十二三年,大体到仁寿初,便行不通了。结束尚书仆射专掌朝政的做法势在必行。炀帝时把文帝开皇初年的尝试重新付诸实行,最后形成了指定若干大臣“参掌朝政”的新格局。

《隋书·苏威传》载:“(大业三年免官后)岁余,拜鲁郡太守。俄召还,参预朝政……后岁余,复为纳言,与左翊卫大将军宇文述、黄门侍郎裴矩、御史大夫裴蕴、内史侍郎虞世基参掌朝政,时人称为‘五贵’。”

《隋书·裴蕴传》:“未几,擢授御史大夫,与裴矩、虞世基参掌机密。”

《隋书·虞世基传》:(炀帝时为内史侍郎)“帝重其才,亲礼逾厚,专典机密,与纳言苏威、左翊卫大将军宇文述、黄门侍郎裴矩、御史大夫裴蕴等参掌朝政。”

《隋书·宇文述传》:“(炀帝幸河西)还至江都宫,敕述与苏威常典选举,参预朝政。”

炀帝巡河西,破吐谷浑在大业五年(609),还至江都宫在大业六年,事见《隋书·炀帝本纪》。故五贵参掌朝政,至大业六年最后形成。

五人中,苏威为纳言,裴矩为黄门侍郎,虞世基为内史侍郎,均为门下省和中书省长官、副长官。宇文述为左翊卫大将军,裴蕴为御史大夫,则非三省官员。而尚书省长官和副长官则被排斥在外。命他官与中书省和门下省的长官、副长官参掌朝政,奠定了唐代知政事官制度的基本格局。 ywTaI2pMzXB0jIGj148WqnOPqaPXqPh5F0zQ3Jmoc67RCiry0quCXlwXY53vlz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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