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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文化的认知

对于文化的研究源远流长。文化与社会、人密不可分。

关于“文化”,有几百种定义,人们对文化的认知各有不同。

(一)文化的词源考察

英语中的“culture”(文化)一词来源于拉丁语“cultura”,而“cultura”源于“cultus”,“cultus”又是“colere”的过去分词形式。“colere(colo)”的基本含义是“耕种、培育;修饰、打扮;景仰、崇拜、祭祀”。英语中的“culture”原意为:耕种、居住、练习、注意、敬神,被用来隐喻人类的某种才干和能力,主要是指人类为使土地肥沃、种植树木和栽培植物所采取的耕耘和改良措施。在古希腊、罗马时代,这个词的含义转变为改造、完善人的内在世界、使人具有理想公民素质的过程。古罗马政治家西塞罗把文化一词引申为“耕耘智慧”(cultura mentis)。自15世纪以后,文化逐渐被引申使用,意为耕作、培养、教育、发展、尊重等,并进一步引申为培养一个人的兴趣、精神和智能,人们进而把对人的品德和能力的培养也称为文化。文化开始有了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区分,但是为神学所遮蔽。18世纪,法国的启蒙思想家把文化看作与教养相联系的人的理性。沃费纳格、伏尔泰把文化称为训练和修养心智的结果。德国古典哲学用文化来说明其深奥的哲学、道德、生活、宗教、艺术等精神生活的内涵。1852年,纽曼把文化理解为“精神耕耘”(mental culture)、“智力耕耘”(intelle culture),这和教养、培养(cultivation)的意思相近。有关文化的专门研究,源于19世纪西方一些学者对原始社会的探索,他们是从社会学和人类学领域来理解文化的。

现代人认识到,文化是人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牛津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辞典》的解释是:人类能力的高度发展,借训练与经验而促成的身心的发展;锻炼;(心理与精神的)修养;人类社会智力发展(指人文、科学等)的证据;文明;文化;一个民族的智力发展状况;某一特定形式的文化;某一会社、种族特有的文艺、信仰风俗,等等。

在我国,文化一词的出现很早。《易经》卦辞中说:“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汉代许慎的《说文解字》有:“文,错画也,修饰也;化,教行也,变也。”这个文化的含义是顺应天象变化而形成的人的规范性的社会行为。在古代文字中,“文”与“纹”相通,其含义为条纹,条纹是宇宙世界变化过程中事物留下的形状印记,它暗含着上天变化积淀形成的或表现出来的规律性。在这个意义上,“纹”又通“理”,只不过“纹”侧重于天体变化,而“理”侧重于地上事物的变化。石器时代、青铜时代,器物上的装饰图案、符号就是“文”(“纹”),就是“色彩交错”、好看的“纹理”、文字符号等,推广开来就有“使……变得有条有理、合理、好看”的意思。孔子把文和质、野对立起来使用。《论语·雍也》中载:“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孔子还说:“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论语·季氏》)这里说的就是“以文服人”“以文化人”。唐代李翱说:“日月星辰经乎天,天之文也。山川草木罗乎地,地之文也。志气言语发乎人,人之文也。志气不能塞天地,言语不能根教化,是人之文纰缪也。”(《李文公集·杂说》)他认为人文是最重要的。进一步而言,人文在于作为人的发展所具有的规律性。当事物的发展变化,在人的行为中透视出来,并形成一定的定式时,便有了“文化”的含义。因此,中国的古籍中就有了“文”既指文字、文章、文采,又指礼乐制度、典籍、法律条文等的理解,在此基础上抽象出美、善、德这类外延,而“化”则有“教化”“教行”的意思。“化”,甲骨文像两个人一正一反,表示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化,本义为化易、生成、造化、变化等,引申为教化、风化、感化,就是“变、改变”,包括“使……(完全地)变成……”的意思。“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就可以解释成“用人(文)化了的东西,来造就人的世界”。汉代刘向的《说苑》第一次把“文化”连用:“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它指的是“文治和教化”。晋束皙的《补亡诗·由仪》中说“文化内辑,武功外悠”,所谓“文化”是指文治修远和人伦教化。南朝王融的《三月三日曲水诗序》中有“设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远”之说。这种意义一直延续到近代。中国古代曾经称天子管辖不到的地区为蛮夷之区,将没有接受文治教化的民众称为化外之民。天子对内施以文化,对外也以文化之。文化,其实就是“人化”和“化人”:“人化”是指按人的方式改造整个世界,使任何事物都带上人文的性质;“化人”则是反过来,用这些改造世界的人文成果来提高人、装备人、造就人,使人的发展更全面、更自由。

文化一词的中西来源虽然不尽相同,但殊途同归。由于文化更多的是通过形而上的无形的精神属性来刻画的,所以它总是有点让人捉摸不透,各种表述层出不穷。

(二)文化的多种阐释

对于文化概念,中外学者从多方面、多角度进行了阐释。

1.西方学者的定义

17世纪,德国法学家S.普芬多夫首次提出“文化”是一个独立的概念,即文化是人的活动所创造的东西和有赖于人与社会生活而存在的东西的总和。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等提出,文化是一个不断向前发展的、使人得到完善的社会生活的物质要素和精神要素的统一。

德国启蒙思想家赫尔德给文化的定位是:第一,文化是一种社会生活模式;第二,文化代表一个民族的精华;第三,文化有明显的边界,一个区域的文化区别于其他区域的文化。

康德认为,文化是“有理性的实体为了一定的目的而进行的能力之创造”,这种“创造”,是指人类在精神和肉体两个方面由受自然力统治的“原始状态”向统治自然力的状态的逐步发展;文化是一个过程,一种转变,一种生活方式和道德规范;文化从一开始就不属于个人,而属于整个民族和人类。

黑格尔认为,文化是人类劳动的结果,是人的内在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他把创造文化的活动归结为人的第二天性,第一天性是单纯动物的存在。 据英国文化史学者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考证,从18世纪末开始,“culture”一词的意思和用法发生了重大变化。他说:“在这个时期以前,文化一词主要指‘自然成长的倾向’以及——根据类比——人的培养过程。但是到了19世纪,后面这种文化作为培养某种东西的用法发生了变化,文化本身变成了某种东西。它首先是用来指‘心灵的某种状态或习惯’,与人类完善的思想具有密切的关系。其后又用来指‘一个社会整体中知识发展的一般状态’。再后来是表示‘各类艺术的总体’。最后,到19世纪末,文化开始意指‘一种物质上、知识上和精神上的整体生活方式’。”

19世纪中叶之后,文化人类学兴起,学者们对文化现象的认识有了新的突破。1871年,英国人类学家泰勒的《原始文化》给文化下了一个定义:“文化或文明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伦理道德、法律、风俗和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通过学习而获得的任何其他能力和习惯。”这个定义主要以意识形态为内涵,把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积聚起来的关于人的东西统称为文化,认为文化是特定生活方式的整体,包括观念形态和行为方式,为人们提供道德的和理智的规范。泰勒说:“人类社会中各种不同的文化现象,只要能够用普遍适用的原理来研究,就都可成为适合于研究人类思想和活动规律的对象。一方面,在文明中有如此广泛的共同性,使得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拿一些相同的原因来解释相同的现象;另一方面,文化的各种不同阶段,可以认为是发展或进化的不同阶段,而其中的每一阶段都是前一阶段的产物,并对将来的历史进程起着相当大的作用。”

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初,学者们主要从精神文化方面去认识文化,偏重于把文化看成人类精神现象——宗教、信仰、思维、心理、语言、艺术等的反映。

英国功能学派代表人物马林诺夫斯基认为,文化是“一个满足人的要求的过程,为应付该环境中面临的具体、特殊的课题,而把自己置于一个更好的位置上的工具性装置” 。这是价值认定性的定义,从文化的意义、功用方面对文化进行界定。

20世纪40年代,E.卡西尔把文化归结为符号的使用,他说:“所有这些文化形式都是符号形式。因此,我们应当把人定义为符号的动物来取代把人定义为理性的动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指明人的独特之处,也才能理解对人开放的新路——通向文化之路。”

美国文化人类学家S.南达认为:“文化作为理想规范、意义、期待等构成的完整体系,既对实际行为按既定方向加以引导,又对明显违背理想规范的行为进行惩罚,从而遏制了人类行为向无政府主义倾向发展。” 这是行为取向性定义,强调文化的行为性和动力性,把文化视为一种具有动力特色的行为方式或生活方式。

1952年,美国人类学家A.克罗伯和克鲁克洪在《文化:一个概念定义的考评》中,对文化的定义进行过统计,指出从1871年到1951年共有166种文化的定义。通过考察分析这些定义,他们把文化的定义大致划分为描述性的、历史性的、规范性的、心理性的、结构性的、遗传性的、不完整性的七大类,然后对文化下了一个综合的定义:“文化存在于各种内隐的和外显的模式之中,借助符号的运用得以学习与传播,并构成人类群体的特殊成就,这些成就包括他们制造物品的各种具体式样,文化的基本要素是传统(通过历史衍生和由选择得到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其中尤以价值观最为重要。”他们认为文化是一个成套的系统,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念;文化系统既是限制人类活动方式的原因,又是人类活动的产物和成果。这个文化定义为现代许多学者所接受。

美国的怀特建立了文化学体系,1949年在《文化的科学:人类与文明的研究》一书中指出:“社会文化系统是一个概念、工具、习俗、信仰等相互作用、彼此连接的庞大的网络。” 英国的马修·阿诺尔德认为,文化是“对于完美的追求,一种对于思索与精神境界的向往……文化完全是企图接近那些完美、文雅和发展的事物”。

功能主义理论从社会结构、功能形态、社区文化等角度研究文化现象,对文化的认识从精神领域扩大到社会领域,包括从人类经济活动的角度来认识文化现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文化的研究发生了两个历史性转折:一是由注重传统的乡土社会和未来开化社会转向注重现代都市社会,二是由传统农业文化转向现代工业文化。发展到今天,文化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包括人类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等各种文化现象。把政治活动、经济活动作为文化现象来研究,是当代文化学新发展的一个标志。文化研究越来越深入和形成体系。在全球化时代,人们对文化又有了新的认识。

塞缪尔·亨廷顿指出:“第一,文化可以指一个社会的产物,即人们所说的社会的高雅文化、艺术、文学、音乐和大众文化或者叫民间文化。第二,人类学者在一个更宽泛的意义上所说的文化,是指一个社会整个的生活方式、社会制度、社会结构、家庭结构以及人们所赋予它们的意义。第三,其他学者,尤其是政治学家,把文化视为某种主观的东西,意味着信仰、价值观、态度、取向、假定、哲学,即一个特定群体的世界观。” 他认为文化的核心要素是语言和宗教。塞缪尔·亨廷顿指出:“21世纪是作为文化的世纪开始的,各种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互动、冲突走上了中心舞台,这已经在各个方面变得非常清楚。在一定程度上,学者、政治家、经济发展官员、士兵和战略家们都转向把文化作为解释人类的社会、政治和经济行为最重要的因素。”

英国学者威廉斯在《文化分析》中列出了“文化定义的三个分类”:(1)文化的“理想”定义,即把文化看作人类完善的一种状态,是智慧、精神和美学的一个总的发展过程,认为文化是伟大传统中的最优秀的思想和言论;(2)文化的“文献式”定义,即文化是有记录的文化作品和活动;(3)文化的“社会”定义,即文化是对一种特殊生活方式的描述,不仅表现艺术和学问中的某些价值和意义,而且表现制度和日常行为中的某些价值和意义。 他认为,任何充分的文化理论都必须包括这些定义所指向的三个事实领域,它们应当作为文化的完整形态而呈现。

198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墨西哥城举行的第二届世界文化政策大会上,给文化下的定义是:“文化在今天应被视为一个社会和社会集团的精神和物质、知识和情感的所有与众不同显著特色的集合总体,除了艺术和文学,它还包括生活方式、人权、价值体系、传统以及信仰。”

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文化政策促进发展行动计划》中指出:“发展可以最终用文化概念来定义,文化的繁荣是发展的最高目标。”“文化的创造性是人类进步的源泉。文化多样性是人类最宝贵的财富,对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2001年11月2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31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指出:应把文化视为某个社会或某个社会群体的特有的精神与物质、智力与情感的不同特点之总和,除文学艺术外,还应包括一个社会的生活方式、处世哲学、价值体系以及传统与信仰等。“各国应在相互信任与理解氛围下,尊重文化多样性。宽容、对话及合作是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最佳保障之一。”“文化在各不相同的时空中会有各不相同的表现形式。这种多样性的具体表现形式,便是构成各人类群体所具有的独特性和多样性。文化的多样性是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泉,对人类来说,保护它就像保护生物多样性进而维护生物平衡一样必不可少。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从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考虑予以承认和肯定。”

2001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人类发展报告》中指出:“人类发展涉及创造一种环境,在这种环境中民众可以充分实现他们的潜力并导向同他们的需要和利益相一致的建设性的和创造性的生活。人民是各国的真正财富。发展的目的是实现民众所珍视的生活而扩大他们的选择。”

关于文化,流行的说法还有:(1)人类实践和信仰的积累;(2)一种信仰的模式,铸就了社会中每一个人的人格;(3)一种思想和实践的系统;(4)一种无意识的结构,它产生人类的思想和行为;(5)一种在社会交往中起作用的共同的信号;(6)人类适应自然的一种体系;(7)一种活生生的有机体;(8)展示人之本质的符号系统。

2.中国学者的论述

梁漱溟认为:“所谓文化不过是一个民族生活的种种方面。总括起来,不外三个方面:(一)精神生活方面,如宗教、哲学、艺术等是。文艺是偏重于感情的,哲学科学是偏重于理智的。(二)社会生活方面,我们对于周围的人——家族、朋友、社会、国家、世界——之间的生活方法,都属于社会生活一方面,如社会组织、伦理习惯、政治制度及经济关系是。(三)物质生活方面,如饮食起居种种享用,人类对于自然界求生存的各种是。” 他是从民族生活的角度对文化加以阐释的。

陈序经在《文化学概观》中介绍了各种关于文化的定义,如文化是文学、文雅、道德、美术、学术、精神、进步、能力等。他认为,文化不外是人类为了适应自然现象或自然环境而努力利用这些自然现象或自然环境的结果。

冯天瑜等人在《中华文化史》中提出,文化就是人类化,是人类为了生存,将自然人化、人类化、对象化的过程及其产生物质精神文明的总和。

李汉林提出,可以将文化理解为具有器物特征、艺术特征和认知特征的复杂集合体,它隐含在各种不同的社会制度中,融化为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从而形成了一个特定社会群体或特定社区的生活方式,制约着人们的社会行为。 文化的器物特征主要是指人们因生存或求知的需要,应用或采用特定的工具或器物。一些物质文化当中,凝结着一个民族精神文化的魅力,而精神文化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只有通过物质文化才能体现出存在的价值。

郭湛认为,文化是人类社会的特征和实质,文化最突出的特征或最具有根本性的内容是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意识方式,概括说来就是人的活动方式,而在这种活动之中内含着人的价值追求。文化在本质上是相对稳定的人为的程序和为人的取向的统一。文化是一种人为的程序,文化程序由取向引导,文化取向是为人的,文化以人为中心,文化具有稳定性与变动性。

罗长海认为,文化是人对环境挑战所做的回应,包括应战的过程和结果,以及在应战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在应战结果中充分显示出来的人的本质力量。 文化就是人化,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形成和显现,是人性形成和完善的过程。

蔡俊生等学者这样界定文化:“如果把人类社会看做一个向自然开放的系统,那么这个系统的信息控制机制就是文化。也就是说,文化的本质是社会信息。” “文化是由共识符号系统载荷的社会信息及其生成和发展。”

文化研究成为多学科共同关注的热点,是哲学、美学、文学、艺术学、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伦理学、政治学、历史学、传播学、文献学,甚至经济学、法学所共同关注的对象。它的出现是社会转型的产物,是文化在当代世界社会生活中地位相对经济、政治发生了重大跃升的产物,是人文社会领域的范式危机、变革,需要打破传统学科界限,重新确定学科研究对象、厘定学科内涵与边界的产物。学科的划分起因于人认识把握对象的需要,它是一种主体的假设,一种筹划或投射,一种框架的设定或到达对象的途径、角度的选择。文化研究本质上的多样性,呼唤人文社会学科的“综合治理”——形成由不同学科切入,遵循不同学科方法进行研究的多元话语方式。 文化不是自然生成的,而是长期的、人为的结果,文化的存在和流传有着自己的规律和特征。对于文化的研究,必须具备多学科视野。

目前,关于文化的定义已有数百种,但文化的定义仍是一个悬而未决、争论不休的问题。基于不同的学科和不同的视角,对文化现象进行分析考察所得出的观点自然就不会相同。归纳起来,大体可以划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狭义的文化专指语言、文学、艺术及包括一切意识形态在内的精神产品。

具体一点说,文化是特定的人群或组织于一定的环境中,从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出发,通过创新发展起来的一套模式,这套模式中的社会成员有着共同的心理习惯、思维定式、人生态度、工作方式等,以价值观念为核心,通过学习、认知等社会行为,彼此沟通和融合。文化是指人的生存、生活方式及其所追求的价值,表现于人们实际“所思、所言、所为”之中。 O/alBN70VNnh2edlRIbWFOf1OkkUJ0ROs9v2yWzf1r9ASjPY+AM+V1k3GgrDfb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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