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的状态下,“博弈”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一是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如果各博弈方能达成某种有约束力的契约或默契,以选择共同的策略,此种博弈就是合作博弈;反之,就属于非合作博弈。企业之间的联合定价就属于合作博弈,而经常挑起价格战的企业采用的便是非合作博弈。在合作博弈中往往包含着非合作博弈,如石油输出国组织是合作博弈的产物,但他们之间为了各自利益的超产和争吵又属于非合作博弈。
二是零和博弈、常和博弈与变和博弈。零和博弈指的是所有博弈方的得益总和为零,赌博就属于零和博弈。例如4个人参与一场赌博,其中3个人输了总共1 000元,那么另外一个必然赢了1 000元。期货交易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关系也属于零和博弈。人们平常所说的“损人利己”实际上也包含零和博弈的意思。
常和博弈则是指所有博弈方的得益总和等于非零的常数。例如,若干人分配一份总额既定的财产乃典型的常和博弈,即蛋糕的总量是不变的,而每人享有的份额是可变的。
变和博弈则是指随着博弈参与者选择的策略不同,各方的得益总和也不同。如在同一个股票市场,在一定的时间段内,面对同样的大盘走势,伴随着投资者的投资策略不同,有可能大部分人赚钱而小部分人亏钱,也有可能小部分人赚钱而大部分人亏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