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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博弈

博弈论是由两位杰出的学者——冯·诺依曼和摩根斯坦恩在20世纪中期创立的。1944年,冯·诺依曼与经济学家奥斯卡·摩根斯坦恩合作出版了巨著《博弈论与经济行为》,标志着现代博弈理论的初步形成。由于二人此时研究、提出和建立的是一种标准型、扩展型和合作型的博弈模型,因而他们的理论又被称为合作型博弈论。

合作型博弈论指的是研究分析的对象是二人的零和博弈,也就是说,二人互相博弈,这一方赢一点,就意味着另一方输一点,双方的净获利为零。这一理论的缺陷有二:一是社会活动中常常是多人参与,并非只有二人互相博弈;二是博弈的结果并非你输了,我就必然赢,常常出现整个群体大于零或小于零的非零和博弈结局。正因为有上述缺陷,加之行文比较抽象,所以,此理论提出以后,并不为世人所知,仅是少数数学家的专利。直到20世纪50年代初,由当时仅20出头的美国数学家纳什通过两篇论述非合作博弈的论文对博弈理论做了进一步的创新和完善,才使博弈理论走入了一个崭新的天地。

纳什在论文中解决了过去人们少有涉猎因而也尚未解决的多人参与、非零和博弈的理论问题,由此创立和提出了著名的“纳什均衡”。其博士论文在普林斯顿大学发表后,引起轰动。自此,纳什跻身于博弈论大师之列,并于40多年后的1994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而非合作博弈论也成为博弈理论的新主流而为愈来愈多的人所熟知,在实践中得到愈来愈多的运用。

为了解释和理解博弈决策的相互影响,我们可以设想一下一个石匠的决策和一个拳击手的决策会有什么样的区别。当石匠考虑怎样开凿石头的时候,他的“对象”原则上是被动的和中立的,不会对他表现出策略对抗。然而,当一名拳击手打算攻击对方要害的时候,不仅他的每一次攻击都会招致抵抗,而且他还会面临对方主动的攻击。他必须设法克服这些抵抗和攻击。

在博弈的过程之中,你必须要意识到,你的对手都是聪明而且是有主见的人,是关心自己利益的活生生的人,而不是被动的和中立的角色。一方面,他们的目标常常与你的目标发生冲突;另一方面,他们当中包含着潜在的合作因素。你在作决定的时候,必须将这些冲突考虑在内,同时注意发挥合作因素的作用。

为了自己,也为了与他人更好地合作,你需要学习一点博弈论的策略思维。当然,博弈论不是万能的。我们不可能用它来解释所有事情。博弈论的基本公设之一就是,人是理性的。所谓理性的人,是指行动者具有推理能力,在选择具体策略时,其目的是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在作决策时往往是有限理性。因为人的精力和时间永远是有限的,人不可能具备完全理性,不可能掌握所有知识和信息。人类也不可能搜寻到所需的全部信息。另一方面,也要意识到信息的搜寻需要成本,因为人类必须为此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等。意图搜寻到所有信息,企图作出收益最优的决策只是一种理想。

但博弈论至少可以帮助我们得到对现实的客观世界近似的描述,毕竟人是理性的动物,所以,博弈论仍然是我们目前所能得到的一种非常有效的分析工具。就像并不完美的力学是自然科学的哲学和数学一样,博弈论是社会科学的力学和数学。没有牛顿力学,我们连最简单的物理现象都无法理解。同样的道理,没有博弈论,我们也无法解释和分析很多现实的社会现象。 Q2uKCE8vRa8wIwdvLj2pkarV0zZs19sw/X7tNCOmEYdadt3fYTYfVGos2N8+/jx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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