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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差地租

在博弈论中有一种“级差地租”的说法。举例来说,有一个人要租用一块地,而他只能租种三年,三年后他就不再有土地使用权了,那么他会怎么做呢?一般情况下,租用土地者都不会在土地的环境保养和土壤质量上进行太大的投入,因为这种投入是要长期才能见效的行为,等到见效的时候,他的租用期早就过去了。因此,对于租用者来说,他们会尽量减少这种对他人有益但对自己无益的投入,他们会尽可能多地从这块土地上索取收益,因为这是一个十分直接可行的方案。

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导致了这种不顾后果尽量进行土地利用与开发的行为。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级差地租”的争夺,即不顾一切地掠夺土地资源,与土地所有者争夺土地资源所能带来的财富。

其实,在土地租用者与所有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博弈关系,他们围绕着追加投资和可能收益进行着博弈。他们的分歧就在于无法达成一致,租用者由于不能长期使用因而不肯追加投资,而所有者因为无须使用也不愿进行投资,因此两者之间无法形成合作关系,相互之间就对抗着。 BevXroS3wyKrQA8Uh+yQmlG+LUFBbQt+cDMl+RZJ1ZaIJNj4I6yN4DcjtRbPIj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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