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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影响中医药高等教育结构优化的相关因素

伯顿·克拉克把高等教育结构的调整优化看做是“国家权力-市场-学术权威”三者相互博弈,取得利益最大化的过程。高等教育结构的调整优化受多因素综合作用,中医药高等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然受到社会的政治、经济、科技、人口及其自身发展的影响。

一、政治因素对中医药高等教育结构的影响

中医药高等教育作为人类社会活动的领域之一,必然受到教育政策、中医药发展政策、卫生政策等政策变革的直接影响。不同历史时期教育改革政策的出台,对于推动中医药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中医药政策也对中医药高等教育结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毛泽东主席在对卫生部报告的批示中提出“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应当努力发掘,加以提高”,党的中医药政策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团结中西医”“建立和办好中医研究院”“吸收中医参加大医院工作”“发扬祖国医药学遗产,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西学中”等逐步发展完善,围绕团结中西医,把中医和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坚持“中西医并重”;努力继承、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药;团结和依靠中医发展和提高中医,更好地发挥中医的作用;坚持中西医结合,组织西医学习和研究中医;保持特色,发挥优势,积极利用先进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发展,逐步实现中医中药现代化保护和利用中药资源,发展中医药事业等,制定修订了一系列政策。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明确了未来一段时间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点——“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鼓励中西医结合”。党对中医药政策机制不断完善,将为中医药高等教育结构进一步优化和协调发展指明前进的方向。

卫生政策对于中医药高等教育结构具有一定的影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卫生法规制度建设快速恢复与发展。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1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出台,以及地方性法规的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同时也对中医药高等教育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实施以来,中医药事业发展从以往的“治已病”转向为“全产业链发展和全生命周期提供健康保障”,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高等教育必须抢抓机遇,调整结构,培养当前急需人才。

二、经济因素对中医药高等教育结构的影响

经济发展水平是任何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基础。“它构成一条贯穿与全部发展进程并唯一能够使我们理解这个发展进程的红线。”中医药高等教育结构也深受经济因素的影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中医药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中医医院的中医特色逐渐退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中医药专业人才严重缺失,后继乏人;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淡化,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很多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中药产业创新体系不完善,基础研究薄弱;中药材质量参差不齐,影响临床治疗效果;传统中药炮制技术逐渐失传,中药炮制加工工艺不严格,影响了药物疗效和临床用药安全。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健康需求快速释放的新时期,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拓宽了中医药产业发展领域,对于中医药现代化发展也提出了新的历史要求。中医药产业链条长,工作基础好,引领作用大,综合效益突出,中医药服务个体化治疗和整体调节特色鲜明,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突出,在引领新一轮健康经济的发展中独具特色优势。随着大健康产业的不断发展,中医药已形成集“医疗、预防、教育、科研、文化、产业、国际交流合作”等七位一体发展新格局,特别是以“治未病”市场需求巨大,却在中医康复、中医药养生、中医药健康旅游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人才缺口。中医药高等教育应充分利用已有基础,抓住战略机遇,以科技为引领,以中医药的原创性和优势特色为根基,加快推进高等教育结构优化,以中医药高等教育结构调整引领产业布局优化,加快打造现代中医药产业集群,保障中医药产业持续和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中医药产业的技术水平,为打造领先全球的健康经济发展新优势、构建独具中国特色的大健康服务新模式,提供高素质、专业化人才,进一步推进经济发展。

三、国家科技政策对中医药教育结构的影响

科技不仅对高等教育的内容、学科专业有重要影响,还直接涉及高等教育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中医药现代化20年来取得诸多成就,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内涵的科学认识不断深入;临床循证评价方法的普及应用,提高了中医药临床研究的质量和中医防治重大疾病的水平;青蒿素研究成果获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实现中国本土科学家获诺贝尔奖零的突破,体现了中医药对人类健康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和国际影响力。现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科学概念、思维模式、理论框架和实践行为正在发生着深刻的转变,大科学时代已经成为共识。在现代科学基础研究方面,暗物质、暗能量、反物质的研究引起科学格局的大变化;在科学方法方面非线性、不确定性研究方法为中医药领域大量非线性、不确定性的学术内涵提供了深入研究的契机和方法;在组织机制方面,大科学研究以多学科交叉、投资强度大、研究目标宏大为特征,开展多学科、跨行业合作成为中医药学进入国际科学前沿的重要途径;在研究领域方面,中医药基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双重属性,也需要在自然哲学体系框架下,与网络医学、表征组学积极寻求新的契合点,并产生中医药科学阐释的重大突破;在研究手段方面,系统性复杂科学、大数据、互联网+等新理念,基因、蛋白、代谢组学、网络药理学等新兴技术,纳米、微电子化等先进制造技术的大量涌现催生中医药研究范式的转变与技术创新。

因此,优化中医药科技的组织模式,面向中医药的科学前沿传承创新、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探索管理部门之间、机构之间、行业之间的协同机制,实现中医药创新资源和要素有效汇聚,努力完善、健全包括中医疾病防治、养生保健、诊疗技术体系和中药现代产业技术体系等在内的六大体系。

当前大科学背景,对中医药原有的科学思维与研究手段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同时对目前的中医药教育结构提出了挑战——如何才能在弘扬中医药原创思维和学科优势的基础上,优化中医药高等教育结构布局,构建多学科、多平台、跨行业的中医药教育结构,充分释放彼此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建立中医药跨区域、跨国界、跨学科、高度互动、网络化的创新体系,进一步拓展中医药科学研究空间,为推动中医药现代化进程提供高素质人才支撑。

四、人口因素对中医药高等教育结构的影响

人是社会的主体,是社会最主要的构成要素。高等中医药院校作为培养人的社会机构,人口数量、人口质量、人口与密度、年龄结构、性别构成、民族成分、人口分布和迁移等都会对中医药高等教育结构产生影响。一般而言,人口数量多、密度大,则生源充足、供需旺盛,对中医药高等教育发展有利,也需设置较多的中医药高等教育机构;相反,人口稀少的地区,供需力弱,在此分布的高校数量和层次都会与人口优势地区有所差异。

随着人口老龄化和人类生存环境的变化,人类的疾病谱发生着明显变化,恶性肿瘤和艾滋病等重大疑难疾病、心血管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各种器质性疾病,以及抑郁症等神经性疾病的发病率逐渐提高,人类的医学模式已经由“生物医学”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转变,中医药必将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这也为中医药高等教育结构调整提供了契机。

五、文化发展对中医药教育结构的影响

中医药孕育于我国传统文化,体现了中华文化道法自然,和合致中的哲学智慧,吸收了中国古代理学、地理、天文等人文自然科学的成果,凝聚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医疗健康养生理念以及其实践经验,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医药是我国独特而优秀的文化资源,其理论层面与中华文化具有同构性,而实践层面体现了群众性。推动中医药文化创新性发展,使中医药“天人合一”“治未病”等理念融入现代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成为人民治病祛疾、强身健体、延年益寿的重要手段,能够更好地解决基层群众的医疗、康复和养生保健问题,更有效地节约卫生资源。同时中医药高等教育结构优化调整需要紧扣中医药文化的核心内涵,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使中医药走入寻常百姓家。

六、国际市场对中医药高等教育结构的影响

当前各国医疗费用的日益增长,现代医学对许多重大难治性疾病缺乏有效治疗,使国际社会逐步意识到传统医药,特别是中医药的健康观念、医疗实践与现代医学的结合将可能为人类提供医疗卫生保健新模式。世界各国纷纷从法律、标准以及市场准入等方面加大了对传统医药的支持。有数据表明,有75个国家已组建了有关天然药物管理机构,119个国家制定了传统医学国家政策,69个国家有草药管理政策,54个国家制定了传统医师注册法,61个国家成立了关于传统药物的专家委员会,58个国家至少有一所有关传统药物研究机构。随着我国中医药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以及世界范围内“回归自然”思潮的兴起,中医药正融入相关国家主流医学体系。从1976年至1978年连续3年的世界卫生大会都将传统医学列入议程,形成了培训传统医学人才和开展传统医学研究的两个重要文件。世界卫生组织(WHO)还专门成立了“传统医学规划署”,在世界各地设立了“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学合作中心”;中医药在东南亚、日本、韩国等地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在澳大利亚已取得合法地位,连限制最为严厉的美国和欧洲,也在逐步放松对中医药的限制;1994年,美国颁布了《饮食补充剂健康与教育法》,承认草药的防病治病作用,将草药划归饮食补充剂范畴,开始接受传统药物中的天然药物复方混合制剂作为治疗药物,为中医药进入美国市场打开了大门。与此同时,中医药已传播到世界上183个国家和地区,许多国家明确了中医药的法律地位,将中医药纳入医疗保险范畴,部分国家成立了专门的中医药管理机构,中医诊所、针灸中心已成为许多国家提供传统医药服务的主要模式和场所。针灸在许多国家获得法律许可,中医先后在澳大利亚、南非等国家以法律形式得到承认和保护;近5年来我国中药产品出口稳步增长,已出口到135个国家和地区,部分中成药品种已在一些国家通过国际药品注册正式上市。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2017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中医药(含民族医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到2020年,中医药‘一带一路’全方位合作新格局基本形成……与沿线国家合作建设30个中医药海外中心,颁布20项中医药国际标准,注册100种中药产品,建设50家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示范基地”。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已有9个国家建立了中医中心,并建有8所中医孔子学院。中医药医疗与养生保健的价值被沿线民众广泛认可,更多沿线国家承认中医药的法律地位,中医药与沿线合作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大开放、大交流、大融合,开创中医药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中医药的国际化进程正逐步向在政府框架协议指导下,以多途径、宽领域、高水平为特点,以开展中医药教育培训、科学研究、医疗服务、文化交流为内容的合作方式转变。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和产品开始逐步全面走向国际。 DeEtxK3fbCXPSzOupTtO/a31lwWXfj5+DKMEsxjgGSbl8HatpB675AuKi1YAQn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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