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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官能

任何把理性作为一种官能而将其从意识中分割出来,并认为理性和意识可以单独工作的讨论,都有可能陷入这种致命的实体化的危险,从而把抽象的概念当作独立的实体。

在更深入地审视人类目的和活动的本质之前,警示性地指明某种思维模式,或者至少是表达模式具有的危险性,尤其是在这个问题上所具有的致命的危险性,这并非多此一举。我们习惯于把人类各方面的活动描述得好像它们是某种可分割的性格的独立的一部分,因此就可以认同一部分或反对另一部分,而它们共同所处的统一整体,则消失在了这种分割中。

纵观整个思维史,将性格中不可分割的某些部分进行实体化,这种危险一直存在。直到最后,人们都难以意识到“意志”“理解力”“欲望”仅仅是代表主体、个体的具体活动的抽象名称,而并非真实存在的独立实体。柏拉图在《理想国》中介绍了一种对灵魂的三分法,是将灵魂分为理性、激情和欲望,这三者相互冲突、相互屈从、相互斗争、相互协调,就好比相互独立的主权。自我意识的存在是这种分割的前提,虽然由于它涉及自我的一部分去观察和审视另一部分的可能性,笛卡儿并未断言存在这样的自我意识,然而,在他的错误学说中却承认了它的存在。他认为,意志迫使理论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做出判断。现代官能心理学把动因分割成无数个独立且密不透风的密室,因此也与这个错误及其假设密切相关,比如,当一项活动被称为意志的产物时,它就已经有了解释,就好比代名词就等于解释。任何把理性作为一种官能而将其从意识中分割出来,并认为理性和意识可以单独工作的讨论,都有可能陷入这种致命的实体化的危险,从而把抽象的概念当作独立的实体。“理解力”和“意识”这两个词,只有在明白它们只是抽象概念时才有意义,而认为它们代表真实行动则是十分危险的。在西方思维中,这种错误尤其不可原谅,因为洛克早在几个世纪以前就指出了这种错误。他在关于认知和偏好的一些文章中坚持认为,人脑必须以特定的方式运用这两种力量,他说: “人脑的这两种力量……通常我们会用另一种方式称呼它们,而最常见的说法则是,理解力和意志属于人脑的两种官能。这是一个再合适不过的词了,如果采用这个词的话,通过假定(我怀疑人们就是这么假定的)它代表灵魂中某种负责理解和做出判断的真实存在,这样它就跟所有词一样,不会再引起人们思维上的困惑。因为当我们说道:意志是灵魂负责发出指令的一种高级官能,它要么自由,要么不自由,它决定低级官能,它服从理解力的命令,等等。虽然那些思维严谨、以事实而不是一面之词为思考依据的人,能够清楚明白地理解这些说法,以及诸如此类的一些表达,但我仍然怀疑,这种对于官能的说法导致了许多人误认为我们拥有这么多不同的官能,这些官能各自具有不同功能和作用,并且作为独立的主体指挥、服从、执行各自行动,涉及它们的问题仍难免显得模棱两可、晦涩不明、含糊不清。”

然而,也并不是说我们必须彻底避免使用这些词,但为了避免闹出笑话,使用这些词时必须小心谨慎,明确其真实含义。较为安全的做法则是利用一切可能的方法承认它们和与之对应的动词的联系,即与主体活动的联系,例如,用动词“愿意”和“想要”代替名词“意志”和“欲望”。虽然当主体的一部分或一方面被看作是独立于其他部分时,抽象概念的使用几乎必不可少,并且非常有用。然而,当我们忘记了它仅仅是抽象的概念,并不能代表它从中抽象出来的整体时,抽象概念的使用会变得极其危险。 lhpoAefq0ZqoBaLf4fTKGRCBnycS4KOVxWFhdhAhpxxwo/zKGkWsMJdcjjY8uw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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