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行为如果能够产生最大量的快乐,无论这种快乐是什么性质,它就是正确的、好的,这是早期的功利主义;一种行为如果能带来最高等级的快乐,那它就是正确的、好的,这是后期的功利主义。
以上这些问题似乎将给所谓的功利主义学说带来致命的后果,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功利主义实际的吸引力远远大于其理论价值。边沁和更早的密尔的功利主义被称为量化阶段,它与经济和政治的理论与实践有着密切的联系。简而言之,当时的功利主义认为,个人或国家应该做出正确的行为,而正确的行为是指,能够给最多的人带来最大的幸福和最少的痛苦的行为。关于这个“最大幸福”原则,存在一个由理智的行为和崇高的理想构成的完整系统,这使功利主义同时在伦理学领域和社会改革领域备受欢迎。
然而,只要对其进行仔细审视,就会发现其中的各种不足:它没有对幸福和快乐进行区分。事实上,它所指的幸福就是痛苦的反面,因此就是快乐,这样,最大幸福原则就变成了最大快乐原则。如果忽略快乐的多变性、主观性和虚幻性,这些都是在我们试图把快乐当作最主要目的时遇到的困难,那这就只是用词上的差别。然而,对于功利主义,存在一个东西能够让人们求得一定的数量是至关重要的,而这个东西就是快乐。因为对于一个以其带来的快乐和避开的痛苦量的比例来衡量一种行为正确性的理论来说,衡量快乐的可能性就显得尤为重要;世界上必须到处都是和包裹一样重重轻轻的、成包成包的快乐和痛苦,用以分派给那些与主体行为有关的人。此外,在某种行为发生之前,它所有的结果都必须可预见到,不管是快乐的或是痛苦的,或是二者都有,我们必须计算对每个与之相关的人造成的快乐和痛苦的总量,以及相应的这些量在进行加减运算后的结果。即使抛开这种计算必然带来的拖延会导致我们失去所有行动的机会这个问题,我们面前依然有两个难题:我们如何能够计算一项行为的所有后果?将所有受到影响的人的快乐和痛苦都纳入计算的范围之内,这样,就算是最为微小的行为产生的结果,我们又该如何衡量呢?然而,在行动前确实有必要完整地计算后果,例如,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皇帝威廉在入侵比利时前必须判断其后果。在他知道自己的行为是正确的之前,他必须预计这种行为的结果。同样,对于这种对快乐的计算,快乐必须在类别上相同,它们之间的差别只在于数量;事实上,说图钉和诗歌一样美好显然是非常冒失的,所以问题就在这儿,我们怎么知道两种快乐的量相等呢?图钉带来的快乐和诗歌带来的快乐,在数量上如何进行比较呢?除非快乐是一种确定的东西,这两种东西带来的快乐才可以在数量上进行比较,否则,这种计算就是针对两个不同种类的项。
为了弥补精确量化快乐这一观点的不足,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在他的学说中引入了两种不同快乐之间质的差别的概念。他认为,图钉的好不及诗歌,更贴切一点说: “做一个愤愤不平的人,好过做一头自满自足的猪;宁愿做一个不快乐的苏格拉底,也好过做一个快乐的傻子。如果说猪和傻子有不同的意见,则是因为他们只能从自己的立场看问题。” 即使密尔后半句明确声明, “人类和苏格拉底则能够理解双方的立场”, 然而,事实是人类和苏格拉底也只能从自身立场考虑这个问题。哪一方都无法体会对方的快乐,并且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双方都同样不能体会对方的快乐。密尔这个看似可信的功利主义观点,事实上彻底颠覆了整个功利主义理论;现在,我们不但要考虑是否一种快乐在数量上多于另一种,还要考虑多少较低等级的快乐才等于多少较高等级的快乐。如果说前面我们对快乐的计算已经很困难,那现在的问题就根本无法解决了。
此外,我们要记住的一点是,功利主义是一种道德理论,道德理论要解释的是为什么一些事情叫作善,一些事情叫作恶。一种行为如果能够产生最大量的快乐,无论这种快乐是什么性质,它就是正确的、好的,这是早期的功利主义;一种行为如果能带来最高等级的快乐,那它就是正确的、好的,这是后期的功利主义。这两点是一切功利主义的根本原理。因此,创造快乐就是人类行为的目的,快乐就是善。然而,除了我们之前提到的所有问题之外,还有最后一个问题:虽然快乐或许是人类大部分行为的重要特征,但它似乎跟道德没有任何关系,也就是说,它根本不能作为判断善与恶的基础。快乐与道德,快乐与善,绝不是同义词,它们更像是属于人类生活和经历中两个完全不同的层面。后期的功利主义引入对较高等级和较低等级快乐的区分,表明人们已经部分认识到了这个事实。然而,区分较高等级和较低等级快乐的标准又是什么呢?如果功利主义是一种健全合理的理论,最高级的就是产生最大量的快乐,所以,较高等级的快乐和较低等级的快乐,就只能意指产生更多的快乐和更少的快乐。如果说还有其他意思,则要么是指这种自称设定了唯一道德标准的理论引用了一种用来对较高级事物和较低级事物进行区分的标准,要么就是指这种用来对快乐进行区分的道德标准来自其他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