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词叫做“物极必反”,意思是,凡事都要有个度,超过了这个“度”,事态就会向相反的方向发展。与人相处也是这样,宽容和忍让的确是一种美德,但也要把握住一定的尺度,在无关紧要的小事上,我们可以不必斤斤计较,但在原则问题上绝对不能让步。否则别人会把你的忍让当成懦弱而得寸进尺、变本加厉,甚至肆无忌惮。
有人说,东西是什么并不取决于这件东西本身,所有人觉得它是什么,它就是什么了。历史上的指鹿为马,成语中的三人成虎、众口铄金,说的便是这个道理。人如果一味软弱,总是吃亏,别人就会觉得他本身就是这样的人,就应该被欺负。
冉雪丹大学本科毕业之后,便去了另外一所大学读研。宿舍中的其他人都是本校考上的,只有她一个人是外校的。为了能早日融入这个集体,她每天都早早起床,坚持扫地和清理“寝务”。她认为,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让大家更快地接纳自己。
宿舍的其他几个舍友,平时也是散漫惯了,只要一回到寝室,衣服鞋袜乱扔乱放;每天起床,被子掀在一边,将自己打扮得光鲜亮丽便扬长而去。于是,冉雪丹就成了她们的“女佣”,一段时间里,她将寝室收拾得井井有条,舍友们对她也相当满意。
有一次冉雪丹病了,便没有整理清扫。没想到舍友们回来之后,看见房间纷乱狼藉,竟然纷纷指责起冉雪丹来。这一下冉雪丹火了,大吼道:“我凭什么要为你们收拾房间。”她哭叫着、撕扯着东西,把摆放整齐的书籍衣物等乱扔一片:“我是来上学的,不是你们的佣人,我为你们付出那么多就是应该吗?你们为什么不自己整理?”
人都有思维定势,或者更直白地说,是习惯性。他人给予我们的帮助和忍让,一开始也许会心怀感激,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就会习惯成自然。而且尝到了甜头之后,他们就会想获取更多的好处。所以,我们对人可以宽容,但是绝对不能纵容。当我们遇到以下几种情况时,就无需再忍耐。
第一,接二连三便无需忍。正所谓“事不过三”,如果对方一而再、再而三地做一些侵害我们利益的事情,那你就不能一让再让了,必须让对方真正认识到你的退让不是一种害怕和无能,而只是出于一种大度,从而不再继续侵害你的利益。
在生活中,经常有一些不识好歹的人,把别人的忍让当成是软弱可欺,尽情地占便宜,因此一而再、再而三地步步紧逼。对待这种人,绝不能姑息。应该适当地给对方一点颜色看看,让对方知道我们的厉害,并通过正当的方式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权利。
第二,得寸进尺就别再忍。有些人在侵犯我们的利益之后,由于我们采取了忍的态度,使之得逞。但是他们并不会就此满足,这种人往往欲壑难填,千万别以为自己吃点亏就可以息事宁人。他们往往得陇望蜀,得到一点好处,就想从我们身上挖下更大块的肉来。这时,作为当事人,我们绝不能保持一种忍的态度,而必须随着事物性质的变化,进而考虑应如何予以反击和抵抗。
第三,逼到绝境不可再忍。生活中,有很多人行事尖锐刻薄,见了好处就想占,没理也要搅三分,得理就更是了不得。还有一些人常常抱着一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尽量少惹麻烦的心理,容忍一些过分的、带有攻击性的行为和态度。
于是,一方是咄咄逼人,另一方却又息事宁人,很容易造成一种有利于某些人不断膨胀其侵犯心理的环境和条件,把那些息事宁人者逼到退无可退的境地。这种情况自然是“忍无可忍就无需再忍”了,成熟的人都懂得,该出手时就出手,既然息事宁人不管用,那就只好舞动自己的利爪,趁早解决的好。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忍让也同样如此,若是没有了度,只会使骄傲的人更骄傲,嚣张的人更嚣张。须知,佛陀尚且金刚怒目,我们又岂可枉做圣人。忍让之度,即在于道义、伦理、法律之规是否能容;忍让之度,方为智者本色。
总是有一些人,他们经历很多,最后变得强势、顽固、得寸进尺,占他人便宜。我们一旦善良、谦让、包容他们,他们就会变本加厉。人应该适当地有一点锋芒,不失时机地在人前稍显勇气是不可忽略的处世之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