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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文明的伦理条件

社会的存在是靠秩序,维系秩序的是规章。我们可以以此作为历史的一个定律,即各式各样的法律是由风俗的力量转变而来,如同各种不同的思想是由本能的冲动转变而来一样。有些规章是生活必需的,它们可因不同的团体而异,但在同一团体中必须是一致的。这些规章可能是惯例、风俗、伦理或法律。惯例是被一个民族认为有利的行为模式。风俗是由于连续不断地被各个世代沿用,并由尝试、错误、消除等自然的选择后被一民族接受的惯例。伦理则是一些风俗,而这些风俗被大家认为是他们利益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心。在没有成文法的原始社会,凡人类居住的场所全靠不可缺少的风俗与伦理来维系,并带给社会秩序以安定和连续性。随着时间的渐进,风俗因长久反复地沿用而变为人们的第二天性。如果触犯了它,就会给人们带来某些恐惧、不安与羞耻。这就是良心或伦理意识的起源,即达尔文认为是人与动物最大的区别所在。在其较高的发展阶段,良心成为社会的良知——个人有属于团体的感觉与对社会应有的忠诚与体念。伦理是个人与团体以及每个团体与其他较大团体应有的协调合作之道。当然,没有伦理,不可能产生文明。

婚姻

构成团体伦理典范的种种风俗习惯的首要使命,就是规范两性之间的关系,因为两性关系正是失调、暴力与堕落的根源。婚姻是两性关系最基本的形态,也可以说是为了养育后代才使两性有了结合。它是不断改变而且未定型的风俗,在整个历史过程中,它历经每种料想得到的形式与实验,从原始无配偶结合的生育到现代有配偶而不愿生育的结合等。

我们的动物祖先发明了婚姻。一些鸟兽以永不离弃的一夫一妻制来生育后代。在大猩猩与巨猿中,配偶的结合会持续到哺育期,而且具备不少的人性。雌猩猩如有任何近似有失妇道之处,立遭雄猩猩的严厉惩罚。德·克雷皮尼(De Crespigny)说:“在婆罗洲的猩猩,一家里住着雌、雄与一个幼儿。”萨维奇博士(Dr.Savage)关于大猩猩的报道则说:“常见老猩猩聚坐在树下,大吃果实并高谈阔论,下一辈的则围绕左右,跳跃嬉戏于枝叶间,高声笑闹,其乐融融。”它们的婚姻较人类为早。

没有婚姻制度的社会确实少见,但忠于研究调查的人在从较低级的哺乳动物的乱交到原始人类的婚姻中,发现了不少转变的形迹。在斐济岛东北的富图纳(Futuna)岛与夏威夷,大多数的人都不结婚,非洲西南部黑人卢布斯(Lubus)族里的择偶自由而且乱交,并无婚姻观念。婆罗洲的一些部落杂居一处,也没有婚姻关系,比鸟类还自由。在上古俄罗斯的一些民族里,男人与女人乱交乱配,因此妇女没有一个是有固定丈夫的。非洲的俾格米人“没有婚姻法制,完全依照动物的本能行事,毫无拘束”。这种原始的“妇女国有化”配合着原始土地与食物的共有制,在人类社会早期就已消失,几无蛛丝马迹可寻。一些记忆仍以各式各样的形式遗存着:原始人类认为,一夫一妻制即是一个女人被一个男人独占,这是不自然也是不道德的;在定期举行的狂欢节里,他们暂把性的约束放在一边,婚前的女孩要在如巴比伦的迈利塔(Mylitta)庙中,将她们奉献给向她们要求的任何男人;租妻的风俗在许多原始好客的行为准则中还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在上古封建欧洲,妇女所谓的初夜权,是由领地的首领代行古代部落的权柄,先行夺取新娘的贞操,再由新郎完成结婚仪式。

这些杂乱的关系逐渐被各种不同的暂时的结合方式取代了。在马来半岛的山里人(Orang Sakai),女孩子有一段时期要与每个男人单独地交合,然后周而复始。对西伯利亚的雅库特(Yakut)、南非洲的博托库多斯(Botocudos)及许多其他的民族而言,婚姻颇富实验的意味,只要任何一方愿意即可解除婚姻,而不必陈述理由。在布须曼族,只要一方提出异议而结束同居后,马上就可与新的对象结合。在非洲西南部的黑人达马拉(Damara)土著,依英国科学家、作家弗朗西斯·高尔顿(Francis Galton,1822—1911年)爵士所说:“配偶多半每星期都交换一次,假若不去查问,根本就不知道这些妇女的临时丈夫为何许人。”在白拉(Baila)族里,“妇女也被男人相互交换着,一经双方同意即可离弃现任丈夫而投奔另一个男人。年轻的女孩通常都有四五个丈夫,而且多是健在的”。在夏威夷,婚姻最早的意义是尝试。在1个多世纪以前的塔希提,如双方同居后长久没有生育,便可以随意分居。即使只有一个孩子,父母也可将其害死,而他人无权过问,或是夫妻带养孩子而保持较永久性的关系;男方为了让妻子担任哺养孩子的任务,相应地要答应援助女方的要求。

马可·波罗写到,在13世纪居住在现今中亚的克里雅(Keriya)部落,“男人婚后离家20日,如妻子情愿,她就有权再找一个丈夫,同样地,男方也可以在他居留的地方再次结婚”。现代婚姻与伦理的革新看来是何其陈旧。

法国人类学家莱图尔诺(Charies J. M. Létourneau,1831—1902年)对婚姻的说法是:每一种野蛮或未开化社会时期里所有可能的实验都曾试过,或仍在各种族里沿用着的(婚姻结合),一点也没有那些普遍流行在欧洲的伦理观念。在婚姻关系的实验之外又加上了亲戚关系的实验。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发现“集体的婚姻”,即属于同一团体的男人与属于另一团体的女人同时结婚。例如,在个别地方就有这样的风俗,弟兄一组与姐妹一组结婚,而且在这两组婚姻中实行性的共通制,任何男女皆可同居。恺撒说在古代大不列颠也有同样的风俗。另一个风俗产生于犹太人与其他古代的民族里,就是男人有义务与其兄弟遗下的寡妇结婚,这项规矩对美洲的奥南(Onan)印第安人是一大困扰。

人类是怎样以个人的婚姻来取代原始社会里的半杂交呢?既然绝大多数原始人类在婚前关系方面不受约束,显然生理的欲望不会带来婚姻法规的产生。由于婚姻带有它的诸多限制与心理上的冲动,以致不可能与可以满足人类情欲的性的共通制度相提并论。个人婚姻的建立也不是在一开始就有了任何优于由母亲、母系家族和部族来哺育孩子的方法。某些强有力的经济动机诚然有助于婚姻的进展。在所有的可能性里(我们必须提醒自己,到底我们知道有多少的可能性),这些动机都与新兴的财产制度有关。

个人的婚姻源于男人想获得廉价奴隶,并避免将自己的财产遗留给其他人的子女的欲望。多配偶在各地所见都是一妻多夫制,如在印度北部的托达人(Toda),在这些地方,男人的数目远超过女人,因此这个风俗一直保存下来。但这种风俗不久就改变,女人成为征服者——男人的猎物,多配偶就变为我们通常所称的一夫多妻制了。很多原因促成了它的普遍性。在早期的社会,因为狩猎与战争,男人的生活较为危险,故死亡率远较妇女为高。妇女数量的过剩,迫使她们要在一夫多妻制与不生育的独身生活之间做出选择。那些要求高生育率以补偿高死亡率的人无法容忍女子成为怨女,鄙视无配偶与无子女的妇人。又因为男人喜好变换,喜新厌旧,如安哥拉的黑人所说,他们“不会老吃同一样菜”。同时,男人喜欢有一个年轻的配偶,而在原始的集体里,妇女们衰老得很快。妇女们自己也较喜欢一夫多妻制,这样便可有充裕的时间来哺养子女,在减少妇女过分劳累的同时,并不干扰男人好色和多子的倾向。有时,第一个妻子为家事操劳所苦,宁愿为丈夫找一名小妾,这样可减去她本身的劳役,而多生子女也可以增加家庭生产的力量与财富。子女是经济的资产,男人在妻子身上投资是为了获得有如利息似的子女。在父系制里,妻子与子女简直是男人的奴隶,多妻多子也便于增加财富。穷人只能一夫一妻制,但总认为这是耻辱的现象,并不断向往有一天也能成为一夫多妻的男人,拥有受人尊敬的地位。

无疑,一夫多妻的婚姻在女人多于男人的原始社会里盛行一时。一夫多妻制较当代一夫一妻制具有较高的优生价值:因为在现代的社会里,有能力与精明的人结婚愈晚,子女也便愈少;在一夫多妻制里,愈能干的人可以获得最好的配偶,而子女也很多。因此,一夫多妻制在所有未进化的民族中一直遵循着,甚至也存在于大多数文明的人类中。某些条件阻止了它的发展。由于安定的农耕生活减少了危险与动乱,两性人数趋于均衡。在这种环境里公开的一夫多妻制,即使是在原始的社会里也变成少数富豪的特权。大多数人采取一夫一妻制可以防止通奸,而其他情愿独身或不打算生育的少数人,也可以使一夫多妻的富豪造成的影响得到淡化。在两性数量接近时,男性的妒忌与女性的占有欲便促成更有利的状况。因为强者不能多妻,除非是夺取他人的妻子,再不然就是违背他们自己的初衷,一夫多妻制成为一件困难的事情,因为只有绝顶聪明的人才能做到。随着财产的增多,男人们不愿将资产分散为小股馈赠,因而转变为将妻子分为嫡妻与庶妾,只有嫡妻的子女可以继承遗产。逐渐地,嫡妻成为唯一的妻,而妾则变得不公开、分开居住甚或渐渐消失。自基督教义倡行以来,在欧洲,一夫一妻制已取代了一夫多妻制而成为合法的两性结合的表面形式。但一夫一妻制像文字与国家一样是人为的,它属于文明的历史,而不是属于文明的起源。

不管双方采取怎样的结合形式,婚姻对于几乎所有的原始人类来说,都是义务的。没有结婚的男人在团体里没有地位,或被视为半个人。与外族通婚同样是强制性的,也就是说,一个男人总希望从外族娶妻而不从自己本族择偶。这一风俗的兴起是否因为一种近亲繁殖带来不良后果的心理暗示,或是因为这种团体与团体的结合可以缔结或加强政治上的联盟,提高社会地位或减少战争的危险,或者因为从外族部落娶妻是当时流行的时尚,或是因为近亲繁殖受轻蔑与疏远,而这些都增加了这一风俗的魅力——这些我们并不清楚。在任何状况下,这种限制几乎在初期的社会都很普遍。虽然不断地被埃及的法老、托勒密王及南美洲的印加人(Incas)破坏,因为他们偏爱兄弟与姐妹通婚,但这项限制仍然存留在罗马与现代法律中,并自觉或不自觉地决定了现代人的行为。

男人如何从其他部落获得妻子呢?只要是母权制的地方,男人们都必须前往女方家族居留。自父权系统发展后,男方在一段服侍期届满后,可向女方家长请求携同他的新娘回到男方的家族。如雅各(Jacob)为了妻子利亚(Leah)与拉结(Rachel),而去侍奉她们的族长拉班(Laban)。有时男方全凭赤手空拳赢得缩短服侍的期限。去偷抢妻子是一件有利的事,也就是说,不仅她会成为一个廉价的奴隶,并且能生育一批新的奴隶。这种抢夺的婚姻尽管不是当时的惯例,但仍不时发生在原始的世界里。北美洲印第安人的妇女常常像战利品一样被瓜分,在某些部落里,丈夫与妻子之间说的是彼此都不了解的语言。俄罗斯与塞尔维亚一带的斯拉夫人,直到上个世纪(19世纪),还偶尔实行着这种抢夺式的婚姻。 这种抢夺式婚姻的痕迹仍留在一种风俗里,便是在某些婚礼仪式中发动新郎抢劫新娘。总之,这些都合情合理地发生在部落之间没完没了的战争里,也是两性之间永无止境的战争的逻辑出发点,而它的终止犹如梦幻虚无,永不会出现。

随着财产制度的兴起,付给女子的父亲丰富的物品或一笔金钱都较方便,因而无须服侍外族或去冒因抢婚引起的暴力与争执的危险。因此,在初期的社会里,这种父母安排下的婚姻,便成了一种惯例。一种转变的形式发生在大洋洲的美拉尼西亚地区的部落,他们诱走妻子后只要给予女方家庭一定的补偿,这一偷盗就被认为是合法的。在新几内亚一些土著中间,男人诱拐了女孩将她藏起来,再找人去与她父亲磋商价格。为了平息在伦理上发生的争执与责难,滋生了用金钱贿赂之风。一个新西兰的土著毛利(Maori)母亲大声咒骂与她女儿私奔的青年,直到那个青年向她奉上一条毯子。她说:“这就是我要得到的,我只要这条毯子,因此我才哭闹半天。”一般来说,新娘总要比一条毯子值钱:在南部非洲的霍屯督蛮族,她值一头公牛或一头乳牛;在北部非洲的克鲁(Croo)族,她值三头乳牛与一只羊;在南部非洲的黑人卡菲尔族,依女孩家庭的等级值6至20头牛;在西非的多哥(Togo)族,她可换取16元现金和6元的货品。

在原始的非洲,盛行买卖婚姻制,这在古代印度与朱迪亚(Judea)、哥伦布以前的中美洲与秘鲁等地都曾盛行一时,同样的例子在现代的欧洲也有。父亲视女儿为己物,在相当的范围内,只要他认为适当,就有权处置她,这些都是父系制下自然发展的产物。南美洲奥里诺科(Orinoco)河沿岸的印第安人认为男方应给予女方父亲一定的补偿,作为抚养费用。有的家庭甚至将女孩在新娘展览会中亮相,让男士们来挑选。因此在非洲东部的索马里(Somali),新娘都盛妆并洒上香水,骑马或步行来吸引男方争出高价。没有一项女方反对买卖婚姻的记录出现,相反,却以能获高价而沾沾自喜,并对获价低廉者予以冷嘲热讽。她们相信,在婚姻交易里,男子总是付出很少而所获较多。另一方面,女方家长在获得男方付款后,也礼尚往来地回赠礼物。时日运转,礼物的价值愈来愈接近男方所付之数额。富有之家为了大肆渲染女儿出嫁而渐渐加重礼物,进而演变出日后例行的嫁妆。后来演变到由女方家长为女儿买进丈夫,代替(或同时并行)了男子买妻子的惯例。

在所有这些婚姻的形式与种类里,很难找出带有罗曼蒂克爱情的意识来。我们在新几内亚的巴布亚(Papuan)地区找到了少数带有爱情的婚姻。在其他原始民族里也找出了一些爱情的事例(基于相互的忠诚更甚于相互之间的需要),但这些附带的故事与婚姻本身毫无关系。在单纯的生活里,男人为了廉价的奴隶、光耀门第与一日三餐而结婚。英国探险家理查德·兰德(Richard L. Lander)说:“在非洲的雅里巴(Yariba),土著举行婚礼极其简陋,不值一谈。男人眼里的娶妻有如去田里砍伐一车玉米,毫无情感可言。”因为在原始社会里,风行婚前关系,情欲不可能凭克己来杜绝,因此对妻室的选择并不会造成影响。同一原因——欲望与满足之间几乎没有时距——对起伏不定的内在欲望没有时间去抑制并进而使它理想化,这种情欲的抑制正是少年时期出现的罗曼蒂克爱情的根源。这样的爱情迟至高度发展的文明社会才能产生。在文明的社会里,伦理的出现规范了欲望,财富的产生致使某些男人能出高价,而女人提供奢侈与优美的罗曼蒂克气氛。原始民族生活穷困,何来罗曼蒂克呢?在他们的歌词中我们很难发现有爱情诗般的韵味。传教士将《圣经》译成北美洲阿尔冈昆(Algonquin)印第安人语时,竟找不出一个与“爱情”相同的词来。南部非洲霍屯督人的婚姻被描写为:“彼此之间冷淡无味与漠不关心。”在黄金海岸,丈夫与妻子之间甚至连表面的亲昵都没有。在原始的澳洲也是这样。卡利耶(Rene-Auguste Caillié)谈及塞内加尔的黑人说:“我问巴巴(Baba),为什么他不与他的妻子们一起欢笑呢?他说假若与她们嬉戏欢笑,他就无法管治她们。”又问澳洲的土著,为什么要结婚?他很坦白地回答说,因为他要一个妻子来为他调制食物、取水与采集木材,在移居时为他携带家具。美国人认为不可或缺的接吻,原始人类则闻所未闻,假若知道的话也少不了一顿咒骂。

一般看来,“未开化的人”对性欲在心理与神学上的怀疑与在哲学上的领悟,并不比一般动物为多。他不会因为这些而陷于沉思,也不会因之而勃然大怒。这之于他们与食物之于人一样,被视为理所当然。对不切实际的动机,他不会制造一些虚伪的口实来掩饰。婚姻之于他们绝不像圣礼那样神圣,他们也不会将之视为一项隆重的仪式,而仅作为一项商业的交易。他不用情感而是基于现实的考虑去选择配偶,并不因此感到惭愧,反而认为情感的考虑是一种耻辱,如让他与我们一样“肆无忌惮”的话,他还会要求我们来解释一下:依照我们的风俗,为何因为一时性欲的需要,而将男女双方几乎为了生活而结合在一起。原始的男人对婚姻的看法,不是基于性的放肆而是基于经济的合作。他希望女人——她也盼望自己,不要过分庄重与美丽(虽然他也欣赏她的这些气质),只要能供使役而且工作勤快即可。女人始终被看成是一项经济上的资产,不然,讲实际的“野蛮人”也绝不会想到婚姻。婚姻是一项有利的合伙生意,不是个人的纵于淫乐,它是由男女来共同工作的一种方法,这样可比仅由任何一方单独工作要获利得多。从文明史来看,只要某一地区的妇女在婚姻制度上不再是一项经济上的财产,那么这个地区的婚姻关系也就衰微了,有时文明也因而衰微。

性的伦理

伦理最大的使命经常是性的规范。因为生殖的本能引起的问题不仅在婚姻中,而是包含了婚前与婚后,而且随时都可能因它的固持、强烈、藐视法律与随意而扰乱社会治安。第一个问题是有关婚前的男女关系——他(她)们是应有所限制,还是自由放纵?即使是动物,性也不是完全没有限制。在动物界中,除了在发情期,雌性通常会拒绝雄性的要求,以减少性的需求到适当程度,不像如今人类的好色。法国剧作家博马舍(Beaumarchais,1732—1799年)说:“除了在极其饥渴的情况下,人与禽兽在吃喝方面是不同的,而且性行为的无节制也异于禽兽。”我们发现,在原始人类中,与月经期中的妇女发生性行为被列为禁忌,这一点与动物界中的限制相似。除此以外,婚前的性交在最单纯的社会里是毫无约束的。北美洲的印第安男女自由婚配,这些婚前性关系对婚姻不构成障碍。在巴布亚新几内亚,人们很年轻时就开始性行为,婚前乱交已成定规。西伯利亚索约特族(Soyot)、菲律宾伊戈罗特族(Igorot)、缅甸北部的土著、南非洲卡菲尔黑人与布须曼族、非洲中西部尼日尔河与东部乌干达的一些部落、南太平洋的新乔治亚岛、澳洲南部默瑞岛、印度洋安达曼群岛、塔希提、波利尼西亚、印度阿萨姆等地,都有婚前性行为的自由。

在这样的情况下,原始社会里不可能发生很多的卖淫勾当。这个“最老的行业”还是比较年轻,它是随着婚前性自由的消失、财产与文明的诞生而来。在各地,我们发现一些女孩借短暂的卖身获得一笔嫁妆,或为庙堂捐献。但必须是当地的伦理法则认为这是一种救济贫困的父母或为了祭神的虔诚奉献,方能这么做。

贞操观念是相当晚近才发展起来的。原始时代的少女不怕失去童贞,而怕不能生育。婚前怀孕非但不会有所阻碍,反而有助于找到归宿,因为这可以澄清一切对不育的怀疑,也是多子多孙有力的保证。在财产观念没有产生以前,比较单纯的部落并不重视贞操观念,因为贞操的保留表示该女子并不为人喜爱。在堪察加半岛,新郎若发现他的新娘是处女,会非常难堪,并责骂她的母亲为何对养育女儿如此疏忽大意。有些地方竟认为童贞是婚姻的障碍,因为它将使她的丈夫面临违犯禁忌的困扰,该禁忌不准他使任何族人流血。有时,女孩竟因此自动奉献与陌生人,以免除丈夫违犯禁规。在印度西南的马拉巴(Malabar),女孩子主动服侍过路的客人,都是出于处女找不到丈夫的缘故。在有些部落,新娘在结婚当天自愿献身于参加婚礼的客人,然后再与新郎同房。另一方面,新郎也可以雇用人来先行夺取新娘的童贞。在菲律宾的某些部落,特别任命一位拿高薪的官吏,专司为这些未来的新郎先行破身的任务。

是什么原因使童贞从被视为缺点,转变为妇女的美德,并使它成为所有较高文明沿用的道德律中的要素之一呢?无疑是财产制度所致。婚前的贞操对于一般少女来说,是父系制里的男人将他的妻子视为财产所有权的一项延伸。在买卖式的婚姻里,当一个处女的新娘卖价比她那些瘦弱的姐妹要高时,处女的价值就提高了。处女是用她的过去清白以保证未来婚姻的忠贞,现在男人之所以对贞操如此重视并对之疑虑重重,主要是因为这样可以避免把财产遗留给非自己亲生的子女。

男人从未想到用同样的限制约束自己。在历史上,从没有坚持男人婚前的贞操,在文字里也从未有过绝对的“处男”。在希腊,所说的童贞女神也是专为女孩而设,并对之有百般压制。北非撒哈拉的图阿雷格族(Tuareg),对犯过失的女孩或姐妹都处以死刑。苏丹北部努比亚、阿比西尼亚、索马里等族对他们的少女施以残酷的锁阴器——在外阴唇上加上环形物或锁以防止性交。又使用隔离的方式以避免少女受到外来的诱惑。在所罗门群岛内的新不列颠岛,富有的父母一般将女儿幽禁5年(这段时期被认为是危险时期),并派可靠的老妇人监守门户。女孩绝不许外出露面,仅能见亲戚几面。在婆罗洲的一些部落,将未婚少女幽禁在偏僻地区。从这些原始的风俗到印度妇女隔幔的深闺习惯仅一步之差,再次说明了“文明”是多么接近“野蛮”。

端庄的气质来自纯真与父权制。许多部落至今仍不以赤身裸露为耻,事实上有些人会因穿衣服而感到羞耻。苏格兰传教士利文斯通(Livingstone)要求主人穿上衣服接待他的夫人时,所有非洲人都为之捧腹。巴隆达(Balonda)的皇后在接见利文斯通时也是一丝不挂。此外,有少数部落对公开性交并不引以为耻。端庄的气质起初被认为是妇女在月经期中的一种感觉,而在这一时期,对女性的接近被列为禁忌。当买卖式婚姻出现后,少女的童贞带给她们的父亲一些好处,使用隔离与强制来维系童贞引起少女对贞操产生义务感。其次,妇女的端庄也是在买卖式的婚姻下,妻子对丈夫一种财务上的义务感,它杜绝任何未能带给丈夫报酬的红杏出墙。虽然使用衣物来遮体的动机还未发生,穿衣服的需要却在此时出现:许多部落少女在婚后才穿衣服,这是为了表示她已有了丈夫,也为了遏止男人对她大献殷勤;原始人并不赞同《企鹅岛》( Penguin Isle )著者的意见——穿上衣服会激发淫荡。不管怎样,穿衣与贞操没有必然的瓜葛存在。一些游历者的报道说,非洲的伦理竟与衣服的多少成反比,很显然,男人认为的耻辱完全是根据团体的禁忌法则与风俗而定。但古埃及的妇女、19世纪的印度妇女及20世纪荷属东印度的巴厘岛人一直认为露出乳房并不可耻。

我们绝不能由于伦理因时与地的不同而大异其趣,便下结论认为它毫无价值,不如立即抛弃各个团体自己的伦理风俗,而将历史上所见的全部伦理风俗加以统一。然而,仅凭借单一的人类学说是挂一漏万和极危险的事,如法国小说家阿纳托尔·法朗士(Anatole France,1844—1924年)所说:“伦理是一个社会里所有偏见的总和。”这的确是一针见血的说法。又如,阿纳卡西斯(Anacharsis)在希腊人当中曾这样说:“一个人将一些团体认为神圣的风俗混合一起,随后又将一些被团体认为不道德的风俗全部取消,最后将一无所得。”但这并不能证明伦理毫无价值,它只是说明社会的体系以各种不同的方法加以保留。社会体系仍是必需的,运动游戏也必须有规则才能进行。人们更需要了解,在日常的生活环境里,人们彼此之间盼望的是什么。因此,在社会里大家一致遵行的伦理与伦理的内容同样重要。由于伦理相对性的发现,我们过分地否定了群体的风俗与伦理,而这正表露出我们心理上的幼稚无知。也许再过10 年,我们才会了解在一个团体的伦理规范中可能具有更多的学问,这一种族历代相传且系统的经验比现在大学里的课程有过之而无不及。不久,因那种不成熟的认识而让我们不能了解的都将被认为是真实的。由惯例、传统、风俗与法律组成的复杂的社会结构,是历经千万个年岁与亿万个心智形成的结晶。而一个人穷毕生的心智也不可能窥其全貌,何况以短短的几十年。谨以伦理是相对的与不可或缺的来作为我们的结论。

既然古老与基本的风俗经过多少世纪不断地尝试与改进,选择一些足以代表团体的方式,撇开它们在历史上的相对性、与买卖婚姻的结合及对神经衰弱症的贡献,我们定可在童贞与端庄的气质里找出一些社会的效用或生存的价值来。端庄的气质是一种战略性的后退,它能使少女在选择配偶时有较多的考虑,并可迫使对方为了争取她的芳心而表现出他的高尚气度来,也会因情欲导致的罗曼蒂克爱情意识来提升女方在男方眼中的价值。这种对于童贞的谆谆教诲,足可消灭原始人类性生活的纯粹和无拘束。但由于阻止过早的性发泄和防止未成熟的母性,童贞可以填补存在于个体的性成熟与心理成熟之间的空隙,更可借此加强个人生理与精神的健全,延长少年期与学习期,进而提高种族的水准。

由于财产制度的发展,私通渐渐地由可原谅的过失变为不可赦的大罪。据我们了解,一半的原始人类对此并不重视。财富的产生不仅带来了男人要求妇女绝对的忠贞,并促成男性视女性为己物的态度,甚而产生因拥有她的身体与灵魂才将她转借宾友的畸形意识。风行于印度的寡妇殉死( Suttee ),即是这一构想的具体体现:妇女必须随同主人的其他遗物一同下葬。在实行父权制的地区,私通与偷盗被列为同等罪行,也被认为是对专利品的侵犯行为。对通奸的惩罚因其程度而有差别,如在最单纯的部落里无须受罚,但在美国加州的某些印第安部落里,通奸的妇女要剖腹自杀。经过多少世纪以来的处罚,妻子贞节的新妇道才真正建立,并在妇女的心中培养出一种相当的“良知”来。许多印第安部落对他们的统治者从未接近过女色的美德,感到非常惊奇。一些男性游客也希望某一天欧洲和美洲的妇女也能与非洲祖鲁人和巴布亚新几内亚人的妻子一样忠实于她们的婚姻。

在早期的巴布亚与更原始的民族,男人不难寻得借口与妻子离婚。美洲印第安人的婚姻很少有超过几年的。美国人种学家亨利·斯库克拉夫特(Henry R. Schoolcraft,1793—1864年)说:“很多老年与中年男人有不少妻子及遍布各地的子女,而他们互不认识。”他们嘲笑欧洲人终其一生只有一个妻子,他们认为天生我材是为了享乐,而不是为了长相厮守,除非妻子与他们性情相投、水乳交融。北美洲印第安切罗基族人(Cherokee)一年换妻3至4次。较保守的萨摩亚人夫妻也只生活在一起3年。自从安定的农业生活开始,夫妻结合的时间变得较为长久。在父权制的体系下,男人发现离婚并不经济,因为失去一个妻子等于少了一个奴隶,自然减少了利润。因为家庭变成了社会的生产单位,共同耕地是按土地的大小与耕种人的同心协力来获得效益——其他的生产活动也是一样。另外一点是夫妻结合的结束必须要一直等到最小的孩子长大成人。更因为生活的忙碌没有时间再谈新的情爱,双方由于甘苦共尝、患难同担,而有长相厮守的必要。等到进入城市工业化阶段,随着家庭的人口规模减小与经济重要性的降低,离婚又渐次普遍了。

一般而言,有史以来,男人为了多要子女而重视母性,而妇女对生育的知识不断增加,却秘密地设法来减轻此重担,使用众多的方法来减轻母性生育之苦。原始的人类并不在乎人口的众多,一般情况下子女即是财产,而男人唯一的遗憾是这些孩子不能都是男孩。妇女发明了堕胎、杀婴与避孕——甚而在原始人类中已在使用避孕,这的确是一项惊人的发现。为了避免生育,自“未开化”进而到“文明”的妇女,她们所有的动机何其相似:逃避哺育下一代,保存青春美貌,避免过分生育以期善尽母道,求长生不死等。最简单的减少生育的办法,是在哺乳期中避免与男人同房,如此可以多年不育。在美国明尼苏达州的夏延(Cheyenne)印第安人妇女中曾流行一种风俗,在第一次生育后须隔10年才生第二胎。在所罗门群岛的新不列颠岛,妇女婚后2到4年才生育。巴西圭亚库鲁斯(Guaycurus)族的人口不断地减少,因为妇女30岁以后才选择生育。在巴布亚族流行堕胎,因为妇女一致认为子女是一项负担,宁可死去也不愿生育。新西兰棕色毛利人妇女用草药或借人工使子宫偏位以免受孕。

如堕胎不成,即行杀婴。在很多原始民族中,新生儿若畸形或患疾病,或是私生子或生产时母亲已死,则被准许杀害。还有些部落,若他们自认为孩子出生的环境不吉利,也要将之杀害。为了限制人口,似乎每种可行的节育方法都是有益的。因此,邦代(Bondei)居民将凡是出生时头向前的婴儿统统勒死;堪察加半岛的人对凡在暴风雨时出生的婴儿也加以杀害;马达加斯加部落将凡出生在3月或4月或在每个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三或星期五的婴儿全部抛于野外、投水淹死或活埋;若生了双胞胎,则被认为犯了通奸罪,因为一个人不可能同时做两个孩子的父亲,因此其一或两个婴儿都要被处死。杀婴在游牧民族中最为流行,因为生育抚养是长途跋涉中的一大难题。加拿大维多利亚省邦杰朗(Bangerang)部落在全部出生的婴儿里要杀害一半;巴拉圭伦瓜人(Lengua)只许每一家每7年生一个孩子;南美洲阿比庞(Abipon)印第安族部落在人口方面实行法国式经济思维,只许每家生一男一女,其余都在出生时杀害;遇上灾荒歉收或存在潜在威胁时,很多部落将新生婴儿杀害,一些部落竟将婴儿权充食物。一般来说,女婴总是杀婴的唯一对象,间或也有被虐待致死的,为了诱使她的灵魂在下一次投胎时变为男性。他们对杀婴的行为没有残酷与怜恤的感觉,因为母亲在生育时为痛苦所扰,对子女毫无本能的爱意可言。

如婴儿出生后能生存多日,则已安全,不至于遭受杀害,不久因其天真无邪、嗷嗷待哺而唤起了父母之爱。更多原始的父母对子女的爱护竟较高级文明里一般子女获得的周全,亲情也更深厚。由于牛奶和软质食物的缺乏,母亲哺乳婴儿多达2至4年,有时竟达12年之久。一位游历者描述,一个男孩在他断奶之前,曾学过抽烟;常常见小孩在与其他孩子游戏中或工作中,要抽出时间去母亲那里吃奶;黑人妇女在工作时将孩子背在背上,有时将乳房撩过肩头让孩子吃奶。原始的生活纪律松弛,但并不颓废;孩子在幼年粗鲁无知、好勇斗狠,但能不断学习迅速成长。孝顺与亲情在自然的社会里得到高度的发展。

原始人类在幼年的成长中不断受到危险与疾病的残害,死亡率颇高。青年期也因早婚与婚后家庭责任的负担而减短,不久又因充任群体的成员与执行保卫群体等艰巨的任务而消耗了宝贵的时光。妇女的精力消耗在子女的养育上,男人则尽心尽力来保护与支援她们。等到幼儿长成,父母也近衰老,个人的生活从生命的诞生到生命的衰老很少有享受的余地。个人主义同自由观念一样,是文明的奢侈品。只有在历史开始发展之际,大多数男女不为饥饿、生育与战争所苦时,才能获得实际的悠闲,并创造文化与艺术。

社会伦理

亲子关系有助于伦理规范的传承。起初,孩子的动物性成分高于人性的成分,由于不断地接受种族的伦理与精神的遗传,才渐具人性。由于他的本性仅适合传统的与基本的情况,并更易于接受来自原野森林的诸多刺激,就生物学的观点来看,这些本性离文明的要求尚远。每种恶性都是来自渴求生存的挣扎,它一度是善意的,它变为恶性,是由于在它存在后成了不可或缺的必然性,因此它不是行为进步的形式,而经常是返祖性的现象。伦理规范的一个目的,是规范不变的或缓慢变化中的人性冲动,以适应社会生活中变化的需要与环境。

贪婪、虚伪、残忍与暴行多少世代以来一直出现在动物与人类中,并不符合我们的法律规则。教育、伦理、宗教等可以将它们全部根绝,但无疑,有一些直到今天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动物狼吞虎咽、大吃大喝是因为它不知道何时再能获得食物,这种不可知的因素就是贪婪的起源。西伯利亚东部的雅库特人一天吃40磅肉,爱斯基摩人与澳洲的土著也有类似的情况。经济的安全是近代的一项文明成就,但不足以消除这种天然的贪婪。直到如今,贪得无厌的心理仍然存在,如惶惶不可终日的现代男女贮存金银及其他物品,以在紧急之时可以换取食物。对水的渴求不像对食物的渴求那么普遍,这是因为人们聚居之处就必有水源存在。但对酒的陶醉各地皆然,这并不全是因为人类的贪婪,也有可能是因为寒天饮酒取暖,或苦闷时举杯消愁,或水源可得却不适于品味。

虚伪并不如贪婪古老,这是因为饥饿的出现较财产为早。最单纯的“未开化的人”似乎最诚实。南部非洲霍屯督族的库尔本(Kolben)说,他们的言语是神圣的,他们“不知道欧洲的腐败与虚伪为何物”。随着国际性交流的发展,这些天真无邪的诚实就消失了,欧洲也教会了霍屯督人一些“文雅”的技巧。一般来说,虚伪与文明俱来,在文明世界里,个体的交往关乎利益,有更多的事物必须窃取,教育又使人们更加聪慧。自从财产在原始人类中出现,谎言与盗窃就层出不穷。

暴行犯罪与贪婪同时出现。为了争夺食物、土地及配偶而世代砍杀、血染大地,使忽明忽暗的文明之光陷入黑暗。原始人类是残忍的,因为生活的经验告诉他们必须如此,必须随时随地准备格斗,也必须有适于嗜杀成性的心情。人类学上最黑暗的一页就是原始的屠杀,及许多原始的男女从对他人的残酷刑罚中似乎得到了乐趣的一些记事。多数的残忍与战争有关。在部落里,日常的生活则没有那么残忍,他们以十足文明化的慈爱方式相互对待——甚至是对奴隶。但自从有了战争而人们在战斗中又必须勇于杀戮,他们竟在平时也学会了砍杀。因为在原始人类的心中,只有一方被杀死,才算是纠纷的结束。在许多部落里,谋杀即使发生在同一家族里,也不像今日这样令人感到震惊。南美洲印第安族火地岛部落对谋杀者的处罚仅仅是将他放逐,直到其他族人忘记了这项罪行为止。南部非洲卡菲尔黑人认为谋杀者不净洁,必须用木炭将其脸孔涂黑。但过了一段时间,他洗去脸上的黑颜色,漱漱口,再将自己漆成棕色,就会再为社会接纳。斐济群岛东北的富图纳岛的人与我们一样,将谋杀者视为英雄。在有些部落里,女人不嫁给没有杀过人的男人,不论他使用公平的决斗或使用有损名誉的暗杀,只要杀过人的便可。直到现今,菲律宾人犹有猎人头的行为存在。婆罗洲的达雅克人,他们在猎人时,谁猎得人头最多,谁就有权在全村的女孩子里挑选他所爱的。这种行为十足地鼓励了他们的嗜杀,妇女也自认经此一来,自己可以成为勇士与英雄之母。

食物稀有的地方,人的生命还不如草芥。爱斯基摩人的儿子们在他们的父母老弱到无用时,即将之杀害。如不照办,则被视为违背孝道。甚至自己的生活如原始人类一样不堪时,他自愿自杀。如果受害的一方自杀或切断自己的四肢,凶手也必须仿效对方的自杀或断肢,否则必被视为下贱无耻;古时所行的切腹也是属于这类的自杀行为。那时,若要自杀,很容易找到充足的理由:北美洲印第安的妇女自杀,是因为男人利用特权责骂她们;新几内亚东部的特罗布里恩岛上的青年因为妻子抽完了他所有的烟草,就要去自杀。

把贪婪变成节俭,把暴行变成论争,把谋杀变成起诉,把自杀演进到哲学,这些都是文明任务的一部分。强者愿循法律程序去商请被迫害的弱者,这就是一大进步。假若社会容许它的成员彼此的行为像一个团体对待其他团体的行动那样,它即不可能存在。内部的合作即是对外竞争的第一法则。为生存的竞争不因互相帮助而结束,而是被融入或转移到团体中。其他的事也是一样,如两个团体相较量,其竞争力将依团体内个人之间与家庭之间相互融合的程度来决定。因此,每个社会都要谆谆地灌输伦理的规范,使它们根深蒂固地存在于每个人的心中,并以此作为他们之间无形的结合与互助。社会性格缓和了生活的自然战争。个人的一些德行或习惯,凡有利于团体的则称为善性;反之,有害于团体的则称为恶性。

个人由外在的力量而社会化了,使“未开化的人”的心灵中产生社会的情感,几乎比在现代人心中培植出社会情感更为容易。生活的斗争激发了地方自治主义,而争夺财产又加强了个人主义。相较当代的人,原始人类与同伴的合作易于达成:因为他们与团体在危险和利益方面的重叠较多,而为财产与团体的分歧要少,在他们之间易于产生社会的团结力。原始的人类是粗暴与贪婪的,但也是和气与慷慨的,甚至对陌生人也愿意分享所得,并对客人馈赠礼品。在很多部落,主人使用一种原始的待客方法,即把自己的妻子或女儿赠送给游历的客人。假如受赠的人显出不愿接受的表情,便被认为是一种严重的冒犯,不止是冒犯了主人,也冒犯了被赠送的女人,这些都是传教士遭遇的一大难堪。以后待客的方式,通常取决于客人卸脱这些责任的态度。“未开化的人”具有所有权的意识,但这种意识并不包括性欲、妒忌等方面:如他的妻子在婚前与男人相好过,或现在与客人同床共衾,都不会使他困扰难堪;但作为她的主人与作为爱人不同,若妻子不经过他的同意去与他人同居相好,一经发现他定会激愤万分。一些非洲的丈夫为了酬报而将他们的妻子租与陌生人。

礼仪的规矩在极单纯的民族与先进的国家中同样繁杂。每一团体有正式的相见与辞别的礼节规定。两人见面互相用鼻摩擦,或互相闻嗅,或轻轻地相互拍打。至于现代西方素行的接吻,他们从未做过。有一些较原始的部落的礼节比现代的还要周到,也更具礼貌:我们曾提到过的婆罗洲猎人头的达雅克族,在他们平时的家庭生活里充满了“文静与和气”;中美洲的印第安族认为,白种人的高声谈话与粗鲁的行为是下等人与原始文化的表征。

几乎在所有的团体里,都视其他的团体不如自己。美国的印第安人认为他们是被选择的民族,是由天神创造的人类至高的楷模。一个印第安部落称自己是“唯一的人类”,另一些称自己为“人中之人”。西印度群岛的加勒比人(Carib)说:“只有我们才是人。”爱斯基摩人相信欧洲人曾去过格陵兰岛学习美德与礼仪。同时,原始人类很少将他们自己部落里通行的伦理法规,扩大使用于其他的部落。他们率直地认为这些伦理的功用,是赋予他们团体力量、使他们的团体一致来对抗其他的团体。戒律与禁忌只是在他们的部落里面使用,其他人,除了他的客人外则任其自由行事。

历史上伦理的进步,不在于伦理准则的改良,而在于其适用范围的扩大。虽然原始与现代的两种伦理准则在内容、实践与信仰上有很大的差别,现代人的伦理并非毫无疑问地优于原始的人类。但在正常的时期,现代伦理即使已减低了其扩展程度,仍比过去适用于更多的人群。 由于多数的部落聚集在一起变成一个大的单位——国家,伦理道德超出了部落的束缚;更由于交通——有时被看成一个共同的危险——结合了所有国家,伦理道德进而突破了疆界,而一些人种开始使他们的戒律扩大到欧洲地区,影响所有的白种人,最后影响所有的人类。大概经常有一些理想家,愿将其善待邻居的爱心推及所有的人类,也可能在每个世纪里,他们徒费口舌地狂喊民族主义与战争的野蛮。但也可能这些人的数目——甚至在社会中的相对数量已经增大。在外交上是不讲伦理道德的,政治上也不谈怜悯同情;但在国际贸易上是要讲道义的,因为贸易的进行不可能没有某种程度的限制、规章及信用,以兹共同遵行。因此,贸易从海盗的行为中开始,而在商业的道义与规范中登峰造极。

极少有社会乐于将他们的伦理准则像经济的与政治的效用一样纯粹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因为个人并不愿将自己的利益附属于团体,或服从那些没有明显的执行手段又令人生厌的规章。因此,需要有一个无形的监视者,借强有力的希望与恐惧来加强社会的一切措施,以抑制个人主义的冲击滋长,于是社会利用宗教的力量。古希腊地理历史学家斯特拉博(Strabo,公元前63—公元24年)早在1900多年前就针对以上情况表达了一种极为进步的观念,他做了以下说明:

至少在面对一群妇女或一些良莠不齐的群众时,一位哲学家不可能仅用道理影响或劝告他们感恩、怜恤与信服,还需要借宗教的恐惧,而这种恐惧又需要带有神奇鬼怪的意味。如雷电、神的庇护、海神的制海权、火炬、蛇、酒神的魔杖——神的手臂等,都是带有神性色彩的,全部是古代的神学。但国家的创始者将他们制定的刑罚委诸鬼神,借此来吓吓一些头脑单纯的人。因为这些具有神话性,也在社会和民间生活的常规里,及所有历史的记载中占有了它的地位,一般老年人就以它来作为子女教育的依据与成年人在行为上的准则,更用诗歌的方式使人们相信在不同的生活里都会得到应得的报应。过了很长一段时间,如今,历史的著作及当代的哲学思想出尽了风头。然而,哲学总是为了少数人,而诗歌才是适合大众的胃口。

因为神秘与超自然假借了一种力量,而这种力量绝不附着于人们能经验性地认知的事物,伦理很快就被赋予了宗教的意义。相较于科学,人类更容易受幻想的管制。但伦理的这种效用是否就是宗教的渊源或起源呢?

宗教
——原始的无神论者

如果我们将宗教视为对超自然能力的崇拜,那首先我们必须注意,一些民族显然没有宗教意识可言。非洲某些俾格米部落就没有显著的祭祀或礼拜仪式,他们没有图腾、偶像,也没有神。他们埋葬死人也不需要任何仪式,似乎对这些已死的人不再过问。如果我们相信一个可信任的游历者的报道,他们甚至连迷信也没有。在西非洲的喀麦隆族(Cameroon),他们认为只有恶毒的神,但他们对之不予理睬,因为他们认为不值一试。今斯里兰卡的维达人也只是承认有神灵与不朽的灵魂的可能性,但他们没有任何祈祷与祭祀等仪式。如果问他们有关神灵的事,他们的回答总是像现在的哲学家一样怀疑与迷茫:“他是在岩石上吗?在一棵树上?我从来没有看见过神!”北美洲的印第安人认为有一个神,但没有去膜拜它,与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Epicurus,约公元前341—前270年)一样,觉得他太遥远以致无法扯上关系。南美洲印第安族的阿比庞人(Abipon)颇具孔子作风地回绝一位形而上学者说:“我们历代祖先一贯独自经营大地,他们希望的只是土地里长出草与涌出水来养活他们的牲畜。他们从不为天堂里的事及谁是宇宙的创造者或主宰的问题而困扰自己。”当问爱斯基摩人谁创造了天堂和大地,他们总是回答说:“我们不知道。”再问非洲的祖鲁人:“你眼见太阳升起与落下、树木生长时,你知道谁使它们这样?是谁来管理这些呢?”他们很简单地回答:“我不知道,我只是看见过,但我不能告诉你它们是怎样来的,我认为它们是自己发展起来的。”

这些状况都是例外的。古老的信念认为宗教是普遍存在的,实际上这也是正确的。就哲学家看来,这是历史学与心理学最特殊的事实之一。但,与其说他不认同所有的宗教都包含许多无稽之谈,不如说他对信仰的古老与源远流长的问题感到困惑。那么,什么是人类坚贞不渝的虔敬的来源呢?

·宗教的来源

如罗马诗人卢克莱修(Lucretius,约公元前99—前55年)所说:“恐惧是神灵的第一个母亲,尤其是对死亡的恐惧。”原始的生活充满危险,很少有人能随生命的自然凋谢而走完人生旅程。距衰老之年尚有一段漫长岁月时,暴行或疾病就会夺去大多数人的生命。因此,早期的人类并不相信死亡是自然现象,而认为是一些超自然的力量在控制。在新不列颠岛土著的神话里,人类的死亡是神灵的错误所致,善神卡姆比那那(Kambinana)告诉他愚笨的弟弟库尔沃瓦(Korvouva)说:“到人间去告诉人类,只要能蜕皮,他们就可以免去死亡。另外告诉毒蛇,它们必定要死。”愚笨的弟弟将这两件事混淆了,他把长生不死的秘诀交给了蛇,而把阴森的死亡送给了人类。很多部落认为死亡是皮肤的收缩所致,人若能蜕皮的话,他就可以长生不死。

对死亡的恐惧出于对未可知和突发的事件感到不可思议,而寄望于神助并祈求好的命运,于是产生了宗教信仰。惊奇和神秘总是与性、梦幻及人和大地之上的浩瀚星空密切相关。原始的人类对梦里所见的一切都感到诧异,更为在梦中眼见所识之人竟变成死人而惶恐万分。他埋葬死人入土是怕他再回来;他又将粮食物品随尸体埋入土中,也是怕死者回来责骂他;有时又将死者曾住过的房屋留给他用,自己迁往别处去住。在有些地方,人死后将尸体不经大门而改从墙上穿孔抬出屋外,再急忙绕屋奔驰3次,这样可使死者迷失,记不清从何门而入,如此他将永远不能再回到家中。

这些经验使早期人类相信每个有生命的事物,都有一个灵魂或秘密的生活,遇到生病、睡觉或死亡时它就与身体分离。在古代印度《奥义书》( Upanishads )中一位哲人曾说,一个人睡觉时,切不可突然将他唤醒,因为他的灵魂会因他的刹那醒来而未能及时返回他的身体,这将是无法医治的。不仅人类,其他东西也有灵魂。外在世界并非无感觉或麻木不仁,而是活灵活现的,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原始的哲学思想与大自然的物性都成了费解的现象,如太阳的移转、致命的闪电或树林的声响。个人理解目的与结果的方式,优于与人无关的抽象思考,宗教优于哲学。如此的泛神论就是宗教的诗文,及具有诗意的宗教。当风把一张纸吹起,飘落到最低级的动物——狗的面前时,可以从狗的眼中看出它是何等地惊异,它可能以为纸里面有一个精灵在动。同样,我们也可以在最高级的诗文里发现相同的感觉。从原始的心意和各个时代的诗文来看,山岳、河川、岩石、树木、星辰、太阳、月亮以及天空莫不充满了神圣的事物,因为它们都是内在和无形灵魂的表面及有形的象征。在古代希腊,天空神是乌拉诺斯(Ouranos),月亮神是塞勒涅(Selene),地球神是该亚(Gaea),海神是波塞冬(Poseidon),而在各地森林里的是潘神(Pan)。在古代日耳曼原始森林里的是神仙妖怪、小精灵、山神、巨人、矮人与小神仙,这些森林里的众生均活现于德国作曲家瓦格纳的歌剧和挪威剧作家、诗人易卜生的诗歌与戏剧里。爱尔兰较单纯的农民,如今仍相信有妖精存在,爱尔兰文学复兴时期的诗人或作家都采用它们作为题材。在泛神论里也有智慧与美感,它将万物看作活灵活现般,这是一件善事并有意义。对有知觉的神灵,当代最敏感的作家曾做如此的描述:

大自然一开始就以各种不同的姿态出现,某些是可见的,而某些则不可见,但皆具有生命、心智和物质的实质,再掺杂神秘的性质……世界被诸神充斥!从每一星球,每一岩石发射出一些具有各式各样类似神灵的力量,这些强烈的、微弱的、巨大的、微小的力量,依它们秘密的目的,运行于天空与地面之间。

·宗教的对象

既然万物都有灵魂或一些隐藏的神灵,宗教信仰便有了无数对象。他们可归为6类:天上、地上、性别、动物、人类、属神的。我们永不会知道在宇宙万物中,哪一个是最先被信奉膜拜的。可能第一个就是月亮。就我们自己的民俗学家所说,像“月中人”这类原始的神话中,月亮犹如一个勇敢的男人,他诱惑妇女使她们有了月经。他成了妇女宠爱的神,并被视为保护妇女的神明。这个苍凉的天体也可作为时间的计算法,一般认为它掌管气候,并司职下雨与降雪,甚至青蛙也要向它求雨。

我们还不知道在原始的宗教里,什么时候太阳取代了月亮成为天空之主。大概是因为农耕渐渐取代了狩猎,而太阳的运行决定了耕耘与收割的季节,而且太阳的热度被认为是土壤带给人类恩赐的主要原因,此后土地由热力的滋养而变成女神。人们因此信奉这个伟大的星球,尊它为万物之父。从此,对太阳的崇奉成为古代“异教徒”的信仰,而众多神祇不过是太阳的化身而已。古希腊哲学家阿那克萨戈拉(Anaxagoras,公元前500—前428年)被一群希腊学人放逐,原因是他妄称太阳不是神,不过是一团火球而已,大小也不过有如希腊南方的伯罗奔尼撒半岛(Peloponnesus)一样。在中世纪尤其保留了对太阳信奉的一个圣迹,人们在圣徒的头上画有环绕的光环,而在近代,日本天皇又被他的人民认作太阳神的化身。今天,仍可发现一些古时的迷信,盛行在世界上某些地方。文明是不可靠的成就,也是少数人的奢侈品;人类基本的群众的信仰,从黄金时代到太平盛世几乎是一成不变的。

跟太阳与月亮一样,每个星辰都含有(或者本身就是)一个神,在它们内在的精灵指挥之下运行。依基督教义,这些精灵都变成了导引的天使,或星体的导航者。德国天文学家开普勒(Johannes Kepler,1571—1630年)认为这没有科学上的根据,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天空本身就是一个伟大的神,先民将它当作雨水的所有者与赐雨者而虔诚地膜拜。在许多原始民族里,他们视天为神。在非洲,刚果的鲁巴里人(Lubari)与苏丹的丁卡人(Dinkas)认为神就是雨。蒙古人认为至高无上的神是“腾格里”(Tengri)——天;在中国是“天”;在印度的吠陀梵语是“道斯”(Dyaus pitar)——天父;在希腊是“宙斯”(Zeus)——天云神(cloud-compeller);在波斯是“阿胡拉”(Ahura)——蓝天;现在,我们自己仍然在求“上天”来保佑我们。许多原始神话的中心仍是天与地无穷尽的配合。

其次,就地来说,它也是一个神,在各个主要的方面也有一些神来管理。树木与人一样具有灵魂,将它们砍倒也是十足的谋杀行为。北美洲印第安人有时将他们的失败与衰落归罪于白人将树林夷平,而树木正是“红色人种”的保护者。荷属东印度群岛的马六甲群岛认为开花的树正在怀孕,凡大声、火烧或其他足以扰乱它的行为都被禁止,否则,它将像受惊吓的妇人一样,有早产之险。阿姆波那(Amboyna)城于稻米开花时,不许在附近大声喊叫,否则稻米就会变成稻草。古代西欧的高卢人崇拜某些被奉为神圣的森林里的一些树木。英格兰德鲁依(Druid)教派里的教士一直将橡树的寄生小枝视为神圣,因为它使人联想到愉快的仪式。对树木、瀑布、江河及山岳的崇敬是亚洲遗留下来的最古老的宗教形式。许多山岳都是神圣的地方,是雷神之家。地震被认为是由于神灵厌烦与发怒时,耸动双肩而引起的。斐济岛的人将地震看成土地神睡觉时感到不舒服翻身的结果。萨摩亚人说,地震时人们趴在地上用嘴啃地,并向土地神马伏伊(Mafuie)祈求停止,以免它把地球抖散成片。几乎世界各地都把地球视为伟大的母亲,我们的语言常常是原始的或无意识的信仰的沉淀物,如我们今天所称的“物质”(materia)与“母亲”(mater)这两个名词,便很相似。巴比伦的爱神伊什塔尔(Ishtar)与小亚细亚的圣母西布莉(Cybele),希腊的谷神德墨忒尔(Demeter)与罗马的谷神克瑞斯(Ceres),希腊的爱神阿佛洛狄忒(Aphrodite)、罗马的爱神维纳斯(Venus)与条顿的爱神弗雷娅(Freya)——这些都是古代与现代地面上的女神,她们带来了大地的富饶。她们的生育与婚娶、她们的死亡与欣欣向荣被认为是草木萌芽、衰颓及复苏回春的象征或原因。这些神灵以她们的性别说明原始的农业与妇女结下了不解之缘。当农业变成人类生活中的主要生产方式时,主持生长的众女神便立于最高的统治地位了。大多数早期的神都具有较温和的性格,它们逐渐为男性的神灵替代,这也可说是人间父系制家庭的胜利在天堂的一种反映。

正如充满了原始精神的诗文所意识到的,一种神秘的力量促使树木长成,因此同样也有一个超自然的动力助人怀孕或生育孩子。“未开化的人”并不知道有关精子与卵子的事,他们只看见了生殖器的外部形状,并视之为神明。它们也具有心灵,也必须受到崇拜,这些神秘的创造能力神奇之极。在它们里面,甚至在土壤里也会出现更多生殖与成长的奇迹,因此它们必须是最直接的神力的化身。几乎所有古代的人都以某种膜拜的形式与仪式来敬拜男女的性器官,而不仅是最低级的人,即使是高级的文明也在仪礼中毫无保留地将此表现出来。我们可在埃及与印度、巴比伦与亚述、希腊与罗马等地发现类似的膜拜仪式。原始神灵的性方面的特性与职事都受到高度的敬意,不是由于任何心灵的猥亵,而是由于妇女与土地代表着丰盛的激情。有些动物,如奶牛与蛇都被膜拜,成为具有生殖的神圣力量的象征。蛇在伊甸园的故事里,无疑是一个男性生殖器崇拜的象征,表达了性欲是邪恶的来源,使人想到性的觉醒即是善与恶的知识的开端,并暗示出精神纯洁与幸福天堂之间的某种众所周知的联系。

从古埃及的圣甲虫(Scarab)到印度的大象,自然界的动物几乎没有未曾被人类当作神明崇拜的。在北美洲的印第安奥吉布瓦人(Ojibwa),将图腾的名字给予他们特别神圣的动物、他们的家族及家族里的每个人。这个令人混淆不清的现象也曾被人类学家误认为是图腾制度,并含糊地解释为对任何一个独特目标的信奉——经常是一个动物或一棵树,特别是团体里被视为神圣的东西。各种不同的图腾制,从北美洲的印第安部落到非洲的土著,从印度南部的达罗毗荼人(Dravidian)到澳洲的部落等地区,都可以发现。被视为宗教崇拜对象的图腾主要用来帮助部落团结,每个人都认为他与它休戚相关,或由它世代递传而来而团结在一起。易洛魁人相信他们是太古的妇女与熊、狼及鹿交配产生的后代。代表目标或象征的图腾变成原始民族中一个有用的辨认相互之间关系的符号,并在世俗化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地成了吉祥物或一种标记,如代表国家的狮子或鹰,代表现在兄弟会的麋或大角鹿,及一贯代表政治党派的既笨拙深沉又固执刚毅的一群不能言语的动物。在初期基督教义的象征符号中,鸽、鱼、羊都是图腾崇拜的圣物,即便低贱的猪也一度被作为史前期犹太族的图腾。在很多情况下,这些代表图腾的动物都被列为禁忌,不许触碰。在某些状况下它们又可以当作食物,但仅限于宗教的行为——圣餐的仪式。 阿比西尼亚的加拉人(Galla)在庄严的仪式中将他们信奉的鱼当作食品,并解释说:“我们吃它时,立即感到它的精灵在动。”一些传教士在加拉传福音时感到非常惊异,因为他们发现在这样单纯的乡野,竟存在与弥撒仪式有着意想不到的吻合的行为。

许多祭礼仪式显示,恐惧可能是图腾制的起源。又因为动物是强壮有力的,应与它们和谐相处,因此人们必须向它们祈求祷告。狩猎流行时,森林原野的野兽绝迹,空出的土地带来了较为安全稳定的农业生活,对动物的崇拜因此衰退,但并未全部消失。而第一位人类神的凶恶就是遗传自被取代的那些人类信奉的动物神。这一过渡时期还可以在一些著名的寓言故事里,或在罗马诗人奥维德(Ovid,公元前48—公元17年)的诗集中看出来并告诉我们:这些神过去曾是动物,或又如何变为动物。此后动物的特质就在它们身上生了根,就如马厩的臭味永远附在冒险家们的身上一样。甚至诗人荷马也颇为复杂地描述希腊女神雅典娜有一对猫头鹰眼,另一位女神赫拉有一对牛眼。埃及与巴比伦的神或食人魔是人面兽身,这显示了同样的转变,并使人相信许多人类神一度都是动物神。

大多数神在一开始,似乎仅是理想化的死人。死人在梦里出现,即足以建立对死人的崇拜,因为就崇拜而言,如果不是由恐惧产生,也至少是与之有相当大的关联。那些在生前一直很有权势、受人敬畏的人,等到死后更被敬拜为神。在一些原始的民族里,“鬼神”一词的意义,是指“一个死去的人”。直到今天,英文的“Spirit”与德文的“Geist”都是指鬼与灵魂。希腊人向死人祈求,正如基督徒向圣徒祈祷。人死后继续有生命,原始人对此是坚信不疑的——最初出现在梦里。原始人有时用极其一本正经的方法将他们的意思传达给死者:一个部落的酋长要送一封信给死人,他先口诵给奴隶听,然后将奴隶的头砍下作为特别差遣,如果酋长漏了什么话,他将如此这般再送一个特别差遣,算是补充。

渐渐地,由对鬼神的祭礼变为对祖先的膜拜。所有的死人都是恐怖的,必须给他们超度,否则死者对生者要降祸与诅咒。这种对祖先的祭祀非常适合增进社会的权威性、持续性、保守性与秩序性,因而渐次扩大到世界各地。它曾盛行于埃及、希腊与罗马,而在中国与日本保存直到今日。许多民族祭祀祖先而不再敬奉鬼神。 尽管历经多少世代的仇恨,这些惯例将家族牢牢地结合在一起,而且为早期的社会形成提供一种无形的结构。强制内化成为良知,致使恐惧逐渐转变成热爱。祭祖的礼仪可能源于恐惧心理,而后又掺进了敬畏的情感,最后发展到虔诚与献身。这一发展过程是神灵由一开始像食人魔到最后像慈爱的父亲,由偶像进而变为一种理想,信仰者滋生的安全、宁静与道义的意识安抚并转移了一度肆虐的凶恶神灵。诸神亲切形象的迟缓变化,反映出文明进步的进程是多么缓慢。

人类神灵的观念处于一个长期发展中较成熟的阶段。这一观念经过多少年代,从许许多多的构想或居处在各地的众多精灵与鬼怪中,慢慢地衍化而来。从恐惧和对模糊又无形的精灵顶礼膜拜起,人类似乎经历过对天空的神力、地面的生长力与两性的生殖力感到惊异,进而敬仰动物并发展出对祖先的崇拜。将神比作天父的想法可能起源于对祖先的崇拜,最初意味着人类的身体是神灵赋予的。在原始的神学里,人类与神灵在属类上没有太大的区别,如古代的希腊人,他们的祖先就是神灵,而他们的神灵就是他们的祖先。进一步的发展在混杂的祖先之外,一些特别超群的男女被挑选出来作为更聪颖的神明。因此,一些较优异的国王兼代了神灵,甚至在他死之前就被尊为神灵了。总之,经过这些发展,我们才达到历史性的文明。

·宗教的方式

原始人意念中有了神灵世界,但又不知道他们的性格与意向,因此原始人寻求与他们保持和谐的方法,并向他们寻求帮助。原始人宗教的主要部分即是泛灵论加上代表原始礼拜的灵魂——魔力。波利尼西亚人承认一种神通广大的魔力,他们称之为“马那”(mana),他们认为巫师不过是将这不可思议的魔力无穷尽地抖出来而已。而后,崇拜神明和神灵的方式被人类因为某些目的而吸收,成为“交感巫术”最主要的部分。所谓“交感巫术”,是一种有所欲望的行动,通过人们行动的一部分或由人们模仿式的表演,而向神明建议。原始的巫师祈求雨水时,将水泼在地面上,而不是从树上泼下来。南部非洲黑人卡菲尔族在受天旱威胁时,便请求传教士打着伞站在田野间,象征雨将要降临。在苏门答腊岛,不生育的妇女为了怀孕,将一个婴儿的木偶放在腹部衣服下面,希望因而得子。澳洲西北的巴巴尔(Babar)群岛,已婚的妇女为了求孕,便做一个洋娃娃,外穿红袄,佯装喂它奶,并不断使用巫术处方,之后她向村中人宣称她已怀孕,因此亲友们都来贺喜。只有极端倔强的人,才会拒绝效法此种幻想。达雅克族的巫师为了减轻孕妇生产时的痛苦,会转动婴儿在母体内的位置,并移动胎儿;有时又将一块石头缓慢地从孕妇的肚子上滚过,让它掉到地上,这样做是为了使胎儿如法炮制地生下来。中世纪时,人们用针刺在敌人的蜡像上,并念符咒制服他。秘鲁的印第安人将人像烧毁,认为这样就烧死了他的灵魂。

诸如以下列举的方法,特别适用于土地肥沃的地区。祖鲁族的药剂师将英年早逝的男性的生殖器油煎后,再磨成粉末撒遍田里。某些民族选出5月的王与后,或圣灵降临节(Whitsun)的新郎与新娘,让他们公开结婚,这样土地就会获得保护并得到滋养。在一些地方,仪式包括了成婚的公开场面,如此,即使新娘是大傻瓜,造物主也没理由不眷顾她。在爪哇,农人与妻子为了保证他们的稻田肥沃,在田里交配。实际上,他们并不知道植物如何育种,他们总以为这与妇女的生育是同一个道理。我们目前知识的进步,抹杀了他们诗一般的信仰。

几乎在所有播种季节里都有乱交节,首先作为伦理的宽容期(回忆着早期时代性关系的自由),其次作为不育的男人欲使妻子生育的方法之一,最后代表着春天一到,土地解冻,种子萌芽,暗示着将来粮食丰收有望。这些节日大多出现在原始的民族里,特别是非洲刚果的喀麦隆族、好望角的卡菲尔、蛮族霍屯督及中南非洲的班图(Bantu)族。班图族的巫师罗利(Reverend H. Rowley)曾做了以下描述:

他们的丰收庆祝会在性质上与希腊酒神巴克斯(Bacchus)的宴会相同……假若我们去窥视他们,定会面红耳赤。不仅新手可享受全部性行为的自由,而且所有参与节日的人都沉溺在放纵性的享受里。卖淫被无限制地放任,通奸也不被认为是罪恶的行为。参与狂欢节日的人绝不允许与自己的妻子性交。

类似的节日出现在历史的文明里,如希腊酒神巴克斯的庆祝、罗马的农神节(Saturnalia)、中世纪法兰西的愚人庆典(La Fête des Fous)、英格兰的五月节,及当代举行的嘉年华会或“丰富的星期二”(Mardi Gras)。

世界各地如北美洲的印第安联盟波尼人(Pawnee)与中美洲厄瓜多尔的印第安人中间,植物的祭礼很少采用动人的形式。早期是以人为祭品,近期才改为动物,因为人或动物的血能使这些土地肥沃,收获时期的到来被认为是死人的复活。被当作牺牲品的人在行祭祀前,都觉得是神赐予他这项荣誉。这样一来,几乎所有宇宙里的神都以不同的形式,为他们的子民而死,而后再荣耀地转回到人世。诗文渲染了巫术,再将它变成神学。太阳的神话与对万物的礼拜交相融合,神灵死亡与复生的传说,不仅引申至土地在冬天被视为死亡,在春天意味着复活,而且适用于秋分与春分及日月的盈亏盛衰。夜晚的出现只不过是这个悲剧里的一部分而已,每天都有太阳神的出生与死亡,每次日落都是十字架的酷刑,而每次日出也成了神的复活。

在这各类牺牲中,只有人类的牺牲一直为各个民族所赞美。在墨西哥湾卡罗来纳(Carolina)岛上,发现一个巨大中空的金属制墨西哥老人神像,人像里遗存着一具尸体,他显然是被烧死作为对神祭祀的牺牲品。人所共知的,火神摩洛(Moloch)是由腓尼基、迦太基及(偶尔地)闪米特(Semite)共同供奉的。在我们的时代中,罗得西亚尚流行此种风俗。可能这与嗜食人肉的恶习有密切的关系,人们认为神灵与他们有着同样的嗜好。由于宗教信仰的变迁比其他的教条要慢,而祭礼仪式的变动又远较信仰为慢,因此,神的食人恶习在人类相食的习性消失后仍然存在。渐渐地,发展中的伦理甚至将宗教的仪式也改变了。神灵模仿了信奉者不断增进的文雅性,并使他们自己接受了以动物代替人作为牺牲。一只母鹿代替了希腊神话里的女性牺牲伊菲吉妮娅(Iphigenia),一头羊也代替了亚伯拉罕的儿子。有时神灵甚至连动物也不接受;僧侣们喜欢美食,因此,牺牲中可食的部分全被吃光,只剩下骨头与内脏奉上神的祭坛供神食用。

初民相信他吃什么就长什么,因此很自然地有了吃神的观念。在很多状况下,他吃那些养得肥肥胖胖作为牺牲用的肉身神灵的肉,并饮其血。食物供应不断增加,人们变得更人道时,才使用其他形象来代替活人,并对吃掉这些代替物也感到满意。在古代的墨西哥,神的形象是用谷物、种子与蔬菜做成,并掺和做牺牲的孩子们的血,然后作为吃神灵的宗教仪式被吞食。同样的仪式也出现在许多原始部落里。经常参与仪式的人必须在吃神圣的形象之前斋戒,而巫师利用魔法的力量将这些形象变为神灵。

魔法由迷信开始而终于科学。泛灵论产生了一些漫无限制的荒谬信仰,并带来不少怪诞的信条与祭礼。印度阿萨姆库基(Kuki)部落在战时用一种信仰来鼓励自己,认为在战时杀死的敌人,会变成他们来生的奴隶。南部非洲的班图人杀死一个仇敌时,便将自己的头发剃去,并在秃出的地方涂上羊粪,这样就可以避免死人回来找他的麻烦。几乎所有的原始民族都相信诅咒是灵验的,而“邪恶之眼”具有毁灭性。澳洲土著确信凡是具有神力的巫师,经其诅咒,可杀人于百里之外。其次,对巫术的信仰始于人类历史的初期,而且一直没有消失。拜物教——信奉偶像或其他具有魔力的事物,仍然是相当古老而且不可磨灭的。既然许多护符只限于用来作为一种特殊的力量,人们通常准备了很多护符,以应不时之需。具有魔力的圣徒遗物是晚近和当代的事。欧洲人佩戴护身符与垂饰品,他们相信这些物品会给他们带来不可思议的护卫与帮助。历史文明的每个阶段都告诉我们,一种文明的结构是多么的纤弱与肤浅,若再将贫穷及被压制的野性、迷信和无知,加于永不熄灭的火山顶上,又是多么的危险。现代性好比一顶高高戴在中世纪之上的帽子,它将永垂不朽。

哲学家由衷地接受了人类亟须超自然的辅助与慰藉,正如泛灵论促进了诗文、巫术带来了戏剧与科学。英国人类学家弗雷泽告诉我们,由于巫术的愚昧,科学方能生根。巫术经常失败,致使巫师发现自然界的运行,以形成超自然的力量来达到人类欲求与向往的事。渐渐地,巫师借助自然的方法在人类中保持着优越的支配地位,尽量掩饰这些自然的方法,而代之以超自然的巫术——这正如我们的民众经常以信赖巫术的法力与丹丸来取代对自然诅咒的膜拜。由此,推动了物理学、化学、冶金及天文学的发展。

紧接着魔法形成了僧侣阶级。逐渐地,由于宗教祭礼的增多与复杂,他们节外生枝地制定了一门不为常人所知的学问,形成宗教的特殊阶级,并使自己经常出没于所有的祭礼仪式,专司此类职事。由恍惚而来的美感或秘密的祈祷,神父犹如巫师一样接近精灵或神灵的意识,并可以为了人们的目的而改变神意。原始人类认为这些学问与技术对于他们来说具有重大的价值,更认为超自然的力量能够影响人类全部的命运,因而神父们的权力渐渐与国家一样大。从近代至现代,牧师与武士为了统治与管辖人民,相互竞争,交相轮替。从埃及、罗马及中世纪的欧洲可找出充分的例证来。

牧师并未创建宗教,他只不过有如政治家利用人类一时的情感冲动与风俗习惯来利用宗教。宗教并非出自祭司的发明或欺骗,而是出于人们永远的迷惑、恐惧、不安、失望与寂寞。牧师借纵容迷信以垄断某些知识形态,但他限制并不断地打击迷信,给予人们教育的基本原理,在种族文化遗产的成长中扮演了受托人与传达工具的角色。他安抚那些被强者欺凌的弱者,他也有这样的作用:借宗教孕育艺术,并配合超自然的协力,加强结构薄弱无力的人类伦理。如果他不存在的话,人们也会另外创造出一个他来。

·宗教的伦理作用

宗教使用两种主要手段来维持伦理:神话与禁忌。神话创造了超自然信条,以此来行使上天的制裁、影响人们的行为方式;借对上天的期望与对上天的恐惧,使人们能够忍受统治者与其团体加诸自己的一切约束。人服从、温和或纯洁的性情并非来自天生;除此以外是上古时代的强制,最后产生了良心——它不会由于畏惧神灵而引起不合适的德行。财产与婚姻的制度,在某些方面有赖于宗教的制裁,并在以后对信仰产生怀疑的时代里渐失其活力。政府本身是最不自然的,却是必要的社会机构。一般而言,它需要忠顺与牧师们的协助,如聪明睿智的异教徒——拿破仑与墨索里尼即发现此种需要,因此神权政治有出现于所有政府组织里的趋势。借助巫术与邪道,原始酋长们的权力倍增。甚至我们自己的政府也从一年一度的朝拜圣地诸神灵的活动中得到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威。

波利尼西亚人将禁忌列入宗教惩罚的范围。在高度发展的原始社会里,禁忌相当于今天文明世界的法律。但它们都没有一定的形式,一些条款与对象被认为是“庄严的”或“不净洁的”,这两个词实际上是一个警告——“不可以碰的”(untouchable)。因此约柜(Ark of Covenant,藏有刻着摩西十诫的石板)就是禁忌,乌撒(Uzzah)就是立即死亡,我们被告知:“碰它是为了不让它沉下去。”希腊历史学家狄奥多罗斯(Diodorus,公元前1世纪)在他的历史著作中说,古代的埃及人在饥荒时宁愿食人充饥,也不愿将奉为部落图腾的动物充作食品。在原始社会里,有数不清的禁忌:一些字与姓名绝不能使用,一些日子与季节也是禁忌,在这些日子与季节里禁止任何工作。原始人类对食物的认识(某些属于无知和愚昧)完全表现在饮食禁忌里,对卫生学的认识也是借宗教去谆谆教诲,而不信任科学或去服用一般的药物。

原始禁忌中众所公认的目标是妇女。从古到今,无数迷信认为妇女是不可以碰的、可怕的、不净洁的。世界上一些神话的始作俑者就是一些失败的丈夫,他们认为妇女是万恶之源。这种观念不仅在希伯来与基督教的传统里,即使在异教的神话里也被认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不可接近月经期中的妇女是原始禁忌中最显著的部分,任何男人在此期间接触她,会被认为没有德行、没有出息。非洲西岸英属圭亚那的马库斯族(Macusi)禁止经期中的妇女在河里沐浴,以免污浊河水,并禁止她们在这段时期进入树林,以免被迷恋她们的蛇咬伤。甚至,年幼的女童也被列为不净洁之列,而且在月经后,由母亲经过繁缛的宗教仪式才能使她净洁。大部分原始人类将月经期、怀孕期,甚至喂奶期的性交行为视为禁忌。可能这些禁忌都起源于妇女本身,或出于她们的一番好意,为了保护与方便她们自己。但这些原因很容易被遗忘,随之,妇女将自己认定为“猥亵”与“不净洁”。最后她们又接受了男人的观念,在这段经期中,甚至怀孕期中都有了羞耻的感觉。除此以外,原始的禁忌还产生了端庄的气质、罪恶的意识、性欲不净洁的观念、禁欲(苦行)主义、牧师的独身主义、妇女的顺从等。

宗教并非伦理的基础,但有助于伦理。可以想象得到,即使没有宗教,伦理一样可以存在,但经常在进展中遭遇宗教的一些冷漠与顽固的阻力。在早期与近代的社会里,伦理常与宗教毫无关联而且完全各立门户。此时的宗教并未掺杂伦理的行为,而是运用了巫术、祭礼与牺牲,人的善与恶,全凭是否按期从事与完成各项礼拜仪式聚会、是否虔诚地捐献出他的财富来判断。通常,宗教的处罚并非绝对好(一贯如此),但是凭他们的经济力量与社会环境造成的行为规范——如法律——则是通过追溯过去来判断,规范的变动则将留待状况的变异与伦理的改变来定。因此,希腊人的神话里仍在标榜乱伦的神灵时,他们已经了解了乱伦的可憎;基督徒实行一夫一妻制,但《圣经》又认为一妻(夫)多夫(妻)制是合法;奴隶制已被废止,但牧师又以无可指责的《圣经》权威来对之加以尊崇。最后,世俗的力量占了优势,伦理渐渐适应了经济的发明,而宗教也不得不适应伦理的改变。 宗教的伦理作用与其说是创造新的价值观念,不如说是保持已有的价值观念。

因此,宗教与社会之间某种程度的紧张即象征文明步入了较高的阶段。宗教一开始就借奇迹的力量来困扰与迷惑人们;再由带给人们宗教的信仰与伦理的统一,以达到政治运用与艺术创造的巅峰;最后,在为过去失败的主张做一场毁灭性的奋斗中结束。知识的成长与改变是承续不辍的,因而与神话和神学有了抵触。在知识的成长中,牧师对艺术与文学的控制,有如可憎的手铐和可恨的障碍,而知识的历史又突显了这一“科学与宗教冲突”的特性。最初教士手中掌握的制度,诸如法律与刑罚、教育与伦理、结婚与离婚,渐有从基督教会管制下脱离而变为现世与凡俗的趋势。一般知识阶层放弃了古代的神学,经过一阵迟疑后,理性就与伦理法规结合在一起,文学与哲学变成了反教权的。这一解放运动形成了对理性的充分信仰,而又失落为建立新的、整体的教义与理想的全盘幻想。失去宗教支持的行为堕入了享乐主义的混乱,缺乏信仰慰抚的生活,竟变成自觉的贫乏与乏味的丰富的双重负担。最后,社会与宗教像灵与肉一样,相偕沉沦在和谐的死亡里。同时,另一个被压抑的神话出现了,并带给人们一个新的希望,对人类的努力给予新的鼓励,历经数个世纪的混乱后,建立了另一种文明。 whjPCLV4l3GHNekm90xUiqb1qSICKuxv0lpw0twITBGCb/sxiMVVtFiCFxWZQN4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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