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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民的生活

财富的创造

印度的本土环境似乎对于文明的发展没能给予太多的助益。它的极大部分是森林,是狮子、老虎、野象、蟒蛇等严密守卫下的窝巢,以及其他卢梭式的轻视文明与思想的人。与猛兽的斗争,仍不断出现在戏剧和现实生活里。阿克巴王在接近马图那的地方射杀老虎,并在至今仍未曾被人们发现的许多地方捕获野象。在《吠陀经》时代,狮子在印度的西北部或中部的任何地区都可能出现,现在却已从半岛上消失了。蟒蛇与爬虫仍然不断地为害作乱,在1926年还有2000个印度人被野兽吞噬(其中875人被老虎杀害),还有为数2万的印度人被毒蛇咬死。

渐渐地,地面上的猛兽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稻谷、豆类、玉米、蔬菜与水果的种植。印度大部分的历史里,绝大多数的人口无论贫富都对这类食物偏爱,而对肉类、鱼类与家禽则有节制地食用。(维查耶那加尔人是例外,他们除了牛以外,还吃家禽与包括蜥蜴、鼠与猫在内的兽肉。)为了使口味更好,或者是为了有助于性爱,印度人从小就大量地食用咖喱、生姜、丁香、肉桂以及其他的香料调味品。欧洲人对这些香料相当重视,他们为了搜寻这些东西,竟辛苦跋涉走遍了半个地球。谁会知道,美洲的发现是为了爱情呢?在《吠陀经》时代,土地为人民所有,但从孔雀王朝的旃陀罗笈多起,国王宣布所有的土地都归皇家所有,再由人民去耕种,人民每年付出租金、缴纳赋税,这已成惯例。至于水利灌溉,则一向是由政府去负责执行。有一个水坝就是由旃陀罗笈多王修建,直到150年还能发生效用。一些古代运河的遗迹到今天在各处都可以见到,还有人工修凿的湖泊的痕迹至今犹存,如在麦华有1661年修建的作为灌溉用的蓄水池,在它的周围用大理石修建的围墙长达12英里。

印度人似乎是最早开采金矿的民族。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与麦伽斯提尼所称的“巨大钻金蚂蚁,其体形比狗小一点,又较狐狸大些”,它们帮助开矿工人用脚爪抓攒沙土,只要把沙土翻出来一看就知道是否藏有金矿(我们还不知道这些所谓的蚂蚁是什么,根据个人的判断可能是穿山甲之类的动物,而不可能是所谓的蚂蚁)。公元前5世纪波斯帝国所使用的金子大部分来自印度。至于当时的银、铜、铅、锡、锌与钴等,也都已经开采。铁器早在公元前1500年就有了。印度锻炼与铸造铁器技艺的发展,远比欧洲古老。如一座超日王的建筑,大约于380年建于德里,它所使用的铁柱直立到15个世纪以后的今天,仍未腐锈变形。它所使用的金属质料,或所采用的某种技术的处理与加工致使其能长期地留存,这确是冶金科学里的一个奇迹。在欧洲人入侵以前,铁的熔化还是使用小木炭火炉,这在当时的印度是一项主要工业。工业革命以后,欧洲人学会了使用大规模的机器来从事这些生产,并求其价格低廉,可大量生产,因而印度的工业也就在这一竞争之下衰败了。如今,印度蕴藏的矿源又被不断地开发与大量使用。

棉花业在印度出现得很早。事实上它在摩亨佐—达罗已开始被用来制成衣服,关于棉花的参考资料,希罗多德以一种无所谓的语气说:“这不过是某一种野生的树,不结果实只长出一些羊毛,但其美观与质地都超过了羊身上的毛,致使印度人民都用它来制作衣服穿用。”当时在近东方面曾因它的出现而发生了一连串的争论与臆测,而罗马人也因此知晓了这所谓树上生长的“羊毛”的事实。阿拉伯人在9世纪时曾去印度游历,他们报告说:“在这个国家里他们用一些特别而精致的材料制作了衣服,这些材料我们在其他的地方还没有看见过,它们利用织与编达到这样美观与精致的程度。印度人利用一个中型大小的圆形物从这些材料中抽出一根细细的丝线来。”中世纪的阿拉伯人将这一技艺从印度带了回去,由他们所称的quttan一词变成了我们今日的“棉花”(cotton)。棉布(muslin)原来的意义是指精良的棉花编织品,是指在伊拉克摩苏尔(Mosul)采用印度规格所制成的布匹。因为最初是1631年从印度西南部海岸的卡利卡特(Calicut)港进口,故称它为 calico。1293年马可·波罗达到印度西部的古吉拉特(Gujarat)说:“这里的刺绣都是相当的精巧与质美,胜过世界任何其他地方的出品。”克什米尔的围巾与印度的地毯是人所共见的,在图案设计与编织上,即使拿到现代也是优美的产品。织布这一行业仅是当时印度许多工艺行业中的一种,但织布工工会的组织是当时在印度的工商业里独一无二的组织,由这一组织来制订并规定印度工业的各种活动准则。欧洲当时视印度为所有制造业的专家,如木器、象牙、金属、染色、肥皂、玻璃、漂白、制革、火药、烟火、水泥等各行各业。中国也在1260年从印度进口眼镜。17世纪法国旅行家弗朗索瓦·贝尼耶(Francois Bernier)游历印度,他描写当时的印度真是百业兴旺。最早到达印度的英国商人拉尔夫·菲奇(Ralph Fitch)也说,在1585年眼见一队约由180条船组成的商队,满载各种各样的货物,由西北部朱木拿河出发。

国内的商务也极兴盛,每一条道路的路旁从古至今都设有市场,且一直存在着。印度的对外贸易可以说与它的历史同样悠久。在苏美尔地区与埃及所发现的遗物里,可看出在这一带地区里的国家,与印度之间远在公元前3000年就有了交通往来。以波斯湾为通道的印度与巴比伦的商务在公元前700年至前480年之间曾盛极一时。大概当时所罗门的象牙、猩猩与孔雀都是从这些地方,经由这一通道而来。印度的船舶在旃陀罗笈多王的时代就组成商队出海远航驶向缅甸,再去中国。而希腊的商人们,印度称他们为亚安拉(Yauana),他们是希腊属地小亚细亚西岸的伊奥尼亚居民,成群结队地来到了印度南部达罗毗荼地区,群集在当地的市场,时间大约在基督诞生的前后。当时的罗马还充满了享乐主义,全部仰赖印度进口的调味香料、用于化妆的香水与机器使用的润滑油膏等,并大量高价购买印度的生丝、细花布、棉布以及饰有金属品的衣服。罗马作家普林尼指责罗马当局为了购买这些极度奢侈珍贵的物品,浪费了大量的金钱,每年罗马当局付给印度竟达500万元之多。印度的豹子、老虎与象都要在大斗兽场举行的竞技大会与献牺牲的祭式中派上用场。罗马在伊朗北部帕提亚作战,主要就是为了要争取这一通道的开放,保持与印度贸易的畅通。

在7世纪阿拉伯征服了波斯与埃及,因而从欧洲通向亚洲的道路全部落在他们的掌握之中,以致有了十字军东征与哥伦布的远航美洲。在莫卧儿王朝统治下,对外贸易又再度兴起。意大利的威尼斯、热那亚以及其他城市的财富即是因它们是欧洲与东方及印度通商的唯一通道与必经的港口而繁盛起来。文艺复兴的产生,可以说得自希腊文学的少,得自贸易所带来的财富多。阿克巴王有一个海事机构,是专为监督船舶的制造与规划订制海上交通的一些条例而设立。孟加拉与信德两港口为当时有名的造船工业所在地,由于他们的造船业技术优良,且售价又低,致使君士坦丁堡的君王将原在该国亚历山大港内兴建的船只改在孟加拉与信德两港建造。甚至英国的东印度公司也将他们大部分船只改在孟加拉港的船坞内建造。

硬币的流通增进通商贸易的便利,已有好几个世纪的历史。在释迦的时代里就有了一种粗制的长方形硬币,由政治与经济的统治者共同发行使用;公元前4世纪之前,当时印度在波斯与希腊的影响下已经在国家担保下实行了一种硬币制度。舍尔·沙发行了一种设计美好的铜、银与金制的硬币,并将卢比作为当时国内通行的基本单位币制。在阿克巴王与贾汗季王统治期间,当时的印度硬币由于其美术设计与金属质料的纯净、贵重,超过了任何现代欧洲国家所通行的货币。像中世纪的欧洲一样,中世纪的印度的工商业成长都受阻于宗教。麦伽斯提尼说:“印度人既不会利用金钱去求取利润,也不知道如何去借贷、借贷究竟有何益处。他们一方面耗费金钱,另一方面也承受贫穷的痛苦。他们在使用金钱上既不签订契约,也不去要求保证与安全。”当时印度人还不会使用他们的积蓄来投资企业,他们情愿将这些积蓄隐藏起来,或是用来购买珠宝饰品。在他们的心目中,这是一项最方便且自然的积累财富的方法。也许是亚洲没有发展简便的信用制度,使得欧洲得以轻而易举地支配了亚洲。人们不管婆罗门的仇视与敌对,渐渐地开始放贷。根据借钱人的阶级来决定利率多少,一般是12%到60%,平均利率大约是20%。债务的清理偿还不可借口倒闭与破产来抵赖。如果一个债务人因债务尚未偿还即已死去,他的子孙后代一直要延到第六代都有责任偿清这一笔祖宗欠下的债。

农业与商业都要缴纳重税,这笔赋税被用来支持政府的开支。农民必须缴纳他全部收成的1/6到1/2,正如在中世纪与当代的欧洲,许多的税收都在货品的销售与交换时征取。阿克巴王将土地税加到1/3,但同时又将其他税收全部豁免。土地税是一项严苛的税收,但它也有好处,多收多缴,但若歉收则税就相对地减轻。在饥荒之年,穷人就是不纳税也无法逃避死亡的厄运。即使是在阿克巴王鼎盛的时代里,灾荒也时有发生。1556年的那一次饥荒,似乎已到了同类相食的程度,当时全国充满了一片荒芜的景象。一般的道路状况都不好,故交通的来往颇为费时,即使某一地区有了剩余的米粮也只能坐视,而不能即时地送达灾区以为赈济之用。

各地形成了贫富悬殊的现象,但其程度没有今天出现在印度与美国社会那样严重。在最下层的是少数的奴隶。在这之上是首陀罗,他们的人数没有奴隶那样众多,打工赚钱,身份与其他大多数印度人一样是世袭的。迪布瓦(Pére Dubois)在1820年对当时的贫穷有一些描述,他说:“这是50年来政治的混乱所导致的结果。在莫卧儿王朝的统治下,人民的生活状况一般较为富裕。薪资一般都很优厚,在阿克巴王的统治下,普通手工艺的工人是每天3到9分钱的工资,而物价相对低廉。在1600年,1个卢比约值32分半,可以买到194磅的小麦,或278磅的大麦。到了1901年,1个卢比仅能买29磅的小麦,或44磅的大麦。”1616年,一位住在印度的英国人说:“走遍了王国的每一个地方,都充满了大量的粮食,每一个居民都不缺少面包吃。”另一个在17世纪游历印度的英国人觉得,当时他每天的消耗是4分钱。

这个国家的富裕,在孔雀王朝的旃陀罗笈多王与贾汗王的两个时代达到了巅峰。在笈多王朝的时代,印度的富有是全世界家喻户晓的事实。玄奘形容在印度有一个城市是如此美丽壮观,那里有花园,有池塘,还有一些充满了文学、书籍与艺术品类的学术机构;居民们都过着幸福的生活,而这些家庭也都富裕;水果与花卉充满了各地……人民的外观颇为高雅,穿的是光彩夺目的绸缎,显得干净利落而健谈;在他们之间均匀地分成正教与邪教两派。英国驻印度官员埃尔芬斯通曾说:“印度王国被推翻时极为富有,历史学家一直无法知悉到底这些入侵者掳去了多少珠宝金银。”一位威尼斯的游历者康蒂说:“在恒河的两岸,约在1420年时,一个接一个的繁盛的城市排列成一线,每一个城市的建筑都很美观,有许多花园与果园,有不少的金与银,商业与工业盛况空前。”贾汗王的财富确是不少,他使用在地下建造的坚固房屋来存放财宝金银,整整装满了两大间,每一间约有15万立方英尺的容量,几乎是堆满了金块与银条。文森特·史密斯也说:“根据当时的证实足可相信在多数重要城市里,所有家庭都已达富有小康。”一些游历的人形容当时印度的大城市,如阿格拉与法塔赫布尔西格里,每一个城市都比伦敦要大,且更繁荣。法国一位东方学者安基提尔-杜佩隆,他在1760年游历了马拉塔(Mahratta)地区,发现当时他在印度所谓的黄金时代里的生活是如此简单而愉快……居民们的生活都充满喜悦、活泼与健康。英国驻印度部队的一位将军克莱武 在1759年到过穆尔希达巴德(Murshidabad)地区,据他说古代的孟加拉省的都会其城市的广大、人口的众多以及富有的程度都与当时的伦敦不相上下。他又说:“印度是一个永不会匮乏的富足国家。她不断地努力去谋求国家的富足,但其结果并不理想。”他描述了在印度所看见的一些富有的人,一些繁华城市的商人为他准备了贿赂以便转运一些走私赃物,银行家们打开他们所有的金库,里面都是装得满满的金银珠宝。他作了一个结论说:“在这一刹那,我竟为如何去做一个明智选择而迟疑。”

社会的组织

由于道路状况的不良与交通的阻塞不畅,因而征服印度容易,但要统治印度就困难了。由于地形上的原因,除非有了铁道的铺设,否则这一大陆的地区已注定了分裂的局面。在这种状况下,政府必须要有一支强大的军队,必须要有一个不受政治掣肘的独裁领袖,这很自然地就会形成君主政体。人民在当地王朝统治的时代里享有相当大的自由,此种自由一部分来自村落里的自治社区与居住城市里的工会组织,另一部分是经由婆罗门贵族对国王在权势上的一些限制。《摩奴法论》可以说是伦理的法则,而不是现行的立法,它阐明了印度有关君主政体的唯一观念。这样的话,它就必须要严厉与苛刻,并在公益上满足它的愿望。穆斯林统治者对这些观念与措施所付出的努力与注意,较其前任印度的君王们少之又少。他们只不过是一些少数的征服者,他们所借以来统治的完全是仰赖着他们的武力。一位历史学家以一种得意且肯定的语气说:“这些军队就是政府的资源,也就是政府使用的工具。”阿克巴王倒是一个例外,因为他所凭借的全是人民的善意,而这一极强烈的意愿是在他宽大与仁慈的专制政体下孕育出来的。正因如此,他的政体可能是最好的一个。它主要的缺点,也就是我们已经说过了的,一切都要在他的意志下行事。此种绝对的中央集权在阿克巴王运用之下,非常顺利,但在奥朗则布王运用之下,就变成了失败的主因。在暴乱发生后,阿富汗与莫卧儿的君王们都提高了警觉,以免被刺杀。而争取王位继承的战斗,则似乎与现代的选举一样耗费庞大——当然不至于到了扰乱经济生活那样严重的程度。 [1]

法律几乎就是皇帝或君王的意志。在印度王朝时代,法律包含皇室的命令、村落社区的传统以及阶级的统治等。家庭的家长、社区村落的头目、阶级的酋长、工会的委员会、省长、国王的大臣或即是国王本身,都是决定一切的权威人士。诉讼简单,判决迅速,律师们都来自英国。每一个朝代与君主都使用严刑拷打去刑罚罪犯,直到菲罗兹·沙才算废弃了这些酷刑。死刑是最重刑罚,施用于如破毁房屋、毁捣皇家财物或者抢劫了有重要地位的人。所有的刑罚都是残酷的,包括砍断手脚,割耳或鼻,挖出眼睛,用烧红的铅倒入喉里,用刀轧断手脚的骨骼,火烧烙伤身体,用钉子钉手指、脚部,刺穿肚腹,砍断筋骨,用锯将人体锯为两段或四段,投入锅里活活煮死,抛入象栏遭象践踏致死或投喂饥饿野狗等刑罚。其残酷景象,令人闻之丧胆。

印度全国从没有使用过法律的条文。在日常生活里的一些事情,法律被“法论”(dharmashastras)所取代,即阶级规条与职守,并用诗体写成教本。这是婆罗门的僧侣们依据他们教里严格的观点来制定的。其中最古老的一类就叫作《摩奴法论》。摩奴(Manu)是在神话里居住在德里附近的一个婆罗门部落的祖先,当他从梵天接受了法律,他即是神的儿子的代表。

这一部法典有2685条,约公元前1200年制定,在1世纪时似曾被引证参考过。起初是要设计成一本手册或是指南一类的书,用来规正这些部落的婆罗门祭师在行为上的准则,渐渐地,它被整个印度社会接受为行为的法则。虽然一直没有被君王们承认,但它在阶级的体系上具有法制的最高权威。它的特质将在以后分析印度的社会与伦理时加以讨论。一般说来它代表了人们对古老裁决法的一项迷信的接受 ,一种严厉的报复法的使用,以及婆罗门阶级里一项永无穷尽的道德、权利与势力的教诲。它的目的是要加强印度社会里牢固的阶级体系,永不动摇。

这一体系自从《吠陀经》时代以来,就愈发坚固与复杂。不仅是因为它具有了训诲的本性,因年代的久远而愈增强,而且因为政治秩序不够稳定,更为了外来的民族与一些教义超越了印度本身,因而加强了阶级的意识,致使穆斯林与印度人之间的血统混合遭遇了阻碍。在《吠陀经》时代,阶级曾经代表瓦尔纳(Varna,种姓)或是肤色;在中世纪,变成了阇提(Jati),或是生育。它的本质是双重的:身份地位的世袭与佛教律法(Dharma)的接受——也就是传统的义务与个人的原本阶级的职业。

这种制度主要的受惠人是800万婆罗门阶级的男人。在阿育王统治下,佛教的兴起曾一度使他们的势力减弱了一段时间,但婆罗门以他们教士组织一贯固持的特性与坚忍不拔,最后终于在笈多王朝的时代重新将已失去了的权势与领导地位再度夺了回来。从2世纪时,我们就发现了当时馈赠婆罗门阶级的大批礼品的记录资料,经常是土地之类(托德相信这些记录都是借宗教之名而行诈欺)。诸如所有馈赠婆罗门阶级的财物,都是免税的,直到英国人来到印度时才废止。《摩奴法论》告诫国王绝对不要征收婆罗门教徒的税,即使是所有税收的来源都断绝了。因为一个婆罗门教徒一经激怒,他可以口念符咒真言,立即消灭国王的生命与他所有的武力。就印度的传统而言,它规定家庭的财产必须公用,且死者的财产必须自动地传给尚活着的男子,由是在印度并没有必须立遗嘱的习惯(印度南部的达罗毗荼居民,其遗产是由母系去承受)。但是在欧洲的个人主义影响下,遗嘱也传到了印度,并大大地受到婆罗门阶级的赞许,认为此不失为一种敛财的方法。

在任何对神献牲祭礼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向侍奉的祭师奉上费用,付出金钱越多代表越虔诚。奇迹与成千的迷信是祭师敛聚财物的另一来源,人们认为婆罗门教徒可以使不育的石女怀孕。神谕也被利用来作为骗取金钱的工具。人们也愿意被蒙骗,并自认他们的噩运是对祭师的吝啬所得的惩罚。只要一有病痛、官司诉讼、不祥的征兆、不愉快的梦或新的事业,人们都要去求教婆罗门祭师的指示。

婆罗门的权势来自对知识的独占。他们是传统的监护与改造者、孩子的教师、文学作品的作家或编辑人、《吠陀经》诗文写作的专家。如果一个首陀罗阶级的人想听诵经文时(根据婆罗门法律书籍上的记载),他的耳里就如同被灌满了熔化的铅溶液一样一无所知;如果他试着要去诵读,他的舌头就会被割裂;如果他去默念回忆,他就会被砍成两段。上述所言,尽管很少实施,然而有了此种威胁存在,婆罗门的教士很容易就能独占知识的领域。婆罗门教义因此形成了独特与神秘性,像筑了篱笆一样地孤立高超,排斥所有低级阶层人的参与。根据《摩奴法论》,一个婆罗门教徒是由神意注定为众生的首领,虽然他并没有在这一神意下享有所应得的权势与特权,在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了神圣的三位一体的神职授予后,他才能得到“再生”或转世。从此以后,他变成了一个圣人,他的身份与财产是不可侵犯的。事实上根据《摩奴法论》,“所有存在于宇宙里的,都是属于婆罗门的财产”。

婆罗门仰赖公众与私家的馈赠为生——但这绝非是为了施舍与布施赈济的慈善行为,而是一种神圣的义务。对一个婆罗门教徒的殷勤服侍,是最高尚的宗教职事,而一个婆罗门教徒不为人们殷勤地接待,他可能将这一家之主平日所有的善行、功德全部一笔勾销。

一个婆罗门教徒即使犯了罪行,他也不会被判死刑。国王可能将他放逐,但仍允许他带走他的财产。如有人企图杀害一个婆罗门教徒,他就要在地狱苦度100年;如有人将一个婆罗门教徒杀害,凶手要在地狱监禁达1000年之久。如一个首陀罗阶级的人诱奸了婆罗门教徒的妻子,他的全部财产将被没收,生殖器将被割除。一个首陀罗杀死一个首陀罗,为了赎罪要给婆罗门教徒10头牛;如他杀死了一个吠舍,他要给婆罗门100头牛;假若杀死了一个刹帝利,他就得付给婆罗门1000头牛;如果杀死了一个婆罗门,他就得处死。只有杀死婆罗门才是真正地犯了谋杀罪行。

随着这些特权而来的职事与义务既繁多,又令人不胜负荷。婆罗门教徒不只是作为教士(并非所有的教士都是婆罗门,在晚近时许多婆罗门教徒都不曾做过教士,在联合省里大多数的婆罗门教徒都是做厨师的),他们更训练自己成为祭师、教师以及文学家。他们首先必须学习法律与研读《吠陀经》,其他任何的职事都在其次。多读《吠陀经》,不管在祭礼中或在一些著作里,都可以称呼婆罗门为至福。如果信徒能将《梨俱吠陀》暗记在心,他就能掌控整个世界。他不能与本阶级以外的女人结婚,如他与首陀罗的女子结婚,他的子女就成为最低阶级的贱民,因为《摩奴法论》说:“一个人当他坐下来时,是善良的,由于他与低下的人结合,因而变成了低贱,但若一个人生于低贱,他不可能因与高层的人结合而变成为高贵。”婆罗门教徒必须每天沐浴,但若修面与理发是出自下层社会人的手,他必须回家后再洗浴一次;他必须用牛粪去清洁他要睡觉的地方;他在服行本能的义务时,必须遵从一个严格而净洁的祭典;他要禁食所有动物的肉类,并包括鸟卵,更要禁食葱、蒜、菌类以及韭菜;他除饮清水外不能喝任何饮料,而这些饮水也只能由婆罗门的教徒去取来或挑来;他也不能使用药膏、香水,禁止酒色、贪欲与激怒;如他接触了不净洁的东西或任何的外国人(甚至是印度总督),他必须在一项斋戒的典礼中去除已感染的污秽之处;如他犯了一项罪行,他必须接受一项比对低下阶层的人更严重的处罚。例如一个首陀罗犯偷窃罪,他要被罚他所盗窃物品所值或全部金钱的8倍,如果是一个吠舍阶级是16倍,一个刹帝利阶级则为32倍,但如果是婆罗门,则要罚64倍。婆罗门教徒从不去伤害有生命的生物。

通过仔细观察上述的规定可知,印度人由于田间工作的过分沉重,以及对于个人天生阶级的过分屈从,以致没有办法摆脱迷信的束缚,致使教士祭师的权力一代一代地增长坐大起来,成为历史上最持久的贵族政治。我们无法在其他地方找出这样令人惊奇的现象来——在印度竟会有如此缓慢变化的典型——一个较高的阶层保有了它的优势与特权,历经了所有的征服者、王朝与政府长达2500年而不坠。唯有那些被罢黜的旃陀罗在维持他们卑贱阶层的长久性方面,可以与其相抗衡。古代的刹帝利阶级曾在释迦时代控制了知识与政治两方面,但在笈多王朝时代就消失了。虽然婆罗门承认拉杰布达纳战士集团来取代刹帝利阶级在军事方面的地位,但自拉杰布达纳王朝衰落后,刹帝利阶级从此就绝迹了。最后仅剩下两大分野,婆罗门是印度社会与精神两方面的统治者,在他们之下的实际工业组织有3000个阶层之多。

在一夫一妻制之后,值得一提的是阶级制度。阶级制度具有人种优生的价值,它可以保障由于毫无歧视的人种混杂所引起一个优良血统的淡化与消失。它也建立了某种饮食上的习惯,与视为荣誉惯例的清洁,而为一般人所遵守与群起效法的风尚。它对人们天生的差异与不平等定下了阶级,并免除印度人像现代人那样,终日为求高升而经受的痛苦。它也律定了每一个人在他的阶级里,依其个人得自先天的本性或行为的法则,有了一个序列。它固定了商业与各行职业,将每一行业归于某一技艺,不得轻易更改,并使每一工业成为一个阶层,进一步充实阶层里的人员要具有一致行动以避免分歧与沦为专制独占。它也提供了如何避免财阀政治或是军事独裁,唯其如此,贵族政治乃成为必需的政体。这个国家在遭遇了许多的侵略与革命,以致失去了政治的安定后,还能有一个社会的、伦理的与文化的稳定与连续性,就此而论,唯中国可以相媲美。在上百次的政局动荡中,婆罗门经由阶级的制度保持了一个安定的社会,扩大并传递了印度的文明。这一国家对上述一切已尽了忍耐的能事,甚至引以为骄傲,因为每一个人都知道它是印度政府不可或缺的一个社会体系。

伦理与婚姻

当阶级制度消失,印度的伦理生活将要经过一个长时期的紊乱过程,因为伦理的法则几乎是与阶级紧紧地结合一起而不可分离。伦理也可以说就是本能,即在一个阶级里每一个人在他生活里的常规。作为一个印度人意味着不仅要接受一个信条去参与阶级的系统组织,并接受它的一套伦理法规,或附带一些自古以来的传统与规则;一个虔诚的印度人必须遵从它的指导而生活,也要生活在它当中,去寻找经常的满足,绝不可企图转入另一阶级。《薄伽梵歌》( Bhagavad Gita )说:“做自己分内的事,即使是做错了也比做非本分内应做的事要好。”天赋对于个人,就像种子对于事物正常发展的影响一般,也就是循着一个注定的本性与天命而作一个有系统的实现。伦理的观念由来已久,甚至现在的印度人亦很难驱除阶级的意识,大多数印度人尚受此观念的引导与束缚。一位英国历史学家说:“没有阶级的存在,印度的社会是不可想象的。”

在每一阶级的伦理以外,印度又承认了一个共通的伦理,或是义务,这对所有的阶级都有影响,那就是对婆罗门教徒的尊敬与对牛的重视。次一项义务就是生育子女。《摩奴法论》说:“一个男人只有成为三个时,就是他自己、妻子再加上他们的儿子合而为三,这才是完善的人。”子女不仅对父母亲的经济资产有益,而且在父母年老时提供赡养与供奉,子女必须负起家事的操作与对祖先的敬拜。若不即时供奉祖先,这些鬼神将会因此受饥饿之苦。在当时,印度没有节制生育,堕胎被认为是一项罪行,罪同谋杀了一个婆罗门教徒。杀婴事件确曾发生,但多半出乎意外。父亲喜欢多获子女,更为儿孙满堂自鸣得意。老年人对幼年子女的慈爱是印度文明里最美好的一面。

当做父母的人一开始想到他们的婚姻时,对生育子女一项多视为畏途。在印度的制度里婚姻是强制的。一个成人若不结婚会被赶出家门,因为他们没有社会地位,也不为众人所公认,而少女长期保持童贞也被认为是一项耻辱。当然婚姻并不依靠个人的选择,或是经过男女双方的恋爱之后,才达成婚姻。它是社会与种族关切的对象,并不完全信赖一时的感情冲动,或是一见钟情,而是必须经过父母的安排。《摩奴法论》以为它是经过相互选择而结合的超自然的神灵犍闼婆(Gandharva)的婚姻,并称之为生的欲望。但事实上它并没有如此受到人们的重视,仍然是在人为的安排中实现。

印度人都早熟,一个长到12岁的女孩与在美国14或15岁的一样成熟,这样造成一个伦理与社会秩序上的困扰问题。 是否需要将婚姻与性欲的成熟并为同一考虑的条件,抑或是将婚姻后延,如像在美国男孩多要等到能达到经济成熟阶段才能谈到结婚?第一个答案很显然削弱了印度国民的一般体力,不适当地加速了人口的生殖率,并使妇女完全将生命浪费于生育上。第二个答案所产生的问题是不自然的耽搁,导致产生了性冲动的挫折、娼妓以及性病的猖獗等不良后果。印度人选择在幼年时先订婚,并在订婚与成婚之间留出一段时间来杜绝可能产生的流弊。在这段时日里新娘必须与她的父母住在一起,直到青春期的到来。这一贯例由来已久,且被认为是神圣的。它是为了防范在不同阶级间由于一见倾心、性欲冲动而产生爱情,为其所造出的不良后果而采取的一种严格措施。

以上这些措施都相当合理而明智,男人的生物性需求不会被过分压抑,这些也都出现在印度的爱情文学里。《欲经》( Kamasutra )是揭发关于性的身心两方面顾忌的名著之一。作者向我们保证它是依照经典的箴言,为了尘世的利益由筏蹉衍那(Vatsyayana)隐士在贝拿勒斯说出的。他负责指导学生们的日常生活,并将他的一生献身于对神灵的侍奉。这位隐士说:“他不重视女孩,并认为她是太害羞了,男人在她们的心目中是不值一文,像是一头野兽般没有为女性着想。”

我们没必要去设想印度人在性上的放纵。幼年的婚姻是为了抑制他们婚前性行为的滋生,并将谆谆教诲的妇女贞操用在具有强烈宗教意识的制裁法上,使通奸的情事不致发生或不像欧洲、美洲地区那样层出不穷。娼妓大部分仅止于庙宇里。在南部地区凡有性需要的男人都由庙里的神妓去接待,其名为黛瓦达西(Devadasis)——亦称“神的仆役”——事实上就是妓女。每一个泰米尔族的庙宇里都住有一群所谓的“神圣的妇女”,最初她们专门在神像前载歌载舞,也可能是接待婆罗门祭师的一项礼仪。她们中有一些可能是终生孤独地生活在修道院里;另一些被允许扩大她们的服侍范围,其条件是收入的一部分要缴给祭师。一般庙宇的妓女,或称歌舞(nautch)女郎(这词来自印度语nach,即舞女),她们出现在公共场合与私人的集会里,担任歌唱与舞蹈,以颇似日本艺伎(Geisha)的方式来达到娱乐的目的。她们有一些还要学习读书,并像古希腊的妓女(hetairai)一样在家里学习一些有关文化的常识与谈话,以便于增进应对与社交,但一般结婚后的妇女都不需要读书与外出结交宾客。在1004年,人们从一本神圣的经典书本里发现,在坦焦尔的朱罗国王罗阇罗阇(Rajaraja)拥有为数400名的歌伎。

这一习惯因时间的久远被奉为神圣了,因此没有一个人会将其看作是不道德或不符合伦理。一般被尊敬的妇女经常将她们的一个女儿奉献去作为一个庙宇里的职业歌伎,这与她们将一个儿子送去做祭师是异曲同工的行为。迪布瓦描述在19世纪初期,位于南部的大多数庙宇几乎都派做了旅社的用途。这些歌伎不管她们原来是何种职业,人们一般都直截了当称之为娼妓,她们也公然以妓女的身份来满足男人。迪布瓦神父没有理由去偏袒印度,以下是一片段摘录:

她们公开的职务是在庙里一天两次的舞蹈与歌唱……以及出现在所有的公开仪式里。一开始她们对这些歌舞的职业操作起来相当地满意与爱好,虽然她们的态度有时近乎挑逗,而行动有时也近似无礼。至于她们的歌唱,大都是局限于古老陈旧的词句,描述她们过去历史里出现的一些放肆淫荡的神话故事等。

在庙宇里的妓女与幼女婚姻的双重状况下,很少会发生我们所谓的“罗曼蒂克式的爱情”。这种由男女两厢情愿的理想化的奉献,仅在印度的文学里出现了一些,例如在刹帝达斯(Chandidas)与胜天(Jayadeva)的诗文里,但经常都环绕着神明的一些象征。在实际生活里,多半是妻子以全部的真心、诚意去对待她的丈夫。爱情的诗文多半是以清教徒的传统的微妙体式,由英国诗人丁尼生(Alfred Tennyson)与美国诗人朗费罗(Henry W. Longfellow)写出,有时也具有伊丽莎白时代那种浓烈的与感官的热情。有一个作家将宗教与爱情联结在一起,并在两者的狂热中发现了一个共通性。另一方面他又列举了360种不同的情绪来充实一个爱人的内心,并计算他的牙齿停留在他喜欢吃的肉类上有多少方式,或是用一些绘有花纹的檀香膏贴在她的双乳上,令其美观,以吸引诱惑她的情人。在《摩诃婆罗多》的两篇对话故事中,娜拉(Nala)与达玛嫣蒂(Damayanti)的作者描写出爱人们忧伤的叹息与苍白的、消化不良的面色,都是用11世纪到13世纪风行于法国南部与意大利的一种抒情诗派的手法写出来的。

这种狂热的情绪在印度很少能决定一项婚姻的成功。《摩奴法论》制定了8种不同的婚姻,其中由于爱情与出诸抢劫的婚姻在伦理的尺度下被视为最下等的,而买卖的婚姻还被认为是为了男女双方的结合所采取的一项有意义的方法。就长期的观点而言,印度的立法者认为像这些基于经济基础上的婚姻是最健全的。在迪布瓦时代,结婚与用钱去买一个妻子,在印度是同义语。 最聪明的婚姻是完全听任双方父母亲的安排,并全部遵照族内婚姻与外族通婚的一切规定法则来办理。青年必须要在自己的阶级里,与他的家族(Gotra)或团体以外的男女婚娶。他可以娶几个妻子,但他在自己阶级里则只能有一个妻子,而这唯一的妻子也就是妻妾中最大的一位。《摩奴法论》说:每一个男人宁可采用一夫一妻制。(如我们相信托德的话,在印度的拉杰布达纳武士阶层里,王子国君们都是每一天由一个不同的妻子服侍。)妇女要百般顺服与真心诚意,更要具有耐心去爱她的丈夫;而丈夫给妻子的倒不是具有浪漫气氛的爱情,而是一心一意地去保护她的安全。

印度的家庭是典型的父权制,丈夫有至上的权能来管制他的妻室、儿女与奴隶。妇女只是处于一个值得喜爱但地位低于家长的地位。据印度传奇,当造物主(Twashtri)开始创造女人时,他才发现材料已因制造男人而全部用完,再也无坚固的元素了。在进退维谷的情况下,他竟勉为其难地将剩余物拼凑起来,完成了女人的创造:

他采取了月亮的浑圆形成了丰满,更具有了爬行动物的曲线玲珑,豌豆卷须紧紧依附般的小鸟依人,刍草随风微微的震颤,芦苇草般的娇柔无力,百花盛开的鲜艳,枝头嫩叶的迎风摇曳,象鼻般的粗细均匀,鹿眼般的惊鸿一瞥,蜜蜂成群成队的欣欣向荣,如阳光般的欢乐愉快,行云流水般的流动轻盈,风起飘浮无影无踪,狡兔般的胆小怯惧,孔雀开屏的浮华虚荣,鹦鹉肚腹的柔嫩,金刚石样的坚硬,蜂蜜般的甜,猛虎样的狠,烈火样的发热生光,冰雪般的冷酷,喋喋不休,像杜鹃般的喁喁情话,野鹤样的矫揉伪善,以及如爱神的贞节。将以上这些性格混合在一起,他造就了女人,并将她赠予男人。

虽然女人具有了这么多的内涵,但印度妇女的处境还是相当地可怜。她们在《吠陀经》时期的崇高身份竟在祭师教士的影响下,以及一些范例下被葬送无遗。《摩奴法论》也以早期基督神学的语调说:“耻辱的起源来自女人,争斗的来源来自女人,尘世的存在也来自女人;因此必须除去女人。”又记述说:“一个女性有足够的能力将一个愚笨的男人甚至圣哲的男人从一个生活的正道上给拉下来,再将他带到情欲的深渊,或因此而堕落毁灭。”法典因此制定了女人的一生必须要在有人照顾与爱护之下生活的规定,最初是父亲,出嫁后是丈夫,丈夫死后是儿子。妻子以卑躬的口吻称她的丈夫为“夫主”“夫君”,甚至是“我的神明”。在公共场合里她要尾随在他身后,保持相当的距离,不能与他交谈。她要尽心尽力去伺候他,事无巨细都必躬亲操劳,烧茶煮饭,饮食侍奉,在丈夫子女饮食后才能进食,入夜就寝还要拥抱丈夫的双脚为他取暖。《摩奴法论》说:“一个忠诚的妻子,对待她的丈夫必须如同对待神灵,绝对不能对他有任何的不顺服而使他感到烦恼,必须竭尽自己一切的忍耐与柔顺温和去设想他的处境,解除他的困扰。”一个妻子如果违背了她的丈夫,她在转世之后会变成一条野狗。

印度的妇女在我们这一时代以前,也与在欧洲与美洲的情况一样,只有高阶层的贵夫人与淑女或庙宇里的神女才可能接受教育。上学读书被认为对妇女不合适,因为她会因此获得比男人更多的权势,随之而来的是她竟因此丧失了她所具有的诱惑与魅力。泰戈尔的戏剧《齐德拉》( Chitra )里说:“妇人就只是一个妇人——她旋风似的扭转她的胴体,用她的颦笑、低泣、曲意服侍与柔情爱抚来使男人心猿意马,如此之后她就获得了快乐。读书与伟大事业的成就对她有什么用处呢?”妇人不许读《吠陀经》。《摩诃婆罗多》书上也说:“一个妇人去读《吠陀经》,在这个领域里就出现了一团混乱。”(我们用不着以当代欧洲或美洲的态度去比较,只要以中世纪祭师制度下不容许妇女读《圣经》或受教育来与此时的印度相较。)麦伽斯提尼记述着:“在旃陀罗笈多的时代,婆罗门教士不容许他们的妻妾去阅读所有具有哲理的书籍,让她们对哲理一无所知。因为如果让妇女学到用哲学的意识去了解快乐与痛苦、生命与死亡,她们就会变得败坏堕落,或更有其他的见解而不再顺服了。”

在《摩奴法论》里有三种人被认为不适宜于掌握财产:妻子、儿子与奴隶。尽管他们也可能为主人挣得产业,却不能获得主人的遗产。虽然一个妻子可以保有她的嫁妆,以及她在婚礼中所获得的馈赠礼品,作为她的私有财产;而一个太子的母亲,也可以在太子年幼无知时代行王权摄政。丈夫可以因为妻子的不守贞操而行离异,但妻子则不能以丈夫的任何事故为借口,而与丈夫离婚。妻子如饮酒,或患疾病,或有忤逆不顺,或浪费成性,或喋喋不休等,随时可为妾室所取代(虽然不一定是离婚)。法典的提倡使妇女渐获得一些开明的措施:她们不再被打骂,也不像过去那样被监视,因为她们的机智狡黠,常使监视带来不幸的后果。如果她们喜爱漂亮衣裳,最好就让她们去尽情享受吧,因为如一个妻子不事装饰,她一定得不到她丈夫的喜爱,对自己来说并不有利。如她喜爱装饰,则整个屋子家庭不是因此而整洁清爽吗?有一些事情要为她们去设想,这与为一个年老的人或是一个教士祭师去设想是同样必要。“孕妇、新娘与少女将被当作贵宾,一般可先取得食物,这是一项尊贵的荣誉。”当然,妇女不可能都被当作妻妾,受到某些拘束,她要有做母亲的待遇;母亲所付出的最大亲切柔和与因而换来的尊敬,应由她的子女来报答。甚至在这父权制的《摩奴法论》里也说:“母亲被尊敬的程度,要超出1000个父亲所得的。”

伊斯兰教义观念的一大汇集造成了印度妇女在《吠陀经》时代以后的地位有所衰退。帐帘使用的风俗,是对已婚妇女的一项隔离,是由波斯与穆罕默德时代所带来的,在北部比在南部地区更加盛行。一部分是为了要使他们的妻妾与他人隔绝,印度女人的丈夫才兴起了这一种帐帘制度。这是一个相当严厉的规定,凡被尊敬的妇女只能为她的丈夫与儿子们所得见,如要出现在公共场合里,就必须要用厚厚的布遮盖起来。即使是生病要接受医生的诊断时也只能在一个垂帘的后面将手伸出,由医生诊脉而已。在某些场合里,甚至连询问一个男人的妻妾,或以一个客人的身份向屋内的女宾讲话,也被认为是一件失礼的行为。在丈夫火葬之际,妻子也一并殉葬的习惯,就印度而言,是从外方传入的习俗。

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认为它是古代西徐亚人与巴尔干半岛东部的色雷斯人(Thracian)所实行的。如我们信他的话,在色雷斯的妻妾竟为这一在坟前当众自刃的特权而大肆争取,唯恐失去这一表现的机会。这种祭礼可能来自几乎是全球性的原始殉葬,王公或富有的人家在死后用一个或更多的妻妾婢女来殉葬,之后又代之以奴隶,以及其他财物冥礼以供死者在来世使用。《夜柔吠陀》也说到这是一个古老的风俗,但《梨俱吠陀》则说,在《吠陀经》时代已经没有过去那样严厉的要求,寡妇可以在火葬堆前躺卧一段时间以代替殉葬。《摩诃婆罗多》说:这一贯例又恢复了,且有甘之若饴永无悔恨之意。他举出了几个寡妇殉夫的事例,并制定了这样的规定,贞洁的寡妇并不愿她的丈夫死去再活过来,因而以一种骄傲的心情投入火海。希腊历史学家斯特拉博说:印度在亚历山大大帝时代殉葬的风气盛行,而在旁遮普省的卡提尔部落定了一条法律要寡妇殉死,是为了防范妻妾去毒害她的丈夫。在《摩奴法论》里没提到这样的事。婆罗门教徒在最初是反对这一行动的,但之后也接受了它,到最后又假借着是宗教的一种惩罚,解释说是为了婚姻的永恒信守不渝。一个妇人嫁给一个男人,将永远厮守,绝不离去,并将于来世再行结合。

在西北部拉贾斯坦(Rajasthan)小国里,妻妾是丈夫的绝对产业,这里采取一种johur的方式,凡是一个刹帝利面临某一项失败时,先叫他的妻妾殉死后,他再效死沙场。这一种习尚在莫卧儿王朝的时代非常盛行,一些教徒的痛恨、反对并不被理会,甚至是当时极有权势的阿克巴王也无法制止。有一次,阿克巴王曾费尽心力去劝阻一个印度的新娘不要去她心爱的丈夫的火葬堆前自焚身死,虽然婆罗门祭师将阿克巴王的意旨转达给她,要她改变初衷,但她仍坚持着去牺牲殉葬。当火焰触及她时,阿克巴王的儿子达尼亚勒(Daniyal)还在不断地与她争论,她竟呼叫着:“不要来烦扰我,不要再烦扰我。”另外一个寡妇也同样地坚持拒绝这样的请求,将她的手指伸向一盏灯的火焰去烧灼,直到手指全部烧焦为止,竟毫无痛苦似的。她还轻视那些来劝她改变初衷的人,一意孤行地去殉葬。

在维查耶那加尔时代,殉葬仪式竟采用了集体举行的方式,并不止是一个或几个,而是王公大臣的成群结队的妻妾奴婢去随他们殉葬。在康蒂的一项报道说:拉亚或君王曾在他们拥有的1.2万个妻妾里选出3000名宠妃侍妾,在他死时她们必须随他了断,而对这一殉死的行为,她们还引以为荣呢。中世纪印度寡妇的殉夫行为是否为了宗教的转世观念,以及希求在来世得与丈夫重新结合,我们很难得到肯定答案。

自从印度和欧洲有了接触之后,殉葬的风俗即逐渐减少了,但印度男人的寡妇却仍要继续忍受各种无助的痛苦。自从结婚后,妻子就成了丈夫永久的从属物,她在丈夫死后再行出嫁就触犯了伦理,而使之后的生活混乱不安。因此这些寡妇须按婆罗门教义里制定的法律规定,不得再婚,削去头发表示与尘世隔绝(假如她本身并不愿去殉葬的话)。这也不失为一个变通的方法,但她必须继续负起抚育子女的责任,并从事一些私人的慈善事业活动。她并不因此而穷困无助,相反,她可依靠她丈夫所遗留的田产房屋供她之后的生活。这些规定仅仅是为印度中高阶级的正统派妇女所遵守——即为约占人口30%的人所遵行,却为一些教徒和低下阶级所忽视。印度寡妇的第二次贞操的观点与基督教义里抱独身主义的修道女颇有相似之处。两者之中,有些妇女拒绝婚姻而自愿终身从事慈善事业。

礼貌、风俗习惯与性格

就粗俗的观点看来,很难相信一个民族同时竟能忍受像早婚、庙堂艺伎与寡妇殉葬等的惯例,而又在温和、庄严与礼貌上竟表现得优美绝伦。除了庙宇里的妓女外,在印度从事娼妓的妇女还是很少,而一般两性的交往礼节都特别的高尚。迪布瓦说:“这一点我们必须承认,在印度的礼貌规矩与社交上的礼仪规定得相当明确,且各阶层的人都能遵照实行,甚至最下层的人也不例外。这种现象比同时期出现在欧洲的社会秩序还要高明。”在西方有关两性的言谈与想法,在上层社会里与印度的态度多有近似,如禁止男女在公开场合中有亲昵的表现,而对跳舞中男女双方身体部分的接触也认为不适当与猥亵。一个妇女可以公开地去任何地方,不必担心受人调戏或侮辱。像这样的一些冒险事情在东方人看来又是另一回事。《摩奴法论》曾警告男人说:“女人天生有引诱男人的倾向,因此一个男人必须保持警惕,即使是对你自己最亲近的女性亲戚。”最好只看她们来来往往的脚踝部分,而不去看其他部位。

除了神灵意识以外,在印度亦很讲究清洁,如法国小说家阿纳托尔·法朗士所认为的“这仅是伦理道德而已”,而实际上这是出诸虔敬的重要部分。《摩奴法论》在多少世纪以前就制定了有关肉体精练净化的一个明确的法则。有一条规定是这样的:“每天早上,婆罗门教徒要先沐浴,清洁身体各部,刷牙,滴眼药水,再去膜拜神灵。”当地的学校都将养成良好仪表态度与注重个人清洁的课程列为优先。每天高阶级的印度人都要沐浴,并清洗他下次要穿着的外袍。这一点似乎是表示他厌恶再穿同一件衣袍,也不能容忍穿过一天的衣服不洗涤。英国的威廉·休伯(William Huber)爵士说:“印度人在亚洲所有民族里是杰出的一个体肤清洁的榜样,事实上我们可以加上一句,也是全世界所有民族里最爱好清洁的。印度人的净身沐浴长期地沿用下来,已成家喻户晓的了。”

玄奘在1300年以前,曾就印度的饮食习惯,作如下的描述:

他们清洁净化他们自己,并不是来自强迫而是出诸自愿。在用膳之前,他们必须要先洗涤一下;每膳剩余部分也不可于下一次再食;装盛食物的器皿也不可一再使用,凡属陶器或木制器皿,用后即予遗弃,如是金、银、铜、铁器皿就必须于用后立即清洁擦亮。每膳食后立即使用牙签将牙齿内残存食垢全部除去。在未沐浴以前,相互之间不可有身体上的接触。

婆罗门教徒在每膳之前后都要洗手、脚及牙齿。他用手将盛在树叶上的食物纳入口中,因为他觉得假如用盘子去盛,再用刀或叉去取食物,就等于是经过两次取拿,这样是不清洁的。吃完后还要用水漱口,达七次之多。牙刷经常都是新的——是从树上摘下来的新鲜细枝。印度人以为用动物的毛做成牙刷来刷牙是不体面的事,即使同一牙刷用两次也不合适。因此在这些规定里,人与人就经常相互轻视与争吵。印度人多数是嘴里不断地咬啮着一种属于胡椒科的植物叶子,这类叶汁会将牙齿变黑,故为一般欧洲人所不赞同,但他们我行我素,不以为忤。这种植物叶与鸦片对他们来说是烟草与饮酒的代用品。

印度的法律书籍对月经的卫生有相当明确的规定,并以此来适应自然的需要。婆罗门便后清洁净化仪式的复杂与庄严,是鲜能比拟的。在祭礼中能转世再生的婆罗门教徒也只能使用他的左手,且必须要将之用水洗濯净洁;他还认为他的屋子可能被当时在场的欧洲人所玷污,因为这些人都是用纸张行事。一些不纳入阶级的与许多最下层的首陀罗人,只是在路边上随便地搭盖个人的厕所。而大部分人所住的房屋,也只有一条开口的下水道作为公共卫生的唯一设施。

在印度这样暖和的气候里,穿衣服成了多余累赘,下至乞丐上至圣哲,各阶层人士都赞同不用衣服。在南部的一个阶级,如果要强迫他们穿衣服的话,他们就要迁移。直到18世纪后期,在南部地区男女都是从腰部以上全部裸露,这似乎已成了风俗习惯(如今在巴厘岛还是这样没有改变)。孩子们身上都穿戴着一些珠子与圆圈。大多数的人都赤脚;如正统派的印度人穿上了鞋子,那么鞋就必须用布做成,因为他们绝不穿着皮鞋。大部分的人使用腰布袋已感到满意。当他们需要更多的遮盖时,他们就用一些布料围系在腰部,并将围绕后的一头搭在左肩头上。刹帝利阶级穿各种颜色与式样的裤子,着短上衣并系腰带,头上围扎围巾,脚上穿草鞋或着短靴,并在头上扎上头巾。头巾是由穆斯林带进来的,而后又为印度人大量采用。他们将头巾缠在头上,有各种不同的形状,用来表示阶级的不同,但经常是使用像魔术师使用的那种冗长的丝织环带;有时一条头巾,解开后可以达到70英尺长。妇女穿的是长可及地的袍衣,由有色的丝织布匹或是手织的棉纱布做成,从两肩垂下,紧紧绕过腰围,再垂下直达脚部;经常在两乳下方留出约几英寸的古铜色的裸露肉体。头发用油脂涂过,以免被炎热的阳光灼干;男人的头发是从中央分开,并在左耳后结合成一簇头发;妇女将她们的头发在头顶上卷成一圈,而将其余的自然地垂下,经常又将一些花朵用来装饰在垂发上,或用头巾将它们罩住。男人都显得英俊,而少妇都相当地美丽。他们乘坐美观的马车,出现在公共场合。一个普通的印度人即使只围上一条腰布,但他表现的自尊心都要超过全部装戴的欧洲外交人员。

法国小说家皮埃尔·洛蒂(Pierre Loti,1850—1923年)认为在印度高阶层里,雅利安种族其美好发展的完整与精练程度已达到了最高的境地,这是一项不容置疑的事实。男女对化妆品的使用都很熟练,而妇女总觉得不戴珠宝为好。在左鼻孔上戴一圆环是表示已经结婚了,在前额上经常是印上一些代表宗教信仰的记号。

因为每一个民族都具有美德的一面,同时亦有其邪恶的一面,而旁观的人总希望从这里找出一些来代表他们的伦理道德与一些有关他们的曲解和闲言碎语,因此也只能在表面上观察印度人的特质,而不可能再深入里层去探个究竟。迪布瓦说:“我想我们可以谈谈他们最大的一些缺点,那就是不可信赖、欺诈以及言行不符……这些都是一般印度人的恶习……事实上世界各国,没有一个国家不重视自己的誓言,或好作伪证。”芬兰社会学家爱德华·威斯特马克(Edward A. Westermack,1862—1939年)也说:“撒谎已经被认为是印度国民的一项通病。”英国历史学家麦考莱(Thomas Macaulay,1800—1859年)说:“印度人是狡猾与欺诈的。”按照《摩奴法论》的规定与在尘世里的常例,只要是动机善良的谎言,就是值得宽恕的。例如一个祭师为了要表达出一项真实的事理,便使用虚伪的言论来达成真实的结果,这样的谎言是被容许的。但玄奘告诉我们说:“他们并未从事欺骗,并在道义上奉行了他们的誓言……他们并未做出任何不对的事来,他们都是忍让为先,公平收获为次。”阿布勒·法兹勒并非对印度有所偏袒,据他报道说:“16世纪的印度人都像是具有宗教的信念,殷勤温和,朝气蓬勃,热爱公理,忍让,勤奋,崇尚真理,愉快善良,忠实诚恳。”凯尔·哈蒂(Keir Hardie)认为:“他们的诚实已成了人所共知的事。他们的借贷都是全凭口说,而债务的拒付是根本没有的事。”一位在印度的英国法官这样说:“在我面前曾有过几百件的诉讼事件是关于财产的,自由与生命都全凭他的一句谎言,但他又否定了他所说的。”像这样的话我们将如何去判断这一纠缠不清的证据呢?实际上这也非常简单,我们只要知道有一些印度人是诚实的,而另一些并不是,这不就解决了这一疑问吗?

另一方面来说,印度人非常残酷,而同时又很温和。英文里有一既短而又丑陋的词是出之于这一奇特秘密的社会——几乎是一个阶级。这词就是“黑镖客”(Thug),这是指在18、19世纪为了要献牺牲予女神时母(Kali)而产生的成千上万专取人性命的凶残的刽子手。文森特·史密斯对这些凶手(照字面的意思是欺诈)报道了一些与我们现代并不太相关的记述:

这一群暴徒很少有畏惧之心,且他们几乎享有完全的豁免……他们总是有权势人物来加以曲意维护。人们在道义上的感觉显得相当地低沉,因为他们所犯的残酷血腥的罪行,并没有在一般的舆论上显出有斥责的迹象来。他们竟被认为是既成事实的一项必然的现象,直到这一秘密组织消失为止……这也是经常很难得到相反的证据,甚至是最有名的凶手。

总而言之,在印度也有犯罪,以及一些暴行。一般而言,印度人对怯懦的认识比较淡泊,过分地膜拜信仰神灵与崇尚善良,在征服者的铁轮与外来的独裁之下,长期忍受这样的委曲求全,除非有举世无双的勇气才能忍受这一痛苦,但他们甘愿作为顺民而不从事反抗。他们最大的缺点可能是冷漠与懒惰成性,但在印度这不能算是过失而是因为气候产生的适应性,就如拉丁民族有一句谚语 dolce far niente (生活优裕,不必劳作)。与美国人在经济上的繁荣下产生的优越感一样,印度人是相当地敏感,重感情,易冲动,好幻想;因此他们最好是做艺术家、诗人,而不适合做统治者与执政者。他们足可利用他们的优点启发他们的国民成为遍及全球的企业家。他们也充满了无限的仁慈心,可以说是最殷勤好客的主人,甚至他们的敌人也承认他们是有礼貌的。而一个出身高贵的英国人根据他长期的经验,作了一个结论说,在加尔各答高阶级里才会出现光耀夺目的风采,对事情的洞悉与情感的稳定,以及原则性的保持,而这些都是世界各国所有的上流人士必须通晓、铭记在心以行诸事的必要特性。

印度的天才,在一个外人看来似乎是忧郁的,而印度人毫无疑问并不看重幽默。释迦的对话集里提到很多种类的游戏,有一个极似西洋象棋。

有关这一游戏的来源,印度人说出了一个相当美妙的故事。5世纪,一个印度君王触犯了一贯赞助他的婆罗门祭师与武士阶级,忽视他们的忠告建议,并忘记了民众百姓的爱护才是王位唯一有力的支撑。一个婆罗门祭师西萨(Sissa)为了要使这位年轻的国王张开他的眼睛,因而发明了一个游戏。在这游戏里代表国王的棋子,虽然位极尊贵,(但像在东方的战争中)他必须单独作战,并多半是在无援助的状况下。象棋就这样被发明出来了。这位君王相当地喜爱这个游戏,因而要西萨说出他所要求的奖励。西萨谦恭地要求赏赐一些米饭,饭粒的数量根据在棋盘上的64格里第一格放的第一粒饭来决定,而后每放一格就加倍计算。国王马上答应,但不久就非常吃惊地发现他已经失去了他的王国。西萨利用这个机会向他的君主说出一番道理,一个国君假若不重视他的谋臣的忠言,他是多么容易迷失而误入歧途。

但这些及而后不断出现的都没有西方游戏所具有的活泼愉快与娱乐的价值。阿克巴王在16世纪推广马球游戏。马球显然是来自波斯,后传入中国与日本。之后马球进而演成双骰游戏,并在阿格拉四方形宫廷的道路面上画成许多方块形,并让一些美貌的宫女当作活的棋子。

宗教的节会经常给民间的生活增添不少色彩。其中最大的是难近母节(Durga Puja),是为了尊崇最伟大的神母时母。在这节日行将来到的几个礼拜以前,印度人就开始宴会与歌唱。这仪式的高潮是游行队伍,在这游行里每户人家都带着女神的偶像到恒河,并将它们一起投入河里。在返回的路程里,要施舍放账。其次是洒红节(Holt),是为了崇敬瓦萨提(Vasanti)女神,以一个农神节日狂欢的性质来举行。在游行行列里都带着象征男性生殖器的徽章,以刺激性的欲望。

在焦达纳格布尔(Chota Nagpur),丰收就是代表了一切的放纵。男人可以不受任何传统惯例的束缚,妇女获得适可而止的自由,少女可获得完全的自由。在拉杰默哈尔(Rajmahal)山里居住的农民阶级,他们每年举行一次农耕节会,在这一节会里所有未婚的少女都被允许自由地与人发生性关系。我们在这里无疑又得到一些有关生育魔术的遗迹,以求能增进家庭与田间的多产。比较端庄的是一些婚姻的节会,因为这是代表每一个印度人在一生中最重大的事件。很多父亲为了要使他的儿女在婚嫁中出色,竟因这一大笔豪华奢侈的费用而破产。

在生活的另一个终点就是最后的仪式——火葬。在释迦时代,祆教人士将尸体暴露野外,让禽鸟来喙食掳掠,作为一种死别的方式。一般显贵人士则用火化,将尸体摆在火堆上,焚后的骨灰就放在塔或陵庙里的神坛上。后来火化才变成了每个人的权利。在玄奘的时代,人在死后经常由他们的子女用船将尸体带到恒河的中流,再投入所谓转世的洪流中。自杀在东方比西方容易接受。在阿克巴王的法律里,年老的人与患有不治之病的人,以及自愿将自己的生命作为奉献于神灵作牺牲的人们都可以自杀。上千的印度人都曾活活地饿死,在雪地之下被活埋,或将自己埋在牛粪下放火烧死,或让在恒河里出没的鳄鱼去吞食,通过这些来实现他们作为最后供献的意志。在婆罗门教徒里也有切腹自杀的方式,这种自杀是为了报复一项伤害或指出一项错误过失而行的。当拉杰布达纳王朝里的一个国王在祭师阶级里征收了一些税收时,几个最富有的婆罗门教徒当场就手刃自杀,当即带给国王一些被认为是出自一个行将死亡的祭师最恐怖与最灵验的诅咒。婆罗门教派的法律书籍里规定,谁要决定手刃自杀,必须在前三天绝食;如他在企求自杀时没有成功,他要遭受最严厉的惩罚。生命的来临,人人相同,但它的出路并不止一条。


[1] 这是描述纳西尔乌德丁如何去毒害他的父亲吉亚斯乌德丁的一个故事。当时他是德里的领地统领(Sultan),时间为1501年,并说明了当时这不过是一个以和平方式来承继王位的方法。贾汗季王也曾尽了他的所能去废除他父亲阿克巴王的王位,他说出以下的故事:

“此后我就到那栋有哈尔吉苏丹陵墓的大厦。纳西尔乌德丁的墓也在那里,他的脸孔被涂成黑色。他毒害他父亲的卑鄙行为已是尽人皆知的事。他曾毒害过他父亲两次,而他父亲也曾两次使用其臂上附带的护身符发生解毒作用来驱散毒性的侵入。第三次他儿子将毒剂混倒在一杯冷冻的果子汁里,并亲自端到他父亲面前。当父亲察觉了儿子的用心时,他立即将手臂上的护身符解下来掷在他面前,再转身过来以谦卑的态度面向造物主的神座祈祷说:‘啊!统主,我的年纪已高达80,我也曾经过了极丰盛与快活的时代,而这些空前的盛况是没有一个皇帝曾经得到过的。现在如果就是我的末日到来,我求你不要因我儿子谋害我而将他逮捕,就当作我的死是命中注定的事,更不要去报复他。’当他讲完了这些话,他将这杯下了毒的果汁一口喝下,并将灵魂投向造物主。”

“当我到纳西尔乌德丁的陵墓之前,我竟忍不住地用脚去踢他的墓石好几下。”贾汗季激动地说。 cN9k+ARi0IvhZAT08GRT+zIqc9EknqP5KCbuFeP9PD0QZbGV3OCBKpaevru4I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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