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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嘉靖初年广东提学魏校毁“淫祠”之前因后果及其对珠江三角洲的影响

明嘉靖元年(1522),广东提学魏校下令毁“淫祠”,兴社学,对珠江三角洲有很大影响,有关此事,嘉靖四十年(1561)黄佐《广东通志》作以下的记录:

吾粤之俗,昔作淳朴。淳朴之过而弊流焉。故敬鬼神,则受巫觋之欺……然提学得一魏校,而巫鬼顿革。

又同书魏校传:

魏校,字子材。昆山人。弘治乙丑进士,正德末来为广臬提学副使,教士以德行为先。不事考较文艺,辄行绌陟。首禁火葬。令民兴孝,乃大毁寺观“淫祠”,或改公署及书院,余盖建社学教童生。虽以经书然,三时分肄歌诗,习礼演乐。自洪武中归并丛林,为豪氓所匿者,悉毁无遗。僧尼亦多还俗,巫觋不复祠鬼。男子皆编为渡夫,风俗为之丕变。其崇正辟邪之功,前此未有也。

这两段的记录,不相同之处,部分出在“淫祠”的定义上。首段的重心放在巫觋的宗教活动上,次段包括了佛寺和僧尼的活动,明代的反宗教活动,往往牵涉地方庙宇和佛寺两方面,魏校这一次亦相同。

然而,明代的官吏,并不是反对所有的宗教。从这两段资料亦可以看出禁止巫觋是全面性的,反佛教是局部性的政策。关于这一点还有其他资料说明。

首先可以考虑的是明代的法律。《大明会典》祭祀项指:除社稷山川风雨雷神,帝王忠臣烈士“载在祀典应合致祭神祇”,官吏都要安排致祭外,祭祀“其不安奉祀之神”者,杖八十。

巫觋奉祀的神祇,很多都没有包括在祀典之内,而祭祀的仪式,亦往往为明清士人不能接受。黄佐前引“吾粤之俗,昔作淳朴,淳朴之过而流弊焉”,作为奉巫觋的解释,其实很奇怪。“淫”,带有“浪费”的意思。后来收录在黄佐《泰泉乡礼》(辟异端以崇正道)段里魏校禁风俗的行为对巫觋和僧道仪式维持了一定的分别:

禁止师巫邪术,律有明条。今有等愚民,自称师长、火居道士及师公、师婆、圣子之类,大开坛场,假画地狱,私造科书,伪传佛曲,摇惑四民,交通妇女,或烧香而施茶,或降神而跳鬼。修斋则动费银钱,设醮必喧腾闾巷,暗损民财,明违国法。甚至妖言怪术,蛊毒采生,兴鬼道以乱皇风,夺民心以妨正教,弊故成于旧习,法实在所难容。尔等愚昧小民,不知死生有命,富贵在天,且如师巫之家,亦有灾祸病死,既是敬奉鬼神,何以不能救护。士夫之家,不祀外鬼邪神,多有富贵福寿。若说求神可以祈福免祸,则贫者尽死,富者长生。此理甚明,人所易晓。今我皇上,一新正化,大启文风,“淫祠”既毁,邪术当除。汝四民合行遵守,庶人祭先祖之礼,毋得因仍弊习,取罪招刑。

由此段资料看来,修斋、建醮都是浪费,“兴鬼道”乃是“乱皇风”。当然,乡间佛教、道教和所谓邪术有很多重叠的地方,但是,从这一段来看,反巫觋活动和建立正统是有关系的。

其次,需要考虑、魏校到广东以前反巫觋历史。

比魏校早有规模地反对巫觋的官员是吴廷举。吴廷举,弘治二年(1489)顺德县知县,亦曾就毁“淫祠”事刊出《禁“淫祠”条约》。黄佐《广东通志》吴廷举传有录如下:

本职近因赈济,亲到所属龙江、龙山二堡地方,循行郊野,见有五岳神庙,塑立神像。戴冕凝旒,执圭称帝。割生醴酒,费出上民。主祭司香,权归巫祝,謟谀又甚,亵渎尤多。殊不知五岳惟五万诸侯得以祭之。其法则除地为坛。削木为主,祭以二仲,号以本山,有事则天子遣官以炷香,无事则守臣封扃而致祭。其礼至重,其分至严。今每乡数庙,每庙五神,是庶人而僭诸侯之礼,是以三公而拟天子之称。庙宇幽沉,失立坛之义。仪容俨雅,又乖作主之规。臧氏之蔡不足以尽其过,季氏之旅不足以比其罪。及照本堡及大良等堡,野鬼“淫祠”,克闾列巷,岁时祭赛,男女混淆,甚至强盗打劫,亦资神以壮胆。刁徒兴讼,必许愿以见官。似此乖违,俱当究问。本欲施行于既往,庶几惩戒于方来。念小民之无知,由长官之无道。若非教而后毁,终至毁而复兴。非徒坏我民心,仰且伤我民力,合应禁毁以正幽明。今备榜晓谕通县百姓,各宜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士农工商,各专一业,钱粮税课,不失其期。四时八节,各祭宗祖,春秋祈报,共祭上谷。毋教唆词讼,毋抢割田禾。毋害众成家,毋欺公玩法。毋学赌博,赌博必倾家。毋学争讼,争讼必破产。毋学散仔,散仔必丧心。毋学盗贼,盗贼必丧命。凡其迁善去恶之路,是皆消灾获福之门,不须分外之神祇,费囊中之金帛。各逆邪心,毋贻后悔。通县计去“淫祠”二百二十五所。遗下地段,改作社学、乡社学,乡属以训诲子弟,示教乡民。

万历十三年(1585)《顺德县志》编纂者叶春及记录此事时加了几句,他描述岁时伏腊之习俗,用以下的字眼来形容:“椎牛击鼓,戏倡舞像,男女杂沓,忽祖称为出门之祭。”清初屈大均在《广东新语》引用了这一段记录来解析“五帝”。吴廷举原文,叶春及则用到他的《惠安政书》去了。比较清楚的记录,还是黄佐《广东通志》杂事编“东岳府君”条:

广州北城有东岳府君庙,每出丧,葬殡者必往祀焉,且广为礁事巫祝与丧家男女混杂其间,或止柩请信,宿乃行者。

吴廷举派人捣毁了东岳府君庙部分,捣毁后竟无恙,“乃尽毁之”。

吴廷举在顺德的年代,广东正处于非正常的动荡之中。“黄萧养乱”后(1450),珠江三角洲一带长期面临“猺乱”。成化元年(1465)朝廷命令佥都御史韩雍讨广西“猺”,韩雍重用广西人陶鲁,明政府应付广东、广西一带的“猺乱”,才有一套比较完整的办法。陶鲁在“黄萧养乱”后任新会县县丞,升知县、按察佥事、按察使至湖广左布政使兼广东按察副使。至于其应付“猺乱”的办法,霍韬《三广公传》 记录如下:

鲁恒言,除寇贼化之为先,杀之不得已也。故古贤之除寇贼也,先除戎器,以戒不虞。乃修比闾族党,以正民纪。乃修庠序学校,以崇民化。古贤之以安奠天下也,凡以格民也,故鲁平阳江县贼,即修阳江县学。平恩平县贼,即修恩平县学。徙电白县,曰避寇也,即修电白县学。平寇而修学,避寇而建学,吏治所云迂也。鲁曰:吾以广化也,又曰表忠烈,以劝为臣也,亦化顽也。乃修之三忠祠,复修新会之忠勇祠。又曰礼贤,儒所以劝也。示民以有趋也。

霍韬《三广公传》谈到陶鲁和陈白沙的关系,对维护正统的发展,也很有作用。崖山三忠祠的创建和陈白沙支持有很大的连贯性。陈白沙在江门讲学的年代,知县丁积(1479—1487新会知县)“申明洪武礼制,参之文公冠婚丧祭之仪,节为《礼式》一书,使民有所据”。 明显与建立正统思想很有关系。但是,陈白沙亦记录丁积对民间宗族的政策,和吴廷举一样,“民所敬事者,惟修复里社一坛而已,其不载祀典之祠,无大小咸毁之”。(同上)由此可见,反“淫祠”一事,在魏校以前,已经有很明确的方案。

魏校前后反地方宗教影响,最清楚的记录,在广州金花庙和巫觋活动的发展。关于广州金花庙,黄佐《广东通志》在杂事编有以下的记录:

旧志灵应祠在广州仙湖之西,故老相传神广,之金氏女也。少为巫,姿容极美,时称为金花小娘,后没于仙湖之水,数日尸不坏,且有异香,里人陈观,见而异之,偕众举殓,得香木如人形。因刻像立祠,祈嗣往往有应。祠毁,成化五年,巡抚都御史陈濂重建,称为金花土主惠福夫人。张诩提诗:“玉颜当日睹金花,化作仙湖水面霞,霞本无心还片片,晚风吹落万人家。”嘉靖初,提学魏校毁其祠,焚其像,然广人笃信于今,立金花会。

金花庙在广州得到很多人供奉,是毫无疑问的事情。值得注意的是,在成化年间,官僚阶层还未有把金花庙当为“淫祠”,巡抚陈濂把金花庙重建,陈白沙的学生张诩为它题诗。魏校禁金花庙以后的情况,可以从屈大均《广东新语》略看一二:

广州多有金花夫人祠,夫人字金华,少为女巫不嫁,善能调媚鬼神。其后溺死湖中,数日不坏,有异香,即有一黄沉女像容貌绝类夫人者浮出,人以为水仙,取祠之。因名其地曰仙湖。祈子往往有验。妇女有谣云:祈子金华,多得白花;三年两朵,离离成果。越俗今无女巫,惟阳春有之,然亦自为女巫,不为人作女巫也。盖妇女病辄跳神,愈则以身为赛,垂盛色,缠结非常,头戴鸟毛之冠,缀以璎珞,一舞一歌,回环宛转,观者无不称艳。盖自为身为媚,乃为敬神之至云。女巫琼州特重。每神会,必择女巫之姣少者,唱蛮祠,吹黎笙以为乐。人妖淫而神亦尔。尤伤风敎。

细读这一段,有几点很值得注意。金花是一个漂亮的少女,以后女巫跳神,其实在扮演金花,目的就是“以身为赛”,也就是献给神的意思。女身献给了神,就可以求到子女。这一类的法术,士人看起来,当然大伤风化。不过,屈大均说得很清楚,这一类的女巫,虽然在广州一带禁绝了,在广东其他地方仍然很普遍。不过,职业性的女巫,屈大均相信已经减少了,还留下的女巫,主要是为信仰而做的。这里说得很清楚,反地方宗教是有作用的。但是没有禁止庙宇的发展,只是修改了庙宇里面的活动。

至于是次反地方宗教活动有关佛教的方面,黄佐父亲黄瑜《双槐岁钞》有两段很值得注意的资料,“祷神弭寇”条:

正统末,吾邑多鬼物,有白昼见形、抛砖弄瓦者。予先府君祷诸城隍,梦神云,时方大乱,可诵妙法莲华经,抉而饭僧,先府君因谙诵焉。景泰改元,寇果至,先府君在外,于启神椟,抱主避之。而寇去,先府君归,日益讽诵,以函盛经,供奉严洁。

又“妖僧扇乱”条:

罗浮有景泰禅师卓锡泉,宋唐庚作记可考也。少监阮能,镇守吾广,信妖僧德存,创寺于白云山半永泰泉上,指为卓锡泉。景帝改元诏至,即称禅师出世,伪立寺额。遇圣节,辄为赛会,立天龙八部,统领村民,将欲谋逆,人不敢言。及能取回德存就擒,祸变乃息。

“黄萧养乱”前后,民间宗教因时世莫测而得到一时之支持,是可以理解的事实。黄瑜这两段记录把信奉宗教分成了几方面。私下诵经乃士人可以接受的行为,到庙宇烧香不在这段资料讨论之内,宗教领袖迎神赛会就带有政治性的色彩,黄佐《泰泉集》中《泰泉书院兴作记》对这件事的发展有详细的记录:

弘治初,大父双槐府君上寿藏于泉之西南聚龙冈,而德存之徒赛会喧嚣犹故也。正德戊寅,僧戒德容,广决涧,水南趋,阻以石防,时放水灯。巡按山阴毛公凤登白云,经其地,顾淫潦涌崖善崩,叹曰:山川之道,与政通矣。水性逆而败山,犹民性逆而败国也。今峒寇披猖,丕肆不轨,无乃是孚。下令番禹[禺]尹王君澄执孽党及其仆罗表,道浚而通之。僧诡投武帅,咀躆丞相庵,留石防以渔。嘉靖改元,臬副昆山魏公校以董学至,大毁寺观。用复洪武彝宪,檄郡守简候布,率耆民躬往视之。顾泉上,浮屠之宇,蔽亏成。当方春伐木,斧斤铮相闻。众谓:经弗正,山弗宁。于是言于部使者暨藩臬。区群,厥居,使降罔,不宜奠厥山。泉激于石,潦漂及郊,民苦无定栖,而墓陇就齿。众谓:流弗顺,川弗宁。又言于部使者暨藩臬,去其渔防,为长渠,俾循聚龙冈而南与北坳之水,会注于东,奠厥川。征诸旧志,复名其山曰栖霞,水曰泰泉。已乃召永寺基,予以先茔,伊买于官用。直三十镒。遂建泰泉书院与子弟讲学。左祀先师,右祀祖考。维山 ,卫我宫、昌吾道于无穷。伊侯之功,维水淋淋,维东是循,维润泽吾民。诸侯之仁,维侯与作,崇正屏异,生我禾黍,淑我髦士,甲申孟冬,载笔以纪,勒于贞,诏后之人,俾毋忘其始。

查嘉靖甲申乃是嘉靖三年(1524),所以这一段文字就是在时间上最接近在广东反“淫祠”的活动的记录,也是把反“淫祀”的观念弄得最清楚的记录,从这段资料来看,白云山上的民间宗教,维持了七十多年,而官僚反对的一个大理由,其实是风水。

当然,反民间宗教重要的一环和建立正统很有关系,黄佐这段资料已说明。关于这一点还有清初屈大均的记录:

白云之山有三寺,中曰白云,左月溪,右景泰,盖山中之三生胜夜也。嘉靖间,三寺既毁,于是泰泉黄公,以景泰为泰泉书院。铁桥黄公,以月溪为铁桥精舍。甘泉湛公,以白云为甘泉书院。自作白云记,谓仙变释,释变儒。王青萝读而嘉曰:其变之终于正矣乎。遂书白云之变扁而揭焉。

反佛教活动并非全面的。万历三十七年(1609)新会县志有详细寺观田土记录。可见时至万历,新会县的佛寺基本上没有被毁,但是:

各寺田嘉靖二十二年(1543)皆以奉诏变卖。每寺田或留少许,以供香灯,或尽卖之。所全者,惟光孝西禅二寺之田而已。今按光孝之田,万历元年(1573)筑外城,僧送出变卖。后城工完,有未秤价而白食其田,上不纳粮,下不输租,寺僧屡以为言,竟委之而已。此不可不清理也

官僚大族私买被清理的佛寺田产,最明显的例子是霍韬《石头霍氏族谱》记:

大宗祠地原系“淫祠”,嘉靖初年,奉勘合拆毁。发卖时,文敏公(即霍韬)承买建祠。嘉靖初年,又奉勘合拆毁寺观,简村堡排年呈首西樵宝山峰寺僧奸淫不法事,准拆寺卖田。时文敏公家居。承买寺田三百亩,作大宗蒸尝。

反佛寺活动,有名的粤北南华寺也不能免。南华田产的问题,日后憨山德清在他的《梦游记》有记录。南华寺不在珠江三角洲之内,故本文不谈。但是,道光十六年(1836)《重修曹溪通志》引康熙丁未(1667)旧志留下一段有关魏校的故事:

岭南僧寺,嘉靖初年,提学副使魏校移文拆去者多。乡邑有社学是其所毁寺改置,出巡韶郡,欲入南华山拆六祖寺,时得郡守周厚山解,乃罢。在郡庠中,碎其衣钵。翁源太平寺亦在毁中,住持真广赴京奏辩。乃复奏中亦言其毁寺衣钵。校后起北祭酒。时世宗再幸太学,校以侍讲言动失礼,调太常寺少卿,致事家富。惟一子,已爱而夭,无嗣闻其后也有悔于心云。

此段文字除趣味外,亦可见民间对魏校毁“淫祠”的观感。 7IZl5D7gdQKLDqmZ275pXorW/f4vyKMniC3fDK7ccmEr4ZYLCTaKL6JYvobVRr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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