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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士人阶层在中国古代主流文化中的主体地位

以往人们对中国古代文化,包括文学观念的研究大体是沿着两个方向进行的:一是从具体文化现象(包括文学作品)中归纳出有普遍性的规律和特征;二是从社会政治经济状况入手寻找文化现象的外在依据。这两种研究倾向都在各自可能的范围内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但同时也都暴露出自身的局限。也有不少研究者试图将这两种研究倾向统一起来,即在两个维度上来阐释文化现象的特点和意义。然而这种统一并没有在根本上弥补上述两种倾向的不足,因为它并没有引入任何新的维度。那么是否存在着这样一种新的研究维度呢?我认为是存在着的,这就是作为文化现象内在构架的价值观念的建构者,即主体维度。任何价值观念的建构都不是个体所能单独承担的,因而这个主体必定是一个集体主体,是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阶层或社会集团。一定社会政治、经济状况只是经由这个阶层的主体性活动才显现为文化现象的。我们这里对中国古代文学价值观进行考察,即试图从这一新的维度入手,以期有新的发现。这一主体就是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并一直相续相禅达两千多年之久的士人阶层。

那么士人阶层是怎样一个社会阶层呢?这个阶层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在这一时期,社会的分化、改组使原来许多有文化知识的贵族沦为庶民,他们将文化带到民间,并促进了私学的兴起,于是许多庶民的子弟也通过私学而获得文化知识。这样由来自上下两个方面的人员就构成了一个新的社会阶层。人们将原来对最低一级贵族的称谓移到这些人身上,称他们为“士”。这一新兴士人阶层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古代文化系统与政治系统的第一次分离,自此之后,精神文化的传承、发展、创造的重任就由士人阶层来承担了。尽管后来历代统治者都曾试图恢复学术文化系统与政治系统的统一,但士人阶层作为文化的主要承担者这一事实,是再也无法改变了。正是由对有共同的文化遗产,共同的文化传播与创造任务,才使士人形成一个具有共同特征的社会阶层。那么,这个阶层的共同特征是什么呢?首先是独立性,即相对于统治者和农、工、商三民所具有的独特的社会地位与独立意识。他们大多来自社会中下层,有些人还亲自参加劳动生产,但他们不是一般的劳动者,因为他们是以君权为核心的官僚体系的后备军。他们虽然向往进入仕途,但又不甘心仅仅成为统治者的工具,而是努力按自己的价值观去干预社会政治。从思想观念上来说,他们对自己这一社会阶层有明确的自我意识,懂得自身价值并极力进行自我塑造。他们有自己特有的人格理想和社会理想,有自己的价值观念。其次,士人阶层有明确的主体意识,他们承担着文化,文化又赋予他们以伟大的使命感。他们的主体意识表现在重新建构社会价值系统的企图上:向上规范君主,塑造理想的统治者形象,向下教化百姓,建立理想的人伦关系与社会风俗。以天下为己任是士人阶层主体意识的集中表现。最后,士人阶层具有超越意识,他们不仅要改造社会,而且追问自然宇宙、社会人生的最高价值本原。他们超越意识的外在表现是高悬一个形上范畴(道、天理等)在客观世界之上;其内在表现是标举一个人格境界(道家的“清静无为”与儒家的“君子圣贤”等)在自己心中。前者使他们以卫道者自居,获得与君权抗衡的精神依托,后者使他们自我修持,进行人格的自我提升。孔子的“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孟子的“存心养性”与“养气”是儒家士人这两种超越意识的概括。老子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与庄子的“逍遥”“无待”“坐忘”是道家士人这两种超越意识的体现。

在两千多年的历史发展中,士人阶层尽管始终是文化的主要承担者,始终具有独立性、主体性与超越性,但他们在不同历史时期又有不同表现。先秦是士人阶层产生的时期,也是士人阶层总体特征最为突出的时期。此时由于社会动荡和多元化的政治格局,因而士无定主,无恒产,他们被称为“游士”——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居住地与服务对象。“危邦不入,乱邦不居”是他们选择自由的最好说明。先秦诸子是这一时期士人阶层的精神代表,他们几乎人人怀有重建社会价值体系的宏图大志,人人具有独立思考、特立独行的品格。他们创立的思想学说在两千多年中国文化学术的发展史上起到了基本范型的伟大作用。秦汉以后,天下一统,高度集中的君主官僚政体使士人阶层失去了先秦士人那种选择的自由。经学博士的设立、官学的复兴使文化系统与政治系统呈现重新合流的趋势。先秦诸子的思想学说也被统治者依据政治需要而有选择地加以改造,使之成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征辟察举的选士制度及符合统治者口味的选士标准牢牢地束缚着士人,他们原有的独立性、主体性与超越性都大大削弱了。士人们大都跻身仕途,由游士而变为士大夫,很难再出现像先秦诸子那样伟大的思想家了。但是,士人阶层的整体特征并未完全失去,他们依然在可能的范围内表现自己的主体性与使命感。例如,董仲舒“天人感应”思想的提出一方面固然迎合了统治者为君权至上寻找哲学依据的愿望;另一方面也表现了士人阶层规范君主的潜在动机——君权实际上是至高无上的,汉代士人都是君主的臣子,不再像先秦士人那样以王者之师自居,只好抬出天来制约君权了。另外,在《吕氏春秋》《淮南子》以及桓谭、王充、仲长统、王符这类思想家的著作中,都不难看出士人阶层重新建构社会价值体系的愿望。在学术上他们更有融合诸子百家的倾向,从而开出一片新的思想天地。

东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士人阶层又发生重大变化,那些累世为官的士大夫家族,通过长期聚敛,渐渐获得大量田庄僮仆,从而演化为具有某种特权的世家大族(或称士族、势族、高门等)。这些人在政治、经济上都与一般人或士大夫有很大区别,可称为贵族化了的士人。这批世家大族之所以还属于士人范畴,是因为他们在文化学术及士林风尚方面仍起着领导时代潮流的作用。东汉时期士族与宦官、外戚争权,便经常受到打击,到了汉末魏晋时期,黄巾起义、董卓之乱、三国争雄、曹魏集团与司马氏集团争权以及晋皇室内部的争斗等,使许多士族出身的名士惨遭屠戮,于是在士族中便兴起清谈玄言,不涉世务之风。士人阶层原有的干预社会的进取精神在士族名士这里大打折扣了。他们的主体性指向纯粹的精神领域,这就促进了哲学与文学艺术的空前繁荣,导致了文化系统与政治系统又一次拉开距离。

隋唐以后,科举制度确立,士人阶层大多经由这一途径进身于仕途。世家大族势力屡遭打击,他们的特权渐渐失去,士族便又恢复为士大夫。他们干预社会、建功立业的主体性也有所增加。开科取士是统治者网罗士人的政治手段,同时也是他们统一文化学术系统与政治系统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士人阶层的文化建设就必然受到种种限制,他们的主要兴趣被引到科举一途,再加上魏晋士族贵族化的精神追求作为一种思想文化传统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故而隋唐直至清代的士人在学术观念与审美趣味上都带上了浓厚的精神贵族味道。宋代士人受“五代无学术”的状况与外患侵扰的刺激,重新燃起靠学术思想重新建构社会价值观的愿望,再加上佛学的激发,于是理学大兴。就其发生而言,理学本是士人阶层在融汇儒、道、释思想的基础上开出的乌托邦精神,但元明以后它很快为统治者所利用,被转化成一种统治者的意识形态。从学术源流上看,理学家虽然直溯思孟学派,但观其偏重心性之学的倾向,实又承接了魏晋玄学与禅宗思想的余续,而宋代士人对诗文书画的雅化追求更是魏晋以来贵族化的审美趣味的直接发展。直到明中叶以后心学,特别是泰州学派(左派王学)的兴起,以及受其影响而产生的文学思潮,才又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意识形态化了的理学,并且获得了某种近代特征,这便是学术与文学的世俗化倾向。清代统治者加强了对文化学术的控制,又在一定程度上阻遏了这种世俗化倾向的进一步发展。

总体看来,古代士人阶层的文化追求始终未能直接为广大劳动人民所接受。劳动人民所得到的都是经过统治阶级转化过的意识形态,这是士人阶层既要干预社会,又不能放弃精神贵族地位,只将希望寄托于自身人格的自我塑造与对君主的规范上所导致的必然结果。由于不能得到人民大众的支持,士人的社会理想与人格理想就只能以乌托邦的形式存在,而且还不可避免地被统治者转化为愚弄人民的思想工具。这真是古代知识分子的莫大悲哀。

总之,士人阶层是中国古代主流文化学术的承担者、传承者,中国古代占主导地位的文学价值观是士人的文学价值观。魏晋以后,这种文学价值观带上了明显的贵族化倾向。先秦士人开创的各种社会理想与人格境界,在后世士人手中都被转化为某种文学的审美价值。对先秦士人而言,审美价值即蕴含于社会理想与人格境界之中。道家士人以使现实政治伦理价值虚无化的办法去把握形上之道,完成超越;儒家士人则以追问本心、发掘善根、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办法来达于大道,实现超越。道家的超越是由外而内,即从对宇宙自然的玄思冥想中抽绎出某种最高价值本原,然后使个体精神与之契合为一;儒家士人则由内而外,通过对自身心灵的锤炼、发掘、存养,生发出至大至刚的价值本原,然后使之外化于自然宇宙、社会人生。以表层看,道家追寻的是宇宙本根,不带伦理色彩;儒家追寻的是道德之源,不具本体性质。而实际上,二者在超越的形上层次上都是物我为一的境界,都是借宇宙的无限性来契合无限扩张的主体精神。这种超越的境界实质上是一种诗意境界,是审美价值。先秦士人将审美价值化为人格境界与社会理想,他们深信其合理性与实现的必然性,故而竭力身体力行之。后世士人则不然,他们对先秦士人的乌托邦精神怀着深深的怀疑,他们把这种乌托邦精神转化为文学价值,实际上是放弃了在现实中实现它的努力,而将它仅仅视为安顿心灵,获得精神愉悦、心灵自由的方式,而在现实生活中,他们遵循的就是另外一种处世原则了。故而先秦诸子多能言行一致,心口如一,后世士人却颇有文品清雅高洁而人品污浊卑下之徒了。

俄国著名文艺理论家维谢洛夫斯基曾说:“文学史,就这个词的广义而言——这是一种社会思想史,即体现于哲学、宗教和诗歌的运动之中,并用语言固定下来的社会思想史。” 这是极有见地之论。中国文学的发生亦如其他民族的文学一样,在一开始原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就是说,并没有一种先在的、自觉的文学价值观做指导,所谓“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而已。但当士人阶层产生以后,他们便根据自己的价值观自觉地规定文学的价值了。从此以后,文学发展史便成了士人阶层思想意识展现的历史。先秦儒家士人以文学为实现社会理想和人格自我提升的工具,具有明显的功利主义目的。后世士人阶层的社会处境、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文学也就常常被士人们当作宣泄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失意、压抑、苦闷、颓唐、愤懑等消极情绪的方式,从而由外指性的社会功能转化为一种内指性的心理调节功能。考之历代文学倾向,无不与士人的心态直接相关。当他们干预社会的主体性有所加强时,“惟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之作就多起来,当他们退回内心世界,失去进取精神时,“独抒性灵”“陶冶性情”之作就大兴。由此可见,只有牢牢抓住士人阶层这一主体维度,才能较准确地理解中国古代文学价值观的奥秘。

中国古代文学价值观有没有现代转换的问题?应该如何吸取这种文学价值观中的精华使之在当代文学发展中发挥作用?这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我认为,中国古代文学价值观的贵族化倾向与当代文学发展的大众化、通俗化趋势是格格不入的。但古代文学价值观中许多具体价值范畴,如果经过一个转换、吸收的过程,却能大大丰富当代文学的内涵。例如,“美刺”功能,本是古代士人积极干预社会的主体精神在文学观念上的反映,我们如果依据当代价值观念对其予以新的解释,仍然可以激发起文学创作者的社会责任感,能够使文学获得影响社会的伟大意义。又如,“自然”这种文学价值取向,原本反映了古代士人用自然法则规范社会,进而规范文学艺术的企图,但它作为一种文学境界,却深刻地契合文学艺术自身的审美特性,从这里可以开出一种平实、朴素、不事雕琢,不玩弄技巧的创作风气,这对于改变当前文学创作中的某种不良倾向无疑是有重要意义的。其他像“雄浑”“豪放”“清新”“真”等文学价值范畴都是值得继承与发扬的。中国古代士人在社会政治生活中难以实现自己的乌托邦理想,当他们不得已而将这种理想转变为文学价值时,则大大丰富了文学的价值维度。我们研究他们的文学价值观,对于丰富我们的精神世界,提高文学的品位,为人们保留一片纯洁无瑕的精神家园以栖息心灵,应该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D71aze0P30WTvqTdiE0RJIfugriCkrblfRc2hX+IrSGgrOBCsUXmm9kpI7+5rn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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