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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的前世与今生

自人类社会诞生以来,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就如影随形,为了寻求防灾避祸、安居乐业之道,人们很早就萌生了应对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保险思想,以及最原始的保险思维,中外历史上均有明确记载。

中国历史悠久,原因之一就在于,我们是最早发明风险分散这一保险基本原理的民族。坊间传说,中国农村的家长们在安排孩子们的工作时,往往会“分散投资”:大儿子经商、二儿子务农、三儿子当兵、四儿子做工、小儿子当老师……总之,大家不能都做一件事,不然遇到行业不景气,就全都下岗了。这样一来,就算四个行业同时不景气,一家人总还有一个挣钱的,最基本的温饱总可以得到保障。

远在几千年前,中国的商业先驱就将风险分散原理运用在了货物运输中,历史悠久的各种仓储制度,就是我国古代原始保险业的重要标志。还有众所周知的镖局,是我国特有的货物运输保险:商人把货物交给镖局承运,俗称“镖码”,相当于现在的保险标的;再根据货物贵贱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等级匹配的“镖力”,相当于保险费率;镖局据此收费,签发“镖单”,相当于保险单;货物到达目的地,收货人按镖单验收后,在镖单上签注日期,加盖印章,交给护送人带回,以完成手续。镖局的这些手续,也与现代保险的承保手续大致相同。

随着社会发展,保险也在不断演变,衍生出各式各样的保险。而在保险的起源中,又以海上保险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1523年问世的《海上保险条例》,这也是当今世界上第一部规定标准保单格式的条例。15世纪以后,随着海上贸易中心从地中海向北海转移,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善的海上保险法案,在1601年由英国女王伊丽莎白颁布,一直沿用至1906年。

至于寿险,早在公元前4000年,修建金字塔的古埃及石匠们就自发组织了互助会,大家各自交纳一定的会费,用于会员伤亡的支出,这种通过集体的力量解决个人经济困难的形式,其实已经具备了现代人寿保险的雏形。1693年,英国著名数学家、天文学家诶蒙德·哈雷编制了第一张生命表,精确标示了每个年龄段的死亡率,为寿险提供了数学依据。后来,辛普森、陶德森等人完善了哈雷的生命表,做出了费率表,提出了“均衡保险费”理论,推动了人身保险的发展。据相关史料表明,最古老的人寿保险组织是1756年成立,1762年开始营业的“人寿及遗族公平保险社”,简称“老公平”。之后寿险蓬勃发展,特别是二战后的全球经济大繁荣时期,寿险成为现代保险业的中流砥柱。

再后来,商业保险种类繁多,包括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信用保险、分红保险等,其中仅财产保险又包含机动车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船舶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意外伤害险、农业保险、工程保险、信用保险等小类。

近年来,分红保险大行其道,究其原因,就在于它可以在实现风险保障的基础上,让客户享受到保险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相应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人们所说的“避险收益两不误”,就是指这类保险。但需在这里提醒大家,人还是单纯点儿的好,只要是买保险,那么首重保障功能,收益永远是次要内容。如果你注重收益,那你干脆去买比特币好了,动辄几十倍的收益。收益高了,绝对会拉低保障,不要过于迷恋“平衡”二字,两全其美,往往意味着一样也不美。

当然,这里没有丝毫攻击分红保险的意思,只是如实地阐释一些事实。下面将要讲到的内容,则是更加重要的一些事实。不加以注意,就算你买了保险,真遇到事未必指望得上。

通常,不管我们买什么保险,在投保过程中都必须注意以下细节问题。

第一,留意“责任免除”条款。

以某保险公司的某寿险条款为例,在该条款第五条是这样表述的:“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现阳性)或患艾滋病(ADI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7)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8)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很多投保人的投保过程过于轻松,乃至形同儿戏,甚至连相应条款都不看,大笔一挥,马上签字,心想:难道保险公司还会骗我,那样他们岂不是骗了很多人?殊不知保险合同林林总总,细节一大堆,只有在填写保单时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才能避免日后出现争议。

第二,关注“投保范围”条目。

一般情况下,任何一家保险公司的任意一款险种的条款中,都会规定“投保范围”。例如,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有误,或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没有《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完全可以拒赔。别看他们办业务时笑眼眯眯,到了关键时候,可是会跟你抠字眼儿的。

第三,注意“观察期”条目。

各类保险通常都有关于观察期的规定,一般为180天,目的是防止恶意诈保。在观察期内,被保险人若发生意外,通常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第四,必须按时交费。

根据规定,如果投保人没有在规定日期内交费,保险公司会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一般是60天,在宽限期内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会承担保险责任;宽限期后仍不交费的,保险公司会根据保单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付,使保单有效,若垫付费用不足,则保单效用中止,再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用承担保险责任。

第五,谨守“最大诚信原则”。

法律要求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必须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对投保人来讲,一定要如实回答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各项问题,可能你一个小小的隐瞒或疏失,就会失去日后索赔的权利。至于保险公司,不能完全指望他们的诚信,更不能任由他们用超快的语速复述一遍了事,要反复查、反复问,同时请教懂行的人,让他们想隐瞒也隐瞒不了。

第六,注意签名环节。

一般来讲,除了没有法定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都应该是亲笔签名,不允许代签,哪怕是最亲近的人,特别是不要让保险业务员帮你填写,以免日后出现纠纷。 RGRmfSx83friztWVpvfb3q9zyeA5mn9lKP9CnvOS0KQGffKx/IwUlEFhsxBMTR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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