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铭珪,字友珊,广东东莞人。生于清道光四年(1824),咸丰壬子(1852)副贡生,后学道,为罗浮酥醪观住持。《长春道教源流》成于光绪五年(1879),陈铭珪在序言中说:“余中年感异兆,学道于罗浮酥醪观中。观为全真之龙门派,源出于邱长春。”他不是一般的全真教徒,而是丘处机的虔诚的崇拜者。《长春道教源流》实际上是一部资料长编,足有十五万字,资料搜罗既富,又有一些独到的评说,显示出陈铭珪具有较好的史学根基。这根基想是他早年的老师梁廷枏(1796—1861)给他打下的,也得益于同他交游的李文田(1834—1895)、李光庭诸人。梁廷枏是广东地方史的专家,著有《南汉书》、《南越五主传》。李文田是著名的元史、西北史地学家。李光庭也长于西北地理之学。他们的学术素养无疑会影响到陈铭珪。我们在《长春道教源流》中,既可以看到陈铭珪作为学者的客观态度,也可以看到他作为丘处机崇拜者的偏执立场。这两个方面,在他探讨早期全真道的性质及全真道与方技的关系时,都有充分表现。这里先谈他怎样看待早期全真道与方技的关系。
陈铭珪把方技问题看成是“神异之迹”的问题,他在序言中就把问题提了出来。他说:
暇因考史册,并取《道藏》诸书核之,知长春之学深有得于《道德》要言,而无炼养、服食、符箓、禳末流之弊。……若夫诸师神异之迹,皆当时学士大夫所称述,兹亦录之。读者当究其真,而毋泥其迹焉可也。
他一下子就把“神异”问题端在读者面前,末一句话几乎与刘祖谦《仙迹记》所说“学者斯闻大道,无溺于方技可矣”相同。
从刘祖谦到陈铭珪,时间相隔六百多年,在经历了鸦片战争的广东,读书人的眼界理应比金元之际中原地区的士人、道士开阔一些。而且,受乾嘉学派的影响,那时研读历史的人大抵知道一些考据的重要性。梁廷枏在著成《南汉书》以后,又作《南汉书考异》十八卷。李文田的著作多以考证史实为主。从陈铭珪为《长春真人西游记》作的注释看,他也很重视考据。但是,如果事涉全真道创始人物的行迹,他的道徒立场就会驱走治学所需的客观态度,在这个时候,他的见识就会连刘祖谦都不如。且看他是怎样为早期全真道人物的神异之迹辩护的。
首先,陈铭珪相信王重阳等确有神异。例如,针对《金石萃编》卷一五八指《教祖碑》“叙重阳子示现神异之迹,大都皆本其法孙所陈事实,多羽流夸诞之词,不足深论”, 陈铭珪举出王重阳向王玉阳“掷伞”一事反驳,称此事亦见于丘处机《磻溪集》,李志源、于善庆“皆长春弟子,所陈事实当得自长春,不尽诬也”(参看本文第一章)。为甚么得自长春的故事就“不尽诬”呢?难道丘处机讲的必是事实吗?很明显,这是用信仰来代替学术研究。
其次,针对有人说《教祖碑》“所纪多神异之迹,其所传授乃修养之法,有类于神仙家”,陈铭珪说:“《汉志》道家、神仙家虽别为二,然《史记》谓老子修道而养寿,朱子谓清静无为却带得长生不死,此固未可强分。” 这话初看还算有理,道家与神仙家的确不好截然分开。但是,把这些话用于全真道,问题就来了。陈铭珪好像忘了,自己在书的序言中已经讲过“长春之学深有得于《道德》要言,而无炼养、服食、符箓、禳 末流之弊”,明明把道家(实为道教)与神仙家作了分割,怎么到了正文里又说“未可强分”呢?如果“未可强分”,道家是否也有神仙家“末流之弊”呢?
其三,针对过多的神异之迹引起人们对王重阳以全真名教的怀疑,陈铭珪又讲了一段话:
余尝谓重阳以全真名教。庄子曰:真者,精诚之至也。至诚则能动物,至诚则能前知,儒者固言之。此碑所载大约前知、动物之事为多,而其用意则缘于扶世立教,于重阳何疑焉。
话说到这里,陈铭珪终于用动机(“用意”)是好的来为本教创始人搞了那么多的神异之迹辩护。他的意思是,既然王重阳们立教的“用意”是“扶世”,人们就不应该再有怀疑了。很清楚,陈铭珪企图用历史上全真道惯用的权智说来摆脱别人的诘难。本文第三章讲过,权智说的功效之一就是用目的的正当性来为不正当的手段辩护,现在在陈铭珪这里又找到一个例证。
由于“七真”传记中以王玉阳的神异之迹最多,陈铭珪在引了姚燧写的王玉阳道行碑之后,针对有人“疑此乃方技家,非老子之学”,又作了一番辩护。他引《列子·周穆王》中老成子学幻于尹文的故事,声称“老子非不能幻者”,以证明王玉阳“七岁死而复生,由是若知死生说”是真事。又引《庄子·田子方》中伯昏无人“登高山,履危石,临百仞之渊,背逡巡,足二分垂在外”的故事,来证明王玉阳“俯大壑,一足跂立”与伯昏无人无异。陈铭珪最后还是把问题归结为“重阳与玉阳诸真当时以此为扶世立教之资,故略著神异”。 陈铭珪是19世纪的全真教徒,是彻底的有神论者,看到他拿寓言、神话当真事来作辩护,我倒觉得不失为一种信仰上的忠诚,但靠这种忠诚,是不能获得事情的真相的。
由于时代的进步,陈铭珪为早期全真道神异之迹所作的辩护,对后世学者影响有限,倒是他的王重阳为“有宋之忠义”的说法,在20世纪八十年代以前颇为流行了一阵,至今仍有潜在的影响。
陈铭珪称王重阳是“有宋之忠义”,主要根据有两条。一条是说王重阳年青时应的是宋朝的科举考试,宋亡后因愤激而“日酣于酒”、“害风”、“佯狂”。 二是元朝的商挺(1209—1288)写过一首《题甘河遇仙宫》诗,其中有“重阳起全真,高视仍阔步。矫矫英雄姿,乘时或割据。妄迹复知非,收心活死墓”等句,陈铭珪乃释“乘时或割据”为“曾纠众与金兵抗”。 陈铭珪的两条根据,经郭旃、 郑素春 二位细加辨析,都被证实是站不住的。我没有甚么具体材料可以补充,但我从陈铭珪的论证中看到一点史料以外的东西,想提出来供读者考虑。
甚么是“忠义”,怎样的人可以称为“忠义”,这是有一定的时代标准的。“忠义”可以指忠于君王,也可以指忠于国家或民族,但被称为“忠义”者必须具备行动,仅有思想感情上的眷恋是不足以称“忠义”的。这个标准,只要看看历代正史中的《忠义传》就能明白。从金到清这个标准没有多大变化。陈铭珪本是儒生,又具一定的史学修养,他不会不明白。但他把“忠义”加给本教教祖时,却没有认真衡量王重阳的实际行动。试想一下,就算王重阳参加了宋朝科举,宋亡后又“佯狂”、“日酣于酒”,那就够得上“忠义”了吗?而释“割据”为“纠众与金兵抗”,熟读史书的陈铭珪能不知道这有多么牵强吗?而且,“忠义”还须是坚持始终、至死不渝的。而商诗紧接在“割据”之后的诗句便是“妄迹复知非,收心活死墓”。按诗的原意,“妄迹”两句表达的是对“割据”的反悔。如果接受陈铭珪的解释,这两句就成了王重阳反悔抗金的证据,那还有甚么“忠义”可言?这大概是陈铭珪始料未及的。
其实,不管王重阳早年经历如何,他在创教后认同金的统治,是无可怀疑的事实。我们在《重阳全真集》中可以读到这样的诗句:“道门好入时时重,王法须遵可可奢” (很抱歉,我不懂“可可奢”的意思),“遵隆国法行思义,谨守军门护甲戈”, “足知王喆得因缘,会要修持遵国法”。 “王法”、“国法”只能是金朝的法。“谨守军门”一句,还透露了王重阳的侄子是金的军人。这些诗句,陈铭珪不可能没有读到,但他仿若未见,一定要把“有宋之忠义”这顶高帽给王重阳戴上,好让王重阳在世俗道德上也臻于完美。从这里可以看出,陈铭珪晚年虽然是出家的全真道徒,仍然守着儒家的道德观。
“有宋之忠义”的提出,使后世研究全真道的学者非常关注早期全真人物的政治倾向,由此产生了陈垣的“遗民”、“逸民”说和姚从吾的“民族的救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