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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南宋后期和元代前期的白莲教

●“白衣展转传授,不无讹谬”

●宗鉴、志磐对白莲教的贬斥

●官府查办白莲堂的三个案例

●“处处有习之者”

●“南北混一,盛益加焉”

按照熙仲的记述,茅子元在乾道二年(1166)被高宗召见以前,已经在江州一带取得“化七万之缁流”的成绩。但这只是熙仲一人的说法,得不到印证。在茅子元去世前后,白莲教究竟流传到什么程度,实在是很难讲的。乾道六年八月七日,诗人陆游在入蜀途中经过江州,有如下的记事:

七日,往庐山,小憩新桥市,盖吴蜀大路。……自江州至太平兴国宫三十里,此适当其半。是日,车马及徒行者憧憧不绝,云上观,盖往太平宫焚香,自八月一日至七日乃已,谓之白莲会。莲社本远法师遗迹,旧传远公尝以一日借道流,故至今太平宫岁以为常。东林寺亦自作会,然来者反不若太平之盛,亦可笑也。

陆游是敏感的诗人,旅途观察入微,记下不少新鲜事物。如果茅子元所创白莲教已在江州周境广泛流传,陆游在讲到白莲会时应会带上一笔。文中既谓道教太平兴国宫举办白莲会“岁以为常”,则其会仍是传统的白莲会,并非茅子元传播的白莲教。其后九、十两日,陆游又记他在东林寺的游览,还是没有提到白莲教。所以说,熙仲关于茅子元在江州一带“化七万之缁流”的记载未必可信。

今人所见最早提到白莲教的文字,或许要算李守谦的《戒事魔诗》。此诗见于《嘉定赤城志》卷三七《风土门》,共十首:

劝尔编氓莫事魔,魔成铲地祸殃多。家财破荡身狼藉,看取胡忠季子和。

白衣夜会说无根,到晓奔逃各出门。此是邪魔名外道,自投刑辟害儿孙。

金针引透白莲池,此语欺人亦自欺。何似田桑家五亩,鸡豚狗彘勿违时。

莫念双宗二会经,官中条令至分明。罪流更溢三千里,白佛安能救尔生。

生儿只遣事犁锄,有智宜令早读书。莫被胡辉相引诱,此人决脊尚囚拘。

蚩蚩女妇太无知,吃菜何须自苦为。料想阿童鞭背后,心中虽悔可能追。

仙居旧有祖师堂,坐落当初白塔乡。眼见菜头头落地,今人讳说吕师囊。

贫贱家家必有尊,如何舍祖事魔神。细思父母恩难报,早转头来孝尔亲。

肉味鱼腥吃不妨,随宜茶饭守家常。朝昏但莫为诸恶,底用金炉乳香。

官家为是爱斯民,临遣知州诲尔谆。愿尔进知庠序教,怕嫌尔做事魔人。

据王国维查考,李守谦即李兼,开禧三年(1207)知台州(今属浙江),次年卒。 诗如作于台州任上,则上距陆游作《入蜀记》已三十余年。此诗主要是针对摩尼教和吃菜事魔的,但“白莲池”与摩尼教无关,很可能是指白莲教。此时白莲教在台州流传,并与摩尼教一起被当地官府指为“事魔”而遭禁止,是完全有可能的。但也仅仅是可能,因为李守谦的诗极其模糊。

及至十三世纪三十年代,出现了天台宗僧人宗鉴写的《释门正统》,该书卷四《斥伪志》有段话专讲白莲教:

所谓白莲者,绍兴初吴郡延祥院沙门茅子元曾学于北禅梵法主会下,依仿天台,出《圆融四土图》、《晨朝礼忏文》,偈歌四句,佛念五声,劝诸男女同修净业,称白莲导师。其徒号白莲菜人,亦曰茹茅阇黎菜。有论于有司者,加以事魔之罪,蒙流江州。后有小茅阇黎复收余党,但其见解不及子元,又白衣展转传授,不无讹谬,唯谨护生一戒耳。

宗鉴,钱塘良渚(今浙江杭州余杭县)人。《释门正统》参仿历代正史体例,分本纪、世家、志、传、载记五部分。其《斥伪志》讲了摩尼、白莲、白云三个教门,在讲白云宗时还特别指出“其徒甚广,几与白莲相混,特以妻子有无为异耳”。宗鉴的立场与白莲教是敌对的,但他的话还算客观,他承认茅子元有点见解,没有给茅子元乱栽诬语。他强调白莲教徒多是有妻子的,指出茅子元身后的白莲教“不无讹谬”是因“白衣”(在家的俗人)展转传授而造成的,这些话也符合事实。但是,宗鉴所述与七十年后普度在《庐山莲宗宝鉴》中的记述有明显的不同:在宗鉴笔下,茅子元是自称“导师”,不存在高宗召见茅子元这回事;在普度书里,则有高宗召见一节,“导师”尊号是高宗所赐,非茅子元自称。谁的话可信?很难断定。由于两人立场不同,宗鉴固然可能阉割真相,普度也有可能伪造历史。在这种情况下,我曾倾向于兼采两说,即认为茅子元先自称“导师”,而后又有高宗的召见赐封。这样也许可以比较合理地解释白莲教初创时遭遇的“法难”和其后的日益发展。但这仅仅是推论,未必一定合乎事实。

在《释门正统》刊印三十年后,宋度宗咸淳五年(1269,元世祖至元六年),另一个天台宗僧人志磐著成《佛祖统纪》,其卷四八《法运通塞志》也讲到白莲教:

吴郡延祥院僧茅子元者,初学于梵法主,依仿台宗,出《圆融四土图》、《晨朝礼忏文》,偈歌四句,佛念五声,劝诸男女同修净业,自称白莲导师,坐受众拜。谨葱乳,不杀,不饮酒,号白莲菜。受其邪教者谓之传道,与之通淫者谓之佛法。相见傲僧慢人,无所不至。愚夫愚妇转相诳诱,聚落田里皆乐其妄。有论于有司者,正以事魔之罪,流于江州。然其余党效习,至今为盛。(《释门正统》)

《佛祖统纪》是在南宋景迁《宗源录》和宗鉴《释门正统》两书的基础上增编而成。上引这段文字,志磐自注取自《释门正统》,实际上只有前一部分来自《释门正统》,自“谨葱乳”三字开始全是志磐所加。《释门正统》原书犹存,哪有“受其邪教者谓之传道,与之通淫者谓之佛法”这些话?在这段文字下面,志磐又发了一通议论:

议曰:嗟夫,天下之事未尝无弊也。君天下如禹、汤而有桀、纣,相天下如周、召而有〔李〕斯、〔王〕莽,道本老、庄而有〔赵〕归真、〔林〕灵素,释本能仁而有〔孔〕清觉、〔茅〕子元,信三教皆有其弊也。所谓《四土图》者,则窃取台宗格言,附以杂偈,率皆鄙薄言辞。《晨朝忏》者,则撮略慈云七忏,别为一本,不识依何行法。偈吟四句则有类于樵歌,佛念五声则何关于十念。号白莲,妄托于祖;称导师,僭同于佛。假名净业,而专为奸秽之行,猥亵不良,何能具道。嗟夫!

志磐与宗鉴对待白莲教,一斥为伪,一斥为邪,基本态度一致,但两人对茅子元的评论却有明显的不同。宗鉴多少还承认茅子元有些见解,志磐则直指茅子元“专为奸秽之行,猥亵不良”。比较起来,宗鉴的话要持平一些,而志磐所言,人身攻击的味道极重,不仅在宗鉴那里得不到证实,也不符合白莲教传播的实际情形。《四库全书总目》为《佛祖统纪》写的提要称该书“大旨以教门为正脉,而莲社、净土及达摩、贤首、慈恩、灌顶、南山诸宗仅附见于志,龂龂然分门别户,不减儒家朱、陆之争”。 志磐狭隘到连正统的净土宗都要贬抑,自然更难容忍白莲教。

志磐在同书卷五四《历代会要志》中又说:

今摩尼尚扇于三山, 而白莲、白云处处有习之者。大抵不事荤酒,故易于裕足;而不杀物命,故近于为善。愚民无知,皆乐趋之,故其党不劝而自盛。甚至第宅姬妾为魔女所诱,入其众中,以修忏念佛为名而实通奸秽。有识士夫,宜加禁止。

这段文字前有“良渚曰:此三者皆假名佛教以诳愚俗,犹五行之有沴气也”二十三字。良渚即宗鉴,故而顺着二十三字读下来,也可以把上引这段文字看作宗鉴的话。但与《释门正统》对比,这段文字对白莲、白云的攻击远较宗鉴为烈,应是志磐自己的话。这段话讲了白莲、白云、摩尼三者不事荤酒、不杀物命是“其党不劝而自盛”的原因。“处处有习之者”这句话值得注意,它明白无误地告诉读者,白莲教(还有白云宗)在南宋末传布极广,远远超过摩尼教。同样值得注意的是“有识士夫,宜加禁止”的告诫,从正面读,这八个字无疑表明了志磐本人坚决反对白莲等三教的立场,但反过来看,恰恰透露出当时南宋官方对三教并没有十分明确的禁令,否则志磐用不着对“有识士夫”提出这样的告诫。我这样讲,并非完全出于推理,而是有事实为证的。下面我们来看现今仅见的三个查禁白莲堂的案例。

第一个案例见于理宗景定(1260—1264)年间成书的《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四《惩恶门·妖教》,书判题为《莲堂传习妖教》,作者蔡久轩。下面是书判全文:

按敕:吃菜事魔,夜聚晓散,传习妖教者绞,从者配三千里,不以赦降原减二等。又敕:诸夜聚晓散,以诵经行道为名,男女杂处者,徒三年;被诱之人杖一百。又敕:非僧道而结集经社,聚众行道,各杖一百。法令所载,昭如日星。今有犯上敕令,而又横敛众财,擅行官法,假立官品,自上名号,如张大用者,其可恕乎?当司职在观风,方欲严行禁戢,而张大用者自因缚打罗湖院僧,事败到官,是天厌其恶,使之败露。今详案款,其罪有七:传习魔教,诈作诵经,男女混杂,罪一;巧立名色,胁取钱米,假作献香,强人出售,罪二;自称尊长,自号大公,聚众罗拜,巍然高坐,罪三;布置官属,掌簿掌印,出牒陛差,无异官府,罪四;假作御书,诳惑观听,以此欺诈,多取民财,罪五;甚至撰为魔术,阴设奸谋,疾病不得服药,祖先不得奉祀,道人于不孝,陷人于罪戾,罪六;擒打僧徒,藏伉锁缚,呼啸俦侣,假作军装,横行外地,自已可骇,公然管押入京,出没都下,罪七。置无砖席,胡跪膜拜,则有金鸡仰面之称;设无砖床,男女混杂,则有铁牛犁地之丑。聚会不法不道徒党实繁,啸聚成屯,究其设意,不无包藏,祸根不除,将为大害。张大用系为首人,决脊杖五十,刺面,配二千里州军牢城,照条不以赦原。刘万六系次为首人,决杖三十,不刺面,配一千里州军牢城。李六二僭称大公,丁庆二僭称主簿,并勘杖一百,编管邻州,差官录问讫,押赴本司断。夏道主乃敢于灵芝门外聚集,免根究,帖县逐出州界。张五十、李道免根究,日下改业。所有上件三处忏堂,帖县改作为民祈雨旸去处,并从侧近寺院差行者看守。其会下说诱胁从之徒,初非本心,亦非素习,无问已追到未追到,已供摊未供摊等人,并免坐罪,更不追唤,仰日下改弃邪习,仍为良民,归事父母,供养祖先,以保身体,以保妻子,以保生理,如再敢聚集,定行追断。帖引巡、尉、隅、保常切觉察,遍榜诸州县。

蔡久轩名杭(《宋史》卷四二〇本传误杭为抗),字仲节,久轩是其号,福建建阳人。绍定二年(1229)进士,官至参知政事,开庆元年(1259)卒。他在淳祐十一年(1251)由江东提刑调任浙东。《清明集》收蔡杭书判七十二篇,提到的地点多为饶州(今江西波阳)、信州(今江西上饶),有确切时间的为淳祐八年、十年各一篇,故知这些书判均写于江东提刑任上。由此可以推知张大用案发生的大致时间与地点。这篇书判所述较详,但一次未提莲堂或白莲。如果不是在篇目上标出“莲堂”,我们完全看不出张大用等同白莲教有什么关系。张大用等人的姓名、称号、活动均不具备白莲教的特征。当然,张大用等的三处忏堂自称莲堂定是事实,蔡杭不可能作伪。但是,蔡杭给张大用等定罪并非因为他们是白莲教徒或托称白莲教,而是因为他们的行为(七罪)。蔡杭引了三条敕文,没有一条是直指白莲教的,这是因为南宋朝廷根本没有宣布过一条直指白莲教的禁令(读者从本书后文可以看到,元、明两朝是怎样禁白莲教的)。这篇书判也没有指摘白莲教,只是说张大用等取名莲堂的忏堂在传习妖教、魔教。至于什么是宋人所说的魔教,那是学术界数十年来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本书不准备讨论这个问题。这里只提请读者注意一点:撇开僧人、文士个人的议论不计,在现存的宋朝律令中没有见到指白莲教为魔教的条文。

第二个案例见于吴雨岩的书判《痛治传习事魔等人》,在《清明集》中紧排在蔡杭的《莲堂传习妖教》之后,这里也全文引出:

白佛载于法,已成者杀;黄巾载于史,其祸可鉴。饶、信之间,小民无知,为一等妖人所惑,往往传习事魔,男女混杂,夜聚晓散。惧官府之发觉,则更易其名,曰我系白莲,非魔教也。既吃菜,既鼓众,便非魔教亦不可,况既系魔教乎?若不扫除,则女不从父从夫而从妖,生男不拜父拜母而拜魔王,灭天理,绝人伦,究其极则不至于黄巾不止。何况绍兴间饶、信亦自有魔贼之变,直是官军剿灭,使无噍类,方得一了。若不平时禁戢,小不惩,大不戒,是罔民也。今照通判所申,道主祝千五决脊杖十二,刺配五百里;祝千二、十三、仇百十四各杖一百,编管邻州。阿毛杖六十,以为妇人无知者之戒。阿何责付其兄别嫁。私庵毁拆,如祝千二、十三、祝百一庵舍或有系坟庵,因而置立,则去其像;或有系神庙,因而会聚,则问其所事,若血食之神勿去,如或否,则系素食之神,不碍祀典者,移其神于寺舍,而去其庙。牒通判录问讫行,仍请备榜。

吴雨岩名势卿,字安道,福建建安人,雨岩是他的号。淳祐元年(1241)进士,后来也任过江东提刑, 年份不明。这份书判明言祝千五案发生在饶、信地区,与张大用案相同。书判称祝千五等“传习事魔,……惧官府之发觉,则更易其名,曰我系白莲,非魔教也。”祝千五等传习事魔,为防官府拿办而易名白莲,吴势卿判处祝千五等,需要指出他们名白莲实为魔教,可见白莲教不是魔教,白莲教是合法的。以此判断再读蔡杭的书判,可知蔡杭并非说莲堂即妖教,而是说张大用等假借莲堂传习妖教(魔教)。

吴势卿说“绍兴间饶、信亦自有魔贼之变”,应该是指建炎四年(1130,次年为绍兴元年)信州贵溪的王念经之变。史载王念经等“以左道聚愚民至十余万”,声震朝廷,历两月被官兵镇压。当时官方称王念经等为“饶、信魔贼”、“妖贼”、“妖盗”、“妖寇”。 由王念经到张大用、祝千五,中间虽隔百余年,在信仰上似乎仍有传承关系。难题是在他们究竟崇奉何方神祇。分析一下吴势卿对祝千五等所奉神像的处置,也许有助于解答这个难题。吴势卿先把神像分为立于私庵的和立于庙宇的两类,立于私庵的拆除;再把立于庙宇的分为血食之神(吃荤的)和素食之神两类,血食之神保留,素食之神而不碍祀典的移至寺舍,言下之意当然是素食之神中有碍祀典的拆除。对吴势卿不言何神而是将神分类处置的做法只能有一个解释,即事魔者供奉的神祇多而且杂,无法一一点名,只好分类解决。至于素食之神再分两类,想是与事魔者的“吃菜”特征有关。吴势卿的这份书判也许能为我们提供一把解开宋代“魔教”之谜的钥匙。

我们掌握的第三个案例是抚州的一个白莲堂。大约在度宗咸淳八年(1272),抚州知州黄震(1213—1280)在给上司某侍郎写的《申安抚司乞拨白莲堂田产充和籴状》中讲到:

本州之和籴乃至十万石,……自三年、四年、五年、六年、七年以来,岁岁积欠,既苦人户,亦亏官籴。……近因除去妖邪,毁撤巢穴,估到东馆白莲堂田业,众情欢然,皆谓侍郎必将此田拨入和籴之庄,更为锦绣乡邦宽民之赐,虽估藉之帐未了,而欢诵之口已腾。

此状写于《佛祖统纪》成书后三四年,宋亡前六七年。没收一个莲堂的田产竟能使一州之民受惠,这个莲堂的田产一定相当可观,由此也可想到这个莲堂存在的年头不会很短。抚州(治今江西临川)与饶、信相邻,该案发生的时间与张大用、祝千五两案相距不太远,是否可以推测该案的性质与张案、祝案差不多呢?很不好说,因为黄震提供的情况太少了。

一些莲堂被人用来传习魔教,自然增加了白莲教的复杂性,使人难辨真伪。但是,这种情况在宋亡前大概还不普遍,故而尚未影响白莲教的合法地位。在史籍中反映得更多的是白莲教的公开传播。德祐二年(1276)庐陵(今江西吉安)人刘辰翁(1232—1297)写的《虎溪莲社堂记》讲了庐陵一个莲社的情况:

方山在青原东,东山西,泷江出其左,村江出其右,方山之泉出山下,山束为峡,委蛇循峡左右赴二江,是为虎溪。元年冬十二月,余避地虎溪,主萧氏诸君幸哀我,馆且谷我。余惟世方乱,蓬累而行,瓜牛以居,揭揭焉载其木主而无所可祭。一日步行田间,得精庐曰莲社,欣然蹶然,就而腊焉。社友十余,中堂高洁,佛祖咸在。道人觉就可晤语请记。余谓道人:莲社本远公庐山,庐山前则亦虎溪也,远送客未尝过虎溪。谢灵运求入社不纳。而往来渊明,山水隐映,醉醒两相得,非以其徜徉方外,世味薄耶?……余尤以贫似渊明,独诵其诗辞,百世下仿佛求一语不可得,以此愧恨。天其以余畸于彼而合于此,牵帅山水至此逋播耶?何虎溪同,莲社同,道人相得又同。志为此堂记,甲子则余与渊明命也。……此堂起咸淳二年,静观居士萧公某创为之。……是年为德祐二年,二月戊午社。

上引文字据文渊阁《四库全书》本《须溪集》卷三,原文错讹甚多,勉强点读,但不妨碍我们了解这个莲社。据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八七,青原山在庐陵东南十五里。庐陵在宋为吉州治,吉州与抚州接壤。该社创建于咸淳二年(1266),至德祐二年已历十年。建社者为居士,请刘辰翁作记的道人名觉某,社的中堂立佛像,合乎白莲教堂庵面目(参看下章)。刘辰翁是景定三年(1262)进士,以文章见重当时,德祐元年(1275)除太常博士,道阻未赴。这篇堂记著于二年二月戊午(二十二日),正值宋廷降元后十余日。这个莲社的历史可以证明白莲教在宋末的合法性。那时遍布各地的白莲教堂庵绝大部分与这个虎溪莲社相似因被,“魔教”“、妖教”用以藏身而被官府撤毁的必定是少数。咸淳年间白莲教发展很快,《庐山莲宗宝鉴》撰者普度于丹阳创庵修白莲也在咸淳间。志磐在咸淳间撰《佛祖统纪》,称白莲教“处处有习之者”绝非虚言,此话还为白莲教在北方的传播所证实。

现在不很清楚,白莲教从什么时候起传到北方。一个可能是在蒙古灭金(1234)之前,根据是蒙古国大臣耶律楚材(1190—1244)在己丑年(1229,窝阔台元年,金正大六年,宋绍定二年)写的《西游录序》。此序收在《湛然居士文集》卷八,其中有这样一段话:

夫杨朱、墨翟、田骈、许行之术,孔氏之邪也。西域九十六种,此方毗卢、糠、瓢、白经、香会之徒,释氏之邪也。全真、大道、混元、太一、三张左道之术,老氏之邪也。

1981年中华书局出版的向达先生校注的《西游录》,改序文中的“白经”为“白莲”,向先生并且指出即白莲教。向先生说他依据的是日人神田信畅1926年在日本宫内省图书寮发现的日抄本《西游录》的王国维重抄本,说日抄本应出自元刊本。如果向先生所说不差,经他改正的序文不仅证明白莲教在金亡前已经传入北方,还表明耶律楚材在宗鉴、志磐之前已经斥白莲教为邪教了。然而“白经”未必是“白莲”之误,因为我们今天习用的《四部丛刊》本《湛然居士文集》也是根据影元抄本影印的。而且,“白经”一名不为无稽。王恽《忠武史公祠堂碑铭》讲到太宗时赵地的情形说:

会赵郡莠民共倡为白衣经会,煽七县间,不逞之徒因端窃发,以至蚁动聚,伺昧啸凶。

颇疑“白经”即白衣经会的简称,就像“糠”为糠禅之简称。顾名思义,白衣经会应是在家俗人聚合念经的组织。如果此说可以成立,则难断言金亡之前白莲教已传入北方。但是,白莲教在宋亡以前已在北方流传则是确凿无疑的。

危素《无量寿庵记》说:

京师寅宾里有无量寿庵者,居士屠君所建也。君名文正,更名觉缘,山阳人,事其亲至孝。至元元年,大兵驱至开平,日夕思念其母,南望悲泣,时年廿有七矣。因礼僧性道者为师,绝荤酒,持五戒,诵佛名号,冀与母遇。始自五年正月元日,日诵《妙法莲华经》,至初八日竟。又始自五月朔,日一食,周月竟,九月朔亦如之。行住坐卧,叫佛一声,恍然如见其母。恒以清旦诵四圣真诠,临暮礼白莲宝忏,夜礼佛,千拜乃寐。十有一年,还至大都。明年,师事荜庵满禅师于庆寿寺,满号之曰居士。时宋已内附,疆宇混一,私喜可见其母,亟驰书候之,则知北来之明年母已没矣。居士擗踊号恸,若不能生,乃卜六月癸未,集善信百余人,建白莲社。

屠文正按白莲教方式修行始于世祖至元五年(1268)即宋度宗咸淳四年,正是志磐撰《佛祖统纪》的时候。屠文正师名性道,本人更名觉缘,礼习《白莲宝忏》,说明他们确系白莲教徒,只是屠文正自建莲社的时间晚些。宗鉴说的白莲教“处处有习之者”这句话,在南宋末也适用于蒙元统治下的北方。

元朝统一南北以后,白莲教得到进一步发展。成宗大德(1297—1307)年间,刘埙说:

远公开莲社,更十数代,历十数百载,远矣而寖盛。南北混一,盛益加焉。历都过邑无不有所谓白莲堂者,聚徒多至千百,少不下百人,更少犹数十。栋宇宏丽,像设严整,乃至与梵宫道殿匹敌,盖诚盛矣。

英宗至治元年(1321),吴澄也说:

佛法之外,号曰莲教,历千年而其教弥盛,礼佛之屋遍天下。

一说“历都过邑无不有”,一说“遍天下”,均非夸张其词。仅据本书所引资料,当时北起开平(今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东),南抵柳州,东达松江,西至成都,东南及于福建建宁,以至辇毂下、太庙旁,都有白莲教的踪迹;其徒众之多,影响之大,可想而知。

白莲教在元代前期如此兴盛,固然有它在宋末的发展为基础,但元政府对它的扶助也起了重要作用。众所周知,对各种宗教采取宽容政策是成吉思汗制定的蒙古国策,在战争过程中宗教人士总是受到保护,汗廷视他们为替汗告天祝寿的工具。这个政策历数朝不变,故而南宋地区的白莲教绝不会因朝代鼎革而趋衰微。我们看到,世祖至元年间白莲教是自由发展的,而被目为白莲教之“祖宗”的庐山东林寺在成宗时一再受到政府封赏。当时主持东林的是僧祖訚,他“自号悦堂,族南康周氏”,于至元三十年“被命迁东林”。“东林大刹,而恒产素薄,屋坏弗治,师(祖訚)以所受施资置田若干亩,葺殿堂门庑,使之一新。” 元贞元年(1295)正月,述明居士燕觉道破衣和尚奉成宗诏旨赐东林寺“白莲宗善法堂,护持教法”。同年,祖訚“奉诏赴阙,入对称旨”,被赐“白莲宗主、通慧大师”称号,“并金襕法衣,以荣其归”。大德五年(1301)十月,成宗又“颁降御香、金旛到寺”。 由于东林寺在白莲教中占有特殊地位,善法堂被称为“善法祖堂”,“白莲宗主”的赐号也一直为东林寺的主持者拥有,在祖訚离东林去杭州西湖灵隐寺后由普度继承。

在元政府奖掖下,昆山淀山湖白莲堂这个白莲教真正的祖堂,香火也很旺盛。当时该堂属普光王寺,寺内还保留着茅子元昔年使用的禅室。 在普度弟子果满于仁宗时编的《庐山白莲正宗昙华集》中,有《淀山湖》诗若干首,其二首曰:

淀山湖里白莲峰,万顷波间涌梵宫。烁烁慈光辉法界,红尘那得到其中。

淀山湖里白莲堂,正是西方佛道场。一句分明瞒不得,山门题号普光王。

淀山湖白莲堂与庐山东林寺善法堂保持着密切的关系,教中人把两者看作一脉相承,有“碧淀水通庐阜水” 的美言。《昙华集》又有《淀山白莲》诗这样赞颂庐山——淀山湖的事业:

淀山湖里白莲根,元是庐山正派分。东晋一花呈瑞后,千枝万叶遍乾坤。 95Q0sJTQOVMhl/cZdFUlO+hd+61sK3p7tfOaJF1WEEMjay7SgznGXmNskJIiSG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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