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利润的增加与减少,取决于使劳动工资增加与减少的同样原因,即社会财富的增加或减少状态,但这些原因对两者的影响却完全不同。
资本的增加,一方面会提高工资,另一方面又会降低利润。当许多富商的资本都投入同一行业时,这些资本的相互竞争自然会降低资本的利润;并且,当在同一社会中所有不同行业的资本都增加时,相同的竞争必然会对这些行业产生相同的效果 。上面已经指出,即使在某一个特定地点,在某一特定时间,也很难确定什么是劳动的平均工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所能确定的,只是最一般的工资。但就资本的利润而言,连这一点也难办到。利润变化不定,即便是经营某一特定行业的人,他自己也总是不能告诉你,他每年的平均利润是多少。这种平均利润,不仅受他所经营的商品在价格上的每一次变化的影响,而且还受他竞争对手和顾客的财务状况的好坏,以及当货物在海上或陆地运输中,甚至在贮藏、仓库中可能遭遇的无数其他意外事故的影响。因此,它的变化不仅一年与一年不同,而且一天与一天不同,并且几乎一小时与一小时也有所不同。要确定在一个大的王国中经营的所有不同行业的平均利润,一定会更加困难。要比较准确地判断在从前,即在过去遥远的时期内平均利润是怎样,一定是完全不可能的。
但是,虽然不能比较准确地确定当前和古代资本的平均利润,却可以通过货币的利息来获得一些相关的概念。可以这样说,凡是通过货币的使用赚到很多钱的地方,通常对于货币的使用所支付的利息也多;凡是通过货币的使用赚到很少钱的地方,通常对于货币的使用所支付的利息也不多 。因此,根据任何一国的一般市场利率的变动,我们可以肯定,资本的一般利润一定会随之变动,利息下降利润也下降,利息上升利润也上升。因此,利息的变动可以使我们形成关于利润变动的某些概念。
到亨利八世三十七年 ,所有超过10%的利率均被宣布是非法的。看来在此以前,利率有时超过10%。在爱德华六世的统治时期,宗教的狂热禁止所有的利息 。但是据说这一禁令,像所有其他相同的禁令一样,没有产生任何效果,高利贷的恶行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亨利八世的法律通过伊丽莎白十三年的法律使之恢复了效力(第8号法律),直至詹姆斯一世二十一年 ,法定利率一直是10%,其后限制在8%。复辟以后不久利率降至6%,到安妮女王第十二年时降至5%。所有这些不同法律的规定似乎都非常恰当。这些规定似乎是跟随市场利率而不是走在市场利率前面,或跟随具有良好信用的人通常的借款利率。自从安妮女王时代以来,5%的利率似乎是高于而不是低于市场利率。在最近一次战争 以前,政府按3%的利率借款;在首都以及王国的许多其他地方,资金信用良好的人按3.5%、4%和4.5%的利率借款。
自亨利八世时代以来,国家的财富和收入一直在增加,而在这一增加的过程中,增加的速度似乎是在逐渐加快,而不是在放慢。财富和收入似乎不仅是在增加,而且增加得越来越快。在这同一时期的劳动工资也一直在不断地增加,而在大多数不同行业里的商业和制造业,资本的利润则在不断减少。
通常在大城市比在农村需要有更大的资本才能经营某一种行业。一般在每一行业所运用的巨大资本,以及拥有资本的竞争者人数众多,致使城市利润率降至农村利润率以下。但是在大城市的工资一般比在乡村的高。在一个兴旺发达的城市,拥有巨额可用资本的人,常常雇不到所需的工人,因而彼此竞争,以期雇到尽可能多的人,这样就提高了劳动的工资,降低了资本的利润。在边远乡村地区,常常没有足够的资本去雇用所需要的人,因此工人们彼此竞争,以便谋得工作,这样就降低了劳动的工资,提高了资本的利润。
在苏格兰,虽然法定利率与在英格兰的利率一样,市场利率却比在英格兰的市场利率高。在那里,信用良好的人很少以5%以下的利率借款。即使是爱丁堡的私人银行家开出的期票也支付4%的利息,这种期票可以随时部分或全部兑现。伦敦的私人银行家对存款不支付任何利息。在苏格兰,很少有什么行业是不能用少量资本经营的,这一点和在英格兰不一样。因此,一般利润率必定略高一些。已经说过,劳动工资在苏格兰比在英格兰低。苏格兰不仅比英格兰要穷些,而且向更好的状况前进(它显然是在前进)的步伐也要缓慢得多。
在本世纪里,法国的法定利率并不总是由市场利率来调节 的。1720年,利率从1/20便士降至1/50便士,即从5%降至2%。1724年升至1/30便士,即3又1/3便士。1725年又升至1/20便士,即升至5%。1766年,在拉弗迪先生当政时期,降至1/25便士,即降至4%。神父特雷后来将其提高到5%的旧利率。这种多次的大幅度降低利息的目的,被认为是为降低公债利息铺平道路,这个目的确实是达到了。法国现在或许不如英格兰那样富有,虽然法国的法定利率一直比英格兰的利率低,其市场利率却通常比英格兰的市场利率高,因为在法国也像在其他国家一样,有一些非常保险且简便的逃避法律的做法。有一些在两国做过生意的英国商人告诉我说,贸易利润在法国比在英格兰高。毫无疑问,正是因为这个缘故,许多不列颠臣民宁愿在贸易受到鄙视的国家而不愿在贸易受到高度尊重的国家使用他们的资本。劳动工资在法国比在英格兰低。当你从苏格兰来到英格兰时,你可能会说两国普通人民的服装和脸色有所不同,而这一点就足以表明他们的生活状况有所不同。当你从法国回来时,这一区别就更为明显。毫无疑问,虽然法国与苏格兰相比是一个富裕的国家,但其发展似乎并不是很快。国内普遍一致的看法是,法国正在倒退。我认为,即使是对法国来说,这种看法也是没有根据的,但是看到苏格兰现在而又看到过它二三十年以前的情况的人,绝不会认为苏格兰是在倒退。
另一方面,荷兰按其国土大小和人口多少的比例来说,是一个比英格兰更富有的国家。荷兰政府按2%的利率借款,而信用良好的私人借款则是按3%的利率。据说荷兰的工资比英格兰的工资高,并且众所周知,荷兰人比欧洲任何一国人以更低的利润从事贸易。有些人认为荷兰的贸易正在衰落,或许某些部门的贸易的情况真是这样,但是这些征兆似乎足以表明并没有全面衰落。当利润减少时,商人们很容易抱怨商业在衰落,然而利润减少正是商业繁荣的自然结果,或商业中所运用的资本比以前更大的自然结果。在最近的一次战争中,荷兰人获得了法国的全部运输业,目前仍然占有其运输业的一大部分。据说他们所拥有的法国和英格兰的巨额国债中,英格兰的金额约为四千万英镑(可是我怀疑这个数额有些过分夸大) ,他们还在比本国利率高的国家向私人贷出巨额资金。这些情况无疑表明,他们有过剩的资本,或者说这一资本已增加到超过他们在本国的经营中勉强有利可图所能运用的资本,但是,这并不能表明荷兰的商业已经衰落。正如一个私人的资本,虽然是在某一行业中获得的,却可能增加到无法在该行业中运用的程度,然而这个行业却仍然在继续发展;一个大国的资本也可能是这样。
在北美和西印度群岛的各殖民地,无论劳动工资,还是货币利息,甚至资本利润,都比英格兰高。在各个殖民地,法定利率和市场利率为6%到8%。然而劳动的高工资和资本的高利润或许从来都不曾并行不悖,除非是在新殖民地的特殊情况下,才会发生这种事情。一个新殖民地,比起大多数其他国家来,按其领土广大程度来说,必然在一个时期里资本供应不足;按其资本的额度来说,必然在一个时期里居民人数不足。他们的土地比现有资本所能支持耕种的面积要大。因此,他们只能把现有的资本用于耕种最肥沃、位置最佳的土地,即靠近海岸和通航河道两岸的土地。这种土地还常常是按低于其自然产物价值的价格购置的。用来购买和改良这种土地的资本必然产生巨大的利润,因而可以支付非常高额的利息。通过这种利润丰厚的资金使资本迅速积累,使得种植园主能十分迅速地增加自己雇工的人数,以致超过他能在一个新殖民地所找到的人手。因此,他所能找到的人很有可能会得到非常丰厚的报酬。随着殖民地的扩大,资本的利润逐渐下降。当土壤最肥沃和位置最佳的土地全被占有以后,通过耕种土壤和位置都较差的土地所能取得的利润就比较少,对所用资本的利息支付也就比较少。因而,在本世纪中,在我国殖民地的大部分地区,法定利率和市场利率均已大为降低。随着财富和人口的增长,利息下降了。劳动工资没有随着资本利润一起下降。不论资本的利润增加与否,对劳动的需求是随着资本的增加而增加的;在利润减少后,资本不仅继续增加,而且比以前增加得更快。勤劳的个人是以这种方式获取财富的,勤劳的国家也是如此向前发展的。带来小额利润的大资本一般比带来巨额利润的小资本增长得更快。俗话说,钱生钱。当你有了一些钱的时候,常常就容易获得更多的钱。最大的困难是如何去得到最初的那些钱。对资本增长与劳动增长(即对有用劳动需求的增长)之间的关联,我已经作出了部分的说明,但是在下面讨论资本积累时还将对此进行更加充分的说明。
获得新的领土或开发新的经营领域,有时可以提高资本的利润,从而提高货币的利息,即使是在一个迅速获取财富的国家也是如此。由于国家的资本不足导致只能将资本用于能提供最大利润的行业。以前在其他行业使用的资本有一部分必然会被抽出来,转用于一些新的和最有利的行业。因此,在所有那些旧的行业中,竞争比从前减弱了。市场不像以前那样能得到各种商品的充分供给。商品的价格必然多多少少有些提高,为从事此类贸易的人提供了较大的利润,因而他们能用较高的利息去借款。在最近一次战争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不仅信用最好的个人,而且还有伦敦一些最大的公司,通常都能以5%的利率借款,而他们过去所支付的利率不超过4%或4.5%。通过我们对北美和西印度群岛的占领,使我们的领土和贸易大为增长,就足以充分说明这一点,而不必假定社会的资本存量有任何减少。由旧资本来经营的新业务的巨大增长,必然会减少在许多其他行业中资本的使用,由于在这些行业里的竞争较少,利润必然增大。我在下面将有机会提到,即使是最近一次战争的支出巨大,大不列颠的资本存量也并未减少。
可是,社会资本存量的减少,或指定用来维持工人的资金的减少,在降低劳动工资的同时,提高了资本的利润,并且也提高了货币的利息。由于劳动工资的降低,社会剩余资本的所有人只能用比以前少的费用支出将自己的货物送入市场;又由于用来供应市场的资本比以前少了,他们就可以用较高的价格将货物售出。他们的货物成本比以前低,所以,他们的货物所得就比以前多。因此,他们的利润在两方面都增加了,这样,他们就可以支付很高的利息。在孟加拉及其他大不列颠的东印度群岛的殖民地突然轻易地获取的巨大的财富,足以令我们相信,在这些被毁灭的国家里,由于劳动工资很低,所以资本的利润就很高。货币的利息也相应很高。在孟加拉,货币常以40%或50%或60%的利率贷给农场主,以下一次的收获物作为抵押担保。由于能支付如此高昂利息的利润必然会吞噬地主的全部地租,因此,这样苛刻的高利贷必然也会吞噬这一利润的绝大部分。在罗马共和国衰亡以前,各省在其总督们招致毁灭的行政管理之下,同样的高利贷似乎是司空见惯。正如西塞罗的信件告诉我们的那样,道德高尚的布鲁塔斯在塞浦路斯以48%的利率放款 。
在一个国家财富已达到其土壤和气候的性质和它与其邻国相关的位置所许可的最高限度时,它就不会再向前发展,但是它也没有向后倒退,这时的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都可能非常低。在一个相对于其领土所能维持和资本所能雇用的人数而言,人口已经饱和的国家,就业的竞争十分激烈,从而会使得工资降低到仅够维持劳动者人数的地步;又由于该国人口已经饱和,劳动者的人数也绝不可能增加。在一个相对于其必须经营的所有行业而言,其资本已经饱和的国家,每一行业所使用资本数量的大小,则视该行业的性质和范围而定。因此,所有地方的竞争都很激烈,而一般利润也会越降到其最低的程度。
但是或许从来没有哪一个国家曾经达到过这种富裕的程度。中国似乎已长期停滞,早已达到与它的法律和制度的性质相吻合的充分富裕的限度。但在其他的法律和制度下,其土壤、气候和位置所允许的限度或许要比上述限度大得多。一个忽视或鄙视对外贸易的国家,只允许外国船进入它的一两个港口,无法经营在不同的法律和制度下可能经营的那么多的贸易。此外,在一个国家,虽然富人或大资本家享有很大的安全感,但穷人或小资本家却无任何安全可言,他们随时都会受到下级官吏以执行法律为借口的掠夺。在这样的一个国家里所有不同行业中所运用的资本,绝不可能达到这一行业的性质和范围所容许的限度。在每一个不同的行业里,对穷人的压迫必然会形成富人的垄断,富人通过将全部经营所得攫为己有,使他们自己获得极大的利润。因此,据说在中国,12%是常见的货币利息,而资本的一般利润一定要足以支付这么高的利息。
法律上的缺陷,有时可能会使利率大大提高到超出一国的状况(如财富或贫困)所要求的水平。当法律不强制合同的执行时,它就使所有借款人处于与法治国家的破产者或信用不佳的人差不多相同的地位。贷款人由于没有收回贷款的确实把握,因而驱使贷款人索取通常向破产人收取的高利贷利息。在蹂躏罗马帝国西部各省的野蛮民族中,多少世代以来,合同的执行全靠缔约双方的信用。各国君主的法院很少干预此项事务。在那些发生于远古时代的高利率,或许能够部分地解释这一点。
当法律完全禁止收取利息时,它并不能阻止收取利息。许多人必须借款,而没有人在贷款时不考虑自己的货币使用是否恰当,不仅是使用这笔资金能赚得多少钱,还要看一看有无规避这一法律的困难和危险。孟德斯鸠先生对所有回教国家的高利息率的说明,不仅是根据他们的贫困,而且也部分地是根据这一点 ,还有就是部分地根据收回贷款的困难 。
最低的一般利润率必须总是高于足以补偿每一种资本用途可能遭受的偶然损失的部分,只是这种剩余部分不过是纯利润或净利润而已。通常所说的毛利润不仅包含这一剩余部分,而且也包含留出来用以补偿这种特别损失的部分。借款人所能够支付的利息,只与净利润成比例。
同样,最低的一般利率,也必须高于足以补偿贷款中尽管相当谨慎但却仍然可能遭受到偶然损失的部分。如果不是高于这部分的话,贷款的唯一动机就只能是一种慈善或友谊的行为了。
在一个达到充分富裕程度的国家,在其每一个具体的行业里,都有可以使用的最大数量的资本。由于一般的净利润率会很低,所以可以从中支付的一般市场利率也会很低,这就使得除了最富有的人以外,其他任何人都不能靠自己的货币利息生活。所有的中小有产者都必须自行监督他们自有资本的使用。必然出现这种情况:几乎每一个人都是商人,或从事某种经营。荷兰似乎正在接近这种状况。在那里,不是一个商人就不合时宜。成为商人的必要性使得几乎每一个人都成为商人是平常的事,而各地的风尚都受习俗的制约。正如不像其他人那样着装是可笑的,在某种程度上,不像其他人那样经营业务也是可笑的。正如一个文人在部队或兵营中会显得有些不自在,甚至在那里还有被人瞧不起的危险,一个游手好闲的人在商人中间也是如此。
在绝大部分商品的价格中,最高的一般利润率,可能会吞噬全部应当支付的土地的地租,只剩下足以支付生产并将商品送入市场的劳动工资,并且是按照在任何地方所能支付劳动的最低比率支付工人的工资,而这仅够维持劳动者的生存。在工人有工作做时,必须总是设法支付养活他的工资,但是地主却不必总是得到支付。东印度公司的管事在孟加拉所进行的贸易,其利润离这个比率或许相差不是太远。
通常的市场利率与一般净利润率所应当保持的比例,必然随着利润的上升或下降而变动。在大不列颠,双倍于利息的利润算是商人们所称的良好的、适中的或合理的利润,我理解为,这意味着常见的一般利润。在一般净利润率为8%或10%的国家里,当业务需用借款进行时,利润的一半充当利息可能是合理的。资本的风险由借款人承担,似乎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对资本的保险;而在大部分的行业中,4%或5%的利润率,既足以承担这种风险的保险,又对运用这一资本所带来的麻烦给予足够补偿。但在一般利润率过低或过高的国家里,利息与净利润的比率可能就是不一样。如果一般利润率过低,或许利润的一半还不够支付利息;如果一般利润率过高,或许还要拿出更多的利润来支付利息。
在迅速走向富裕的国家里,在许多商品的价格中,低利润率可以补偿劳动的高工资,这就使得这些国家能同那些不大兴旺发达的邻国一样,以低廉的价格出售商品,其邻国的劳动工资可能较低。
实际上,高利润比高工资更容易抬高商品的价格。例如,如果在麻纺织业中,各类工人如洗麻工、纺麻工、织麻工等各工种工人的工资每人每天全都提高两便士,那么一匹麻布的价格所要提高的数目,只是用两便士乘以雇工的人数,再乘以他们的工作天数。商品价格中属于工资的那一部分,通过所有的制造阶段,只是按算术级数依次提高。但是如果这些工人的所有不同雇主的利润都提高5%的话,那么商品价格中属于利润的那部分,通过所有的制造阶段,就会按几何级数依次提高。洗麻工的雇主在出售原麻时,除了向工人垫支原料和工资的全部价值外,他还要求增添5%的利润率。纺麻工的雇主,除了垫支原麻价格和纺工的工资外,也要求增添5%的利润率。织麻工的雇主在垫支麻纱价格和织工的工资以外,也同样要求增添5%的利润率。在抬高商品的价格中,提高工资所起的作用与单利在债务积累中所起的作用相同 ;而利润的提高则与复利所起的作用相同。我国的商人和制造业者常常抱怨,高工资在抬高价格中起了坏作用,以致他们的货物在国内外减少了销量,而他们对高利润的坏作用却只字不提。他们对自己得利的有害影响保持缄默,他们只对他人得利的有害影响抱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