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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帝捕盗法不同

汉武时,酷吏盛行,民轻犯法,盗贼滋起。大者至数千人,攻城邑,掠库兵。

帝使光禄大夫范昆、故九卿张德等,衣绣衣,持节发兵,斩首或至万数,并诛通行饮食者。数年,稍得其渠率。

而散亡者,又聚党阻山川,无可奈何。乃作沉命法,盗起不发觉,觉而勿捕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皆死。其后小吏惧诛,虽有盗不敢发,恐累府,府亦使不言,故盗贼益多。(臧宣传)

光武帝建武十六年,群盗并起,所在杀长吏,讨之则解散,去又屯结。乃下令,听群盗自相纠摘,五人共斩一人者,除其罪。牧守令长界内有盗贼及弃城者,皆不以为罪,但取获贼多少为殿最,惟蔽匿者罪之,于是更相追捕并解散。(光武纪)

同一捕盗也,一则法愈严而盗愈多,一则法稍疏而盗易散,此亦前事之师也。 Ox1fjhzrNWRYPToPPaeI05gxMGNKDOlRJJm7aMaM0NmAA5UrXLuCvB7X53Bs4f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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