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齐悼惠王传赞云:“高祖初定天下,大封同姓诸侯,得自置御史大夫以下,汉但为置丞相而已。”此可见当日法制之疏也。
今案悼惠初封,得自置二千石。(悼惠传)是二千石得自置也。
田叔为人廉直,赵相言于赵王,张敖即以为郎中。(田叔传)是郎中亦自置也。
薄昭与淮南厉王书云:“大王逐汉所置相二千石,而请自置,皇帝屈法许之。”是并得自置相矣。
昭书又云:“今诸侯子为吏者,御史主;为军吏者,中尉主;出入殿门者,卫尉大行主;从蛮夷来归者,内史县令主。”如淳曰:“御史以下,皆王官也。”是诸侯王有此等官,以主诸事矣。
至景帝以梁孝王属官韩安国为梁内史,孝王则欲以公孙诡为之,窦太后诏不许。是时已在七国反后,故禁令稍严。
武帝以衡山王骄恣,乃为置吏二百石以上,则禁网更密矣。
其后又有左官附益阿党之法。诸侯王惟得食租衣税,贫者或乘牛车(悼惠传赞)。盖法制先疏阔而后渐严,亦事势之必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