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祖纪称:“汉王之二年,定三秦,将五诸侯兵,破彭城。寻为项羽所败,西奔过沛,使人求家室,家室已亡去。道遇孝惠、鲁元公主,载以行。而家属反遇楚军,为羽所得,常置军中为质。”据史记,谓是时羽取汉王“父母妻子”置军中。汉书则但谓取“太公、吕后”而不言父母妻子。
其后,羽与汉王约,中分天下,以鸿沟为界,遂归汉王家属。据史记谓归汉王“父母妻子”。而班书亦但言归“太公、吕后”,而不言父母妻子。盖(班)以高祖之母,久已前死
,羽所得者,但有太公、吕后。而以史记所云“父母妻子”者,不过家属之通称,非真有母与子在项羽军中,故改言太公、吕后也。不知高祖母虽已前死,而楚元王为高祖异母弟,则高祖尚有庶母也。
史记谓同母少弟,汉书则谓同父少弟。颜师古注言“同父,则知其异母也。”按吴王濞传:“晁错曰:‘高帝大封同姓庶弟元王王楚四十余城。’”则元王乃异母弟无疑。陆机汉高功臣颂:“侯公伏轼,皇媪来归。”正指侯公说项羽,羽归汉王家属之事。曰:“皇媪来归”,明言汉高之母也。
孝惠帝尚有庶兄肥,后封齐为悼惠王。当高祖道遇孝惠时,与孝惠偕行者,但有鲁元公主,则悼惠未偕行可知也。悼惠既未偕行,又别无投归高祖之事,则必与太公、吕后同为羽所得。故高祖有子在项军也。
然则史记所谓:“父母妻子”,乃无一字虚设,而汉书改云“太公、吕后”,转疏漏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