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治理方式被称作政治体制,它决定了国家的法律和经济行为。政治体制多种多样,一端是极权政体;另一端则是个人占主导地位的民主政体,执政者一般由选举产生。
极权政体的政策多变,往往短时间内会出现政策大反转,这可能会对跨国企业产生深远影响(可参见上一章提到的英国石油公司在俄罗斯的遭遇)。再举个例子,2006年玻利维亚总统埃沃·莫拉莱斯(Evo Morales)下令强行没收56家外国油气生产企业的资产,并要求这些企业重新谈判运营合同,否则它们会被强行驱逐出境。
民主政体的营商环境通常更加友好,因为民主政体实行法治,保障司法公正,普遍尊重私有财产权,腐败现象相对较少。
一般而言,民主政体需满足的最低标准是:主要执政者由定期选举产生,且选举过程自由公正。满足这一基本标准的国家有100多个,其中很多是相对贫穷的发展中国家。上述很多国家的民主进程极其脆弱。2005年,上百万伊拉克民众不顾自身安危参加50年来的首次自由选举,而自从1979年结束殖民统治以来,津巴布韦也一直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政府,但这两个国家很显然都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民主政体。
选举主义一词由斯坦福大学教授特里·L.卡尔(Terry L.Karl)提出,指由极权统治向民主政体过渡的“折中方案”。选举主义往往会定期开展看似自由公正的选举,例如菲律宾甚至会通过中期选举来支持或废除现任政府。但在很多国家,此类选举往往严重地弄虚作假,并向现任执政党倾斜,而司法机构和国内媒体也通常会支持现任政府。很多时候,反对党的政策会受到忽视和冷落,甚至遭到消极中伤,津巴布韦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选举过程还会出现暴力冲突,如菲律宾国家选举委员会颁布了严格的禁枪令,规定候选人最多可申请配备两名警察或军人身份的带枪保镖。但是,在菲律宾过去的3次选举中,共有约120名候选人、支持者和国家选举委员会官员遇害,且发生了约250起暴力事件,警察已将68个武装团队列入观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