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政府,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有一句名言,指政府就是一个垄断了使用暴力的合法组织。所以说,根据这一性质,政府就是执行暴力的工具。在理想的状态下,暴力仅仅被作为一种威慑犯罪分子和入侵者的备用工具,但是,几千年以来,大多数政府都不具备这样的克制力,而是沉湎于滥用暴力。
如果说专制就是“社会的首领有权任意地,而且不受惩罚地杀害自己的臣民”,在这个意义上,最初出现的国家组织,全部是专制主义国家。
劳拉·贝齐格的研究已经表明,在巴比伦、希伯来、古罗马帝国、萨摩亚、斐济、高棉、纳齐兹、阿兹特克、印加和九个非洲王国都可以找到专制统治的证据。这些专制统治者生活奢侈、后宫糜烂,充分地享受权力,把达尔文主义的“适者生存”原则发挥到了极致。一份早期英国殖民者在印度的报告中提到,“苏拉特的莫卧儿总督举行了一次晚会……晚会受到干扰,因为主人突然大发雷霆,下令将所有的舞女就地斩首。英国来宾被吓得目瞪口呆”。
英国人之所以能够承受这种打击,是因为这个母国刚刚结束专制统治。当亨利八世陷入各种坏情绪时,他处死了两个妻子、几个被怀疑是她们情人的男子、多名他自己的顾问(包括托马斯·莫尔和托马斯·克伦威尔)、《圣经》翻译家威廉·廷代尔,还有数万名其他人。
世界各地都有独裁暴君心血来潮滥杀无辜的故事。智慧国王所罗门提议通过劈开婴儿来解决谁是母亲的争执。《一千零一夜》(《天方夜谭》)的故事背景是波斯国王每天要杀死一位新娘。印度奥里萨邦富有传奇色彩的国王纳拉辛哈德瓦,要求不多不少1200名艺术家用不多不少12年建造一座庙宇,否则将全体被处死。在瑟斯博士的《巴塞洛缪·卡宾斯的500顶帽子》中,主人公差点儿因为无法在国王面前摘下帽子而被砍头。
而独裁者自己也是成于刀剑毁于刀剑。在人类历史上的大部分时间里,政治谋杀——挑战者杀死首领,夺权篡位——是权力转移的主要机制。
政治谋杀不同于现代的暗杀,后者试图发表政治声明,执行人想要被载入史册,或者纯粹就是疯狂。从事政治谋杀的人本身就是政治精英集团的成员,弑君夺位,期望登基之后承继大统,被承认具备合法性。扫罗王、大卫王和所罗门王都曾经是谋杀阴谋的目标,或者是谋杀阴谋的参与者。在古罗马帝国分崩离析之前,共经历了49位皇帝,其中有34位是被卫兵、高官或者自己的家人杀死的,尤里乌斯·恺撒不过是其中之一。曼纽尔·艾斯纳做过计算,公元600—1800年,有1/8的欧洲君主是被谋杀的,其中1/3的谋杀者篡夺了王位。
政治领袖不仅相互残杀,而且通常对其公民实施大规模暴力。他们对人民滥施酷刑,大兴牢狱,随意处决,而且让人民食不果腹,为了宏大的建筑工程拼死劳作。鲁梅尔估计,在20世纪之前,这些专制政府共杀害了1.33亿人,而总数则可能高达6.25亿人。
所以,在一个社会中,一旦抢劫和仇杀得到控制,减少暴力的最大机会是减少政府的暴力。
到17世纪和18世纪,许多国家的暴政和政治谋杀开始减少。
艾斯纳估算,自中世纪到1800年,欧洲弑君率下降至原来的1/5,特别是在西欧和北欧。这种改变的典型是斯图亚特王朝的两位国王的命运,他们均与英国议会长期纷争。1649年,查理一世被砍头;但在1688年,他的儿子詹姆士二世在光荣革命中被不流血地请下王位。甚至在他试图政变之后,也只是被强迫去国流亡。到1776年,美国革命将“专制制度”的定义降低到对茶叶征税和为士兵提供食宿的水平。
同时,政府的专制性逐渐减弱,思想家在不断地探索新的原则和方式,以便将政府的暴力控制在最低限度。它始于一场观念的革命。政府不再被视为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或者是上帝统治其王国的地方特权。人们开始认为,政府就是一个小工具——一个人类的技术发明,目的是增加全体人民共同的福祉。当然,政府从来都不是一个刻意的发明,它早在有文字的人类历史之前就已经存在了,所以这种新的思想方式确实需要超前的想象力。霍布斯、斯宾诺莎、洛克、卢梭,以及后来的杰斐逊、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和约翰·亚当斯,这些思想家都设想过在自然状态下人的生活会是什么样子,并在头脑中反复构思一群理性的人会怎样安排他们的生活。他们的结论是,新的制度与当时的神权政治和世袭君主制毫无相似之处。很难想象,一个在自然状态下的理性人,会选择君权神授这种制度安排——“朕,即国家”,或者让一位近亲生育的10岁儿童登上王位。相反,政府应该为自己的人民效劳。国家权力,也就是霍布斯所说的“让大家敬畏”的力量,并不意味着国家手持为谋求自己的私利而残害公民的许可证。这个力量不过是一项得自人民授权执行的协议,即“一个人,在其他人也愿意这样做的条件下,自愿放弃绝对的权利,并且同意,自己享有特定的自由,正如他容许其他人也只享有同样特定的自由一样”。
我们可以公平地说,霍布斯本人并没有将这个问题思考透彻。按照他的想象,在某个清晨时分,人民突然就给予一个主权国家或者一个委员会一次性的永久授权。在此之后,这个国家或委员会即充分地体现了他们的利益,以至于他们从此不再需要提出任何疑问。一个人只要设想一下美国的某位议员,或者英国王室的某位成员(且不说那些统帅或委员),就会明白这样的安排会导致什么样的灾难。现实中的国家——利维坦是有血有肉的人,具备我们能够期望智人物种所可能具有的所有贪婪和愚昧。洛克认为,当权者将会“使自己免受自己所制定的法律的约束,并在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时候,让法律符合自己的意愿,从而有了置于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之上的私利,违反了组织社会和政府的初衷”。
他呼吁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而且一旦政府不再执行人民的意愿,公民有推翻政府的权利。
霍布斯和洛克理论的继承人将他们的思想推向新的高度。经过长期的研究和争论,他们拿出了美国宪政政府的设计蓝图。他们痴迷于这样一个问题:一个由易犯错误的人组成的统治集团如何能够具备足够的力量,阻止公民互相残杀,同时自己又不会变得自大到成为最大的侵害力量。
麦迪逊写道:“如果人都是天使,政府就是没有必要的。如果天使要统治人类,就没有必要对政府进行外部或内部控制。”
结果,洛克三权分立的思想被写进了新政府的设计中,因为“必须以野心来抵抗野心”。
于是,美国政府被分成行政、司法和立法三个权力部分。在联邦体系中,政府分为州和全国两级,定期的选举能够迫使政府关注大众的意愿,并以有序和平的方式移交权力。但最重要的也许是,政府存在的先决条件就是它要肩负的使命,即在公民的同意下,保障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并且以《权利法案》的形式,界定一系列对政府权力的限制,约束政府不得对自己的人民实施暴力。
美国政治制度的另一个创新是明确承认正和博弈的安抚作用。文明商业的理念贯穿在《宪法》的通商、合约和征用条款中,这些条款防止了政府过多介入公民之间的互惠交换。
18世纪时人们尝试的民主政体,就如同今天一项高新科技产品的1.0版,你能期待的只有这么多了。英国的民主政治清汤寡水、淡而无味;法国民主实践演变成一场十足的灾难;至于美国民主中的一个缺陷,大家最好去看看演员“冰茶”(Ice-T)扮演的杰斐逊是如何检视宪法草案的:“让我们来看看: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出版自由,你可以拥有奴隶……我看着很好啊!”但是,民主制度的初期设计的价值在于它继续升级的潜力。尽管有其自身的限制,它不仅开辟了一些区域,绝不容忍宗教裁判、残忍处罚和专制权威,而且还具备让自己继续扩张的基础。明确宣示“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皆生而平等”,不论当时这一宣言多么虚伪,它都是一个内在的权利保护者。以它为支撑,87年后废除了奴隶制,再经过一个世纪,其他各种形式的种族压迫制度被终结。一旦民主观念开始传播,全世界越来越多的国家受到它的感染,我们将会看到,自从政府出现之后,民主实际上就是一种最伟大的暴力遏制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