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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信杀戮:对亵渎神圣、异端邪说和叛教者的暴行

人类用想象力臆造出各种罪恶,这种追求的极致产生了对人类自己的伤害,活人献祭和火烧女巫只是其中的两个例子。另一个例子可能出现在为追求幻觉而杀人的精神病患者身上,比如杀人魔王查尔斯·曼森,为了加速世界末日的到来而计划发动种族战争;刺杀里根总统的约翰·辛克利行刺的目的是为了让演员朱迪·福斯特对他留下深刻印象。但是,最大的危害还是来自贬低血肉生命的宗教信仰,比如认为现世的苦难将在来世得到补偿,或者驾驶飞机撞击摩天大楼的人,将在天堂享有72个处女。我们在第1章中看到,基督教信仰认为,一个人只有接受基督是救世主,才能脱离地狱的无尽煎熬,这成了一种道义责任。它迫使人们接受这一信念,并让可能对此产生怀疑的人保持沉默。

无凭无据的信仰所带来的最大危险是,这些信仰要靠暴力手段来维护。确立信仰本身反映出人们自己的能力,它给予的赞赏具有权威性,还可以让统治者的地位具有合法性。为此,人们对自己的信仰越来越执着。挑战一个人的信仰,就是挑战他的尊严、立场和权力。当这些信仰的依据仅仅是信念而没有其他支持的时候,不断被人挑战,成了信仰根深蒂固的弱点。相信石头向下坠落而不是飞上天,没有人会对此感到难以接受,因为所有清醒的人都能看见这个事实。但是要说婴儿生来带有原罪,或者上帝是三位一体,或者阿里是排在穆罕默德之后第二位最有神性的人,就不是所有人都愿意接受了。每当人们以信仰为中心组织自己的生活时,他们会发现其他人没有这些信仰也活得挺好——或者更糟糕的是,这些人还对他们的信仰提出了确凿的反证,他们反而成为众人眼中的傻瓜。信徒无法通过说服怀疑派来维护自己基于信心的信仰,只有采取激愤的手段对付他们。信仰是信徒生活的全部意义之所在,侮辱这一信仰的人,必彻底消灭之。

中世纪和近代基督教世界对异教徒和无信仰者的迫害极其残忍,杀戮的人数之众,超出人们的想象。相比之下,那些认为20世纪是暴力巅峰的传统观念,实在是大错特错。没有人知道到底有多少人死于这些神圣屠杀,我们只能从考古学家的估计中看到大概。比如,政治学家鲁道夫·J.鲁梅尔在《政府造成的死亡》( Death by Government )和《政府屠杀的统计》( Statistics of Democide )中,历史学家马修·怀特在《恐怖事件大全》( The Great Big Book of Horrible Things )和网站“大规模争执造成的死亡”中,分别给出了他们的估算。 他们力图推算出战争大屠杀的死亡人数,包括没有常规统计资料的事件。他们梳理能够找到的资料,使用合理性检验手段评估数据的可信程度以及允许的误差,通常他们取可靠数据的最高值和最低值之间的几何平均数,即中间值。我在本书中出示的是鲁梅尔对该时期的估算,他的数字一般低于怀特的估算。

1095—1208年,十字军发动了一场战争,从土耳其穆斯林手中夺回耶路撒冷,战士由此可赎罪并赢得通往天堂的门票。他们先是在出征途中在犹太人社区大肆屠杀,在围困和攻陷尼西亚、安提阿、耶路撒冷和君士坦丁堡之后,他们杀光了那里的穆斯林和犹太人。据鲁梅尔估计,在屠杀中丧命的人数是100万。当时世界上大约有4亿人口,是20世纪中叶的1/6。按照这个比率,十字军屠杀造成的死亡人数相当于今天的约600万人,相当于纳粹杀害犹太人的数量。

13世纪,法国南部的清洁派开始接受阿尔比教派的异端说教。根据这一教义,他们有两个神,一个是善神,一个是恶神。怒不可遏的教皇联合法国国王,向这一地区派出大军,屠杀了约20万清洁派信徒。从1210年占领布拉姆城(Bram)后的所作所为,人们可以看见教皇讨伐异端的手法。占领军割取100名俘虏的鼻子、上唇,剜出所有人的眼睛,只留下一个人的一只眼睛,让他引领这些俘虏走到另一个城市卡巴莱,恐吓卡巴莱的市民投降 。从此,人们再也见不到清洁派教徒了,阿尔比十字军彻底铲除了他们。历史学家将这一事件定义为灭绝性屠杀的典型。

阿尔比异端镇压过去不久,宗教裁判所又登上历史舞台,开始清除欧洲的其他异端。从15世纪末到18世纪初,西班牙的宗教裁判以皈依的犹太人和穆斯林为目标,指责他们恢复旧习。16世纪托莱多的一份手稿描述了宗教裁判所审讯一名妇女的情景。这名妇女被指控在星期六穿着干净的内衣,这说明她是一个秘密的犹太教徒。她受到绞床和水刑的折磨(我就不向各位叙述细节了——这个肯定比水刑更糟糕)。每次酷刑后停止几天,让她恢复体力,然后再次开始施刑。而她一直在努力揣摩到底应该忏悔些什么。 梵蒂冈教廷今天宣称宗教裁判所只杀害了几千人,但它忽略了一个事实,即绝大部分受害者是送交世俗的行政当局处决和监禁的,那些监禁通常只是被拖长的死刑而已。此外,还有新大陆宗教裁判所分部的受害者。据鲁梅尔估计,仅西班牙宗教裁判就杀害了35万人。

宗教改革运动之后,天主教教会不得不面对北欧众多信众成为新教徒的问题,这些信徒通常是非自愿地追随本地的公爵或国王改宗新教的。 而新教徒必须处理分裂教派。这些分裂教派既不是基督教的任何流派,也不是犹太人。有人可能认为,新教因为自己是天主教教义的异端,受到严酷的迫害,所以会对迫害异端持怀疑的态度,但是,事实不是这样。马丁·路德创作了6.5万字的专著《论犹太人和他们的谎言》( On the Jews and Their Lies )。在基督徒如何对待这个“被排斥和被诅咒的民族”的问题上,他提出了下列忠告:

第一……烧毁他们的教堂或学校和……将那些不能被烧掉的物件用土埋葬或掩盖起来,不让任何人再看见一块他们的砖石……第二,我建议,他们的房子也应该被夷平和毁掉……第三,我建议,他们所有的祈祷书和犹太教法典,里面充满了关于偶像崇拜、谎言、诅咒和亵渎的教唆,一律没收……第四,我建议,从今往后禁止他们的拉比传教,违者处死……第五,我建议,不得向犹太人发放通行证……第六,我建议不许他们发放高利贷,没收他们所有的现金和金银财宝,妥善保管……第七,我建议在每一个犹太年轻人手里放上一把连枷、一把斧头、镰刀、铁锹、纺纱轮,或者一只纺锤,让他们汗流满面地挣饭吃,就像亚当的孩子所受的处罚一样(《创世记》第3章第19节)。因为他们让我们这些受诅咒的外邦人流汗吃苦,辛勤劳作,而他们在家中游手好闲,大吃大喝,养尊处优。这还不算,还要夸夸其谈地亵渎神明,因为我们劳作,就说他们的神在基督徒的神之上,这是不合适的。让我们接受其他民族都有的常识……将这些犹太人永远地驱逐出这个国家。

至少,他要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活着受罪。基督教的再洗礼派(今天阿米什教派和门诺教派的先驱)连这样的慈悲都得不到。他们相信,人不应该在出生时受洗,而是应该自己坚信信念后再决定洗礼,所以路德宣布他们应被处死。新教的另一位主要奠基人约翰·加尔文对亵渎神圣和异端持类似的观点:

有些人说,这些罪只是一些言论,不应是被判处如此重刑的理由。但是我们给狗戴上口套,难道我们应该任人信口开河,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吗?……上帝说得很清楚,假先知应该毫不留情地被石头砸死。当上帝的荣耀受到威胁,我们只能将所有自然的情感踩在脚下。父亲不能原谅儿子,丈夫也不能原谅妻子,即使是性命相交的朋友也不能原谅。

加尔文将自己的观点付诸实践,他下令将作家迈克尔·塞尔维特(他对三位一体提出了质疑)处以火刑,而这只是他下令处死的人之一。 亨利八世是第三个反叛天主教的主力。在他统治期间,每年平均有3.25个异教徒被烧死。

一边是十字军和宗教裁判所,另一边是要杀死拉比、再洗礼派教徒和神体一位派,所以,1520—1648年,欧洲宗教战争是混乱、残忍和漫长的。这些混战肯定不仅是为了宗教,也是为了疆土和王朝的权力,但宗教之争让人们的情绪白热化了。根据军事史学家昆西·赖特的分类,宗教战争包括:法国胡格诺战争(1562—1594);荷兰独立战争,也称“八十年战争”(1568—1648);“三十年战争”(1618—1648);“英国内战”(1642—1648);伊丽莎白一世对爱尔兰、苏格兰和西班牙的历次战争(1586—1603);“神圣同盟战争”(1508—1516);查理五世对墨西哥、秘鲁、法国和奥斯曼的历次战争(1521—1552)。 这些战争伤亡率极为惨重。在“三十年战争”中,士兵把今天的德国大部分地区夷为平地,使其人口减少了约1/3。鲁梅尔估计死亡总人数是575万,按照当时的世界人口数量,这个死亡率是欧洲第一次世界大战死亡率的两倍,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死亡率相当。 历史学家西蒙·沙玛(Simon Schama)估计,英国内战中有近50万人丧生。按比例计算,这个损失比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损失还要大。

直到17世纪下半叶,欧洲人才终于开始厌倦杀戮,不再因为别人的信仰错误而大开杀戒了。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标志着“三十年战争”的结束,确立了各王公决定本国宗教信仰(新教或者天主教)的原则,让少数派也能在和平中生活。(教皇英诺森十世对和平很不适应,他“永久地”宣布和平条约“废止、无效、失效、不公、被诅咒、堕落、愚蠢、毫无意义和影响”。) 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宗教裁判所在17世纪失去势头,在18世纪进一步减弱,最终分别在1834年和1821年彻底关门。 英国在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就不再有宗教杀戮。虽然直到现在,基督教的各个宗派之间还是时有冲突(比如北爱尔兰的新教和天主教,巴尔干国家的天主教和东正教),但今天的矛盾更多是种族性和政治性的,而不是宗教性的。从18世纪90年代开始,犹太人在西方获得了法律上的平等,首先是在美国、法国和荷兰,接着是在19世纪扩展至欧洲的大部分国家。

* * *

到底是什么原因使欧洲人终于决定,即使让他们的异见同胞冒着永堕炼狱的风险,并且以身试法诱惑他人一同沉沦,也没有什么了不起的?也许,“宗教战争”实在让他们精疲力竭了。但是为什么要花30年才能让他们精疲力竭,而不是10年或20年?有人觉得,人们从那时开始给予生命更高的价值。这种新开发的鉴赏力,一部分源于情感的变化,即开始习惯认同他人的痛苦和快乐;另一部分源于认知和道德的变化,即从珍视灵魂变为珍视生命。灵魂神圣的教义听起来令人振奋,但事实上极其邪恶。它将现世的生命贬低为一个转瞬即逝的过渡状态,仅仅是生命存在的一个微不足道的小片段。死亡好比青春期和中年危机,无非是生命的一个必经阶段。

欧洲怀疑论和理性主义日渐兴起,推动了以生命而不再是灵魂,作为道德和价值轴心的转换。没有人能够否认生命和死亡之间的差别以及苦难的存在,但是对不灭的灵魂离开躯体之后的事情,却是需要灌输来培养的信念。17世纪被称为“理性时代”,因为学者开始坚持认为信仰应该接受经验和逻辑的证明。这一立场打破了有关灵魂和救赎的教条,也打破了当权者的暴力政策,即用暴力(比如“犹大的摇篮”)胁迫人们相信无法相信的事情。

伊拉斯谟和其他持怀疑态度的哲学家认为,人类的知识天生是脆弱的。如果我们的眼睛可以被视觉假象欺骗,比如船桨在水面上仿佛是折断的,圆桶从远处看是正方形,我们为什么应该相信我们对一个更加虚无缥缈的对象的信仰? 1553年,加尔文将迈克尔·塞尔维特处以火刑,激起了对宗教迫害这一观念的大讨论。 法国学者塞巴斯蒂安·卡斯泰利奥(Sebastian Castellio)领导了对加尔文的批判,他提请人们注意,尽管人们有着互不相容的信仰,但都坚信自己才握有真理,这实在很荒谬。他还指出,按照这些信念行事具有令人恐怖的道德后果。

加尔文说自己肯定是正确的,而(其他教派)说他们也肯定是正确的;加尔文说他们是错的,并且希望审判他们,而他们也是这样说加尔文的。谁应该来主持审判?谁让加尔文来充当所有教派的仲裁者,可以一人独揽生杀大权?他说他有“上帝之道”,但其他人也说他们有“上帝之道”。如果说事实是清楚的,那么对谁是清楚的?对加尔文吗?那他又为什么写了那么多书来证明真理?……鉴于这种不确定性,我们必须将异端简单地定义为那些我们不同意其观点的人。如果继而就是要杀死异端,而每个人都认为他人是异端,逻辑的结果就是一场灭绝性的战争。加尔文只好入侵法国和其他国家,荡平城镇,不分男女,不分老幼,不分人畜,杀光所有的生灵。

17世纪的很多学者参与了这场争论,包括巴鲁克·斯宾诺莎、约翰·弥尔顿(他写道,“让真理和谎言掐架……真理是强大的”)、艾萨克·牛顿和约翰·洛克。现代科学的出现证明,人们深信不疑的信仰可能是彻头彻尾的谎言,世界的运作遵循自然法则,而不是神的奇思妙想。天主教会用酷刑威胁伽利略,并对他施以终身软禁,就因为他相信一个自然界的事实,而他后来被证明是正确的。教会的做法对自己非常不利。人们越来越多地用怀疑论的思维,加上幽默和常识,来挑战迷信。在《亨利四世》第一幕中,格伦道尔吹牛说:“我可以召唤地下的幽魂。”豪斯伯回答说:“啊,这我也会,什么人都会;可是您召唤它们的时候,它们果然会应召而来吗?”弗朗西斯·培根以提出信仰必须以观察为基础的原则而著称。他写道,一个男子被带到教堂看画,画上是一群向神明发愿祷告而逃过沉船灾难的水手。这个男子被问道:“这难道不是证明了神明的力量?”他回答说:“是。不过,那些发愿之后被淹死的人呢?他们被画在哪里?” uMoeBbhHTNanNrtPN++k3j9ZApMKLBCYO7e+Hts6AuOOyhQPW+8AI7SW5jXMQp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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