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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信杀戮:人祭、巫术和血诬

最愚昧的制度性暴力是人祭——为满足嗜血的神灵而折磨和杀害无辜的人。

《圣经》中亚伯拉罕捆缚以撒献神的故事说明,在公元前1000年前,人祭绝非不可思议之事。以色列人夸耀说,他们的神在道德上优越于周围部落的神,因为他们的神只要求屠宰牛羊做牺牲,而不要儿童做牺牲。但诱惑一定就在周围游荡着,故而以色列要在《圣经·利未记》第18章第20节中明文规定其为非法:“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也不可亵渎你神的名。”他们的后裔在几百年间一直努力不让这一恶习复活。公元前7世纪,国王约书亚摧毁了竞技场托非特,从此“不许人在那里使儿女经火献给摩洛”。 犹太人从巴比伦返回耶路撒冷后,逐渐停止用人做祭祀,但从犹太教中分离出来的一个教派还保留了人祭的观念。他们相信神接受一个无辜者的受难和牺牲后,会豁免整个人类的厄运。这个教派叫作基督教。

所有的主要文明都有神话提到人祭。除了希伯来《圣经》和基督教《圣经》,在希腊传说中,为了让上天给自己的舰队降下顺风,阿伽门农将女儿依菲琴尼亚作为献祭。在古罗马史上,为了抵挡汉尼拔的进攻,四名奴隶被活埋。在威尔士德鲁伊教的传奇中,因为建造城堡的建材不断丢失,祭司杀死了一个孩子。围绕着印度教女神、有四只手臂的迦梨,还有阿兹特克神羽蛇神,有很多人祭传说。

活人祭祀不只是令人着迷的神话。两千年前的古罗马史学家塔西佗,记录了他目睹的日耳曼部落的人祭活动。古希腊史学家普鲁塔克描述了迦太基发生的人祭,今天的游客还能在那里看到儿童献祭烧成焦炭的遗骸。夏威夷人、斯堪的纳维亚人、印加人和凯尔特人都有人祭的传统——还记得前面提到的“沼泽人”吗?在墨西哥的阿兹特克人中,在印度东南部的冈德人中,在西非的阿散蒂王国、贝宁王国和达荷美王国,活人祭祀是地地道道的行业,受害者的数目成千上万。马修·怀特估算,公元1440—1524年,阿兹特克人每天要用大约40个人做活人祭祀,共有120万人成为牺牲品。

活人祭祀,往往以酷刑折磨受害者开场。比如,阿兹特克将做献祭的人吊起来缓缓放入火中,在他们绝命之前又将他们吊出来,剖开胸膛取出仍在跳动的心脏。(在电影《夺宝奇兵2:魔域奇兵》中,这种祭祀形式被阴差阳错地安放到20世纪30年代的印度,为迦梨上演了一台献祭大戏。)印尼婆罗洲的达雅克族人,用竹篾和竹签在被献祭的人身上捅上1000下,让受害者慢慢地失血而亡。为了得到足够多用作祭祀的活人,阿兹特克人发动战争活捉俘虏,而印度的冈德人则专门喂养用于献祭的儿童。

杀害无辜通常与其他迷信风俗结合在一起。将活人埋葬在城堡、宫殿或寺庙的地基中,以减轻对神明崇高领域的冒犯,威尔士、德国、印度、日本、中国都有过这样的奠基祭献。还有一种非常著名的做法,许多古老的王国(包括苏美尔、埃及、中国和日本)都采用过,那就是殉葬:国王或皇帝驾崩后,他的侍从和嫔妃要和他一起下葬。在印度,殉葬变为殉夫,寡妇要在为去世的丈夫举行火葬时跳入火堆。1829年,印度才立法禁止殉夫,但从中世纪开始到1829年,大约20万妇女因此恶俗而丧命。

那时候的人在想些什么呢?许多制度化的杀戮尽管不可饶恕,但至少是可以理解的。握有权力的人杀人,目的是消灭敌人,恐吓犯上作乱者,或者是显示自己的威风。但是,牺牲手无缚鸡之力的儿童,为了捕获俘虏做献祭而发动战争,喂养低种姓儿童做活人祭品,很难说这些是维持权力的有效手段。

政治学家詹姆斯·佩恩(James Payne)关于人类武力历史的著作对此提出了深刻的见解。他说,古时候,人们对他人生命的价值评价很低,因为他们自己的生命中有太多的痛苦和死亡,早已习以为常。任何能够给自己带来优势的机会都是珍贵的,取得机会的底线都可以被压低,再压低,甚至可以以他人的生命为代价。如果像我们现在的大多数人一样,古人也相信神灵,那么活人祭祀无非就是为了取悦神,得到神的护佑。“原始世界充满了危险、苦难和惊恐,诸如瘟疫、饥荒和战争。他们自然会问:‘什么样的神创造了这样的世界?’理所当然的回答是:‘一个残忍的神,一个喜欢看见人流血和受罪的神。’” 所以他们会认为,如果这些神灵至少每天都要求人血滋养,那人们为什么不积极主动一些呢?而且,牺牲的最好是别人,而不是自己。

在世界的一些地方,基督教的布道人,比如爱尔兰的圣帕特里克,倡导禁止活人祭祀。在另外一些地方,比如在非洲和印度,则是欧洲殖民者废除了这一恶俗。英军驻印度总司令查尔斯·内皮尔(Charles Napier)听到当地有人不满废除殉夫,说这是他们的习俗时,回答说:“你说烧死寡妇是你们的风俗,很好。我们也有自己的风俗,当男人活活烧死一个女人的时候,我们就将绳索套在这些男人的脖子上,绞死他们。去架起你们火葬的柴堆吧,我的木匠会在旁边造一个绞架。你可以遵守你的风俗,我们也要遵守我们的风俗。”

在大部分地区,活人祭祀会自行消亡。大约公元前600年,以色列人放弃了人祭。在随后几百年间,古希腊、古罗马、中国和日本也放弃了这一风俗。在成熟的、开始出现文字的社会中,人们开始反思活人祭祀。一种可能性是,识字的精英阶层、最早出现的历史学者,以及与周边其他社会的接触,三者共同发生作用,使人们有了进行分析的手段,认识到神灵嗜血这个假设是错误的。他们推断,事实上,将处女扔进火山口不能治愈疾病,不能打败敌人,也不能带来好天气。另外一个可能性是,比较富裕和稳定的生活,逐渐改变了人们的宿命倾向,并提高了他们对他人生命的评价。佩恩是赞同这一可能性的。这两种分析都有道理,但也都很难求证,因为在开始废除活人祭祀的时代,我们看不到任何科学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从活人祭祀的风俗中走出来总不免会带有道德的色彩。那些经历了这一转折的人知道他们已经取得了进步,对其他仍然固守陋习的未开化的外邦人,他们掩饰不住脸上的鄙夷。日本历史上有过这样一幕,展示了当时坚决主张废止人祭的人所怀有的同情心。公元前2世纪,天皇的弟弟去世了。根据殉葬的传统,他的侍从要和他一起被埋入坟墓。但是侍从在坟墓中还活了很多天,人们一直能听见他们“在夜晚的哭泣和哀号”,天皇和听者无不动容。5年后,皇后过世,天皇改变旧俗,用泥塑人像代替活人放入坟墓。佩恩说:“天皇在哄骗神灵,因为人的生命已经变得太珍贵了。”

* * *

凶残的神不加区分地吞嚼无辜牺牲品的血肉,这是一种相当粗糙的灾难理论。即使当人摆脱这个梦魇之后,还是情不自禁地要寻找超自然的力量,来解释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不幸。区别只是,他们的解释更见精细和具体了。他们仍然感到超自然的力量,但这些力量不再来自一个笼而统之的神,而是来自某个特殊的个体。这样的个体就叫作巫。

在狩猎-采集群体和部落社会,最常见的报复手段就是巫术。在他们的因果观念中,没有任何一种死亡是自然的。任何人命损失,如果找不到一种看得见的原因,那就一定是有某种看不见的原因,也就是妖魔在作祟。 很多社会都曾经容许以一些奇奇怪怪的理由进行冷血杀戮。只有考虑到人类认知的特性以及具体的长期利益冲突,我们才能多少理解这一现象。大脑的进化让人类可以看到自然中隐藏的力量,包括那些肉眼看不见的力量。 一旦人开始在无法检验的世界里搜寻答案,创造力就会在那里遇到一个巨大的空间,而指控某人玩弄妖术魔法,往往带有指控者本身的自利动机。人类学家已经观察到,部落民经常会孤立某些被人轻贱的姻亲,指控他们妖魔附体,这是处死这些人最合适的借口。此类指控可用来削弱敌人(特别是那些夸口自己有神力的人)。在争夺声望的竞争中,这样的指控可以表示自己比其他人更神圣,占据神性的制高点。此外,总有一些偏执、怪癖、成为累赘的邻里,特别是其中有些人,舅舅不疼,姥姥不爱,不会有亲戚愿意为他们打抱不平,驱巫成了处置这些人的手段。

在发生意外的时候,人们也会通过巫术指控,设法让另一方承担责任,以弥补自己的一部分损失。这有点儿像美国的某些意外伤害案,受害人摔跤跌伤,或是将热咖啡倒在自己身上,然后为此起诉事故现场的每一个人。也许,最大的潜在动机是转移敌人的注意力,保护自己不受指控和掩盖证据:被指控的人也许能够推翻指控他参与阴谋的全部物证,但永远无法证明自己与阴谋没有意念上的关联。在马里奥·普佐的小说《教父》( The Goolfather )中,维托·柯里昂受人信任,因为他的原则是“如果你将意外当作个人攻击,意外就不会发生在你身上”。在电影中,他警告其他黑帮家族的首领:“我是一个迷信的人。如果不幸的意外发生在我儿子身上,如果我儿子被雷电击中,我要找你们中间的一些人算账。”

道德指控有时会升级失控,成为对指控者的反指控,产生雪崩效应,造成异常的大众幻觉和群众性癫狂。 15世纪,两名修道士出版了一本揭露女巫的书《女巫之槌》( Malleus Maleficarum )。历史学家安东尼·格拉夫顿(Anthony Grafton)称此书是“《巨蟒》和《我的奋斗》的古怪结合”。 在该书的鼓噪下,同时也受到《圣经》的激励——《出埃及记》第22章第18节说:“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在随后的200年间,法国和德国的驱巫运动杀死了6万至10万所谓的巫师(其中85%是女性)。 这些妇女先是被施以酷刑,她们受刑不过而承认犯有吃婴,沉船,破坏庄稼,在安息日骑着扫帚飞行,与魔鬼交配,将她们自己的鬼情人变形成猫狗,以及让普通男子相信他们已经失去男根并因此不举等罪名;然后,她们被处死,通常是被活活烧死。

控巫的心理能够演变成其他血腥诽谤。比如,在中世纪的欧洲,不断浮现有关犹太人的谣言,说他们在水井内下毒,或者在逾越节杀害基督徒的孩子,用孩子的鲜血做节日的薄饼。在中世纪,成千上万的犹太人在英国、法国、德国和低地国家被屠杀,这些地区的犹太人被清除一空。

驱巫总是违反常识的。客观地说,妇女骑在扫把上飞舞,或者将男人变成猫,都是不可能的事情。只要允许足够多的人互相交流意见并对流行的看法提出质疑,揭示这些事实并不难。在整个中世纪,只有少数几位神职人员和政治家说出了事实,女巫是不存在的,以巫术的罪名实行迫害是败坏道德。(很不幸,一些敢于提出怀疑的人,自己也被关进地牢遭受酷刑。) 到了“理性时代”,这样的声音才越来越强,这些声音中有著名的作家伊拉斯谟、蒙田和霍布斯。

有些官员受到科学精神的感染,亲自动手检验控巫。一位米兰的法官杀了自己的驴子,然后指控一个仆人行巫,接着是严刑逼供。酷刑之下,仆人承认犯有一切被指控的罪行,而因为惧怕再次受刑,这个仆人甚至情愿上绞架也拒绝收回认罪。(今天,保护研究实验中人体受试者委员绝对不会批准这样的实验项目。)从此,这位法官禁止在自己的法庭上使用酷刑。作家丹尼尔·曼尼克斯(Daniel Mannix)讲述了另一个故事:

德国不伦瑞克公爵被宗教审判所在他的领地里所用的手段震惊了,他请两位著名的耶稣会学者监督审判。

经过一番认真研究之后,两位神父对公爵说:“审判所在履行自己的职责。被他们逮捕的人都是其他巫师忏悔时供出的罪人。”

公爵说:“两位和我一起去刑讯室看看。”

他们跟在公爵身后,去看望一名四肢被绑在刑架上的妇女。

“让我来审问她。”公爵建议说,“听着,妇人,你承认你是一个女巫。我现在怀疑这两个人正在施巫术。你怎么说?行刑官,加一轮刑!”

“不要!不要啊!”妇女尖叫起来,“您是对的。我在安息日经常看见他们。他们自己变成山羊、狼或其他什么动物。”

“你还知道他们干过什么?”公爵继续问。

“他们和几个女巫生过孩子。一个女巫有8个孩子,父亲就是他们俩。那些孩子头像青蛙,腿像蜘蛛。”

公爵转身对两位目瞪口呆的神父说:“我的朋友,我要不要给你们两位上刑,直到你们忏悔?”

这两位耶稣会修士之一弗里德里克·施佩(Friedrich Spee)神父在震惊之余,于1631年写了一本书。人们认为此书终结了德国大部分地区的控巫运动。欧洲几个国家在17世纪明令禁止驱巫,这场迫害运动总算销声匿迹了。1716年,英国最后一次绞死女巫;1749年,欧洲最后一次有妇女被判行巫而被烧死。

在世界上大部分地区,制度性的迷信杀戮,不论是人祭、血诬还是驱巫,是在两种压力下消亡的。一种是理性的压力:人们认识到,某些事件,即使是那些对个人生活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是被非人力的自然力量和纯粹的偶然机会决定的,而不是其他人有意识的设计。有这样一个保险杠贴纸——“总会有倒霉的时候”(Shit happens),这句话是代表道德进步的一大原则,完全可以和“爱你的邻人”以及“人皆生而平等”相提并论。

另一种压力比较难解释,但也是非常强大的,即对人类的生命和幸福的评价提高了。米兰的法官对自己的仆人刑讯逼供,以此证明酷刑是不道德的,伤害了一个人,帮助了更多人,但是为什么我们会对他的实验感到震惊呢?这是因为我们对其他人有同情心,我们不需要认识他们,只要他们是人;我们将这种同情心凝聚为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他人(任何有人类特征的人)施虐为非法行为。尽管无法消除要将自己的不幸归咎于他人这一人类天性,但我们一直在努力克制不让这种天性发展成暴力。我们会看到,提高对他人福祉的评价,是人道主义革命时期废除其他野蛮习俗的主要动力。 uMoeBbhHTNanNrtPN++k3j9ZApMKLBCYO7e+Hts6AuOOyhQPW+8AI7SW5jXMQp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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