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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人道主义革命

那些能让你相信荒诞的人,也能让你犯下暴行。

——伏尔泰

世界各地有很多稀奇古怪的博物馆。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伯灵格姆(Burlingame)有一个皮礼士纪念品博物馆(Museum of Pez Memorabilia),展品是500多个卡通人头像的小糖果筒。在巴黎,游客排着长队,为的是看一眼城市下水道博物馆。得克萨斯州麦克莱恩市的“魔鬼的绳索博物馆”展出铁丝网的各种细节和种类。在东京,目黑寄生虫学博物馆邀请参观者“试着不带恐惧感地看待寄生虫,花些时间了解奇妙的寄生虫世界”。而在雷克雅未克,那里的“阳具博物馆收藏了冰岛能够找到的几乎所有陆地和海洋哺乳动物的100多具阴茎与阴茎的组成部分”。

但是,我最不愿意去消磨时光的博物馆当属意大利圣吉米尼亚诺(San Gimignano)的中世纪刑事和酷刑博物馆。 旅游网站www.tripadvisor.com上的一条有用的评论说道:“门票8欧元。对于十几间小展室,总数不超过100~150件的展品来说,门票的确是略贵了。但是如果您对恐怖死亡主题感兴趣,那您不应该过门而不入。在那些阴森的、石头墙的房间里,装满了执行酷刑和死刑的刑具的原件与复制品。每一件展品都配有意大利语、法语和英语的精彩说明。器械的每一个小孔小扳是用于肢解哪个部位的,谁是老客户,受害人是怎样受罪/死亡的,都有详尽解说。”

在这些展示中世纪残暴的展品中,那些自认对暴行历史了如指掌的读者,还是能发现某些令人震惊的东西。那里有西班牙宗教审判所用过的“犹大的摇篮”:受刑人赤裸着身体,手脚被捆缚住,靠腰上围着的铁环吊起来,再被放到一个锋利的楔形桩上,锋尖对准肛门或者阴道;一旦受刑人放松肌肉,锋尖就会刺入并撕裂他们的身体。“纽伦堡的处女”是“铁姑娘”的一种,上面的铁刺经过精心排布,不会刺穿受刑人的要害部位,避免让其在受够折磨之前结束生命。一套雕版画展示:受刑人被拴住脚踝骨倒吊起来,身体从胯裆处向下被锯成两半。解说词说,欧洲各处使用这一刑法,惩罚包括叛乱、巫术和违抗军令等罪行。“梨刑”是一个可以分开的、布满尖刺的木球,将其塞入受刑人的口中、肛门或阴道后,再用螺栓装置打开木球,从身体内部将受刑人撕裂。这一刑罚被用于鸡奸、通奸、乱伦、异端、亵渎和“与撒旦性交”。“猫爪刑”或“西班牙挠子”是一种多齿的钩子,用来从受刑人身上扯下或刮碎皮肉。“耻辱面具”被做成猪头或者屁股的形状,除了公开羞辱外,为阻止他们叫喊,受刑人还要忍受鼻子和口中被塞进刀片或木球的痛楚。“异教徒之叉”有一对两端都是尖刺的叉子,一端顶在受刑人的下巴上,另一端架在他的脖子上,一旦受刑人的肌肉疲劳放松,铁叉的两端就会刺穿他的下巴和脖子。

中世纪刑事和酷刑博物馆里的刑具并非都是罕见品。在圣马力诺、阿姆斯特丹、慕尼黑、布拉格、米兰和伦敦塔,都能看见中世纪酷刑器械的收藏。在许多咖啡桌书籍中,人们能看见成百上千幅酷刑图片,比如《艺术中的宗教裁判和刑罚》。图4-1复制了一些此类图片。

当然,酷刑不是过去才有的东西。当代“警察国家”一直在使用酷刑,在种族清洗和种族灭绝中,匪帮也在使用酷刑。而民主国家在侦讯与平暴行动中也会动用酷刑,最臭名昭著的例子就是小布什政府在“9·11”恐怖袭击事件之后的所作所为。但是,近来发生的零星的、秘密的并受到举世谴责的酷刑事件完全不能和中世纪欧洲历经数百年的制度化残暴相提并论。酷刑在中世纪不用隐藏,不受非议,亦无须婉语修饰。它不是被煽动起来的疯狂大众的心血来潮,酷刑已经融入人们的公共生活。它不仅是野蛮政权以此恐吓政敌或温和政府从恐怖嫌疑分子那里榨取情报的一种策略,还是一种逐渐培育并得到祝福的惩戒方式,是艺术创造性和技术发明的一个宣泄口。许多酷刑的刑具做工精良,装饰华美。设计它们,不是仅仅造成肉体的痛苦,因为一顿暴打也能制造足够的痛苦,刑具打造者是要激发人们内心的恐惧,诸如刺入身体的某些孔穴,在人体的皮囊里翻搅,将受刑人以屈辱的姿势昭示大众,或者将他们放在某种位置,当他们体力耗尽支撑不住的时候,痛楚剧增,不是被刑具断肢毁容,就是丧命。酷刑行刑人是他们所在时代顶级的解剖学和生理学专家,他们利用知识让痛苦最大化,避免造成让受刑人失去痛感的神经损害,尽量在受刑人死亡前延长意识清醒的时间。如果受刑人是女性,残暴还要被色情化:妇女在受刑前被剥光衣服,她们的乳房和阴部往往是施刑的目标。冷笑话对受害者的苦难毫无同情。在法国,“犹大的摇篮”被称为“守夜人”,因为受刑人不能入睡。受刑人可以被装在一只铁牛里活活烧烤,他的嘶喊声从牛嘴里传出来,仿佛是野兽在嚎叫。一个被指控扰乱治安的人可能会被迫戴上“喧嚣者的长笛”,即一种模仿长笛或小号形状的刑具,一头是一个铁项圈套在受刑人的脖子上,刑具上有夹碎手指骨和关节的钳子。许多酷刑装置被做成动物的形状,再加上一个怪诞的名字。

图4-1 中世纪和近代欧洲的酷刑

资料来源:“刑”赫尔德,1986年,第47页。“猫爪刑”,赫尔德,1986年,第107页。“刺穿刑”,赫尔德,1986年,第141页。“火刑柱”,平克,2007年a。“犹大的摇篮”,赫尔德,1986年,第51页。“轮上受刑”,普皮,1990年,第39页。

中世纪基督教王国的文化就是残忍。欧洲大陆各地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在执行酷刑,成文法中明确写有对轻罪的处罚,包括剜目、烙印、割手、割耳、割鼻、割舌和其他残害身体的刑罚。死刑则是残忍的极致,延长行刑折磨的方式有火刑、轮刑、五马分尸,穿透直肠的刺穿刑,开膛剖腹将肠子绕成一卷;甚至绞刑,也是慢慢吊起、慢慢窒息,而不是快速拉断颈项。 基督教会在宗教审判、驱巫和宗教战争期间,亦大施残忍的酷刑。最有讽刺意味的是,名为英诺森(Innocent,意思是“清白无辜”)四世的教皇在1251年批准实施酷刑,多明我会的修士兴致盎然地执行了这一敕令。装帧精美的大开本休闲书籍《宗教审判》( Inquisition )中提到,在教皇保罗四世(1555—1559年)治下,宗教审判“无休无止”。保罗,一个多明我会修士,一度做过宗教审判大审判长,其本人就是一个技术娴熟的酷刑行刑人、残暴的大屠杀刽子手。他热衷此道并才华出众,1712年因此被封圣”。

酷刑不只是一种粗暴的正义,一种用更大的暴力阻止暴力的蛮横尝试。大部分被送上绞刑架和火刑架的罪犯都是非暴力犯罪。按照今天的标准,他们中的许多人甚至不应该受任何法律惩罚,比如异端、渎圣、叛教、批评政府、八卦、说脏话、通奸和非正统性行为。基督教和世俗的法律系统都受罗马法启发,为获取忏悔而动用酷刑,并根据这样的忏悔判处被告有罪。他们完全无视一个明显的事实,就是一个人为了停止剧烈的痛苦,可以承认任何罪行。比起用酷刑阻止、恐吓和获取可核查的信息,比如同谋的名字或武器的地点,酷刑用于确保忏悔,实在是更加荒唐。没有哪一种裁决比下面的情况更荒诞了。如果一个罪犯在火刑中被烧死了,没有奇迹发生挽救他的性命,那就证明他是有罪的。一个疑为女巫的女子在捆缚手脚后被沉塘,如果她浮在水面上,说明她是女巫,会被处以绞刑;如果她沉下去淹死了,就证明她是无辜的。

与人们现在的印象完全不同,刑讯逼供并不是藏在地牢里,而是一种流行的娱乐形式。它们吸引了大批的观众,在欢呼雀跃中围观受刑人挣扎和哀号。在轮刑中撕裂的四肢、绞架上的尸体、铁笼中饱受风吹日晒饥饿干渴的罪人,还有他们一点一点死去,再一点一点腐烂的躯体,这些都是当时人们熟悉的景象。(欧洲某些公共建筑上至今还悬挂着这样的铁笼,比如在德国的明斯特大教堂。)酷刑经常是一项参与性运动。被捆在柱子上的受刑人,可以被群众骚扰、殴打、切割、扔石头、糊上泥巴或者粪便——有时甚至因此窒息而死。

在欧洲,制度性的残忍绝不是罕见的事情。在其他文明中,有记载的酷刑有几百种之多,受害人成百上千万。这些记载中有亚述人、波斯人、塞琉古人、古罗马人、中国人、印度人、波利尼西亚人、阿兹特克人,以及许多非洲王国和美洲原住民部落。以色列人、希腊人、阿拉伯人、奥斯曼土耳其人的历史中也记录了残杀和严刑峻法。正如本书第2章结尾所说,第一批古老的文明都是专制的神权政体,不惜使用酷刑和极刑惩罚没有受害人的罪行。

* * *

本章的主题是关于历史上的重大转变,我们终于摆脱了那些令人毛骨悚然的历史。当代西方和世界上的大部分地区已经消除了极刑与肉体惩罚,政府行使暴力对付自己人民的权力受到严格的限制,奴隶制已经被废除,人民对残忍也失去了胃口。所有这一切都是在短暂的历史瞬间发生和完成的,其起点是17世纪的“理性时代”,在18世纪末的“启蒙运动”中达到光辉的顶点。

在这场进步中——如果有人说这不是进步,那我不知道这能叫什么,一部分是受新思想的引导,它明确地表示必须最大限度地克制甚至废止制度化的暴力。还有一部分是受情感的变化推动,人们对自己的同类开始有了更多的同情心,对同胞的苦难不再无动于衷。新的意识形态由此产生,它将生命和幸福作为价值观的中心,并用理性和事实来推进新制度的设计。这个新的意识形态可以被称为人道主义或人权。18世纪下半叶,这一新思想对西方世界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我们称其为“人道主义革命”。

今天,人们提到启蒙运动时经常带着嘲讽的口气。左派的“批判思想家”认为启蒙运动要对20世纪的灾难负责;梵蒂冈的基督教保守派和美国精英右派坚信中世纪的天主教才具有明晰的道德标准,他们迫不及待地要以此取代宽容的世俗主义。 甚至很多中间派的非宗教作家也将启蒙运动贬低为书呆子的复仇,笑话这些书呆子竟然天真地相信人类是一个具备理性的物种。人们之所以如此健忘、如此不懂感恩,原因可能是我们在第1章中所说,历史受到自然和时间的洗刷粉饰,往昔暴行的事实,已经被抛进记忆的黑洞,留下来的都是失去原味的谚语和徽章。如果本章开始展示的图片过于生动而令人不安,我只是想提醒大家,不要忘记被启蒙运动终结的是一个什么样的时代。

当然,没有一个历史变迁能够功毕一役,人文主义潮流在启蒙运动前后绵延数百年,遍及西方之外的世界各个角落。 但是在《人权的发明》( Inventing Human Rights )一书中,历史学家林恩·亨特(Lynn Hunt)表示,历史上曾经有两个时刻,人类大张旗鼓地申明了人的权利。一个是在18世纪末,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和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另一个是在20世纪中叶,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在随后的几十年间,爆发了一系列权利革命(见第7章)。

我们将看到,这些宣言绝不仅仅是言辞动人。人道主义革命后,人类才开始废止许多历史悠久、早已被人们熟视无睹的野蛮行径。本章前面的图片中展示的那些令人恐怖的、反人道主义的恶俗,远在人道主义革命之前就已经被抛弃了。这些习俗消失的时间,是我们理解制度性暴力减少的出发点。 uMoeBbhHTNanNrtPN++k3j9ZApMKLBCYO7e+Hts6AuOOyhQPW+8AI7SW5jXMQp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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