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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和阶级

在凶杀数量减少之外,欧洲暴力减少还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凶杀案的社会经济特征发生了变化。几个世纪之前,富人至少是和穷人一样暴力的。 绅士随身佩剑,绝不会放过拔剑寻仇的机会。他们出门通常有仆从跟随,而仆从也是保镖,一点点冒犯,每一次对冒犯的回击,都有可能酿成贵族帮派之间的血腥斗殴(比如《罗密欧与朱丽叶》的开场)。经济学家格里高利·克拉克(Gregory Clark)研究了从中世纪晚期到工业革命期间英国贵族的死亡记录。我在图3-7中使用了他的数据。数据显示,14世纪和15世纪,有惊人的26%的男性贵族死于暴力——在图2-2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也是未受过教育的部落的平均暴力死亡率。到了18世纪初,这一比率下降到了个位数,今天则基本上是零。

图3-7 英国男性贵族死于暴力的百分比,1330—1829年

资料来源:克拉克的数据,2007年a,122页;数字为每一年数据的中值。

以百分比衡量的凶杀率还是相当高。进入18世纪和19世纪之后,暴力仍然是上流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比如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阿龙·伯尔。塞缪尔·约翰逊(Samuel Johnson)在为自己辩护的时候一向不吝啬言辞,鲍斯威尔(Boswell)引用他的话说:“我曾经痛揍过很多家伙,不过其余的总算够聪明,闭住了他们的嘴巴。” 上流社会成员之间逐渐不再彼此动用武力,但即使有法律制约,他们还是保留了对属下行使武力的权力。早在1859年,英国《良好社会之习俗》( The Habits of a Good Society )一书的作者就劝导说:

有些男人,只有体罚才能使其理性,这是我们在生活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一位女士受到鲁莽粗汉或者不良马车夫的骚扰和胡搅蛮缠,一记狠狠的勾拳就能解决整个麻烦……因此,一个男子,不论他是否愿意成为一名绅士,都应该学习拳击……对此没有成文的法规,只有诉诸常识。该出手时就出手,出手要准要快;一只手保持防护姿势,另一只手向敌人出击。绅士之间不会互相攻击。拳击术应当用于惩罚地位比你低下,但比你更强壮和更莽撞的人。

精英阶层是欧洲暴力减少的急先锋。今天欧洲各国的统计数据都显示,绝大部分凶杀和其他暴力犯罪的罪犯来自社会经济地位最低的人。这一变化显然是因为在中世纪,人们可以通过武力实现晋升。记者史蒂文·赛勒(Steven Sailer)这样回顾20世纪初英国发生的变化:“英国上议院的一位世袭议员抱怨说,英国首相劳合·乔治之所以设立一些新爵位,完全是因为他们是白手起家的百万富翁,最近才获得大片土地。当问这位议员‘您祖上是怎样得到爵位的’时,他厉声回答说:‘全靠战斧,先生,全靠战斧!’”

上流社会终于放下战斧,遣散了卫队,不再挥拳暴打仆从和车夫,中产阶级则追随其后。这一次不是依靠宫廷,而是有其他的文明力量完成了这一驯化。在工厂和商业机构就业的人必须要学习恪守礼仪。日渐发展的民主政治让人民开始认同政府和社会机构,并使法院制度成为他们申诉的一种途径。接着,1828年,罗伯特·皮尔(Robert Peel)爵士在伦敦创立了市警察局,并以他自己的小名命名了这一机构——“鲍比”。

今天社会下层与暴力相关的主要原因是,精英和中产阶级通过法制寻求公正,而下层仍然诉诸学者所说的暴力“自助”。这里的“自助”与《爱得过多的女人》( Women Who Love Too Much )或《心灵鸡汤》( Chicken Soup for the Soul )毫无关系,而是指“自卫报复”“边疆正义”“把法律抓在自己手里”,以及在国家干预缺失的情况下,人们为了寻求公正而采取的其他暴力复仇方式。

《作为社会控制的犯罪》( Crime as Social Control )是一篇颇具影响的论文。法学家唐纳德·布莱克(Donald Black)在文章中说,我们所说的犯罪,从犯罪者的角度看,则是寻求公正。 犯罪学家对布莱克使用的统计数据早有所知,即凶杀中,只有很小的比例(大约10%)有明确的犯罪目的,比如,在盗窃时杀害屋主,在逮捕行动中杀害警察,或在抢劫和强奸之后灭口。 大部分凶杀案最常见的动机都与道德有关,比如受到侮辱后的报复,家庭争吵的升级,惩罚情侣的出轨或背弃,以及其他嫉妒、报复和自卫的行动。布莱克列举了休斯敦资料库中的一些案例:

一个年轻男子在争吵中杀死了自己的兄弟,争吵的原因是这个兄弟占妹妹的便宜。另一个案例是男人杀妻,因为在两人争论应该先付哪些账单时,妻子嘲笑丈夫说“谅”他不敢杀她。另一个案例是女子在争斗中杀死了丈夫,因为丈夫揍了妻子的女儿(丈夫的继女)。还有一个案例,一名妇女杀死了自己21岁的儿子,因为他“和同性恋鬼混并吸毒”。还有两个凶杀案,起因都是争抢停车位,死者均因伤口发炎丧命。

布莱克注意到,大部分凶杀都是死刑案,法官、陪审员和刽子手都是普通公民。这提醒我们,我们怎样看待暴力,取决于在暴力三角(见图2-1)中我们怎样占据制高点。设想一下,一个男子因为伤害他妻子的情人而被捕受审。从法律的立场看,丈夫是侵犯者,社会是受害者,社会因此要寻求公正(法庭为案件命名的方式,恰恰体现了这一性质,比如人民控告约翰·某某)。从情人的立场来看,侵犯者是丈夫,他自己是受害者。如果这个丈夫被判无罪或流审,或者达成认罪减刑,对于寻求复仇的情人来说,都是不公正的。从丈夫的立场看,他是(通奸的)受害者,情人是侵犯者,正义已经得到伸张——但是现在,他却成了二次侵犯的受害者,国家成了侵犯者,情人是从犯。布莱克注意到:

犯谋杀罪的人经常顺从地将自己的命运交给当局,许多人耐心地等待警察的到来,一些人致电警方报告自己的罪行……在这一类案件中,犯案人确实带有某种烈士的味道。正如明知违规也要罢工的工人,明白自己要为此蹲大牢,或者其他为了坚持原则而以身试法的人,他们认为自己坚持了真理,愿意为此承担后果。

这些观察颠覆了许多有关暴力的教条。其中之一是暴力是由道德和公正的缺失造成的。相反,过度的道德和正义经常引发暴力,至少犯罪人认为自己是站在道德和正义一方的。另一个备受心理学家和公共卫生研究者珍视的教条是,暴力是一种疾病。 但是,公共卫生学对暴力的解释完全无视疾病的基本定义,即某种引起个人不适的障碍。 最凶残的罪犯也坚持认为自己绝无疾患,反而是受害人和旁观者认为暴力是一种疾病。第三个似是而非的信条是,下层人民被卷入暴力是因为经济窘困。比如,为喂养孩子而偷窃食物,或者他们要表达对社会的愤怒。下层的暴力也许真有表达愤怒的意思,但对象不是社会,而是剐蹭了他的汽车、在大庭广众之下羞辱了他的那个浑蛋。

犯罪学家马克·库尼(Mark Cooney)的《精英凶杀的减少》( The Decline of Elite Homicide )一文深受布莱克的启发。库尼在文章中说,许多下层人——贫穷的、未受过教育的、未婚的,以及少数民族——事实上是无国籍的。他们中很多人靠违法活动为生,比如贩毒、聚赌、出售赃物和卖淫,所以一旦发生业务纠纷,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他们既不可能提起诉讼,也不可能报告警察。为此,他们要向大佬——那些贩卖禁品的大户,比如黑手党、毒枭和禁酒时代的私酒商人乞求所需的暴力资源。

他们没有国籍的另一个理由是,下层人民和法律系统互相敌视。布莱克和库尼都表示,在处理与低收入的美国黑人有关的案件时,警方“似乎不是无动于衷就是充满敌意……开始是犹犹豫豫不肯介入,一旦介入后就重拳狠击”。 法官和检察官也是“对下层人民十分冷漠,通常处置草率,涉案各方都对裁决不满”。 记者希瑟·麦克唐纳(Heather MacDonald)引述纽约哈莱姆区一位警长的话说:

上周末,一个街坊都熟识的傻小子打伤了一个孩子。孩子的全家人85到打人者的公寓进行报复。受害人的姐姐们乱踢公寓的房门。但是那个傻小子的妈妈却狠揍了这几个姐姐,她们躺在地上,口角流血。受害人的家人是来寻衅的,我可以指控他们非法侵入。傻小子的妈妈打伤对方的家人,足够被控三项伤害罪。但是,他们都是街头混混、渣滓,他们将以他们自己的方式得到正义。我告诉他们:“你们或者统统进监狱,或者自行了断。”否则,他们就会因为蠢行而被关进监狱。到时候区检察官会非常恼火,而这些家伙都不会在法庭上露面。

毫不奇怪,下层社会的人不愿意依靠法律,甚至对法律有所抵触,反而寻求古老的法外正义自助和“荣誉守则”。与纽约警长对管区内居民的评价相对应,年轻的美国黑人告诉犯罪学家迪纳·威尔金森(Deanna Wilkinson):

雷吉:我所住小区的警长不该在我们这里工作,你怎么能派一个白人警察来保护和服务黑人小区?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在他们眼里,黑人的面孔就代表犯罪,而且黑人的面孔长得都是一样的。没有犯罪的黑人长得和犯罪的黑人一模一样,所有人都被警察骚扰。

德克斯特:事情被他们搞得越来越糟,黑鬼(警察)他妈的鼓捣黑鬼(青年)。他们自己欺骗自己,你知道我在说什么吗?这些黑鬼(警察)袭击藏毒窝点,拿走我的毒品,然后自己拿着这些臭大粪到街上出售,套住其他人,接着再来一圈。

昆廷(谈到开枪打中他父亲的凶手):他很有可能被无罪释放。我能怎么办?……如果我失去父亲,而他们不能给凶手定罪,我会杀了凶手全家。这就是我们的办法。如果你抓不到他,抓不住他们……每个人从小就知道这一套,谁都想受尊重,谁都想当个男子汉。

也可以说,历史性的文明进程并没有铲除暴力,只是将暴力推挤到社会经济的边缘人群中了。 uMoeBbhHTNanNrtPN++k3j9ZApMKLBCYO7e+Hts6AuOOyhQPW+8AI7SW5jXMQp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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