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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的种类

我们所属的物种——晚期智人或“解剖学意义上的现代人”,据说已经有20万年的历史。但是,拥有艺术、仪式、服装和复杂的工具,并有能力在不同的自然生态环境中生活的“行为意义上的现代”人类,大约是7.5万年前在非洲开始出现,随后散布到世界其他地方。当这一物种出现的时候,他们是内部平等的小规模血缘群体,以游牧为生,辅以狩猎和采集,没有书写文字,也没有政府。今天绝大部分的人类生活在阶层化的、人口规模以百万计的社会中,食物来自耕作农业,并在国家统治之下。这一变迁大约开始于1万年前,我们有时称其为“新石器时代革命”。当时在新月沃地(即幼发拉底河流域)、中国、印度、西非、美索不达米亚和安第斯山脉开始出现农耕。

我确实想过,以1万年为界,将人类的生存史划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狩猎-采集时代”;在这个时代,我们完成了人类主要的生物演化。在现存的狩猎-采集群体中,我们仍然能找到这一进化的蛛丝马迹。另一个是后来的“文明时代”。这一分界线符合生态区位论,人类具有生物适应性,进化心理学家称之为“进化适应的环境”。但是,它和利维坦假说却不相吻合。

首先,1万年的界限仅仅适用于第一个农耕社会。在世界其他地方,农业是从那些摇篮地区逐渐传播出来的。比如,近东的农耕浪潮一直到6000年前才波及爱尔兰。 直到几百年前,美洲、大洋洲、亚洲和非洲的许多地区还是狩猎-采集者的家园,当然,有少数地方至今仍然如此。

而且,狩猎-采集群体和农业文明是两种格格不入的社会形态。 我们最熟知的非国家形态的狩猎-采集群体是喀拉哈里沙漠里的布须曼人(!Kung San),也称昆申人或桑人,以及北极圈内的因纽特人。但是,他们之所以能够以狩猎-采集的方式生存,完全是因为他们居住在没有其他人愿意涉足的地球极地地区。所以,他们不能代表我们的无政府主义的祖先。我们的先人很可能享受着更丰饶的环境。直到不久之前,还有一些觅食者徜徉在山谷中、河流畔,那里丰富的鱼类和禽兽,让他们能够维持富足和复杂的定居生活方式。西北太平洋沿岸的美洲印第安人就是一个常见的例子,他们的图腾柱和冬季赠礼节都非常出名。此外,还有一些人生活在亚马孙和新几内亚这些国家鞭长莫及的地带。他们是猎人兼栽种者,在狩猎和采集之外,他们刀耕火种,在森林中的小片空地上开辟菜园,种植香蕉或红薯。他们的生活虽然不像单纯的狩猎-采集者那样严峻艰苦,但也远远没有完全定居的农民那样舒适。

农民一旦开始固定居所,种植谷物和豆类,饲养家畜,他们的数量就开始暴增。接着是开始分工,一部分人完全依靠其他人提供的食物为生。人们最初形成的不是国家和政府,而是靠亲缘和文化凝聚的部落,一些部落又联合为酋邦。酋长是大权在握的领袖,有固定的扈从。此外还有一些游牧部落,他们带着自己的牲畜四处游荡,向定居的农民出售畜禽产品。希伯来《圣经》中的以色列人,开始是游牧部落,在《圣经》中提到的士师时代,发展为酋邦。

在农耕文明历时约5000年之后,才出现了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家。 开始是实力比较雄厚的酋长率领武装扈从,征服了其他酋邦和部落,进一步集中权力,并开始供养专业化的艺术家和士兵集团。新兴的国家开始修建堡垒、城市和其他防御设施。他们也开始发明书写文字,记录并明确规定属民上缴的税收和贡品,并编纂法典约束人民。有些国家垂涎邻邦的产业,被觊觎的国家不得不奋起自卫,结局往往是大国吞并小国。

人类学家认为,这一时期的社会有许多亚态和过渡形态。他们还认为,不存在任何文化滚梯,能够保证社会由简单形态一直向上运行,发展成为复杂形态。部落和酋邦可以无限期地保留自己的制度,比如欧洲的门的内哥罗部落,它一直延续到20世纪。而当一个国家陷落时,接手占领它的也可以是部落。《荷马史诗》中的迈锡尼文明覆灭后,开始的是希腊黑暗时代,而随古罗马帝国衰亡而来的则是欧洲黑暗时代。即使到了今天,在许多国家,比如索马里、苏丹、阿富汗和刚果民主共和国,本质上仍然是酋长制。他们的酋长,就是我们所说的军阀。

我们可以在日历上绘制一条死亡数量时间线,但对于检测暴力的历史演变,这条线毫无意义。如果我们发现某个人群中的暴力开始减少,那是因为他们的社会组织形态发生了变化,而不是历史时钟的指针走到了某个钟点。如果这个变化要发生,它可能发生在不同的时间。我们也不应该期待暴力是沿着从简单的狩猎-采集游牧社会,到复杂的狩猎-采集定居社会,到农耕部落和酋长制,到小国家,再到大国家这样一条直线平稳地减少的。我们可以期待的主要变迁,是第一个带来内部暴力减少的社会组织形式的出现,即中央集权的国家——利维坦。

早期的国家并不都是(比如霍布斯理论总结的)公民的共同体,其所拥有的权力来自公民协议产生的社会契约。早期的国家更像是勒索保护费的黑帮组织,蛮横的头领从本地人手里收取钱物,然后保护他们免受外人的欺侮,同时防止他们彼此之间争斗。 首领和受他保护的人一样,受益于暴力的减少。就像一个农民要防止他饲养的动物彼此伤害一样,一个统治者也会尽力阻止他的属民卷入无休止的掠夺和对抗。对百姓来说,这些冲突不过是欠债还钱、报仇雪恨,但是对统治者而言,这是纯粹的净亏损。

* * *

关于非国家形态社会的暴力,这是一个早已高度政治化的话题。几百年间,人们普遍认为原住民是凶猛的野蛮人。比如,《独立宣言》控诉说,英王“竭力挑唆残酷无情的印第安蛮族来对付我们边疆的居民,而众所周知,印第安人作战的准则是不分男女老幼、是非曲直,格杀勿论”。

在今天来看,这段话的措辞太落后,也太冒犯了。字典已经开始警告说,不应使用“蛮族”(savage,源于sylvan,意思是“森林中的”)来指代原住民。我们已经认识到欧洲殖民者对美洲原住民施行的种族灭绝,因此,《独立宣言》的签署者看起来就像一口黑锅,自己满身污渍,却偏偏要跳起来数落别人不干净。尊重他人的尊严和权利这种现代观念,让我们无法对史前人类的暴力程度进行坦率的讨论,此外,“和平派人类学家”还要为古人涂抹上一层卢梭主义彩妆。比如,玛格丽特·米德(Margaret Mead)将新几内亚的坎布里人(Chambri of New Guinea)描绘成为一种逆性别文化,她只看到那里的男性涂脂抹粉,弄卷毛发,而完全无视这些男子是在杀死敌对部落的成员之后,才有资格给自己装扮上这些我们认为女性化的装饰。 那些不愿随波逐流的人类学家发现自己被同行排挤,被专业团体的宣言谴责,被以诽谤罪起诉,甚至被指控犯有种族灭绝罪。

确实,与现代战争相比,人们很容易产生部落战斗杀伤力有限的印象。一伙对邻村怀有怨愤的家伙,只能在遭遇仇家的那个特定时间和特定地点动手。而双方隔空叫阵,距离之远,使他们的“导弹”一般很难落到对方的阵地。双方恶语相向,诅咒,叫骂,侮辱,吹牛皮,外加张弓搭箭,或者投出几只梭镖,同时自己也不会忘记避闪对方发射过来的利器。每当有一两个武士负伤或是阵亡,就到了他们叫停的时候了。这种喧闹的场面,让观察者认为原始人的战争是一种仪式和象征,同后来场面宏大的战争屠杀完全不同。 历史学家威廉·埃克哈特(William Eckhardt)写过:“狩猎-采集群体通常25人到50人一伙,很难发动像样的战争。他们既缺乏战斗人员和像样的武器,也没有多少理由开战,更没有多余的钱支付战斗费用。” 他认为暴力在历史的进程中大大增加的观点,经常被人引用。

仅在过去的15年,那些没有预设政治立场的学者,比如劳伦斯·基利(Lawrence Keeley)、史蒂文·勒布朗(Steven LeBlanc)、阿扎尔·加特(Azar Gat)和约翰·范·德尔·登嫩开始系统地整理有关非国家形态社会中大规模战斗的频率和规模的资料。 原始社会战争的实际死亡数字显示,那种看上去无害的某一场战斗是欺骗性的。首先,小冲突可能升级为尸横遍野的恶战。其次,几十人规模的帮伙之间经常发生摩擦,即使每一次只有一两个人丧命,日积月累的死亡率也会非常高。

最主要的扭曲还是在于没有区别两种不同的暴力:战斗和偷袭。对黑猩猩的研究说明,这种区分是十分重要的。偷偷摸摸的袭击所造成的伤亡数量远远大于喧嚣的战斗。 一群人在凌晨潜入敌人的村庄,射杀第一个从茅屋中出来解手的男人,接着向冲出茅屋的其他村民放箭。他们可以用梭镖刺穿茅屋的草墙,也可以从门口或烟囱口向屋内放箭,并放火烧屋。在村民能够组织自卫之前,很多睡眼惺忪的人已经被撂倒,而偷袭者迅即溜回森林。

某些时候,进犯者有足够的实力屠杀全村,或者杀死所有的男人,劫走妇女。另外一种卑鄙但有效的灭敌方式是伏击:袭击者可以预先埋伏在森林中的狩猎路线上,在敌人经过时发动突袭。还有一个战术是“背信弃义”:一方佯装要和敌人和解,请对方参加宴会,然后举暗号刺杀毫无防备的宾客。而发现任何一个孤身误入他们领地的男子,人类的政策和黑猩猩毫无两样,那就是格杀勿论。

在非国家形态社会中,男人(而且差不多总是男人)对于战争是非常非常严肃认真的,这不仅反映在他们的战术上,也反映在他们的装备上,包括化学武器、生物武器和其他杀伤性武器。 箭头上可能涂有从有毒动物身上提取的毒素,或者沾上腐烂物,以便造成伤口溃烂。箭头的设计可能是为了易于与箭杆脱离,因此让伤者很难拔出箭头。武士最喜欢的奖品是人头、整张的头皮和男性生殖器官。他们基本上不留战俘,只是偶尔带回几个活口,以便回村后施以酷刑虐杀。“五月花号”上的清教徒威廉·布莱福特对马萨诸塞州原住民的观察是:“他们并不满足于杀人取命,而是乐于用最血腥的方式折磨人。他们用贝壳剥活人的皮,切下四肢和关节,在炭火上烧煮,在活人眼前吞食从他们身上割下的肉片。”

虽然当我们读到欧洲殖民者称原住民为野蛮人时会感到如芒在背,深感这些殖民者的虚伪和种族主义,但我们也知道他们并没有编造原住民的暴行。许多目击者都讲述过部落战争的残忍。20世纪30年代,海伦娜·瓦莱罗(Helena Valero)在委内瑞拉热带雨林被雅诺马马人绑架。她讲述了他们的一次突袭行动:

带着儿童的妇女从四面八方不断涌入,他们都是被喀拉维塔里人(Karawetari)抓来的……接着,男人开始屠杀孩子,小孩子或大孩子,他们杀死了很多。孩子想逃跑,但他们抓住孩子,摔在地上,用手里的弓扎穿孩子的身体,将他们钉在地上。他们提着幼儿的脚,将他们甩向树干和岩石……所有妇女都在哭泣。

19世纪初,一个名叫威廉·巴克利(Willian Buckley)的罪犯为了逃脱澳大利亚殖民当局的处罚,与瓦扫让(Wathaurung)原住民一起快活地生活了30年。他拥有第一手的资料,告诉了我们原住民的生活方式,包括战争的方式。

为了进攻敌人的据点,他们先是埋伏在附近,等到周围一切悄无声息,大部分敌人进入熟睡,成群地躺在一起时,我方开始扑向敌人,当场杀死三人,打伤数人。敌人匆忙逃离,丢下的武器成为进攻者的战利品,丢下的伤员被用飞旋镖打死。最后胜利者长吼三声,结束战斗。他们以极其残忍的方式,用燧石、贝壳和战斧割下死者的四肢。

妇女看见返回的男人时,开始高声号叫,并狂野地跳起舞蹈。他们用棍子抽打着扔在地上的死尸和肢体。看上去,所有人都兴奋得完全疯狂了。

不只是见过原住民的欧洲人描述过这样的场景,原住民自己也有记录。因纽特人罗伯特·纳斯卢克·克利夫兰(Robert Nasruk Cleveland)在1965年回忆道:

第二天早上,入侵者攻进了营地,杀死了留在那里的所有妇女和儿童……他们向被杀死的妇女的阴道里塞上白鲑鱼,然后诺阿塔克人(Noatakers)就带着克提提伽娃和她的婴儿离开营地,撤回诺阿塔克河的上游……最后,在快要到家时,这些诺阿塔克人轮奸了克提提伽娃,留下她和她的婴儿,任凭他们在荒野等死。

几个星期之后,返回家园的科伯克(Kobuk)猎鹿人见到的是他们的妻子和儿女腐烂的尸身。他们发誓复仇。一两年之后的一天,他们北上诺阿塔克河上游,很快发现了大队的努阿塔格米特人,于是悄悄地跟踪他们。一天早上,努阿塔格米特人发现了大群的驯鹿,营地里的男人出外追猎。男人一离开,科伯克人就进入营地杀死了所有的妇女。他们割下妇女的阴户,用绳子穿成一串,随即迅速撤回家乡。

人们一直认为吃人是原始野人习俗的精髓,但许多人类学家对有关人类相食的报道嗤之以鼻,认为那是部落间的血腥诽谤。但最新的法医考古发现显示,食人在史前人类中广泛存在。这些证据包括有人类牙印的人骨,还有像其他动物骨头一样被敲碎、烹煮后丢弃在厨房垃圾桶的人骨。 有些带有屠宰痕迹的骨骼可以追溯到80万年前,那时海德堡人——现代人和尼安德特人的共同祖先刚刚在进化舞台上现身。在烹调的器皿上和人的粪便里也发现了人血蛋白的痕迹。食人在史前也许是一个常态,因此它已经对人类的进化产生了影响:我们的染色体组中包含了某些抗朊病毒疾病的基因,而这些疾病恰恰是通过同类相食传播的。 这些发现与目击者的描述相符,比如,在一位传教士的手稿中,这样描述毛利武士对一具经防腐处理的敌方酋长首级的嘲弄:

想逃跑,是不是?但是逃不出我的大棒。你被煮熟了,成了我口中的食。你的父亲呢?他也被烧熟了。你的兄弟呢?他被吃掉了。你的老婆?她就坐在这儿呢,她是我的老婆啦。你的孩子们呢?他们在那儿,扛粮食包呢,都成了我的奴隶啦。

许多学者都倾向于认为觅食族群没有侵犯性,因为他们无法想象什么样的手段和动机能够驱使原始人发动战争。比如,埃克哈特就曾断言狩猎-采集群体“没有多少理由开战”。但是,生物进化的自然选择决定它总是要去争夺点儿什么(当然,这并不是说,他们会一直处于争夺状态)。霍布斯注意到,人类的冲突有三个特别的理由:利益、安全和可靠的威慑。在非国家形态社会中的人,也一样为这三个理由彼此开战。

觅食的原始人可以通过入侵争夺地盘,比如狩猎场、水源、河口的两岸,以及珍贵的矿石资源,比如燧石、黑曜石、盐和赭石。他们也可能劫掠别人饲养的牲畜或储存的食物。而且,妇女经常是争夺的目标。男人袭击邻近的村庄,可以毫不掩饰自己劫持妇女的目的,他们先是轮奸,然后将其分配为妻。他们也有为其他目的洗劫邻村的时候,那么,妇女就是额外的奖赏。有时候,他们会说,某个女子已经许婚,但到了成亲的日子却没有被送过来,这也是劫掠的理由。青年男子会为了奖品、成绩和其他炫耀力量的彩头而争斗。在有些社会,这样的行动是成年的标志。

非国家形态社会中的人也以安全为由进行侵略。他们的脑子中只有“安全悖论”或霍布斯陷阱。如果他们担心自己太弱小,就会和近邻联手,或者在敌人变得更强大之前抢先下手。一个亚马孙的雅诺马马人告诉人类学家:“我们对战争已经厌倦了,不想再杀人了,但是有些人实在太奸诈,不可信。”

在大部分调查中,最经常提到的战争动机是复仇,其本质是要增加敌人对进犯的预期成本,向潜在的对手显示凶狠的威慑力。在《伊利亚特》中,阿喀琉斯对人类这一心理特性进行了描述。世界上没有一种文化会对他的话感到陌生,他说,复仇“远比流淌的蜂蜜还要甜美,从男子的胸中奔涌而出”。觅食族群和部落民对盗窃、通奸、破坏、偷猎、抢劫妇女、背信弃义、疑似巫术以及以往的暴行等进行报复。一项跨文化的研究发现,95%的人类社会都接受一命偿一命的观念。 部落民不仅感到复仇在自己的胸中奔涌,而且知道复仇也奔涌在敌人的心中。这也就是为什么他们要一个不留地杀光所有的敌人,因为幸存者一定会为被杀的族人复仇。 uMoeBbhHTNanNrtPN++k3j9ZApMKLBCYO7e+Hts6AuOOyhQPW+8AI7SW5jXMQp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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