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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可持续发展中推进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这是改革开放政策的一次重大飞跃,会议把环境保护列为党在20世纪90年代改革和建设的十大任务之一。同年6月,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环境与发展大会,这不仅是世界环境保护事业进程中新的里程碑,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也由此迈入发展和壮大的新阶段。

1.确立可持续发展为国家发展战略

1992年6月3日至14日,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国际会议中心隆重召开,大会提出了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新战略和新理念,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这是自1972年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以来全球环境问题的最高级别会议,也是人类摒弃旧的传统发展模式、走向可持续发展的转折点,意义重大。中国派出庞大的代表团出席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李鹏总理亲自与会并在6月12日大会首脑会议上发表讲话,阐述中国政府关于加强国际合作和促进世界环境与发展事业的五点主张:经济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保护环境是全人类的共同任务,但是经济发达国家负有更大的责任;加强国际合作要以尊重国家主权为基础;保护环境和发展离不开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处理环境问题应当兼顾各国现实的实际利益和世界的长远利益。这充分彰显了中国对全球环境发展问题的高度重视和责任感。

会后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并转发了外交部和国家环保局《关于出席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情况及有关对策的报告》,制定出《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的政策报告。报告中明确提出中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既为进一步促进中国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提出战略方案,也为全球环境发展事业做出贡献。1994年初,又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把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中国长期发展的指导方针,阐明了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行动计划和措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制定出实施可持续发展行动计划的国家,在世界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1996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其中把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列为国家两大发展战略,明确提出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指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从而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上升为党和国家意志,标志着我国决心抛弃传统发展模式,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1996年7月,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把环境保护纳入国家的总体发展纲要,做出《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跨世纪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提出保护环境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江泽民在会上的讲话中对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来源、内涵及重要性做了精辟的阐述,他指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把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始终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最早源于环境保护,现在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经济的发展,必须与人口、环境、资源统筹考虑,不仅要安排好当前的发展,还要为子孙后代着想,为未来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决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保护环境的实质就是保护生产力”。这次会议是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的一次全面改革和根本性的突破,标志着中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进入重要转折期。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始终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从1991年起,中央每年在“两会”期间都要召开座谈会,专门研究和部署人口、资源、环境问题,江泽民指出:“我们所以坚持这样做,就是因为这些工作实在太重要了,而且任务艰巨,必须抓得紧而又紧。” 在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各界的持续努力下,伴随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国的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2.把生态恢复与建设摆上国家重要日程

1992年以来,中国的环境保护从单纯的污染治理转向全面的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江泽民在重要场合多次强调,保护环境是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加强污染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祖国秀美山川。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确定了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两大举措。全国开始展开了大规模的重点城市、流域、区域、海域的污染防治及生态建设和保护工程。分别于1998年和2000年制定与出台的《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在1998年长江特大洪灾后,中央还提出了全面停止长江、黄河上中游天然林采伐,禁止毁林开荒、围湖造田,明确提出有计划地退田还湖、还林、还草的要求,并把生态恢复和建设列为西部大开发的首要任务,启动了大规模的恢复和建设我国生态环境的行动

具体来说,一是在污染治理方面,在全国各地普遍治理的基础上,又重点开展了淮河、海河、辽河、太湖、滇池和巢湖等大江大湖的污染治理,启动了北京市大气污染治理和渤海湾海域的污染治理,全国关停了6万多家污染严重的企业。1998年污染治理的投入占GDP的比例上升到近1%,这在中国环境治理上是前所未有的,这种投入力度已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二是在生态建设方面,实行了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退耕还湖、退耕还牧等政策措施,启动了天然林保护工程。上百万伐木工人由砍树人变成了种树人。在长江、黄河等流域上游积极开展水土保持,在中国北方生态脆弱地区大规模营造防护林体系,为中国的半壁江山筑起壮观的绿色长城。在资源保护方面,实施了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对耕地实行“谁占用,谁补偿”制度,以保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在近海海域,普遍实行休渔制度,以保护海洋渔业资源。三是在矿产资源保护方面,清理整顿了一大批采掘设备落后、对资源破坏严重的小矿山,并积极开展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 。这些史无前例的行动,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决心和信心。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化进程和国际交流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加大了资源环境方面的立法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江泽民明确指出:“人口、资源、环境工作要切实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既然立了法,就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知法、懂法,努力做遵守法律法规的模范,同时要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法,绝不能知法犯法,干扰甚至阻挠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有关职能部门要秉公执法,决不允许徇私枉法。要加强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有关法律知识,使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自觉守法。全社会都严格依法办事,是做好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重要保证”②。以这些思想为指导,我国陆续颁布和完善了一系列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形成了全方位的生态制度建设。

1972年,我国政府派代表团参加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拉开了中国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序幕。20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后,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加大了国际环境交流与合作的力度,主张环境问题需要全球共同行动,需要世界各国加强合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深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世界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总的来说,20世纪90年代以来尤其是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后至21世纪初,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使中国人广泛认识和理解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理念,它把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难以解决的“两层皮”问题以及环境保护事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矛盾,第一次用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做出科学回答,并把可持续发展思想提升为战略在全世界推行。我国逐步由单纯地强调“环境保护”阶段向“可持续发展”阶段推进,也开始从文明发展的高度认识生态环境问题和中国的社会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对我国来说是一场历史性的重大变革,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生态环境保护被纳入国家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走上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道路。 G0yT2qvaKYSJ9//LJ+lIs4OOBhlWph1/tIHR5+MvhtlTv9al1by4poJKPndoB+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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