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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改革开放中成长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全面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及以前的“左”倾错误,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开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新探索。这一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转折把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也带入了一个新时期。随着改革开放后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的压力日益加大,环境保护工作逐步提上议事日程,我们党不仅继承了20世纪70年代以来正确的环境保护战略决策,而且在20世纪80年代将其上升为基本国策的战略高度,初步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道路。

1.确立环境保护为基本国策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发展经济不行,而发展经济不改善生态环境不行。要把环境保护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中统筹考虑,在中央领导集体中达成共识。

1978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批转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我国环境污染在发展,有些地区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影响广大人民劳动、工作、学习和生活,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工农业生产的发展,群众反映强烈……我们不能在公害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才去抓这个问题,现在就要高度重视,并且要认真去抓”,“消除污染,保护环境,是进行经济建设、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绝不能走先建设、后治理的弯路,我们要在建设的同时就解决环境污染的问题”。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次以党中央的名义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出指示,引起了各级党组织的重视。

为了恢复遭到“文化大革命”破坏的国民经济,国家实行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新八字方针。环境保护也是落实这一方针的重要内容。1981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这是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内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遵循依据。决定明确指出:环境和自然资源是人民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物质源泉。管理好我国的环境,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长期以来,由于对环境问题缺乏认识以及经济工作中的失误,生产建设和环境保护之间的比例失调。当前我国的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生态平衡的破坏已相当严重,影响人民生活、妨碍生产建设,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必须认识到保护环境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1982年底,五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把防止污染和保护生态平衡作为国民经济发展十条方针之一,并在“六五”计划中单列“环境保护计划”一章,规定其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措施等。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这在新中国历史上是第一次。

1983年,恰逢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召开10周年,为了总结这段时期的经验教训,更好地确定今后的工作方针、目标和措施,国务院于1983年12月31日至1984年1月7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做出一系列事关中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命运与前途的重大决策,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跨进重要转变期。会议总结了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经验教训,提出保护环境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立足我国的具体国情,第一次在战略高度上确定环境保护事业的总方针,即“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它摒弃了“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体现了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发展相统一的理念,指明了正确处理环境与发展关系的途径,符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和要求;初步规划到20世纪末我国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步骤及措施;确定将强化环境管理作为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中心环节。

会议集中解决了两个根本性的问题:一是环境问题的内容和性质;二是产生环境问题的根源和解决环境问题的对策。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为建设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生态环境保护道路打下重要基石。同时,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确立,并非一件孤立的事情,不仅对当时还处于起步阶段的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引发一系列重大变革,也是我国进行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2.成立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

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成立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并将原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撤销,其办公室并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称“环境保护局”,成为该部内设的司局级机构。环境保护涉及方方面面,具体事务涉及中央及其各部门、军队、各级地方政府和各行各业。随着环保事业的大力发展,环境保护局原有的层次和职能无法满足管理工作的需求,事关国计民生的环保工作常常难以开展。1984年5月,国务院撤销了之前设立的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了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研究审定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提出规划要求,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同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设立国家环境保护局的通知》,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局改为国家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环境保护局从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独立出来,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这次环保机构的改革,是对传统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模式的突破,从制约机制上改变了传统机构设置上的弊端,加强了政府环境与经济管理的综合功能。

3.环境保护向法制化迈进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同时,全面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化进程。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次对环境保护做出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这为我国建立环境保护专业法律体系设定了立法依据。同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中指出:“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例如工厂法、人民公社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外国人投资法等等,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且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979年9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这是一部探索性法律规范,但在一些主要环境问题上做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结束了环保无法可依的局面,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开始走向法制化轨道。经过10年的实践,形成了依法保护环境的良好执法秩序和守法社会氛围,也为环境立法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1989年12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推进我国环境法体系的完备化、加强我国的环境管理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由此,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不断取得重大进展,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日益扩展开来的水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和水资源的有效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工业、民用、运输、建筑等产生烟尘的部门做出了规定并赋予环境管理部门更大的监督权,相比前几个环境法,规定更为具体、要求更为严格;还有《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境保护实体法律。此外,国务院还先后制定了30多项环境保护行政法规、70多项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制定和实施了100多项各类环境标准。它们的制定和有效执行,对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4.环境管理制度化建设

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后,我国把建立环境管理制度放在重要位置。全国强化环境管理,通过不断的摸索、实践、总结,各地涌现出了许多富有成效的新措施。为了与同步发展方针相配套,在1989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形成了环境保护的“三大政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和“八项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境目标责任制、排污许可证制、限期治理制、集中控制),提出了“努力开拓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道路”。“三大政策”和“八项管理制度”,是对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地位和同步发展方针的细化和具体化,是对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道路的开拓和发展,是我国环境管理从理念到实践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环境管理由一般号召到靠制度管理的重要转变,在全国得到广泛推行,有力地推动了环境保护事业的开展。为了使这些政策和措施更加具有法律规范性和权威性,更好地推动环保事业发展,在改革开放中,这些政策措施被逐步纳入环境法当中,直到今天仍继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5.环境宣传教育及科研的全面开展

“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是靠宣传工作起家,靠宣传工作开路的,也是靠宣传把环境保护的理念深深扎根于广大人民群众之中。”这是原国家环保局局长曲格平在回顾改革开放之初那段历史时说的。伴随环境保护事业的开展,1980年7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成立,作为我国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以环境科学书刊为主要出版物的专业出版社,对当时刚刚起步的中国环保事业起到了巨大的推动和鼓舞作用。1984年1月,《中国环境报》正式创刊,作为全球第一份也是唯一一份国家级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宣传的报纸,真实地记录了中国环境保护事业蓬勃发展的历史足迹,对我国环境保护和环境教育起着舆论导向作用。1985年6月5日起,我国开始举办纪念世界环境日的活动。

环境科学和教育事业的起步。1979年11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召开环境教育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进入20世纪80年代,全国各地普遍开展了中小学和幼儿园的环境教育,“环境教育从娃娃抓起”是当时非常流行的口号,高等、中等院校的环境专业教育也得到初步发展。1981年,国务院环境保护办公室提出把环境教育工作作为培训干部的一项内容,并在秦皇岛成立环境管理干部学校,对全国环保系统的在职干部进行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1978年12月31日,国家批准建立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标志着我国国家级环境保护研究的正式启动。1985年9月,中国科学院在1975年成立的中国科学院环境化学研究所的基础上,与生态学研究中心筹备组等有关研究机构成立了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20世纪80年代,一些综合性大学设立了专门的环境科学研究所,一些工科院校和综合性大学设立了环境工程研究所,一些医学院校开展了环境医学的研究工作。截至1987年,科学和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从事环境科学研究的单位发展到295个,科技人员达到7000余人,取得了2000多项科研成果;在64所大学设立了各种环境保护专业,在校学生有6000多人,每年都有一批受过专门训练的学生走上环境保护工作岗位 ,已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初具规模,学科配套的环境科研系统。

总的来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拨云见日,迎来了明媚的春天,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的十年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治和经济形势最好的时期,也是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最快和最好的时期,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实现了几个重要转变:一是思想认识上的转变,由浅入深、由片面到全面,环境保护不再仅仅局限于“三废”治理、防治污染等方面,而被看作现代化建设中具有战略性意义的大事和一项基本国策,人们的环保意识从中央到地方、从城市到乡村有了明显的提高。二是战略思想的转变,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轨道,开始认识到发展经济不仅要遵循经济规律,还要遵循自然规律。三是工作方式上的转变,更加强化环境管理,环境保护由一般的号召逐步发展到依靠法规进行管理。这些转变为我们党进一步探索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指明了前进方向。 Rsvypo1p+kliF9HwQ9+uYUP1DtT2988AGaEJn1LUzQRMSmwHGEMgN0S4DeSpr0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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