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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起步

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政府组织人民群众开展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兴修水利工程、植树造林、防治水土流失、综合利用废弃物等工作,发动了爱国卫生运动,使生态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保护和改善。但20世纪50年代末,我国经济建设在“左”的思想指引下进入“大跃进”时期,导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失误,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造成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全面混乱,接连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冲击。到了20世纪70年代,我国的生态危机已经十分凸显。1972年国内发生了诸如大连湾污染、北京鱼污染、松花江水系污染等几起较大的污染事件,环境问题开始恶性爆发。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十分艰难的条件下为保护生态环境做出了巨大努力,尤其是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的召开,揭开了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序幕。

1.参加第一次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

面对全球普遍出现的环境问题,1972年6月5日至16日,第一次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这是世界各国政府共同讨论当代环境问题、探讨保护全球环境战略的第一次国际会议,也是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后参加的第一个联合国会议。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阐明了与会国和国际组织所取得的7点共识和26项原则,提出“只有一个地球”“为了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而保护和改善环境,已经成为人类一个紧迫的目标”,呼吁各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和改善人类环境,造福全体人民和后代而共同努力。会议开创了人类社会环境保护事业的新纪元,是人类环境保护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这次会议之前,“环境保护”的概念还没有在我国出现,各级政府和普通民众并不太了解什么是环境问题。同时,20世纪70年代初,我国还处在“文化大革命”的旋涡之中,不少人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环境污染,环境污染问题只有资本主义国家才有。在这种背景下,时任国家总理的周恩来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抓住环境问题不放,“为了唤醒各个方面对环境保护的注意,从1970年到1974年的4年间,他对环境保护作了31次讲话” 。1972年6月,周恩来派出高质量的代表团出席人类环境会议,让国人认识和正视环境问题,体现出伟人们高度的政治智慧和远见卓识。

1972年6月10日上午,我国代表团团长、燃料化学工业部副部长唐克,在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发言。他讲道,维护和改善人类环境,是关系到世界各国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世界各国人民的迫切愿望。中国政府和人民积极支持和赞助这个会议。我们愿意同大家一道,为维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共同努力。这次会议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有很大的启发和推动作用,如同一面镜子,使我们看到了中国的环境问题,认识到“中国城市存在的环境污染,不比西方国家轻”“自然生态方面的破坏程度,中国远在西方国家之上” ,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也是从那时开始起步的。

2.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

1973年8月5日至20日,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在北京召开,环境保护被提上国家议事日程,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起步。会议比较全面地审视了我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现状,编发了11期增刊简报,集中反映包括水域、大气、农药、街道工业污染以及珍稀动物遭到损害的情况,指出了环境问题的严重性,达成了“现在就抓,为时不晚”的共识。会议第一次对我国环境问题做出实事求是的分析和论断,指出:“‘公害是资本主义的产物,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不会产生环境污染,可以不必注意这个问题。’这种说法是不全面的。毫无疑义,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优越的,它为防止和消除环境污染提供了可能性,但要把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还要在正确路线指导下,制定相应的方针、政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没有这些,相反采取错误的路线和方针,放任自流,也会发生环境污染。我们国家,有的地方环境维护得好,有的地方污染却比较严重,就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

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32字工作方针,即“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颁布了我国第一个环境保护文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共十条,涉及广泛的领域和内容,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环境保护工作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以这一文件为指导,环境保护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开展起来。

3.出台我国最早的环境管理制度——“三同时”制度

1972年6月,在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工厂建设和‘三废’利用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要求。1973年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中规定:“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防治污染项目,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正在建设的企业没有采取防治措施的,必须补上。各级主管部门要会同环境保护和卫生等部门,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严格把关”。“三同时”要求是在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严格控制新污染的根本性措施,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我国出台的最早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制度。但是,由于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以及经济技术水平的限制,起初执行“三同时”的比例还不到20%,新的污染仍不断出现。

4.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环境保护机构

根据《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关于“各地区、各部门要设立精干的环境保护机构,给他们以监督、检查的职权”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陆续建立环保机构。1974年10月,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正式成立,由计划、工业、农业、交通、水利、卫生等有关部委的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审定全国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从此,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环境保护机构诞生。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立后,各地也相继成立了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机构。

5.陆续颁布关于环境保护的行政法规

1973年以前,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的环境保护法规,但在一些相关法规中含有环境保护的内容。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之后,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措施陆续出台:《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1973年),是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环境保护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1974年)在内部试行;《放射防护规定》(1974年);《环境保护规划要点》(1974年),提出要按照“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强调加强水资源保护,企业要改革工艺、消除污染危害以及企业排污应该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等措施;《关于环境保护的10年规划意见》(1975年),指出10年内基本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是一项重大的任务,要努力实现;《关于编制环境保护长远规划的通知》(1976年),提出5年内控制、10年内基本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要求;《关于治理工业“三废”,开展综合利用的几项规定》(1977年),由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和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联合颁布,从12个方面对企业的污染防治提出要求。

总的来说,20世纪70年代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我国国民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在这种形势下开展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困难是不言而喻的。尽管如此,在周恩来等老一辈革命家的关怀和群众的强烈要求和支持下,我国在工业污染治理、“三废”综合利用等方面还是做了很多工作,使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了一个初步的基础。 HSuz0BAcVsZhGt7BYXzXqdvkG6q5jmlctzByAL2ZsmdgeyCS2ky30ER6LIfDKNf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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