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种意义上说,自“哲学”遭遇“中国”、中国哲学学科按照西方哲学范式建成以来,中国哲学便已埋下了“合法性危机”的种子。而且,正如我们在前文所指出的那样,这种“合法性危机”随着中国哲学学科百余年的发展历程又出现了双重对象。如果说20世纪初期之前的“合法性危机”针对的主要是“传统中国有无哲学”的问题的话,那么21世纪初期的“合法性危机”更多的则指向“现代中国有无哲学”的问题,即到底是“哲学在中国”还是“中国的哲学”的问题。如果第一场“合法性危机”我们能够通过对“哲学”内涵的开放性再诠释来加以化解的话,那么后一场危机则是更真实也更难以化解的难题。毕竟,现代中国哲学在百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几乎没有产生什么能为世人所称道的哲学作品或体系,这乃是一个不可否认的基本事实。相比于20世纪西方哲学大发展、大繁荣的景观,现存的大部分中国哲学著作要么不够“哲学”,要么不够“中国”,更难说有能与现代西方哲学家平分秋色的哲学人物。因此,对世界而言,现代中国哲学完全是一个陌生的词汇,它更像一个没有“所指”的“能指”符号,与其将它称作“中国的哲学”,不如说它是“哲学在中国”。正是这种贫乏的思想状况,最终引发了21世纪的这场中国哲学“合法性之论”。
然而,现代中国哲学何以至此?现代中国哲学的百余年到底发生了什么样的历史纠葛,以至于产生了如此长久的思想留白?中国哲学学科建成以后是怎样开展工作,又是如何留下了如此之多的发展困难?这些就是我们在本章要追踪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