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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二十二年 丙申(1896) 三十九岁

导读: 是年清朝派李鸿章为头等钦差大臣出访欧美各国,与俄签订条约,允俄修筑中东铁路,订立两国对日军事同盟。光绪帝亦命盛宣怀为督办铁路大臣,并批准设立中国通商银行等,但新政步伐进展甚微。

梁启超、汪康年在上海办《时务报》,大受欢迎,盛行于世。各地学会与报刊亦为兴起。

是年,康有为在广州讲学、著书;并往澳门,与何廷光合作,开办《知新报》;年底往广西谋发展。

此一年的内容,手稿本在形式上与前同,看不出差别,但内容却特别简短;顾颉刚抄本是抄在页眉上,丁文江抄本无此年。(参见《导论·手稿本、抄本与写作时间》)

(22·1)讲学于广府学宫万木草堂。续编成《孔子改制考》、《春秋董氏学》、《春秋学》,使徐君勉、王镜如为学长。

据手稿本,“续编成”之“续”字为添加;“使徐君勉”之“徐”字为添加。诸刊本、抄本“续编成”漏一“编”字。

王镜如,名觉任(1860—1929),字公裕,号镜如,广东东莞人。康有为早期弟子,光绪十七年来学。任学长后,长期管理万木草堂事务。戊戌政变后逃往香港,此后随康流亡。曾任《知新报》事,参与自立军起义等。1912年回国,一度出任东莞知事。

徐君勉,即徐勤。“学长”,康有为委派主持学务的弟子,多由其大弟子充。 据《我史》光绪十八年,康以陈千秋为学长,十九年又以梁启超、陈千秋为学长。此时陈千秋去世,梁启超正在北京,后于光绪二十二年三月去上海开办《时务报》,康故于此年新派徐勤、王觉任为学长。

“广府学宫”,指广州府学。光绪十九年起,康有为租用广州府学文昌后殿内仰高祠及附近房屋,租期十年,并正式称为“万木草堂”。 (参见20·3) 此次康有为回粤讲学,来学的弟子,据称已有百名,在当时的广州,可称为是“大馆”。康一生好出行,平时在学期间较短,此期由上海回粤至八月再去香港,在学时间长达八月,是其少数长期讲学的时段之一,更兼学术思想成熟,为一生讲学的高峰期。弟子亦记有笔记等,现存3种。

此一时期,也是康有为著书的高峰期。《孔子改制考》、《春秋董氏学》,似皆于此时大体完成。( 参见20·6 23·1 )《春秋学》一书,今不存,相关内容 参见23·1

(22·2)七月,与幼博弟游罗浮。八月,游香港。十月,至澳门,与何君穗田创办《知新报》。将游南洋,不果。穗田慷慨好义,力任报事。后还城。

据手稿本,“七月,与幼博弟游罗浮”一句为添加,补在行间,“幼博”之“幼”字前删一字;“十月”的“十”字以“九”字改;“与何君穗田创办《知新报》。将游南洋,不果。穗田慷慨好义,力任报事”一段为添加,补于行间。“后还城”,《戊戌变法》本在“还”后多一“省”字。

幼博,康有溥(1867—1898),字广仁,以字行,幼博为其号。广东南海人。康有为胞弟。其经历多未之详,此处多言之。康广仁在科举场上完全失败,未中一童生。政变后,梁启超在日本作《康广仁传》,谓:

“自少即绝意不事举业,以为本国之弱亡,皆由八股锢塞人才所致,故深恶痛绝之,偶一应试,辄弃去。”

可见初次尝试,便自知不武。张元济编《戊戌六君子遗集》,录有《康幼博茂才遗文》,其中主要诗文由康有为提供,当经过张、康之审定。“茂才”即秀才,东汉避刘秀讳而用之。由此可知,其功名是生员,以当时的情形,他很可能是捐监生。光绪十五年秋,康有为参加顺天府乡试失败后,去杭州,投同乡翰林院侍读学士、浙江学政潘衍桐,为其作幕。 (参见24·39) 他想为康广仁捐官,在信中称:

“我现养潘峄琴侍读,以此事俟归乃定归。欲为汝谋小官于浙,现经查过,府经、县丞须一千五百,从九亦须一千。若能谋得多则好,少则先谋从九,亦为汝出身之地。汝究竟欲之否?我已面托潘侍读矣……我归广东,太无以自立,不欲返矣。然为此事非归粤不能图,则岁暮不能不为此一归,且亦能一一见,以慰老母。然我辛苦之极,一举一动略须百金,若一归,是又再增债累矣。此事不易,汝究竟极意欲作小官否?今欲借学使之力,或得优差,及海□保举耳。两次保举,则过知县。汝若虑苦差难当,不欲为之,则可作罢论。我亦不作浙行,学政之幕亦非人所能为也。”

“府经”,即府经历,知府的属官,正八品;“县丞”,知县的属官,亦为正八品。“从九”,指从九品。康有为想为康广仁捐一小官,然后通过潘衍同的关系而获一“优差”。梁启超在《康广仁传》中又称:

“弱冠后,尝为小吏于浙。盖君少年血气太刚,倜傥自喜,行事间或跅弛逾越范围。南海先生欲裁抑之,故遣入宦场,使之游于人间最秽之域,阅历乎猥鄙、奔竞、险诈、苟且、阘冗、势利之境,使之察知世俗之情伪,然后可以收敛其客气,变化其气质,增长其识量。君为吏岁余,尝委保甲差、文闱差。阅历宦场既深,大耻之,挂冠而归。”

由此可见,康广仁确实捐官浙江,并任职年余。梁鼎芬、康广仁、梁启超书信曾言及于此,甚详。 胡思敬作《党人列传》称,康广仁“幼时服贾于外,居积颇饶,有为既成进士,劝令服官,纳赀以巡检需次浙江,同列皆狎侮之。” 胡的说法并不准确,康有为中进士是此后之事,康广仁也非为“居积颇饶”,但可知他所捐之官职为“巡检”,职司要隘关卡,从九品。《我史》光绪十九年记:“是冬十二月为母寿,溥宦游于浙,亦归,家庭甚欢。”又可知其由浙返粤时间。然至光绪二十三年底,康广仁已加捐至正六品的“候选通判”,二十四年,改捐“候选主事”。 (参见24·91)

康有为此次与其弟康广仁游罗浮山一事,曾作诗记之。

何穗田,名连旺,隶葡萄牙籍名廷光,澳门著名华商,捐纳广西补用道员。 澳门《镜海丛报》曾记:

“何连旺,广州顺德人。其隶西洋籍之名曰廷光,赏有宝星,赐有荣衔,西洋人多以亚旺呼之。应于广众,情态甚谨。其捐选道员之名曰仲殷,字穗田。父曰老桂,咸丰初元,来从海上,因得起家。其后承充‘讳姓’、‘番摊’各饷,积财产至百万。次子即连旺。”

由此可知,何廷光的父亲为何桂,又称何老桂,是澳门第一代的“闱姓”(一种赌博)承办商人;并兼理盐业、鸦片业、“白鸽票”和“番摊”(皆为赌博)。何桂于1888年去世,产业由其长子何连胜管理。何廷光于其父在世时,即已从事商业活动。其创办的公司为“其祥公司”,从事的行业有卖盐(专营权)、缫丝、炮竹、茶叶加工等。 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何廷光的政治地位也不断上升。据1884年《澳门政府宪报》:

“大西洋国吏部大臣于西历本年六月十九日奉上谕:据大西洋国管理水师事务兼外洋属地部大臣保举,在澳居住入西洋籍华人何连旺,着赏基利斯督宝星(Cavalleiro da ordem militar de Nosso Senhor Jesus Christo)。”

何还参预许多社会事务。 光绪十八年(1892),邀请孙中山来澳门行医。 办有《濠镜报》等。由此开始,他与康有为关系甚密,政变后任康有为所办保皇会澳门分会会长。

此次何廷光邀请康有为等人去澳门,主旨是为了创办《知新报》。 与康同行者,为梁启超,于十月十三日致信汪康年:

“澳门顷新开一报馆,集款万金,亦欲仿《时务报》之例,十日一出,其处人必欲得弟兼为主笔。弟告以到沪后,看事忙否再定。而澳人必欲弟到澳一行,拟日内出城即到澳,亦数日即返。”

“新报馆”即指《知新报》。二十一日,梁又致汪:

“已定廿四日由龙门火船返沪,顷偷闲到澳门数日。澳报已成,集股万元,而股商必欲得弟为之主笔。弟言到沪后常寄文来,而诸商欲弟到澳一行,是以来此。此间人皆欲依附《时务报》以自立,顷为取名曰《广时务报》……多载京师各省近事,为《时务报》所不敢言者……至其股东,则皆葡之世爵,澳之议员,拥数十万者也。(有一曹姓者,伯爵也,一何姓者,子爵也,皆华人而兼西籍者。)此事欲以全力助成之,令彼知我实能办事,则它日用之之处尚多也。”

此中“伯爵”、“子爵”皆为“赏有宝星,赐有荣衔”而来。梁提到的“曹姓”,似为“曹有”。 而“何姓”,即何廷光。而最初的报名为《广时务报》,梁启超为了“全力助成”,并没有及时回上海。三十日,梁再致信汪:

“前在澳门上一书,想达。顷以澳报事,尚须逗留十余日……”

《知新报》于光绪二十二年正月出刊,其第一册刊出人员名单为:“总理:顺德何廷光穗田,南海康广仁幼博;撰述:三水何树龄易一,番禺韩文举树园,新会梁启超卓如,三水徐勤君勉,顺德吴恒炜介石,顺德刘桢龄孝实,番禺王觉任镜如,南海陈继俨仪侃;翻译:英文,周灵生;葡文,宋次生;德文,沙士;法文,罗渣;英文,甘若云;日文,唐振超。”此中人士多为康门。 该刊在“论说”一档中,也以康门弟子文章为多。至戊戌政变,《知新报》共出66册。政变后,《知新报》继续刊行。

康称“游香港”,“将游南洋不果”一事,可见于其堂兄康有仪于光绪三十年致梁鼎芬一信,称言:

康有为“乃返粤后,日事罗掘,以为入都行其故志地步。无如既经各报毁骂,城市不齿,旋之港澳,遍拜各商,欲求介绍之书,以往南洋,而售其骗术。适赌商何连旺偶尔欢迎,遂视为知己”。

康有仪出卖堂弟,恶语相加,言不足信,但也证明了康有为在香港、澳门的活动,以及欲游南洋之意。

(22·3)六月时,在同人局行抽签,举局长,行地方自治法,惜无人能行之,遂罢局事。先是为同人购书千余金,略备,是岁□欲成一书院,卒不能。

据手稿本,“是岁□欲”四字为添加,补在行间,并删原有一“欲”字,“□”为不可辨认之字。“是岁□欲”,诸刊本、抄本皆误为“是以感欲”。

“同人局”,南海县以西樵乡为中心的政治组织。康称同人局“行地方自治之法”一语,其光绪十四年给曾纪泽信中称:“仆观于吾乡团练之局,推举各绅督董乡事,甚类泰西议院之制。然偏私不公,立党相倾排者,比比皆是,则亦岂能为治耶?其令长之选,由君长选之,抑由民举之?若由民举,得无有结党之弊耶?……” 说明当时他对“泰西议院之制”之了解并不深入,且对“同人局”的制度也有所怀疑;而“抽签”一语,似又说明“推举”之制已有变化。康称“惜无人能行之”,指陈千秋主掌同人局及病死之事,而梁启超、梁启勋对此也有回忆。 (参见21·1)

康称“是岁□欲成一书院”,指光绪十九年为同人局购书而打算设立学堂。康曾于光绪十九年撰《倡办南海同人局学堂条议》称:

“吾乡人于西学颇得先声。考外国乡落皆有藏书楼,其学规皆通外国语言文字,而国家亦有同文、方言之馆。吾局亟宜因此时变,推广此意,设立学堂……中西学精要之书,前岁略已购备。今须筹延师筑学经费,幸各踊跃,俾成此举。”

此文撰成后,因陈千秋之病,学堂未办成,所购之书也未能派上用处。

(22·4)十二月,重游广西,与羽子兄偕镜函偕行。镜函学佛,若有得,而狂不可近,盖所谓天魔入心者,到阳朔,遣之还。

羽子,康有仪,广东南海人,康有为堂兄,康国器之孙。官候补同知。在康有为发达时,曾随之办理事务。戊戌政变后,仍参与康有为举办各事。至光绪三十年,与康有为决裂,写信给梁鼎芬,恶语相加。 (参见22·2)

镜函(?—1897),潘藻鉴,字镜涵,广东南海人,康有为早期弟子。多修佛学。

此为康有为第二次赴广西讲学。廖中翼回忆称,康“忆及桂中诸弟子,正欲有事于广西”; 周鼐回忆称:“康是为唐景崧而来桂林的。” 此时的康有为,在上海已开罪于张之洞,在澳门已开办《知新报》,而广州正在查办张乔芬一案,他有可能与省内官员不洽。 (参见21·1) 于是他应弟子龙泽厚之请,再去广西,想利用其叔祖康国器在广西的名声以及他与广西官员的关系,开辟新事业。

(22·5)自丙戌年编《日本变政记》,披罗事迹,至今十年。至是年,所得日本书甚多,乃令同薇译之,稿乃具。又撰《日本书目志》。

《戊戌变法》本“同薇”前有“长女”二字。

康同薇(1878—1974),字文僩,号薇君,康有为长女,夫人张云珠生。后嫁于康有为弟子麦仲华(麦孟华之弟)。光绪二十二年冬,康有为在澳门写信给康同薇称:

“此间议,西人甚多,彼亦极殷勤,并见其家妇,将来来住,不患一切,语言文字不患不通也。汝现在仍以多读中书,学习中国文章,俾可充报馆主笔之才为最要。易一语言不正,又不能多来,此事少令勿来,或每日一点钟便可,不必专习西。璧更以多读书为先,西文从缓也。《时务报》可观,即学之。”

由此可见,康有为以往对其培养以西文、西学为主,此时多加中学。康同薇因此有文采,懂日语。

丙戌年,即光绪十二年(1886),《日本变政记》,即《日本变政考》;《我史》光绪十二年对编《日本变政记》并无记载。康称“自丙戌年编《日本变政记》”,似为张扬。康有为光绪二十四年进呈《日本变政考》时所上“译纂《日本变政考》成书折”称:“臣二十年讲求万国政俗之故,三年来译集日本变政之宜” ,又在《日本变政考》第二次进呈本《序言》中称:“乙未和议成,大搜日本群书,臣女同薇,粗通东文,译而集成,阅今三年……” 皆是说明此书的编写,始于光绪二十一年后。( 参见24·8 24·33 )康又称“至是年,所得日本书甚多”,正说明甲午战败后日本书多入中国之情况。

从《日本书目志》来看,康对日本书的关注,始于光绪二十一年前,具体的时间很难确定。康《延香老屋诗集》中有《乡人陈焕鸣乞书扇。君通英文甚才,曾为日本使馆翻译,弃官隐于港,吾读日本书,□假途焉,赠之》,陈焕鸣,身世不详。从该诗集的排列来看,此诗似为光绪十一年所作。康在诗后又有“补记”称:“于陈君所见日本书目,乃惊日本之治学,而托买群书。自开译局后,请译日书、派游学,因缘实自陈君来。补记之。” 然在作伪的《戊戌奏稿》中,康又有《进呈〈日本变政考〉序》,称言:“琉球被灭之际,臣有乡人,商于日本,携示书目,臣托购求……” 时间又被前推到光绪五年(1879),中介变为在日华商。

《日本变政考》,后将详述( 参见24·2 24·8 24·33 );《日本书目志》,后亦将详述 (参见23·14) F0RCGm1+0gNPPG4sZsTqa9XBT3nVZ6g/y81bfoiYPlXRsj9B/uKCVBShoX+t36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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