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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二十一年 乙未(1895) 三十八岁

导读: 此年,清朝因战败,派李鸿章为全权大臣赴日本谈判,签订马关条约,割台湾、辽东,赔款银二亿两。因俄、德、法三国干涉,日本同意归还辽东,另增赔款三千万两。清朝上下在战后一度有改革的呼声。

此年康有为再次进京会试,中进士,分发工部学习主事。在京期间参加“公车上书”,组织“联省公车上书”(即“上清帝第二书”);参与组织北京、上海两处“强学会”,并刊行《万国公报》、《强学报》;其战后上书(即“上清帝第三书”)由都察院代奏,上达于光绪帝,光绪帝将之与其他呼吁改革奏议(共9件)下发各省讨论。康由此而闻名于政坛。

(21·1)正月,还粤。二月初一,至。而二十四日礼吉死矣。哭之恸,欲为立墓碑,至今未果也。礼吉聪明绝人,而气魄刚毅,大道完成,为负荷第一人。竟夭,年仅二十六,痛哉。

据手稿本,此一段全为添加,添在页边及页脚。又,顾颉刚抄本此处有眉批:“陈盖长任公三岁。”

礼吉,陈千秋(1869—1895),又字通甫,广东南海人,原就学于广州学海堂。光绪十六年三月与康有为相见,六月师从于康。他是康的大弟子,担任过万木草堂的学长,曾助康编撰《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梁鼎芬《康有为事实》称:“其徒则以超回、轶赐、胜由、迈参等名之”,“超回即陈千秋”。

关于陈千秋的死因,康有为在《我史》光绪十九年中有详细记载:

“吾乡有同人团练局者,咸丰四年,吾伯祖种芝公(讳国熹),平红匪创之,盖地方自治之制也。局中地十余里,三十二乡,人丁五万。自吾伯祖卒后,局事废坏。至是大涡乡知府张乔芬者,以罢谴还乡,管乡局焉。乡素多盗,张竟与分肥,张为局中巨绅,无敢抗之者……吾侄同和、侄婿陈和泽以家频劫,亟请我治盗,而张庇之,非攻张,盗不能去也,而吾实无暇还乡任事。陈礼吉,吾乡人也,乃曰:‘吾穷天人之理已至矣,已无书可读矣,惟未尝试于事,吾等日言仁,何不假同人局而试之。是亦一国土也。行仁施爱先自近始,开学校以教之,辟蚕桑以富之,修道路以治之,一岁而化成,然后委之谨愿者守之,吾复可治吾学也。’壮其言,乃号于卅二乡之绅,合三十余人攻张,令其将局戳交出。戳者,局之印也,吾伯祖领之官以办事者……于是,以千二百金大购群书,礼吉故精于择书,‘书藏’要书咸备矣。乃议创书院,以中西之学课士,延朱叶荪以教之。乞官兵以剿贼,贼尽走,杀渠魁数人,大禁赌,宿弊尽清。而以禁赌持正过烈,又乡有被杀者,疑案也,礼吉以某富人行赂,疑其杀,持之甚坚,以是为众怨所丛。诸功未竟,张缘怨托言官劾我,又贿托潘衍同与南海县令杨廷槐追缴局戳。吾时被劾,为桂林之游,礼吉已被肺病,乙未正月遂吐血死。礼吉盖殉节同人局者也。自癸巳十一月攻张事起,谤言腾沸,吾几死于是,而礼吉实殉难……自礼吉之死,吾恨之深。乙未草折令御史王佑遐劾之,有其通贼书为据,卒贿谭钟麟洗涤……”

从此中可以看出,“同人团练局”是一个兼保安、教育诸多功能的地方自治性质的机构,“局中地十余里,三十二乡,人丁五万”,管理的范围相当大(很可能有夸张)。而康有为的对手也比他强大得多,是进士出身、做过知府的张乔芬。光绪十九年十一月,康联合三十二乡绅士三十余人攻张乔芬,迫其交出“局戳”,而由其门人陈千秋管理同人局。一年后,陈因同人局内部矛盾兼患肺病而死。康有为称“张缘怨托言官劾我”一语,即张乔芬托余联沅弹劾康有为 (参见20·2) 。对此,康也采用相同的手法,即托王鹏运弹劾张乔芬。

“潘衍同”,即潘衍桐,光绪十四年以翰林院侍读学士出任浙江学政,十五年康有为曾投奔之,后因广东商务局一事,康有为在《我史》提及。 (参见24·39)

王佑遐,名鹏运(1849—1904),号幼霞,又号半塘,广西临桂人。“佑遐”为康用同音字。(当时人在私下场合经常用同音字记人名)同治九年举人,报捐内阁中书,同治十三年到阁行走。光绪十一年升内阁侍读。十五年恭办光绪帝大婚礼成,加三品顶戴。十九年升江西道监察御史,二十年六月转掌江西道监察御史,七月甲午战争初期,王鹏运上奏起用恭亲王,对政治形势变化发生了很大作用。 光绪二十一年,康有为与王鹏运走得比较近,康为王代拟一些奏折。( 参见21·12 21·16 21·17 )王当时也请过其他人为其代拟奏折,郑孝胥为其代拟过“请兴商务折”。 王还是清末有名的词人。

由康有为起草弹劾张乔芬之“广东窃风猖獗请饬严缉片”,王鹏运于光绪二十一年九月十二日上奏,此时康有为已离开北京。 (参见21·22) 该片称:

“臣风闻广东近年盗风猖獗,日甚一日,实骇听闻。南海县设有报案局,自光绪十四年起至十八年止,共报盗案一千三百余起……省城西关为绅富聚处之区,日晡后即比户严扃,守望盈路,行人稍有携持,不敢出于其途。而府前街、藩司前,皆人烟稠密之所,白日行劫亦不能免。其村镇墟落,百十成群,连日连劫之事,尤所时有闻。群盗出没,皆兵械精良,俨然行阵。尤骇闻听者,群盗皆以劣绅为窝主,劣绅又恃奸捕为耳目,消息灵通,极难破获。据臣所闻,如南海县之张乔芬、番禺县之韩昌晋,皆劣迹昭著,路人皆知。张乔芬有致友弥缝窝贼手书,为人所得,石印传观,其胆大如此。地方官以案关重大,惮于发端,遂尔隐忍坐视……设一旦不可收拾,如昔年金田之祸,驯至匪难。刚毅在粤有年,此等情形当所洞悉,皇上如果召问,该大臣想亦不能讳饰也……应请旨饬下该督抚臣设法严拿,重购眼线,务获渠魁。如张乔芬、韩昌晋等传闻果实,亦即从严惩治,以清盗源。”

该片的主要攻击对象是张乔芬,也起到了很大的杀伤效果,当日奉光绪帝的严旨:

“军机大臣字寄两广总督兼署广东巡抚谭,奉上谕:有人奏广东近年盗风猖獗……如南海县之张乔芬、番禺县韩昌晋皆劣迹彰著。张乔芬有弥缝窝贼手书,石印传观,地方官隐忍坐视,以致盗案愈酿愈多……著谭钟麟督饬该地方官设法严拿,务获渠魁。张乔芬等如果有窝盗情事,即著从严惩治,以清盗源。”

两广总督谭钟麟对此案的查办,居然用了一年九个月的时间,直至光绪二十三年六月十七日才上奏“遵旨查复张乔芬、韩晋昌弹案折”,称言:

“原参府前街、藩司街不免百日行劫一节。行据藩、臬两司查覆。光绪十七年间有府前街事主陆惠荣广德生帽行及雨帽街事主冯浩长广生米店,被贼行窃,临时行强,两案获犯李亚启等三名,讯明正法,奏咨有案。以后并无案据抢劫之事。

“张乔芬,系南海县大涡乡人,由进士、部员指分浙江知府,回籍有年,因本乡多窃,迁居省城。韩昌晋,系番禺县古壩乡人,由贡生捐纳主事,签分刑部,请假回籍。前南海县知县李徵庸、番禺县知县惠登甲查覆该二员均无窝盗情事。张乔芬被人石印手书内多残缺无字,其可辨识处,谓‘族匪各有实迹,安能掩饰’等语。亦略见其心无包庇。

“正在核办间,据举人陈大照等禀控张乔芬窝匪,经匪犯劳津、张生等供指有案,并控张乔芬伪称道员。臣复饬据署南海县知县黄恩查覆称,检查前获正法之劳津等生供,并无乡绅为其窝主,原控出自怀疑。张乔芬缴到光绪四年在浙江省晋豫赈捐由知府加捐道员执照一张。咨准户部,答无报捐据,令将执照送部再查。询据张乔芬声称,当时系浙江知府邹仁溥经手代捐。又咨准浙江抚臣,以现署杭嘉湖道邹仁溥覆称,前江苏臬司应宝时,奉直隶晋豫赈捐局函嘱劝募,经张乔芬托捐道员,系归何处报部,伊未知悉等语。查应宝时久已身故,此起捐案曾否咨部,外省无从澈究,惟张乔芬是否假冒道员,当以执照之真伪为断,执照业经咨送,应候户部查核办理……”

由此可见,王鹏运原参罪名皆被否定,但张乔芬因陈大照的禀控,而被查出是个假道员。对于此案的拖延,谭的解释是:“此案由部、由浙往返详查,以致覆奏稽迟,合并声明。”光绪帝朱批:“知道了。韩昌晋著即行革职。张乔芬捐案,户部查系假照,已奏交该督查讯办理。” 然在如此之长的查办时间内,有无康所称张乔芬“贿谭钟麟洗涤”之情事,我还没有读到相关的材料。从当时的政治来看,可得出一般性结论,御史此类弹劾,大多以查无实据而结案。

同人局、张乔芬,皆不是本书鉴注的关注点,然于此处大段引用相关的档案,在于说明陈千秋之死对康的意义,说明王鹏运与康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可说明当时地方政治的特点。 陈千秋与同人局事,还可参见22·3。

(21·2)十二日,偕卓如、梁小山入京。将至大沽,日人来搜船,当颇愤,以早用吾言,必无此辱也。时内廷预备车辆五百,以备迁都。朝士纷纷,多虑国亡出京师者。吾谓此举仅如土尔其者,必不亡,故决入京。与梁小山寓金顶庙。

据手稿本,“十二日”为添入;“偕卓如、梁小山入京”后删“仍与小”三字;“将至大沽”至“故决入京。与梁小”一段为添加,添在页眉与行间;“土尔其”之“尔”字,诸本皆改“耳”字。

此为康有为第四次入京,其目的是参加乙未科会试。前节康称二月初一日从广西返回,此处的“十二日”,似为其从广州出发之日,途中经过上海、天津。冯自由称:

“是年春,陈少白以事至上海,居洋泾浜全安栈,闻康与其徒梁启超晋京会试,亦寓同栈,乃赴邻室访之。康庄重接见,正襟危坐,仪容肃然。少白向之痛言清朝政治日坏,非推翻改造,决不足以救挽危局。康首肯者再,且介绍梁启超相见,谈论颇欢。”

由此可知此期康有为的政治思想。他虽赴清朝之试,但对当时的朝政并不满意。

康称“日人来搜船”一事,可见于署理直隶总督、北洋大臣王文韶之电报:二月十三日,“开河数日,南来商轮陆续进口,沿海尚无警报……”二月二十四日,“昨戌初大沽拦江沙外有二枝半桅敌船一只停泊。当即电奏在案。据天津税务司德璀琳(Gustav von Detring)探称,因谣言上海头帮商轮带有军火不少,特来稽查,未必遂有战事……”三月十五日,“连日大沽口拦江沙外,仍停有倭船一只,搜查商轮。余无事……” 据王文韶的电报,日军搜船行动始于二月二十三日,康有为可能于此期到达天津。

康称“内廷预备车辆五百,以备迁都”,似无其事,我尚未读到相关的档案记载。

康称朝士“虑国亡出京师者”一事,时任吏部郎中的何刚德记:

“中东之战,日兵直逼奉天,警报时至,京师震动。朝士之主战者,纷纷搬眷出京。余以实缺一等人员,无弃职舍去之理,老母亦意在持重。同乡多视余家眷行否为进止。时南皮张文达管部,并兼军机,余于画诺之余,密探消息。文达微有指示,余遂决计不动。旋和议成而心安。当时实亦冒险也。”

“张文达”,即张之万。何刚德当时已补实缺,且为“京察一等”,很不容易能达到此位置,属即将升迁之机会 (参见21·9) ,因而恋栈。他之所以没有“搬眷出京”,是得到了军机大臣张之万的“微有指示”。若非如此,情况可能相反。

“土尔其”,即“土耳其”。康称“土尔其”一事,似指1877—1878年第九次俄土战争。俄国利用巴尔干斯拉夫人的民族运动,打着“解放”的旗号,对土宣战。俄军在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军队的配合下,占领了大片地区,兵临君士坦丁堡。由于英国的干涉,俄军未能占领君士坦丁堡与海峡。俄国与土耳其签订的条约,为英国与奥地利所反对;俄、土、英、法、奥、意在柏林举行会议,达成了柏林条约,俄国作出重大让步。此一段历史,康在后面还提及。 (参见23·10)

《我史》是事后的记述,此一段又属康的添加,康在船上时未必真知道北京的“内廷预备大车”、“朝士出京”等情,而“土尔其”一语,即暗指其已预测到日本将不会占领北京及俄、法、德三国将出面干涉,似为一种自我张扬,未必为“毅然入京”前的真心情。

“梁小山”,即梁庆桂;“金顶庙”,位于东华门外烧酒胡同。 (参见20·1)

(21·3)时旅顺已失,朝廷震动,命户部左侍郎张荫桓及前巡抚邵友濂,往日本请和,日人以非全权不受。

据手稿本,“户部左侍郎”前删“张”字;“及前巡抚邵友濂”为添加,补在行间。

邵友濂(1837—1901),字小村。浙江余姚人。同治四年举人,捐纳工部员外郎。同治十三年任总理衙门章京,后随崇厚等出使俄国,随曾国荃参与中法议和,后任苏松太道、台湾布政使、湖南巡抚,光绪十七年任台湾巡抚等职。此时因病休假。

日军占领旅顺为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四日(1894年11月21日),派张荫桓、邵友濂前往日本议和为十一月二十四日(12月20日)。 然张荫桓一行受命后,于十二月十二日方起程,十五日到达天津,十八日到达上海,至二十一年正月初一日方由上海以船赴日本,行动极为缓慢。 正月初七日(1895年2月1日)张荫桓、邵友濂与日本全权大臣首相伊藤博文、外相陆奥宗光相会于广岛,日方以张、邵无全权而拒之。正月初九日,伊藤博文告张、邵的随员伍廷芳,希望清朝派恭亲王或李鸿章为全权大臣。

(21·4)再命大学士李鸿章求和,议定割辽、台,并偿款二万万两。三月二十一日,电到北京,吾先知消息,即令卓如鼓动各省,并先鼓动粤中公车,上折拒和议,湖南人和之,于廿八日粤楚同递,粤士八十余人,楚则全省矣。与卓如分托朝士,鼓各直省,莫不发愤,连日并递,章满察院,衣冠塞途,围其长官之车。台湾举人,垂涕而请命,莫不哀之。

据手稿本,“偿款”之“偿”字,由“赔”字改,“令卓如鼓动各省,并先”九字为添加,补在行间;“粤中公车”之“中公车”字由“人”改;“粤楚同递”由“先递”改,并下删“于是各省纷”五字。“围其长官之车”之“之车”二字为添加,补在行间。又,《戊戌变法》本此处的标点为:“与卓如分托朝士鼓(动),各直省莫不发愤”,误。

此节所言,即“公车上书”之事。 “公车”,指参加会试的举人。

李鸿章(1823—1901),字少荃,安徽合肥人。道光二十七年(1847)进士。淮系首领。时任文华殿大学士、直隶总督、北洋大臣,长期主持清朝的海防建设与外交事务。他是日方提示的谈判代表。临行前,李要求给予相当大的处置权,即允其割地,清朝内部讨论后对此同意。 《马关条约》签订后,李鸿章以大学士任总理衙门大臣,住在北京东单贤良寺。戊戌政变后,任商务大臣、两广总督等职。庚子事变后奉调北京,与各国谈判和约。

李鸿章到日本后,于三月初五日(3月30日)与日方签订《停战协定》。初七日(4月1日),李鸿章电告日方和约条件:割地台湾、辽东,赔款三亿两。大约进行了十天的谈判,至十六日(4月10日),日方提出了最后条款:台澎全割,辽东割地有所减小,赔款减为两亿两。十七日(4月11日),日方全权大臣伊藤博文致函李鸿章,限四日内(即三月二十一日,4月15日)回复。 李鸿章为此一连三电请示。十八日清朝进行御前会议,就李鸿章电报进行讨论,翁同龢反对日本的苛刻条件,然也有所妥协。当日发给李鸿章电旨称:

“奉旨:十六、十七两日电奏三件均悉……惟两大款关系最重,赔费已减三分之一,若能再与磋磨,减少若干,更可稍纾财力。让地一节,台澎竟欲全占,奉省所退无几,殊觉过贪……为今之计,或允其割台之半,以近澎台南之地与之,台北与厦门相对,仍归中国。奉天以辽河为三省贸易出海之路,牛庄、营口在所必争。著该大臣将以上两节,再与竭力辨论,冀可稍益大局。伊藤连日词气极迫,倘事至无可再商,应由该大臣一面电闻,一面即与定约。该大臣接奉此旨,更可放心争论,无虞决裂矣。”

李鸿章于十九日巳刻(上午9至11时)收到此电旨,感到无法照办。于是他于十九日巳刻、午刻(中午11至12时)、酉刻(下午5至7时)一连三电告急。 三月二十日的御前讨论同意了李鸿章的意见。二十日的午刻发给李鸿章的电旨称:

“奉旨:李鸿章十九日三电均悉。十八日所谕各节,原冀争得一分有一分之益,如竟无可商改,即遵前旨与之定约。钦此。”

由此可知,该电旨命李鸿章按日本提出的条件、按伊藤规定的最后时间,与日本签订和约。毫无疑问,这一道电旨违背了翁同龢等人的意愿。

康称“三月二十一日电到北京,吾先知消息”一语,即可进入此次公车上书的内幕。尽管李鸿章于三月二十一日另有电到北京,但内容大不相同;从后来的文献来看,当时的官员、会试举人于三月二十一日及以后相当长的时间里,仅知《马关条约》的基本条款,不知谈判的具体过程,更不知三月二十日光绪帝已下旨令李鸿章签约。康有为认为李鸿章关于《马关条约》内容的电报于三月二十一日到达北京;“先知消息”,又表示有人从内部向他透露消息。若从当时政治高层的态度来看,我以为,此类已经过时的消息,很可能是政治高层有选择性地向外透露的,而透露消息者的目的,只不过是让下层官员及公车们出面反对条约、反对李鸿章、反对割台甚至拒和再战。

然而,《马关条约》的消息又是谁向康有为透露的?《我史》光绪二十一年提及与两人交往,即掌江西道监察御史王鹏运、詹事府左庶子戴鸿慈,而在此之前康又与文廷式等人相交,他们都是主战派的干将。由于此期康与王鹏运走得更近( 参见21·1 21·12 21·16 21·17 );又由于王鹏运恰于三月二十二日上奏“和议要挟已甚流弊太深请回宸断而安危局折”。 (按照当时的规则,此折当在二十一日子夜前交到奏事处)从日期上来看,康称其得到消息与之完全吻合;由此似可猜测王透露情报给康。若真如此,似又可认定,是王在策动康。实际上,究竟是王鹏运还是其他人向康有为透露情报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透露情报者的目的,是要策动公车们上书。

“察院”,即都察院,位于北京紫禁城南原刑部街,在今人民大会堂南门处。按照当时的规定,没有直接上奏权的京官上书,由本衙门堂官代奏;而外官及民人上书,皆由都察院代奏。公车上书,须经都察院代奏。

查军机处相关档册,此时入京会试的公车有着大规模的上书活动:四月初六日,都察院代奏7件 ;四月初七日,都察院代奏5件 ;四月初八日,都察院代奏9件 [1] ;四月初九日,督办军务处代奏1件 ,都察院代奏8件 ;四月十一日,都察院代奏5件 [2] ;四月十五日,都察院代奏2件。 以上所各省公车单独或联名上书为31次,加入人数为1555人次;公车参加官员领衔的上书为7次,加入人数为135人次。除此之外,从二月二十七日至四月二十一日,在两个多月的日子里,官员们的电奏、上奏及代奏的上书达123次,加入的人数829人次。 官员是拒和上奏的主体。

康称“即令卓如鼓动各省”、“与卓如分托朝士,鼓各直省”,即宣称其为领导者。康、梁作为入京会试的举人,无后来之盛名,也无广泛的省际关系,我以为,他们似无如此之大的能量。从各次公车上书的题名录中,可以明显看出省籍关系,即是一省公车的联名上书。来京参加会试的新举人,须有同乡京官的印结,方能参加会试前的复试;都察院代奏举人们的上书,须有同乡京官的印结,方能收下。 而入京会试的举人,又有不少人住在家乡会馆,而这些会馆多由同乡京官维持。所有这些线索,都联系着公车与他们的同乡京官。由此,我以为,公车上书的策动者似为京官,方法是通过同乡、亲属、旧友等关系;而这种集会具稿、联名上书的方式,原本是翰林院等处京官的拿手好戏,宣南多处地方又是他们集会的习惯场所。甲午战争期间他们已有多次发动,幕后皆有高层的支持者或指使者。此次再次发动上书,手法上并无新意,规模上却有了数量级的放大,恰值会试之期,公车们的加入更是扩大了民间影响。由此,我以为康、梁只是各省公车上书走在前台的众多组织者和参加者之一;而真正的组织者,是京官,幕后还有更高层的操纵者。在四月初六日都察院代奏的广东举人88人联名上书中,梁启超领衔,麦孟华列名第5位;在四月初七日都察院代奏的广东举人289人联名上书中,陈景华领衔,麦孟华列名第63位,梁启超列名第284位。康有为在这两次上书中都没有列名。

康称“章满察院,衣冠塞途,围其长官之车。台湾举人,垂涕而请命”之情节,四月初七日天津出版的《直报》,以《同深共愤》为题,刊文:

“三月二十八日,都察院署前,拦舆联名递呈者,有三十余名之多,皆系京官。三十日,又有递呈者六十余名,闻系各省在京就职及孝廉诸公。同具公呈,恳请代奏,诸公情愿捐饷,自行攻剿,至议和各节,断不可从,大略相同……”

四月十二日该报又以《各抒义愤》为题,刊文:

“日前都察院前,有闽省孝廉为首,会同京官、商民等约白(百)余人,拦舆递呈各情,已列前报。兹闻所呈乃因中日两国和局,台湾一省永让与日廷管理。虽我皇上俯允,只让台南,不让台北,然日所得之地,皆不可让。倘若仍照约章办理,闽省绅民当自备军饷,与日交锋,奋勇剿除,何愁不灭此朝食等词……”

由于台湾建省未久,当时人对福建、台湾未必分得那么清楚。此中描述的情节,与康的说法大体可以对应。

(21·5)时以士气可用,乃合十八省举人于松筠庵会议,与名者千二百余人,以一昼二夜草万言书,请拒和、迁都、变法三者。卓如、孺博书之,并日缮写(京师无点石者,无自传观,否则尚不止一千二百人也),遍传都下,士气愤涌,联轨察院前者里许,至四月八日投递,则察院以既已用宝,无从挽回,却不收。先是公车联章,孙毓汶已忌之,至此千余人之大举,尤为国朝所无。闽人编修黄□曾者,孙之心腹也,初六七连日大集,初七夕,黄夜遍投各会馆,阻挠此举,妄造飞言恐吓,诸士多有震动者。至八日,则街上遍贴飞书,诬攻无所不至,诸孝廉遂多退缩,甚且有请除名者。

据手稿本,“时以士气可用”之“时”字时,为添加,补在行间;“松筠庵”之“庵”字,康写为“广”,“广”是当时流行的“庵”字的简写;括号内文字,即“京师无点石者,无自传观,否则尚不止一千二百人也”,以小字双行写,“无自”之“自”字以某字改,已涂抹不清;“联轨察院前者”之“者”字,诸本皆漏;“四月八日”之“四月”两字为添加,补在行间;“无从挽回”之“从”字,诸本皆作“法”;“闽人编修黄□曾”,“闽人”二字为添加,补在行间,“黄”字之后有较大的空,可知康已记不清其全名;“初六七连日大集,初七夕黄”十二字为添加,补在行间,“初七夕”后有一字被抹去,已无法辨识;“诸孝廉遂多退缩”后被抹去两字,已辨识不清。

孺博,麦孟华(1875—1915),字孺博,号蜕庵,广东顺德人。光绪十七年入万木草堂,是康有为的大弟子之一。 光绪十九年举人(与康有为同科),此次与康有为同来京参加会试,他与梁启超同寓宣武门南之“南横街关帝庙”。 后任《时务报》、《清议报》、《新民丛报》的撰述。其弟麦仲华是康有为长女康同薇的丈夫。

“松筠庵”,明代嘉靖年间兵部武选司员外郎杨继盛的故宅。杨以弹劾严嵩著名,其故宅后辟为祭祀杨继盛的祠堂。位于北京宣武区达智桥(原名炸子桥)胡同。

康有为、梁启超等人组织联省举人在松筠庵会议联名上书一事,一般史书皆称“公车上书”。前节 (21·4) 已述,当时都察院代奏的各省公车上书已有31次,两者很容易混淆。而联省公车上书则只有这一次,为与之区别,以下称“联省公车上书”。该上书即“为安危大计请迁都练兵变通新法以塞和款而拒外夷呈”,又按康党所编定的上书记录,光绪十四年来京会试时的上书为“上清帝第一书” (参见20·5) ,此为第二次,又称“上清帝第二书”。

康有为在《我史》中所述其在松筠庵组织联省公车上书的活动,似有夸张,言语中有多处不实。是年闰五月,康有为等人在上海刊行了《公车上书记》,有602名举人的题名,前有“沪上哀时老人未还氏”《序文》一篇。 所叙情节大不相同:

“书上数日不报,各公车再联十八省同上一书。广东举人康长素者,素有时名,尝以著书被谤议于时,主其事,草疏万八千余字,集众千三百余人,力言目前战守之方,他日自强之道。文既脱稿,乃在宣武城松筠庵之谏草堂传观会议。庵者,前明杨椒山先生故宅也。和款本定于四月十四日在烟台换约,故公呈亦拟定于初十日在察院投递。而七、八、九三日为会议之期。乃一时订和之使,主和之臣,恐人心汹涌,局将有变,遽于初八日请将和款盖用御宝,发使赍行。”

此处所称时间,最为关键。康组织会议的时间为“七、八、九三日”,去都察院投递的时间“拟定于初十日”。这与《我史》中称“初六七连日大集”,“至四月八日投递”,大不相同。时隔三年多之后,康在《我史》中修改集会与投递的日期,其目的是为了宣扬四月初八日呈递都察院“被拒”这一吸引人的情节。且从手稿本来看,“初六七日连日大集”也是康的添加。该《序文》又称:

“是日(初八日)天本晴丽,风日暒 ,忽以向午后大雨震电,风雹交作,逾刻而止,即其时也。是时松筠庵坐中议者尚数十百人,咸未谂用宝之举,但觉气象愁惨,相对欷歔,愤悒不得语,盖气机之感召然耶?是夕议者既散归,则闻局已大定,不复可救,于是群议涣散,有谓仍当力争以图万一者,亦有谓成事不说无为蛇足者。盖各省坐是取回知单者又数百人,而初九日松筠之足音已跫然矣。议遂中寝,惜哉惜哉!此事若先数日为之,则必能上达圣听。虽未必见用,亦庶几以见我中国人心之固,士气之昌。其主持和局者不过数人,而攘臂扼腕,望阙感愤,怀郁国耻如报私仇者,尚千数百辈,未始非国家数百年养士之报也。”

这一段记载清楚地说明了康组织的联省公车上书于四月初八日流产的过程。其中值得注意者为:

一、“是时松筠庵坐中议者尚数十百人”。松筠庵本是宣武城南名士会聚之地,每次集会也不过数十人。其地方相对狭窄,一千三百人是无论如何也挤不进去的。门前的胡同也不宽,若百人、数十人各备车马,也必造成交通阻塞。康组织联省公车上书的方式,是先将“上书”撰就,然后在松筠庵之谏草堂“传观”,各省举人也是陆续而来,并非为一次千余人的大聚会。四月初七日、初八日上午来者人数不详,而到初八日下午,一时雷雨大作 ,在坐者为“数十百人”。前称“集众千三百余人”,是一个虚数,也是陆续来到松筠庵的人数估计。 《我史》称“京师无点石者无自传观,否则尚不止一千二百人也”,“点石”,即为石印,即康当时还考虑过石印,以让更多的公车不必来到松筠庵即可“传观”。

二、“亦有谓成事不说无为蛇足者”一语,说明了初八日“群议涣散”时反对者的态度与理由。“盖各省坐是取回知单者又数百人”,是一可疑的细节,此说虽可解释“集众千三百人”之数而题名发表仅602人;但初八日晚若真有“数百人”返回松筠庵取回知单,其场景的热闹程度将会超过初七日和初八日上午的“集众”。

三、也是最重要的,即“初九日松筠之足音已跫然矣,议遂中寝”一语。“足音跫然”典出于《庄子·徐无鬼》篇一:“夫逃虚空者,藜藋柱乎鼪鼬之径,踉位其空,闻人足音跫然而喜矣……”其大意为,流落于空谷之中,鼠类皆不至而杂草侵路,长久面对空野,听到人的脚步声都会很高兴。在此的引申意为,到了初九日,松筠庵中人声寂静,听到脚步来到的声音都感到很高兴。康组织的联省公车上书就在此冷冷清清之中,“议遂中寝”。这里面也没有牵涉到孙毓汶及“闽人编修黄□曾”等人。

光绪帝虽于四月初八日批准《马关条约》 (参见21·6) ,但都察院并没有因此而拒收公车们的上书。前节 (21·4) 已述,从四月初六日到四月十五日,都察院代递了31件公车上书,其中初八日、初九日、十一日都有代奏,而初九日代奏的官员与公车的上书中,有两件标明日期为“四月初八日”。

四月初七日,都察院左都御史裕德、署左副都御史沈恩嘉、左副都御史寿昌上奏,表明其反对议和的态度。 他们也是上奏反对和约的浪潮中品级最高的堂官,很难想像第二天会“以既已用宝,无法挽回”为由,拒收康有为等人的上书。参加会试的山西举人刘大鹏在日记中写道:“凡公车所上谏止和议之章,均系都察院代奏,御史裕德亲接各省公车之呈,至与公车相对涕泣,人皆称裕公之忠。”而四月初八日那天,很可能即是山西公车联名上书递交都察院之日。

《马关条约》的消息传京后,官员与公车纷纷上书,形成了热烈的气候。我在档案文献阅读中,听到的只是一边倒的反对议和的声音。当时只有一人同意与日本签订和约,即帮办军务、四川提督宋庆,但也不敢明说而用婉言。 这是当时的风尚所致。也因为如此,我读了相关的档案文献后,再来看康言:“初七夕,黄夜遍投各会馆,阻挠此举,妄造飞言恐吓,诸士多有震动者。至八日,则街上遍贴飞书,诬攻无所不至,诸孝廉遂多退缩,甚且有请除名者。”隐隐有着不真实的感觉。退一步说,即使是上书反对议和,与朝廷的决策有违的话,上书者也是不会受到指责的。更何况四月初八日之后,无论是公车还是官员,上书都没有停止。

康有为称“闽人编修黄□曾”,翰林院此时姓名相近似者,有两人。一为黄绍曾,一为黄曾源。黄绍曾,字伯英,号稼轩,江西赣县人,光绪十二年进士,时任翰林院检讨。他在三月二十九日翰林院代奏编修李桂林领衔83人反对议和的上书中签过字。此人的可能性不大。黄曾源(1858—1936),字石孙,福州驻防汉军正黄旗人。光绪十六年进士,时任翰林院编修。 从籍贯来看,似指此人。然黄曾源不仅参加在三月二十九日翰林院联衔上书,且于四月初三日由翰林院代奏其单衔上书,中心意思是若割台于日本,不如将其开辟为各国租界。以他的这种政见,却如此激烈地反对联省公车上书,以至“夜遍投各会馆”,“妄造飞言恐吓”,从逻辑上似也说不通。 尽管康在《我史》中对此人有激烈的批评,然从手稿本来看,他已经不记得黄曾源的名字了。

由于恭亲王奕訢再次主持军机处,孙敏汶已大失势。他若派人阻挠上书,必遭弹章无数。更何况他身处决策中心,知公车上书作用甚微,似无需出此下策。退一步说,若孙毓汶真有部署,康又从何处可得知?康在《我史》中的述事逻辑是,凡有一事不成,必诉及某高官反对,此一现象以后会不断出现。

因此,我以为,康有为在各省公车上书的热潮中,组织了联省公车上书,并在四月初七日、初八日、初九日假松筠庵进行会议,各省公车陆续到来传观。由于四月初八日光绪帝已批准条约,初九日已来人甚少,联省公车上书的行动自然中止。都察院没有拒收上书,而是康有为根本没有去投。

就康有为起草的“上清帝第二书”(“联省公车上书”)的内容来看,与此期诸多上书相比较,有着明显的特点:一、该上书虽然强调了拒约迁都再战,但并未仅此则止,相当大的部分是要求改革内政;二、他提出富国策为六项:钞法、铁路、机器轮舟、开矿、铸银币、邮政;养民策为四项:务农、劝工、惠商、恤穷;三、由此而推行新教育,改革官制,培养使才,进而公举“博古今、通中外、明政体、方正直言之士”,“约十万户,而举一人”,“名曰议郎”。“上清帝第二书”的内容极为庞杂,康力图将其全部的政治思想及改革主张,杂糅于一条陈之中。 尽管长达近两万字,但因头绪纷繁,诸事皆不能尽言。由于该上书绝大部分内容与“为安危大计乞及时变法呈”(“上清帝第三书”)相同,我将在后节展开分析。 (参见21·10)

(21·6)孙毓汶犹虑挠其谋,即先迫皇上用宝,令北洋大臣王文韶诬奏海啸,垒械弃毁,北洋无以为备。孙毓汶与李联英内外恐吓。是日,翁常熟入朝房,犹力持勿用宝,电日相伊藤博文请展期五日。孙谓:“若尔,日人必破京师,吾辈皆有身家,实不敢也。”常熟厉声责之曰:“我亦岂不知爱身家,其如国事何?”孙知不能强,乃使李联英请之太后,迫令皇上画押,于是大事去矣。

据手稿本,“令北洋大臣”五字为添加,补在行间;“王文韶”后删一字,似为“则”字;“内外恐吓”的“内外”两字为添加,补在行间;“电日相伊藤博文”七字为添加,补在行间,“电日相”三字为再度添加,原为“与”字,删;“我亦岂不知爱身家”之“不知爱”由“无”字改;“乃使李联英”之“使”字,由“请”字改;“于是大事去焉。是时降”共九字为添加,补在行间。

李鸿章于三月二十三日签订《马关条约》后,立即返回天津,三月二十六日以六百里加急的速度,向光绪帝上奏《马关条约》谈判过程,并进呈条约原本。二十七日,光绪帝收到该折片后,先压了下来,带到书房,与翁同龢商量方法。二十八日才将该折片等发下军机处。 康称孙毓汶“迫皇上用宝”,可能是听到了某种传言或仅是猜测。

然而,与《马关条约》同时签订的中日《停战展期专条》规定,条约将于四月十四日在烟台互换,如不按期互换条约,两国将再次进入战争状态。 由于从北京到烟台的空间距离等因素,只有提前批准才来得及互换,光绪帝于是将最后的决定日期定于四月初八日。 清廷由此询问两位前敌主帅,即山海关方向的刘坤一、天津大沽方向的王文韶,若继续作战在军事上是否有把握?并展开外交活动,请求俄、德、法三国进行干涉。

王文韶(1830—1908),字夔石,号耕娱,浙江仁和(今杭州)人。咸丰二年(1852)进士,同治十年(1871)出为湖南巡抚,光绪四年进京,以礼部侍郎入值军机处,同时任总理衙门大臣。光绪八年因云南军需案乞养,十五年复出,任云贵总督。他是恭亲王的班底,与李鸿章的关系亦好。此次让他替代李鸿章署理北洋大臣、直隶总督,也是恭亲王的安排。他的资格与地位一直高于孙,且派系也大不同。王不可能会听命于孙,更何况孙此时已经失势。康手稿本中“令北洋大臣”五字之添加,若按原文为:孙毓汶“先迫皇上用宝,王文韶则诬奏海啸”,两者并无关系,又可见康此处似为加重语气而非为实际。

四月初六日,刘坤一、王文韶的电报到达北京;初七日,军机处在御前进行讨论,认定不能继续进行战争,于是将希望放在三国的干涉之上。初八日,王文韶的电报再达御前,称天津发生海啸,军械装备人员受损。 同时递到的还有驻俄公使许景澄的电报:

“国电已送外部接递,并切陈期限迫促情形。据罗拔诺夫称:‘日本并未复到,现无可复商缓换约,俄国委难照办。现查知新约期限,专指换约。若批准发下,仍候三国办理准行,以定应换与否,操纵较便。请中国自酌。’叩以约既批准,恐与三国商改有碍。彼云:‘ 批而不换,约仍无用,即使已换,亦不能阻三国所商 ’等语。查俄廷前劝缓批,今又拟俟信定换。亦少确见。察商倭口气并未松动。请代奏。澄。歌。”

俄国此时明确表态,让清朝先批准条约,以后再决定是否互换,即“俟信定换”。于是,光绪帝当日朱批《马关条约》:“依议。单、图并发。该衙门知道。惟闻俄、德、法三国现与日本商改中日新约,将来如有与此约情形不同之处,仍须随时修改。” 由此可见,光绪帝批准《马关条约》是根据前敌主帅的敌我态势判断、津沽海啸及俄国等国的态度,与孙毓汶、李联英的态度或当时的上书无涉。

王文韶电告海啸,绝非诬奏。此事不仅可见证于当时许多奏章书信,后来又载于地方志。然王文韶的电报在京城里也引起了反弹。四月十一日,掌广西道监察御史高燮曾奏:“海溢情形张皇入告请饬陈宝箴查复片”,浙江道监察御史李念兹也在同日奏:“王文韶报海溢请饬刘坤一驰往该处认真查看片”,皆表示了对王的不信任。高燮曾为此还上了一道“海溢所以助军不宜因此消沮遽允和款折”,称海啸是“天之以水灾示警,默牖圣聪,乃助战而非迫和。” 由此看来,康称“王文韶诬奏海啸”是听到了京城的某些说法,非为其自我造言。

康称“用宝”之争议一事,有误。四月初八日军机处交片:“交内阁典籍厅。现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送到条约两分,本处定于四月初九日辰刻用宝。是日派章京会同内阁学士监视。此交。”同日总理衙门致李鸿章电:“会议和约已成一折,本日已奉朱批:‘依议……’伍廷芳现在都中,明日用宝后,即令赍约赴津……” 由此可见,此事是光绪帝批准条约之后正常的工作程序,以不耽误派员送往烟台互换,其中并无孙毓汶、李联英、慈禧太后等因素。

康称“展期换约”一事,起因于俄国提出的“俟信定换”。此时三国政府正向日本施压,清朝一直未得准确消息,光绪帝于四月十二日收到驻俄公使许景澄电报:

“格总办述, 罗拔言倭复分辽地为六处,五处作暂押,惟旅顺一处不还。俄主仍持初议,驳复。惟换约期迫,是否照换,请转达中国自定 等语。再四商论,其争全辽口气颇坚,而换否决断,彼终不肯担认。”

此时俄国的态度由先前的“俟信定换”变为“中国自定”,清廷为此拟出照会准备在互换条约时向日方递交,其内容为条约互换后,如因三国的干涉,条款可以更改。 十三日,即换约前一天,翁同龢提出了展期换约之议,御前讨论中翁与孙毓汶等人发生了争论。事后翁、孙两人共拟致日本展期换约的电文。到了下午,孙也认可了展期换约一事。 十三日下午,该电通过美国驻华公使田贝转发日本,并于次日凌晨由李鸿章发给伊藤博文。

十四日即原定换约日期,情况发生了突变。当日《翁同龢日记》称:

“是日徐君持德使绅珂函来,谓不换约则德国即不能帮,余笑置之。已而许景澄电至,谓旅顺亦肯还,至换约一节,俄外部云已经明告,则中国换约大臣自能办理,固未尝催令换约也。而同人轰然,谓各国均劝换,若不换则兵祸立至,而敬子斋特见恭邸,絮语刻余,恭邸亦为之动,余力争不回。见起则(庆邸同见),上亦催令即刻电伍廷芳如期换约,因令庆王、孙、徐三人先退。余奏昨日俄使请巳正(上午10时)见总署大臣,此当听其回信。三人者即赴俄馆,若俄使语与许电同,当即将电旨译发,若有违异,则再请旨,匆匆而去。”

此中的关键,在于德国公使绅珂(F.S.zu Schweinsberg)的照会。其内容可见德国外交大臣马沙尔男爵(Baron von Marschall)给他的指示:

“中国代办告诉我,因谈判悬而未决,皇帝不欲批准条约。我说批准是绝对不可避免的;如果不批准,我们将听中国自己决定其命运。日本已正式向三国声明,在批准实行后,它将以适当增加赔款为放弃辽东半岛包括旅顺在内的交换条件。请通知中国政府。”

而此事的背景为,此前四天即四月初十日(1895年5月4日),德国外交大臣马沙尔对日本驻德国公使青木周藏称:

(德国政府)“为保持日本正当的自尊,因此准备劝告中国政府,直接向日本接洽,于和约批准交换后,以一个补充协定及增加赔款为交换条件,立即退还半岛;这样外表上,日本的放弃得视为对一个战败者宽宏大量的行为。”

青木对此表示同意。于是,马沙尔于次日向德皇威廉二世报告:“如得陛下下俞允,我将以这样的意义训令陛下驻北京公使。”德皇批语为“是”。 许景澄等人来电意思大致相同,看来三国皆已联络。 [3] 由此可知,德国等已与日本商议先换约后还辽,也不容清朝政府展期,光绪帝恐惧日本以此为由再度开战,下旨换约:

“奉旨:现已接三国复信。著伍廷芳、联芳即与日本使臣换约。照会两件,随约交付。昨商展期,已由田贝电日本作为罢论。钦此。”

伍廷芳等人于十四日申刻(下午3—5时)收到电旨,并于亥正(晚上10点)与日本使节伊东巳代治互换了条约。 从上引《翁同龢日记》可见,这一天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恭亲王,孙毓汶并无与李联英联手胁迫光绪帝之事。

至于康称“展期五日”一事,查清方文献并无“五日”之请求,该语出现在伊藤博文的电报上。由于清朝十三日通过美国公使田贝及李鸿章提出了展期换约要求,伊藤博文十四日申初(下午3时)发电李鸿章,称:

“日本告明中国,日本现已全遵法、德、俄相劝之语,不拟永据辽东之地……日本政府应允将停战展限五日,批准条约应于限前互换……本大臣应向贵大臣再行反复声明:批准条约应行迅速互换,是为极要。如有延误,其重大变故势必因之而起也。”

该电虽同意展限五日内互换,并同意辽东之事“嗣后再行商办”;但不同意对条约本身作任何修改,而且延期只能一次。由于当时的电报用接力方式,日本到天津的电报须数小时,李鸿章虽没有说明收到此电的时间,但他向总理衙门报告的时间为十五日辰刻(上午7—9时)。 也就是说,当收到伊藤电报前,清朝已下旨按期换约,且已完成。翁同龢于十六日得知此消息,在日记中称:“伊藤电允展五日,旋作罢论,可见做得到人自不做耳,可叹也。”“五日”一语,康有为很可能是道听途说而记。

康称孙毓汶在廷议时有“吾辈皆有身家……”等语,翁日记中于此无记载,但从常理判断,似为不通。孙此时已走下坡路,为人为言已极为谨慎。他已看出自己的仕途走到了尽头,自觉地引退了。四月十九日,他请病假五天,获准;二十四日,续假十天,获准。五月初四日,又请假一个月,获准,其兵部尚书由徐桐署理;闰五月初四日,他以病请开缺,旨命再赏假一个月,勿庸开缺;六月初四日,他再以病请求开缺,光绪帝予以批准。 孙入值军机十年,太了解政治操作之要诀,求退的路也走得平平稳稳,丝毫未受伤。四年后,他去世了,谥文恪。而他的政治同伴徐用仪就没有那么聪明,不久后被弹劾而奉旨退出军机处和总理衙门。 (参见21·16)

(21·7)是时降朱谕,告廷臣,皆哀痛不得已之言。皇上之苦衷,迫逼之故,有难言之隐矣。李联英为宦寺,不识地图,乃至徐用仪亦然,皆曰中国甚大,台湾乃一点地,去之何妨。太后习闻之,故轻于割弃也。

据手稿本,“于是大事去焉。是时降”共九字为添加,补在行间(参见前节);“告廷臣”之“告”字为添加;“迫逼之故”的“迫”字以两字改。

“朱谕”,皇帝亲自用朱笔写的谕旨,为谕旨中的最高形式。四月十六日,即烟台换约两天后,光绪帝发下朱谕一道,并有交片谕旨:“交内阁。本日发下朱谕一道,军机大臣面奉谕旨:交大学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于十七日同赴内阁阅看。” 该朱谕谓:

“近自和约定议以后,廷臣交章论奏,谓地不可割,费不可偿,仍应废约决战,以期维系人心,支撑危局。其言固皆发于忠愤,而于朕办理此事兼权审处万不获已之苦衷,有未能深悉者。自去岁仓猝开衅,征兵调饷,不遗余力,而将少宿选,兵非素练,纷纷召集,不殊乌合,以致水陆交绥,战无一胜。至今日而关内外情势更迫,北则竟逼辽沈,南则直进京畿,皆现前意中之事。陪都为陵寝重地,京师则宗社攸关,况廿年来,慈闱颐养,备极尊荣,设一朝徒御有惊,则藐躬何堪自问。加以天心示警,海啸成灾,沿海防营,多被冲没,战守更难措手,用是宵旰彷徨,临朝痛哭,将一和一战,两害熟权,而后幡然定计,此中万分为难情事,乃言者章奏所未详,而天下臣民皆应共谅者也。兹当批准定约,特将前后办理缘由明白宣示。嗣后我君臣上下,惟当坚苦一心,痛除积弊,于练兵、筹饷两大端,尽力研求,详筹兴革,勿存懈志,勿骛空名,勿忽远图,勿沿故习,务期事事核实,以收自强之效。朕于中外臣工有厚望焉。”

在这一朱谕中,光绪帝说明了批准马关条约的原因:一、“战无一胜”;二、宗社陵寝;三、“慈闱颐养”;四、天津海啸。同时,光绪帝也提出了战后改革。康称“迫逼之故”、“难言之隐”,皆暗指慈太后,似无其根据。又查十七日《翁同龢日记》,称言:

“是日奉朱谕一道,饬六部六(九)卿、翰詹科道,至内阁恭阅,上以倭人肇衅,不得已讲和之故,宣示群臣。军机已先恭阅,不赴内阁,今日阅卷者在南书房先阅,由领班军机赍往内阁,交侍读等,并传不得抄录携出。”

尽管强调了“不准抄录携出”,但朱谕一事很快在京城流传起来。而光绪帝这一道朱谕,对康有为“上清帝第三书”上达天听及下发各省讨论,也有着很大的关系。 (参见21·10)

徐用仪(1826—1900),字吉甫,又字筱云,浙江海盐人。咸丰九年举人,同治元年为军机章京,次年为总理衙门兼行章京。光绪十年“庚申易枢”后,以工部右侍郎出为总理衙门大臣,光绪十九年,以吏部左侍郎出为军机大臣。他与孙毓汶私交甚好,恭亲王、翁同龢等人复入军机后,欲去之。 (参见21·16) 光绪二十六年,义和团在北京势盛时,被杀。

康称李连英、徐用仪、慈禧太后不识地图,似或还有一些可能;而称“台湾乃一点地”,恐为诗化语言。台湾于光绪十一年(1885)建省,至此时已有十年。徐用仪、慈禧太后不可能不知道台湾的情况。

(21·8)越日,榜发,中进士第八名。本拟会元,总裁徐桐以次篇“优优大哉,礼仪三百,威仪三千”题文分天地人鬼四比,恶其太奇,降第五云。殿试、朝考,皆直言时事,读卷大臣李文田与先中丞公宿嫌,又以吾不认座主,力相排。殿试徐寿蘅侍郎树铭本置第一,各阅卷大臣皆圈矣,惟李文田不圈,并加黄签焉,降至二甲四十八名。朝考翁常熟欲以拟元,卷在李文田处,乃于闷炼等字加黄签,力争之,遂降在二等。徐澂园、翁常熟告我,问与李嫌之故,故知之。先是殿试前,朝士皆以元相期,传胪时诸王犹言之。是科会、朝、殿三者皆失元,区区者不足道,虽王荆公未尝言之。然本朝科第无不奉座主为师者,无理已甚。沈子培以吾不认座主为师,必累得元,力劝折节,至有“道之不行,国之兴废,命也”之语。元亦何与国事,而关系如此。子培以吾之虚望,欲藉以转移诸公也。然吾以子培力劝,已屈节见座主矣,而卒皆失元。是知一切有命,正可体验,从自己阅历处,受用最确,乃所谓“死生有命,富贵在天”,皆非人所能为也。枉己者徒自贬节而已。

据手稿本,“威仪三千”为添加,补在行间;“读卷大臣李文田与先中丞公宿嫌”中“大臣”为添加,补在页边,“与”字由“以”字改,“公”字为添加;“又以吾不认座主,力”八字为添加;“卷在李文田处,乃于闷炼等字加黄签”一语,由“李文田乃在闷炼等字加黄签”改;“黄签”后,原有“力争”二字,删去后,又补“力争之”三字,补在行间;“徐澂园、翁常熟告我,问与李嫌之故,故知之”一语为添加,补在行间与页下;“先是殿试前”之“先是”为添加;“虽王荆公”之“虽”字由“然”字改;“然本朝科第无不奏座主为师”至“而卒皆失元”一整段,是添加在页眉上的,其中亦有个别删改处,已难辨识;“是知一切有命,正可体验,从自己阅历处,受用最确,乃”一句,由“无以觇命理则□”改,补在行间;“枉己者徒自贬节而已”一句为添加,补在行间。又,“……乃于闷炼等字加黄签,力争之,遂降在二等”一句,《戊戌变法》本标点为“……乃于闷炼等字,加黄圈力争之,遂降在二等”,似为误。

徐桐(1819—1900),字豫如,号荫轩。汉军正蓝旗人。道光三十年(1850)进士。曾为同治帝师傅。时任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翰林院掌院学士。负理学名声,守旧而厌恶西方。康有为曾于光绪十四年投书徐桐,要求代奏上书,被拒之。 光绪十五年顺天府乡试,徐桐为正考官,未录康。

李文田(1834—1895),字仲约,号芍农、药农。广东顺德人。咸丰九年探花,入翰林院。同治三年起,命在南书房行走。时任礼部右侍郎。学问渊博,精金石史地之学。他以词臣见重于上,一生中最重大的政治事件,是光绪二十年上奏请起用恭亲王。

徐树铭(1824—1900),字寿蘅,号伯征,又号澄园。湖南长沙人。道光二十七年进士,入翰林院。咸丰七年任兵部右侍郎,同治元年乞养。光绪年间曾在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工部、兵部、吏部侍郎上迁转。藏书数十万卷。光绪二十三年九月,升都察院左都御史。他在戊戌变法期间,对湖南新政颇多指责,思想倾向守旧一派。 (参见24·53) 后任工部尚书等职。

“先中丞公”,指康有为的叔祖父康国器,曾任广西布政使,署理广西巡抚。“中丞”是巡抚的别称。

“传胪”,宣布进士名次的典仪,定于会试年的四月二十五日。是时设卤簿大驾于殿前,设中和韶乐于殿下,鸿胪寺官引领新进士就位,宣制传名。“诸王”指参加传胪仪式的内廷王、大臣。

康有为此次是第二次参加会试,即可不参加新举人的复试。按照当时的规定并查相关的档案,他参加的科试场次及所得名次为:

一、贡院会试三场。即在三月初八日入场,初十日出场,十一日入场,十三日出场,十四日入场,十六日出场。该科会试的正考官为徐桐,副考官为启秀、李文田、唐景崇,同考官为中允刘玉珂、赞善恽毓鼎、御史杨晨、编修周克宽、王式文、彭清藜、彭述、韩培森、于齐庆、余诚格、周树谟、吴嘉瑞、钟广、陈荣昌、检讨陈曾佑、宝丰、编修吴荫培、许晋祁。会试题目为四书题三道:“主忠信”;“优优大哉礼仪三百”;“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诗题一道:“赋得褒德录贤(得廉字,五言八韵)”。 中式者为贡士。四月十二日为新贡士发榜。康称“中进士第八名”,又称“降为第五”,本属自相矛盾,然手稿本原文如此。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出版的《万国公报》刊《会试全榜》,第五名为“康祖诒广东南海”。 此科参加会试的举人约五千人,康中第五名当是不错的记录。

二、四月十六日在保和殿举行的新贡士复试。复试阅卷大臣为麟书、翁同龢、昆冈、薛允升、裕德、徐郙、廖寿恒、陈学棻、徐树铭、阿克丹、李端棻、汪鸣銮。其中李端棻请假未到。试题为四书题一道:“政者正也”;诗题一道:“赋得龙见而雩(得龙字,五言八韵)”。 十七日,麟书等上奏新贡士复试名次,康有为中三等第四名。(一等55名、二等100名、三等124名)

三、四月二十一日在保和殿举行的殿试。殿试读卷大臣为徐桐、寿耆、廖寿恒、李文田、陈学棻、徐树铭、薛允升、汪鸣銮。二十四日,徐桐等奏殿试读卷复命,以试卷十本进呈,恭候钦定。 二十五日传胪,康有为中二甲第四十六名进士,而康在《我史》中为何误作二甲四十八名,不知其故。

四、四月二十八日在保和殿举行的朝考,以选翰林院庶吉士(即所谓点翰林)。阅卷大臣为张之万、翁同龢、启秀、徐郙、廖寿恒、李文田、徐树铭、李端棻、凤鸣、汪鸣銮、唐景崇、杨颐。 朝考题为论题一道:“变则通通则久论”;疏题一道:“汰冗兵疏”;诗题一道:“赋得大厦须异材(得贤字,五言八韵)”。 二十九日,张之万等上奏朝考名次,康有为中二等第一百零二名。(一等共60名、二等共108名、三等共125名)

以上档案记录与康有为的说法有多处不同,可知康使用了夸大的语言。

与康有为同时赴考的梁启超未中式。后有私家著述称,副考官李文田颇为欣赏梁启超卷,欲拔之,同考官唐景崇也赞成,然为徐桐反对而未中。梁是为其师代罪。李文田在梁卷上批:“还君明珠双泪垂”。

康有为此科的殿试策、朝考卷等皆自行刊印。梁鼎芬《康有为事实》称:

“康有为既中进士,欲得状元,日求户部左侍郎张荫桓,为之遍送关节于读卷大臣,皆以其无行斥之。不得状元,尚欲得翰林,又托张荫桓送关节于阅卷大臣礼部右侍郎李公文田。康有为以张与李系姻亲,己又与李同乡,谓必可入选。岂知李侍郎品学通正,深知其无行,不受张托,斥之尤力,遂不得入翰林。康有为恨之次骨,时与其徒党诋李侍郎甚至端,人皆恶之。

“康有为中进士后,将殿试卷、朝考卷刻印,致(诸)处分送。向来馆、阁故事,得新鼎甲者,方刻殿试卷。入翰林者,方刻朝考卷。皆因名第在前,以见曾蒙御赏之意。康有为以部属创刻朝、殿两卷送人,专为牟利,不独士林蚩鄙,并为市贾诧怪,虽送以两元亦受之不辞。”

时梁为诬康,所言难免过分;然康称在沈曾植的劝告下,他“已屈节见座主矣”,又可作为此说的注脚。梁称康此科殿试策、朝考卷等皆自行刊印分送一事,《南海先生四上书记》刊出了康有为的《殿试策》、《变则通通则久论》、《汰冗兵疏》,后两篇即是朝考卷,然该书刊于光绪二十二年,即梁启超主持《时务报》时,由该馆代印,不知当时在京是否另有刊本,或梁为诬康而混淆时间。叶德辉又称:

“……通籍后,朝考卷不列高等者,卷为李约农侍郎签摘,同阅卷者或为请托,李持不可,后康有为刻朝考卷以辱李,李则举其在都钻营张荫桓之事,遍告于人,此湘粤京朝官所共知者。”

叶德辉的说法,与梁鼎芬相同,指出张荫桓的请托。而康的弟子徐勤在《南海先生四上书记》所附《杂记》,称:

“先生今科朝、殿,皆直言时事之文。殿试卷,徐寿蘅侍郎拟置第一卷,李文田摘‘冒’字下缺去一字,谓不能置前列。朝考卷亦李所阅也,摘卷中‘闷’字、‘症’字、‘炼’字,指为误笔,置二等末。区区之故,吾先生岂以是为轻重哉!二文索观甚众,以皆告君上之言,故并坿焉。”

三者皆言李文田阻康有为入翰林院。而《南海先生四上书记》于光绪二十二年由梁启超主持的上海《时务报》馆代印发行,这种公开向李文田叫板的方式,又让人感到了康及康党的自信。附带地说一句,李文田已于光绪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二日因病去世。

“王荆公”,即为王安石,曾封荆国公。康称“区区者不足道,虽王荆公未尝言之”,似指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亦称“万言书”)中对学、教、科试的批评,谓:

“……朝廷礼乐刑政之事,未尝在于学,学者亦漠然自以为礼乐刑政为有司之事,而非己所当知也。学者之所教,讲说章句而已。讲说章句,固非古者教人之道也。近岁乃始教之以课试之文章。夫课试之文章,非博诵强学,穷日之力,则不能及。其能工也,大则不足以用天下国家,小则不足以为天下国家之用……”

从康有为《我史》中,可以看出一有趣的现象:一方面康极力诋毁科举,称自己参加科举是“迫于母命,屈折就试” (参见21·9) ;另一方面却对科举名次极为在意。后梁启超参加戊戌科会试,又称奉父命。 (参见24·13) 此次康中进士,名次本不在前,康却自称本可以得“元”,皆因徐桐、李文田之故而败。此段文字康有多处修改,虽不知其改于何时,但似可见其内心的矛盾之处。

(21·9)十一日,引见,授工部主事。自知非吏才,不能供奔走。又生平讲学著书,自分以布衣终,以迫于母命,屈折就试,原无意于科第,况仕宦乎?未能为五斗折腰,故不到署。徐公树铭至累揖相劝,吾卒不行。

据手稿本,“自分以布衣终,以迫于母命,屈折就试”一句为添加,补在行间;“未能为五斗折腰”为添加,补在行间。

四月二十八日,光绪帝下发谕旨,交内阁、吏部、翰林院:“新进士著于五月初七日至初十日,分作四日,带领引见。”从排单来看,广东进士为五月初十日引见。康称“十一日引见”,属其记忆有误。

也就在康引见的当天,五月初十日,光绪帝发下新科进士名录,用朱笔圈出改翰林院庶吉士69人、以部属用94人、以内阁中书用13人、即用知县99人……他被光绪帝圈为“分部学习”。

康自称“授工部主事”,只是一般的说法。按照当时的规定,光绪帝圈出“分部学习”后,由吏部分发各部,应授为工部学习主事,过一段学习期后,由该部奏留,改为工部候补主事。康于光绪二十二年作《清故诰授奉政大夫五品衔山西崞县知县前翰林院庶吉士龙君墓志铭》,署名为“赐进士出身工部主事虞衡司行走南海康有为”,可知其分发在工部虞衡清吏司。

工部有四清吏司,汉缺主事仅7员(营缮司2缺、虞衡司1缺、都水司2缺、屯田司2缺),又由于当时捐纳等多种原因,即便是科试到部的候补官员,欲补缺亦须等待多时。曾以进士分发吏部的何德刚称:

“余到部十一年未补主事,即代理司务厅及验封司掌印。光绪十七年,补文选司主事,升考功司员外,实授验封司掌印。十九年,升验补司郎中,调充考功司掌印。计自榜后告假,即于戊寅秋销假,迨甲午春得一等,实历俸十七年中无一日间断,然视他部之淹滞至二十余年者,已为优胜矣。”

何德刚历十一年方补主事,便自称为“优胜”。同以进士分发兵部的陈夔龙称:

“京师习惯,以吏、户二部为优选。刑部虽瘠,补缺尚易。工部亦有大婚、陵工保案,以冀捷获。惟礼、兵二部为最苦。礼部尚无他途杂进,依然书生本色。最次莫如兵部员司,以常年测之,非二十年不能补缺……丙申年(光绪二十二年,1896)五月,随荣文忠公(时为兵部尚书)赴津查办事件。公余茗话,公问余年几何,补缺约计何时?余对曰:行年已四十,到部亦十年,叙补名次第八。即每年出缺一次,亦须八年始能叙补,恐此生以冯唐老矣……”

然虽如此,由于同官有丁艰病故者、请假告养者、改官外省者,陈夔龙竟于当年补上主事,自称“宁非奇事!” 兵部候补郎中李钟豫奏称:兵部汉郎中五缺、汉员外郎三缺、汉主事五缺,总计十三人。“科甲到署者,非十六七年不得补缺,捐纳到署者,非三四十年不得补缺。”“司员到署之始,均在壮年,非不思有所建白;迨至十数年后,志趣渐颓,精力渐老,此时纵然补缺,已非少壮可比。每届汉员京察一等,年终五六旬者居多。”“京察一等”是当时补缺的前提条件,而一旦补上,堂官“惜老怜贫,待其因病出缺而后止”。

到了光绪二十一年,各部院的候补官员已充满。据此年的《大清缙绅全书》,康有为分发的工部虞衡司,有满缺郎中4人、员外郎5人、主事4人,汉缺郎中1人、员外郎1人,主事1人,其汉缺主事为晁炜(甘肃西宁,拔贡),已为满额;而“额外司员”有郎中41人,员外郎21人,主事164人。其中分发到部的候补主事为甲戌科(同治十三年)3人,丙子科(光绪二年)7人,丁丑科(光绪三年)5人,庚辰科(光绪六年)5人,癸未科(光绪九年)9人,丙戌科(光绪十二年)13人,己丑科(光绪十五年)14人,庚寅科(光绪十六年)14人,壬辰科(光绪十八年)13人,只有4人为满人、蒙人和汉军,其余全是汉人。 又据光绪二十四年《大清缙绅全书》,工部的候补主事达175人,其中乙未科有18人,康有为列名其中。 康有为若依辈分补缺,以当时最快速度为计,至少也要十年,年龄将会至50岁;更有可能终生未能补上主事额缺,由此终老一生。此非康有为及其他许多中式者所愿。又由于当时各部院候补官员甚多,若无意于等候,不赴部或离京者亦甚多,当政者也不为之责。

康有为自称“非吏才”而不到部,但他在外仍使用“工部主事”的名义。这也是他在清朝获得的惟一的官职本缺。

康称“迫于母命,屈折就试”,参见 21·8

徐树铭时任兵部右侍郎,与康有为不同部,他虽是康的房师,然劝康就职,我尚未读到相关的史料。

(21·10)前书未能上,二十八日朝考后无事,乃乙拒和之论而增末节,于闰四月六日递之察院,以十一日上于朝。上览而喜之,甫发下枢垣一时许,枢臣读未毕,恭邸阅至论矿务一条,用手作圈状。上既追入,旋发下军机,命即日抄四份。军机本无书手,乃自调自内阁,即日抄呈。以一呈太后,以一存军机,发各省督抚将军议,以一存乾清宫南窗小箧,以一存勤政殿备览观。于群臣上书中,凡存九折,以胡燏棻为第一,吾折在第二。至戊戌五月,上再问枢臣以吾旧折,枢中再检上。上之强记不遗一善如此。

据手稿本,“二十八日”为添加,补在行间;“闰四月”为添加,补在行间;“以十一日”后删一“递”字;“枢臣读未毕”之下删“即追入”三字;“恭邸阅至论矿务”之“论”字为添加;“命即日抄四分”之“即日”二字为添加;“勤政殿”后删一字;“备观览”后删一字;“至戊戌五月”之“五”字前,删一“四”字;“上再问”之“问”字前,删“过”字。又,“前书未能上”,《戊戌变法》本“未”字作“不”字;“乃乙拒和之论”,《戊戌变法》本“乙”字作“上”字。又,“军机本无书手”,顾抄本“书手”前多“一”字。

康称上书一事,即康有为“为安危大计乞及时变法呈”,在康党的编录中又称“上清帝第三书”(以下即称“上清帝第三书”)。康称“于闰四月六日递之察院”,当属记忆有误,该年为闰五月,以此推之,其上书日期应在五月初六日。 五月十一日,由都察院代奏,其原折称:

“据广东进士康有为条陈善后事宜一件,赴臣衙门呈请代奏。臣等公同阅看,该条陈尚无违碍之处,既据该进士取具同乡京官印结呈递前来,臣等未敢雍于上闻。再,原呈字数较多,若照例抄录进呈,恐致耽延时日,是以未便拘泥成例,谨将原呈一件,恭呈御览,伏乞圣鉴。”

查五月十一日军机处《随手档》记:

“都察院折:一、代递广东进士康有为条陈由。一、原呈。(十五日另缮同折见面带上,原呈述旨后随奏片递上)(十九日原折、原呈发下,堂谕另存)”

此中的“十五日”一条、“十九日”一条,皆是军机章京分别于十五日、十九日补记的。 根据该档及相关档案,可知康有为该条陈另有抄录。十五日,军机处将“另缮”的“上清帝第三书”,由军机大臣见面时带上,奉到光绪帝旨意“暂存”,军机处随即将“上清帝第三书”原件呈送慈禧太后。十九日,慈禧太后阅毕后将原件发回军机处,军机大臣命军机章京将之“另存”。 从档案中看不出光绪帝、慈禧太后、军机处对康有为“上清帝第三书”的评价。而翁同龢在十一日日记中称:

“晨入,看折毕,内侍传恭亲王及余入见养心殿,设两垫鳞次,以徐桐折命阅,盖弹章也,语甚长,不敢记,二刻出,即往小屋待。再见于乾清宫,三刻退。封奏五,(徐桐一件未下),电五。书房一刻。再到直房。巳正散。”

又翁的《随手记》称:

“徐桐折,未发下。都代康有为折,数万言,条陈自强之策……”

从此两项记录来看,当日朝政最重要的是徐桐的弹章,光绪帝为此先行召见恭亲王与翁同龢,讨论达半小时之久,徐桐的奏折当日留中不发;看不出康所描述的“上清帝第三书”发下后光绪帝追回、恭亲王“手作圈状”之情节。

现有档案说明康“上清帝第三书”之“另缮”时间为五月十一日至十五日,但究竟抄了多少份,没有具体说明。康称“即日抄四份”,时间并不准确,而所藏之处,亦有疑问。其一是慈禧太后,军机处奏片明确称送慈禧太后的是“原呈”,且由慈禧太后发回。 其二是军机处发各省将军督抚,当时发各省共计26件,当有26个抄件,后将详述。其三是乾清宫南窗小箧。自乾隆帝减少御门听政后,到了光绪朝,御门听政已停止。乾清宫已不再是重要的政务处理场所,光绪帝只是在引见或召见等重大场合去该处,平日的政务大多在养心殿进行。其四是勤政殿。勤政殿是西苑的政务处理场所,当慈禧太后从颐和园回宫时,住在西苑仪鸾殿,光绪帝移住西苑瀛台涵元殿,但慈禧太后很少回宫,光绪帝也很少在勤政殿处理政务。由此而论,光绪帝若为随时可参看,当置抄本于养心殿。 看来康有为似不知道当时宫中的政务处理习惯及光绪帝平时的居住场所,也有可能根据听闻的宫苑处所而有所想像。

尽管从档案中不能确定“上清帝第三书”抄本数量,但康有为条陈发抄的本身,已经说明了光绪帝的重视程度。按照当时的公文处理程式,军机处收到的奏折等件,由军机章京录副一遍,以行草抄在毛边纸上,以备将来查考,即今日所存“军机处录副奏折”。一些不重要的奏折及附单、附片,军机章京因人手不足或时间来不及,不予录副。以“另缮同折”的方式来处理“上清帝第三书”,当时确实不多见。“上清帝第三书”由孔祥吉在档案中发现。 孔认为不是康有为的笔迹,这就有了两种可能,一是原折(即康请人抄录之件),二是当时军机处抄件。

康有为“上清帝第三书”是其首次到达御前的条陈,也是其重要的改革方案。该上书删减了“上清帝第二书”(“联省公车上书”)中拒和、迁都、再战的内容,也调整了“第二书”的改革内容。 (参见21·5) 康于“第三书”中提出的建策,共有三部分内容:其一为富国之法六项:钞法、铁路、机器轮舟、开矿、铸银币、邮政;内容与“上清帝第二书”相同,而效果难以确认。 其二为养民之法四项:务农,提倡西方农业科技,设立农学会、丝茶局;劝工,各州县设立考工院,学习西方技术,设立功牌专利制度;惠商,设立通商院,并在直省设立商会、商学,以开辟国际贸易;恤穷,实行移民垦荒,设立禁惰院以教游民无赖,收养穷人。这些内容与“上清帝第二书”相同。其三为社会改革,包括科举与新教育、设立道学一科以崇孔子教、培养使才、军事体制改革和设立“议郎”。 其中关于新教育,康有为提议:令各省、州、县设立艺学书院,选学童15岁以上入堂学习,试以经题策论与专门之学,半数中选,荐于省学,谓之秀才,五年不成者出学;省学每岁考其专门之学,并试经、史、掌故,半数中选,贡于京师,谓之举人,五年不成者出学;京师之法与省学相同,半数中选,谓之进士,三年不成者出学。其中关于“议郎”,康有为引《尚书》、《孟子》、《周礼》为证,说明君主须下通民情,提议:

“伏乞特诏,颁行海内,令士民公举博古今、通中外、明政体、方正直言之士,略分府县,约十万户而举一人,不论已仕未仕,皆得充任。因用汉制,名曰议郎。皇上开武英殿,广悬图书,轮渡入直,以备顾问。并准其随时请对,上驳诏书,下达民词。凡内外兴革大政,筹饷事宜,皆令会议,三占从二,下部施行。所有人员,岁一更换,若民心推服,留者领班,著为定例,宣示天下。”

由此可见,康有为对西方的教育制度与议会制度还有隔阂,仅形似而未得其真意。特别是“议郎”,更像皇帝的咨询机构,而一个月之后康有为“变法善后讲求体要以图自强呈”(“上清帝第四书”)中的五条建策,又将之职责分为两个机构。 (参见21·11)

如同“上清帝第二书”,康有为此次上书虽长达一万五千言,而因头绪繁杂,事端太多,皆未能尽言,也很难有操作性。初闻者易受鼓舞,为政者措手甚难。到了光绪二十四年,康有为将其中的部分内容——专利、商务、农学,单篇上奏,很快得到了光绪帝的批准。( 参见24·27 24·39 24·50 )至于废八股、办学校更是戊戌变法中最为闪亮之点。

前节 (21·7) 已叙,四月十七日光绪帝发下朱谕后,京内外官员的上奏内容,从反对和约、惩办李鸿章,渐渐转向战后的改革。 [4] 光绪帝也有意推动之。在众多的奏折中,以胡燏棻等人的奏折深获帝心。康称“于群臣上书中,凡存九折,以胡燏棻为第一”,属实。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二十七日,光绪帝发下其认为重要的改革奏折,并发下谕旨:

“自来求治之道,必当因时制宜,况当国势艰难,尤应上下一心,图自强而弭隐患。朕宵旰忧勤,惩前毖后,惟以蠲除痼习,力行实政为先。叠据中外臣工条陈时务,详加披览,采择施行。如修铁路、铸钞币、造机器、开矿产、折南漕、减兵额、创邮政、练陆军、整海军、立学堂,大抵以筹饷练兵为急务,以恤商惠工为本源,皆应及时举办。至整顿厘金、严核关税、稽查荒田、汰除冗员各节,但能破除情面,实力讲求,必于国计民生两有裨益。著各直省将军督抚,将以上诸条,各就本省情形,与藩、臬两司暨各地方官悉心筹划,酌度办法,限文到一月内,分晰复奏。当此创巨痛深之日,正我君臣卧薪尝胆之时,各将军督抚受恩深重,具有天良,谅不至畏难苟安,空言塞责。原折片均著钞给阅看。将此由四百里各谕令之。”

在这一天军机处《随手档》中记:

“递上,发下。印封。四百里。分寄福建等十处。六月初一日分寄四川等省八处,六月初二日分寄吉林等省四处。

“缮寄胡燏棻等条陈折片九件。原稿归箍。”

由此可见光绪帝下发的折片共九件,且以胡燏棻为首。 这与康称“凡存九折,以胡燏棻为第一”的说法,是大体一致的。康又称“发各省将军督抚议”,亦属实。

胡燏棻(1840—1906),字克臣,号芸楣,又写作云楣、芸楳。安徽泗州人,祖籍浙江萧山。同治十三年(1874)进士,入翰林院,散馆后以知县用,报捐为道员,铨直隶,后出任天津道。时以广西按察使留天津,在小站编练新军“定武军”十营,是为后来北洋军的前身。然就在其上奏不久,调顺天府尹,专门办理铁路事务,其编练新军的事务转交给袁世凯。

除了胡燏棻奏折外,光绪帝还发下了哪些人的折片?张海荣认为,其九件折片为:一、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初六日,军机章京、户部员外郎陈炽:“请一意振作变法自强呈” ;二、五月十一日,广东进士康有为:“为安危大计乞及时变法呈”(“上清帝第三书”,都察院代递);三、五月十七日,广西按察使胡燏棻:“因时变法力图自强条陈善后事宜折” ;四、闰五月初七日,南书房翰林张百熙:“和议虽成应急图自强并陈管见折” ;五、闰五月初七日,委散秩大臣、一等侯信恪:“时事艰难请开办矿务以裕利源而图经久折” ;六、闰五月初九日,御史易俊:“厘金积弊太深请饬妥定章程以杜中饱折” ;七、闰五月十六日,翰林院侍读学士准良:“富强之策铁路为先请饬廷臣会议举办折” ;八、闰五月十九日,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徐桐:“奏为遵筹偿款兴利裁费补抽洋货加税等敬陈管见折”,九、同日,徐桐附片:“枪炮宜制造一律片” 。共八折一片。 以上按时间顺序,以陈炽排第一。康称“以胡燏棻为第一,吾折在第二”,军机处《随手档》记“缮寄胡燏棻等条陈折片九件”,确以胡排第一,然除了由康本人主持的《强学报》排名将胡排第一、康排第二外,我尚未见到相关的排名。 (参见21·25)

尽管战争创重痛巨,尽管当时的改革呼声极高,但涉及到具体改革方案,各省大吏又玩起战前的旧把戏,抽象肯定多,具体措施少。这场关系国家命运的大讨论,在热烈的气氛中不着实地地走过场。然“上清帝第三书”由谕旨下发各省大吏讨论,使得刚中进士、分发工部学习的康有为,一下子获得了极大的政治名声。

康称“至戊戌五月上再问枢臣以吾旧折,枢中再检上”,我尚未读到相关的档案。

(21·11)五月,迁出南海馆。再草一书,言变法次弟曲折之故,凡万余言,尤详尽矣。至察院递之,都御史徐郙使人告,以吾已有衙门,例不得收,令还本衙门代递。时孙家鼐长工部,颇相慕,友人多劝到工部递,乃于五月十一日到工部递之。孙家鼐面为称道之词,许为代递,五堂皆画押矣。李文田适署工部,独挟前嫌,不肯画押。孙家鼐碍于情面,累书并面责之,卒不递。再与卓如、孺博联名递察院,不肯收。又交袁世凯递督办处,荣禄亦不收,遂决意归。

据手稿本,“迁出南海馆”为添加,补在行间;“至察院递之”之“至”由“递”字改;“都御史徐郙使人告”为添加,补在行间;“例不得收”以“不收”改;“时孙家鼐”之“孙”字后删“嘉”字;“卒不递”之后删“于是欲归矣,沈刑部、陈次亮累为挽留,乃止”一句;“联名递察院”后删“又”字;“交袁世凯”四字为添加,补在行间。

前节 (21·10) 已叙,康有为将“五月”误作“闰四月”,本节两处“五月”,似皆应作“闰五月”。

“南海馆”,即南海会馆,位于北京宣武区米市胡同34号。康住在其中北跨院中间一小院里,自名为“汗漫舫”。 “迁出南海馆”,为迁出金顶庙,往南海馆之意。

康称“再草一书”,即“变通善后讲求体要以图自强呈”,在康党的编录中该呈又称为“上清帝第四书”(以下即称“上清帝第四书”)。该呈是康有为关于改革的重要条陈,长达万言,其基本内容为如同“上清帝第二书”、“上清帝第三书”一样繁杂。其中提到了立科(类似专利制度),提到了议院(上下通达),提到了一统世与并立世的差别,提到了土耳其与日本之不同命运,提到了教育与讲学,而最为具体的做法,却是针对君尊臣卑、上下相隔的,一共是五条:

一、下诏求言,许天下人到午门递折,设“上书处”,若有可采,温旨褒嘉,或令召对。

二、开门集议,令郡邑十万户而推一人,凡有政事,皇上御门,令之会议,三占从二,立即施行。省、府、州、县亦设立。

三、设馆辟问,由皇上开便殿,每日与轮值二十人相谈政事。其轮值人员或取于翰林院,或来自荐举,或采自上书,或取于公推。

四、设报达聪,令直省州县皆开报馆,进呈皇上,并发各衙门公览,由总理衙门派人每日翻译其外国著名报纸政艺内容。

五、开府辟士,令军机大臣及督抚县令皆开幕府,广取天下之才。

康有为的这五条建策,后来演化为戊戌变法期间“上清帝第六书”中的“制度局”、“待诏所”,核心在于让光绪帝起用新人。在该呈的最后,康有为还谨慎地提到:“如蒙垂采,或赐召对,当别辑书进呈。”

徐郙(1838—1907),字颂阁,江苏嘉定人。同治元年状元。历任兵部、礼部、吏部侍郎,光绪十八年任都察院左都御史。光绪二十一年六月初十日改兵部尚书。

清代制度,士民及外省官员欲上书,由都察院代递;京内各衙门官员,由本衙门堂官代递。康有为分发工部后,其上书当由工部代递。都察院不为其代奏,当属制度规定。

孙家鼐(1827—1909),字燮臣,号蛰生,安徽寿州人。咸丰九年状元。同治七年为上书房行走,光绪四年为毓庆宫行走,他也是光绪帝汉师傅之一。历任工部、户部、兵部侍郎、左都御史,时任工部尚书兼顺天府尹大臣。他是清朝内部的温和派,同情改革,但不喜康有为。( 参见24·36 24·37 24·52

“五堂”是指工部的五位堂官,即工部尚书怀塔布、孙家鼐、工部侍郎凤鸣、英年、汪鸣銮。另一位堂官工部右侍郎徐会沣出为顺天学政,由礼部右侍郎李文田署理。

康有为“上清帝第四书”于工部代奏之情节,其弟子徐勤称言:

“先生以为,前书所陈,条理节目详细繁重,末由一旦具举。故复草一书,力言缓急先后之序,深察中国之势,期于可行,扫拨陈言,曲折层累,冀以上启圣聪,立救危败。时已授官,分隶工部,于闰五月八日在本部递之,部之五堂悉画稿允奏。顺德李文田方摄部事,误中搆扇之言,谓先生所著《广艺舟双楫》,于其书法颇有微辞,因抱嫌排挤,独梗僚议,甘为炀灶。实则先生于李某,向薄其人,而爱其书,《广艺舟双楫》中未尝攻之也。本部既阻,乃移而之都察院、督办处,皆以李既阻阏,不便因此失欢,遂壅上闻。”

徐勤的说法,与康说大同小异。然工部为何不为康有为代奏?康称孙家鼐对其上书有“称道之词”,并称“累书并面责之”,很可能是夸张之词。孙为人沉静,似不可能去奉迎刚刚分发到部的新进士。至于李文田为何拒绝代奏,康称李与康国器有“宿嫌” (参见21·8) 、徐勤称康在《广艺舟双楫》中对李有微词,皆难以让人信服。孔祥吉对此另有看法,认为:“康有为以公羊三世说为救世的良药,而李文田则反对公羊学,二者学术宗旨不同,已成冰炭,这似乎是李氏不递康氏‘上清帝第四书’的主要原因。” 从更宽泛的视角来看,康与京中同乡高官的关系,除张荫桓外,都不太好,很可能这些同乡高官对康的学术与为人有着大体一致的负面看法。

袁世凯(1856—1916),字慰亭,号容庵,河南项城人。先后投靠吴长庆、李鸿章,曾以道员衔出任“驻扎朝鲜总理通商交涉事宜”,甲午战争前从朝鲜逃回。此时正靠拢刘坤一、李鸿藻、翁同龢。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由刘坤一密保 ,六月由李鸿藻奏调到北京,十二日由光绪帝召见后,奉旨交督办军务处差遣。 此时的袁世凯正大力主张军事改革,七月初二日通过督办军务处代奏条陈 ,与京内主张改革的人士多有交往,参与发起强学会。 (参见21·18) 是年十月,他被派往天津小站,接替胡燏棻,编练新建陆军。

“督办处”,即督办军务处,光绪二十年甲午战争爆发后恭亲王奕訢复出时而建立的机构,原专为战争建立,由奕訢任督办,奕劻任帮办,翁同龢、李鸿藻、荣禄、长麟任会办。 (参见20·5) 随着奕訢再入军机处、总理衙门,其地位也在下降。在反对马关条约的上书热潮中,督办军务处曾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初三日和初九日先后代奏“奉天绅士詹事府左赞善贻谷等沥陈和倭利害条陈”(共有官员26人、举人27人)、“顺天绅士兵部主事朱樑济等条陈”(有六部、内阁、翰林院、詹事府官员50人,另举人4人、生员2人)。

荣禄(1836—1903),瓜尔佳氏,字仲华,号略园,满洲正白旗人。咸丰二年,由荫生以主事用。十一年起任职神机营,至同治八年为管理神机营大臣。同治十年,任工部侍郎,十三年任总管内务府大臣。光绪三年,任步军统领,四年,任工部尚书,十四年充领侍卫内大臣,十七年任西安将军,以精明能干而著名。光绪二十年为慈禧太后祝寿来京,因甲午战争而留京。时任总理衙门大臣、督办军务处会办大臣、步军统领,二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任兵部尚书。 戊戌期间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戊戌政变后调京,任军机大臣,执掌权柄。

康称“上清帝第四书”在工部被拒后,又与梁启超、麦孟华联衔,以梁、麦并无官职,联衔当由都察院代奏,都察院为何拒之,原因不详。康又称交袁世凯由督办军务处代奏,因该上书非为军务,被拒也属正常。以上的情节,我皆未见到其他相关的史料。

康有为的“上清帝第四书”虽未能上达,但谋划在广东、上海刊印。梁启超于光绪二十一年在上海致函康有为称:“第三书及四上书记前后各事,录副寄上,第四书粤中云已开刻,则无须更写……此事或俟之他日,报馆自买机器印之。粤中能刻最佳,刻本必务精雅……”梁启超又于光绪二十二年在上海致函康广仁、徐勤称:“《四上书记》印成,由鸿安栈寄上。” 由此可见,“上清帝第四书”很可能在广东有刻本,而光绪二十二年,由梁启超为主笔的上海《时务报》馆代印了《南海先生四上书记》,并获得了积极的反响。

(21·12)以京城街道芜秽,请修街道,附片上焉。即不达,交王幼霞觅人上之,奉旨允行,交工部会同八旗及顺天府、街道厅会议,卒以具文复奏。惟御史陈壁后行之,仅修宣武门一段焉。盛祭酒曰:“修道岁支帑六十余万金,旗丁、工部、街道厅分之,若必修,则无可分矣。此所以不能行乎。”

据手稿本,此一段全为添加,补在两页的页边与页眉,从添加的方式来看,似在手稿装订之后。“陈壁”,顾抄本改作“陈璧”。

街道厅,即管理街道衙门,每年由都察院保送御史两名(满、汉各一)、由工部及步军统领衙门各选司官一名组成,掌京城街巷道路平垫修理。

康称其所拟“请修街道”一片“交王幼霞觅人上之,奉旨允行”之事,查军机处《随手档》,共有两条记录:一、光绪二十一年七月十三日御史恩溥奏:“时疫流灾请修人事折”,主要内容是当时的天津海啸、北京水灾,害怕会引起大疫。当日发下交片谕旨:

“交管理河道沟渠大臣、户部、工部、步军统领衙门、顺天府、五城御史。本日军机大臣面奉谕旨:御史恩溥奏请将沟渠河道等事认真办理折,著管理河道沟渠大臣、户部、工部、步军统领衙门、顺天府、五城御史妥议具奏。钦此。”

二、七月二十九日御史熙麟奏:“请遣流民折”、“请除道路秽恶片”,当日发下寄信谕旨:

“御史熙麟奏,顺直频年水灾,流徙之民相率来京,城下路旁男女老幼枕藉露处,道殣相望,请饬妥为资遣一折,著顺天府、五城御史体察情形,妥筹办理。另片奏,城南南下洼一带及各城外薄棺浅葬,秽恶填塞,请饬培土瘗埋等语,著该衙门一并筹办。原折、片均著钞给阅看。将此各谕令知之。钦此。”

除此两折外,未见相关的奏折。 看来康有为请王鹏运觅人代上奏折一事,并没有结果。

文廷式于光绪二十二年二月初四日上有“请修京师街渠片”,称言:

“……京师自辽、金、元三朝建都于是,明永乐间稍迁而左,另筑新城,迄今亦五百余载。当日沟渠街道各有专官,岁岁修治,不惜巨帑。乃相沿日久,名存实亡。咸丰间改用大钱放项,再经折扣,延至今日,遂一切废弃不修,以致街巷崎岖,沟渠湮塞,合城井水,苦涩不堪,秽气熏蒸,酿为疾疫。去夏大疫,城内外传染不治者至十余万人。伤心惨目,莫此为甚。

“……今有言之而欲行之者,则必曰款项难筹也、办理不宜也。国家每岁出入逾万万金,所糜费侵渔者何限?乃于上关国体,下全民命之事,而独靳之哉?若云街道难修,则用江宁碎石筑马路之法,运西山之土石以填之,可以一律平坦。上年芦沟桥运土之铁路,固犹弃置道旁也。若云沟渠难浚,则沟之浅者浮于地面,沟之深者入地数寻,自用新法造新沟,并于道旁另筑明沟,与暗沟相表里。如其办理得人,大约六十万金已足。嗣后派兵巡守及常年修理之费,则取之车捐、房捐,日捐数文,已能敷用。其尤要者,宜用自来水管之法,引京西洁清之泉水,以济京师,俾百姓食德饮和,永除疾疠,以旧有井水,专供浣濯之需。”

该片上后,当日奉旨“存”。 此片不知与康是否有关。从内容来看,与康所言有着不小的差异。

至于当时北京街道的打扫整修为旗丁、步军之份内事,康称每年支银60余万两之巨,似非为实际。 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工部因七月二十日谕旨命修整京师河渠街道,上奏“遵旨修理街道沟渠折”,称言:“查臣部于二十一年议复御史恩溥条奏沟渠街道办法,大致筑路用碎石,杂以砂土碾压……嗣因经费支绌,议不果行。” 由此可见,修理须另筹经费,前引文廷式附片亦称,须另提经费60万两。

“陈壁”,当为陈璧(1852—1928),字玉苍,号雨苍、苏斋,福建闽县人。“壁”为康有为笔误。光绪三年进士,以内阁中书用。十八年补礼部员外郎,二十一年四月升湖广道监察御史。光绪二十六年至二十七年为巡视中城监察御史。后任顺天府尹、商部、户部、度支部侍郎、邮传部尚书等职。陈璧若有修街道之事,当在其任巡视中城御史之期。从手稿本来看,这一段全为添加,有可能是后来所补。

光绪帝下令修理京师的道路沟渠,为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日之事,当日发下上谕:

“京师为首善之区,现在道路泥泞,沟渠河道壅塞不通,亟宜大加修理,以壮观瞻。著工部会同管理沟渠河道大臣、步军统领衙门、五城御史暨街道厅,将京城内外河道沟渠一律挑挖深通,并将各街巷道路修垫坦平,毋得迁就敷衍,仍将筹办情形及开工日期迅速具奏。其款项著由户部筹拨。”

然而这一道谕旨由何而发,我还没有查清。 很可能与当时各国公使对京城街道河沟脏乱的抱怨、要求整修有关。 是年七月二十八日,与康有为甚有关系的宋伯鲁上奏“仿西法修整京师街道片”。

(21·13)陈次亮、沈子培皆以时有可为,非仅讲学著书之时,力为挽留,于是少留。以士大夫不通外国政事风俗,而京师无人敢创报以开知识,变法本原,非自京师始、非自王公大臣始不可,乃与送京报人商,每日刊送千份于朝士大夫,纸墨银二两,自捐此款,令卓如、孺博日属文,分学校军政各类,日腾于朝,分送朝士,不收报费。朝士乃日闻所不闻,识议一变焉。

据手稿本,“非自王公大臣始”之“始”字为添加;“乃与送京报人商,每日刊送千份于朝士大夫”一语,由“与报人商日送千份”改;“纸墨银”的“银”字为添加;“自捐此款”四字为添加,补在行间;“令卓如、孺博日”中“日”为添加,后删“草拟”二字;“分送朝士,不收报费。朝士乃日闻所不闻”一语,“分送”“不收报费朝士”八字为添加,补在行间。又,《戊戌变法》本“分送朝士”之“分”字,误作“多”字。

陈次亮,名炽(1855—1900),江西瑞金人,字克昌,次亮为其号。同治十二年拔贡生,次年朝考一等,以七品小京官分发户部。光绪八年中举人,十二年考取军机章京,十三年传补。十六年补户部主事,十七年升员外郎。十八年丁父忧,二十一年四月起复。时任军机章京、户部江南司员外郎。二十二年正月补福建司郎中。他与刘坤一、翁同龢等大员关系密切。曾著《庸书》。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即马关谈判最关键之时,翁同龢以陈炽的《庸书》与汤震的《危言》同时进呈光绪帝。二十二年九月告假省亲,二十三年四月起复。八月再次报丁母忧。

康有为与陈炽的交往时间,可能即在此时。梁启超于二十一年八月初二日致函夏曾佑称:

“弟在此新交陈君次亮炽,此君由西学入,气魄绝伦,能任事,甚聪明,与之言,无不悬解,洵异才也……”

康若先前与陈相识,当其刚入京、至少在“公车上书”热潮时,康即会向梁介绍,而不至于拖到八月。闰五月二十七日光绪帝下发折片9件交各省督抚议复,就有他们两人的条陈,也可能拉近了彼此之间的距离。 (参见21·10)

沈子培,沈曾植。陈、沈劝康留京一事,梁于是年五月致两函夏曾佑亦称:

“本欲于月之初间出都,惟日来此间颇有新政,上每言及国耻,辄顿足流涕。常熟亦日言变法,故欲在此一观其举措。”

“顷因此间颇有新政,一二同志又有所整顿,苦被相留,是以迟迟。”

此中的“一二同志”,很可能即是陈炽与沈曾植。陈、沈属翁同龢门下的人物,与翁多有交往,梁称“常熟亦日言变法”,也很可能是从陈、沈等人那里听来的。

康称“每日刊送千份于朝士大夫”,即其在京办报,名为《万国公报》,完全搬用上海广学会的刊物《万国公报》之名,也是康有为等人创办的第一份报刊。梁启超于是年五月致夏曾佑两函中称:

“顷似在都设一新闻馆,略有端绪,度其情形,可有成也……此间亦欲开学会,颇有应者,然其数甚微。度欲开会,非有报馆不可,报馆之议论,既浸渍于人心,则风气之成不远矣。”

“顷欲在都开设报馆,已略有端绪,此举有成,其于重心力量颇大也。”

此中可见,康、梁对此有着明确的计划。《万国公报》创刊于是年六月二十七日,双日刊,每册有编号,无出版日期。 上海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存有全帙,其第一册有李提摩太(Timothy Richard)的英文批注:

“这四十五期是最初三个月的全套刊物。1895年8月17日创刊,隔天出版。这是中国维新派在北京出版的第一个机关报。大多数文章都是从广学会书刊上转载的,刊名与广学会机关报《万国公报》完全相同,后来经我建议更改,以免两相混淆。”

《万国公报》每册有论文一篇,长篇则连载,除转录广学会暨其他报刊,另有自撰之文,皆未署名。康有为离开北京后,是年十一月,《万国公报》更名《中外纪闻》,双日刊,至十二月初三日结束。

(21·14)时翁常熟以师傅当国,憾于割台事,有变法之心,来访不遇,乃就而谒之。常熟谢戊子不代上书之事,谓当时实未知日本之情,此事甚惭云。乃与论变法之事,反复讲求,自未至酉,大洽,索吾论治之书。时未知上之无权,面责常熟,力任变法,推见贤才。常熟乃谓:“与君虽新见,然相知十年,实如故人,姑为子言,宜密之。上实无权,太后极猜忌。上有点心赏近支王公大臣,太后亦剖看,视有密诏否。自经文芸阁召见后,即不许上见小臣。即吾之见客,亦有人窥门三巡数之者,故吾不敢见客,盖有难言也。”吾乃始知宫中事,然未知其深,犹频以书责之,至谓:“上不能保国,下不能保身。”常熟令陈次亮来谢其意,然苟不能为张柬之之事,新政必无从办矣。

据手稿本,“来访不遇”之“来”字前添补一“特”字,又删去;“常熟谢戊子不代上书之事”中“不代”二字为添加;“此事甚惭云”之“云”前删一“对”字;“乃与论变法之事,反复讲求,自未至酉,大洽,索吾论治之书”一段为添加,补在行间与页脚,“反复”后删“辩论”二字;“推见贤才”四字为添加,补在行间。

翁同龢与康有为之间的交往,扑朔迷离。其原因是戊戌政变后已被罢职回籍的翁同龢再次受到迫害,“即行革职,永不叙用,交地方官严加管束”,主要罪名是引荐康有为。( 参见24·15 24·20 )翁此后对此“罪名”全力排刷,甚至将其日记中有关康有为的记录删改。孔祥吉在翁同龢后人翁万戈处看到了翁日记的手稿本,发现了其中的删改。是年五月三十日翁日记称:

“陈次亮炽来见,吾以国士遇之,故倾吐无遗,其实纵横家也。南学诸生等寓书求见。拒未见。”

孔发现“南学诸生等”五字,为挖后贴上去的,痕迹至为明显。“拒未见”三小字,疑后来添写的。由此,孔祥吉等人提出假设:“很可能是康有为上书求见”。是年闰五月初九日,翁日记又称:

“饭后李莼客先生来长谈,此君举世目为狂生,自余观之,盖策士也。”

翁日记发表后,金梁曾对此表示疑问,孔祥吉根据日记手稿本,继而指出:“此处‘李莼客’三字,系挖补贴上去的,但做工十分精细,几乎看不出明显挖补的痕迹。但是,如将日记原页以强光透视,即可以清楚看出挖补轮廓。”由此,孔祥吉等人又提出自己的推断:“该处原应为‘康祖诒’或‘康有为’三字。当时康有为因高谈阔论,久已被京师官僚视为‘狂生’。”根据日记手稿本的这两处挖补,孔祥吉等人得出结论,康有为于五月三十日上书请见,翁允诺后,方有闰五月初九日翁、康两人正式会面。 对此,我以为是可以成立的。 若不是康有为,又有何人能使翁花如此大的力气来挖补修改?然而,孔祥吉等人的研究又说明,翁同龢日记修改挖补之处很少,光绪二十一年很可能仅此两处。若真如此,在光绪二十一年中,翁、康之间也只有闰五月初九日的一次会见。康称翁“来访不遇”而“谒之”,虽属自我张扬之词,但翁、康会见的时间很长,翁称“饭后”“长谈”,康称“自未至酉”,大体上还是可以对得上的。

康称此次谈话时“常熟谢戊子不代上书之事”,即提到了光绪十四年“上清帝第一书”之事,是有可能的。翁在日记中对此事有详细记载,并摘抄了康的上书。 但称翁对康言“当时实未知日本之情,此事甚惭云”,又似为康的张扬。翁一生极少认错,更何况康氏“上清帝第一书”也没有提出日本是惟一的威胁。 (参见20·5)

康称翁对其言“上实无权,太后极猜忌”,我以为,似为不可能。翁一生为人谨慎,此次与康见面,很可能是第一次。他不可能对一个生人否认光绪帝的权力,指责慈禧太后;即便是熟人与至交,也不可能说得如此透亮。这在当时是犯大忌之事,从翁本人的道德观念来看,此举属“大不敬”。

康称翁对其言:“上有点心赏近支王公大臣,太后亦剖看,视有密诏否?”我以为,似为不可能,光绪帝平时住在宫中,慈禧太后住在颐和园,相距甚远。即在同住颐和园时期,慈禧太后住乐寿堂,光绪帝住玉澜堂;同住西苑时期,慈禧太后住仪鸾殿,光绪帝住瀛台涵元殿,都有一定的距离。此类剖开点心的说法,过于戏剧性。

康称翁对其言“吾之见客,亦有人三窥门巡数之者,故吾不敢见客,盖有难言也”,我以为,也似为不可能。翁日记中有大量的见客记录,即是明证。翁家住在东单,能在翁家门外派员查看访客者,为步军统领或巡视东城监察御史。慈禧太后绕过光绪帝下旨,以翁之地位与关系,不可能不知,知之必告光绪帝。此举将会引起慈禧太后与光绪帝之间的矛盾,以慈禧太后的智慧与自信,似不必为之。

然而,在这一次会面中,康肯定向翁详细说明了他的变法方案,康称“大洽”,翁称“策士”,显然是指此而言。翁在日记中称“举世目为狂生”,虽属讥评,但还属对康之能力的差强人意的承认。

康又称,此次谈话后“频致书”责备翁,翁派陈炽向他表示歉意,我在翁日记中找不到相关的证据。可以查到的,只是陈炽对翁的劝责:光绪二十一年七月二十一日记:“归,得陈次亮函,责余因循,其言痛切,此君有识力,特不醇耳,然醇则儒缓矣。”十一月十六日又记:“连日得陈次亮信,此君诚奇士,然阅其书令人不怿。”

张柬之(625—706),字孟将,唐长安四年(705)任夏官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次年乘武则天病重,与桓彦范、敬晖等定计,诛张易之兄弟,助唐中宗复位,恢复李唐王朝。此处康称“张柬之”等语,即让翁设计废慈禧太后归权于光绪帝,当属康有为流亡日本以后的想法,不太可能是当时企图。 即有此意,康也不太可能向陈炽表白。

(21·15)时常熟日读变法之书,锐意变法。吾说以变先变科举,决意欲行,令陈次亮草定十二道新政旨意,将次弟行之。然恭邸、高阳以常熟有毓庆之独对,颇妒之,自四月合力攻孙毓汶、李鸿章后,渐不和矣。常熟内畏太后,欲托之恭邸而行,而恭邸不明外事,未能同心,卒不行也。

据手稿本,“新政旨意”之“新政”二字为添加,补在页脚;“恭邸、高阳”两者的位置为调换,且在前删“裁兵”二字;“孙毓汶、李鸿章”之后删“徐用仪”;“恭邸不明外事”之“不”字后,删“用心”二字。又,“十二道新政旨意”,《戊戌变法》本“旨意”误作“意旨”。

“毓庆”,毓庆宫,在宫内东路,与养心殿相对。原系康熙帝为太子允礽所建太子宫,乾隆帝为太上皇时,仍住养心殿,嘉庆帝住在毓庆宫。后为上书房,也是光绪帝的学宫。翁同龢于光绪二年四月起,即在毓庆宫行走,授学光绪帝,前后长达二十年。在漫长的教学过程中,光绪帝也经常在书房单独与翁同龢商议国事,即康所称“独对”,翁日记中对此也留下了不少记载。

对于翁同龢在毓庆宫与光绪帝单独相会,同僚中也有意见。光绪二十年,荣禄由西安将军回京,出任督办军务处会办大臣、步军统领。他在督办军务处与翁同龢为同僚,对翁的独对颇有意气,在十一月初三日写给其前同僚陕西巡抚鹿传霖的密函中称:

“常熟奸狡性成,真有令人不可思意(议)者;其误国之处,有胜于济南(宁),与合肥可并论也。合肥甘为小人,而常熟则仍作伪君子。刻与其共事,几于无日不因公事争执,而高阳老矣,又苦于才短,事事为其欺矇,可胜叹哉!日前常熟欲令洋人汉纳根练兵十万,岁费饷银三千万,所有中国练军均可裁撤,拟定奏稿,由督办军务处具奏。鄙人大不以为然,力争之。两王及高阳均无可如何,鄙人与常熟几至不堪,始暂作罢议。及至次早,上谓必须交汉纳根练兵十万,不准有人拦阻,并谕不准鄙人掣肘云云。是午间书房已有先入之言矣。奈何?”

在这一密信中,荣禄十分明白地指出了“午间书房”的作用。康又称“恭邸、高阳以常熟有毓庆之独对,颇妒之”,查恭亲王由咸丰十一年(1861)入军机,李鸿藻于同治四年(1865)入军机,翁于光绪八年(1882)入军机,翁入军机时已在毓庆宫行走多年,其“独对”对恭、李来说,本是一种常态,似不会像荣禄那样初入高层政坛而反应强烈。

据《翁同龢日记》,慈禧太后最初下令撤书房,在上引荣禄密函后的第五天,即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初八日,也是恭亲王重入军机的当日,翁记言:

“是日恭邸请起,偕孙、徐、张(荫桓)见于仪鸾殿。余与李公先散。甫抵都虞司,传有起,驰入,与枢直再见于殿中。慈谕周匝严厉……次谕恭亲王授军机大臣。次命撤满汉书房,臣争之力,无人和也,命姑且听传,择日再发……夜,燮臣来,相与嗟诧。”

孙为孙毓汶,徐为徐用仪,李公为李鸿藻,燮臣是孙家鼐,也是光绪帝的师傅。仪鸾殿是慈禧太后在西苑的寝宫。都虞司为内务府都虞司,在西华门外路北,翁在军机处散值后,常在此处午休。从日记中可见,是日先是恭亲王等人诣见慈禧太后,后命翁等军机大臣参见。慈禧太后在“甲申易枢”后,终于同意恭亲王重入军机,但同时下令撤去满汉书房,翁对此力争,慈禧太后命先述旨,选择日期再下发。次日,初九日又记:

“卯初三刻至书房,上色不怡,谓正典学,奈何辍讲?一刻退。见起五刻,恭邸初直,位在礼邸上。上问事毕,以书房不欲辍,命恭邸于谢皇太后恩召见时言之,并言翁某常来,孙某当来否?”

光绪帝不同意撤书房,并命恭亲王在谢恩时对慈禧太后为翁说项。“孙某”为孙家鼐。又次日,初十日再记:

“卯初三刻懋勤殿人以灯来,遂至补桐书房。(是日旁坐撤。)上命臣与孙家鼐以后仍在祥晖楼候起,然未敢断也。见起二刻。恭邸奏,昨皇太后召对,论及书房事,亦尚在辍与不辍之间。巳正先散。甫至都虞司,正欲少休,苏拉来传有起,驰入,知独传臣起。遂至五间房俟。午初入见仪鸾殿,上亦在坐。起居毕,略问前敌军事,即及书房。臣力陈讲不可辍。太后谕曰:‘此恭亲王所陈,前日予所谕太猛,今改传满功课及洋字均撤,汉书不传,则不辍之意可知。汝等仍于卯初在彼候旨,或传或否,或一人,或二人,皆不拘可也。’臣叩头称圣明洞察,一一敬遵。”

由此可见,经过恭亲王的说项后,慈禧太后与光绪帝在慈禧太后的寝宫仪鸾殿共同召见了翁,慈禧太后同意只撤满文功课与英文功课,而不撤汉书房。恭亲王的说项,虽是奉光绪帝的旨意,但他刚复出时,并没有对毓庆宫独对表示不满,则是事实。一年多后,到了二十二年正月十三日,慈禧太后再命撤汉书房。 (参见21·26)

慈禧太后一度下令撤毓庆宫之事,当时甚密,康有为是否与闻,尚不得知,《我史》对此亦未记。而《我史》后又称,康曾劝翁辞去毓庆宫之差使。 (参见21·26)

康称翁同龢“令陈次亮草定十二道新政旨意,将次第行之”,我还找不到相应的证据。从当时的政治体制考虑,此举又有着极大的困难。翁时为军机大臣,陈时为军机章京,拟旨本是他们的责任与工作,但他们只能是奉旨而拟旨,未奉旨而私下拟旨,将是一个极大的罪名。为此可以观察一下军机处平时拟旨的过程。每天早朝后,光绪帝看奏折,看后发下军机处,军机大臣叫起时,由光绪帝当面下旨,或面询军机大臣之意见,经光绪帝批准,然后军机大臣回堂,交待军机章京拟旨,经军机大臣共同阅看通过后,再交光绪帝,光绪帝批准后正式下发。一些重要的谕旨,当时经常由孙毓汶、翁同龢、徐用仪等军机大臣亲自拟稿。而关系到制度方面的建策,光绪帝和军机处一般先交相关衙门议复,然后根据议复再下旨。军机大臣的职责是皇帝的秘书班子,不能主动地提出下达某一政令。也就是说,从当时清朝政令形成过程来看,翁同龢欲推动一道新政旨意,首先要策划官员上奏提出此建策,下旨交相关衙门议复时,再策划该衙门复奏时予以同意,最后经光绪帝批准,才能形成谕令。十二道新政旨意,需经过十二回合的这一过程。康有为未进入政治中枢,很可能仅凭军机大臣、军机章京有拟旨之责而作此语。孔祥吉对此提出另一种可能性,即“这十二道新政意旨,很可能即陈氏《上清帝万言书》中所提到的‘变法宜民’中的十项内容,其中很多是政治体制方面的改革”。 此说若成立,那么康有为对当时政治决策的过程则是相当隔膜。

甲午战后,翁的权力应该说是达到了一生中最高峰,从翁日记及相关史料来看,这一时期他虽有改革政治的想法,但在具体问题甚至方向上又模糊不清。

恭亲王奕訢长期主持总理衙门,其外部知识虽不能称为完善,但比起翁同龢等人来还略高出一筹,康称恭亲王“不明外事”,非为确评;然其手稿本原有“用心”二字,后被删,即康原写为“不用心外事”,以此而论,似颇有见地。 [5]

前节 (21·14) 已叙,从孔祥吉对翁同龢日记手稿本的考察来看,是年翁、康仅有一次见面。若仅一次见面康即对翁有如此之多的言论(后面更多),我以为,其可靠性是可以怀疑的。

(21·16)时孙毓汶虽去,而徐用仪犹在政府,事事阻挠,恭邸、翁常熟皆欲去之,欲其自引病,叠经言官奏劾,徐犹恋栈。六月九日草折,觅戴少怀庶子劾之,戴逡巡不敢上,乃与王幼霞御史鹏运言之。王新入台,敢言,十四日上焉。是日与卓如、孺博游西山,登碧云寺塔,竟夕月明如昼,远望京师,在烟雾中,乐甚。越日归,而徐用仪逐出枢、译两署焉。

据手稿本,“欲其自引病”为添加,补在行间;“敢言”前删“有”字;“十四日”为添加;“与卓如、孺博”为添加。“翁常熟”之“翁”字,诸抄本、刊本皆无。

戴少怀,名鸿慈(1853—1910),广东南海人。光绪二年进士,入翰林院。曾任山东、云南学政。光绪二十年,大考一等,擢詹事府左春坊左庶子,充日讲起居注官。戴鸿慈在甲午战争中以敢言而出名。后任法部尚书、军机大臣等职。

戴鸿慈是康有为的同乡,从现有材料来看,他与康似无密切的关系。康称“戴逡巡不敢上”,我尚未读到相关的史料。

徐用仪与恭亲王、翁同龢不属一个派系,由孙毓汶引入军机处。孙于六月初四日以病求退后 (参见21·6) ,徐未能及时求退,恭亲王、翁等人有意清除之。康称王鹏运“新入台,敢言”,稍有误,王于光绪十九年即为御史。康称王于六月十四日上奏弹劾徐,亦稍有误,查《军机处录副奏折》,王鹏运于六月十一日上奏“枢臣不职请旨立予罢斥折”。该折云:

“今日政府之所谓害马与污秽者,孙毓汶外,则为侍郎徐用仪。该侍郎贪庸奸慝、误国行私诸罪状,臣近与给事中洪良品等已联衔据实纠参,毋庸再渎宸听。迩复风闻,该侍郎前次请假之由,因擅割云南边地与电改借款扣数二事,为同官所诘责,乃该侍郎不知引咎,反与口角忿争,几于声彻殿陛。临当召对之际,竟敢托疾,佛衣而去,次日始具请假……迨数日,后经同官和解,又复 然销假。似此逞忿护前贪恋禄位,昔人所讥老而无耻者,臣于徐用仪见之矣……及东事既起,惟知附和孙毓汶,迎合李鸿章,以便其献媚洋人之故智。此次议和之坏,固坏于李鸿章、孙毓汶之狼狈为奸,实坏于徐用仪之迎合附和。”

由此要求将徐“立予罢斥”。 以当时的政治斗争方式手段而言,王鹏运此折当有其背景。又查六月十一日军机处《随手档》与《早事档》,皆无王折相关的记录。这就有两种可能:其一是该折未从正常渠道上奏,另由大臣面递给光绪帝;其二是光绪帝早朝收到该折后一直未交军机处,并未记入《早事档》,而由光绪帝当面交给慈禧太后。 又查六月十一日《翁同龢日记》:

“入时,事已下,留王鹏运封奏未下。先召臣至养心殿,谕今日有弹章,数语即出。入至小屋,则传谕徐某不必上……见起时宣示,此奏则专劾徐用仪比附孙某,与李相表里,兼及借款忿解事,谓同僚和解, 颜再出,无耻之甚云云。邸及李相力争,谓此人实无劣迹,余亦为申辩。而上怒未回,令其姑迟数日不入直,静候十五日请懿旨也。唯唯而退。”

该日李鸿藻日记称:

“寅初入直,肃王、王鹏运、继恒封禀,王鹏运折留。吏部等处带领引见。辰初叔平先叫起,召见,外起丁槐、廖寿恒。小云不令上去。王鹏运专劾徐用仪,请即予罢斥,当即力言。巳正后退值,饭后睡起已午正,未初赴督办处,途遇恭王,到督办处与庆王共谈,余均未到……”

由此可见,当天光绪帝先召见翁同龢,说明王鹏运弹劾徐用仪之折;而召见军机时,已不让徐用仪入内。翁称恭亲王、李鸿藻及其本人在御前皆为徐“申辩”,李鸿藻亦称其为徐“力言”,恐皆为口是心非之论。由于罢免徐用仪须经慈禧太后同意,光绪帝提出十五日见慈禧太后再做决定,在此期间也不让徐参加军机召见。六月十六日,光绪帝发下三道上谕:

“内阁奉上谕:吏部左侍郎徐用仪著退出军机处,并毋庸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行走。”

“内阁奉上谕:礼部左侍郎钱应溥著在军机大臣上行走。”

“内阁奉上谕:翁同龢、李鸿藻均著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行走。”

这是一次完整的中枢机构调整,也是战后政治格局又一次大手术,恭亲王的班底完全取代了醇亲王的势力。 戊戌政变后,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十一日,徐用仪再次被命为总理衙门大臣,但未再入军机处。

孔祥吉认为,王鹏运该折是康有为起草的。 对此,我还不能予以确定。此事可以确认的证据有二:一、王鹏运先后出奏弹劾张乔芳、潘赞清,皆由康策划。( 参见21·1 21·17 )二、翁同龢闰五月初九日与康有为有一次长谈。 (参见21·14) 然相反的证据是,王鹏运早在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日即上奏“请罢奸邪以坚战计折”,要求罢免孙毓汶、徐用仪,称言:

“窃臣恭读本月十九日谕旨:大学士额勒和布,才欠开展,张之万年逾八旬,均著毋庸在军机大臣上行走。钦此。仰见我皇上慎任枢衡,英明果断。天威一振,何难扫荡倭氛。然臣窃谓阻挠战局依违和议,如军机大臣兵部尚书孙毓汶、吏部左侍郎徐用仪,其辜恩误国,罪更浮于额勒和布、张之万也。”

“以祖宗二百年之藩服,一旦徇苟且目前之计,委之于人,不顾后患,臣不解孙毓汶、徐用仪之力主和议为何心?……”

“臣亦知主持和议不止孙毓汶、徐用仪二人,然二人者居密勿之地,操均衡之权,其言易入,其计易行……臣请明降谕旨立罢孙毓汶、徐用仪,并晓明该尚书等阻挠战局力持和议之罪,使天下晓然……如能外去跋扈自专之李鸿章、内罢朋比罔上之孙毓汶、徐用仪,而谓倭寇不能平,我军不能胜者,臣虽死不受也。”

王鹏运本来就主张用恭亲王,罢孙毓汶、徐用仪、李鸿章,为此有着一系列的奏折。若仅凭康说,即认定此折由康所拟,似还需有一些连接的史料。

西山、碧云寺,皆是京西名胜。距当时的京城,约三四十华里。

(21·17)是时粤抚马丕瑶受刚毅意,保奏市侩潘赞清为三品卿,得旨:赏给之。草折交王佑遐附片上之。刚毅曾受其重金,力为保护,不能去也。

据手稿本,“粤抚”二字为添加;“市侩”二字为添加;“为三品卿”之“为”字为添加。“王佑遐”,诸抄本、刊本皆作“王幼霞”。

马丕瑶(1831—1895),字玉山,河南安阳人。同治元年进士,历任山西、贵州、广西等处地方官,光绪十五年任广西巡抚,以能吏著名。光绪二十年丁忧期满,接替刚毅出任广东巡抚。

刚毅(1837—1900),字子良,满洲镶蓝旗人。笔帖式出身,累迁至刑部郎中,因光绪三年平反杨乃武与葛毕氏案,名声大振。出任广东、江西、山西、江苏等处地方官。光绪二十年,以广东巡抚祝慈禧太后寿来京,旋中日开战,因主战被留,与翁同龢、李鸿藻同入军机处。时任军机大臣、礼部左侍郎。后迁兵部尚书、协办大学士等职。政治思想保守,反对西方势力。八国联军入京时随慈禧太后、光绪帝西逃,于山西途中病故。

潘赞清,身世不详。

王鹏运弹劾潘赞清一事,档案中有确切的史料。查六月初二日军机处《随手档》,记有广东巡抚马丕瑶单衔附片:“善绅潘赞清请奖叙由”,朱批:“潘赞清著赏给三品卿衔。”半个月后,六月十九日,王鹏运出奏,正折为“考试御史请慎保送以杜取巧折”,附片为“广东爱育堂绅士潘赞清营私谋利片”。该片称言:

“臣近阅邸抄,广东抚臣马丕瑶奏保爱育堂首事、道员职衔潘赞清,请加三品卿。奉旨允准。粤东人士闻之,莫不骇怪,啧有烦言。伏查爱育堂设立之始,积资创办共数十家,潘赞清入堂最后。复借善堂为名,交结官府,营私谋利,无所不为,以致同人皆避其锋,不敢复入,外论哗然。且该绅屡次被人控告,南海县皆有案可稽。其尤著者,曾占一米行之地,结讼数年始解。又有强掠民女为妾之事,秽声流闻,遍于道路。以贪鄙无行之人,而予以至贵难得之赏,何以大服人心?倘谓善举宜酬,查粤东善堂不一,何以只保爱育堂?即爱育堂亦众善积资,何以只保潘赞清?近日粤东钜儒如陈澧者,奏请奖励,不过赏给五品卿衔,今以一市侩而加至三品,何以劝士?且卿贰何官,乃以市侩得之,名器之谓何?夫朝廷赏一人以劝善也,若以为怪,何赏之为?且臣闻爱育堂初立之时,即声明不邀誉不乞恩,今潘赞清乃觍颜受之,是何心哉?相应请旨收回成命,抑或饬下礼部,如何议给该善堂旌奖之处,伏候圣裁。”

该片奏上,奉旨“存”,并于当日呈送慈禧太后。 王鹏运是广西人,不了解南海的情况,且如此相攻,自当另有写手。康有为代王拟折,可以由此确定。刚毅曾任官广东,人脉熟络,其中是否有托马丕瑶保潘、遇弹劾后是否又巧为“保护”之情节,我皆未读到相关的史料。

(21·18)中国风气向来散漫,士夫戒于明世社会之禁,不敢相聚讲求,故转移极难。思开风气,开知识,非合大群不可,且必合大群而后力厚也。合群非开会不可,在外省开会,则一地方官足以制之;非合士夫开之于京师不可。既得登高呼远之势,可令四方响应,而举之于辇毂众著之地,尤可自白嫌疑。故自上书不达之后,日以开会之义,号之于同志。陈次亮谓办事有先后,当以报先通其耳目,而后可举会。报开两月,舆论渐明,初则骇之,继亦渐知新法之益。吾复挟书游说,日出与士大夫讲辨,并告以开会之故,明者日众。乃频集通才游宴以鼓励之。三举,不成。然沈子培刑部、陈次亮户部皆力赞此举。七月初,与次亮约集客,若袁慰亭世凯、杨叔峤锐、丁淑衡立钧及沈子培、沈子封兄弟、张巽之孝谦、陈□□,即席定约,各倡义捐,一举而得数千金,即举次亮为提调,张巽之帮之。张为人故反复,而是时高阳当国,张为其得意门生,故沈子培举之,欲使其勿散坏也。举吾草序文及章程,与卓如拟稿而公商之。丁、张畏谨,数议未定。吾欲事成,亦迂回而从之。于是,三日一会于炸子桥嵩云草堂,来者日众。翰文斋愿捐送群书,议开“书藏”于琉璃厂,乃择地购书,先属孺博出上海办焉。是时遍寻琉璃厂书店,无一地球图。京师锢塞,风气如此,安得不败?

据手稿本,“思开风气”之“思”字由“而”改;“开之于京师不可”之“不”字后删一“能”字;“既得登高呼远之势”之“呼远”二字由“而应远”改;“举之于辇毂”之“辇毂”二字为添加,补在行间;“报开两月”之“报”字后,删“□□□举行”五字;“舆论渐明”后删一“渐”字;“三举,不成”后删“至七月”,“然”字为添加,补在“沈子培”前;“七月初”之“初”字为添加;“张巽之孝谦、陈”后有两个字的空位,看来已不记其名;“各倡义捐”为添加,补在行间;“即举陈次亮为”后,删一字;“草序文及章程”后,删一字;“丁、张畏谨”之“畏”字后,删一“祸”字;“于炸子桥嵩云草堂”由“举之于松筠草堂”改;“来者日众”后删“然丁、张龂龂挑剔”;“翰文斋愿捐群书”一句为添加,补在页边;“乃择地购书”至“安得不败”一段为添加,补在行间及页脚,并删其中“张乃托之”四字。“丁叔衡立钧”,诸刊本、抄本皆将“立”误为“玄”;“欲使其勿散坏”之“欲”字,各抄本、刊本皆漏。“与卓如拟稿”一语,《戊戌变法》本无“稿”字。

杨锐(1857—1898),字叔峤,又字钝叔,四川绵竹人。初应童子试,遇四川学政张之洞,亟奖拔之,邀入幕校。光绪十一年举人,十五年考取内阁中书。二十二年起任会典馆协修、纂修、帮总纂等职,升侍读。他与张之洞关系甚密,在京费用皆由张供养。

沈子封,名曾桐(1850—1921),字紫封,沈曾植之弟。浙江嘉兴人。光绪十二年进士,入翰林院,散馆后授编修。后任广东提学使、云南提法使等职。

丁立钧(1854—1902),字叔衡,江苏丹徒人。光绪六年进士,入翰林院,散馆后授编修。二十二年授山东沂州知府。

张孝谦,字巽之,河南商城人。光绪十五年进士,入翰林院,散馆后授编修。二十年为督办军务处文案章京。曾作为随员而随李鸿章赴日,参加《马关条约》之谈判。二十二年以知府分发湖北。

陈□□,梁启超书信中称陈仰垣,当为陈养源,名允颐,江苏武进人。 曾任驻日本横滨理事官(领事),时任湖南候补道,此时似任职于督办军务处。

陈次亮,陈炽。沈子培,沈曾植。高阳,李鸿藻。此节所言,皆为北京强学会之事。 当时人在信件中对此叙说甚详。

先看为强学会编报的梁启超的说法。梁于二十一年夏致夏曾佑书称:“此间会事,少有阻力,然亦必成,子培坚忍之力,至可敬也。”八月初三日致夏书又称:“此间数日内袁慰亭、陈仰垣诸人开一会,集款已有二千(以后尚可通达官,得多金),拟即为译书刻书刻报地步,若能成亦大佳也。”八月二十七日致夏书再称:“前书所言学会事,尚未大成,故淹留于此,将以俟之。”

再看在京城中为张荫桓作馆、同在强学会中编报的汪大燮的说法。汪大燮八月十九日致汪康年书称:“京城士夫拟联强学会,已赁屋孙公园,微有眉目,章程尚未定,经费不敷,而首事张巽之、李□□先有意见。中国办事所以难成,所以无效也。”八月二十九日致汪康年书又称:“京中同志有强学会,事当可成,或且与之委蛇而已。”说明此时强学会尚未有成。九月二十四日致汪康年书,较为详细地说明了相关情况:

“京中同人近立有强学会,亦名译书局,下月开局,先译日报,凡伦敦《泰晤士》、《代谟斯》报,先日出一册,约十页等。西书购到即译书,欲与穰弟之公会合而为一,凡此间所译,公会不必译,公会所译,此间不再译,可以事半功倍。同人延兄及梁卓如为主笔,下月当移寓后孙公园安徽馆间壁,有信写明迳寄彼处可也。其经费有香帅五千金,袁观察千余,及零星之款,将来当可推广。惟现在系张巽之翰林孝谦主其事。巽之作事无甚经纬,幸勿为外人道,所苦在此,然兄亦不辞,努力前去,或有到之一日。西人李佳白为译书,兄笔作笔述。费充事繁,再添人,费再充,再立学堂,再建屋,其意如此。巽之言,穰弟等所欲印西图,如译不及,可分一半代译之。请与沅帆一商……现在办此等事,不可再作虎头蛇尾。若取人钱而旷日不出,万万不可,且侔利之心,亦不宜过重。此虽非会中事,而与会事相连,无使人言会中人靠不住也……会中陈次亮、沈子培、丁叔衡皆有正董之名,沈子封、文芸阁等皆有副董之名,其余褚伯约、姚菊仙等无不与会事。人虽杂,亦不得不然也。”

十月初三日、初八日,汪大燮两次致书汪康年,说明其于十月十一日移居强学书局,与梁启超同为主笔,编译报纸。 然至十一月二十六日,汪大燮致汪康年书则称:“此间事大糟,一人为恶,和者亦半……近日冗碌已极,无一如意事,无非拂意事,乏味之至。” 正式创办不到两个月,内部此时已经涣散。

此时刚刚到达京城的吴樵,对此事甚关心,可从其说法验证诸说。他于十一月十二日致汪康年书称:“十二日赴强学会议事之约,略坐即去,以无可与言者。伯棠、卓如均枉过,与谈甚恰。伯棠、卓如甚好。卓如以与诸人所论不合,拟辞职矣。惟此间会事大非吾辈在鄂时意料所及。中国事大抵如此,不必诧也。初名强学会,后改强学局,近更名京都官书局,可大噱也。想伯棠已有言,不赘述。与会诸人官气重而本领低,私意多而急公鲜,议论乱而本旨悖。”光绪二十二年二月二十一日再致汪康年书称:“京会之初,发始于杨钝丈、张君立丈、康长素、沈子封丈、沈子培丈、陈次亮诸人。后稍集有资,于是丁叔衡、张巽之、熊余波相继入。又恐无(言)路或中之,乃援张次山、王幼霞、诸(褚)伯约三侍御以为重,于是局中意见各不相下……”

从以上三人的说法中,大体可知:一、强学会最初由杨锐、张权、康有为、沈曾桐、沈曾植、陈炽、袁世凯、陈允颐等人发起,时约在七月底八月初,最初集款约“两千”。其正式成立时间为十月,地点在宣武门外后孙公园。康有为于八月底离开北京,虽没有参加该会的实际工作,但有倡导之作用。 二、强学会,又似可称强学书局,以陈炽、丁立钧、沈曾植、张孝谦为总董,沈曾桐、文廷式为副董,张孝谦主其事。加入其中的京官数量甚多。 三、强学会的主要工作是编刊、译书,其刊《中外纪闻》,由汪大燮、梁启超为主笔。四、强学会内部意见并不一致,至年底,梁启超萌有去意。

“炸子桥”,在今北京宣武门以南,原有小河沟,桥名鞑子桥,讹音炸子桥,亦作诈子桥。清代填河为胡同。1912年雅化其名为“达智桥”。“嵩云草堂”即河南会馆,在达智桥胡同路北,咸丰年间由袁甲三等人建成,占地两亩,今主要部分为北京第204中学。

“琉璃厂”,在北京宣武门南,是著名的书店街。“翰文斋”,光绪年间开设,在东琉璃厂路南,主人韩心源,直隶衡水人,属书林中通晓版本者。时以刻书、收古书为主业,是当时的大书店,1952年合并于中国书店。 翰文斋捐书之事,我尚未读到相关的记载。

《中外纪闻》十一月初一日创刊,双日刊,最后一册为十二月初三日。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万国公报》(强学会)的继承者。 (参见21·13) 该报刊登阁抄谕旨、路透电讯、外报消息、各省报消息、西方“格致有用之书”等,并有论说等。

康有为所称由其与梁启超所拟《强学会序》,后刊于上海《强学报》第1号;强学会《章程》,前引汪大燮十月初三日信件称由其寄汪康年,而康此时已离京 (参见21·21) ,康似未参预此事。

孺博,麦孟华。派麦孟华去上海购书事,康后于1915年撰《祭麦孺博文》中称:“开强学会时,京师无地球图,孺博出上海购图器,张文襄慕其才名,延招入幕,辞不就。”

(21·19)时英人李提摩太亦来会,中国士大夫与西人通,自此会始也。英美公使愿大助西书及图器,规模日广。

据手稿本,“时英人”之“时”字为添加,补在页脚,“英”字由某字改。“中国士大夫”之“大”字,诸刊本、抄本皆漏。

李提摩太(1845—1919,Richard Timothy),英国传教士,由浸礼会派来华,与中国上层官员多有交往。光绪十七年起,主持上海广学会,出版西方书刊,影响甚大。甲午战争时,极大活跃于清朝官场。光绪二十一年秋,他来到北京,一住四个多月,一方面向清朝政府提出教会方面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向翁同龢等高官兜销“新政策”,即由英、美人士来掌管中国的政治、外交、财政、教育、铁路等事务。 他是一个思维想像力超过政治判断力的人。

康有为于光绪八年参加顺天府试后路过上海,开始接触西学。其中的一个主要途径,便是林乐知(Young J.Allen)所办的《万国公报》。 胡汉民称:

“康有为未尝研究政治的学问,单就当时李提摩太、林乐知所译一二粗浅西籍,管窥蠡测,以为民族是要分别的,民主政体是这样的,实则似是而非,一知半解,后来不能自信,也未必不因于此。”

胡汉民发表此言论时,正是革命、保皇两党相争之期,颇显意气。但他指出康有为之西学来源,却又是很有道理的。 光绪二十年七月,李提摩太在《万国公报》上刊登一则有奖征文启示《拟广学新题征著作以裨时局启》,称言:

“中国声明文物,彪炳寰瀛,际兹光气大开,人才蔚起,知新既由于温故,博古尤贵乎通今。凡借箸而筹者,辄欲入翰墨之林,卜振兴之象……济济多士,得志则坐言起行,抒致君泽民之伟抱,不得志则著书立说,操牖民觉世之微权。吾知三千年来,杰出东方者,将于五万里外道行西国矣。敝会举于沪江,于兹七载,采西邦之新学,广中土之灵机,惟日孜孜,不敢稍懈。顾选良箴以代木铎,已欣日异月新,而延文字以译金针,难冀家弦户诵。诸君子居四民之首,为百族之型,国计民生,盱衡有素。敝会窃不自揆,欲如赵武所谓得以观七子之志者。适泰西公平洋行主人汉璧礼君过沪,深以敝会之意为不谬,且曰:华民未谙新学,未兴新法,皆士之责也。会以广学名,曷不拟广学数题,请操觚之士略一究心乎?爰拟题目五道,并留润笔兼金而去。敝会今特请顺天、江南、浙江、福建、广东五省宏儒硕彦,各出心裁,不吝教益。”

李提摩太之用意,是藉当恩科之年,模拟科试而促西学之流行。他开出了五道试题,并规定“请皆全做,其通共字数,约在四五千之间”。其试题为:

“一、开筑铁路、鼓铸银钱、整顿邮政为振兴中国之大纲论

“二、维持丝茶议

“三、江海新关考

“四、禁烟檄

“五、中西敦睦策”

李提摩太的命题,有着明显的倾向性,而命题之下另有注文,在此思路下作文,自可以将应试人的思想引向他所预设的方向。他规定的完稿时间为“本年腊月十日为止”。

康有为此时参加完甲午恩科会试已回广州,正遭余联沅弹劾,出游罗浮山,并往广西讲学( 参见20·1 20·2 20·3 )。他于何时何地看到李提摩太的此则启示,尚不可而知,但他却应题作文寄去,且被取中。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万国公报》刊出了《广学题名》,称言:

“去年广学会特出新题五道,征燕、吴等省佳文,《启》具录《公报》六十七号。收卷期满,惜不甚多,旋聘王紫诠、沈赘翁、蔡芝绂三君评定甲乙,今列前列姓名于左……广东:杨毓煇、史纲、董琪、詹万云、杨史彬、喜语刻廑、苏幹昌、李鼎颐、毕超、康长素、周梦胥、谭林、胡家鼎、王炳堃。”

康有为列名广东第十位,由此获奖银四两。《万国公报》刊出消息时,康有为正赴京师参加乙未科的会试 (参见21·2) ,其当时的感受今已不可知。此为康有为与《万国公报》第一次直接接触。

《万国公报》的征文获奖,似乎是一喜兆,是年康会试中进士。很可能是这一种特殊的经历,使康、梁将其在京城所办第一份报刊也命名为《万国公报》。 (参见21·13) 当李提摩太来到北京时,康有为即前去拜访。此次拜访的经过,李提摩太在二十年后(1916)出版的回忆录中有记载,称言:

“1895年10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我与康有为初次晤见,当他名片送给我的时候,我正在北京伦敦会住宅(L.M.S.Compound)里给我在巴黎的爱人写信呢。在客厅里我看到这位著名学者穿着黄色丝制的袍子,他在明天离此回南之前,带着一本自己的著作送给我。他告诉我,他相信我们出版物里所说的上帝的慈爱及国家间的友爱,并且他希望与我们合作来改造中国。

“由他及他的朋友们发起的维新会,叫作强学会,会员不仅仅是北京的最有知识的翰林,而且有些御史及军机处章京等……维新会里的会员,有一位青年约二十八岁,是康有为最出色的弟子,名叫梁启超。他听说我需要一位中文秘书,愿来服务,以后我在北京的时候,他一直协助我……约在这个时候,我在山东的老朋友美国长老会李佳白博士(Dr.Gilbert Reid)在北京高级社会阶层里工作,希望使他们对基督教表示友好,他和毕德格先生(Mr.W.N.Pethick)同我,时常被维新会会员约去吃饭,我们也还请他们。每次宴会上发表了关于中国改革的演说,并且举行讨论,会员们感到了深刻的兴趣。他们请我留在北京几个月,以便向他们建议如何进行工作。”

而这次相会后,康有为对李提摩太有着极大的兴趣,也有许多联系。到了百日维新期间,李提摩太是康党向光绪帝保荐的两名外国顾问之一(另一位是伊藤博文,参见24·78)。

李提摩太与美国传教士李佳白、李鸿章顾问美国人毕德格参与了强学会的活动。 也因为如此,李提摩太参加主办的《万国公报》于光绪二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月两期刊登了康有为等人起草的《强学会序》(《强学会记》附)、《上海强学会序》(《上海强学会章程》附)、《强学书局缘起》(《强学书局章程》附)、《上海强学会后序》。 参见21·18 21·24

此时的英国公使为欧格纳(Nicholas R.O'Conor,1843—1908),光绪六年(1880)来华,任头等参赞,光绪十一年(1885)至十二年,因公使巴夏礼(Harry Smith Parkes)去世,以头等参赞署理馆务。光绪十八年(1892)任驻华公使,对中国内政多有建策。甲午战争后,听闻中国向俄国借款,往总理衙门大发雷霆,以致清政府要求英国将其召回,未成。光绪二十一年九月卸任,改任英国驻俄国公使。此时的美国公使为田贝(Charles Denby,1830—1904),光绪十一年出任驻华公使,长达十三年之久,至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八日卸任。康称英国公使欧格纳、美国公使田贝对强学会“助西书及西图”之事,我尚未读到直接的材料。李提摩太在其回忆录中称:强学会“得到了英国公使欧格纳很大的鼓励”,但未说具体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欧格纳对此期清朝政府改革,抱有很大的期望。汪大燮于光绪二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致汪康年书称:

“英使欧格纳斯[期]满调俄,至译署辞行,谓恭邸曰:‘我在中国日久(首充参赞),今去矣。愿效临别赠言之义,王爷在中国为第一有权有势之人,王爷不拿主意振兴中国,即无人能拿主意,但此时急矣。若并日而作,百废俱举,各国闻之,自不敢动。若如此因循,恐不数年,便不可问也。日本先下手得便宜,各国未尝不动心也。好自为之,无为天下万世笑也。’及出曰:‘为我转禀,以为遗折。’或谓彼人不知遗折何解,或谓实沈痛之辞。总之将来局面,若辈早有成见……”

由此可见于欧格纳基本态度。然此等消息能为中下层官员所知悉,又可知其传播之广泛。欧格纳于九月十五日陛辞,翁同龢称:“临行嘱恭邸与余曰:毋忘昨言,郑重叮咛而去,意恋恋也。”

(21·20)乃发公函于各督抚,刘坤一、张之洞、王文韶各捐五千金,乃至宋庆、聂士成咸捐数千金。士夫云集,将俟规模日廓,开书藏,派游学游历。然而丁、张龂龂挑剔,张更藉以渔利,以开局于琉璃厂,张欲托之为书店之状。吾面折以“今日此举,以义倡天下之士;若以义始而以利终,何以见天下乎?”张语塞,然而举座不欢。

刘坤一(1830—1902),字岘庄,湖南新宁人,廪生。咸丰五年起率团练与太平军作战,是湘军中的大将。历任江西巡抚、两广总督等职。时任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甲午战争起,李鸿章部淮军屡败,清廷以刘为钦差大臣统率关内外百余营,镇守山海关一带。此时战争已结束,但兵将尚未全撤,刘仍在山海关统兵。光绪二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旨命回两江本任。

张之洞(1837—1909),字孝达,号香涛,直隶南皮人。同治二年探花,十二年出为四川学政,后历山西巡抚、两广总督、湖广总督等职。甲午战争时,刘坤一以钦差大臣统兵山海关,清廷调湖广总督张之洞署理两江总督、南洋大臣。此时正在南京,光绪二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旨命回湖广本任。三十三年调京任大学士、军机大臣等职。

宋庆(1820—1902),字祝三,山东蓬莱人。早年参与镇压捻军,所部称“毅军”。甲午战前以四川提督统其部驻防旅顺,战时调赴九连城等地,田台庄之战为日军大败,革职留任。其部是清军的主力之一。

聂士成(1841—1900),字功亭,安徽合肥人。淮军大将。长期以直隶提督驻兵天津芦台,甲午战争时率军在朝鲜、辽东与日军作战。此时统其再驻天津,是清军的主力之一。后在八国联军之役中战死。

“书藏”,即为今图书馆。

康称强学会“发公函于各督抚”募款一事,可见之于当时人之书信。汪大燮是年九月致汪康年信称:“其经费有香帅五千金,袁观察千余,及零星之款,将来当可推广”;吴德潚十月致汪康年信称:“顷长素来言:杏荪二千,合肥一千,南师五千,皆汇京之款也”;吴樵光绪二十二年二月信称:“又函索刘岘庄五千金”。然吴樵二月初五日致汪康年信称:“京局甚有钱,捐款已收者存万金,他物尚二千金。闻人云:此钱当事意欲乾没。未识能如其愿否?” 经过几个月的开销后,仍能“存万金”,看来捐款数目不算太小。

康称强学会内部矛盾一事,当时人书信亦有揭示。吴樵称:“是时丁、熊、张诸人为政,有欲开书坊者,有云宜专卖国朝掌故书者,有云宜卖局版经书者。间数日一聚,聚辄议论纷纭而罢,然已为彼党侧目。” 康称“开局于琉璃厂”、“托之为书店”,由此可证实。汪大燮称:“强学书局自十月开设之后,口舌甚多。张则垄断,口称筹款一切皆其力,以局为其局。丁因事有违言,函言当出局。张则谓我本未请其到我局,何出之有?继又与陈迕,而丁乃右张,为之调停,于是丁、张合。甫将存款等事办有眉目,推月董,欲于腊月初七日筵宴,而杨上折……。” 康称“丁、张龂龂挑剔”,由此可证实。然吴樵、汪大燮所言之事,皆发生于康离京之后。由此推论,康在《我史》中的这些说法可能是后来所闻,非为其亲历。

康称“开书藏”、“派游学游历”,确是康有为的思想,可见证于他此时为强学会起草的各种文件;到了戊戌维新高潮时,他又代拟了相关奏折。( 参见21·23 23·7 24·18

(21·21)时报大行,然守旧者疑谤亦渐起。当时莫知报之由来,有以为出自德国者,有以为出自总理衙门者。既而知出自南海馆,则群知必吾所为矣。张既怀嫌,乃因报之有谣言,从而扇之。于是大学士徐桐、御史褚成博皆欲劾奏。沈子培、陈次亮皆来告,促即行,乃留卓如办事,而以八月廿九日出京。先是自六月创报,吾独自捐款为之。后陈次亮、张君立皆来相助,而每期二金,积久甚多,至八月节尽,典衣给之。得次亮助盘费,乃能行。廿四日,同会诸子公饯,唱戏,极盛会也。是日合肥自愿捐金二千入会,同会诸子摈之,议论纷纭。杨崇伊参劾之衅遂始于此。张孝谦又邀褚成博、张仲炘入会。二人台中最气焰纵横者,盖会事甫盛而衰败,即萌焉。

据手稿本,“皆欲劾奏”后删去“褚”字,添加一段“张孝谦又邀褚成博及御史张仲炘来会,以言官挟制同会”,补在行间,后又删去;“沈子培”前删“褚”字;“促即行”之“行”字由“出京,次亮并助行费”改;“独自捐款”之“独”字为添加;“每期二金”之“金”字前删“两”字;“积久甚多”之“多”字以某字改;“廿四日”前删“此”字;“唱戏”之前删“听”字,之后删“盛”字;“是日合肥”前删“而”字;“二人台中最”之“二人”后,删“会”字,“最”字后,删“有”字。

张君立,名权(1862—1930),一字柳卿,号圣可。直隶南皮人,张之洞之子。此时以举人任刑部主事。光绪二十四年进士,后随梁诚赴美,任参赞。他曾向日本驻华使馆书记官中岛雄介绍康有为。

杨崇伊(1842—?),字莘伯,江苏常熟人。同治九年举人,十三年捐内阁中书。光绪六年进士,入翰林院,散馆后为编修。光绪二十一年十月补江西道监察御史,二十三年巡视西城,转掌广西道监察御史。其子杨云史娶李鸿章孙女(李经方之女),故与李多交。以弹劾强学会、弹劾文廷式而出名,也是戊戌政变的发端者。( 21·27 24·75

张仲炘(1857—?),字慕京,号次珊、瞻园,湖北江夏人。其父张凯嵩,曾任云贵总督等职。张仲炘光绪三年进士,入翰林院,散馆后授编修。十九年补江南道监察御史,后任掌江南道监察御史、掌河南道监察御史,巡视东城、中城。二十三年补工科给事中。戊戌变法期间,他与康有为交往;政变后,对康党多有弹词。( 参见23·6 24·86 24·89 24·94 )后任光禄寺少卿等职。

康有为称其办《万国公报》每期资助“纸墨银二两”,该刊创刊于六月二十七日,双日刊,共出45期,由此而推,当结束于九月二十五日。此时康已离京。康的捐银由此也可能达到90两,数字虽不算大,但对康来说,也应当是不小的负担。康称“大学士徐桐、御史褚成博皆欲劾奏”《万国公报》一事,其在《汗漫舫诗集》中称:

“割台行成后,与陈次亮郎中炽、沈乙庵刑部曾植、丁叔衡编修立钧、王幼霞侍御鹏运、袁慰亭观察世凯、沈子封编修曾桐文、文道希学士廷式、张巽之编修孝谦、徐菊人编修世昌、张君立刑部权、杨叔峤中书锐,同开强学会于京师,以为政党嚆矢,士夫云从。御史褚成博与大学士徐桐恶而议劾,有夜走告劝遁出京者。是时,袁、徐先出天津练兵,同志夜饯观剧,适演十二金牌召还岳武穆事,咸欷歔,李玉坡理卿至泣下。即席赋此,呈诸公。未几,余亦告归,留门人梁启超任之。”

这一段题记,当属事后所写,说法略有不同,称徐桐、褚成博欲弹劾的不是《万国公报》而是强学会,褚成博就是强学会成员。再查阅此期军机处《随手档》、《早事档》,徐、褚皆无弹章。吴樵称:“康圣人能力甚大,人亦抗爽,在京为人所挤而出”。 如此来看,又似为人事纠葛问题。

康称李鸿章捐金被“摈”之事,可见证于吴樵信函:“合肥以三千金入股,屏之(次亮之意),已含怒矣”。

康称杨崇伊弹劾一事,吴樵信中亦称:“杨崇伊者,揣政府之意(卓如有《学会末议》三纸,甚切实,曾以示樵,他人未见也,不知其党何人告于政府,内有易相之意,与公见同),迎合李、孙,欲借此以兴大狱,遽以聚党入奏。” 此说未必周全,但可了解杨折之背景。据军机处《随手档》,杨崇伊于十二月初七日弹劾强学会之折,即“京官创设强学会大干法禁据实纠参折”,称言:

“窃自东洋事起,热中者流急于自见,遇事生风,往往连章执奏,惑乱听闻,时局艰难,遂致日甚一日。夫多事之际,诸臣谋猷入告,必期有益军国,若于目前局势,未能了了,仅凭报馆横议,逞其笔锋,亦复于事何补?况报馆之毁誉,定于贿赂之有无,任意抑扬,凭空结撰,岂可信以为真?乃近来台馆诸臣,自命留心时事,竟敢呼朋引类,于后孙公园赁屋,创立强学书院,专门贩卖西学书籍,并钞录各馆新闻报刊,印《中外纪闻》,按户销售。计此二宗,每月千金以外。犹复藉口公费,函索各省文武大员,以毁誉为要挟。故开办未久,集款已及二万。口谈忠义,心薰利欲,莫此为甚。且目前以毁誉要公费,他日将以公费分毁誉,流弊所极,必以书院私议干朝廷黜陟之权,树党援而分门户,其端皆基于此。相应请旨严禁,并查明创立之人,分别示惩,以为沽名罔利之戒。”

该日下发的谕旨称:

“御史杨崇伊奏,京官创立强学书院,植党营私,请旨严禁一折。据称近来台馆诸臣于后孙公园赁屋,创立强学书院,专门贩卖西学书籍,并钞录各馆新闻报,刊印《中外纪闻》,按户销售。犹复藉口公费,函索外省大员,以毁誉为要挟。请饬严禁等语。著都察院查明封禁。原折著钞给阅看。”

这一道谕旨显得很奇怪,未让都察院“查明”后再出奏请旨,而是直接“封禁”。查当日《翁同龢日记》并查《上谕档》等档案,这一天入值的军机大臣有恭亲王、翁同龢、刚毅等,李鸿藻随同奕劻、荣禄、徐桐、敬信前往菩陀峪,考察慈禧太后墓地工程,是日并不在场。 慈禧太后此时虽住在西苑,但光绪帝当日并未前往请安,杨崇伊奏折也是第二天才送慈禧太后。翁当日日记中称:“见起二刻”、“书房一刻”,并记:“言者以城南强学会为结党敛钱,大干法纪,有寄谕令都察院封禁,盈廷之是非如此。” 翁对这一道谕旨究竟起了什么作用,虽不可知,但可以肯定的是,他没有阻其下发。

后孙公园,即后孙公园胡同,在北京宣武门以南,邻近琉璃厂。明末清初时官员孙承泽之宅园为孙公园,其北胡同为后孙公园胡同。强学会会址在此。

杨崇伊劾强学会一事,也引起了日本驻华公使林董的注意,向日本国内发去了详细的报告。 而时在湖北的谭嗣同,听闻强学会被封,即与英国领事贾礼士(W.R.Carles)商量,欲成立湖南强学分会,正在商谈中。 [6]

强学会被查禁半个月后,十二月二十二日御史胡孚宸出奏“书局有益人才请饬筹议折”。 光绪帝交总理衙门议奏。 后经张荫桓等人努力,改为官书局,光绪帝命孙家鼐为管理官书局事务大臣。

(21·22)九月初二日,到天津。初三日,游山海关,入各防营,视兵,望海。山海关本无形势可守,明世防辽,为东道扼要之地。若今海舶交通,环海寸寸可扰,山海关防兵实可罢矣。见陕抚魏午庄光焘,相待甚殷,惜其未知新法也。

据手稿本,“九月初二日,到天津”为添加,补在行间;“明世防辽”之“世”字后删“拒”字;“海舶交通”后删“可扰”;“陕抚”二字为添加;“惜其未知”之“其”字为添加。魏光焘(1837—1916),字午庄,湖南邵阳人,监生。湘系大将,从左宗棠,曾任新疆布政使。光绪十九年丁忧回籍。甲午战争起,募新湘军3000人援辽,称“武威军”。光绪二十一年五月授江西布政使,七月迁云南巡抚,八月改任陕西巡抚,皆未到任,此时统兵驻山海关。不久赴陕西巡抚任,后任陕甘、两江总督等职。

此时甲午战争虽然结束,但防兵尚未全撤。山海关是战争后期的重点防御方向,钦差大臣刘坤一驻节于此,魏光焘军是当地驻军之一部。

(21·23)十二,到上海。十五,入江宁,居二十余日,说张香涛开强学会。香涛颇以自任。隔日一谈,每至夜深。香涛不信孔子改制,频劝勿言此学,必供养。又使星海来言。吾告以:“孔子改制,大道也,岂为一两江总督供养易之哉?若使以供养而易所其学,香涛奚取焉!”在江宁时事大顺。吾曰:“此事太顺,将来必有极逆者矣。”与黄仲弢、梁星海议章程,出上海刻之。而香涛以论学不合,背盟,电来属勿办。则以“会章大行,不能中止”告,乃开会,赁屋于张园旁,远近响应;而江宁一切不来,处处掣肘,即无杨崇伊之劾,亦必散矣。

据手稿本,“每至夜深”之“每”字为添加;“吾告以”三字以“以”字改,补在页脚与行间;“香涛奚取焉”后删“既出上海,将”数字;“在江宁”之“在”字后删“南”字;“时事大顺。吾曰:此事太顺,将来必有极逆者矣”一段为添加,补在行间;“会章大行”后删“矣”字;“赁屋于张园旁”为添加,补在行间。

梁星海,名鼎芬(1859—1919),字星海,号节庵,广东番禺人。光绪六年进士,入翰林院,散馆后授编修。十一年,因弹劾李鸿章降五级调用。此时在张之洞幕中,为其主要幕僚之一。康有为与梁鼎芬是同乡,两人的交往很早。 康有为经上海去南京见张之洞,很可能是梁鼎芬的安排。此时为梁、康的蜜月期。

张香涛,张之洞。康有为与张之洞的交往,据其自称始于光绪十二年。 “十五”,即九月十五日,是康去南京的时间,其到达的时间为九月二十日。 五年后,康致张之洞信中忆及此次南京会见,称言:

“昔者游秣陵,过承絷维,为平原十日之欢,效孟公投辖之雅,隔日张宴,申旦高谈,共开强学,窃附同心。”

“平原”指平原君赵胜,“孟公”指孟尝君田文,皆以门客养士著名。“十日之欢”、“申旦高谈”又表明两人有着很长时间且又很热烈的谈话,即康称“隔日一谈,每至夜深”。张当时对康评价很高。 而张之洞此时花大量时间与康交谈,实则另有隐情。梁鼎芬此时给张之洞的两信,道出了康所不知之内情:

“比闻公伤悼不已,敬念无既(断断不可如此,忧能伤人,况涕泣乎)。今思一排遣之法,长素健谭,可以终日相对。计每日午后,案牍少清,早饭共食,使之发挥中西之学,近时士大夫之论,使人心开。苏卿遗札,检之凄然,亲知若此,何况明公。然已判幽冥,悼惜何益,尚乞放怀。”

“长素于世俗应酬,全不理会,不必拘拘于招饮。鼎芬亦可先道尊意与近事,渠必乐从。如可行,今日先办。或欲闻禅理,兼约礼卿,使之各树一义,粲花妙论,人人解颐。连日皆如此。康、蒯二子,深相契合,两宾相对,可以释忧。比仲弢病苦,鼎芬忙苦。此举可支五日,五日之后,仲弢可愈,鼎芬卷可少清,便能接续矣。”

苏卿,即张之洞次子张仁颋,在江宁总督府园池溺毙,张之洞伤悼实深,梁鼎芬由此建议他每日与康有为、蒯光典等人谈话,以稍舒心愁。

康称“说张香涛开强学会”一事,此次张之洞等人与康商议后,决定办上海、广东强学两会。 其中上海一处,张之洞派其亲信汪康年办理,广东一处交由康有为办理。九月三十日,康有为在南京致函此时尚在湖北的汪康年:

“不见经年,知欲开会,万里同心。百折不回沉劲郁拔之气,安得如穰卿者哉?……南皮顷已许办上海、广东两会,知所乐闻,故先驰报。仆急须还粤,沪上事待之穰卿矣。明年乃始暇来……”

然在汪未到前,上海一会由黄绍箕、梁鼎芬、康有为等人先办。十月初十日,由黄、梁、康联名的电报通过两江总督署发出,给张謇等人:

“诒在京师,与洪右丞、沈子培、杨叔峤诸君开强学会,专讲中国自强之学,朝士集者百数。今来金陵与南皮言,南皮力主之。顷分设沪局,集天下贤士夫,刊布公启,必欲得公名,以光此举。立候电复。金陵督署绍箕、鼎芬、祖诒。未刻发。”

该电说明康南京之行的结果,也表明张之洞的态度。与此同时,康有为、梁鼎芬、黄绍箕从南京到上海。 由康有为起草,以黄体芳、黄绍第、屠仁守、汪康年、康有为、邹代钧、梁鼎芬、黄遵宪、黄绍箕、左孝同、蒯光典、志钧、张謇、沈瑜庆、乔树枏、龙泽厚的名义“公启”的《上海强学会章程》,决定要办“最要者四事”:“译印图书”、“刊布报纸”、“开大书藏”(图书馆)、“开博物院”,“皆本会开办视款多寡陆续推行”。

康称张之洞不喜其学术主张,“使星海来言”一事,“穗石闲人”亦言及于此,并谈办强学会之事:

“康得进士,北归来访,留住十数日,(梁鼎芬)劝康议论宜平正,做事勿夸张,讲西学得其益,无流其弊,乃有用。康赠诗有:‘海内名山泰华高,南梁北盛并人豪’云云。盛谓宗室伯希祭酒也。于是商开强学会于上海,时黄仲弢侍讲绍箕同客白下,并闻斯举,意在正人心,开风气,用意甚正……”

此处梁有劝言,但康是否有驳语,未见相关记载。以常理分析,康得张之洞之助,办上海强学会,此时未必会顶张;不然张当时即可能与康分裂,而不会有后来上海停报之事。 (参见21·25) 此处康似有张扬。

上海张园,位于今上海南京路以南、石门一路以西,占地约60亩,园中建有上海当时的最高建筑“安垲第”(Arcadia Hall),为上海最大的公众活动场所。《强学报》设在“跑马场西首王家沙一号”,即在张园附近。

(21·24)时金陵有杨仁山者,讲佛学有道士也;曾游伦敦,得仪器甚多。吾为强学会购之,凡三千余金。其天文镜,大者能窥见火星之山海矣,以其小者送之京局。后香涛、星海背盟,王雪晴允捐之,后亦背;及京局有变,款不能结,吾赔累归之。沪局之器还之杨,然以此谤甚多。盖任一小事皆极难,但吾恻隐之心不以难而变耳。

据手稿本,此一段全为添加,添在页眉与页边;“曾游伦敦”前删“游□”二字;“窥见”之“见”字以“达”改;“王雪晴允捐之,后亦背,及”一段为再添加。

杨仁山,名文会(1837—1911),安徽石埭(今石台)人。光绪四年随曾纪泽出使英、法,精究天文、显微之学,回国后曾制有天地球图与舆图尺。十二年再随刘瑞芬出使英国,三年后归国,住南京,专事刻经。他的门人谭嗣同曾在南京为候补知府,在刻经处住了一年,以其习得写《仁学》,也使用过杨仁山的各种仪器。

王雪晴,名秉恩(1845—1928),四川华阳人,字雪澄,又作雪岑。举人,候补知县。张之洞的主要洋务幕僚。

康称为北京强学会代购杨文会仪器即“天文镜”一事,属实。此时在北京的吴樵于光绪二十二年正月致信汪康年称:“近以学会所藏远镜窥木星,见四小月及光带,土星见光环,日见黑斑消长,双星星气亦颇见之,此近日最注意事。”二月信中又称:“杨仁山之钱,仍以郑陶斋电次亮,或长素上书孙寿州索之为妥。此间熟人,如子培丈兄弟、钝丈、伯唐皆熟视。无如何。”“杨仁山仪器,南中既付,然不可不向京局索回,否则徒饱京局司事,似可不必。索回之法已详前,令长素索之最好,缘为长素交至局者。公宜阳谢仁山,而阴令长素索之。” 吴谈到了望远镜的用处及索回欠款方法,可为康说之证。吴德潚、汪大燮致汪康年信中亦言之,亦可为之证。 然康称其“赔累归之”,我尚未读到相关的材料。

(21·25)吾以十二月母寿,须归,先调君勉、易一来办事,急须开报,以因孔子纪年及刊上谕事,江宁震动。适有京师劾案,遂藉此停止。

据手稿本,“急须开报”之“急”字后删一字;“江宁”后删“藉此”二字。又,“以因孔子纪年”一语,诸抄本、刊本“因”字误作“用”字。

君勉,名徐勤(1873—1945),字君勉,号雪庵,广东三水人,邑庠生。光绪十六年见康有为,是康的大弟子之一。曾为万木草堂学长,且多筹经费,办理诸事。二十三年被康有为派往日本,办横滨大同学校。徐是康最忠实、最信赖的门徒,号为“康门子路”。后随康有为流亡海外多年。

易一,名何树龄,广东三水人。康有为早期弟子。后参加开办《知新报》。

康称“开报”,指《强学报》一事。 该报属上海强学会所办,由张之洞、黄遵宪、邹凌翰等人出资,然汪康年尚未到达,康有为操办其事,并请徐勤、何树龄来沪为主笔。张之洞实属该刊的后台老板。十月二十二日,张之洞发电经元善,支付款项:

“致上海经守元善:助强学会捐款五百金,又筹拨公款一千金,已交百川通汇。即交该守收存应用。并转告康主事。两江。养。亥刻。”

《强学报》似共出三号。其第1号署日期为“孔子卒后二千三百七十三年”,并同列“光绪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刊头右栏注明“上海强学书局现住跑马场西首王家沙第一号”。共8页,铅字排印,竹纸印刷,装订成册,派送赠阅。该刊首载《本局告白》;次录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二十七日之“上谕”;继载“论说”:《开设报馆议》、《孔子纪年说》、《论会即荀子群学之义》;最后列《京师强学会序》、《上海强学会序》(署名张之洞,实为康有为撰)、《上海强学会后序》(署名康有为)。其第2号出版于十二月初三日,共4页,载论文《毁淫祠以尊孔子议》、《变法当知本源说》、《论回部诸国何以削弱》、《欲正人心必先修法度》。第3号未存世。

康称“因孔子纪年及刊上谕事”与张之洞分裂,当属事实。黄遵宪为此曾致书梁鼎芬,欲从中调解关系。 然以当时的政治观念而言,奉正朔用纪年当属大事,康此时虽未有意与清朝决裂,用孔子纪年乃属其“新学伪经”学说之申张,但必引来许多不利议论。此事在康有为尚属理念,在张之洞则是政治。 刊闰五月二十七日“上谕”,虽为倡导改革;然附注说明该上谕将包括康有为“上清帝第三书”在内9件折片下发各将军督抚议奏 (参见21·10) ,也有借此自重之意。张之洞见《强学报》,大怒,下令停止。十二月初九日,黄绍箕致信康有为,对孔子纪年及刊上谕事予以严谴,并称:“已告局中停报勿出,并议暂废此会,日内当即有公函奉达。” 十二日,《申报》刊出《强学停报》:

“昨晚七点钟,南京来电致本馆云:自强学会会章,未经同人商议,遽行发刊,内有廷寄及孔子卒后一条,皆不合。现时各人星散,此报不刊,此会不办。同人公启。”

这一份电报由梁鼎芬所发,表达的是张之洞的意思。康、梁关系自此分离。而与此同时,经元善也接到了张之洞的指令,停止拨款。

徐勤、何树龄是年底到达上海。《申报》光绪二十二年三月十一日刊《强学会收支清单》中有:“支主笔何易一、徐君勉另跟人在宁由公司船来沪川资五十元”;“何、徐每月修金四十元”。 徐、何到上海时,《强学报》前几期的有关稿件及排版似已完成。康调徐、何来沪,很可能是想将该刊交给两人继续办理。而徐、何到后,由于该刊停止,并未有实际编务。 此后康有为、何廷光、梁启超等人在澳门办《知新报》,徐、何皆是主笔。 (参见22·2) 康有为于是年十二月十二日致何树龄、徐勤信称:

“览邓仲果书,乃知为学术不同,疑我借局以行其经学,故多方排沮(中国亡无日,生民无噍类,而彼尚如此,可哀可痛)。我向不知此意,则尚相敬也,不过意见不同,不能容耳……今彼既推汪穰卿来,此人与卓如、孺博至交,意见亦同(能刻何启书三千部送人,可想是专持民主者,与易一必合)……纪年事,南皮原面许,今一切全翻,亦不足计。今不过主笔二人待面商后,去留乃定(未迟)。以忌我之故,并排及孔子,奇甚……汪鸥客想已来,星后电欲登报除名停办,前请电仲果、公度力持,若能转移,不除名,不停办,可急电来,俾我迟迟而行,此极要事,此与京师同。一言以蔽之,彼有不办之心,我有必办之意,自为所挟制也。幸彼疑专为托局以行其经学,尚可解。”

由此可见当时分歧之所在。“幸彼疑专为托局以行其经学”一语,即张之洞一派只是认为康有为打算以上海强学会推行其学说,也透露出康此时还另有“不可解”的“经学”以外的目的。

(21·26)自强学会开后,海内移风,纷纷开会,各国属目。自封禁后,渐讳新政。方当西后杖二妃,逐侍郎长麟、汪鸣銮、志锐之时。至逾年二月,撤毓庆宫,逐翁同龢、文芸阁,杀寇良才,将筑圆明园以幽上,于是开新之风扫地矣。先是翁常熟在毓庆宫独对,吾频谓之曰:“公趁此举大事,不可失。若能行新政,废八股,则一月中新政甚多,公即去官可矣。若度不能行,则勿如先辞毓庆宫,盖同相而独对,僚友所忌也,徒取辱耳。公亟辞之!”又翁常熟五月前能从容讲求新政,及六月派总理衙门行走,事殷多至夜分,自此不暇见士大夫,而一事不办。吾累书劝其力辞总署之差,常熟不能从。后以割胶事为罪谤所归,荣禄嗾其私人劾之,常熟卒以是逐。常熟去官后云,悔不听我言也。

据手稿本,“西后”二字为添加,补在行间;“侍郎”二字为添加,补在行间;“废八股”之“废”字由“去”字改;“同相而”三字添加,补在行间;“独对”后删一字;“公亟辞之”后删“翁不”二字,添“又”字;“从容”二字为添加;“事殷多至”之“事”字为添加;“为众谤所归”一语为添加,补在行间;“常熟去官后云”之“后云”二字为添加,补在行间,“不听我言也”已写到页脚,由此推测“常熟去官后云,悔不听我言也”一句,很可能是后来添加的。

光绪二十一年以后,各地学会与报刊纷起,康称“海内移风,纷纷开会”,当属实。学界言此事者甚多且详,此处不再罗列。 然而,学会与报刊的发展多有变化,渐生渐长渐灭,皆由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诸因素所致,还看不出与强学会封禁有多大关系。康称“讳言新政”,以学会、报刊而言,并不准确。

二妃,指珍妃、瑾妃。珍妃(1876—1900),他他拉氏,满洲镶红旗人。祖父裕泰,曾任陕甘总督,父亲长叙曾任户部侍郎。瑾妃(1874—1924),珍妃之姐。她们两人早年随伯父广州将军长善居广州,就读于文廷式。光绪十一年回北京,十四年入宫,分别封为珍嫔、瑾嫔,二十年慈禧太后六十大寿,均晋为妃。光绪帝大婚后,不喜皇后叶赫那拉氏,与瑾妃相处亦漠漠,惟珍妃善解帝意,日侍左右。她是光绪帝的宠妃。

志锐(1852—1911),他他拉氏,字伯愚,满洲镶红旗人。四川绥定知府长敬之子,瑾妃、珍妃之堂兄,出嗣于广州将军长善,长住广州,与两妃生活时间长。光绪二年举人,六年进士,入翰林院,散馆后授编修。十八年,由詹事府詹事迁礼部侍郎。甲午战争时旨命往热河办理团练。仕途看来极为宽坦。

康称慈禧太后“杖二妃”、逐志锐之事,时为光绪二十年十月,正是甲午战争吃紧之期。翁同龢在是月二十九日日记称:

“皇太后召见枢臣于仪鸾殿,先问旅顺事,次及宫闱事。谓瑾、珍二妃有祈请干预种种劣迹,即着缮旨降为贵人等因。(鲁伯阳、玉铭、宜麟皆从中官乞请;河南抚裕宽欲营福州将军,未果。内监永禄、常泰、高姓皆发,又一名忘之,皆西边人也。)臣再三请缓办,圣意不谓然。是日上未在坐,因请问上知之否。谕云:皇帝意正尔。命即退,前后不及一刻也。回直房,余与莱山拟稿,似尚妥协,递上传散。”

慈禧太后是紧急召见,时在中午军机散值之后,地点是其在西苑寝宫仪鸾殿。召见时光绪帝不在场。瑾、珍二妃的罪名是,与太监勾结卖官鬻缺。其中鲁伯阳得苏松太道一事,当时极为震动。 而珍妃被杖一事,可见之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八日至十一月十六日珍妃脉案,孔祥吉称:

“珍妃从十月二十八日抽搐气闭,昏迷不醒,经急救缓解,而到十一月初一日病情突然加重……由珍妃病案所记症状,诸如‘牙关紧闭,人事不醒’,‘筋惕肉颤’,‘筋脉酸痛’,‘吐痰带有黑血’,‘鼻涕带红’,‘腿膝筋脉,酸麻胀痛’,以及所服用的琥珀抱龙丸及乌药等方剂来综合考察,慈禧对珍妃之惩罚是相当严重的。”

由此看来,在慈禧太后召见军机前一日,二十八日已对珍妃施杖。十一月初一日,翁在日记中称:“诣瀛台,上语昨事,意极坦然。”即光绪帝对慈禧太后的处理没有流露出激烈的情绪。初二日又记:

“午初三刻传太后见起,午正二刻入见于仪鸾殿,论兵事……次及二妃,语极多,谓种种骄纵,肆无忌惮,因及珍位下内监高万枝诸多不法,若再审问,恐兴大狱,于政体有伤,应写明发,饬交刑部即日正法等因。臣奏言明发即有伤政体,若果无可贷,宜交内务府扑杀之。圣意以为大是,遂定议退。退写懿旨,封固呈览,发下交内务府大臣即日办理。”

此是慈禧太后再次召见军机,下令杀珍妃处太监高万枝,光绪帝又未在场。初三日,慈禧太后开始处置珍妃的堂兄志锐,不让其在热河带兵,未久改任乌里雅苏台参赞大臣。(位今蒙古国西部札布哈朗特) 此后,志锐任伊犁索伦达呼尔领队大臣、宁夏副都统等职,一直到慈禧太后死后,才于宣统二年(1910)调杭州将军。

长麟(1864—?),字石农,满洲镶蓝旗人。光绪六年(1880)翻译进士,入翰林院,散馆后授编修。后由少詹事、内阁学士于十八年迁礼部侍郎。二十年十月,为督办军务处会办大臣,十二月改户部右侍郎。

汪鸣銮(1839—1907),字柳门,号郋亭,浙江钱塘人。同治四年(1875)进士,入翰林院,散馆后授编修。多次出为学政、乡试考官,光绪十四年任工部侍郎,二十年出任总理衙门大臣,二十一年改吏部右侍郎。

康称慈禧太后“逐侍郎汪鸣銮、长麟”一事,时为光绪二十一年十月十七日,翁同龢在日记中称:

“见起递折毕,上宣谕吏部侍郎汪某、户部长某离间两宫,厥咎难逭,著革职永不叙用。臣等固请所言何事,而天怒不可回,但云此系宽典,后有人敢尔,当严谴也。三刻退,拟旨。未到书房。午初始散。”

此时慈禧太后因过生日由颐和园回城内西苑仪銮殿,光绪帝也从宫中养心殿移住西苑,每日须得请安。他的这一旨意,自是慈禧太后的布置。由翁等人所拟谕旨称:

“朕敬奉皇太后宫闱侍养,夙夜无违,仰蒙慈训殷拳,大而军国机宜,细而起居服御,凡所以体恤朕躬者,无微不至,此天下臣民所共知者也。乃有不学无术之徒,妄事揣摩,辄于召对之时,语气抑扬,罔知轻重,即如侍郎汪鸣銮、长麟,上年屡次召对,信口妄言,迹近离间。当时本欲即行宣播,因值军务方棘,恐致有触圣怀,是以隐忍未发。今特明白晓谕,使诸臣知所儆惕。户部右侍郎长麟、吏部左侍郎汪鸣銮,均著革职,永不叙用。”

长麟、汪鸣銮罪名是战争期间在光绪帝面前有不利于慈禧太后的言论,此时惩处之用意,当在警告他者。新任日本公使林董注意到此事,在给日本国内的报告中对此有着详细的叙述。 汪鸣銮系翁氏门下大将,翁日记中有着大量的两人交往记录。汪被罢免当天,还到翁家等候甚久,翁称其“伊甚坦然,可敬也”。

翁同龢入值总理衙门,时为光绪二十一年六月十六日 (参见21·16) 。翁的权力也达到了其一生最高峰,其本兼各职为:军机大臣、总理衙门大臣、督办军务处会办大臣、户部尚书、管理国子监事务大臣,此外还有一项重要的差使,即毓庆宫行走。 从他的日记可见,每天的工作极为繁忙:凌晨入宫,参加军机处的“叫起”、在上书房与光绪帝讲经与独对,然后再到内务府都虞司休息;中午或下午先后去户部、督办军务处及总理衙门。后三个衙门,不是每天都去,以事务之繁简重轻而赴。回家后又见客,时常长谈。康称“吾累书劝其力辞总署之差,常熟不能从”,似为其张扬之词,若真有此劝言,当属康对高层政情之不甚了解。翁同龢是年六月初十日在日记中称:

“恭邸屡在上前奏请欲余至总署,余力辞,今日乃责余畏难。余与辩论,不觉其词之激。仲华亦与邸相首尾,余并斥之。”

十四日又记:

“见起三刻,恭邸以译署事有所举荐,恐吾侪不免矣。”

十六日再记:

“恭闻恩命,臣与李鸿藻均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行走,即碰头谢讫。前此固尝一辞再辞,语已罄竭,无可说也。”

该日也正是徐用仪出军机、出总署之日。恭亲王奕訢、荣禄荐翁同龢、李鸿藻入总理衙门,自有其想法,没有理由认为他们将翁、李当作是解决外交难题的高手,但在战争期间,翁、李两位能够左右清流的理学大师之介入,也确可分谤;且翁以师傅柄政,亦可分责。 [7] 从翁日记中可以看出,此后对外事务占据他相当多的时间。一年后,光绪二十二年六月初五日,翁在日记中又称:“四夷鸱张,总署无人,可叹可叹!” 已有挺身担当的胸怀与责任感。以翁之身份,按当时官规,奉命时尚可谦推,以示虚怀,就任后则不可言辞,以示负责。当时官员求退,无非告病、告老、归养父母、修墓等几项通行的理由,且得辞退本兼各职全部官差,若如康所言,仅辞总理衙门差使而保留其他职务,在操作时也颇具难度。

慈禧太后第一次撤毓庆宫为光绪二十年十月初八日,经恭亲王等人的说项,只撤满文及洋文,保留汉书房。 (参见21·15) 慈禧太后第二次撤毓庆宫是一年多之后,即光绪二十二年正月十三日。康称“逾年二月,撤毓庆宫”,所记时间有误。是日翁同龢在日记中称:

“懋勤殿首领传旨曰书房撤。余问长撤耶抑暂撤也?答曰长撤。余入见时,奏此事想懿旨所传,上颔之。”

懋勤殿首领,系管理上书房事务的太监,由其传撤书房之旨,翁当日又面见光绪帝证实确是慈禧太后的懿旨。此次行动,慈禧太后是有预谋的。先是慈禧太后由颐和园回城过年,住西苑仪鸾殿,也因为过年,光绪帝礼仪等事务甚多,上书房例停而休年假,最后一次书房为旧年十二月二十日,此后未有书房。正月十二日巳刻(上午9至11时)慈禧太后返颐和园,恭亲王随行。她可能临行前才交待撤书房,光绪帝听到消息后,欲劝也没有办法。他自己不便立即去颐和园,也派不出合适的人选为此说项。 康称其劝翁“勿如先辞毓庆宫”,有可能是张扬之词;若真有此言,仍属对高层政情之不了解:翁身为师傅,又怎么可以自请“辞书房”或“撤书房”?

逐翁同龢,乃是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之事,情况大有不同。 (参见24·20) 康称翁“割胶事为罪谤所归”,似指于荫霖上奏“时局危急请简用贤能大员补救折”弹劾翁同龢、张荫桓一事。然翁非因此折去职,于折与荣禄也无关系。 (参见24·17) 康称翁“去官后,悔不听我言”,似属康的自我张扬。翁去国后,两人并没有见过面。

实际上,光绪二十一年八月底康有为离开北京时,他与翁同龢的关系并没有像他所说的那样亲密,康关于翁的这一段话,似可不必字字当真。然其称:“公趁此举大事,不可失,若能行新政,废八股,则一月中新政甚多,公即去官可矣。”也有可能是他在闰五月初九日与翁见面时的说词,翁在那一天日记中称其为“策士”。 (参见21·14)

而从《翁同龢日记》来看,关于康有为的记录极少,光绪二十一年仅三条:除去五月三十日“南学诸生等寓书求见,拒未见”;闰五月初九日“饭后李莼客先生来长谈”两条已有修补者外,仅是四月十二日所记“康祖诒亦中矣”一句。 翁记日记的习惯是事无巨细皆录之,可以看出每日诸多来访记录,但对康为何如此之少?相关的疑问,我将在后节予以集中的讨论。 (参见24·15)

逐文廷式,时为光绪二十二年二月十六日。先前参劾强学会的御史杨崇伊,再次出奏,上“弹劾文廷式、李盛铎折”,称言:

“窃见侍读学士文廷式,词章之学,非不斐然可观,而素行不端,秽声四播。少时久居广东,惯作枪替。通籍之后,谄事文姓太监,结为兄弟,往来甚密。东洋事起,群言庞杂,皆由该员主持。御史安维峻之折,亦听其指使。故遣戊之日,该员广为劝募,赆者盈万,躁妄险诐,于斯已极。”

按照当时的宫规,光绪帝当日将该折呈送慈禧太后。此时光绪帝恰与慈禧太后同住颐和园,慈禧太后见杨折后大怒,次日发下,令将文廷式革职、永不叙用。 而对于这次变动,日本公使林董也有详细报告。 林董强调的是文廷式罢免,与强学会有关。

寇良才,档案中作寇连才(1877—1896),直隶昌平人。光绪十九年入宫,在奏事处为小太监。二十一年九月,调往储秀宫慈禧太后处当差。二十二年二月十五日,寇连才向慈禧太后上书,言政事十条,以违制例处死。 《翁同龢日记》光绪二十二年二月十七日记:“闻昨日有内监寇万才者戮于市,或曰盗库,或曰上封事,未得其详。”

康有为一气写下光绪二十年十月至二十四年四月之间的数事,可见其思想的飞扬,这些事件与封禁强学会之间并没有太多的关系。而慈禧太后逐汪鸣銮、文廷式,撤毓庆宫,其矛头也非为针对新政,而是针对翁同龢。她恐翁培植党徒(汪、文当时被称为“翁门六子”),并利用毓庆宫独对,抛开军机处揽权。当时的人们对此类举动的意义也是看得很清楚的,吴樵在光绪二十二年二月致汪康年信中称:

“自毓庆撤后,盘游无度。太上每谓之曰:咱门天下自做乎,抑教姓翁的做?……常熟日内皇皇自危(伯唐言),恐将来获咎,必更甚芸阁。”

此中的政治斗争,主要为的是权力。

至于康称“将筑圆明园以幽上”,恐是康的自我想像。圆明园于咸丰十年(1860)为英法联军焚毁,此时虽未如今日之败坏,但多有残破。就我所见的材料,当时清朝内部并无重修圆明园之议,外间也无此等流言。

康有为之所以写上一大段与光绪二十一年并无关系的内容,与他写作时的心情有关。他在日本期间,听到了众人对他的指责,大多怨其操之过急云云。除了在《知新报》上发表《论中国变政并无过激》的长文外 ;康另有致依田百川一信,写道:

“当割台之后,仆开强学会于京师,切责枢臣翁常熟以变法。常熟方兼师傅,日与皇上擘画变政之宜。皇上锐意维新,侍郎长麟、汪鸣銮,学士文廷式,御史安维峻,皆劝上收揽大权。太监寇良材,亦请西后归政于皇上。西后大怒,长、汪、文、安诸君遂皆贬谪,寇良材被杀,甚至二妃被杖。而上于是乎几几废矣,幸恭邸力谏乃止。”

这一段话,言词与《我史》几乎一致,似可说明《我史》此节与该信为同一时间所写。

(21·27)[此谱为光绪二十一年乙未前作,故叙事止于是岁。门人罗孝高不知从何得之,盖戊戌抄没,落于人间,而孝高得之也。更甡七十记]

手稿本上未有此语。顾颉刚抄本、何凤儒抄本皆抄在页眉上。《戊戌变法》本录于本年之后,且“此谱”作“此书”。

“更甡”是康有为晚年之号,“七十”指虚龄。康有为于1927年3月8日(二月初五)在上海度过虚龄七十岁生日,数日后离沪去青岛,3月31日(二月二十八日)在青岛寓所病逝。这一段眉注当是在这一时期写的。然而,这一眉注多有可疑之处,我在《导论·手稿本、抄本与写作时间》中对此已作申论。


[1] 具体是:福建京官兵部主事方家澍举人林旭等6人条陈(另有举人4人)、湖北举人国子监候补学正学录黄赞枢等条陈(有学正学录、教谕、训导、举人等36人)、汪曾武等江南举人53人条陈、王 等河南举人14人条陈、钱汝虔等浙江举人37人条陈、查双绥等顺天举人18人条陈、周彤桂等山东举人120人条陈、刘彝等四川举人26人条陈、王昌麟等四川举人20人条陈。

[2] 具体是:奉恩将军宗室增杰等条陈(内务府、宗人府等衙门官员13人,另举人6人生员2人)、记堪诰等直隶举人45人条陈、赵若焱等河南举人21人条陈、江西举人罗济美条陈、张 等陕西举人81人条陈。

[3] 许电称:“昨商德外部明阻换约,据复: 倭已允退辽,但恐另议偿费,中国此时总以先换约息战要著 云。查倭复俄节略太简,德外部所虑,或非无因。”“俄外部告:昨晚 日使交来节略,允退全辽,已电喀使 。询以是否暂押,答云:节略未说明。又询换约办法,答云:中国既得俄国明告,两国换约大臣自能商办等语。”“探询添费一层,擒华云: 日使曾言,如还地,当向中国另索贴费 ,本部未与置论。切告已许巨款,万难再加,全仗俄国驳阻。彼云:此时暂可不论等语。”清驻英公使龚照瑗电称:“法外部哈大臣告庆常云:法廷接日本电,称因法、俄、德之请,允让奉天全境,旅顺亦允退让等语。”以上四电皆藏于《宫中电报电旨》,第43盒,许景澄三电标明收到日期为四月十三日,龚照瑗电报标明日期为四月十三日未刻。虚线处为光绪帝朱点。

[4] 据军机处《随手档》,当时涉及改革内容的奏折主要有:五月初六日,“章京陈炽呈一件(条陈,见面带上)”;初十日,“翰林院侍读学士准良折,一、请简重臣联络邦交由”;十一日,“都察院折,一、代递广东进士康有为条陈由(十九日原折原呈),一、原呈(十五日另缮同折,见面带上,原呈述旨后随奏递上,发下,堂谕另存)”;十七日,“朱批胡燏棻折,一、条陈善后事宜由(留中),一、和议已定粮台用款亟宜筹收束由”;二十六日,“协办大学士尚书徐桐折,一、国用日绌请正本清源由(未发下),片一、各省局员营员请痛加删汰由(随旨交),一、敬除管见由(随事递上,次日发下)”;三十日,“发下朱笔中处条陈一匣(存柜。次日见面带上)”;闰五月初三日,“户部折,一、代奏主事聂兴圻条陈由,一、原呈(闰五月初十日发下)”;“陕西按察使李有棻折,一、敬陈善后事宜由,片一、请饬造铁甲车由(存堂。初五日随事递上)”;初七日,“委散秩大臣信恪折,一、请开矿务折”;“侍郎李文田折,一、敬陈愚忱由(存堂),片一、裁汰防兵不宜便重由(抄送督办处)”;“南书房翰林张百熙折,一、急图自强敬陈管见由,单一、条陈,片一、请饬督抚保举人才由”;初九日,“翰林院折,一、代奏编修丁立钧条陈由”;“右庶子戴鸿慈折,一、撤兵事重请详议妥策由”;“御史易俊折,一、厘金积弊最深请妥订章程由,片一、赃款请饬查由,片一、各省幕友请定荐主连坐之法由”;初十日,“翰林院折,一、代奏编修阎志廉条陈由”;十一日,“侍郎徐树铭折,一、敬陈管见由”;“侍讲学士瞿鸿 折,一、敬陈管见由”;十二日,“朱批陶模折,一、敬陈管见由(报四百里,五月十一日发,马递发回)(另抄归箍,原折封存,次日见面)”;十六日,“翰林院侍读学士准良折,一、请饬廷臣会议举办铁路由”;十七日,“少詹事阔普通武折,一、筹集巨款兴利裁费以备采择由”;十九日,“协办大学士徐桐折,一、筹议兴利裁费由,片一、请饬广东等省督抚一体筹画由,一、选将练兵由,片一、枪炮宜制造一律由”;“散秩大夫信恪折,一、请严劾庸劣以清仕途由”;二十四日,“御史杨福臻折,一、保举人才当观心术勿专取空谈洋务由”。

[5] 李鸿章于光绪二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给其女婿张佩纶、女儿李经 的信中称:“今日时局,译署兼政府亦属冷宫。乐道浮光掠影,毫不用心……”(《李鸿章全集》,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36册,信函八,第138页,以下称《李鸿章全集》,安徽教育版)“乐道”,即恭亲王,道光帝曾给其题写匾额“乐道堂”。

[6] 谭嗣同致欧阳中鹄信(光绪二十一年除夕发)称:“康长素倡为强学会……忽有某御史起而劾之,请严拿为首之人,果允其严禁……初立会时,沅 、伯纯、伯严、穰卿辈嫌其名士太多,华而不实,别立一分会于湖南,章程久经刻出,今并见禁,会中人遽爽然欲退……无论或开或禁,原与嗣同毫不相干,今见事理失平,转思出而独逢其祸,拟暂将孔子搁起,略假耶稣为名,推英国驻汉领事贾礼士充会首,结为湖南强学分会,已与贾领事面议二次。惟订立密约极费推敲……语语蹈虚,字字从活,须明正方能定妥……”(《谭嗣同全集》增订本,第455页。又,贾礼士当时很可能不是驻汉口领事)后因胡孚宸上奏,清廷开官书局,谭嗣同遂罢此事。(谭嗣同致欧阳中鹄,光绪二十二年正月二十八日,同上书,第457页)

[7] 李鸿章给其女婿张佩纶、女儿李经 的私信中称:“昨恭引崇礼,李引许应骙,不知洋务为何事,但以为要地,可略收炭资耳。不知炭多不来,徒为滥竽何益。余若停数日不到署,应画稿件,应发文电,无人过问……”(光绪二十三年二月二十二日,《李鸿章全集》安徽教育版,第36册,信函八,第138页)李于此透露崇礼入总署为恭亲王奕訢所保,许应骙入总署为李鸿藻所保。引入此二人,并非是其知外部事务。“炭资”,指冰炭两敬,各地官员所送,当时京官最主要的灰色收入。李鸿章也透露出当时总署大臣多不干事的内情。 cUHDA18JvIrzxx4bWcub8CNOBTemD3xYNhxPBiOtp7Rj4z2Rx9upY/GerSvLv8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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