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为撰写《我史》时,心情十分激动,今人读之可以体会到其胸中的气势,但其对事件的记录却经常不按照时间的顺序,多有跳跃,或将同一事件放在多处记录。康也是一气写来,分卷乃是后来的事,也未有今日读者所习惯的标点、段落或标题。以上的情况,尤以光绪二十四年所记特别突出。
直抒胸臆,稍有杂乱,当然不算是什么缺点,但给我的工作带来了一些麻烦:一、由于多处谈一事情,谈一人物,甲处若已注,乙处本可不注,但读者在阅读中会有不便。二、由于各种事情有着相互的联系,经常需要加以说明,而多次重复会使读者生厌,我也决不可以自行将康的相关文字相连。三、一次注释的文字太多,也影响读者阅读与思维。于是,我将《我史》按原顺序分成段落,一段一段地加以注释,并在各段落上加上了标记,如光绪二十四年第五段,便自作主张地出现了(24·5)的标记。这样做的最大好处,就是相互参见方便,可明确写明某事参见24·5,自可不再重复;但这么做的坏处是割裂,将原本一气贯连的文章,割成一段一段,且容易使读者误以为《我史》本有段落。
由此,我要特别向读者讲明:康有为原文并不分段,我将之分成如此的小段,只是为了我的工作需要和让读者使用方便。若要真正理解康有为,看清楚他的真性情,读者须跳出这些由我所分的段落,一气贯连地读下去;但是,若要查明《我史》所述事件的背景及相关环节,若要辨识康言之中的真伪,读者似又可以一段一段地细读。
康有为的《我史》,自当以其手稿本的最后改定为准。然在手稿本中康亲笔修改之处,很可能对读者有着异常重要的意义。由于手稿本在近期内尚无可能按我所愿全部彩色影印出版,我只能将康亲笔修改的内容与方式,附注在原文之下。没有直观的表示,仅用文字表示修改,总会有不那么清晰达意之处,也只能请读者谅解。又由于《戊戌变法》本刊行了五十多年,又是各刊本的母本,有着很大的影响力,该刊本之误漏,我也附注于原文之下。
历来的注本,大体分两类,一种是略注,一种是详注。我为《我史》作“鉴注”,既然言“鉴”,只能用详注的方法。然即使作为详注,相关的史料是否需要大段的引用?若是新史料,当然可以全引,但若是以往已发表或被引用过的史料呢?我反复考虑很长时间的结果是,绝大多数的读者并非是此一研究领域的专家,若史料仅注明出处,他们又需花工夫查明,若稍引数言,也会使他们感到不解。为了他们的方便,我便稍多稍全地引用一些史料。我所熟悉的那几位研究先进,一不小心碰到了此书,也必然会有史料“面熟”的感受。
书由此而变得很厚,于是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读者若查找相关的内容,无法检索,使用起来会很不方便。我便试着为我所分的段落拟一小标题,以能在目录中直接展示。然而,这毕竟是康有为的著作,分段已是擅行,自拟标题更属添足。由此我仅将这些小标题在目录中列出,而在正文中不再出现。康有为《我史》中涉及人、事甚多,仅是拟小标题也不能完全反映全面。为了方便读者查考与寻找,我又编了人名索引和折片索引,放在书后,于是书又变得更加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