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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问

有一天下午,杨先生经过训导处,听见训导主任正在“训”一个学生:

你身高一米五,还算不算是小孩子?上学读书,应该迟到早退,上课应该打瞌睡,是不是?月考成绩,有四门重要的功课不及格,心里高兴吗?成绩单拿回家去了,不敢给父母看,划一根火柴烧掉,问题就算解决了吗?你这样下去,将来能做什么?做工人,你有力气吗?做乞丐,你的腿断了吗?什么都做不成,去做小流氓吗?

停了一下,训导主任又把一连串的问号,朝那个学生的头上轰去:

你将来想做什么?做流氓吗?做乞丐吗?月考应该不应该及格?成绩单应该不应该拿给父母看?上课应该不应该打瞌睡?上学应该不应该早退?你来骗谁?为什么要欺骗?为什么不诚实?我们天天过愚人节,是不是?

那个受责备的学生一面垂头丧气,一面又得挺直双腿,自肩以下保持立正姿势,那样子,看上去有点可笑。他对训导主任提出来的问题,一概不敢回答,这不仅是在礼貌上不许回答,同时也因为每一个问题的答案对他自己都不利。训导主任呢,他显然觉得责骂学生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他得想出很多难听的话来,使那个学生羞愧、难过,却又不能失去教师的风度。他向那个学生提出一连串问题,这些问题,在他是明知故问,发问的目的,不在得到答案,而在利用反问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完成他对那个学生的批判。

听见训导主任“训”学生,杨先生想起他最近所看的一场电影。电影的主要场面,是法庭开审的情形。为了一件谋杀案,原告检察官和被告的辩护律师,双方唇枪舌剑,不过检察官和律师并不直接辩论,他们轮流盘问证人。他们努力把对方的证人“问倒”,好显出对方理屈,自己理直。那律师或检察官,都利用反问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完成对那个证人的批判。杨先生还记得有一场对白是这样的:

律师(低声):我的话,你听得清楚吗?

原告证人:你说什么?

律师(声音更低):现在能听清楚吗?

原告证人:啊?什么?

律师(提高声音):你的耳朵有毛病吗?

原告证人:有一点毛病,不过,它并不妨碍我。

律师:你说,女主人被人杀死的那天晚上,你听见女主人房里有一个男人,两个人有说有笑,是吗?

原告证人:是的。

律师:那个男人,你认为就是被告,是吗?

原告证人:是的。

律师:你住在主人家里?

原告证人:是的。

律师:女主人住在楼上,你住在楼下厨房旁边?

原告证人:是的。

律师:楼上有人讲话,你能听得出是谁的声音?

原告证人:没有别人可以跟女主人那样谈笑。

律师:那是什么样的谈笑?一种有爱情在内的谈笑?

原告证人:我想是的。

律师:那天晚上,也就是女主人死前,你是几点几分听见楼上有谈笑的声音?

原告证人:九点三十分左右。

律师:电视公司有没有一个节目,叫《可爱的家庭》?

原告证人:有。

律师:这个节目,在晚上九点廿分到九点四十分播出。你怎知道那天晚上楼上谈笑的声音,不是女主人独自收看这个节目?

原告证人……

从电影上看,英美司法审判主要的过程,就是双方互相盘问对方的证人,利用反问的方式推倒对方的证词。在那种司法制度下,律师和检察官都磨炼发问的技巧,把自己的一套理由分解成若干问号。这和训导主任“训”学生的方式,真有异曲同工之妙。

吃晚饭的时候,杨先生听见饭桌上有人主张女孩子只要识字就行了,不必受高等教育。他立刻想到,对于“女孩子不应受高等教育”之说,可以用一连串的反问来表示批评。例如:女孩子没有眼睛吗?女孩子没有智力吗?医院里不要女医生吗?学校里不要女教师吗?居里夫人不是女人吗?吴健雄不是女人吗?……

一连几天,社会上都在讨论“免试常识”的问题。国小毕业生升初中,本来要考三种功课:国语、算术、常识;后来,教育当局觉得孩子们的课业负担太重,决定初中入学考试不考常识,这样,孩子的课业负担是减轻了,可是有些国民学校因此不重视常识教学,甚至根本不教常识。于是有人忧虑,免试常识的结果将使第二代都没有常识。国民没有常识,如何立国?因此,有人认为免试常识的结果是动摇根本。

杨先生打开收音机,正好听见里面讨论免试常识和根本的问题。这个节目主持人,好像不同意“免试常识足以动摇根本”的说法,可是,他没有成篇成套地说出自己的理由,他只问了对方几个问题,就把自己的主张表示得明明白白。杨先生觉得广播中的那一段谈话很不错,可惜来不及记下来,好在他认识这位节目主持人,就立刻写了一封信去称赞这段谈话稿。过了几天,谈话稿寄来了,内容是这样的:

客:王先生,你赞成不赞成恢复常识考试?

主:你是说,初中入学考试要不要考常识?

客:是呀。

主:我看,照现在的情形,还是不要考常识。

客:不行!怎么可以不考常识?不考常识,国民学校里就不教常识,学生都没有常识,国民学校的学生没有常识,将来第二代国民都没有常识,你想想看,一个国家的人都没有常识,那个国家还能存在吗?免试常识不是动摇根本吗?

主:李先生,你的意思是说,国民学校里的常识教科书,一定要教,是吗?

客:是的。

主:你是说,为了要他们切切实实地教,升学的时候一定得好好地考,是吗?

客:是的!

主:如果不教,不考,谁也不知道常识教科书里面是什么,那就要动摇根本,是吗?

客:当然!

主:李先生,我这里有一本常识教科书,是国民学校的读本。这本书问:诺贝尔奖金是由哪一年开始的?您知道吗?

客:这,我倒不知道。

主:中国的海岸线一共有多长?北边从哪里开始?南边到哪里结束?

客:我忘了。

主:电池有三种,第一种是什么?第二种是什么?第三种又是什么?南洋群岛一共有多少华侨?二次大战以后几个国家独立?意大利的教堂很多,哪一座教堂有名?元朝的铁木真原来住在哪座山上?

客:我不信会有这样的问题,你跟我开玩笑!

主:李先生,教科书在这里,这些问题的答案,我也背不出来。请问你,你现在觉得根本动摇了吗?

除了代抄原稿以外,节目主持人还写给杨先生一封信,提出一个“反拜托”。这位节目主持人接到了听众方先生的一封信,这位听众很年轻,他说,他对女孩子一点兴趣也没有,一向不爱跟她们打交道,甚至连看她们一眼都不愿意看,于是,女孩子都批评他骄傲,说他不通人情。他写信向节目主持人请教,问应该怎么办,节目主持人转向杨先生请教,请他代写一篇答复的话。杨先生想了一想,写的是:

有一位方先生写信给我,写得很有意思。他说,他对小姐们一点兴趣都没有,他见了小姐,不但不爱跟她们说话,连看都不爱看一眼。他的态度既然如此,小姐们对他的态度当然很不友善,有时候,这位方先生觉得也很烦恼。大概有一天,在他觉得烦恼的时候,就写给我一封信。

站在方先生这方面来说,他大概是个很有道德的君子,一向“非礼勿视”。其实,这种想法太迂了。照我们新的道德标准,方先生遇见了他顺眼的女子,尽可以大大方方地看她一眼。小姐是很欢迎你看她的。你想想看,我们男人出门,打一根领带就走,小姐们出门要对着镜子“刀尺”半天。她为什么那样不怕费事,还不是为了给你看?你不看她,岂不是枉费她一片苦心?当然,看她的时候要大大方方地看,要用善意的眼光看。有人看小姐的时候,两眼发直,嘴角几乎要流口水,那当然是很不雅的。

在我看来,方先生似乎缺少一种能力,就是跟女性相处的能力。社会上有很多男人认为女性很难相处,跟女性在一块的时候,他觉得很受委屈。他觉得在女子面前转来转去是很无聊的举动,从女子身旁走开,离女人远一点,才比较舒服。这种舒服是真舒服吗?不是,事后想想,又真不舒服。这样的男人,可以活得很孤单,往往很迟、很迟还不能结婚。我奉劝方先生培养一种能力,就是跟女性相处的能力。方先生,你如果有女同事、女邻居,你如果碰见女店员、女理发师,请你用平常的态度对待她们。她们既不是天仙,也不是妖怪,她们也是人。你不必紧张,不必害羞,更不必不耐烦,你不一定要故意奉承她们,可是也不必故意躲着她们,你不必故意看她们,可是也不必故意“不”看她们。

写好以后,杨先生忽然想起:为什么不用反问的语气写呢?他另外拿一张稿纸,从第二段起改写:

方先生,你是主张“非礼勿视”的吗?

你觉得,男孩子不应该看女孩子,是吗?

请你告诉我,为什么不应该?

他们不漂亮吗?不可爱吗?

她们是妖怪吗?是神仙吗?

女孩子在出门以前,对着镜子收拾半天,她是为了什么?

如果大大方方地看她一眼,你觉得有困难吗?

如果平平常常地跟她谈几句话,你觉得很困难吗?

你是在故意躲起来不看她们吗?

大大方方地看她一眼,或者平平常常地跟她们说几句话,是对她们的一种欣赏,一种礼貌。这话你赞成吗?

封寄这篇文稿的时候,杨先生觉得可以下一句结论,那就是:说明事理可以用反问的手段。“人生自古谁无死?”就是说人皆有死。“肯把功名付俗流?”意思就是不肯。“相去几何?”意思是差别很少。“何可废也?”就是不能废除。“旧生活,岂不全是枯燥的吗?”是!“岂不全是退化的吗?”是!

杨先生是个“中庸”的人,不愿意提倡这种一路问到底的写法。他的习惯是,找一些极端的例子,证明这办法是可行的,然后拿这个办法作有限度的使用。

在论说文里面用反问的语句,可以使文章出现耸拔的气势,使读者特别注意。不过,在他看来,反问的语句,只要应用一两句就好。像下面的这些例子:

单是瞧它们婆娑轻舞,或是娇憨地摇着扇子招它们来,不是较戏弄它们更有趣味、更觉得可爱吗?(陈醉云:《蝉与萤》。国中国文第一册。)

就以人来说,又何尝不是如此?(宋晶宜:《雅量》。国中国文第一册。)

今天的事推到明天,明天又推到后天,一天一天推下去,我们还有做成功的时候吗?(甘绩瑞:《从今天起》。国中国文第一册。)

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

国中国文第一册。)

一问一答,自问自答,或是只问不答,是文章常见的句法。先问后答可以引起读者的注意,只问不答可以触发读者的思考。还有,问的时候,好像语气忽然提高了,答的时候,好像速度会慢下来,这就是“抑扬顿挫”。

像下面的例子:

什么叫做大事呢?大概地说,无论哪一件事,只要从头到尾彻底做成功,便是大事。(孙文:《立志做大事》。国中国文第二册。)

人生什么事最苦呢?贫吗?不是。失意吗?不是。老吗?死吗?都不是。我说人生最苦的事,莫过于身上背着未了的责任。(梁启超:《最苦与最乐》。国中国文第二册。)

天下事有难易乎?为之,则难者亦易矣;不为,则易者亦难矣。(彭端淑:《为学一首示子侄》。国中国文第三册。)

倘若有人问我:百行什么为先?万恶什么为首?我一点不迟疑地回答:百行业为先,万恶懒为首。(梁启超:《最苦与最乐》。国中国文第六册。)

在寻找这些例证的时候,杨先生又在很多论文里面,发现自问自答的情形。“风俗之厚薄奚自乎?自乎一二人之心所向而已。”“多乎哉?不多也。”“母贵则子何以贵?子以母贵,母以子贵。”“我们生在哪一个时代?我们生在现代。现代的人,还相信香灰可以治病吗?我们的答复是:不相信。”“我们为什么肯吃苦?我们为什么不灰心?无非是为了追求那个光明的远景。”这种自问自答的写法,富有对话的趣味,好像作者把读者请来当面交谈一样。当然,这种自问自答的办法,杨先生也反对多用。在一篇论说文里面,只要有两三处也就够了。

杨先生相信他又找到了写论文的一个方法。杨先生想起来,当初他说论说文的句子是一些“是非法”的句子,曾有学生提出疑问,认为论说文里面有很多句子并不合乎是非法。现在,他可以综合回答,那是因为下面几个原因:

1.写论说文的人,要找一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是非”,在叙述证据的时候,其中有些句子不需要是非法。

2.写论说文的人,有时要用一个小故事来启发读者,他在讲故事的时候,可以暂时抛开是非法。

3.写论说文的人,有时需要用一段描写来打动读者,描写时用不着是非法。

4.写论说文的人,有时用诗人的口来说话,诗句不用是非法。

5.写论说文的人,有时用反问的口吻说话,反问的句子不合是非法。

如果没有这五种办法,论说文未免枯瘦干燥,不能充分发挥它的效用,有了这五种办法,骨骼已隐藏在血肉发肤之内,而发肤之外又经过适当的化妆。

说到反问的句法,绝不高深隐秘,学生们早已在使用了。吴强就写过“他们也都有短处,干吗要那么骄傲呢?”古仁风就写过:“如果不体罚学生,要藤条做什么?”龚玫就写过:“假使你走在路上,看见地上有一卷钞票,它明明是别人遗失的东西,你打算怎么办?掉头不顾而去吗?把它拿回自己家中吗?想办法使丢钱的人再找到它吗?”反问,用反问的语气表示肯定的态度,原是人类语言中已有的技能。学生以前把这种能力用在论说文中,是不自觉的,如果加以点破,就可以由无意识的使用,变成有意识的运用了。 GOJb+2TIO5H4qNvzpg6QpVtQH8bTSD+J9HhMPJ2FErQpQv10JSqPXhlcB7aUhY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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