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引康有为的《我史》,自称是“公车上书”的领导者:
再命大学士李鸿章求和,议定割辽台,并偿款二万万两。三月二十一日电到北京,吾先知消息,即令卓如(梁启超)鼓动各省,并先鼓动粤中公车,上折拒和议。湖南人和之。于二十八日粤楚同递,粤士八十余人,楚则全省矣。与卓如分托朝士鼓[动],各直省莫不发愤,连日并递,章满察院,衣冠塞途,围其长官之车。台湾举人,垂涕而请命,莫不哀之。
按照这一说法,康有为命令梁启超,而梁启超“鼓动”广东举人、湖南举人响应,康有为、梁启超“分托朝士”,“各直省莫不发愤”,由此而兴起了“公车上书”的浪潮。梁启超对此也有同样的叙述:
乙未二三月间,和议将定,时适会试之年,各省举人集于北京者,以万数千计。康有为创议上书拒之。梁启超乃日夜奔走,号召连署上书论国事,广东、湖南同日先上,各省从之,各处连署麇集于都察院者,无日不有。
但是,康有为、梁启超又是如何具体地“鼓动”何省,“分托”何人,他们都没有说明。
就我所见,首先对这一说法提出批评的,是孔祥吉。其1988年著作指出:“公车上书之所以能发展成为一个颇具规模的运动,与帝党官僚的耸动支持,自然是分不开的。”他还特别指出了文廷式、翁同龢等人的作用。汪叔子在其所编《文廷式集》中,说明了四月初七日都察院代奏程维清等江西举人121人联名上书、初八日都察院代奏汪曾武等江南举人53人联名上书是文廷式的策动组织。对此,我都是赞同的。
康有为让梁启超出面组织广东省举人联名上书,可以看到的证据是:四月初六日都察院代奏了梁启超领衔的上书,共有广东举人80人签名,其中麦孟华的签名是第5位,康有为没有签名。而第二天,即四月初七日,都察院又代奏了陈景华领衔的上书,签名的广东举人多达289人,在签字的名单中,麦孟华列名第63位,梁启超列名第284位,康有为仍未签名。后一次广东举人的上书,现有的文献实在无法证明康、梁在其中的领导作用。由于两次代奏,都察院都以抄件进呈,不知其原件递交都察院的具体时间。从代奏的次序来看,梁前陈后,那就有可能梁启超领衔的上书递交都察院在前。如果以此为序,似又可以认为,在梁启超领衔上书中第11位签名者陈景华,事后再次发动,组织了比梁规模更大的活动;对此另一证据是,梁书上的签名者,基本上都在陈书中签名。由此又可以认为,不管陈景华组织此次活动是否受到了康、梁的“分托”,但在方法上已受到了梁启超的影响。
由此可以提出一个假设:如果各省举人的上书活动是由康有为、梁启超等人“鼓动”、“分托”的话,那么,这些举人应当乐意参加康有为亲自组织的十八省举人联名上书(为了有所区别,可将之称为康有为组织的“联省公车上书”)。康有为晚些时候在上海出版的《公车上书记》,附有十六省举人题名共602人,若与档案中上书举人的名录相比较,似也应该可以找出其中的关联。
当我花了不少时间将两个名录详加对照后,得出来的结论,却不能支持前引康有为的说法:第一,康有为组织的“联省公车上书”中共有广东举人86人签名,其中在梁启超领衔广东举人80人上书中签名的为39人;在陈景华领衔广东举人289人上书中签名的为64人。也就是说,康有为对前两次已签名的绝大多数广东举人并没有相应的号召力。第二,“联省公车上书”共有湖南举人4人签名,其中只有2人在任锡纯领衔湖南举人等43人上书中签名。也就是说,湖南举人3次121人的上书,似与康、梁并无太大关系。第三,“联省公车上书”共有福建举人8人签名,其中2人参加了由福建京官礼部郎中黄谋烈领衔的官员63人、举人88人的上书,其余6人我竟然在葛明远领衔贵州举人110人上书中找到。如果1人籍贯有差,有可能是隶籍两处,然人数多达6人,那只能用失误来解释。由此联想到黄彰健提出的质疑,即有无假借他人名义的情事?我个人以为,这种情况虽不会如同民国时那么普遍,因为毕竟是上书皇帝,但也难保绝无代签者。第四,“联省公车上书”有山西举人10人签名,其中4人参加了常曜宇领衔山西举人61人的上书,两者之间的关系似不紧密。第五,“联省公车上书”有江西举人签名2人、湖北举人签名4人,这与已递的江西、湖北举人上书的人名不同。也就是说,程维清领衔江西举人121人上书、黄赞枢领衔湖北举人36人上书,似与康、梁并无关系。又由于“联省公车上书”并无河南、山东、浙江、奉天、顺天府举人的签名,由此可以认为以上省份共有9次394人上书,似与康、梁并没有关系。第六,“联省公车上书”有四川举人签名71人,与已递四川举人上书的人名不同。也就是说,林朝圻等领衔四川举人5次63人上书,似与康、梁并无关系。有意思的是,在“联省公车上书”中签字的四川举人、内阁中书李之实、李植、秦渐和、杨锐,曾在四月初一日内阁代奏、侍读奎华等官员155人的上书中签名,对此恐不能说康、梁“鼓动”、“分托”了内阁官员,只能说是杨锐等人助成了康、梁。第七,“联省公车上书”有江苏举人47人签名、安徽举人8人签名,其中参加汪曾武领衔江南举人53人上书的共有23人,双方的联系可谓紧密,然汪曾武领衔的上书已有充分的证据可证明为文廷式所策动,两者之间应属合作关系,而不是“鼓动”、“分托”的关系。此外,顾敦彝等江苏等省举人14人的上书,又似与康、梁并无关系。第八,与“联省公车上书”即《公车上书记》附题名联系最为密切者,为广西、贵州、陕西三省。广西举人签名者99人中,有86人参加了邹戴尧领衔广西举人115人的上书;贵州举人签名者115人中,有93人参加了葛明远领衔的贵州举人110人的上书;陕西举人签名者55人中,有52人参加了张 领衔陕西举人81人的上书。然而,若从这种紧密关系推导出广西、贵州、陕西举人上书是由康、梁“鼓动”、“分托”所致,我一时还来不及找到更多的证据以进行连接。有意思的是,陕西举人的联名上书是由都察院四月十一日代奏的,此时的康、梁却已放弃了递交的努力。第九,“联省公车上书”有直隶举人37人签名,其中有16人参加了纪堪诰领衔直隶举人45人上书;有云南举人15人签名,其中8人参加了张成濂领衔云南举人61人上书。双方的关系不算太密切,但值得注意的是,直隶举人的上书于四月十一日由都察院代奏、云南举人的上书于十五日由都察院代奏,而云南举人的上书注明日期是十四日,也就是说,如果认为直隶、云南举人的上书是由康、梁“鼓动”、“分托”的话,那么,就在康、梁放弃之后,直隶、云南的举人们依旧前往都察院;反过来说,康、梁若与陕西、直隶、云南举人关系密切的话,那么,他们内心中十分清楚,四月初十日之后都察院依旧开门接受公车们的上书。第十,“联省公车上书”有甘肃举人61人签名,为首者为李于锴;查李于锴还单独组织了甘肃举人76人的上书,其中两者皆参与者为43人,可谓关系紧密。很可能受到康、梁等人的影响,李于锴领衔的甘肃举人76人的上书,也在中途放弃了,未递都察院。
光绪二十一年是康有为第四次来京,主要目的是参加会试。随同来京的,还有他的弟子梁启超与麦孟华。他们于当年二月十二日(1895年3月8日)到达天津,虽不必参加新举人的复试,但须准备三场会试,即在三月初八日(4月2日)入场,初十日出场;十一日(4月5日)入场,十三日出场;十四日(4月8日)入场,十六日出场。此时的康有为名声并不大,虽与一些京官有联系,但来京会试的各省举人很可能从未听说过他的名字。从时间安排来看,他与各省举人之间交往也不太可能很多。此时的梁启超也不是后来在《时务报》上神采飞扬的闻人,且一生乡音甚重。由他们俩出面领导如此规模的公车上书,从常理上说,也是有困难的。
然而,前引康有为说法中有一句,似可揭开此中的迷雾:“再命大学士李鸿章求和,议定割辽台,并偿款二万万两。三月二十一日(4月15日)电到北京,吾先知消息”;其中电报内容为何,又是谁向其透露的,康没有说明。查相关档案文献,如果康有为真能够获有准确情报的话,此电报似应是李鸿章于三月二十日酉刻(下午5至7时)从日本马关发:
效(十九日)三电,尚未奉复。未初,伊藤专员来催,以前限定四日回复,限期已到,立等复信。不得已令经方往伊寓密陈一切……磋磨再四,伊亦坚拒,谓:“前两函已说定,无可商改,此等费辞何益?广岛运兵船六十余只,现装十万人已陆续开驶,由小松亲王等带往大连湾、旅顺,准备进攻。若不照我前改约款,我之权力实系无法禁止,务即日会商定计。”经方谓:“鸿伤病甫愈,精神委顿,今日不及往晤。”伊谓:“本不能改,因尔谆托,姑候至明日四点钟晤面定议,过期即作罢论。”事关重大,若照允,则京师可保,否则不堪设想。不敢不候电复,即行定约。电谕想已在途,明日午前当到,鸿不至失信,庶无决裂。请代奏。
由于当时用的是有线电报,需一站站地接力,从日本到上海,再转天津至北京总理衙门,由总理衙门译出抄送军机处。由此在《宫中电报电旨》的收电原件上注明“二十一日丑刻(凌晨1至3时)到”。这个时间,也正好赶上当日的早朝。
然而,这封电报的内容究竟又是谁向康有为透露的?从康有为《我史》中可以看到,此时他与掌江西道监察御史王鹏运、詹事府左庶子戴鸿慈交往较多,这两位都是主战派的干将,其中他与王鹏运关系尤密。 以本章第二节开列的上奏、代奏和电奏日期表中可以查到,王鹏运于三月二十二日上有一折,若按当时的规定,此折当在二十一日子夜前交到奏事处。该折称:“和约要挟已甚,流弊太深,请回宸断而安危局。”从内容来看,他并不知道三月二十一日收到的上引李鸿章电报内容,只是称“又闻割台湾已有成议” 。康有为若从王鹏运等人处得到的情报,很可能只是马关条约的内容,而不是三月二十日上引李鸿章电报的内容。(后将详述)
如果确实是王鹏运透露情报(马关条约的内容,而非李鸿章三月二十日电报内容)给康,那么可以认定,是王策动了康,王才是梁启超领衔的广东举人80人上书的真正的“鼓动”者与“分托”者。
实际上,究竟是王鹏运还是其他人向康有为透露情报,今天看来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透露情报者的目的,就是要策动公车们上书。
来京参加会试的新举人,须有同乡京官的印结,方能参加会试前的复试;都察院代奏举人们的上书,也须有同乡京官的印结,方能收下。而当时出具印结是要付钱的,结费也是京官们的一项重要收入,为了这项收入,京官们也经常主动与举人联络。入京会试的举人有不少人住在家乡会馆,而这些会馆多由同乡京官维持。所有这些线索都联系着举人们与他们的同乡京官。从文廷式策动江西、江南举人共174人两次上书事例来看,公车上书的策动者应是京官,方法是通过同乡、亲属、旧友等关系。
从现有的上书中也可以看到明显的痕迹。四月初三日由督办军务处代奏、以詹事府左赞善贻谷领衔的上书,有官员26名、举人27名,是奉天籍官员、举人的联合行动。初四日由都察院代奏、户部主事叶题雁领衔的上书,有官员2名、举人3名,又是台湾籍官员、举人的联合行动。初七日由都察院代奏、礼部郎中黄谋烈领衔的上书,有官员63名和举人88名,是福建籍官员、举人的联合行动。初八日由都察院代奏、兵部主事方家澍领衔的上书,另有举人5名,实际上是方家澍领着福建侯官、闽县的举人上书。十一日由都察院代奏、奉恩将军宗室增杰领衔的上书,有官员13名、举人6名、生员2名,则可能是本旗官员、举人、生员的联合行动。
从手法上看,这种集会具稿、联名上书的方式,原本是翰林院等处京官的拿手戏,宣南多处地方又是他们集会的习惯场所。甲午战争期间他们已有多次发动。文廷式本人在此前不久即有相当出众的表演:光绪二十年(1894)八月,文廷式聚翰林院同仁于全浙会馆,57人联名上奏请恭亲王复职;九月,又与编修李盛铎等集会于谢公祠、松筠庵,37人联名上奏以阻止和议并请密联英、德。 文廷式等人组织的这两次集会联名上书,站在其背后的人,今天看起来身影已渐趋清晰,是翁同龢。
文廷式等人此次再次发动上书,手法上并无新意,规模上却有了数量级的放大,加以恰值会试之期,公车们的加入更是扩大了民间的影响。
然而,我个人以为,文廷式、贻谷、叶题雁、黄谋烈、方家澍、增杰等人还只是出头露面者,似还不是此次官员、举人上书运动的发动者,他们的背后似乎还站着翁同龢(军机大臣、督办军务处会办大臣、户部尚书、署吏部尚书、管理国子监大臣)、李鸿藻(军机大臣、督办军务处会办大臣、礼部尚书)、汪鸣銮(总理衙门大臣、吏部右侍郎)等人。这些人位于决策的中心,又力主拒约,此时他们特别需要来自下层的支持。
由此来观察政治决策中心的情况。
李鸿章到日本后,于三月初五日与日方签订《停战协定》。三月初七日,李鸿章电告日方和约条件:割地台湾、辽东,赔款3亿两。此后又有数电,请示处理办法。三月初十日(4月4日),光绪帝电谕李鸿章:
奉旨:李鸿章连日密电议款十条,均已阅悉。日本要挟过甚,索费奇重,索地太广,万难迁就允许。此次伊藤、陆奥同任全事,待该大臣情意不薄,该大臣惟当与之尽心联络,竭力磋磨,此事谅非一二次辩论所能了。来电称,拟辩驳数千言,俟交阅后看其如何答复,再为酌核。
查当日《翁同龢日记》,该电旨是由翁起草,并与礼亲王、庆亲王及孙毓汶等人一同前往恭亲王府,相商决定的。翁日记中有两点很值得注意:“上意总在速成,余力陈台不可弃,与二邸(指礼、庆)语不洽”;“孙公力争,并言战字不能再提。邸(指恭亲王)疾甚,唯唯,执其手曰是。” 前者可以看出,翁与光绪帝的意见并不完全一致,与礼亲王、庆亲王意见抵触;后者可看出,孙毓汶、恭亲王的意见是不可再战。又查军机处《早事档》,恭亲王于三月初三日(3月28日)请病假五天,并此后一直请病假 ,军机处中还有礼亲王世铎、孙毓汶、翁同龢、李鸿藻、徐用仪、刚毅、钱应溥七人。而在这一天,翁控制住了局面。
翁同龢性格执拗,遇事敢争,尤其是事关国家之命运,经常背着同僚,在上书房向光绪帝单独进言。时任总理衙门大臣、督办军务处会办大臣、步军统领的荣禄,在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初三日(1894年11月29日)致陕西巡抚鹿传霖密函中称:
常熟奸狡性成,真有令人不可思意[议]者;其误国之处,有胜于济南[宁],与合肥可并论也。合肥甘于小人,而常熟则仍作伪君子。刻与其共事,几于无日不因公事争执,而高阳老矣,又苦于才短,事事为其欺蒙,可胜叹哉!日前常熟欲令洋人汉纳根练兵十万,岁费饷银三千万,所有中国练军均可裁撤,拟定奏稿,由督办军务处具奏。鄙人大不以为然,力争之。两王及高阳均无可如何,鄙人与常熟几至不堪,始暂作罢议。及至次早,上谓必须交汉纳根练兵十万,不准有人拦阻,并谕不准鄙人掣肘云云。是午间书房已有先入之言矣。奈何?
济宁为孙毓汶,合肥为李鸿章,高阳为李鸿藻,两王为恭亲王、庆亲王。恭、庆、翁、李、荣时为督办军务处的督办、帮办、会办大臣。荣对翁在督办军务处的执拗、争执颇不满。查翁同龢此一时期的日记,记录其在御前的争执甚多,据此与军机处、宫中诸档及李鸿章、盛宣怀等私人档案相对照,可以了解当时政治中枢的动向,也可以看出康有为、文廷式与权力中心之间的距离。正因为如此,我在本节及以下诸节中会较多地引用其日记。
李鸿章收到三月初十日电旨,不得要领,于十一日回电称:“昨请示各款,如何应准、应驳,尚未蒙分条明晰详示,鸿实无所适从。”三月十二日(4月6日),李又发一电,称与伊藤书面交换意见后,感到“若欲和议速成,赔费恐须过一万万,让地恐不止台澎。但鸿断不敢擅允,惟求集思广益,指示遵行”。 对此,翁同龢在三月十二日日记中称:
余力言台不可弃,气已激昂,适封事中亦有以此为言者,余以为是,同官不谓然也,因而大龃龉。既而力争于上前,余言恐从此失天下人心。彼则谓陪都重地,密迩京师,孰重孰轻,何待再计,盖老谋深算,蟠伏于合肥衔命之时久矣。见起三刻,书房一刻,不觉流涕。再到直房,将稿删改数十百字,然已落彀中矣。余之不敏不明,真可愧死。同诸公散直径访恭王府,以稿呈阅,王亦无所可否,似已入两邸之言,嫌余讦直也。
此一记录表明,翁在御前与军机处同僚发生了大冲突,一些军机大臣的意见是割台以保辽,翁既不同意割台也不同意割辽。翁所提到的“封事”,即本章第二节已录当日文廷式所上“倭专攻台请饬使臣据理争论折”、“倭人条款不可轻许片”,翁由此感到了一种支持。光绪帝在讨论中似乎并没有同意翁的意见。恭亲王听了“两邸”(礼、庆)之言,也不赞同翁的意见。这一天御前及至恭王府讨论的结果,反映在第二天(三月十三日,4月7日)给李鸿章的两道电旨上:
奉旨:李鸿章十一日电奏悉。据称,现交说帖,不过笼统辩论,请将赔款割地必不能允之数,斟酌密示等语。两端均关重要,即如割地一端,奉省乃陪都重地,密迩京师,根本所关,岂宜轻让;台湾则兵争所未及之地,人心所系,又何忍轻弃资敌。既不能概行拒绝,亦应权其利害轻重,就该大臣之意决定取舍,迅即电复。至于赔费一节,万万以外,已属拮据,彼若不肯多减,则力难措办,可将实情告之。该国既欲议和,谅不至始终胶执,惟视该大臣相机操纵何如耳。
奉旨:……南北两地,朝廷视为并重,非至万不得已,极尽驳论而不能得,何忍轻言割弃。纵敌愿太奢,不能尽拒,该大臣但须将何处必不能允、何处万难不允,直抒己见,详切敷陈,不得退避不言,以割地一节归之中旨也。该大臣接奉此旨,一面将筹定办法及意中所欲言者,切实奏复,一面遣李经方前往,先将让地应以一处为断,赔费应以万万为断,与之竭力申说……
这两道电旨皆是由翁改定的,其意是台湾、辽东都不可割,如果必须要割,那就请李鸿章自己来决定割哪一处!翁同龢在此已有着明显的意气用事,然他此时的自我感觉却是“已落彀中”。三月十四日,《翁同龢日记》透露了慈禧太后的态度:“两地皆不可弃,即撤使再战,亦不恤也。”
然而,李鸿章发来的电报,传来越来越多的坏消息,日本方面要求南北均割,赔款不能减,并“必欲分道直攻北京,再行议和”。三月十六日(4月10日),李鸿章与伊藤再次会谈,日方提出了最后条款:台澎全割,辽东割地有所减小,赔款减为两亿两。伊藤称“三日内回信,两言而决。能准与不能准而已。鸿与反复辩论两点钟之久,毫不活动,看其口气过紧。”“广岛现泊运船六十余只,可载兵数万,小松亲王专候此信,即日启行。”“伊等骄狂太甚,屡以西人攘利开导,毫不为动,经方亦无能解说。”三月十七日,伊藤致函李鸿章,称限四日内回复,即三月二十一日回复。 李鸿章以上三电于十八日呈光绪帝、慈禧太后。
三月十八日(4月12日)的御前会议,就李鸿章连日三电进行了讨论,《翁同龢日记》记:
见起三刻,于上前有所陈说。退而偕庆邸及诸公诣恭邸,恭邸稍愈矣,然于事无能补救也。再至直房拟旨递,午正二刻(下午12点半)始传散,无它语也。
由此可见,光绪帝并未采纳翁的进言,最后的决定在恭王府中做出。又查该日军机处《洋务档》,有军机处奏片:
臣等遵旨往见恭亲王,将早间面奏并面谕各节,公同商酌。恭亲王意见相同,谨拟电旨一道,恭呈御览。伏候发下后,交该衙门办理。
再查当日发给李鸿章的电旨:
奉旨:十六、十七两日电奏三件均悉……惟两大款关系最重,赔费已减三分之一,若能再与磋磨,减少若干,更可稍纾财力。让地一节,台澎竟欲全占,奉省所退无几,殊觉过贪……为今之计,或允其割台之半,以近澎台南之地与之,台北与厦门相对,仍归中国。奉天以辽河为三省贸易出海之路,牛庄、营口在所必争。著该大臣将以上两节,再与竭力辩论,冀可稍益大局。伊藤连日词气极迫,倘事至无可再商,应由该大臣一面电闻,一面即与定约。该大臣接奉此旨,更可放心争论,无虞决裂矣。
可以看得出来,这一道电旨的内容,翁内心中是万万不能同意的,但由其拟旨进呈,又见其内心中最后的底线:台湾割其一半,即割台南而保台北;辽河出海口营口、牛庄不能割。
李鸿章于三月十九日巳刻(4月13日上午9至11时)收到此电旨,感到无法照办。伊藤再三对他说明是最后条件,并不准备再进行谈判;电旨又强调了在不决裂的情况下“放心争论”,更何况“一面电闻,一面与之定约”,所有的责任都将会落到自己身上。于是他于十九日巳刻、午刻(中午11至13时)、酉刻(下午5至7时)一连三电告急。三月二十日(4月14日),李鸿章三电呈光绪帝、慈禧太后。 查二十日《翁同龢日记》:
李相频来电,皆议和要挟之款,不欲记,不忍记也。见起二刻。
翁这时的心情已是极坏,“见起二刻”长达半小时,他没有说明他是否还在争执,对此次御前讨论的情况,他也没有留下任何记载。此中的隐情可见于三月二十日午刻发给李鸿章的电旨,称:
奉旨:李鸿章十九日三电均悉。十八日所谕各节,原冀争得一分有一分之益,如竟无可商改,即遵前旨与之定约。钦此。
这是一道决定性的电旨!即命李鸿章按照伊藤博文提出的最后条件,与日本签订和约。毫无疑问,这一道电旨违背了翁同龢等人的意愿,于是有了其日记中“不欲记,不忍记”之语。光绪帝的最后态度,已使翁同龢等人感到他们失去了对事态的控制。
由于李鸿章于三月二十一日辰刻(4月15日上午7至9时)才收到这一道电旨,于是便有了前引李鸿章三月二十日酉刻从马关发出、总理衙门于二十一日丑刻收到的电报。
由此再观康有为《我史》中称“三月二十一日电到北京,吾先知消息”一语,即可深入此次“公车上书”的内幕。康似无可能知道当日收到的李鸿章电报内容(催促朝廷的最后决定),其所得知者可能仅仅是《马关条约》的基本条款;康绝不可能知道谈判的具体过程,更不可能知道三月二十日的电旨;由此而可以认定,向康透露消息者,其目的不过是让他们出面来反对条约、反对李鸿章、反对割台、拒和再战。这些又恰恰是翁同龢、李鸿藻、汪鸣銮等人的主张。反过来说,如果让公车们知道全部消息,即知道谈判的全过程,知道三月二十日电旨,甚至知道李鸿章三月二十日的电报内容;他们也会同样知道,李鸿章所做的一切皆奉有旨命。如此这般,他们就有可能去反对军机处,甚至反对光绪帝本人,事态的发展将不可收拾。而政治高层发动者决定于二十一日对外透露,恰是他们要利用下层的请愿来改变光绪帝二十日的旨意。
由此再观文廷式在《闻尘偶记》中的说法:
总署事极机密,余则得闻于一二同志,独先独确。因每事必疏争之,又昌言于众,使共争之。尝集议具稿,时有为余危者,余曰:愿执其咎,不敢让也……倭人先电询鸿章有让地之权否,又电云有概行让地之权否。马关约至,在廷皆知事在必行,不复有言。余独以为公论不可不伸于天下,遂约戴少怀庶子(鸿慈)首先论之。都中多未见其约款,余录之遍示同人。俄而御史争之,宗室、贝勒、公、将军之内廷行走者争之,上书房、南书房之翰林争之。于是内阁、总署及各部司员各具公疏,大臣中单疏者亦十余人。于是各省之公车会试京师者亦联名具疏,请都察院代奏……时和议几沮。
从这段记录来看,文廷式并不知道全部消息。其中“倭人先电询有让地之权否,又电云有概行让地之权否”,皆是错误的消息;“马关约至,在廷皆知事在必行,不复有言”,又似乎是李鸿章独立谈判签约,翁同龢等人未作力争。而他于三月二十五日(4月19日)与秦绶章、戴鸿慈、陈兆文联衔奏折,清楚地表明其消息的片面性:
闻倭人所索十款,事事出情理之外,而我使臣昏瞀无识,事事允从,辱国病民,莫此为甚……臣等固伏愿圣意更加详审,饬令使臣与之力辩,即勉强画诺之后,仍有可商,崇厚之事,是其旧例……至李鸿章受伤甚重,现在能否痊愈,尚未可知。李经方资望太浅,断难肩此重任。立约之事,亦可借此宕延。海内喁喁,惟望朝廷慎之又慎而已。总之,事关安危,苟有一分之挽回,必有一分之利益。倭之欲和急于我,固无虑因此速召其兵。惟我愈下,斯彼愈骄,故敢恣睢至此,揆之事势,断不可从。
由此可见,文廷式等人只知道条约的大体内容,不知道谈判的全过程。他援引“勉强画诺”的崇厚之例,可证其不知道三月二十日的电旨。而他二十五日上奏还要求推迟签约,要求使节“与之力辩”,又可证其不知道李鸿章已于三月二十一日亥刻(晚9至11时)发电,将于三月二十三日巳正(4月17日上午10时)与日方正式签约。由此可见,文廷式自以为得意的情报“独先独确”,实际上只是独褊独狭。他将《马关条约》的内容,“录之遍示同人”,恰是政治高层中发动者的愿望所在;而他的“集议具稿”的方式,“愿执其咎”的性格,又应该是发动者十分欣赏的。而文廷式如此称言,属初入政坛而未知其底里的新手。他于光绪十六年中进士,十八年散馆授编修,二十年大考翰詹,超擢翰林院侍读学士,获上奏权。他在甲午战争期间激烈的主战言论,使之名声大振。他与瑾、珍两妃之兄志锐的早年关系,与翁同龢等人的门生关系,又使之在政治上大肆张扬。他站在舞台的中心,即自以为是主导,然而,他并没有意识到,真正的政治决策中心绝不会在台前而只能是在幕后。
同此原因,当我在阅读有关拒和的上奏、代奏等档案文献时,突出的感受是,绝大多数上奏上书者的情报都十分褊狭,甚至误认为李鸿章私自签订了《马关条约》。他们上书的目的,是要求光绪帝利用条约的批准权,来否决《马关条约》。这种误解越到下层即越普遍,而在最低一层公车们的上书中,李鸿章形象有如汉奸。
从当时的情况来看,这些政治高层的老手们已经看出,他们内心中绝不赞同的《马关条约》,也一定会受到官员士子们发自内心的拒绝。李鸿藻、翁同龢等人本是清流领袖,精通此中的门道。他们知道,只要将条约内容稍稍外泄,将立即激起反对的浪潮。他们无须亲自组织,处处布置,甚至有可能没有预料到公车们的加入,致使雪球越滚越大。他们所需要做的,仅仅是向外稍稍透露一些他们认为可以透露的情报,微微作一点暗示,犹如长袖轻轻地拂过桌面一样。他们想要得到的,只是有人出面来反对,这样就有机会再次向光绪帝进言,以拒绝批准或推迟批准由光绪帝电旨同意、李鸿章已经签订的条约。也就是说,要利用下层的压力,让光绪帝自我否决三月二十日的电旨。
三月二十一日的时间,《马关条约》的内容,使我感受到了此中政治运作的分量。
由此观之,有两个不同概念的“公车上书”:其一是由政治高层发动,由文廷式等京官暗中策划,由梁启超、陈景华等公车直接参与组织的“公车上书”(即广义的公车上书),共计31次,参加的人数达到1555人次;这一类的“公车上书”对当时的政治决策起到了微弱的作用。对此,我将在下一节中予以证明。其二是由康有为组织的号称18行省举人联衔的“公车上书”(即康有为组织的“联省公车上书”),那是一次流产的政治活动,对当时的政治生活并无作用。对此,我也将在后文中予以说明。后一概念的“公车上书”(“联省公车上书”)原本只是前一概念的“公车上书”(广义的公车上书)的组成部分;然而,康有为已将后一概念的“公车上书”(“联省公车上书”)放大,致使今人将“公车上书”这一词汇作为康有为组织的“联省公车上书”的专用名词。为使今人有所区别,我在此不得不强调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