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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我未加解读的相关史料

房德邻认为,有些重要史料我未加以解读;而其大作最为强调者即都察院当时拒收了上书。房德邻以易顺鼎、梁启超及《直报》的记载为例说明。

都察院拒收上书之事是经常发生的,我所强调者,是拒约上书时期,尤其是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初三日文廷式上奏指责都察院,四月初七日都察院左都御史裕德、署左副都御史沈恩嘉、左副都御史寿昌上奏表明其态度之后,很难想象都察院于四月初八日以“既已用宝,无从挽回”为由,来拒收康有为等人上书。易顺鼎于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初六日(1895年1月1日)上书恭亲王奕,称其于是年十二月初一日、初二日、初四日三次赴都察院要求代奏未准,时间上相差了几个月。 而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初,易顺鼎再次上书,都察院于四月初八日、初九日为之代奏。

林慧儒等《任公先生大事记》、杨复礼《梁启超年谱》称:“割台议起,先生联同顺德麦孟华、香山张寿波、增城赖际熙上书都察院,请代奏,力言台湾为不可割,格不得达。” 这一记录使我生疑:两者文字相似,似为互有抄录;然而他们为何都未记梁启超领衔广东举人80人上书于四月初六日由都察院代奏上达一事,亦未记陈景华领衔梁启超署名广东举人289人上书于四月初七日由都察院代奏上达一事?这些本应是更为重要之事。如果他们不知上书获奏一事而未提,似属不知情者,而写作时又在梁去世之后;若知上书获达而不提却专提上书未达一事,那就更难理解了。他们是否将之与“联省公车上书”一事相混?梁启超本人对于这一时期的活动,有着多次回忆,皆言其上书获达一事,而未提上书未达一事,若真有此事,梁又为何不提呢?

以上房德邻所引两条材料,我在前章写作时已看到,因觉得并无太大的关联,故未加引用与评论。

房先生特别重视的史料,是《直报》中的记载。该史料为汤志钧首先使用,其意在于证明有公车上书一事,并未用以证明康有为去都察院请求代奏一事。 我还记得在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学术年会时,房先生在评论拙文时便提到这一史料,我仅答复该史料许多细节似不可靠便了之。看来对此一材料还不能如此轻易地对待,为此,我仔细阅读了光绪二十一年三四月《直报》,兹将阅读体会报告于下:

《直报》是甲午战争中在天津开办的报纸。 到光绪二十一年三四月时,为日报(星期天无报),每天四页,相关的文字约有六千余字;除了评论文字外,也有一些消息,其中不少是北京的消息。《直报》中有关上书的消息,一共有三条,其中两条的主要部分,汤先生已有引用。兹将该三条消息,全文引于下。《直报》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初七日(1895年5月1日)第二页,以《同深共愤》为题,刊文:

从古邻国失和,以干戈而易玉帛,必有其故。或以侵犯疆场,或以欺侮民庶,或因失礼于使者,或因争夺夫牧群,断无一无所事而遽开兵衅者。日本扰我辽东,破我门户,无理取闹,洵为天地之所不容,人神之所共怒者也。三月二十八日,都察院署前,拦舆联名递呈者,有三十余名之多,皆系京官。三十日,又有递呈者六十余名,闻系各省在京就职及孝廉诸公。同具公呈,恳请代奏,诸公情愿捐饷,自行攻剿,至议和各节,断不可从,大略相同。现经院宪诸巨公会议,未悉如何定夺,俟访明再录。此次递呈诸公,计十一行省会集联名举动,尚有四川等七省京官,现亦会议,谅不日亦不约而同,共申义愤矣。

该报四月十二日(5月6日)第二页,以《各抒义愤》为题,刊文:

日前都察院前,有闽省孝廉为首,会同京官、商民等约白(百)余人,拦舆递呈各情,已列前报。兹闻所呈乃因中日两国和局,台湾一省永让与日廷管理。虽我皇上俯允,只让台南,不让台北,然日所得之地,皆不可让。倘若仍照约章办理,闽省绅民当自备军饷,与日交锋,奋勇剿除,何愁不灭此朝食等词。旋据浙江、广东、湖北、奉天、山东、山西、河南、湖南、广西、四川、江西等十(十一)省孝廉亦会同京官、商民等联名,呈诉和局各条俱不可允,恳请代陈。又据陕、甘、云、贵、江苏、安徽、直隶七省孝廉,亦会同联名,呈请代奏。已据都察院于四月初四日将各省孝廉、京官先后所呈各情,缮折具奏,未经发抄,是以初六、初八两日都察院署内各省孝廉约有千余名之多,皆不卜□(鳌)头之兆,纷纷议论,颇有哄堂之势。虽经京畿道侍御弹压,乃诸孝廉义愤填膺,声称历朝有事,文死于谏,武死于战。今我国家被侵,受辱至于此极,文不闻有死谏者,武未见有死绥者,三百年养士之恩,所成全者,固如是卑鄙无耻之尤耶!一唱百和,都宪等皆莫可如何,未悉作何安慰,俟探明再为详细续录。

该报四月十五日(5月9日)第二页,以《封奏难投》为题,刊文:

四月初七、八、九等日,六部九卿并各科道侍御俱呈递封口折奏数十件,均未发抄。闻悉皆系阻和局之议。其中详细因事关机密,一时未得访明,俟有续闻再录。

此后未见有相关的记载。从三篇文字的叙述风格来看,似乎是出于一人之手。

我当初未去查《直报》,是从感觉上认为作者参与了其中的活动,也说明了当时都察院上书的情况,但在具体细节似为不太可靠:其一是福建官员与举人的联衔上书,先说是官员,后又改称为举人联络官员与商民,并不知道福建官员与举人前后共有三次上书,最多的一次是官员63人、举人88人而并无商民;其二是各省公车上书递交都察院的时间,与都察院代奏时间不同,似应相信都察院;其三是都察院的衙署似位于今人民大会堂南门西侧,门前的胡同似为绒线胡同,较窄,其衙署内似容不下一千人。这些疑问我现在还存在着。由此,我以为,这位作者可能不完全了解当时的全部情形。这本来也是正常的,以此作为论据,只能就其大势,而不宜拘于细部。

《直报》是一家新报纸,其政治倾向性似难判定。 我所阅读的两个月报纸中,每天都有许多京城的消息,但多为社会新闻,对乙未科会试情况报道尤详。 相比之下,关于战争与和谈即当时最为重要的政治新闻,虽有反映,但并不充分。这有可能是《直报》并没有太多的消息来源。也有一些报道与前引三篇上书报道在政治上完全对立,如其三月二十五日(4月19日)以“相节将旋”为题,报道称:

我傅相冒不测之险,身入虎穴,一再抗论,不得已而定约,纾国祸而奠金瓯,诚哉社稷臣也。二十三日画诺以后,不欲片刻耽延,立即乘轮船返旌本埠,官场有于今日赴大沽祗迓者。所望霓旌速返,重振乾坤。彼夫差覆越,勾践沿吴,岂异人任哉。近闻都门詈者,于定约后封章论事,横肆讥评,殆亦无耻之甚者矣。果有嘉谟奇策,何不于未定约之先一二日,侃侃直陈,说筹方略,庶得有补时艰,乃默无一言,形同仗马。事定后以陈腐旧套,以为尽职,自诩丰裁,徒乱人意,有何益耶?昔苏氏有言,养猫捕鼠,蓄狗防奸,患在不鸣不吠。吾则以为猫既不能捕鼠,狗既不足防奸,又何取其乱鸣乱吠也哉。噫?

相同倾向的报道还有两篇。 这三篇报道的作者,似为同一人。他显然倾向于李鸿章,完全为李辩护。由此我以为,他是向《直报》提供报道,但非为《直报》内部的人。由此,我还以为,前引三篇关于公车上书报道的作者,似也不是《直报》的记者(当时称为“访事人”),也属与《直报》有关系的投稿人。尽管第三篇关于上书的报道宣称“俟有续闻再录”,而后来《直报》并未见报道,可能作者后无续作,或编者无兴趣而不再编发了。

房先生从四月初七日报道中“此次递呈诸公,计十一行省会集联名举动,尚有四川等七省京官,现亦会议,谅不日亦不约而同”一语,及四月十二日报道中“旋据浙江、广东、湖北、奉天、山东、山西、河南、湖南、广西、四川、江西等十(十一)省孝廉亦会同京官、商民等联名,呈诉和局各节俱不可允,恳请代奏。又据陕、甘、云、贵、江苏、安徽、直隶七省孝廉,亦会同联名,呈请代奏。已据都察院于四月初四日将各省孝廉、京官先后所呈各情,缮折具奏”一语,得出结论:“据这两篇报道说,从三月二十八日至四月初四日,全国18省举人各自联名上书都已投递到都察院”。我以为是不妥的。四月初七日报道既称“现亦会议”,未称已递;“已据都察院于四月初四日将各省孝廉、京官先后所呈各情,缮折具奏”,比照都察院的原折,似应解读为四月初四日都察院开始代奏 [1] ,不能解读为该报道作者宣称18省公车上书于“四月初四日”已达都察院。房先生再引《公车上书记·序》,又称“可知至四月初六日全国18省举人的上书都投递到都察院”。 以四月初四日、四月初六日为结论,本不稳妥,房先生也不完全同意,却以此为基础,另行定出了“10天时间”,推导出四月初八日的前提:

在这种情况下,各省举人的上书行动应该是迅速而起的,虽然也会有迟速之不同,但不会相差太久,从三月二十八日至四月初八日的10天间应该都到都察院投递过了。

由于四月十一日都察院代奏直隶、陕西两省公车上书,由于四月十五日代奏了云南公车上书,由于未代奏甘肃公车上书,房先生再推导出结论:有可能是该四省公车上书为都察院所拒收,后来代奏的直隶、陕西、云南三省的公车上书应该是第二次上书。我以为,此推论离原点甚远,似有史料解读过度之嫌。

至于如何理解《直报》四月十二日报道中“都察院于四月初四日将各省孝廉、京官先后所呈各情,缮折具奏,未经发抄,是以初六、初八两日都察院署内各省孝廉约有千余名之多”一语,我以为,其中的关键词为“发抄”。在清代政治用语中,“发抄”是指奏折上呈后,皇帝以明发上谕(也有未发上谕者)交内阁,内阁再以原折及谕旨交六科给事中,发抄给原奏衙门,同时刊于“邸抄”(又称“宫门钞”、“京报”等)。拒约上奏时期的奏折、上书,无论是官员的还是公车的,清廷当时都没有“发抄”,此可见证于当时的《谕折汇存》,也见证于前引刘大鹏日记与四月十五日《直报》的报道,皆提到了“发抄”。也就是说,该报道作者的原意是:尽管四月初四日(起)都察院将公车与官员的上书代奏,但由于未交内阁发抄,公车们并不知道都察院是否代奏了他们的上书,于是回到都察院质询。文中“是以”二字,说明了其中的因果;文中“诸孝廉义愤填膺,声称……一唱百和,院宪等皆莫可如何,未悉作何安慰”一段,又说明了当时的情景。然房先生据此认为,四月初六日上奏后,公车已知上书已代奏,不会再来,初八日上书的公车也仅百余人,而当日哄堂的公车多达千人,剩下的人数,只能是康有为领导的“联省公车上书”的公车。我以为,房先生推导出的这一结论,似有史料解读有误之嫌。


[1] 都察院代奏各省公车上书的时间为:四月初四日,台湾籍官员与举人共5人上书;四月初六日,湖南举人文俊铎等57人,湖南举人谭绍裳等21人,奉天举人、生员春生等20人,四川举人林朝圻等11人,广东举人梁启超等80人,湖南、江西举人任锡纯等43人,江苏等四省教职、举人14人;四月初七日,福建京官63人、举人88人,贵州举人葛明远等110人,广东举人陈景华等289人,江西举人程维清等121人,广西举人邹戴尧等115人;四月初八日,福建官员与举人共7人,湖北举人、教职等36人,江南举人汪曾武等53人,河南举人王 等14人,浙江举人钱汝虔等37人,顺天举人查双绥等18人,山东举人周彤桂等120人,四川举人刘彝等26人,四川举人王昌麟等20人;四月初九日,陕西官员、举人等5人,举人与生员裕端等2人,山西举人常曜宇等61人,河南举人步翔藻等62人,河南举人王崇光,河南举人、教职张之锐等5人,四川举人林朝圻等2人,四川举人罗智杰等4人;四月十一日,内务府官员13人并举人、生员8人,直隶举人纪堪诰等45人,河南举人赵若焱等21人,江西举人罗济美,陕西举人张 等81人;四月十五日,江西举人罗济美,云南举人张成濂等62人。发表于四月初七日的初次报道,尚不知道此时江苏、四川、贵州等省举人已经上书。 YRQhqVz+OO43NJloikAMZRyNdEVjo0kO/LI3xVbAyN9T2ZZmdZrryfbsr4aQOT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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