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德邻论文与我分歧最大之处在于,我认为康有为《我史》(即《康南海自编年谱》)不甚可靠,须得小心使用,而房先生却认定该书相当可靠。其理由为:一、我认为康有为《我史》作于光绪二十四年底,是其人生的一大低谷,言辞中“自我夸张,随意牵连也是很容易发生的事情”。房先生据康有为之批注:“此谱为光绪二十一年乙未前作……”认为《自编年谱》乙未年前的部分写于乙未年冬,光绪二十四年补充,后全书又做过修改。即其写作时离“公车上书”不远,“记忆还比较清楚”。二、房先生认为,康“写在秘不示人的《自编年谱》中,既无公开宣传的功利,又无避讳之考虑,所以更得真实”。
2006年10月,我有幸看到了中国国家博物馆一级藏品“康有为自写年谱手稿本”,我为此作《“康有为自写年谱手稿本”阅读报告》(见本书第九章)。从康有为亲笔所写的稿本中可以看出,一、手稿本上并无康有为的那一段眉注,即“此谱为光绪二十一年乙未前作,故叙事止于是岁。门人罗孝高不知从何得之,盖戊戌抄没,落于人间,而孝高得之也。更甡年七十记”。从手稿本的形式与内容来看,皆是康有为于光绪二十四年冬在日本所写。既然都是光绪二十四年所写,康有为为何又在其他抄本上加上这一段注?我个人以为,康很可能有意再进行一番诸如《戊戌奏稿》之类的再造。二、我对手稿本进行核查后推测,康有为晚年可能打算对《我史》做系统修改,但此类工作仅进行至光绪十八年,光绪二十年以后的内容,基本上还是光绪二十四年冬所写。
康有为《我史》关于公车上书一段,在手稿本第38—39叶上,手稿上修改的字数较少,也看不出笔锋墨色有何变化,我不知道具体的修改时间,很可能是当时的修改或随写随改。兹将这一段文字校雠发表于下。为阅读方便,我分成三段。
先看第一段:
再命大学士李鸿章求和,议定割辽、台,并偿款二万万两。三月二十一日,电到北京,吾先知消息,即令卓如鼓动各省,并先鼓动粤中公车,上折拒和议,湖南人和之,于廿八日粤楚同递,粤士八十余人,楚则全省矣。与卓如分托朝士,鼓各直省,莫不发愤,连日并递,章满察院,衣冠塞途,围其长官之车。台湾举人,垂涕而请命,莫不哀之。
据手稿本,“偿款”之“偿”字,由“赔”字改,“令卓如鼓动各省,并先”九字为添加,补在行间;“粤中公车”之“中公车”字由“人”改;“粤楚同递”由“先递”改,并下删“于是各省纷”五字。“围其长官之车”之“之车”二字为添加,补在行间。由此,其修改前的文字为:
再命大学士李鸿章求和,议定割辽、台,并赔款二万万两。三月二十一日,电到北京,吾先知消息,鼓动粤人,上折拒和议,湖南人和之,于廿八日先递,粤士八十余人,楚则全省矣。(于是各省纷)与卓如分托朝士,鼓各直省,莫不发愤,连日并递,章满察院,衣冠塞途,围其长官。台湾举人,垂涕而请命,莫不哀之。
再来看第二段:
时以士气可用,乃合十八省举人于松筠庵会议,与名者千二百余人,以一昼二夜草万言书,请拒和、迁都、变法三者。卓如、孺博书之,并日缮写(京师无点石者,无自传观,否则尚不止一千二百人也),遍传都下,士气愤涌,联轨察院前者里许,至四月八日投递,则察院以既已用宝,无从挽回,却不收。先是公车联章,孙毓汶已忌之,至此千余人之大举,尤为国朝所无。闽人编修黄□曾者,孙之心腹也,初六七连日大集,初七夕,黄夜遍投各会馆,阻挠此举,妄造飞言,恐吓诸士,多有震动者。至八日,则街上遍贴飞书,诬攻无所不至,诸孝廉遂多退缩,甚且有请除名者。
据手稿本,“时以士气可用”之“时”字,为添加,补在行间;“松筠庵”之“庵”字,康写为“广”,“广”是当时流行的“庵”字的简写;括号内文字,“京师无点石者,无自传观,否则尚不止一千二百人也”,以小字双行写,“无自”之“自”字以某字改,已涂抹不清;“联轨察院前者”之“者”字,诸本皆漏;“四月八日”之“四月”为添加,补在行间;“无从挽回”之“从”字,诸本皆作“法”;“闽人编修黄□曾”,“闽人”为添加,补在行间,“黄”字之后有较大的空,可知康已记不清其全名;“初六七连日大集,初七夕黄”十二字为添加,补在行间,“初七夕”后有一字被抹去,无法辨识;“诸孝廉遂多退缩”后被抹去两字,辨识不清。由此其修改前的文字似为:
以士气可用,乃合十八省举人于松筠庵会议,与名者千二百余人,以一昼二夜草万言书,请拒和、迁都、变法三者。卓如、孺博书之,并日缮写(京师无点石者,无自传观,否则尚不止一千二百人也),遍传都下,士气愤涌,联轨察院前者里许,至八日投递,则察院以既已用宝,无从挽回,却不收。先是公车联章,孙毓汶已忌之,至此千余人之大举,尤为国朝所无。编修黄□曾者,孙之心腹也,夜遍投各会馆,阻挠此举,妄造飞言,恐吓诸士,多有震动者。至八日,则街上遍贴飞书,诬攻无所不至,诸孝廉遂多退缩□□,甚且有请除名者。
再来看第三段:
孙毓汶犹虑挠其谋,即先迫皇上用宝,令北洋大臣王文韶诬奏海啸,垒械弃毁,北洋无以为备。孙毓汶与李联英内外恐吓。是日,翁常熟入朝房,犹力持勿用宝,电日相伊藤博文请展期五日。孙谓:“若尔,日人必破京师,吾辈皆有身家,实不敢也。”常熟厉声责之曰:“我亦岂不知爱身家,其如国事何?”孙知不能强,乃使李联英请之太后,迫令皇上画押,于是大事去矣。是时降朱谕……
据手稿本,“令北洋大臣”五字为添加,补在行间;“王文韶”后删一字,似为“则”字;“内外恐吓”的“内外”两字为添加,补在行间;“电日相伊藤博文”七字为添加,补在行间,“电日相”三字为再度添加,原为“与”字,删;“我亦岂不知爱身家”之“不知爱”由“无”字改;“乃使李联英”之“使”字,由“请”字改;“于是大事去焉。是时降”共九字为添加,补在行间。由此其修改前的文字似为:
孙毓汶犹虑挠其谋,即先迫皇上用宝,王文韶则诬奏海啸,垒械弃毁,北洋无以为备。孙毓汶与李联英恐吓。是日,翁常熟入朝房,犹力持勿用宝,请展期五日。孙谓:“若尔,日人必破京师,吾辈皆有身家,实不敢也。”常熟厉声责之曰:“我亦岂无身家,其如国事何?”孙知不能强,乃请李联英请之太后,迫令皇上画押。朱谕……
两相比较,虽无重大的改动,但也可以看出来,“令卓如鼓动各省”、“初六七连日大集”、孙毓汶“令北洋大臣王文韶诬奏”三层意思,康有为最初并没有写上去。
当然,我还须说明,根据我的判读,这一段文字在手稿本中当属光绪二十四年冬在日本所写,修改似也在同时完成,因此康有为添加的三层意思,或许会藏有背后的意义,或许什么意义也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