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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变前光绪帝与慈禧太后的政治权力关系

如果将戊戌政变看作是光绪帝与慈禧太后之间的政治权力变化,首先应当考察的是政变之前两人的政治权力分割界限。

几乎所有的研究者都承认,政变之前的光绪帝虽然亲政,但其权力有限,真正的大权在慈禧手中,光绪帝只是傀儡。这种说法当然正确,但若对此不加具体的界定,主宰一切的慈禧太后也就没有必要发动政变了。确认政变前光绪帝与慈禧太后各自的权力,有助于认清哪些权力政变后由光绪帝手中归于慈禧太后。

事后报告制度

清朝的皇帝,自雍正帝之后,已不再进行御门听政制度,主要是臣子用文字的方法上呈奏折,皇帝用文字的方式下达谕旨,而以谕旨来管理整个庞大的帝国。谕旨由军机大臣根据皇帝在奏折上的朱批和早朝时的口谕来承写,其间也常常有军机大臣退下,交代其意而由军机章京起草,军机大臣修改后呈上。军机处所拟谕旨经皇帝批准后,或明发、或字寄、或交片。 皇帝的朱批和早朝时的口谕,是谕旨产生的关键。慈禧太后对此进行了监控。

自光绪帝亲政之后,《随手档》中差不多是每天都有这样的记录:“缮递某某日朱批折件事由单”、“缮递某某日早事传旨事由单”、“缮递某某日电旨某道”。此中的“缮”,是军机章京抄写的意思,此中的“递”,是上呈的意思。而这些由军机章京每天抄写的“朱批折件事由单”、“早事传旨事由单”、“电旨”是递给慈禧太后的。

这一报告制度早在光绪帝亲政前便已确立。光绪十四年(1888)十一月初十日,军机大臣世续、额勒和布、张之万、许庚身、孙毓汶上奏慈禧太后,对光绪帝亲政后的政务处理方式提出方案。其中有两条规定:

一、在京各衙门每日具奏折件,拟请查照醇亲王条奏,皇上批阅传旨后,发交臣等另缮清单,恭呈皇太后慈览。至内阁进呈本章及空名等本,拟请暂照现章办理。

一、每日外省折报,朱批发下后,查照醇亲王条奏,由臣等摘录事由及所奉批旨,另缮清单恭呈皇太后慈览。

此一奏折递上后,于十五日奉慈禧太后懿旨:“依议”。 以上记载中的前者即为“早事传旨事由单”,后者即为“朱批折件事由单”。至于电旨何时开始进呈慈禧太后,我还没有查到相应的档案。

从《随手档》中可以看出,军机章京每日“缮递”的“朱批折件事由单”、“早事传旨事由单”及“电旨”,都是在第二天进行的,无一例外。由此可见,这是一种事后报告制度。由此又可以确认,在政变之前,光绪帝单独出席“早朝”,有单独的朱批权、口谕权,并对谕旨的形成有相当大的处置权。但在事后,准确说来,就是在第二天,必须要向慈禧太后报告。

《随手档》所记录的“朱批折件事由单”,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今存有相当多数量的底稿,不妨看一下其实例。百日维新起始于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三日(1898年6月11日),可将前后两天的“朱批折件事由单”排列于下:

四月二十二日。谭钟麟、许振祎奏崖城黎匪滋事办理情形折,奉朱批:另有旨;又奏请以雷州府知府郅馨与肇庆府知府文康对调折,奉朱批:吏部议奏。谭钟麟奏请以麦国栋补广东莲濠营守备折,奉朱批:兵部议奏;又奏炮台勇团起支薪粮等款日期片,奉朱批:该部知道;又奏汇袭世职折,单一件,奉朱批:兵部议奏,单并发。谭继洵奏遵议改设武科章程谨拟条陈折,单一件,奉朱批:兵部议奏,单并发;又奏三月分雨水粮价折,单一件,奉朱批:知道了;又奏请以罗迪楚补监利县知县折,奉朱批:吏部议奏;又奏候补直录州知州吴本义期满甄别片,奉朱批:吏部知道;又奏候补知县清瑞期满甄别片,奉朱批:吏部知道。廖寿丰奏浙东厘金归税司经收岁拨各饷力难筹办折,奉朱批:该衙门知道;又奏安吉县知县汪一麟调署上虞县知县折,奉朱批:吏部知道;又奏候补道时庆莱期满甄别片,奉朱批:吏部知道;又奏上年分抽收土药厘金折,单一件,奉朱批:户部知道,单并发;又奏闰三月海塘沙水情形折,单一件,图一件,奉朱批:知道了。保年、兴存、春龄奏特参庸懦不职之协领连保等请分别惩办折,奉朱批:另有旨。祥顺、丰绅奏因伊孙补授理藩院员外郎谢恩折,奉朱批:知道了。

四月二十三日。廖寿丰奏解递俄、法款银折,奉朱批:户部知道;又奏副将汤鸣盛请留浙归标补用片,奉朱批:著照所请,兵部知道;又奏解协黔饷银片,奉朱批:户部知道;又奏假满病请开缺折,奉朱批:著再赏假两个月,毋庸开缺;又奏前安溪县知县戚扬学有根底请送部引见片,奉朱批:戚扬著交吏部带领引见;又奏请将二十一年以前防军报销量免与扣平片,奉朱批:户部知道;又奏上年分秋冬二季厘捐数目折,单一件,奉朱批:户部知道,单并发。连顺、德木楚克多尔济奏查阅卡伦折,奉朱批:该衙门知道。德木楚克多尔济奏到任日期谢恩折,奉朱批:知道了。

这两天的“朱批折件事由单”有长短,系由当日的朱批奏折多少决定。从档案来看,四月二十二日奏折数量属政务正常的数量,二十三日恰是奏折较少的一天。如果将此“朱批折件事由单”与军机处《随手档》相对照,可以看出,当日收到的京外的奏折题由及朱批,全都上呈慈禧太后了。慈禧太后从这些简要的报告中,可以大体明了各地的政事政情及光绪帝的态度。

清代制度,皇帝每天出席早朝。早朝由京内各衙门及军事单位轮值, 军机大臣一般也参加。在早朝中,轮值各衙门上奏,皇帝当时即予以指示。军机处每日向慈禧太后呈报的“早事传旨事由单”,我在档案中还没有发现;但军机处本身有《早事档》,记录早朝的情况。我个人认为,由军机处向慈禧太后呈报的“早事传旨事由单”应与军机处《早事档》大体一致,就像前引“朱批折件事由单”与军机处《随手档》大体一致一样。以下仍以四月二十二日、二十三日为例,看看慈禧太后得到了什么样的报告。四月二十二日为吏部、翰林院、侍卫处值日,该日的《早事档》记:

内阁奏殿试大金榜用宝牌,奉旨:知道了。吏部奏议复广西巡抚奏冯相荣补太平思顺道事,奉旨:依议;又奏议复甘肃新疆巡抚奏彭绪瞻补库车直隶厅同知事,奉旨:依议;又奏议复湖广总督奏荆州同知期满奏留与例不符事,奉旨:留;又奏查明盛京将军奏涂景涛署康平县知县事,奉旨:依议;又奏议复盛京将军奏何厚琦署锦县知县事,奉旨:依议;又奏议复浙江海运出力船商等请奖事,单一件,奉旨:依议。吏部、上驷院各述旨,均奉旨:是。领侍卫内大臣奏侍卫吕桂荣告假回籍省亲事,奉旨:依议。阅兵大臣等奏校阅神机营先锋马、步各队操演完竣复奏事,奉旨:知道了。那彦图等殿试监试完竣、果勒敏等稽查中左门中右门完竣、钮楞额稽查刊刻题纸完竣各复命,均奉旨:知道了。克勤郡王晋祺因病请续假十日,奉旨:赏假十日。海年病痊请安,奉旨:知道了。王懿荣仍在南书房行走谢恩,奉旨:知道了。景陵总管若麟、沧州城守尉图敏、热河协领根龄、选补湖北德安营参将徐海波各谢恩,呈递履历片,均奉旨:知道了,履历留。翰林院奏无事,奉旨:知道了。

四月二十三日为户部、通政使司、詹事府、镶黄旗值日,该日《早事档》记:

中允黄思永封奏一件,奉旨:留。户部奏议复浙江请改折南漕拟俟秋成后再行奏明办理事,奉旨:依议;又片奏京城典当加税拟请核减议驳事,奉旨:依议;又奏会议已革运同乔景仪捐赈开复原官议驳事,奉旨:依议;又片奏布政使裕长捐赈拟请照章核奖事,奉旨:依议;又奏会议东纲经征商灶课未完一分以上各员事,单一件,奉旨:依议;又奏会议安徽地丁等奏销案内续完各员减议免议事,单一件,奉旨:依议;又奏议复闽省奉拨京饷请由闽海关于药厘银内代解仍令照旧办理事,奉旨:依议;又奏议复八沟税员常谦盈余未能征收应令赔缴事,奉旨:依议;又奏核销塔尔巴哈台收支饷项事,单一件,奉旨:依议;又奏核复闽省海防善后收支各款事,奉旨:依议;又片奏给书识等银事,奉旨:依议。通政使司奏春季分本章数目事,奉旨:知道了;又片奏驳还成都将军恭寿一本可否查取错误职名照例送部议处请旨事,奉旨:依议。恩寿因病请假五日,奉旨:赏假五日。伯都讷副都统柏英因修墓到京请安,奉旨:知道了。荣禄授大学士管理户部事务、刚毅调补兵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各谢恩,均奉旨:知道了。四川尽先即补道沈翊清、分发河南补用道马开玉、分省补用知府许晋祁、荆州协领尼英聂哩、杭州协领哲尔经额、热河协领双禄各谢恩,呈履历片,均奉旨:知道了,履历留。詹事府值日名单,奉旨:知道了。镶黄三旗各奏无事,均奉旨:知道了。

由此可见,慈禧太后可以通过此类简要的报告,大体了解京内各衙门的政事与政情以及光绪帝的态度。

“电旨”即电寄谕旨,是因情况紧急而向外省或驻外公使发出的谕旨。由于当时的电报为有线接力方式发送,费用高昂,且军机处尚无电报房,清廷的电报均经总理衙门电报房转收转发,当时的电旨是比较少的。四月二十二日即未有电旨,四月二十三日有发给广西巡抚黄槐森的电旨一道,次日军机处将该电旨“缮递”慈禧太后。

除了“缮递”的电旨是具体的政令外,前引“朱批折件事由单”和《早事档》都十分简略,慈禧太后得此,虽可知政务的大概,但还不能了解政务之具体。然从军机处的重要档册《上谕档》和《洋务档》中,又可以看到,每天最重要的奏折及相关谕旨,军机大臣须在当天上呈慈禧太后。以下再以四月二十二日、二十三日为例介绍。由于四月二十二日没有重要奏折,当日军机处未呈。四月二十三日,军机处有一奏片:

本日中允黄思永奏息借华款请听商民自相劝办折,又奏集赀设立劝农学堂请旨试办折,又奏办理永清一带水利片,又奏皖北赈捐请重定章程片,均奉旨:存。谨将原折片恭呈慈览。谨奏。

据此奏片,前引此日《早事档》中被光绪帝“留”的黄思永奏折,军机处当天将其原件及光绪帝的处理意见上呈慈禧太后了。

然而,哪些折片被列为重要而须上呈慈禧太后,其决定权在于军机处还是光绪帝本人,上引军机处奏片中并无明言。但从军机处的工作性质来看,其决定权应当属于光绪帝。《上谕档》中另一奏片,可以证明这一点:

民人高清如等呈一件、书四本,均属不合款式,未便呈递,惟查都察院代奏引折内,有民人高清如等呈一件、书四本,与军机处随折奏片不符。是否一并恭呈慈览?请旨。

这是军机大臣为向慈禧太后进呈有关奏折等文件而向光绪帝请旨的奏片。一般地说来,军机处呈送的奏折是当天处理的原件,但由于有些奏折及相关谕旨需要抄写,来不及将原折呈送,也会发生第二天再呈的情况。

由此可以确认,在政变以前,光绪帝对于重要的奏折及其作出的相关决定,须在当天将奏折原件呈送慈禧太后并报告处理意见。这当然也是一种事后报告制度,光绪帝有处理权,慈禧太后有监督权,但不再是简单的“事由单”,而是要上报全部材料的原件。

既然光绪帝对重要奏折的呈送有权进行分类,即区别是否必要而呈送慈禧太后,那么,他是否呈送了全部重要的奏折呢?这一问题显然十分重要。为了说明这一点,我根据军机处《上谕档》、《洋务档》并参考《随手档》,将百日维新期间,即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三日至八月初五日,光绪帝呈送慈禧太后的全部奏折排列,制成附表一。这样的附表当然会显得冗长,但惟有如此才可以具体地说明光绪帝与慈禧太后的政治权力关系,同时对许多读者了解戊戌变法史也有相应的参考作用。

从四月二十三日至八月初五日(6月11日至9月20日),军机处一共向慈禧太后上呈了折、片、呈、书等共计462件,最多的一天,上呈了29件。百日维新进入其高潮期七月之后,几乎每天都有上送慈禧太后的奏折原件。(详见附表一)为此我将之与今日研究者使用最多的三本史料书相对照,发现两点,其一是后来史料选编者认为最重要的奏折,军机处几乎全部上呈慈禧太后,不同时代的人思路上却有一致性。其二是上呈的奏折数量大大超出了现已发表者,慈禧太后可以看到比今天普通研究者多得多的材料。由此,今天许多研究者评论慈禧太后时就有史料不充分之嫌。名为归政的慈禧太后可以看到百日维新中的重要奏折。为此,我又将之与军机处每日登记收到奏折的档册《随手登记档》做比较,我以为,光绪帝确实将此一时期的重要奏折,包括军机处都无法看到的“留中”的折件, 基本上 送到慈禧太后手中。

百日维新期间上呈慈禧太后的奏折如此之多,是由于维新事业的前进,重要事务日增,而重要折件必须上送慈禧太后。在此之前,虽有重要奏折须送的制度,但因传统政务中没有多少新鲜事,需要上送的折件数量并不是很多。光绪二十四年正月初一日至百日维新前的四月二十二日,军机处上呈慈禧太后的各类折件共计224件,其中正月上呈29件,二月上呈42件,三月上呈54件,闰三月上呈56件,四月初一日至二十二日上呈43件。(详见附录二)而在光绪二十四年之前,上呈慈禧太后的重要折件更少。

百日维新期间上呈慈禧太后的折片中,同情和支持变法的较多,这并不是光绪帝企图由此来影响慈禧太后的政治态度,而是在当时的形势下,同情和支持变法的奏折比较多,反对变法或反对变法派人士的人,一般也不太敢于出面公开表态。如果仅从某些折片的上呈,可能会得出光绪帝影响慈禧太后的结论,但若将全部上呈奏折综合起来看,可以感受到形势之使然。反过来说,反对变法或反对变法派人士的折件,光绪帝也上送了。如四月二十五日御史黄均隆《湖南办理新政有名无实折》、五月初三日御史胡孚宸《参张荫桓折》、五月二十日御史文悌《言官党庇诬罔折》、七月初五日尚书许应骙“留中”的封奏和七月二十四日四品京堂王照《参张荫桓朦保张上达等折》,毫无疑问,这些奏折的基本内容光绪帝是不会欣赏的,但也必须上送慈禧太后。由此可见重要奏折当日上送制度的刚性。

未送慈禧太后的个别重要奏折

凭借着“朱批折件事由单”、“早事传旨事由单”、“电旨”及重要折件的原件,慈禧太后基本上可以监控光绪帝的政务处理情况。反过来说,光绪帝犹如在玻璃房子里办公,慈禧太后虽在远处,仍可以大体看个清楚。但是,再透明的玻璃房也会有一些暗角。有证据证明,也有一些重要奏折,光绪帝未向慈禧太后上送。

其一是康有为的一些密折。

1981年陈凤鸣先生发表《康有为戊戌条陈汇录——故宫藏清光绪二十四年内府抄本〈杰士上书汇录〉简介》,使藏于故宫博物院图书馆的光绪二十四年内府抄本《杰士上书汇录》为学术界有幸得以利用。 《杰士上书汇录》共收入康有为戊戌年奏折18件,其中通过总理衙门代奏的共8件, 分别于三月二十三日(4月13日)、五月初四日(6月22日)、七月初五日(8月21日)由军机处上呈慈禧太后。 其余还有10件。 而这10件折片如何送到光绪帝手中,现在还难以说清楚。康有为的官、差分别是工部主事、总理衙门章京,没有直接上奏权。按照清朝制度,其折片当由总理衙门或工部代奏。从军机处《随手登记档》中可以看到康有为进呈奏折的渠道,皆为总理衙门,而对应相查,在《随手登记档》中另10件折片没有代奏的记载。

然在军机处《随手登记档》六月七日有一条很突兀的记录:“发下康有为条陈折、片各一件”,下有注记:“见面带下,缮旨复存堂,初十日复递上。”这是说光绪帝在召见军机大臣时,由光绪帝发下给军机大臣。发下的康有为条陈很可能是《杰士上书汇录》卷二的《为商务不兴民贫财匮请立商政以开利源而杜漏卮折》,该折在《杰士上书汇录》中注明是“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初五日”。所谓“缮旨”,是当日军机处寄刘坤一、张之洞的廷寄,要求在上海、汉口试办商务局设立商学、商报、商会各端。这与康有为奏折之意是完全吻合的。 而这一天同时发下的附片内容为何,我还不能完全确定。据《杰士上书汇录》,最有可能的是《请将优、拔贡朝考改试策论片》,五月三十日、六月初四日《上谕档》、《随手登记档》有相应的记载。 另一条突兀的记录见六月二十二日的军机处《随手登记档》:“发下康有为折、片各一件”,并注明“见面带下,次日见面带上”。这也是光绪帝在召见军机大臣时发下的。该两件折片即为《为恭谢天恩条陈办报事宜折》、《请定报律片》。发下的折片,军机处照例要录副,由此现存档案中有该两件折片的录副。 未经过代奏而将奏折直接送到皇帝处,康有为与光绪帝之间另有联络的管道。对此,康有为自己的说法是:

初三日,总理衙门代递谢恩折,上命曰:“何必代递,后此康有为有折,可令其直递来。”又令枢臣廖寿恒来,令即将所著《日本变政考》、《波兰分灭记》、《法国变政考》、《德国变政考》、《英国变政考》,立即抄写进呈。

时吾递书递折,及有所传旨,皆军机大臣廖仲山为之。京师谣言,皆谓廖为吾笔帖式,甚至谓为康狗者。廖避之,乃面奏,谓官报事宜,令我商之孙某。并传言谓此后凡报事皆交孙家鼐递折。先由军机大臣传旨与我,令告孙家鼐。乃见孙家鼐,为之草奏云:“某月某日康某转传军机大臣面奉谕旨。”此亦可笑事也。

康有为的言论多有夸张自扬之处,须得处处小心。前一段引文,即有不实之处,“初三日”当指五月初四日总理衙门第三次为康代奏之事,而在此之后,总理衙门还为康代奏过1次。“令其直递来”一语,意为光绪帝命总理衙门或军机处,授康以直接上奏权,这在当时的政治体制内是绝无可能之事。康有为此语实为夸张之词。但康氏的后段引语明确提到了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总理衙门大臣、刑部尚书廖寿恒(字仲山)为其代递奏折,当时也有其他相同的说法。 值得注意的是,六月二十二日的明发上谕有这样一段话:

前据孙家鼐奏,遵议上海《时务报》改为《官报》,请派康有为督办其事。并据廖寿恒面奏,嗣后办理官报事宜,应令康有为向孙家鼐商办。当经谕令由总理衙门传知康有为遵照。

上谕中的这一段话,证实了康有为前引言论中关于孙家鼐一事。然上谕中这段话,本意是对孙家鼐奏折中不满情绪的安抚。当日孙的奏折中称:“本月十六日,工部主事康有为转传军机大臣面奉谕旨:‘令将筹办官报事宜,与孙家鼐说。’” 孙家鼐作为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一般说来,谕旨会有交片,即便是代传口谕,也应由军机大臣或相当等级的官员出面,由工部主事、总理衙门章京康有为上门代传“军机大臣面奉谕旨”,与体制大不相符,孙氏的不满可以想见,故在奏折中如此明言。对此,光绪帝在谕旨中称“总理衙门传知康有为遵照”,是使用廖的总理衙门大臣一职,也以康为总理衙门章京,与廖属上下级关系,以符合清朝体制。从谕旨中看,廖寿恒确有面奏之事。廖与康在百日维新中的私人关系,谈不上密切,而康氏张扬且执拧的为人,也很难让为人甚为谦和的廖感到相洽相融。我以为,廖得知康督办官报后,不想继续在中间做传递人,故当面请旨,将康事推给孙。这当然是一种猜测。但廖的中间人地位,由此谕旨可以确立。若廖没有中间人的关系,也就没有必要无事生非地向光绪帝当面请旨“嗣后办理官报事宜,应令康有为向孙家鼐商办”。

光绪帝没有将康有为的10件奏折上送慈禧太后,非为其内容,而是因其渠道不合乎于制度。

其二是湖南举人曾廉的条陈未送慈禧太后。

湖南举人曾廉的条陈,是对康、梁最有杀伤力的文献,全文长九千余字,分正折与附片。曾廉发表此条陈时自注云:“疏既奏,党人谭嗣同之属,方居军机用事,将坐以毁谤新政当斩,德宗蹙然不许,曰:‘朕方求言,乃以言罪人乎?’明日嗣同复请刑,上卒格不下,廉始得全。” 曾廉的这一说法,是其不明当时“参预新政”的军机章京的实际地位(后将叙及)。黄彰健先生在1970年的著作中,引用了梁启超的说法:“七月二十三四日之间,有湖南守旧党举人曾廉上书请杀康有为、梁启超,摘梁在《时务报》论说及湖南时务学堂讲义中言民权自由者,指为大逆不道条列而上之。皇上非惟不加罪二人,犹恐西后见之,乃命谭嗣同将其原折按条驳斥,然后以呈西后,盖所以保全之者无所不至矣。” 由此,黄先生得出结论,曾廉的上书促使康有为等人实行武装夺权,即以徐致靖出奏保袁世凯。 黄先生的论点是建立在曾廉上书在前,徐致靖出奏在后这一时间顺序上的,尽管他也声明“曾廉上书日期,仍应查北平故宫军机处档案,始能决定”,但他本人当时无法到北京来查档。而他的敏锐又常在未掌握全部档案,仅从蛛丝便道出底里。而此次黄先生恰是有误。孔祥吉先生据军机处《随手登记档》,查出曾廉的条陈上于七月二十七日,比徐致靖保袁折晚了一天,由此完全推翻了黄先生的判断。

然而,孔先生的研究,并未回答曾廉条陈与梁启超所言谭嗣同的驳斥是否同时上呈于慈禧太后,黄先生的研究恰是对曾廉条陈以及谭嗣同等人态度有着很长的论说,并称该折片上呈慈禧太后。重要奏折上呈慈禧太后本是当时的制度。该折片上呈与否,在当时是关系重大之事。为此,我在这里据军机处《上谕档》等档册再作补证。

曾廉的条陈是由都察院代奏的。军机处《随手档》七月二十七日的记录为:

都察院折代递条陈由:一、笔帖式联治,一、广西试令章国珍,一、候选州同谢祖沅,一、浙江举人何寿章,一、陕西举人张铣,一、湖南举人曾廉,一、中书诚勤,一、中书胡元泰,一、山东拔贡郑重,一、山西附监宋汝淮,一、谢祖沅气枪一杆,一、谢祖沅样图一张,一、宋汝淮样图,一、宋汝淮绘图。

而在这一天军机处给慈禧太后的奏片只是称:本日“都察院代递顾治等条陈”,“俟陆续核议办理”。 该奏片未提收到条陈等件的具体数目,只是表示拟就处理意见后,再上呈慈禧太后。而到了第二天,即七月二十八日,军机处奏片称:

又二十七日……都察院代递谢祖沅、郑重、胡元泰、张铣、何寿章、诚勤、联治、宋汝淮条陈……均俟筹议奏明办理后,再行陆续恭呈慈览。

此时军机处奏片中已无湖南举人曾廉、广西试用知县章国珍。也就是说,在二十七日收到的共为14件的条陈、气枪、样图、绘图,军机处奏片中只提了8件条陈,将曾廉的条陈隐瞒了下来。七月二十九日的军机处奏片未提此事。七月三十日的军机处奏片则将都察院代奏条陈的日期弄混。 八月初一日的军机处奏片又未提此事。八月初二日军机处奏片称:

……诚勤呈一件、联治呈一件……郑重呈一件、张铣呈一件……均奉旨:“存”……恭呈慈览。

也就是说,二十七日都察院代奏的条陈,到八月初二日才上呈慈禧太后4件。八月初三日的军机处奏片称:

又二十七日胡元泰请清教案呈、宋汝淮条陈矿务河工呈,均签拟办法,恭呈慈览,俟发下后再行办理。

即又上呈了2件。八月初四日的军机处奏片未提此事。八月初五日,军机处奏片称:

都察院代递举人何寿章请严定贩米章程及酌定交涉章程、设立矿务学堂折……均签拟办法,恭呈慈览,俟发下后,再行办理。

由此可见,过了9天之后,都察院二十七日代奏的条陈,才有7件上呈慈禧太后。而从七月二十七日起,军机处奏片涉及该日都察院代奏条陈事多达6次,从未提到过曾廉的条陈。 八月初六日,慈禧太后重新训政,重要奏折上呈之事也停止了。到此为止,曾廉的条陈由此似乎在空气中蒸发了。我在档案馆也没有发现该折片的原件或抄件。

光绪帝有没有看过或仔细看过曾廉的条陈,从档案中很难得出印象。从《随手登记档》中可见,七月二十七日那天,军机处共收到折片56件,其中各省各京内衙门折片30件,代奏的司员士民条陈折片共26件,另有广西巡抚黄槐森的电报。 而同在这一天,共发出明发、字寄、电寄、交片谕旨共29道。可以说这一天是百日维新期间光绪帝最忙的日子之一。可是,七月二十七日都察院代奏条陈在军机处的处理时间多达9天,如此重要的条陈在军机章京的提示下光绪帝应当看到,其中有无梁启超等人所称光绪帝让谭嗣同拟稿驳斥事,现在还不能完全否定,但光绪帝在此期间未与谭嗣同见面,却是事实。

百日维新期间,代奏的司员士民条陈,虽有相当大的数量上呈慈禧太后,但也不是全送。送哪些不送哪些,本是光绪帝有权选择之事。但曾廉条陈是一份重要的文件,按照重要折片上送的制度是应上送的,我个人以为,光绪帝看到了这份杀伤力极大的文件,为保全康、梁,也为保护其政策,选择了不送。这么做,当然会有风险,但若上送,立即会有实际的危险。而这样的事情对光绪帝来说也不是第一次了。

但从光绪帝送慈禧太后重要奏折的全部情况来看,这种隐瞒是极个别的,若没有特殊的情况,他是不会甚至也不敢这么做的。

慈禧太后似不掌握全部谕旨的原文

从《随手登记档》、《上谕档》、《洋务档》中可以看出,慈禧太后每天可以收到军机处发来前一天的“朱批折件事由单”、“早事传旨事由单”、“电旨单”,也经常收到军机处发来当日重要折片的原件及简单的相关谕旨。然而,除了电寄谕旨外,光绪帝发出的其他谕旨,包括明发、廷寄、交片,有没有同时上呈慈禧太后?我所看见的档案中对此尚无明确的说法。

明发的谕旨,当时有宫门钞,现存京内各衙门档案中有不少抄件,其中也包括内务府。慈禧太后想看的话,当然可以看到。但廷寄、交片谕旨,若无专送的话,慈禧太后就有可能看不到。

军机处《上谕档》中有两件很奇怪的谕旨,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奉旨:自本年正月起所有廷寄及交片谕旨均钞录一分呈览。以后即陆续钞递。其明发及电旨不必钞。钦此。

本日奉旨:著内阁将每日所奉之谕旨均钞录一分,于次日径交军机处呈览。钦此。

这两道谕旨之上还有“御笔遵缮”字样。同一天,还有一道交发内阁的交片谕旨,内容同上引第二件。两道谕旨既称“御笔遵缮”,当属御笔发下后军机处奉旨缮录。而光绪帝发下此两道御笔的用意为何?我还没有发现相关的可以佐证的其他材料。

由此而揆之情理,大概有以下几种可能性:

其一,光绪帝让军机处和内阁抄录的廷寄、交片、明发谕旨是给自己看的,且谕旨中也称“呈览”,特别是“自本年正月起所有”,也可能包含备忘的意思。但光绪帝为何提出“以后即陆续钞递”,即将自己每天发布的谕旨,第二天抄给自己,同时还特别说明不包括“电旨”?如果需要备忘的话,为何不让负责发送电旨的总理衙门也抄录一份?而光绪帝每日见军机,军机处关于谕旨有极为完备的档册,如《明发档》、《上谕档》、《寄信档》、《电寄档》、《洋务档》、《交片档》等等,可以随时咨询,为何要自录一份?此中有情理不通之处。

其二,光绪帝让军机处和内阁抄录的廷寄、交片、明发谕旨,是自己保留一份,以备慈禧太后查的。七月二十八日,百日维新在今人看来已经走到了尽头,光绪帝与慈禧太后之间出现了很大的裂隙,京城中充满了谣言。光绪帝恐慈禧太后怀疑其背着她另有图谋,于是将“本年正月起的所有廷寄及交片谕旨”抄录一份,随时以能证明其清白。此一解释当然是假设,但有不抄录电旨可作为内证,因为电旨军机处已抄录给慈禧太后了。同时,对于明发上谕,光绪帝也没有要求从“本年正月起”抄录,而是从下旨的当天进行,因为明发谕旨本来就是公开的,慈禧太后可以很容易地看到;即便慈禧太后未看到,其身边人也会看到。

其三,慈禧太后已对光绪帝生有疑心,命光绪帝将所有廷寄、交片、明发谕旨都抄录一份,送其阅看,并对不公开的廷寄、交片谕旨,“自本年正月起”补交。如果看当时的形势,也有此种可能。但其中也有疑惑,如果是交慈禧太后,在光绪帝下发的御笔中应当说明清楚,因为此为经常性的事务,每日还需军机处去完成,为何还说“呈览”,即呈送自己?同时,如果真是每日送慈禧太后的话,军机处《随手登记档》在“缮递某某日朱批折件事由单”、“缮递某某日早事传旨事由单”、“缮递某某日电旨某道”之后,应该另加上“缮递某某日廷寄谕旨某道、交片谕旨某道”、“缮递某某日明发谕旨某道”的相应记录。而军机处的各档册中,没有此类记载。

由此,我以为,以上三种情况都有可能,而第二种情况可能性最大。因为,第二天,即七月二十九日,光绪帝就要去颐和园,面见慈禧太后,这是百日维新最关键的一幕对手戏。

然而若要认定第二种可能或第三种可能,那么,事实上也就承认了一个前提:即慈禧太后手中有“朱批折件事由单”、“早事传旨事由单”、“电旨”、重要折片及简要的相关谕旨,她也能看到明发谕旨;但她还不能掌握廷寄谕旨、交片谕旨的全部和原文。反过来说,慈禧太后还不能对光绪帝未送的折件、廷寄及交片谕旨实行监督,明发谕旨虽能看到,但表现在政治权力分割上还不是那种监督关系。

事前请示制度

以上所说的,皆为事后报告制度,然更为重要的当属事前请示制度。此一制度也确立于光绪帝亲政前。前引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初十日军机大臣世续等奏折中记:

一、简放各缺,拟请于召见时请旨后,由臣等照例缮写谕旨呈进。其简放大员及各项要差,拟请查照醇亲王条奏,由臣等请旨裁定后,皇上奏明皇太后,次日再降谕旨。

一、满汉尚书、侍郎缺出,应升、应署,及各省藩、臬缺出,拟请暂照现章,由臣等开单进呈,恭候简用。

此中明确规定,“简放大员及各项要差”,由“皇上奏明皇太后”。至于尚书、侍郎、布政使、按察使的任用“照现章”办理。此时光绪帝尚未亲政,“现章”当由慈禧太后做主。

在现有档案中,可以说明光绪帝事前请示的有力材料虽有一些,但不是很多。 百日维新期间,我仅在《洋务档》中看到了三条记载。其一为:

五月十三日。本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又奏遵议各国君后宗藩及头等公使来华接见款待礼节折,拟俟发下后,再行传旨“依议”。谨将原折、片、单恭呈慈览。

此为军机处奏片。事为总理衙门所奏接见外国君后宗藩及头等公使的礼节,此中有慈禧太后接见时的礼节,光绪帝不敢代太后做主,故让军机处以奏片形式请示慈禧太后。查第二天的《洋务档》,对此有记载:总理衙门各国君后宗藩及头等公使接见款待礼节折,“奉旨:‘依议。’钦此”。其二为:

五月十四日。本日总理各国事务王、大臣……又会奏筹办京师大学堂并开办详细章程折、单一件,又奏复御史杨深秀等奏请设局译书片,拟请俟发下后,再降谕旨。谨将原折、片、单恭呈慈览。

此为军机处奏片。事为军机大臣与总理衙门大臣会奏开办京师大学堂,并在大学堂中设译书局。很可能慈禧太后对京师大学堂有过面谕,光绪帝不敢自专,让军机处以奏片请示慈禧太后。查第二天《上谕档》,有开办大学堂的明发谕旨。其三为:

六月二十六日。本日张亨嘉奏沥陈亲老丁单,恳请改派朝鲜公使折,恭拟改派安徽布政使徐寿朋充驻扎朝鲜国钦差大臣。谨将张亨嘉原折恭呈慈览,伏候裁夺。俟发下后,再行缮定谕旨呈览。

六月二十三日派张亨嘉为驻朝鲜四等公使事,经过慈禧太后,此次改派徐寿朋,自应再次请示。当日慈禧太后发下,《洋务档》中有派徐寿朋为驻扎朝鲜钦差大臣的谕旨。

实际上,最为重要且次数最多的不是此类文字形式的请示,而是光绪帝在面见慈禧太后时的当面请示。光绪帝的亲信大臣翁同龢在其日记中留下不少的记载,此举光绪二十四年廖寿恒入值军机处为例。二月初九日,光绪帝召见军机大臣,“邸论枢垣需人”,即恭亲王奕訢称军机处缺人,第二天,光绪帝令刑部尚书廖寿恒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翁在日记中专门注明“昨日请懿旨”。

然自光绪二十年起,慈禧太后常住颐和园,而光绪帝常住宫中。两者之间的地理距离在15公里以上。从当时的交通来看,光绪帝的行程是乘轿出神武门,经西安门出西直门,在倚虹堂少坐,然后乘轿由石路至颐和园东宫门。回程恰好相反。单程的时间约3小时。慈禧太后则乘船从颐和园至广源闸西码头,至万寿寺拈香,在御座房少坐进膳后,再乘船至倚虹堂少坐,乘轿入西直门、西安门,直抵西苑仪鸾殿。回程也恰好相反。其单程的时间约在5小时以上。

从《清代起居注册》来看,光绪帝经常去颐和园,慈禧太后也时常回西苑。两人同住一处的时间比分开的时间长得多。慈禧太后在颐和园时住乐寿堂,光绪帝去颐和园时,住在玉澜堂,偶尔也住宜芸馆。 光绪帝在宫中时住养心殿。慈禧太后进城时一般住在西苑春藕斋北面的仪鸾殿,此时光绪帝也通常不住在养心殿,而是移住西苑瀛台涵元殿。也就是说,无论是同住颐和园还是同住西苑,两人住的距离相当近,步行不过10多分钟。这种近距离很大程度上与仪礼有关。自道光帝坚持每日早晨向母亲请安后,皇帝如无重大事件每日早晨向母亲请安渐成皇家制度。咸丰帝如此,同治帝如此,光绪帝亦如此。除了请安外,光绪帝还经常“侍”慈禧太后早膳、晚膳(当时只吃两餐)和看戏,而这种今日看来充满家庭乐趣的活动,当时却是在严格的仪礼下进行的,以示皇家以孝道治天下。由此,两人居住地太远,会引起时间安排上和礼仪程式上的许多困难。据《清代起居注册》光绪朝,从光绪二十四年正月初一日至七月二十八日,光绪帝与慈禧太后交往情况可见下表:

正月同住而未请安共7天,其中3天因祀太庙斋戒,2天因祀谷坛斋戒,1天因咸丰帝生母生日,1天情况不明(正月初三日)。二月同住而未请安2天,因祀社稷坛斋戒。六月同住而未请安1天,因祀太庙斋戒。

从上表可见,在当年七月二十八日以前,光绪帝与慈禧太后同住或同处的日子占了三分之二强,请安、侍膳、看戏、阅操都是慈禧太后可以向光绪帝施加影响或直接下令的时刻,按照光绪帝自己的说法是“朕仰承慈训”。根据当时的礼仪,光绪帝见慈禧太后要下跪,慈禧太后每次来宫中或西苑,光绪帝都得跪接跪送。慈禧太后可以向光绪帝下旨,在清朝官文书中称“朕钦奉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寿恭钦献崇熙皇太后懿旨”,表现为政治权力上的上下级关系。 在重大事件上,光绪帝须请示,须得到慈禧太后的同意。

百日维新期间,光绪帝去了几次颐和园?每次去时决定了哪些事项?就《清代起居注册》光绪朝并参阅各类档案,从四月下旬到七月下旬,光绪帝共去了10次颐和园。在园期间的重大决策可见下面所述:

四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三日。其中二十二日决定:荣禄授文渊阁大学士管理户部仍兼步军统领,刚毅协办大学士调兵部尚书仍兼军机大臣,崇礼调刑部尚书仍兼总理衙门大臣。此次在园期间,光绪帝最大的收获是慈禧太后同意变法。这在翁同龢的日记中可以看出:

是日上奉慈谕,以前日御史杨深秀、学士徐致靖言国是未定,良是。今宜专讲西学,明白宣示等因,并御书某某官应准入学,圣意坚定。臣对:西法不可不讲,圣贤义理之学术尤不可忘。退拟旨一道,又饬各省督抚保使才,不论官职大小旨一道。

此中提到的“退拟旨”一道,即开始百日维新的谕旨。

四月二十六日至二十八日。其中二十七日颁下朱谕,罢免翁同龢;命直隶总督王文韶来京陛见,派荣禄署理直隶总督;命准备调任四川总督的原福州将军裕禄即行来京;撤销督办军务处;命大员补授需向慈禧太后谢恩。二十八日,命崇礼署理荣禄所遗之步军统领;光绪帝召见康有为、张元济。授康、张为总理衙门章京。

五月初四日至初九日。其中初五日下令废八股改试策论;命王文韶为军机大臣、总理衙门大臣、户部尚书;荣禄为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崇礼补授步军统领,孙家鼐协办大学士。初六日,派刚毅管理健锐营事务;派怀塔布管理圆明园八旗、包衣三旗及鸟枪营事务。

五月十四日至十七日。其中十五日批准京师大学堂章程,派孙家鼐管理大学堂事务;授举人梁启超六品衔,办理译书局事务。

五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七日 。其中二十二日命各省书院改为兼习中、西学的学校,省会大书院为高等学,郡城之书院为中等学,州县书院为小学。二十三日命裕禄为军机大臣。二十四日授江苏巡抚奎俊为四川总督,江西巡抚德寿调江苏巡抚,江宁布政使松寿升江西巡抚,袁昶补江宁布政使。二十五日批准经济特科章程;驳回总理衙门议康有为条陈,命军机大臣会同总理衙门大臣切实筹议,毋得空言搪塞。二十七日命各省裁兵,命张之洞返回湖北本任,毋庸来京。

五月三十日至六月初三日。其中六月初一日批准张之洞、陈宝箴的科举新章。

六月十三日至十六日。其中十五日设铁路矿务总局,派王文韶、张荫桓为大臣;允司员士民上书言事;梁仲衡补刑部右侍郎。

七月初一日至初三日。其中初二日批准礼部所奏科举章程。

七月初七日至初八日。其中初八日决定九月初五日至二十五日慈禧太后和光绪帝在天津阅操。

七月十二日至十三日。十四日撤詹事府、通政使司、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大理寺,裁湖北、广东、云南三巡抚,裁东河总督、漕运总督及卫所各官,裁无漕运之粮道、无盐场之盐道。

七月二十一日至二十四日。其中二十二日命裕禄为总理衙门大臣,李鸿章、敬信退出总理衙门;命裕禄、李端棻为礼部尚书,阔普通武为礼部左侍郎,萨廉为礼部右侍郎;命李培元为吏部右侍郎,刘恩溥为仓场侍郎,曾庆銮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命停办昭信股票。二十三日,电令原湖北巡抚谭继洵来京听候简用。

而在百日维新期间,慈禧太后共3次离开颐和园来到西苑,其第一次为六月初八日至初九日,事为初九日为其夫君咸丰帝的生日;其第二次为六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九日,事为二十六日为光绪帝生日;其第三次为七月十四日至十八日,事为十七日为咸丰帝忌日。在此期间决定的重大事件有:七月十六日寿荫补广州将军,色楞额补热河都统。

从上所述可见,百日维新的重大决策及高级官吏的人事任免,基本上是在光绪帝住园期间决定的,由此可以看到慈禧太后的身影。从制度上来看,此应视为是事前请示。惟一的例外是七月十九日至二十日的两天(十八日慈禧太后离开西苑,二十一日光绪帝赴颐和园,此两天恰是光绪帝一人住在宫中)。十九日,光绪帝罢免了礼部六堂官,以主事王照为三品顶戴以四品京堂候补,二十日决定礼部各堂官的署任, 并授杨锐、刘光第、林旭、谭嗣同为四品卿衔,“在军机章京上行走,参预新政事宜”。而这两天发生的光绪帝无视慈禧太后的政治权威自行做出的重大人事决定,也被一些研究者敏锐地认定是戊戌政变的导火索。

从张荫桓弹劾案看慈禧太后与光绪帝的政治权力关系

实际上最能形象反映慈禧太后与光绪帝的政治权力关系的,为张荫桓弹劾案。对此,张荫桓日记中有相当传神的记录。

张荫桓是光绪帝所信赖的重臣,曾任驻美公使,时任总理衙门大臣、户部左侍郎。他是康有为的同乡,在戊戌变法时作用甚大。 五月初三日,御史胡孚宸上奏参张荫桓,称其在办理英德续借款时,受贿二百六十万,与翁同龢平分。 根据重要折片上呈的制度,胡折当日即送慈禧太后。慈禧太后见之大怒。五月初五日,军机大臣廖寿恒到张寓,告之当日光绪帝与慈禧太后同召见,慈禧太后为胡孚宸折“盛怒”,并让其第二天早晨递牌子,光绪帝召见。初六日光绪帝召见张时,军机大臣同在。光绪帝问张看过胡折没有,张答之:“阅过。总是奉职无状,辜负朝廷,乞恩治罪罢斥。”随后又为自己辩解:“胶澳事奉派与翁同龢同办,旅大事奉派与李鸿章同办,借款事与敬信、翁同龢同办。”

上听毕,问廖寿恒:“昨日在太后前说是他一人经办,何以今日不说?你们甚么事不管,问起来绝不知道,推给一人捱骂。”上词色甚厉,仲山(廖寿恒)碰头不已。上又诘廖寿恒:“昨在太后前说他行踪诡秘,到底如何诡秘,今日为甚么不说?”仲山碰头不已。子良(刚毅,时任军机大臣)解之曰:“廖寿恒说话太呆。”上又诘廖寿恒:“昨言许景澄(原驻德公使,已奉召回国)回来换他,今日何以不说?”仲山奏言:“昨因太后盛怒,且亦奏明与张荫桓时有意见不投处。”上顾礼邸(礼亲王世铎,时任军机大臣,恭亲王去世后为军机领班):“尔传谕张荫桓不必忧虑。”

从此中可见,光绪帝在与慈禧太后同见军机时,虽对廖寿恒等人的言论不以为然,但因慈禧太后在场,诚恐诚惶,不敢多说,第二天将一肚子的怨气发出。此日记正是显现出光绪帝在慈禧太后面前和不在场时的不同态度,尽管他此时还正住在颐和园。

张荫桓日记另记一件事,又可见慈禧太后政治权力也有其限制:

关咏琴来为余慰藉,历言昨崇受之(崇礼,时任步军统领)到署,谓初五日早英年奉太后懿旨查抄余宅,拿交刑部治罪。与之耳语:“仍令候军机处旨意”。受之叩节时趋前跪,冀有懿旨,寂然无闻。及军机退直,受之询礼邸有无交派事件,礼邸答以无有。受之又询仲山,亦云无有。受之犹恐不实不尽,复令提督衙门章京赴仲山寓所询之,仍云无有。受之乃返。德和园听戏,仲山问受之所询交派何事,受之具以英年之说告仲山,谓无所闻。豫甫(立山,时任内务府大臣)劝受之以若事则不宜喧嚷云。

崇礼于荣禄赴天津后署任步军统领,五月初五日改实授。英年属正白旗汉军,隶内务府,曾任奉辰苑卿,时任工部右侍郎兼步军统领衙门左翼总兵,由其来传懿旨,将张荫桓抄家并交刑部治罪,当属不合体制。正式的谕旨应来自军机处。崇礼由此受到了提醒,他借授职谢太后恩时,有意前趋,希得慈禧太后当面下旨,然未与闻。于是他等军机处下值后,向军机领班礼亲王世铎、军机大臣廖寿恒反复询问,未得结果。但他仍不放心,派人到廖寿恒家中核实。最后,崇礼因未得到慈禧太后亲自下达的懿旨,也未得到军机处传来的正式谕旨,将英年所传懿旨搁置。尽管崇礼在立山的劝告下,将此事不了了之,而不再喧嚷,但消息还是流了出去。

综上所述,可略作数语作为本节之小结:政变前光绪帝与慈禧太后的政治权力关系存在着两种制度:其一是事后报告制度,即军机处每日将前一日朱批、口谕、电旨连同其“事由”上报慈禧太后;每日将当日重要折件及简要相关谕旨上报慈禧太后,其中个别折件光绪帝对慈禧太后有所隐瞒;军机处很可能未将全部明发、廷寄、交片谕旨上报慈禧太后。其二是事前请示制度,除个别情况下以军机处奏片的形式向慈禧太后请旨外,主要是在光绪帝面见慈禧太后时,须将重大政治决策和高级官员任免,先行请示慈禧太后;惟一的例外是罢免礼部六堂官和任命军机四章京,对此慈禧太后事后虽为不平,但无法推翻光绪帝的“擅自”决定,只能在礼部新任六堂官的实授上表示其态度。在胡孚宸劾张荫桓案中,又可以看出,慈禧太后虽可控制光绪帝,但因体制问题,她还不能直接通过军机处向步军统领衙门下达懿旨。也就是说,光绪帝对慈禧太后负责,而整个国家机器须对光绪帝负责,尽管慈禧太后也不时通过各种方式干预国家机器的运作。 6ZFEuwqrKIApO6DXjsOSgbsixbwI2uqZuP4WzmDlQlpJ0e6cli5RZ8A/VMihbu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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