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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与《韩非子》

韩非其人

韩非,大约生于公元前280年,卒于公元前233年。战国末期韩国人(今河南新郑),韩王室诸公子之一,战国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据《史记》记载,韩非精于“刑名法术之学”,与秦相李斯都曾拜儒家大师荀子为师。但他却没有继承荀子的儒家思想传统,而是受到法家的影响,继承研究、吸收了法家思想的精华,成为战国末期法家的杰出代表人物。

韩非口吃而不擅言语,但文章出众,连李斯也自叹不如。青年时期的韩非目睹战国末期的韩国日趋衰弱。多次向韩王提出富国强兵的计策,但都未被接受。韩非认为这是“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便退而著书,写出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著作,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一书。

公元前234年,韩非的著作传到了秦国,秦王嬴政读了赞叹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正好李斯在场,说:“这是韩非所著。”秦王立即发兵攻韩,战争的唯一要求就是得到韩非。在秦兵压境之时,他被献给了秦王。秦王得到了韩非,眉开眼笑,但没有信任、重用他。韩非到秦国后,上书秦王要求保存韩国。李斯、姚贾等乘机进谗言陷害他,说他“终为韩,不为秦”,建议秦王“以过法诛之”,于是韩非被打入大牢。公元前233年,李斯派人送去毒药,令他自杀。韩非申诉无门,被迫自杀于云阳(今陕西淳化县西北)狱中。

《韩非子》其书

《韩非子》是韩非子逝世后,后人辑集而成的。《史记·韩长儒传》说:“常受《韩子杂家说》于驺田生所。”这《韩子杂家说》或即今所传的《韩非子》。最初叫《韩子》,宋以后的刻本,才开始用《韩非子》这一书名。《汉书·艺文志》著录的《韩子》五十五篇,《隨书·经籍志》著录二十卷,篇数、卷数都与今本相符,可见今本无残缺。

《汉书·艺文志》著录的《韩子》五十五篇,本之刘向据中秘之藏编录的《别录》,因此今五十五篇,当即刘向校定的篇数。但是,这五十五篇,到底是不是全部为韩非所作,学术界争议颇多。特别是《初见秦》和《存韩》两篇,更是议论纷纷,刘汝霖、容肇祖、胡适、梁启雄等认为不是韩非所作,陈奇猷、张心徵、高亨、邓思善等认为是韩非所作,尚无定论。胡适和容肇祖认为《韩非子》中其中靠得住的韩非真作很少,胡适以为“《韩非子》十分之中仅有一二分可靠,其余都是加入的。可靠的诸篇如下院《显学》、《五蠹》、《定法》、《难势》、《诡使》、《六反》、《问辩》篇”(见《中国哲学史大纲》)。容肇祖则认为:“确为非所作者,为《五蠹》与《显学》,思想与韩非子合而又有旁证足证为韩非子所作者《难》四篇、《孤愤》,从学说推证为非所作者,为《难势》、《问辩》、《诡使》、《六反》、《八说》、《忠孝》、《心度》、《定法》篇”(见《韩非子考证》)。

梁启雄和陈奇猷则认为《韩非子》各篇大都是真的。梁启雄认为见诸《史记》的十篇,当属韩非子的真作。《解老》、《问田》可能有别人的著作发展、加入。《十过》、《用人》、《安危》、《功名》、《忠孝》、《大体》、《守道》、《观行》、《制分》等九篇,思想文字都和其他各篇有不同之处,是否伪作难以考证。其余三十四篇,大体都像韩非子本人的作品(见《韩子浅解》)。陈奇猷则以为除《人主》与《制分》两篇,因文势与各篇不类,谅不出于韩非子之手外,余均与韩非子思想相合(见《韩非子集释》)。

《韩非子》的主要内容

《韩非子》一书的主要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体现了“以法为本”的法、术、势论。韩非的核心思想是法治,韩非吸收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慎到的势之精髓,认为三者都是君主手中缺一不可的工具,应把他们有机地结合起来,构成君主专制的法治思想体系,为大一统服务。

韩非认为实行法治,必须“以法为本”(《饰邪》)。法体现着国家利益,如果忽视法,国家的利益就要遭到损害,所以他说:“法者所以为国也,而轻之,则功不立,名不成”(《安危》)。如果重视法,就能富国强兵,建立“超五帝,侔三王”(《五蠹》)的功业。所以他得出“明法者强,慢法者弱”(《饰邪》)的结论。他又认为要明法,就要树立法令的绝对权威,因为这是判断言行是非和进行赏罚的唯一标准。因此,他反对儒家“仁政”、”德治”的思想,以其“禁奸于未萌”(《心度》),实现统一思想的目的。

韩非认为要实行法治,就要颁布成文法。它有两个好处,一可以使大家有所遵循,二可以防止官吏专横徇私。颁布法令以后得以顺利贯彻执行,使用赏罚是唯一有效的办法,因为人性重利,只有严格实行赏罚,才能使之“畏其威而归其利”。而要进行赏罚,就要审合刑名,使赏罚符合法令的规定。他还指出,法要不分贵贱,一律遵守“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有度》)以“法治”代替“礼治”的思想,有一定进步意义。

韩非认为,“术”是实现法治的手段。君主要掌握政权,使臣属贯彻法令来实行法治,就必须具备驾驭臣属的“术“、”法”、”术”对于君主来说是“不可一无之具”(《定法》),必须结合起来才能实行法治。因为“徒法而无术”,君主就“无术以知奸”,难以防止臣下篡位夺权、损公肥私和阳奉阴违。反之,如果“徒术而无法”(《定法》),释法而用术,君主就丧失了判断忠奸的标准和赏罚的依据。韩非认为“术”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任免和考核臣属的办法,即量才而用,用“循名责实”的办法考核臣下是否忠于职守和遵守法令。奖赏名实相符的,惩罚名实不符的。他认为这是“知奸”和“禁奸”的好办法,不仅能了解臣属是否失职,而且可洞晓臣属是否越权。二是说,“术”是君主藏在自己心中而不显露出来的,掌控各种事件和驾驭臣属的手段,用来防止臣属篡位夺权和损公肥私,来维护君主专制。

韩非认为,君主之所以能立法和行赏罚,前提是掌握权势。他说,势是使人服从的政治资本。君主失去了权势,就要君臣易位,成为臣子了。”主失势而臣得国,主更称暮臣。”(《孤愤》)所以他特别强调君主必须“擅势”,必须高度集权,绝对不能与臣下“共权”(《外储说右下》)。韩非还强调了“法”与“势”结合,不能分离,因为有“势”而无“法”,便不是法治而是人治了。实行人治,中人之君便无法治好天下。反之,实行法治,中人之君只要“抱法处势”也可以治好天下,以此来阐明法治优越于人治。

第二部分主要体现了历史进化思想。

韩非的历史进化思想是来源于《商君书》,把人类的历史分为“上古”、”中古”、”近古”和“当今”四世。上古之世指传说中有巢氏构木为巢、燧人氏钻木取火的时代。中古之世指鲧、禹治水的时代。近古之世指汤、武征伐的殷、周的时代。当今之世,指他所处的战国时代。韩非认为,人类历史的发展是前进的,一成不变、因循守旧、复古倒退就要闹笑话。他认为,时代变了,治国的方法也要相应地改变,从而适应时代的要求。如果在当今之世,仍“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那就是“守株待兔”式的蠢人。因此,他得出结论是:“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固为之备。”“故治民无常,唯治为法。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移而治不易者乱。”(《心度》)

韩非还对历史进化的原因作了探索。他从物质生产方面来分析历史进化的原因,认为物质生产的发展,又促使人们之间的关系和观念的变化。他说,上古竞于道德,并不是人人都好,而是由于当时人少物多;当今人们互相争夺,不是人的思想退步变坏,而是人多财少导致的。

韩非的历史进化思想和他探索历史发展的原因,既指出了变化的必然性,又指出了实行法治的必要性,说明在“当今争于气力”的条件下,只有用赏罚的手段进行统治,才能维持社会秩序和富国强兵,才能实现大一统。因此,历史进化思想是他法治主张的理论基础。

第三部分主要体现了人性好利的思想。

韩非的人性论,并非继承荀卿的性恶论,因为荀卿认为人性好利是恶,需要改恶从善。韩非认为人性好利,无需改变,君主可以通过赏罚的手段来利用它。韩非是继承了慎到和《商君书》的人性好利思想。他认为人的好利的本性首先出于人的本能需要,但他又指出,人性是随着历史发展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当今之世人人都好利,各种人与人的关系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利害关系。至于君臣关系则更是利害关系了,他在《难一》中更具体地把它看成是一种买卖关系,说:“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这就是君臣在进行“死力”与“爵禄”交易。

韩非又指出了君与民的利害矛盾。他认为统治人民要依靠赏罚,不能依靠自愿服从,对人民必须以威力强制,他说:“民固骄于爱,听于威”(《五蠹》)。“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显学》)。因此,韩非主张用法来镇压人民。

韩非认为人性既是好利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利害关系,统治者就可凭借手中的权力,运用赏罚的手段来进行统治。因此,人性好利思想,也是实行“法治”的理论基础。

认识规律,得到知识。

韩非还提出了检验认识是否合乎实际的“参验”法,他说,检验一种言论是否正确,要把事物排队,作比较研究,注意到各个方面,包括自然的天、地、物和社会的人各种因素。只有这些方面都符合的言论才是正确的。他还认为,言论是否正确,要看有没有功用。他说,所有他们的言论都没有“以功用为之的彀”,因而都是无用的。由此可见,认识论和他的法治主张,也是有联系的。

第五部分主要体现了自然观的思想。

韩非论述了道、理、德自身及其相互关系,他说,道是自然界及其总规律,理是区别万物的特殊规律。他还说,各种不同的事物,各有其特殊规律,所有万物的特殊规律的总和,体现出了世界的根本的总规律。韩非又认为自然界万物所得于“道”而成为自己的内在性质的,是“德“。”德”是从“道”那里得来的,所以“德”是“道”的体现。

韩非认为,天没有意志。他说:“若天若地,孰疏孰亲?”(《扬权》)”非天时,虽十、不能。冬生一穗。”(《功名》)他发挥了荀子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强调人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为自然物可以被人类运用工具去改造,并以这种看法去论证他的法治主张。他反对对自然和人事任其自然的态度,而赞成积极的自觉活动。这又显示出自然观和他的法治主张也是相通的。

《韩非子》的影响

韩非作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使法家成为与儒家、道家齐名的重要学派。韩非的核心思想就是法治,他的法治思想为封建中央集权制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依据,两千多年来,他的思想成了统治阶级统治天下的教科书,被长期奉为圭臬,至今还被推崇。韩非的法治思想,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

韩非生活在秦国统一天下的前夕,秦国通过兼并战争,最终取得胜利,建立了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的大帝国。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划时代的大变革,是中央集权大统一代替群雄割据分裂的大变革,在这大变革过程中,对秦国起政治指导作用的政论家,继公孙鞅之后就是韩非。韩非虽然在秦国没有执过政,但是秦始皇赞赏他的著作,李斯运用过他的政论,秦二世引述过他的文章。可见,他的政论对秦国影响重大,起过重要的作用。可以说,秦国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大帝国的建立是韩非政论的具体表现。因此,在促进历史前进、促使天下统一和制度变革中,韩非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可是,韩非的政论中过分强调君权,把君权绝对化了,导致了暴政。因此,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韩非君权绝对化的言论对两千年来中国历史的发展起了消极的作用。

《韩非子》就其主体而言,堪称是一部政治学巨著,在古代文学、哲学史上也有一定地位。它主要论述君主如何才能驾驭臣民、富国强兵乃至称王称霸,即古人所说的“帝王之学”。当然,书中除了论述法术、权势等主要内容外,也论述了一些君主必备的道德修养、政治策略。同时,书中还有一些韩非对人情世故的剖析与感慨。法家是与儒家、道家齐名的重要思想学派,对中国社会政治和思想学术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而《韩非子》则集法家思想之大成。宋朝名相赵普说:“半部《论语》治天下。”无独有偶,近代著名学者章太炎称"半部《韩非子》治天下”。两个“半部说“合二为一,彰显了一个时代的精神之魂。

正因为《韩非子》,对中国社会政治和思想学术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既是研究韩非及其后学的重要史料,又是我们现代人学习借鉴的第一手材料,所以今天我们编著了《韩非子精粹》一书,书中选录了《韩非子》中广泛流传的大部分著名篇章,目录仍然采用通行本的编排顺序;每篇文章都按文意分段加以注释、译文,篇首有题解、篇尾有评析,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全面深入地解读了韩非的思想。

本书的编写以实事求是、批判继承为指导,以思想性、历史性、文学性、通俗性并重为原则,坚持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古代思想与现代思想需要的统一、提高与普及的统一。书中有许多精辟的名言警句、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蕴含着丰富的思想内涵,值得我们现代人去学习和借鉴。 0RioTr7yuSlqxiCDZlTDF9wGd7k3I1AfGIEOsBDlx2nAFW/am0PGFJvDW0ul34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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