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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手(二)

握手之礼不知起于何时,亦不知道始自何人,我想不一定是肇自泰西,也许是我们中土古已有之的。不过这种举动之流行普遍,确是很近的事,大约是从剪小辫穿洋装的那个时代起。这一段考据将来自有别人做,我不谈。

礼节是一种习惯养成的公式,无所谓是非好坏。所以握手不一定就是文明也不一定就比拱手野蛮。现在中西文化大混合的时代,礼节已经没有固定的标准,卖人丹的军乐队可以在结婚仪仗里占一个地位,打高尔夫球的装束也可以在晚宴的场合里被发现,那么握手拱手为什么不可以随便来呢?

有人喜欢握手,一见面就把巨灵之掌伸了出来(或是春笋般的纤手),那你就情不可却了,非伸出手来完成这宗仪式不可,即使是昨天才见面,或上午才见面,再见时还是要握手。最糟的是临别时还要握一次!

最可怕的一种握手是他把你的手握得紧紧的,紧得有一点儿痛,并且时间延长很久,你休想能够抽出手来;而且他一紧一弛地给你一种异样感觉,同时用另一手掌在你的肩背上还要猛拍几下,再配合上几声“哈喽”!这是一个十足的黑社会式的人物。我敢说这个人和你一定没有交情,我觉得这样的握手不是礼节,而是近于“体罚”。

有人握手不把胳臂伸出来,死板板地张开一只巴掌缩在胸前,静候别人来高攀他。两手既经接触之后,他仍然是毫无动作,他只是张开巴掌叫对方捏一下而已。这种态度容易令人误会,不如干脆不必握手。当然女人伸出手来和人握手,你只能接触到她的一寸半的手指,那另当别论。

人手的温度不同。有的像冰棒儿似的,在这样的天气握手时就令人不好过;有的还冒冷汗,你把他的手握起来,就像是摸着一把鳝鱼似的,又湿又黏又凉,不好受。这当然是太苛求的话,握手根本不是为了使你舒服,要舒服最好不握,除非是真有交情非握不可。

我的结论是:握手不宜太热烈,太热烈则令人疑你是黑社会的人;不宜太冷淡,太冷淡则令人疑你是高傲;不宜太紧,紧则令人痛;不宜太久,久则令人为难;不宜太常握,太常握则容易使你自己的巴掌上起好几块鸡眼! ihos/IC4P40Nh2I5Au//IJgi3ulc079uAfiHWGFGdXnZBp9Du2fhLHg5pJ67o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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