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没有定论,便有辩论,而且辩论“一直”在进行。 围绕后现代主义之所以有那么多的争论,乃是因为就后现代主义有诸多的问题不能达成共识,如后现代主义的定义,后现代主义的时期划分(何时诞生与消亡),后现代主义的诗学,后现代主义的政治,后现代主义的判断标准,等等。但是,争论最核心的内容,应该是后现代主义与现代主义的关系问题,因为所有的这些问题,几乎都与它有关。正如马尔蒂所说,postmodernism中的前缀post-就“意味着与现代主义的关系”。 倘若没有现代主义就没有后现代主义,那么就不能撇开现代主义来谈后现代主义。就这最核心的内容,西方学者的讨论主要从三方面展开:(1)从美学的角度;(2)从社会经济的角度;(3)从哲学的角度。三者并非绝然分开,有交叉,有渗透,有相互联系。
美学角度的讨论是最早展开的,它见于美国,始于20世纪50年代,盛于60年代,持续于70和80年代乃至当今。前面已提到,50年代奥尔森和欧文·豪提出“后现代”(post-modern)这一概念,态度上前者待之以“乐观”,后者待之以“不高兴”。 进入60年代,菲德勒、桑塔格和哈桑也加入讨论美国文坛上出现的新变化。菲德勒提出“后现代主义可视作与现代主义决裂”, 桑塔格将后现代主义界定为“拒绝和抛弃表层下深度的现代主义模式”,认为“现代主义要求解释,而后现代主义却反驳解释的可能性”。 哈桑于1971年发表《肢解俄耳甫斯:走向后现代文学》一书,明确使用了postmodernism一词,而且还展示了影响甚广的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对立表。1986年麦克黑尔提出“两个命题”,即“现代主义是认识论的”和“后现代主义是本体论的”。 “两个命题”在次年发表的《后现代主义小说》中得到重申和强调。所有这些讨论,基本都是围绕文学上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之关系或区别而展开的。
从70年代开始,有学者从社会经济的角度讨论后现代主义。如1976年丹尼尔·贝尔发表《后工业社会的来临》( The Coming of Post-Industrial Society: A Venture in Social Forecasting ),书中预测“后工业社会”的到来;詹明信1984年《后现代主义,或晚期资本主义的文化逻辑》(“Postmodernism, or, the Cultural Logic of Late Capitalism”)一文,提出垄断资本主义的文化表现形式是现代主义,而晚期资本主义的文化表现形式为后现代主义;或许受到詹明信的启发,哈维1989年发表《后现代性状态:对文化变迁之缘起的探究》( The Condition of Postmodernity: An Enquiry into the Origins of Cultural Change ),提出“福特主义”的文化表现形式是现代主义,而“后福特主义”的文化表现形式为后现代主义。他们的讨论虽然也涉及美学(文学、建筑、艺术),但主要还是立于社会经济的角度。
1979年,利奥塔在巴黎发表了“第一部采用后现代这一概念的哲学著作” 《后现代状态:关于知识的报告》;次年,哈贝马斯在法兰克福作了题为《现代性,一项尚未完成的工程》(“Die Moderne, ein unvollendetes Projekt”)的演讲。两位哲学家围绕现代性与后现代性展开论争,表现出明显不同甚至对立的立场。在《后现代状态:关于知识的报告》中,利奥塔具有反对现代性、褒扬后现代性的趋向,认为后现代即是“怀疑元叙事”。 在他眼中,用历史进步、科学至上、绝对真理等宏大理论或哲学——一言以蔽之,知识——来解释这个世界,就是“元叙事”。“元叙事设定叙事和语言游戏规则。这就意味元叙事组织语言游戏,决定每句话或每下一语言棋子的成功与失败。” 叙事即是讲故事,而讲故事就是将诸种事件组成一个序;元叙事就是这样讲故事,其“可怖和残暴”之处是它“虚假地给一套不同的东西强行添加了‘统一性’和‘普遍性’感觉。换言之,就像文学中的叙事那样,元叙事提供了一种形式,一系列互不相干的元素都可塞进去形成一个序”。 利奥塔主张不再去相信这种叙事,因为所谓的知识乃是因叙事而合法,是语言游戏的结果,不再足以解释这个充满差异、多元的后现代社会。在利奥塔的眼中,现代性也是一种元叙事,所以他反对。与利奥塔相反,哈贝马斯却维护现代性,称现代性是“一项尚未完成的工程”,认为此工程形成于启蒙运动,目的在于“努力依据各自内在的逻辑来发展客观科学、普遍道德与法律以及自主艺术”。 这里的“客观”“普遍”“自主”对利奥塔来说是刺眼的,因为立在它们背后的是“普遍性”“统一性”,是利奥塔要“发动战争来反对”的, 远非后现代性或后现代主义愿意接纳的东西。然而,哈贝马斯却将利奥塔等斥为“青年保守分子”,批评他们把成功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的现代化当作“令人不安的负担转嫁到文化现代主义”,“混淆了受人欢迎的社会现代化过程与叫人悲伤的文化发展二者间的关系”。 哈贝马斯主张:“我们不要把现代性及其工程视为失败的事业而放弃,相反应该从过分努力否定现代性的工程之失误中吸取教训。”在他眼中,“青年保守分子”“在现代主义态度的基础上,将不可调和的反现代主义合理化”。 平心而论,哈贝马斯的见解有一定道理:毕竟,现代化过程的弊端不是现代性的过错,而艺术不能脱离于生活世界。尤其是后者,至少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看到后现代主义之后文学回归至生活世界。
有人称利奥塔与哈贝马斯之争为“兄弟之争”, 也有人认为它“具有启发性,因为交火突显了双方所持的基本不同的现代性看法”。 这些话也适合后现代主义大辩论。辩者之间没有谁赢谁输的问题,但却因为采用二元对立的分析方法,对现代性(主义)和后现代性(主义)各自表达的是一正一负的看法,陷入海森告诫不可取的、后现代主义辩论中“常见的思维模式”——非此即彼论。比如,要么说后现代主义延续于现代主义,要么宣称后现代主义彻底决裂于现代主义,这种做法就不妥,因为“这种非此即彼的术语绝然不足以讨论历史的延续或断裂问题”。 不过,从另一角度看,如果综合彼与此的观点,我们或许能看清后现代主义的庐山真面目。这当是后现代主义大辩论带给我们的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