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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言诗在唐代,时见之歌坛,但并不是每一首诗都可歌。诗人们每以其诗得入管弦为荣。开元中王昌龄、高适、王之涣旗亭画壁的故事,即是其一例。唐代可歌的曲调,有辞传于世者绝少。崔令钦的《教坊记》,共录曲名三百二十五,为词人所袭用者不过十一而已。在这三百二十五曲中,究竟有多少是用五七言诗体来歌唱的,今已不可得而知。所可知者,即唐代的歌坛上,所用的歌曲是极为繁夥的,在其间,五七言诗体,也往往“合之管弦”。到了后来,便专名这种可以入乐或“合之管弦”的歌曲为“词”。故后来“词”中,也有《南柯子》《三台令》《小秦王》《瑞鹧鸪》《竹枝》《柳枝》《阿那》等曲,原是七言的律绝体。所以,我们可以说,“词”乃是可歌的乐曲的总称,而五七言诗则未必全是可歌者,必须要“合之管弦”,方能被之声歌。

论者每以“词”为“诗余”。沈括在《梦溪笔谈》里说:“诗之外又和声,则所谓曲也。唐人乃以词填入曲中,不复用和声。”朱熹也说:“古乐府只是诗,中间却添许多泛声。后来人怕失了那泛声,逐一添个实字,遂成长短句,今曲子便是。”(《朱子语类》百四十)他们是主张词由诗变的。其实不然。词和诗并不是子母的关系。词是唐代可歌的新声的总称。这新声中,也有可以五七言诗体来歌唱的。但五七言的固定的句法,万难控御一切的新声。故崭新的长短句便不得不应运而生。长短句的产生是自然的进展,是追逐于新声之后的必然的现象。清人成肇麐说:“其始也,皆非有一成之律以为范也。抑扬抗队之音,短修之节,运转于不自已,以蕲适歌者之吻。而终乃上跻于雅颂,下衍为文章之流别。诗余名词,盖非其朔也。唐人之诗,未能胥被管弦,而词无不可歌者。”(《七家词选序》)这话最有见地。 a1u6BTyYWMeNzrFvq4m9PSzWyj4suB1D1SX09M/hKzLUjBe7UIajEq+ZA7RA2k/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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