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读此句子、此故事或此词语,我悦,则以其写于悦中之故(这悦与作者的郁结不平之气不矛盾)。然则反过来呢?写于悦中便向我(作者)确保了我的读者的悦么?并不。这读者,我需去觅寻(需去“钓住”他),尚不知他在何处。一个醉的空间便营造而出。我所必要者,非读者“本人”,而是这空间:欲的辩证法的可能性,醉的无以预见的潜在性:赌注尚未掷下,游戏仍可进行。
我得到一文。此文烦扰我。可称之为絮咿。文的絮咿仅是语言的泡沫而已,受写作之纯粹需要的影响而形成。我们在此不是对付反常,而是与要求打交道。作者结撰他的文,使用一种乳儿的语言:急不可待,不假思索,发乎天真,啧啧嗒嗒的幽微的奔泻(这些含乳的音声,卓绝的耶稣会士凡吉纳康 将之设想为介于写作和语言之间):这是毫无目的的吮吸的姿态,一种尚未分化的口欲的激动,将产生口福之悦与语言之悦这两种口欲掺和了。你针对我而说以便我可读你,然而我只是你倾卸此说的人物而已;在你眼中,我是乌有先生的替身,无象无形(依稀有点儿母亲的样子);就你来说,我不是一个身体(corps),甚至不是一个对象(我可不在乎:我并不是生命需要确认的人),而仅仅是一个宜于吐露的场地,接纳物。或可说,此文讲到底是你全然不醉之际写成的;这类絮咿之文便是一种冷感之文,犹如一切要求皆是冷感的,直至欲望、神经症在要求中形成了为止。
神经症是种权宜之计:不是在“健康”方面,而是在巴塔耶所谈及的“不可能之事”方面(“神经症是对某一终极的不可能之事的过分认真而畏惧的理解”云云);然而这权宜之计是唯一使写作(和阅读)成为可能的。因而我们便来到了这悖论面前:文,譬如巴塔耶或其他人所作者,写了出来,以抵御神经症,自癫狂的中心,于文自身内,将其遏制住,不过,倘若文欲被读的话,则少许一点神经症对勾引它们的读者是必要的:这些骇人之文同样是媚人之文。
故,每一作者的箴言,如下:癫狂我不会,正常我不屑,神经症我是。
你写的文必须向我证明它欲与我交媾。证据存在;此即写作。写作是:语言之种种醉境的科学,语言之《欲经》(Kāmasūtra) (这科学仅有一部论著:写作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