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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货志

户口

元中叶以后,课税所入,视世祖时增二十余倍,即包银之赋亦增至十余倍,其取于民者可谓悉矣。而国用日患其不足,盖縻于佛事与诸事戚之赐赉,无岁无之,而滥恩幸赏,溢出于岁例之外者为尤甚。至大二年,中书省臣言:“常赋岁钞四百万定,入京师者二百八十万定,常年所支止二百七十万定。今已支四百二十万定,又应支而未给者尚百余万定。臣等虑财用不继,敢以上闻。”

及仁宗即位,中书平章政事李孟言:“每岁应支六百万余定,又土木营缮之费数百万定,肉降旨赏赐复用三百万余定,北边军饷又六七百万定,内降旨赏赐复用三百万余定,北边军饷又六七百万定。今帑藏裁余十一万定,安能周给不急费。亟应停罢。”

夫承平无事之日,而出入之县绝如此。若饥馑荐臻,盗贼猝发,何以应之。是故元之亡,亡于饥馑资贼盖民穷财尽,公私困竭,未有不危且乱者也。今为《食货志》,其目二十有二:曰户口,曰科差,曰税法,曰田制,曰农政,曰洞冶课,曰盐课,曰茶课,曰酒醋课,曰市舶课,曰常课,曰额外课,曰斡脱官钱,曰和籴和买,曰钞法,曰海运,曰岁赐,曰禄秩,曰入粟补官,曰赈货,曰内外诸仓,曰惠民药局。凡措办之得失,出入之赢绌,略具于此矣。后世制国用者,尚其鉴之哉。

元之取民,计户、订丁、计亩。丁税、亩税者,历代之所同也。至民户之充差发,则开除于分拨,收系于添额协济者,其事尤胶轕烦碎,为历代所未有焉。今摭其大概,著于篇。

世祖至元八年,命尚书省阅实天下书口,以条画谕天下。初,太宗四年,括中州户得七十三万有余。八年,复括中州户,续得一百一十万有余。宪宗二年,再籍汉地户口。至是,因争理户计者,往复取勘,不能裁决,乃谕尚书省依累降圣旨,分别定夺。凡合当差发户数,再行添额,并令协济额内当差之户。其条画所列,收系充当差发者:曰诸王、公主、驸马并诸官员户计。凡随营诸色人等,于壬子年籍后投来或各处容留人等,不曾附籍,并诸投下人员招收附籍、漏籍、放良、还俗等户。曰五投下。凡系好投拜人户,及在后投属,或本投下招收,别无身役者。曰各投下军站户。凡壬子年籍后投来,别无身役者,又诸色人等有田宅妻子者。曰军户。查照军籍内无姓名者,又原籍贴户不曾应当差役者。曰站赤户。查照原籍贴户,及附籍内不见户数者。曰诸色人匠。诸投下壬子年原籍不当差役人户,附籍军人诸色人等无改拨充匠明文者,诸漏籍户改正为民者。曰驱良。依甲竿年合罕皇帝圣旨,军前虏到驱口随处附籍者。本使附籍户下漏抄驱口,及不当本使差役者。附籍户口在外另籍者,或本使于军籍内作驱攒报者。曰驱良。乙未年附籍民户,壬子年他人户下抄上作驱或漏籍已改正为民者。本抄过者,本使户下附籍驱口在外另作驱口或容留附籍者。本使户下不曾附籍,驱口在外,壬子年不曾抄上者。主奴俱漏籍另居,今次取勘,不见本使下落者。曰放良。民户良书写便住坐,或为良者。驱口壬子年以前得良书,却于他人户下为驱附籍者。诸投下放良户,良书写不得投属别管,官司者抄过为良,依良书另立户名者。巳放为良,本使再立津贴钱物或分当差役文字仍依良书为民者。壬子年附籍漏籍户已经分拨与各投下,并诸官员户计本主放良者。曰新案主户。犯刑官吏已经断没家属,及户下驱奴并依已断发付者。断事官及各属达鲁花赤官擅自断讫之杂犯人等改正为民者。曰输脱户。曰回回畏兀儿户。现住民户城里者。曰答失蛮迷里威失户。有营运产业者。曰打捕户。壬子年附籍打捕户,因争差户计经官陈告者,附籍打捕户揭照壬子年原籍不系打捕户计者,手状称打捕户不纳皮货亦不当差者。曰儒人户。中统四年附籍漏等儒人,或壬子年别作名色附籍,并户头身没子弟读书,又高智耀收到驱儒从实分拣不通文学者。此外诸色人户下子弟深通文义者,止免本身杂役。曰析居户。军站急递铺驾船漏籍铁冶户下人口析居,揭照各籍所无者。民匠打捕鹰户诸色附籍漏籍人等户下析居者。灶户下人口所析居者。但充当丝料。曰招女婿养老。女婿妻亡另居者,或已将原妻休弃者。良人驱户女婿者。年限女婿,年限满而不归者。曰诸人户下漏抄驱口,今已成丁者。曰随朝并各位下诸色承应人见不应承者。曰涿州、合兰水、西京忽兰、南京张子良各管户计革罢,原委头目者,皆籍为当差户数之添额也。

至元二十七年,准尚书省议,籍定儒医户计,拟令除免杂泛差役外,续收儒户医户,别无定夺。

至大四年,诏诸色人等各省定籍,今后各投下诸色,并遵世祖皇帝以来累朝定制,不得擅招户计,诱占驱奴,违者罪之。

其户口总数:中统元年天下户一百四十一万八千四百九十有九,迨至元二十八年,户部上天下户口,内地一百九十九万九千四百四十四,江淮、四川一千一百四十三万八百七十八。口五千九百八十四万八千九百六十四。

科差

科差之名二:曰丝料,曰包银。

丝料之法,太宗八年始行之。每二户出丝一斤,并随路丝绵颜色输出官,五户出丝一斤,并随路丝绵颜色输于本位。

包银之法,宪宗五年始定之。初,汉民科纳包银六两,至是止征四两,二两输银,二两折收丝绢颜色等物。

及世祖而其制益详。

中统元年,立十路宣抚司,定户籍科差条格。各路年例应纳官存留包银并丝料粮税等差发,依原籍民户数目从实科放,勿循近年虚例勘定,合科差发总额,府科与州验民户多寡,土产难易,以十分为率,作大门摊。

其广大抵不一,有元管户、交参户、漏籍户、协济户。于诸户之中,又有丝银全科户、减半科户、止纳丝户、止纳钞户,外又有摊丝户、储也速䚟儿所管纳丝户、复业户并渐成丁户。户既不等,数亦不同。

元管户内丝银全科系官户,每户输系官丝一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

全科系官五户丝户,每户输系官丝一斤,五户丝六两四钱,包银之数与系官户同。

减半科户,每户输系官丝八两,五户丝三两二钱,包银二两。

止纳系官丝户,若上都、隆兴、西京等十路,十户十斤者,每户输一斤,大都以南等路十户十四斤者。每户输一斤六两四钱。

止纳系官五户丝户,每户输系官丝一斤,五户丝六两四钱。

交参户内丝银户,每户输系官丝一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

漏籍户内止纳丝户,每户输丝之数与交参丝户同。止纳钞户,初年科包银一两五钱,次年递增五钱,增至四两,并科丝料。

协济户内丝银户,每良输系官丝十两二钱,包银四两;止纳丝户,每户输系官丝之数与丝户同。摊丝户,每户科摊丝四斤。

储也贝八速儿所管户,每户科细丝,其数与摊丝同。

复业户并渐成了户,初年免科,第二年减半,第三年全科,与旧户等。

丝料、包银之外,又有俸钞之科,其法亦以户之高下为等。全科户,输一两。减半户,输五钱。

于是以合科之数分为三限输纳,初灾之地听输他物折焉。其物各以时估为则。

二年,复定科差之期。丝科限八月,包银初限八月,中限十月,未限十二月。

三年,又命丝料无过七月,包银无过九月。

至元二年,敕所有诸王并诸投下人户,除匠人、打捕户、鹰房子、金银铁冶户外,有分拨民户五户丝投下交参户,每年合纳丝绵、包银并五户丝,与本路民户一体验贫富科征。

十八年,以应当差发者,多系贫民,其豪强往往侥幸苟避,饬依验人户事业多寡,品第高下,攒造鼠尾文簿科敛。

二十八年,以《至元新格》定科差法,诸差税皆司县正官监视,诸夫役皆先富强、后贫弱、贫富等者,皆先多丁、后少丁。

成宗大德六年,又令巳输丝户,每户俸钞中统钞一两,包银户每户科二钱五分,摊丝户每户科摊丝五斤八两。丝料限八月,包银俸钞限九月,布限十月。大率因世祖之旧而损益之云。

科差总数:

中统四年,丝七十一万二千一百七十一斤,钞五万六千一百五十八锭。旧纪作丝七十万六千四百一斤,钞四万九千四百八十七锭。

至元二年,丝九十八万六千九百一十二斤,包银等钞五万六千八百七十四锭,布八万五千四百一十二匹。旧纪作丝九十八万八千二百八十斤,钞五万七千六百八十二锭。

三年,丝一百五万三千二百二十六斤,包银等钞五万九千八十五锭。

四年,丝一百九万六千八四百十九斤,钞七万八千一百二十六定。

天历元年,包银差发钞九百八十九锭,贝八一百一十三万三千一百一十九索,丝一百九万八千八百四十二斤,绢三十五万五百三十匹,棉七万二千一十五斤,布二十一万一千二百二十三匹。旧纪,天历二年赋入之数:金三万二十七定,银一千一百六十九定,钞九百二十九万七千八百定,帛四十万七千五百匹,丝八十八万四千四百五斤,棉七万六百四十五斤。

税法

税法行于内地者,曰丁税、地税。

太祖时,命诸色人等,凡种田者,依例出纳地税。

太宗元年。命汉人以户计出赋,西域人以丁计出赋。每户科粟二石,复以兵食不足。增为四石。

九年,乃定科征之法,命诸路验民户成丁之数,每丁岁科粟一石,驱丁五斗,新户丁、驱各半之,老幼不与。其耕种者,或验其牛具之数,或验其土地之等,以征之。丁税少而地税多者,纳地税;地税少而丁税多者,纳丁税。工匠、僧、道验地,商贾验丁。虚配不实者杖七十,徒二年。仍命岁书其数于册,由课税所申省以闻,违者杖一百。

至世祖申明旧制,于是输纳之期,收受之式,关防之,会计之法始备焉。

中统五年,诏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儒人,凡种田者,白地每亩输税三升,水地每亩五升。凡该纳丁税,蒙古、回回。河西、汉人并人匠及诸投下各色人等,依例征纳地税外,蒙古、汉人军站户减半输纳。其后汉军又额定赡军地四顷免税,余悉征之。

至元三年,诏窎户种田他所者,其丁税于附籍之郡验丁科之。地税于种田之所验地科之,漫散之户逃于河南等路者,依见居民户纳税。

八年,又令西夏中兴路、西宁州、兀剌海之处,地税与前僧道同。

十七年,定诸路差税课程,增益者即上报,隐匿者罪之,不须履亩增税,以摇百姓。

全科户:丁税每丁粟三石,驱丁粟一石;地税每亩粟三斗。

减半科户:丁税每丁粟一石。

新收交参户:第一年五斗,第三年一石二斗五升,第四年一石五斗,第五年,一石七斗五升,第六年入丁税。

协济户:丁税每丁粟石,地税每亩粟五斗。

随路近仓输粟。远仓每粟一石折纳轻费钞二两,富户输远仓,下户输近仓。郡县各差正官一员部之,每石带纳鼠耗三升,分例四升。凡粮到仓之时,收受出给朱钱,权豪结揽者罪之。仓官、攒典、斗脚人等飞钞作弊者,并量诸法。若近下户计去仓远,愿出脚钱,就令附近民户带纳者听。凡纳粮,用官降斛斗收受,一色乾圆洁净之新米,但有糠秕,责仓官人等赔赏。

批纳之期,分为三限:初限十月,中限十一月,未限十二月。违限者,初艰笞四十,再犯杖八十。其失限或税石不足,各处之达鲁火赤,管民官、部民官、部粮官,不分首从,一同科罪。其任满官,有拖欠税石。勿给由。

大德六年,申明税粮条例,复定上都、洒间输纳之期。上都初限次年五月,中限六月,未限七月,河间初限九月,中限十月,末限十一月。

七年,江南行御史台言:“法有万世不改者,亦有随应改者,不可一概论也。切谓汉军旧例每户额定赡军地四顷,其余亩数皆令纳粮,虽曾累行文字,然实难能行。今军户口累渐多,所当军役屯守去处,南至南海,北至和林,别有征行,则南者益南,北者益北,动又至于数千里外,去家万里,家中又与民户同当一切杂泛差役,侍卫差役尤为浩大。其余科差且置勿论,只计其起发所需,每户该钞至有八十定者。农家别无生计,若不典卖田土,何处出办。往日军户,地有至三二十顷,今皆消乏破坏,不可胜计,中等人家庄田尽废。现今乞匈为生者处处有之。若更拘勘未曾消乏,现勘当役军户地亩存四顷之外者,必要尽数纳粮,此事果行,不过数年,军户必尽破散,人无雇籍,不可复用。近日民间多有告讦有隐藏地亩者,地主惟随其所欲承奉买主。

又所在官吏不时下乡,言要打最军户地亩,以此为名协敛钱物肢足,方能释免。但凡地过四顷之家,长杯扰俱。今于紧急用兵之时,有此事端,深为可虑。去年枢密院奉旨,约各处管民官司不得打量军户地亩,文字在官,百姓不知,狡猾之徒,恐协军户与旧无异。若令每衬置一粉壁,其上但写不得讦告军户地亩数字,如此则军户皆得免其逼协侵据之患。四顷纳税一节,待边境事宁,用兵稍缓,然后别议似为长便。”从之。

至秋税、正税之法,但徵田税,无丁税,行于江南。本沿宋之旧制。世祖平江南,除江东、浙东二路,其余便徵秋税而已。

至元十九年,用柳州总管姚文龙言,命江南税粮依宋旧制折输绵绢杂物。是年二月,又用中书右丞耿仁言,令输米本分之一,余并人钞,以七万定为率,岁得羡钞十四万定。其输米者,止用实斗斛。

元贞二年,始定徵江南夏税之制。于是秋税止令输租,夏税则输木棉、布绢、丝棉等物。其所输之物,视粮以为差。粮一石。或输钞三贯、二贯、一贯或一贯五百文、一贯七百文,输三贯者,江浙省婺州等路、江西省龙兴等路也。输一贯者,福建省泉州路也。输一贯五百文者,江浙省绍兴路、福建省漳州等五处也。江西各路秋税纳粮,有用现行斛斗,比宋文思院斛抵一斛半者,故免其夏税。两广以盗试多、民失业,亦免之。独湖广省以阿里海涯罢宋夏税,依中原例改为门摊,每户一贯二钱,增课钱至五万定,至是宣慰使张国纪复科夏税,民病甚。大德二年,御史台臣言其弊,成宗命中书省趣罢之。三年,又改门推为夏税而并征之,每石计三贯以上,视江浙。江西为差重云。

至大三年,中书省臣言:“腹里百姓当一切杂泛差役,更纳包银、丝绵、税粮,差役甚重。江南收附四十余年,百姓纳田税外,别无差发,请除两广、福建,其余两浙、江东、江西、湖南、湖北、两淮、荆湘等路,验纳粮民户见科粮数,一斗添荅二升。”从之。

泰定初,又有所谓助役粮者。其法,命江南民户有田一顷之上者,每顷量出助役田,具书于册甲乙以次汇之,岁收其人,以助差役之费。凡寺观田,除宋旧额外,其余亦验其多寨,令出田助役焉。

凡岁入粮数,总计一千二百一万四千七百八石。

腹里,二百二十七万一千四百四十九石。行省,九百八十四万三千二百五十八石:

辽阳省,七万二千六十六石。

河南省,二百五十九万一千二百六十九石。

陕西省,二十二万九千二十三石。

四川省,十一万六千五百七十四石。

甘肃省,六万五百八十六石。

云南省,二十七万七千七百一十九石。

江浙省,四百四十九万四千七百八十三石。

江西省,一百十五万七千四百四十八石。

湖广省,八十四万三千七百八十七石。

江南三省天历元年夏税钞数,总计中统钞十四万九千二百七十三定三十三贯。

江浙省,五万七千八百三十定四十贯。

江西省,五万二千八百九十五定十一贯。

湖广省,一万九千三百七十八定二贯。

田制

元之田制曰官田,曰民田,曰兵民屯田。

官田皆仍南宋之旧,第核其影射而已。至元二十三年,以江南隶官之田多为豪强所据,立营田总管府履亩计之。至元二十六年,诏:“亡宋各项系官田土,每岁有额定田租,折收物色,归附以后,多为权豪势要之家影占佃种,或卖于他人。立限一百日,若限内自赴行大司农并劝农营田司出首,与免末罪,其地还官,仍令出首人佃种,依例纳租。若限内不首,有人告发到官,自影占年分至今,应纳之租尽数追征,职官解现任,军民人等验影占地商多寡,酌量断罪。仍以田租一半付告人充赏。”大德五年,中书省议准:“江南现任官吏于任所佃种官田,不纳官租及占夺百姓佃种田土,许诸人赴本管官陈告,验实追断降黜,其田付告人及原佃人佃种。”

至江南各路赡学田,亦官田之属也。初,南人石国秀、尹应元陈献江南学田,认办课程三千锭,官为收系。至元二十年,御史中丞崔彧极论之,始命籍于学官,官司不为理问。二十四年,立尚书省,遣詹玉、杨最等十一人分往江淮、荆湘、闽广、两浙等处理算各路赡学田租,专以刻核聚敛迎合桑哥之意,逼吉州路学教授刘梦荐自剔,淮海书院郑山长、杭州路王学录自缢。至二十九年,桑可伏诛。御史台臣言其扰害,请学校官管理赡学田租如故事。从之。惟各路之贡士庄田,命官司取勘焉。

民田,则经理之法最为元之稗政,所谓自实田也。延祐元年,平章政事张驴言:“经理大事,世祖已尝行之。但其间欺隐尚多,未能尽实。以熟田为荒地者有之,因科差而析户者有之,富民买田而仍以旧名输税者亦有之,由是岁入不增,小民告病。若行经理之法。使有田之家及各投下、寺观、学校、财赋等田一切从实自首,庶几税入无隐,差摇亦均。”于是遣官经理,以张驴等往江浙,尚书你咱马丁等往江西,左丞陈士英等往河南,仍命行御史台官过台镇遏,枢密院以兵防护焉。其法:先期揭榜示民,限四十日。以其家所有田,自实于官。或以熟为荒,以田为荡,或隐占逃亡之产,或分官田为民田,指民旧为官田,及僧道以田作弊者,并许诸人首告。十亩以下,田主佃户皆杖七十七。二十亩以下,加一等。一百亩以下,杖一百七,流北边,所隐田没官。州县不为查勘,致有脱漏者。量事轻重论罚。然钥限迫猝,贪酷用事,黠吏豪民并缘为奸。以无为有,虚登于籍者,往往有之。于是人不聊生,盗贼窃发。二年,御史台臣言:“蔡九五之变,皆由你咱马丁经理田粮,与郡县横加酷暴,逼抑至此。新丰一县,撤民庐一千九百区,夷墓扬骨,虚增顷亩,流毒居民。乞罢经理及自实田租。”仁宗乃下诏免三省自实田租。是年,又命河南自实田,自延祐五年为始。每亩止科半租。至泰定、天历间,始尽革虚增之数云。

屯田有兵屯,有民屯。诸卫之屯田,兵屯也。永平屯田总管府、淮东淮西屯田总管府,民屯也。诸行省之屯田,兼有兵屯、民屯者也。大抵皆世祖所立。自成宗以后,间有损益改并焉。武宗至大元年,中书省臣言:“天下屯田一百二十余所,由所用者多非其人,以致废弛。除四川、甘州、应昌、云南为地绝远,余当选通晓农事者,与行省宣慰司亲历其地。可兴音兴,可废者废,各具籍以闻。”从之。秦定三年,命整理屯田,河南行省左丞姚炜请禁屯田吏蚕食屯户,及勿取羡增。不报。屯田之法。储军实、兴农业,可谓良法矣。然其后弊坏如此,故利为弊之薮也。今考其建置之地,著于篇。

凡枢密院所辖者,曰左卫屯田,在东安州南、永清县东;曰右卫屯田,在永清、益津等处;曰中卫屯田,在武清、香河等处,后迁于河西务、杨家口、青台等处;曰前卫屯田,在霸、涿、保定等处;曰后卫屯田,在永清县,后迁于昌平县太平庄,泰定三年,以太平庄乃世祖经行之地,不宜立屯,罢之,仍于永清旧屯耕种;曰武卫屯田,在涿州、霸州、保定、定兴等处,至治元年与左卫率府忙古歹屯田千户所互易;曰左翼屯田万户府,在霸州及河间等处;曰右翼屯田万户府。在武清县崔家口;曰中翊侍卫屯田,在燕只哥赤斤地及红城,延佑二年迁于昌平县太平庄,七年罢太平庄屯田,复立红城;延祐五年给中翊府阎台顺德屯田钞末详其地。曰左右钦察卫屯田,在清州等处;曰左右卫率府屯田,在漷州武清县及新城县,至治元年与武卫屯田互易;曰宗仁卫屯田,在大宁等处;曰宣忠扈卫亲军屯田,在大都北,至顺元年诏,宣忠扈卫亲军都万户府,凡境内所有山林川泽,其鱼鳖鸟兽等供内膳,私行猎捕者罪之。

大司农所辖:曰永平屯田总管府,在滦州;曰营田提举司,在武清县;曰广济屯田,在清、沧等州,至元二十二年,自崔黄口空城迁立。

宣徽院所辖:曰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在涟海州,至元十九年游显乞罢涟海州屯田,以其事隶管民官,从之;其何时复立,不可考。曰丰润署屯田。在丰润县;曰宝坻屯田,在宝坻县;曰尚珍署屯田,在兖州。

至腹里所辖军民屯田:曰大同等处屯储总管府。在西京黄华岭。泰定元年,罢黄花岭屯田。曰虎贲亲军都指挥司屯田,在灭捏怯土、赤纳赤、高州、忽兰若班等处。延祐二年,敕阿速卫贫乏者屯田于灭捏怯地。曰岭北行省屯田,自和林移屯五条河。至元二十三年,移五条河屯军五百人于兀失蛮,复以五条河并称海,又罢称海立五条河。延祐七年,称海、五条河俱设屯田。

辽阳行省所辖屯田:曰大宁路海阳等处打捕屯田所,在瑞州。曰浦峪路屯田万户府,在咸平府。又于答刺罕刺怜等处立屯田。肇州蒙古万户府,在肇州附近地。曰金史州万户府,在忻都察儿哈思罕。

河南行省所辖军民屯田:曰南阳府民屯。至元二年,诏:孟州之东,黄河之北,南至八柳树、枯河、徐州等处,令军人立屯耕种。中统三年,诏:河南屯田户一百四十,赋税输之州县。是至元以前,河南已有屯田。其文屯之地不可考矣。复又于唐、邓、申、裕等州立屯。至元八年,中书省臣言:“河南行省阿里伯等所置商阳等处屯田,臣等以为,凡屯田人户皆内地中产之户,远徒失业,宜还之本籍。其南京、南阳、归德等民赋,自今悉折输米粮贮于近便地,以给襄阳军食。前所屯,阿里伯自以无效引伏,宜令州郡募民耕佃。”从之。曰洪泽屯田万户府,在淮安路黄家疃等处。曰芍陂屯田万户府,在安丰县芍陂。至元二十二年,阔阔你敦言:“先有旨。遣军二千屯田芍破,试土之肥硗。去秋已收米二万余石,请增屯丁二千人。“从之。曰德安等处军民屯田总管府,在德安路,分置十屯。

陕西行省所辖军民屯田:曰陕西屯田总管府。在栎阳、泾阳、平凉、终南、渭南及凤翔、镇原、彭原等处。曰陕西等处万户府屯田,在悛屋县之孝子村、张有村、杏园庄,宁州之大昌原,文州之亚柏镇,德顺州之威戎。曰贵赤延安总管府屯田,在延安路探马赤草地。

甘肃行省所辖军民屯田:曰宁夏等处新附军万户府,在宁夏等处。曰管军万户府屯田。在甘州黑山于、满峪、泉水渠、鸭子翅等处。曰宁夏营田司屯田,在中兴。曰宁夏路放良官屯田,在本路。曰亦集乃路屯田,在本路;

江西行省所辖屯田:曰赣州路南安寨兵万户府屯田,在信丰、会昌、龙南、文远等处。

江浙行省所辖屯田:曰汀漳屯田,在汀、漳两州。

高丽国立屯:曰高丽屯田,在王京、东宁州、凤州等十处。

四川行省所辖军民屯田二十九处:曰广元路民屯;曰叙州宣抚司民屯;曰绍庆路民屯;曰嘉定路民屯;曰顺庆路民屯;日潼川府民屯;曰夔路总臂府民屯;曰重庆路民屯;曰成都路民屯;曰保宁万户府军屯,日叙州等处万户府军屯,元贞二年改叙州军屯,在叙州宣化县喁口上下;曰重庆五路守镇万户府军屯,在成都诸处;曰成都等处万户府军屯,在崇庆州义兴乡楠木园;泰定元年,罢重庆州屯田。曰河东陕西等路万户府军屯,在灌州之青城陶坝及崇庆州之大栅镇头等处;曰广安等处万户府军屯,在崇庆之七宝坝;曰保宁万户府军屯,在晋源县之金马;曰叙州万户府军屯,在灌州之青城县;曰五路万户府军屯,在崇庆州之大栅镇孝感乡及青城县之怀仁乡;曰兴元、金州等处万户府军屯,在灌州之青城、温江县;曰旧附等军万户府军屯,在青城县及安庆州;曰炮手万户府军屯,在青城县龙池乡;曰顺庆军屯,在晋源县义兴乡、江源县将军桥;曰平阳军屯,在灌州青城、崇庆州大栅头;曰遂宁州军屯;曰嘉定万户府军屯,在崇庆州甘城等处;曰顺庆等处万户府军屯,在沿江下流汉初等处;曰广安等处万户府军屯,在新州等处。

云南行省所辖军民屯田十二处:曰威处提举司屯田;曰大理金齿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军民屯;曰鹤庆路军民屯;曰武定路总管军屯;曰威楚路军民屯;曰中废路军民屯;曰曲靖等处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曰乌撤宣慰司军民屯;曰临安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曰梁千户翼屯田,在乌蒙,后迁于新兴州;曰罗罗斯宣慰司兼臂军万户府军民屯;曰乌蒙等处屯田总管府军屯。仁宗时,云南行省育:“乌蒙乃咽喉之地,别无屯戍,其地广阔,土脉膏腴,有古昔屯田之迹,乞发畏兀儿及新附汉军屯田。”从之。湖广行省所辖屯田:曰海北海南道宣慰司都元帅府民屯;大德三年罢,止于琼州、雷州、高州、化州、广州等路立屯。曰广西两江道宣慰司部元帅府粮兵屯田,在上浪忠州那扶需留水口藤州等处;曰湖南道宣慰司衡州等处屯田,在衡州靖化、永州乌符武冈白仓等处。

农政

元之重农政,自世祖始。世祖以御史中丞勃罗为大司农卿,安重奏:“台臣兼任,前无此例。”帝曰:“司农非细事,朕深喻此,其令勃罗知之。”世祖之言,可谓知本矣。其劝课农桑之法度越唐宋,岂不宜哉!

中统元年,帝命十路宣抚司择通晓农事者充随处劝次官。

二年,命宣慰司官劝农桑、惩游惰。是年,立劝农司,以陈邃、崔斌、成仲宽、夹谷从中为滦棣、平阳、济南、河间劝农使,李士勉、陈天锡、陈历武、忙古歹为邢铭、河南、东平、涿州劝农使。

至元七年,始立司农司,以中书左丞张文谦为司农卿,专掌农桑水利,凡滋养、栽种之事皆附而行焉。仍分遣劝农官及知水利巡者行劝课,举察勤情,委所在亲民长官为提点,年终第农事成否,转申司农司及户部,秩满之日,注于解由,赴部照勘,以为殿最。又命提刑按察司时加体察。是年,又改司农司为大司农司,设巡行劝农使、副使各四员。

八年,命劝农官举察勤惰。高唐州达鲁花赤忽都、州尹张廷瑞、同知陈思济以劝擢任,河南陕县尹王仔以惰降职。

十年,以立大司农司已三年,再降明谕,委大司农司依旧分布劝农官巡行劝课,务期敦本抑末,功效有成。是年,中书省以畿内秋耕妨刍牧,请禁之。帝以农事重,诏勿禁。

十二年,罢随路巡行官,以事归提刑按察司。

十六年,并劝农官入按察司,增副使、佥事各四员。

二十三年,诏以大司农司所定《农桑辑要》书颁诸路。立行大司农司及营田司于江南。

二十五年,诏:行大司农司岁具府州县劝农官勤惰实迹,以为殿最。有侵官害衣者,从按察司究治。

二十八年,又以江南长吏劝课扰民,罢亲行之制,移文谕之。

二十九年,诏提调农桑官帐册,有差者验数罚降。是年,大司农上诸路垦地一千九百八十三顷有奇,植桑枣诸树二千二百五十二万七千七百余株,义粮九万九千九百六十石。此有司劝课之成效也。

三十一年,成宗即位,颁行诏书内一款,罢妨农之役,公吏人等勿辄令下乡,纵畜牧损田禾桑枣者,倍其偿,而后罪之。终元之世,凡即位、改元、建储之德音,咸遵而效之,以为故事焉。

大德三年,诏廉访司及府州县官提调点视农桑。

武宗至大三年,诏大司农司总挈天下农政,年终考管民官之殿最,定夺黜涉。

仁宗延祐二年,诏江浙行省印《农桑辑要》一万部,颁降有司遵守劝课。

三年,以浙东廉访司佥事苗好谦课农桑有效,赐衣一袭。

文宗天历二年,各道廉访司所察勤官内邱何主簿等凡六人,惰官濮阳县尹等凡四人。

至于劝农立社,尤一代农政之善者。先是,大司农卿张文谦奏上立社规条五十款。至元二十三年,命颁于各路,依例旅行。今撮其大概载之:

一,诸县所属村疃,五十家为一杜,择高年晓农事者立为社长。增至百家,别设社长一员。不及五十家者,与近村合为一杜。社远人稀,不能相合,各自为杜者听。社长专以教劝农桑为务,本处官司不得将社长差占,别管余事。

一,社长宜奖勤罚惰,催其趁时耕作。仍于田塍树牌械书某杜某人地段。社长以时点视。

一,每丁岁植桑二十株或附宅地植桑枣二十株。其地不宜桑枣者,听植榆柳等,其数亦如之。种杂果者,每丁限十株,仍多种苴蓿备凶年。

一,河渠之利委本处正官一员,偕知水利人员,以时浚治。如别无违碍,许民量力自行开引地高水。不能上者,命造水车。贫不能造者,官给车材。

一,近水村疃应凿池养鱼并鹅鸭之数,及种莳莲藕、芡菱、蒲苇等,以助衣食。

一,社内有疾病凶丧之家,不能耕种者,众为合力助之。

一,社内灾病多者,两社助之。其养蚕者亦如之。耕牛死,令均钱补买,或两和租赁。

一,荒田,除军营报定及公田外,其余投下、探马赤官之自行占冒,从官司勘当,得实先给贫民耕种,次及余户。

一,每社立义仓,社长主之。丰年验各家口数,每口留粟一斗,无粟者抵斗存留杂色物料,以备凶荒。

一,本社有孝弟力田者,从社长、保甲、本处官司量加优恤。若所保不实,亦行责罚。

一,有游手好闲及不遵父兄教令者,社长籍记姓名。俊提点官到日,实问情实,书其罪于粉壁。犹不改,罚充本社夫役。

一,每杜立学校一,择通晓经书者为学师,农隙使子弟入学。如学文有成者,申覆官司照验。

一,每年十月,委州、县证官一员,巡视本管境内有蝗虫遗子之处,设法除之,务期尽绝。其规画详密如此,近古所未有也。

二十九年,命蒙古探马赤军人一体入社,依例劝课。

大德三年,申明杜长不得差占之制。仍免其本身杂役。六年,翰林院侍讲学士王中顺呈称:“前赈济通州一州,靖海、海门两县次序支请。尽系杜长居前,里正不预。多有少年愚骇之子,草履赤胫,语言嘲哳。怪而间之,州县同词而对,通例如此。切详按察司、达鲁花赤、管民官下,便列社长,责任非轻。当时又立社师,教诲子弟迁善改过。二事外似迂缓,中实要切。况《至元新格》内一款,杜长有少年德薄,不为村疃信服,即听举换易。伏思自中统建元迄于今日,良法美意莫不备举。但有司奉行不至,事久弊生。愚意以为,宜申明旧例,社长依前劝课农桑,诫饬子弟,社师依前农隙授学,教以人伦,斯为治之本也。”中书省韪其言,下诸道行之。

延祐元年,命廉访司每岁攒造农桑文册,赴大司农司考较。监察御史许有壬言:“农桑之政,贡之廉司者,盖欲劝课官知所警畏。初不系文册之有无。文册之设,本欲岁见种植垦辟、义粮、学校之数,考较增损勤惰,所以见廉访司亲为之。然养民以不扰为先,害政以虚文为甚。农桑所以养民,今反扰之,文册所以核实,今实废之。各道比及年终,令按治地面,依式攒造。路府行之州县,州县行之社长、乡胥。杜长、乡胥则家至户到,取勘数目。幸而及额,则责报答之需,一或不完,则持其有罪者恣其所求。鸡豚尽于供给,生计废于奔走,一切费用首会箕敛,率以为常。以一县观之,自道册以来,地凡若干,连年栽植有增无减,较其成数,虽屋垣池井尽为其地,犹不能容。故世有纸上栽桑之语。大司农岁总虚文,照磨一毕入架而已。于农事果何益哉。乞命廉访司,依旧巡行劝课,举察勤情。籍册虚文,不必攒造。民既无扰,事办两成。”其后大司农司亦言:廉访司所具栽植之数,书于册者类多不实云。

其种植之法,颁于诸道者。至大二年,淮西道廉访司佥事苗好谦献莳桑法,分农民为三等,上户地十亩,中户地五亩,下户地三亩或一亩,以时收采桑椹,依法种之。其法出《齐民要术》诸书。至元十六年,江南行御史台尝采其法,通行所属。延祐三年,以好谦所至植桑有成效,命诸道仿行焉。是年,又命各社出地共莳桑苗,以社长领之,分给诸村,四年,以社桑分给不便,令民各萌桑苗。

洞冶课(附:珠玉硝矾竹木课)

凡洞冶、盐、茶、酒及一切杂税,俱谓之课程。至元二十年,以中兴州及真定、太原等路课程,较之前年,正额增余外,有多至数倍者,显见诸路并有增羡。诏中书省定办课程条画,颁于诸路:

一,定至元十二年合办税额。

一,本路公选廉干官二员为提点官。

一,榷出增余,与众特异者,量加升擢。

一,依旧例,三十分取一分,不得高物价以增税额。亦不得妄榷无税之物。

一,若有门摊课程,依至元十九年例征收,不得分毫添荅。

一,增余须尽实到官。

一,路、府、州、司、县、乡村、镇、店,见界院务官有不称其职者,随时替罢。

一,管课官有侵欺瞒落官课者,追赃,依条画科罪。

一,体察追问从前管课官。

一,诸路现办课程,每月申报细目,季小考,年终大比,视其增亏以为黜涉。

一,定升降赏罚格例。其立法之意,严于驭吏,宽于取民,亦可谓得理财之要矣。

洞冶之课。至元四年,制国用使司奏:“各处洞冶出产,别无亲临拘榷官司,以致课程不得尽实到官。又各处炉冶耗垛。官铁不曾变易。宜设诸路洞冶总管府,专掌金、银、铜、铁、丹粉、锡碌,从长规画,恢办课程。”从之。时阿合马为制国用司使,聚敛严急。寻以百姓包纳金课,扰累甚,乃罢各路洞冶总管府,归其事于有司。其后产金、银、铜、铁之处,复立提举司以领之。

凡产金之所:

在腹里,曰益都、淄莱。至元五年,命益都漏籍户四千淘金于登州栖霞县,每户输金四钱。十五年,又以淘金户二千佥军者,付益都、淄莱等路依旧淘金。纳其课于太府监。二十年,遣官检核益都淘金欺弊。

辽阳,曰大宁、开元。至元十年,听李德仁于龙山县胡碧峪淘采,每岁纳课金三两。十三年,又于辽东双城及和州等处开采。

江浙,曰饶、徵、池、信。至元二十四年,立提举司,以建康等处淘金户七千三百六十五隶之,所辖金场七十余所。未几,以建康无金,罢提举司。其饶、徽、池、信之课,皆归之有司。

江西,曰龙兴、抚州。至元二十三年,抚州乐安县小曹,周岁办金一百两。

湖广,曰岳、澧、沅、靖、辰、谭、武冈、宝庆。至元十九年,以蒙古人孛罗领辰、沅等州淘金事。二十年,拨常德、辰、沉、澧、靖民万户付金场转运司淘采。

河南,曰江陵、襄阳。四川曰成郁、嘉定。元贞元年,以病民罢之。

云南,曰威楚、丽江、大理、金齿、临安、曲靖、元江、罗罗、会川、建昌、德昌、柏兴、乌撒、东川、乌蒙。至元十四年,诸路总纳金课一百五定。

凡产银之所:

在腹里,曰大都、真定、保定、云州、般阳、晋宁、怀孟。至元十一年,听王庭璧于檀州奉天等洞采之。十五年,令关世显等于蓟州丰山采之。二十七年,拨民户于望云煽冶,设从七品官掌之。二十八年,又开聚阳山银场。二十九年,立云州等处银场提举司。

辽阳,曰大宁。延祐四年,惠州银洞三十六眼,立提举司办课。

江浙,曰处州、建宁、延平。至元二十一年,建宁南剑等处立银场提举司煽冶。

江西,曰抚、瑞、韶。贞元元年,江南行省臣言:“银场岁办万一千两,未尝及额,民不堪命。请自今从实收纳。”从之。瑞州蒙山场,至元二十一年拨粮一万二千五石,办银五百定。后拨四万石。至大元年,拨徽政院,连年亏额。延祐七年,依原定粮价折收原银七百定,解提举司收纳。至元二十三年,韶州曲江县银场。听民煽冶,岁输银三千两。湖广曰兴国、郴州。

河南,曰汴梁、安丰、汝宁。延祐三年,李允直包罗山县银场课银三定。四年,李璮等包霍邱县豹子涯洞课银三十定。

陕西,曰商州。

云南,曰威楚、大理、金齿、临安、元江。

凡产铜之所:

在腹里,曰益都。至元十年拨户一千于临朐县七宝山等处采之。

辽阳,曰大宁。至元十五年,拨采木夫一千户于锦、瑞州鸡山、巴山等处采之。

云南,曰大理、徵江。

至元二十二年,拨漏籍户于萨矣山煽冶,凡十有一所。至元二十年,中书省臣复奏:“根访产铜出处,召人兴冶,禁约诸人毋得沮坏。”从之。

凡产铁之所:

在腹里,曰河东、顺德、擅、景、济南。太宗八年,立炉于交城县,拨冶户一千煽冶。至元五年,始立河东洞冶总管府。七年,罢之。十三年,立平阳等路提举司。明年又罢之。大德十一年。听民煽冶。官为抽分。至大元年,复立河东都提举司,所隶之冶八:大通、兴国、惠民、利国、益国、闰富、丰宁、丰宁之冶。有二在顺德者,至元三十一年,拨冶户六千煽冶。大德元年,立都提举司。延祐六年,罢顺德都提举司,并为顺德、广平、彰德等处提举司,所隶之治六:曰神德、左村、丰阳、临水、沙窝、固镇。在檀、景等处者。太宗八年始拨北京户煽冶。中统二年,立提举司。大德五年,并檀、景三提举司为都提举司,所隶之冶七:曰双峰、暗峪、银匡、大峪、五峪、利贞、锥山。在济南等处者,中统四年,拘漏籍户三千煽冶,至元五年,立洞冶总臂府。七年罢。至大元年,复立济南提举司。所隶之监五:曰宝成、通和、昆吾、元国、富国。

河南,曰颍州光化。至元四年,兴河南等处铁冶,令礼部尚书木和纳兼领已括户三千兴煽颍州光化铁冶,岁输铁一百万七千斤,就铸农事二十万事市之。

江浙,曰饶、徽、宁国、信、庆元、台、衢、处、建宁、兴化、邵武、漳、福、泉。江西曰龙兴、吉安、抚、袁、瑞、赣、临江、桂阳。湖广曰沅、潭、衡、武冈、宝庆、永、全、常宁、道州。

陕西,曰兴元。

云南,曰中庆、大理、金齿、临安、曲靖、徵江、罗罗、建昌。

独江浙、江西、湖广之课为最多。元贞二年,中书省奏罢百姓自备工本炉冶,官为兴煽发卖。大德七年,定各处铁冶课,依盐法一体禁治。

凡产铅锡之所:

在江浙,曰铅山、台、处、建宁、延年、邵武。江西曰韶洲、桂阳。湖广曰谭州。至元八年,沅、辰、靖等处转运司印造锡引,每引计锡一百斤,收钞三百文。商贾引赴各冶支锡贩卖,无引者比私盐减等杖六十,其锡没官。

凡产朱砂、水银之所:

在辽阳,曰北京。湖广,曰潭、沅。四川,曰思州。

产碧甸子之所在:

曰和林,曰会川。在北京者,至元十一年,命蒙古都甚以恤品人户于吉私迷之地采炼。在湖广者,沅州五寨萧雷发等每年包纳朱砂一千五百两,罗管寨包纳水银二千二百四十两,潭州安化县每年办朱砂八十两、水银五十两。碧甸子在和林者,至元十年命乌马儿采之;在会川者,二十一年输一千余块。

洞冶之外,产珠之所在:

曰大都,元贞元年,听民于杨村直沽口捞采,命官买之。曰东京,至元十一年,令灭怯、安山等采于宋阿江、阿爷苦江、忽吕古江。曰广州,采于大步海。他如兀难、曲朵刺、浑都忽三河之珠,至元五年徙凤哥等户采之。胜州、延州、乃延等地之珠,十三年令朵鲁不歹采之。

产玉之所在:

曰匪力河。至元十一年,迷儿、麻合马、阿里三人言:“淘玉户旧有三百,今存者止七十户,其力不充,匪力河旁近有民户六十习淘玉,请免其差役,与淘户等所沟之玉自水站送于京师。”从之。曰河西。至大元年,中书省隔言:“阿失帖木儿请遣教化的诣河西采玉,驮攻玉沙之马四十余匹,玉工至千余人。臣等以为不急之务,请罢之。”从之。

产矾之所在:

曰广平。至元二十八年,路鹏举献磁州武安县矾窑十处,岁办白矾三千斤。曰谭州。至元十八年,李日新自具工本于浏阳永兴矾场煎矾,每十斤官抽其二。曰河南。至元二十四年,立矾课所于无为路,每矾一引重三十斤,直钞五两。元贞元年,中书省臣同河南行省平章政事孛罗欢等言:“无为矾课,初岁入为钞止一百六十锭,后增至二千四百锭。大率敛富民、刻吏俸、停灶户工本以足之。宜减其数。”诏遣人核实汰之。

产硝、碱之所在:

曰晋宁。

竹,则所在产之。

元初,惟河南之怀孟,陕西之京兆、凤翔有官竹园,立司竹监掌之。每岁令税课所官以时采伐,定其价为三等。至元二年,减辉州竹课。先是官取十之六,至是减其二。四年,命制国用使司印造怀孟等路司竹监竹引一万道,每道取工墨一钱,凡竹商皆给引。二十一年,以杯孟等路竹货,系百姓栽植恒产,有司拘收发卖,妨夺生理;乃罢司竹监,听民自买输税。初,杯、卫居民犯一笋、一竹,率以私论,民苦之。辉州知州尚文入为户部司金郎中,言其事,帝始罢之。二十三年,又用前抄纸坊大使郭畯言,立竹课提举司于卫州,管辉、怀、嵩、洛、京襄及益都、宿迁等四处。在官者给引,在民者包认课程。江南竹货,许腹里通行,止于卖处纳税。二十九年,用丞相完泽言,罢杯盂等路竹课。

天历元年岁课数目

金课:腹里,四十定四十七两三钱。江浙,一百八十锭一十五两一钱。江西,二锭四十五两五钱。湖广,八十锭二十两一钱。河南,三十八两六钱。四川,麸金七两二钱。云南,一百八十四定一两九钱。

银课:腹里,一定二十五两。江浙,一百二十五锭三十九两二钱。江西,四百六十二锭三两五钱。湖广,二百三十六锭九两云南,七百三十五锭四两三钱。

铜课:云南,二千三百八十斤。

铁课:江浙,额外铁二十四万五千八百六十七斤,课钞一千七百三锭一十四两。江西,二十一万七千四百五十斤,课钞一百七十六锭二十四两。湖广省,二十八万二千五百九十五斤。河南,三千九百三十斤。陕西,一万斤。云南,一十二万一千七百一斤。

铅锡课:江浙,额外铅粉八百八十七锭九两五钱,铅丹九锭四十二两二钱,黑锡二十四锭一十两二钱。江西,锡一十七锭七两。湖广,铅一千七百九十八斤。

矾课:腹里,三十三锭二十五两八钱。江浙,额外四十二两五钱。河南省,额外二千四百一十四锭二十三两一钱。

硝碱课:晋宁路,二十六锭七两四钱。

竹木课:腹里,木六百七十六锭一十五两四钱,额外木七十三锭二十五两三钱,竹一千一百三锭二两二钱。江浙,额外竹木九千三百五十五锭二十四两。江西,额外竹木五百九十锭二十三两三钱。河南,竹二十六万九千九百九十五,竿板木五万八千六百条,额外竹木一千七百四十八锭三十两一钱。木课无可考,额仅见于此。

盐课

元初,以酒醋、盐、河泊、金、银、铁冶六色课于民,岁额银万锭。太宗二年,始定盐法:一引重四百斤,价银十两。中统二年,减为七两。至元十三年,每引改为中统钞九贯。二十六年,增为五十贯。元贞二年,又增为六十五贯。至大二年至延祐三年,累增为一百五十贯。至大四年,户部言盐课价钱,中统至元年间,每引一十四两,至元二十二年每引二十两,已后递添至元贞二年,一引作中统钞六十五两。此时中统一两可买盐四斤上下。至大二年,尚书省奏准:每盐一引改作至大银钞四两。该至元二十两折中统钞一百两,较原价斗添三分之一。按中统两贯同白银一两,一贯同交钞一两,中统二年减为七两,白银七两也。户部所云每引十四两。交钞十四两也。大德四年,定每一引正课六十六两,带取钞二两五钱,纲船水脚一两一钱,装盐席素钱七钱,仓场脚钱六钱,共纳官中钞六十七两五钱。

凡诸色课程以盐课所入为最巨,其条画亦最为繁重。《至元新格》为盐课设立者凡九事,今撮其大概言之:诸官吏违法营私,逐一出榜,严行禁治,仍差廉干人员体察,务私公使便利。诸场盐袋皆判官监装,须斤重平均无余欠。诸灶户中盐到场,须随时两平收纳,不得留难。合给工本,运官临时给付。诸场积垛未桩盐数,须使水潦不能侵犯。若防备不如法以致损败者,并赔偿。诸院务官大者不过三员,其攒拦人等斟酌存设,无使冗滥。诸转运司并提点官吏,凡于管下取借财物者,以盗论。诸监司凡报告私盐,须指定煎藏处所,不得妄入人家搜捉。诸捉获私盐,取问是实,依条追没,立案申合属上司。诸盐法须见钱卖引,必价钞入库,盐袋出场,方始结课。其运司官能使课程增羡者,奏闻升擢。

至元二十二年。中书省奏:“一引盐根,官司售十五两,而富豪有气力者诡名买引,勒掯渔利。十八年,潭州一引盐卖一百八十两,江西卖一百七十两,上都、大都一引盐亦卖一百二十两,圣思不能下逮穷民淡食,请设立常平盐局。如盐商掯重价,则官司贱卖以便穷民。”从之。

其颁行之条画:

一,盐局设大使、副使各一员,选信实有抵业者充之。

一,年销盐数,验户口多寡斟酌。

一,盐袋不问,价例平和,听从民便发卖,如盐价增添无贩者,官为发卖。

一,本处正官提点发卖毋致阙误,亦不得克减斤两亏损穷民。

一,合设盐局,本路就便斟酌设立。

一,合用攒典、秤子人等,于酌中户内差拨,勿多余滥设。

一,各处运司至元二十二年,额定盐数,先尽常平盐袋。

一,各处运司额办盐数,督催各场趁时并造,毋致阙设支发。

二十九年,中书省颁恢办课程条画:

一,随路应管公事官吏并军民人等,毋得虚棒扇惑,搅扰沮坏见办课程。

一,蒙古、汉军、探马赤、打捕鹰房、站赤诸色人等,一体买食官盐,不得私煎贩卖。

一,见钱卖引,依次支发盐袋,监临主守人等不得赊买。违者,其价与盐俱没官。诡名盗买者,仍征倍赃。

一,纳课买引赴场,查盐不得搀资越次,恃赖气力,勒索斤重。

一,煎盐地面,如系官山场、草荡,煎盐草地,诸人不得侵占。

一,官定袋法,每引四百斤之外,夹带多余斤重者。同私盐法科断。

一,巡禁盐者,附场百里之外,从运司委人巡捉。其余行盐之处,委盐官与管民正官巡捉。

一,行盐地面,有私立牙行,大称破坏盐法者,所在官司截日罢去。违者,捉拿治罪。

一,当该官吏有克减工本,或以他物准折,亏损灶户者,严行断罪,仍勒赔偿。

一,贩盐者不得插和灰土,违者严行断罪。

一,贩私盐者科徒二年、决杖七十,财产一半没官。决讫。带镣居役,日满释放。有人告捕得者,于没官物内一半充赏。贩盐犯界者,减私盐一等。

一,随路官司有亏损公课者,问实,截日罢去本官,拖欠课程依数追征。

一,附场百里之内,民户食盐,官为置局发卖,从运司凭验关防,勿致私盐生发。

一,卖过盐引,限五日内赴所在官司缴,内一两准两浙运盐纲船车马,诸从不得拘夺,违者人行省断罪。

延祐五年,申明盐课条面。六年,又颁盐法通例。大抵皆本至元条画,而损益之。惟私盐犯界盐走透,管民、提点官及及巡尉、弓兵人等,初犯笞四十,再犯杖八十,三犯杖百,仍除名。通用纵放者,与犯人同罪。立法太严,官吏获罪日多,非经久之制云。至禁盐司人买引,大德七年,始著为令。

大都盐场

太宗八年,置于白陵港、三叉、大沽等处,每引给工本钱。至元二年,增宝抵二盐场;灶户工本,每引中统钞三两。八年,以民户多食私盐。亏国课,验口给盐。十九年,于大都置局卖引,盐商买引关盐。二十八年,增灶户工本。每引中统钞八两。

元统二年,监察御史言:“窃睹京畿居民繁盛,日用之中盐不可阙。大德中,因商贩把握行市,民食贵盐,乃置局设官卖之,中统一贯买盐四斤八两。后虽倍价,犹敷民用。及泰定间,因所任局官不得其人,致有短少之弊。于是巨商趋利者营求。当道以局官侵盗为由,辄奏罢之,复从民贩卖,自是钞一贯仅买盐一斤。无籍之徒私相犯界煎卖,官课为所侵碍,而民食贯盐益甚,实不副朝廷恤民之意。宜仍旧设局,官为发卖,庶课不亏,而民受赐。”既而大都路与大兴、宛平县所申,又户部尚书条奏,皆如御史之言。户部议:“仍依旧制,于南北二城置局十有五处。每周日卖十引,设卖盐官二员,每中统钞一贯买盐二斤四两。凡买盐过十贯者,禁之。不及贯者,从所买与之。如满岁无短少失陷,及元定分数者,减一界升用。若有侯盗者,依例追断。其合卖盐数,令河间运司分为四季,起赴京廒,用官定法物两平称收,分给各局。”中书省如所拟行之。

至正三年,监察御史王思诚、侯思礼等言:“京师自大德七年罢大都盐运司,设官卖盐置局十有五处,泰定二年以其不便罢之。元统二年又复之,迨今十年,法久弊生,在船则有仅盗渗溺之患,入局则有和杂灰土之奸。名曰一贯二斤四两,实不得一斤之上。其洁净不杂而斤两足者,唯上司提谓数处耳。又常白盐一千五百引,用船五十艘。每岁以四月起运官盐二万引,用船五十艘。每岁以七月起运,而运司所遣之人擅作威福,南抵临清,北自通州,所至以索截河道,舟楫往来无不被扰,各为和顾。实乃强夺。一岁之中,千里之内,凡富商巨贾、达官贵人之船一概遮截,得贿放行。所拘留者,皆贫弱无力之人,其船小而不固,渗溺仅盗,弊病多端。跃达京廒,又不依时交收,淹延岁月,困守无聊,鬻妻子、质舟楫者,往往有之。客船既狼顾不前。京师百物为之涌贵。窃计官盐二万引,每引脚价中统七贯,总为钞三千锭。而十五局官典俸给以一岁计之,又五百七十六锭。其就支赁房之资;短脚之价,席草诸物,又在外焉。当时置局设官,但为民食贵盐,殊不料官卖之弊,反不如商贩之贱。岂忽徙耗国帑,而使商民受害。宜罢其盐局,及来岁起运之时,揭榜播告盐商,徙便入京兴贩。若常白盐所用船五十艘,亦宜于江南造小料船处,如数造之。既成之后,付运司顾人运载。庶舟楫通,商贾集,则京师百物贼,而盐亦不贵矣。”户部议:“地设盐局合准革罢,听从客旅兴贩。其常白盐,系内府必用之物,起运如故。”中书省如部拟行之。

河间盐场

太宗二年置,拨户二千三百七十六,盐一袋重四百斤。至元七年,定例岁煎盐十万引,办课一万定。十二年,增灶户九百余,增盐课二十万引。十八年,增工本为中统钞三贯。十八年,江南、江北、陕西、河间、山东请盐场增灶户。又增灶户七百八十六。二十三年,增盐课为二十九万六百引。二十五年,增工本为中统钞五贯。二十七年,增灶户四百七十,办盐三十五万引。至大元年,增至四十五万引。延祐元年,以亏课,停五万引。

至正二年,河间运司申:“木司岁办额余盐共三十八万引,计课钞一百一十四万锭。以供国用,不为不重。近年以来,各处私盐及犯界盐贩卖者众,盖因军民官失于禁治,以致侵碍官课,盐法涩滞,实由于此。乞降旨宣谕所司,钦依规办。”中书省奏闻,剌戒饬之。

三年,河间运司申:“生财节用,固治国之常经;薄赋轻摇,实理民之大本。本司岁额盐三十五万引,近年又添除盐三万引。元签灶户五千七百七十四户,除逃亡外,止存四千三百有一户。每年额盐,勒令现在疲乏之户勉强包煎。今岁若依旧煎办,人力不足。又兼行盐地方旱蝗相仍,百姓无买盐之资。如蒙矜悯,自至正二年为始,权免余盐三万引,俟丰稔之岁,煎办如旧。”户部以钱粮支用不敷,权拟住煎一万引,中书省如部拟行之。

既而运司又言:“至元三十一年,本司办盐额二十五万引,自后累增至三十有五万。元统元年,又增余盐三万引。已经奏准住煎一万引,外有二万引,若依前勒令见户包煎,实为难堪。如并将余盐二万引住煎,诚为便益。”中书省议:权拟余盐二万引住煎一年,至正四年煎办如故。

山东盐场

太宗二年置,灶户二千一百七十,银一两得盐四十斤。中统元年,岁办银二千五百锭。四年,令民户月买盐三斤。灶户逃者,以民户补之。是岁,办银三千三百锭。至元二年。办课银四千六百锭一十九两。是年,户部造山东盐引。六年,增引为七万一千九百九十八。自是,每岁增之。至十二年,为引十四万七千四百八十七。十八年增灶户七百,增引为十六万五千四百八十七,工本增为中统钞三贯。二十三年,增引二十七万一千七百四十二。二十六年,减为二十二万。大德十年,又增至二十五万。至大元年以后,岁办正余盐为三十一一万引。

元统二年,户部呈:“据济南路副达鲁花赤完者、同知阇里帖木儿言,比大都、河间运司,岁,改设巡盐官一十二员,专一巡禁本部。详山东运司,岁办钞七十五万余锭,行盐之地,周围三万余里,止是运判一员,岂能遍历,恐私盐来往。侵碍国课。”本部议:“河间运司定设奏差十二名,巡盐官十六名,山东运司设奏差二十四名,今比例添设巡盐官外,据元设奏差内减去十二名。”中书省如所拟行之。

三年,山东运司据临朐、沂水等县申:“本县十山九,水,居民稀少,元系食盐地方,后因改为行盐。民间遂食贵盐,公私不便。如蒙仍改食盐,令居民验户口多寡,以输课税,则官民俱便,抑且可革私盐之弊。”本司移分司,及益都路并下滕、峄等州,皆以食盐为便。户部议:“山东运司所言,于滕、蜂等处增置十有一局,如登、莱三十五局之例,于钱谷官内通行铨注局官,散卖食盐,官民俱便。既经有司讲究,宜从所议。“中书省如所拟行之。

河东盐场

太宗二年置,银一两得盐四十斤。五年,拨新降户一千为盐户,命盐使姚行简等修盐池损坏处。宪宗七年,增拨一千八十五户,岁捞盐一万五千引,办课银三千锭。中统三年,以民户煎小盐,岁办课银二百五十锭。五年,又办小盐课银为二百五十锭。至元三年,谕陕西四川。以所办盐课输纳于行制国用使司。十年,命捞盐户九百八十余,丁捞盐一石,给工价钞五钱。岁办盐六万四千引,计中统钞一万一千五百二十锭。二十九年,减大都盐一万引,入京兆盐司。大德十一年,增为八万二千引。至大元年,又增煎余盐为二万引,通为十万二千引。延祐三年,以池为雨坏,减课钞为八万二千余锭。于是晋宁、陕西改食常仁红盐,杯孟、河南改食沧盐,仍输课于陕西。旋以民不堪命,免其课。六年,增余盐五百引。是年,实捞盐十八万四千五百引。天历二年,办课钞三十九万五千三百九十五锭。

四川盐场

初拨灶户五千九百余。至元二年。命修理盐井,禁解盐不许过界,以盐井坏废,川民多食解盐故也。二十二年,岁煎盐一万四百五十一引。二十六年,增至一万七千一百五十二引。皇庆元年,减煎余盐五千引。天历二年,增引为二万八千九百一十,钞八万六千七百三十锭。

元统三年,四川盐茶转运使司请于所办余盐一万引内,量减带办两浙五千引之数。又分司运官亦言:“四川盐井,俱在万山之间,比之腹里、两淮,优苦不同,又行带办余盐,民不堪命。”中书省奏闻。敕带办余盐五千引,权行倚阁。

辽阳盐场

太宗九年,立随车随引载盐之法。每盐一石价钱七钱半,带纳匠人米五升。乃马真皇后称制四年,合懒路岁办课白布二千匹,恤品路布一千匹。至元四年,禁东京懿州乞石儿硬盐,不许过涂河界。是年,命各位下盐课如例输纳。二十四年,滦州四处盐课旧纳羊一千头者,令依例纳钞。延祐二年,命食盐民户课钞。每两率加五钱。

两淮盐场

至元十三年,命提举马里范张依宋旧例办课,每引重三百斤,其价为中统钞八两。十四年,改每引四百斤。十六年,岁办五十八万七千六百二十三引。十八年,增为八十万引。二十六年,减十五万引。三十年,以襄阳民改食淮盐,增八千二百引。大德四年,元贞二年,以河南亏两淮盐十万引,钞五千锭,遣札刺亦台鞠间,罪之。谕盐运司设关防之法,凡盐商经批验所发卖者,所官收批引牙钱,不经批验所者,本仓就收之。八年,停煎五万余引。天历二年,额办正余盐九十五万七十五引,中统钞二百八十五万二百二十五锭,工本自四两递增至十两。

至元六年,两淮运司准行户部尚书运使王正奉牒:“本司自至元十四年创立,当时盐课未有定额,但从实恢办,自后累增至六十五万七十五引。客人买引,自行赴场支盐,场官逼勒灶户,加其斛面,以通盐商,坏乱盐法。大德四年,中书省奏准,改法立仓,设纲使运,拨袋支发,以革前弊。至大间,煎添正额余盐三十万引,通九十五万七十五引,客商运至杨州东关,俱于城河内停泊,听候通放,不下四十万余引,积叠数多,不能以时发放。至顺四年,前运使韩大中等又言:‘岁卖额盐九十五万七十五引。客商买引,关给勘合,赴仓支盐,顾船脚力,每引远仓该钞十二三贯,近仓不下七八贯,运至扬州东关,俟以次通放。其船梢人等,恃盐主不能照管,视同己物,恣为侵盗。及事败到官,非不严加惩治,其能禁止。其所盗之盐,以钞计之,不过折其旧船以偿,安能如数征之。是以星河客商,亏陷资本,外江兴贩,多被欺侮,而百姓高价以买不洁之盐,公私俱困。’窃照扬州城外,沿河两岸多有官民空闲之地。如听盐商自行买地。起造仓房,支运盐袋,临期用船,载往真州发卖,既防侵盗之患,尤为悠久之利,其于盐法非小补也。”既申中书户部及河南行省照勘。文移往复,纷纭不决。久之,户部乃定议,令于客商带纳挑河钱内,拨钞一万锭,起造仓房,仍咨河南行省,委官偕运司相视,果无违碍,而后行之。

两浙盐场

至元十四年置,岁办九万二千一百四十八引。每引分二袋,每袋依宋十八界会子,折中统钞九两。十八年。增引为二十一万八千五百六十二。十九年,每引增钞四贯。二十一年,置常局以平盐价。二十三年,增引为四十五万。二十六年,减十万引。三十年,置局卖盐鱼于滨海渔所。三十一年,并四十所为三十四场。大德五年,增引为四十五万。至大元年,又增余盐五万引。延祐六年,岁引五十万引。七年,定盐课十分为率,收白银一分,每银一锭,准盐课四十锭。其工本钞,浙西正盐每引增至二十两,余盐至二十五两;浙东正盐增至二十五两,余盐三十两。

至元五年,两浙运司申:

本司自至元十三年创立,当时未有定额。至十五年始立额。办盐十五万九千引。自后累增至四十五万引,元统元年又增余盐三万引,每岁总计四十有八万。每引初定官价中统钞五贯,自后增为九贯、十贯,以至六十贯、一百贯,今则为三锭矣。每年办正课中统钞一百四十四万锭,较之初年,引增十倍,价增三十倍。课额愈重,煎办愈难,兼以行盐地界所拘户口有限。前时听客商就场支给,设立检校所,称检出场盐袋。又因支查停积,延祐七年,比两淮之例,改法立仓,纲官押船到场,运盐赴仓收贮,客旅就仓支盐。始则为便,经今二十余年,纲场仓官任非其人,惟务掊克。况本司地界居江枕海,煎盐停灶,散漫海隅。行盐之地,里河则与两淮邻接,海洋则与辽东相通。番舶往来,私盐出没,虽有刑禁,难尽防御。盐法堕坏,亭民消废,其弊有五:

本司所辖场司三十四处,各场元签灶户一万七千有余,后因水旱疫厉,流移死亡,止存七千有余。即今未蒙签补,所据抛下额盐,唯勒见户包煎而已。若不早为签补,优加存恤,将来必致损见户而亏大课。此弊之一也。

各纲运盐船户,经行岁久,奸弊日滋。几迟到场装盐之时,私属盐场官吏司秤人等,重其斤两,装为硬袋。出场之后,沿涂盗卖,以灰土,补其所亏。及到所赴之仓,而仓官司秤人又各受贿,既不加辨,秤盘又不如法。在仓日久,又复消折。袋法不均,诚非细故。不若仍旧令客商就场支给,既免纲运佳给水脚之费,又盐法一新,此弊之二也。

本司岁办额盐四十八万引,行盐之地,两浙、江东凡一千九百六十万余口,每日食盐四钱一分八厘,总计为四十四万九千余引。虽卖尽其数,犹剩盐三万一千余引。每年督动有司,验户口请买。又值荒歉连年,流亡者众,兼以濒江并海,私盐公行,军民官失于防御,各仓停积累岁未卖之盐,凡九十余万引,无从支散。此弊之三也。

又,每季拘收退引,几遇客人运盐到所卖之地,先须住报水程及所止店肆,缴纳退引。岂期各处提调之官,不能用心检举,纵令吏胥坊里正等,需求分例钱,不满所欲,则多端留难。客人或因发卖迟滞,转往他所,引不拘纳,致令奸民藏臣在家,影射私盐。且卖过官盐之后,即将引目投之乡胥。又有狡猾之徒,不行纳官,执以兴贩私盐。此弊之四也。

比年以来,各仓官攒,肆其贪欲,出纳之间,两收其利。凡遇纲船到仓,必受船户之贿,纵其杂和灰土,收纳入仓。或船户运至好盐,无钱致贿,则故生事留难,以致停泊河岸,侵欺盗卖。其仓官与监运人等为弊多端,是以各仓积盐九十余万引,新旧相并,充淡廊屋,不能支发,走卤消折,利害非轻。虽系客人买过之物。课钞入官,实恐年复一年,为患益甚。此弊之五也。

五者之中,各仓停积为急务。验一岁合卖之数,止该四十四万余引,尽卖二年,尚不能尽,又复煎运到仓,积累转多。如蒙特赐奏闻,选委德望重臣,与拘该官府,从长讲究,定为良规,庶几课不亏而民受赐。

六年,中书省奏选官整治江浙盐法,命江浙行省右丞纳麟及首领官赵郎中等提调,既而纳麟又以他故辞。

至正二年,中书右丞相脱脱、平章铁木儿塔识等奏:“两浙食盐,害民为甚,江浙行省官、运司官屡以为言。拟合钦依世祖皇帝旧制。除近盐地十里之内,令民认买,革罢见设盐仓纲运,听从客商赴运司买引,就场支盐,许于行盐地方发卖,革去派散之弊。及设检校批验所四处,进任干廉之人,直隶运司,如遇客商载盐经过,依例秤盘,均平袋法,批验引目,运司官常行体究。又自至元十三年岁办盐课,额少价轻,今增至四十五万,额多价重,转运不行。今户部定拟,自至正二年为始,将两浙额盐量减一十万引,俟盐法流通,复还元额,散派食盐,拟合住罢。”敕从之。

福建盐场

至元十三年,始收课为引六千五十五。二十年,增引为五万四千二百。二十四年。岁办盐六万引。二十九年,增引为七万,大德十年,增至十万。至大元年,又增至十三万。至顺元年,实办课三十八万七千七百八十三锭。其工本,煎盐每引递增至二十贯,晒盐每引至十七贯四钱。福建盐司辖十场,煎盐六,晒盐四。盐之色与净砂无异,名曰砂盐。贩徒插和砂土,不能辨别。大德五年,盐司出榜禁之。

至元六年,福建运司申:“本司岁办课盐十有三万九引一百八十余斤,今查勘得海口等七场,至元四年闰八月终,积下附余增办等盐十万一千九百六十二引二百六十二斤。看详。既有积儧附余盐数,据至元五年额盐,拟合照依天历元年住煎正额五万引,不给工本,将上项余盐五万,准作正额,省官本钞二万锭,免致亭民重困。本年止办额盐八万九引一百八十余斤,计盐十有三万九引有奇,通行发卖,办纳正课。除留余盐五万余引,预支下年军民食盐,实为官民便益。”中书省从所拟行之。

至正元年,诏:“福建、山东俵卖食盐,病民为甚。行省、监察御史廉访司,拘该有司官,宜公同讲究。”二年,江浙行省左丞与行台监察御史、福建廉访司及运使常山李鹏举、漳州等八路正官议得食盐不便,其目有三:一曰余盐三万引,难同正额,拟合除免。二曰盐额太重,比依广海例,止收价二锭。三曰住罢食盐,并令客商通行。中书省送户部定拟,自至正三年为始,将余盐三万引权令减免,散派食盐拟合住罢。其减证额盐价,与广海提举司事例不同,别难更议。右丞相脱脱、平章帖木儿达失等,以所拟奏行之。

广东盐场

至元十三年,依宋旧例办课。十六年,办盐六百二十一引。二十二年,岁办引一万八百二十五。二十三年,增引为一万一千七百二十五。大德四年,增正余盐引至二万一千九百八十二。十年,又增至三万。十一年,增至三万五千五百。至大元年,又增余盐一万五千引。延祐五年,定岁煎五万五百引。五年,增为五万五百五十二。

至元二年,监察御史韩承务言:“广东追所管盐课提举司,自至元十六年为始,止办盐额六百二十一引,自后累增至三万五千五百引,延祐间又增余盐,通正额计五万五百五十二引。灶户窘于工程,官民迫于催督,呻吟愁苦,已逾十年。泰定间蒙减免余盐一万五千引。元统元年,都省以支持不敷,权将已减余盐,依旧煎办,今已二载,未蒙住罢。窃意议者,必谓广东控制海道,连接诸番,船商辏集,民物富庶,易以办纳,是盖未能深知彼中事宜。本道所辖七路八州,平土绝少,其民力耕火种,巢颠穴岸,崎岖辛苦,贫穷之家,经岁淡食,额外办盐。卖将谁售?所谓富庶者,不过城郭商贾与舶船交易者数家而已。灶户盐丁,十逃三四,官史畏罪,止将见存人户勒令带煎。又有大可虑者,本道密迩蛮獠。民俗顽恶,诚恐有司责办太严,敛怨生车。如蒙捐此微利,以示大信,疲民幸甚。”中书省送户部定拟,自元统三年为始,广东提举司所办余盐,量减五千引,中书省以所拟奏行之。

广海盐场

至元十三年置,办盐二万四千引。大德十年,大德二年,增盐价一引为六十贯,工本十贯。独广西如故。增引为三万一千。至大元年,又增余盐一万五千引。延祐二年,正余盐通为五万一百六十五引。

至元五年,湖广行省言:“广海盐课提举司额盐三万五千一百六十五引,余盐一万五千引。近因黎贼为害,民不聊生,正额积亏四万余引,卧收在库。若复添办余盐,困苦未苏,恐致不安。事关利吉,如蒙除免,庶期元额可办,不致遗患边民。”户部议:“上项余盐,若全恢办,缘非元额,兼以本司僻在海隅,所辖灶民,累经掠劫,死亡逃窜,民物凋敝,拟于一万五千引内,量减五千引,以纾民力。”中书省以所拟奏行之。

酒醋课·茶课·市舶课

酒醋课。大宗三年,立酒醋局坊场官,榷酤办课,仍以州府县司长吏充提点官,隶征收课税所,其课税验户口多寡定之。六年,颁酒曲醋货条禁,私造者依条治罪。

至元十年,御史台言:“酒户见纳课程,每石卖钞四两,内纳官课钞一两。葡萄酒每一千斤卖钞一百两,内纳官课钞六两。此系榷货,难同商税。葡萄酒合依酒户一体纳课。”户部议:“葡萄酒不用米曲,与酿造不同,仍依旧例,三十分取一。”

至元十五年,禁私酒,造酒着笞七十七,财产断没,饮者笞一十七。

二十年,申严酒禁,有私造者财产、女子没官,犯人配役。二十二年,听农民造醋自用,免其课税。酒课,除大都、河西务、杨村所管州城,依例官司榷酤外,腹里、大都、上都、江南、福建、两广乡村地面,交百姓自行造酒办酒,每石输钞五两。先是,卢世荣秦:“大都酒课,日用米千石。以天下之众,比京师当居三分之二,酒课当日用米二千石。今各路总计日用米三百六十石而已,其奸欺隐盗如此,安可不禁。臣等已责各官增旧课二十倍,有不如数者重治其罪。”世祖方委任世荣,不以为苛急也。至是,罢榷酤法,听民自造,增课钞一贯为五贯云。

二十九年,阿老瓦丁言:“杭州岁办二十七万余锭,湖广、龙兴岁办止九万锭。请减杭州岁课十分之二,交湖广、龙兴、南京三行省分办。”从之。

大德五年,定犯界卖酒,仍依断决追罚旧例,十瓶以下罚钞一十两,决二十七。十瓶以上,罚钞四十两,决四十七。酒虽多,止杖六十,罚钞五十两。其酒给还原主,仍勒令出境。八年,大都酒课提举司设糟房一百所。九年,并为三十所,每所一日所酝,不得过二十五石。十年,增三所。至大三年,又增为五十四所。

延祐六年,常德路副达鲁花赤哈琳言:“窃维圣朝,推好生之仁,刑广恤加之意,法贵得中,刑宜从薄。始立榷酤之时,官设酒库,出备米曲工本,造酒发卖。百姓不得私自酝造,亦犹盐扬支用官本,灶户煎盐发卖办课,故犯酒禁者与犯盐之法同。已后废榷酤之法,酒醋课程散入民间恢办,诸人皆得造酒。有地之家,纳门摊酒课者,许造酒食用。造酒发卖者,止验米数赴务投税。其造卖而不税者,是与匿税无异。今官司往往将犯人依例决杖七十,籍没一半财产。若富有之家,安肯吝惜税钱,当此重罪。皆因比年水旱相仍,贫民生计艰难,造酒私卖,以资过活。愚而无知,妄思漏税,事发到官,无论升斗之末,一体科断。虽有籍没之名,其实贫家小户并无财产。况犯私茶者,止断没所犯货物,以此较之,轻重似觉不伦。今后有匿酒税者,如蒙减轻,依匿税例科断,似用法得中,不失恤刑之美意矣。”部议从之。其岁课之数,惟天历三年有籍可征:

酒课

腹里,五万六千二百四十三锭六十七两。

辽阳,二千二百五十锭十一两。

河南,七万五千七十七锭十一两。

陕西,一万一千七百七十四锭三十四两。

四川,七千五百九十锭二十两。

甘肃,二千七十八锭三十五两。

云南,贝八二十万一千一百十七锭。

江浙。十九万六千六百五十四锭二十一两。

江西,五万八千六百四十锭十六两。

湖广,五万八百四十八锭四十九两。

醋课:

腹里,三千五百七十六锭四十八两。

辽阳,三十四锭二十六两。

河南,二千七百四十锭三十六两。

陕西,一千五百七十三锭三十九两。

四川,六百十六锭十二两。

江浙,一万一千八百七十锭十九两。

江西,九百五十锭二十四两。

湖广,一千二百三十一锭二十七两。

茶课

榷茶。始于世祖至元五年,用运使白赓言,榷成都茶,于京兆、巩昌置局发卖。私卖者,其罪与私盐同。六年,始立西蜀四川监榷茶场使司掌之。

十二年,既平宋,复用左丞吕文焕言,榷江西茶。以宋会子五十贯准中统钞一贯。十三年,定长引短引之法,以三分取一。长引,每引计茶一百二十斤,收钞五钱四分二厘八毫。短引,计茶九十斤,收钞四钱二分八毫。是岁,征一千二百余锭。十四年,取三分之半,增至二千三百余键锭。十五年,运使木八刺管办,长引增收钞一两八分五厘六毫,短引增收钞八钱四分五厘六毫,办钞六千六百余锭。

十七年,用运使卢世荣言,革去长引,止用短引,末茶每引收钞二两四钱九分,草茶收钞二两二钱四分。又创立门摊食茶课程一千三百六十余锭,每岁添荅入额。是年,增至一万九千八百余锭。十八年,定贩茶者赍公据赴茶司缴纳,倒给茶引,赍引卖茶。卖毕,限三日内缴引,即时批抹。逾跟匿而不缴,杖六十。因而冒用或改抹增添及引不随茶者,亦同私茶断。是年,增额至二万四千定。十九年,置官局于江南,令贩客卖引,通行货卖。

二十一年,江州榷茶都转运使廉恂言:“本司至二十年,茶课年终办到二万八千定。若于本司每年纳卖三十五万引上,每草茶一引,元价二两二钱四分,添钞一两九分,每引作三两三分,末茶二两四钱九分,添钞一两一分,每引作三两五钱,周岁约办钞二万四千锭。加贩茶客四千定,计二万八千定,已过卢运使数目,却将食茶课程革去,如此恢办,庶免百姓食茶搅扰之害,课亦不亏。”中书省议从之。二十二年,令襄阳、真州、庐州、淮安州、阳逻渡等处关防,勿令江南茶货渡江,侯腹里路分,将无引茶货卖绝,再放行。二十三年,又以李起商言,每引增至钞五贯。是年,征至四万余锭。二十四年,申严私茶之禁。

二十五年,尚书省奏颁榷茶条面,

一,茶课,依茶引向条画施行。

一,纲船,官司不得拘撮。

一,旧引依限赴官司缴纳,每季申报尚书省照勘。

一,官史军民诸色头目人等,无得虚桩煽惑,沮坏见办课程。

一,茶园,不得纵头匹损坏。

一,除职官外,其余运司合差人员,选有行止、有家业者充之。

一,差官巡绰,出给差札者,不得夹带私茶。

一,依旧例,管民正官充提点官。

一,元认课额及额外增羡,须尽实到官,如有亏负,勒令赔偿,更行治罪。

一,蒙古万户千户头目人等。无得非理婪索榷茶司酒食嫩花符物。

是年,改立江西都督转运司。二十六年,阿里浑萨里、叶李符增引税为十贯。三十年,又改江南茶法,凡管茶提举司十六所,罢其课少者五。先是,茶引之外,又有茶由,以给零卖者,每由茶九斤,收钞一两。至是,自二斤至三十斤,分为十等焉。

元贞元年,有献利者言:“旧法,江南茶商至江北者,又税之。其在江南卖者,亦宜更税如江北之例。”中书户部议堆江南三千锭,不更税。是年,额至八万三百锭。至大四年,增额至十七万一千一百三十一锭。皇庆二年,更定江南茶法,又增至十九万二千八百六十余锭。

延祐五年,前江商茶运副法忽鲁丁言:“所办茶课,以二十万锭为额。每引一道,旧例官钱十两,今通作中统钞十五两。批验每引,旧例官钱一钱,今通增作中统钱一钱五分。茶由每引,旧例官钱一钱一分一厘一毫二丝,今通增作中统钞一钱六分六厘六毫八丝。如此减引添钱,必可增至三十万锭。”中书户部议:“每岁量发引目一百万道,每引添中统钞二两五钱,通作十二两五钱,作额恢办。”敕从之。法忽鲁丁又言:“运司止是亲榷江、兴二路,其余课钞,系各处提举司,并有带办,径赴各行省缴纳。宣将运裁罢。”部议恐亏兑课额,不允。七年,又增至二十八万九千二百十一锭。较至元十三年课额,增二十余倍焉。天历二年岁额与延祐同。

后至元二年,江西茶运司同知万家驴言:“本司岁办课额二十八万九千三百余锭。除门摊批验钞外,茶引一百万张,为钞二十五万锭。木茶自有官卸筒策阁坊,其零斤草茶由帖,每年印造一千三百八万五千二百八十九斤。茶引一张,照茶九十斤,客商兴贩。其小民买食及江南广东去处零斤采卖,皆须有帖券卖茶由。至于夏秋,茶由已绝,民间阙用。以此考之,茶由数少课轻,便于民用而不敷。每岁合印茶由,以十分为率,量增二分,计二百六十一万七千五十八斤。依引目内官茶,每斤收钞一钱三分八厘八毫八丝,计增七千二百六十九定七两,比较减去引目二万九千七十六张,庶几引不停闲,茶无私积。“中书省如所议行之。

至正二年,监察御史李宏言,“榷茶之制,古所未有。自唐以来,其法始备。国胡既于江州设立榷茶都转运司,仍于各路出茶之地设立提举司七处,专任散据卖引,规办国课,莫敢谁何,每至十二月初,差人勾集各处提举司官吏,关领次年据引。及其到司,旬月之间,司官不能偕至,吏贴需求,各满所欲,方能给付据引。此时春月已过,及还本司,方欲点对给做,又有分司官吏,到各处验户放据卖引。每引十张,除正纳官课一百二十五两外,又取要中统钞二十五两,名为搭头事例钱,以为分司官吏馈赆之资。提举司量以榷茶为名,其实不能专散据卖引之任,不过为运司官吏营办资财而已。既见分司官吏所为若是,亦复仿效迁延。及茶户得据还家,已及五六月矣。中间又存留茶引二三千本,以茶户消乏为名,转卖与新兴之户,每据又多取中统钞二十五两,上下分派,各为己私。不知此符之钱。自何而出?其为茶户之苦,有不可言。至如得据在手,碾磨方兴,吏卒踵门催并初限。不知茶未发卖,何从得钱?间有充裕之家,必须别行措办。其力薄者,例社拘监,无非典鬻家私,以应官限。及终艰,不足备上司紧迸重复勾追,非法苦楚。此皆由运司给引之迟,分司苛取之过,茶户本图求利,反受其害,日见消乏逃亡,情实堪悯。今若申明旧制,每岁正月须要运司尽特据引给付提举司。随时派放,无得停留在库,多收分例,妨误造茶时月,如有过期,别行定罪,违者从肃政廉访司依例纠治,如此庶茶司少革贪黩之风,茶户免损乏之害。“中书省以其言切直。移咨江西行省,委官与茶运司讲究,如果便益,依所言行之。

市舶课

世祖定江南。凡江浙、闽、粤滨海之地,与外番互市,以市舶官主之,大抵因朱之旧法。其货以十分取一,粗者十五分取一。至元十四年,立市舶司于泉州,以福州行省忙古斛领之。立市舶司于庆元、上海、激浦,以安抚使杨发领之。每岁招集舶商贸易。次年回帆,依例抽解,然后听其货卖。

十七年,上海市舶司招船提控王楠上言:“泉、福等路商船,贩吉布条铁等物,其税额不宜与番货等。”乃定双抽、单抽之法,番货双抽,土货单抽。十九年,又用中书左丞耿仁言,以钞易钢钱,令市舶可以钱易海外金珠货物,仍听舶户通贩抽分。二十年,复定抽分之法。是年,忙古斛言,舶商皆以金银易香木。乃下令禁之,惟铁不禁。

二十三年,市舶司卢世荣请出系官钱万定,自具船给本,选贾人至海外贸易诸货。其历获之息,以十分为卒,官取其七,贾人得其三。凡权势之家,不得用已钱为番贾,犯者罪之,仍籍其家产之半。禁海外贸易者,毋用铜钱。是年,以市舶司隶泉府监,改广东转运市舶提举司为盐课市舶司。未几,复置焉。二十五年,又禁广州官民,毋得运米至占城诸番。二十六年,沙不丁上市舶司岁献珠四百斤金三千四百两,命贮之以待贫乏者。

二十八年,令市舶验货抽分。是年,中书省定抽分之数及漏税法,凡商贾贩泉、福等路,已抽之物,于本省有市舶司之地卖者,细色于二十五分之中取一,粗色于三十分之中取一,免其纳税;其就市舶司买者,止于卖处收税,而不再抽。漏舶货物,依例断没。

三十年,中书省臣奏:旧纪三十年,行大司农司燕公楠、翰林学士承旨留梦炎言:“杭州、上海、澉浦、温州、庆元、广东、泉洲置市舶司,惟泉州物货三十分抽一,余皆十五抽一。乞以泉州为例。”从之。错误殊甚,今不取。访闻有留状元称知市舶事例,又前行大司农司丞李璮颜报到亡宋抽分市舶则例,今会集各处行省官、行泉府司官并留状元及李璮颜同议,拟整治市舶司条律,奏请施行:

一,定例抽分,粗货十五分取一分,细货十分取一分,并依泉州现行体例,从市舶司司更于抽讫货物内,以三十分为率,抽舶税一分,听舶商住便贸易。

一,权豪富户入番贸易者,与商贾一例抽分,匿者罪之,钱物断没,以三分之一与首告人充赏。

一,行省、行泉府司、市舶诸官吏,交舶商捎带私钱贸易,匿不抽分者,与上同。

一,市舶内如有进呈贵细货物,应由行省移咨中书省奏闻,不得影射隐瞒,违者罪之。

一,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人夹带商贾过番贩卖,如无许免抽分明谕,仍依例抽分,违者罪之。

一,舶商所领公凭,明填所往何国,不许越投他处。如因风浪打往他国,就贩卖货物者,至回帆时,取间别无虚诳,依例抽分。

一,每船许带小船一只,名曰柴子船。

一,商船遭风,准与消落凭验,若诳言遭风等事,究间断没施行。

一,商人不请凭验者,船物没官,犯人杖一百七十。一,舶商所携兵器,依例随住船处申明寄库,起舶日给还。

一,舶商所募人等,市舶司申给文凭,五人为保。

一,商舶回帆,以物籍公验纳市舶司。

一,商舶虽赴市舶司抽分,而货物有巧为藏匿者,即系漏籍,没官断罪。

一,金银锅铁及男女口,并不许下海私贩。

一,行下衙门不得将商船差占,有妨兴贩。

一,官吏知竹受赂,船客隐税者,依条断罪。

一,舶商及销工人等,合行优恤,并与除免杂役。

一,番人将带舶货,从本国于公验空纸内填写姓名、物件、斤重,至市舶司依例抽分,仍差廉干正官发卖。将民间必用及不系急用物色,验分数互相塔配,须通行发卖,限四月事毕。

一,行省、行泉府司、市舶司官须预期至抽解处,以待舶船到岸,依例抽收。一,市舶司轮派正官于舶船开岸之日,亲行检视,仍取检视官结罪文状施行。

三十一年,诏有司勿拘海舶,听其自便。

元贞元年,以舶商隐漏物货者多,命就海中逆而阅之。二年,禁海商以细货于马八儿、呗喃、梵答刺亦纳三番国交易。别出钞五万定,令沙不丁等议规运之法。

大德二年,并澉浦、上海入庆元市舶司。是年,置制用院;七年,以禁商下海,罢之。

延枯元年,禁人下番,官自发船贸易,回帆之日,细物十分抽二,粗物十五分抽二。七年,禁入番将丝银细物易于外国。

至治二年,复立泉州、庆元、广东提举司,申明市舶之禁。三年,听海商贸易,归征其税。

泰定元年,诸海舶至者,止令行省抽分。三年,命有司依累朝呈献例,给买宝货者之直,天历元年,以其耗蠹国用,禁之。

常课·额外课

凡商贾之税,岁有定额,谓之常课;无定额者,谓之额外课。

太宗二年,立征收课税所,凡仓库院务官,选有资产及谨饬者充之。所办课程,每月赴课税所输纳。有贸易借贷者,徒二年,杖七十;所官扰民贪婪者,罪亦如之。定诸路课税杂税,三十分取一。

中统四年。用阿合马等言,凡京师权势之家为商贾,及以官银卖买者,并赴务纳税,入城不吊者引向匿税论。

至元七年,申明三十分取一之制,以银四万五千定为额,有溢额者别作增余。凡典卖田宅不纳税者,禁之。二十年,颁李报课程比附增亏事例。是年,定上都税课六十分取一,由旧城市肆院务迁入都城者。四十分取一。二十二年,减上都课税,一百两之内取七钱半。二十六年,从桑哥言,增天下商税腹里为二十万定,江南二十五万定。二十九年,定输纳之限,不许过四孟月十五日。三十一年,诏商税有增余者,毋作额。

元贞元年,复增上都税课。天历二年商税总入之数:

大都宣课提举司,十万三千六定十一两。

大都路,八千二百四十二定九两。

上都留守司,一千九百三十四定五两。

兴和路,七百七十定十七两。

永平路,二千二百七十定四两,

保定路,六千五百七定二十三两。

顺德路,二千五百七定九两。

广平路,五千三百七定二十两。

彰德路,四千八百五定四十三两。

大名路,一万七百九十五定八两。

怀庆路,四千九百四十九定二两。

卫辉路,三千六百六十三定七两。

河间路,一万四百六十六定四十七两。

东平路,七千一百四十一定四十八两。

东昌路,四千八百七十九定三十二两。

济宁路,一万二千四百三定四两。

曹州,六千七十定四十六两。

濮州,二千六百七十一定。

高唐州,四千二百五十九定六钱。

泰定州,二千十三定二十五两。

冠州,七百三十八定十九两。

宁海州。九百四十四定。

德州,二千九百十九定四十二两。

益都路,九千四百七十七定十五两。

济南路,一万二千七百五十二定三十六两。

般阳路,三千四百八十六定九两。

大同路,八千四百三十八定十九两。

冀宁路,一万七百十四定三十四两。

晋宁路,二万一千三百五十九定四十两。

岭北行省,四百四十八定四十两。

辽阳行省,八千三百七十三定四十一两。

河东行省,四万五千五百七十九定三十九两。

四川行省,一万六千六百七十六定四两。

甘肃行省,一万七千三百六十一定三十六两。

江浙行省,二十六万九千二十七定三十两。

江西行省,六万二千五百十二定七两。

湖广行省,六万八千八百四十四定九两。

额外课,凡三十有二。其岁入之数,惟天历二年可考。

一曰历日,总三百十二万三千一百八十五本,计中统钞四万五千九百八十定三十二两五钱。大历二百二十万二千二百三本,每本钞一两。小历九十一万五千七百三十五本,每本钞一钱。回回历五千二百五十七本,每本钞一两。

二曰契本,总三十万三千八百道,每道钞一两五钱,计中统钞九千一百十四定。至元二十二年,中书省议:诸人典卖田宅、人口、头匹所立文契,赴务设税,随即粘连契本给付买主,每本收宝钞三钱。皇庆元年,契本旧制收中统钞三钱,改收至元钞三钱。至天历二年,收一两五钱。

三曰河泊,总计钞五万七千六百四十三定二十三两四钱。

四曰山场,总计钞七百十九定四十九两一钱。至大元年,罢山场、河泊课程,听民采取。

五曰窑冶,总计钞九百五十六定四十五两九钱。瓷窑二八抽分。至元五年,均州军户韩玉芳乞三十分抽一,制国用使司不允。

六曰房地租,总计钞一万二千五十三定四十八两四钱。延祐二年,户部议:军户诸色人等凡典卖田宅,皆从尊长画字取问,有服房亲次及邻人典主不愿者,限十日批退,违限决十七;愿者限十五日批价,依例立契成交,违限决二十七。其亲邻典主取东画字财物,决二十七,业主虚抬高价,不成交易者,决二十七。听亲邻典之百日收赎,业主不交业者,决四十七。至元七年,令质押田宅者依例立契。元贞元年,中书省议:典卖田宅不赴官告给公据,私行交易者,痛行断罪,田粮一半没官,一半付告人充赏。

七曰门摊,总计钞二万六千八百九十九定十九两一钱。至元二十九年,湖南道县尹李琮等上言:“民户除纳商税、酒醋课程外,每户一年滚纳门抹地亩一两二钱,验地亩多寡科征,亦有应纳二十余定之家,周岁计钞二万余定,比之腹里包银,增加数倍。民户贫穷无可送纳,以致逃亡,啸聚为寇。所欠课程勒令官司揭借,或令见存民户分纳。乞概行除免,以拯官民之困。”比较钱粮官、户部张侍郎议:“门摊课程仍通行依额认办,除离城十里之内依旧例税米外,十里之外验有地亩均科,各家佃户再不重复纳税,其无地下户并行除免。”

八曰池塘,总计钞一千九定二十六两。

九曰蒲苇,总计钞六百八十六定三十三两四钱。

十曰食羊等课,总计钞一千七百六十定二十九两七钱。

十一曰获苇,总计钞七百二十四定六两九钱。

十二曰媒炭,总计钞二千六百十五定二十六两四钱。

十三曰撞岸,又名岸例,总计钞百八十六定三十七两五钱。

十四曰山查,总计钞七十五定二十六两四钱。

十五曰曲,江浙省钞五十五定三十七两四钱。

十六曰鱼课,江浙省钞一百四十三定四十两四钱。江南鱼户自备工本办课,认一百定课程。至元二十二年,改为打算鱼数,十分为率,鱼户收三分,官收七分。

十七曰漆课,总计一百十二定二十六两。

十八曰酵课,总计钞二十九定三十七两八钱。

十九曰山泽,总计钞二十四定二十一两一钱。

二十曰荡课,平江路八百八十六定七钱。

二十一曰柳课,河间路四百二定四两八钱。

二十二曰牙例,河间路二百八定三十三两八钱。

二十三曰乳牛,真定路二百八定三十两。

二十四曰抽分,黄州路一百四十四定四十四两五钱。

二十五曰蒲课,晋宁路七十二定。

二十六曰鱼苗,龙兴路六十五定八两五钱。

二十七曰柴课,安丰路三十五定十一两七钱。至元二十四年,罢江南柴薪、竹木、岸例、鱼、牙诸课。

二十八曰羊皮,襄阳路十四定四十八两八钱。

二十九曰瓷课,冀宁路五十八定三两六钱。

三十一曰姜课,兴元路一百六十二定二十七两九钱。

三十二曰白药,杉德路十四定二十五两。

和籴和买

和籴之名有二:曰市籴粮,曰盐折草。

市籴粮,始于中统二年,以钞一千二百定于上都、北京、西京等处籴三万石。四年,以解盐引一万五千道和市陕西军储,又命札马刺丁籴粮,仍敕军民官勿阻。五年,谕北京、西京等路市朵军粮。至元三年,以南京等处和籴四十万石。四年,命沔阳州等中纳官粮,续还其直。八年,验各路粮价,增十分之一和籴三十九万四千六百六十石。六年,以两淮盐五道引,募客旅中粮。十九年,以钞三万定,市籴于隆兴、德兴府、宣德州。二十年,以钞五千定市籴于北京,六万定市籴于上都,二千定市籴于应昌。二十一年,以河间、山东、两浙两淮盐引,募诸人中粮。又以钞四千定,于应昌市籴。又发盐引七万道,钞三万定。于上都和籴。二十二年,以钞五万定,令木八刺沙和籴于上都。诏江南秋收。官为定例收籴。次年,减价出籴。二十三年,发钞五千定市籴沙、静、隆兴军粮。二十四年,官发盐引。听民中粮,又以扬州、杭州盐引五十万道换民粮。二十七年,和籴京粮,其价每十两之上,增一两。延祐三年,中籴和林粮二十三万石。五年、六年,又各和中二十万石。

盐折草,始于大德八年。每年以河间盐,令有司于五月预给京畿郡县之民,至秋成,各验盐数输草,以给京师袜马之用。每盐二斤,折草一束,重十斤。岁用草八百万束,折盐四万斤。

和买之法,其载于《至元新格》者,诸和买物须验出产停顿去处,分俵均买,其官吏不得先以贱拘收,秋勒人户。违者痛行断罪,计其余价。依数追还。诸和买须于收物处榜示见买物色及价钞。物既到,官钞即给示。仍须正官监之,置簿以备检勘。至元十三年,敕上都总管府和顾和买,权豪与平民均输。十八年,敕安西等处军站,凡和顾和买,与民均役。十九年,合刺奴、脱脱等言:“古人任土作贡,必因其土地所生,风气所宜,以为之制。今日和买,不随其所有,而强取其所无。和买请物,分文价钞并不支给,百娃典象卖产、鬻子雇妻,多方寻买以供官司。而出产之处,知其物他处所无,此处所有,于是高抬价钞。民户应当官司,不能与较,惟命是听。如此受苦不可胜言。乞明降指挥,今后应有和买,止于出产去处随时收取,庶免生事害人,天下幸甚。”户部依所议行之。

二十九年,定和买折收物色,本路官司估直,从宣慰司差官检覆,如有不实,廉访司官依例体察纠治。

至大三年,户部议准:“州县官司风闻和买诸物,暗令所占佃户,或缎匹,或绢布,督逼各户织造。将百姓所纳之物,百般疏驳,以己物添价送纳,并其余和买诸物,亦皆倚赖官势,贱买贵卖,损民取利,或克除价直,或移换昏钞,不得实价到民。所有今岁和买计置物色,拟令路府州县长官色目、汉人各一员,与物主交易两平收买,随即交直。所用价钞,于本处系官钱内放支。”

至攒运官物,又有和顾之法。《至元新格》:诸和顾脚力皆尽行车之户,少则于近上有车户内和顾。仍籍其输转,勿使官吏挪攒作弊。

大德五年,兵部议:递运脚力两平和顾,除大都至上都并五台脚价外,其余路分比附各处所拟千斤百里以中统钞为则。旱脚山路十五两,平川十二两。江南、腹里河道水脚。上水八钱,下水七钱。江淮黄河,上水一两,下水七钱。验实有斤重,于系官钱内放支。中书省如所拟行之。

斡脱官钱

斡脱官钱者,诸王妃主以钱借人,如期并其子母征之。元初,谓之羊羔儿息。时官吏多借西域贾人银,以偿所负,息累数倍,至没其妻子犹不足偿。耶律楚材奏令本利相侔,永为定例。

中统三年,定诸王投下取索债负人员,须至宣抚司,彼此对证,委无异词,依一本一利还之。毋得将欠债官民人等强行拖拽,人口、头匹准折财产,搅扰不安。违者罪之。

至元八年,立斡脱所。以掌其追征之事。二十年,蠲昔刺斡脱所负官钱。是年,诏,“未收之斡脱钱,悉免之。”二十九年,复诏:“穷民无力者,本利免其追征,中户则征其本而免其利。”

元贞元年,诏:“贷斡脱钱而逃匿者罪之,仍以其钱赏首告者。”

大德元年,禁权轰斡脱,大德二年,诸王阿只吉索斡脱钱,命江西行省籍负债者之子妇。省臣以江南平定之后,以人为货,久行禁止。移中书省,罢其事。五年,禁斡脱钱夹带他人营运,违者罪之。六年,札忽真妃子、念木烈大王位下遣使人燕只哥歹等追征斡脱钱物,不由中书省,亦无元借斡脱钱数目,止云借斡脱钱人不鲁罕丁等三人,展转相攀,牵累一百四十余户。中书省议准:凡征斡脱官钱者,开坐债负户计人名、数目,呈中书省,转咨行省官同为征理。照验元坐取斡脱钱人姓名,依理追征,毋致勾扰违错,著为令。

钞法

元初仿金人交钞之法,有行用钞,其制不可考。太宗八年,于元奏行交钞,耶律楚材曰:“金章宗时初行交钞,与钱通用。有司以出钞为利,收钞为讳,谓之老钞,至以万贯易一饼,国用日匮,当为殷鉴。今印造交钞,宜不过万定。”从之。先是,太祖晚年,博州行元帅府事何实因兵燹后百货不通,以丝效印置会子,一方便之。是为用交钞之始故。

中统元年,始造交钞,以丝为本。以银五十两易丝钞一千两,诸物之直并从丝例。盖犹沿实之旧法。是年七月,又造中统元宝钞。其文以十计者,曰:一十文、二十文、五十文;以百计者,曰:一百文,二百文,五百文;以贯计者,曰:一贯文,二贯文,每一贯同交钞一两,二贯同白银一两。是又仿金人之大钞、小钞,而增为三等云。又以文绫织为中统银货,其等有五,曰:一两、二两、三两、五两、十两,每一两同白银一两,然银货终未施行。三年,敕私市金银应支钱物,止以交钞为准。四年,诸路包银以钞输纳,其丝料入本色,非产丝之地赤听以交钞输纳。是年五月,立燕京平准库,以平物价而利钞法。寻命各路立平准行用库,选富民为库、副使。后有贾胡交通阿合马,欲贸交钞本,私平准之利,以增岁课为词。世祖问户部尚书马亨,对曰:“交钞可权万货者,法使然也。法者,主上之柄。使一贾胡擅之,何以令天下。”事始寝。

至元三年,诸路交钞都提举杨揖上钞法便宜事,请以五十两铸为定,文以元宝。从之。自后十三年,伯颜平宋,铸扬州元宝,纳于朝廷。十四年,大都所铸者重四十九两。十五年,所铸者重四十八两。至辽阳元宝,乃二十四年征乃颜后所铸云。至元十二年,添造厘钞,其等有三,曰:二文、三文、五文。初,钞印用木板,十三年始以铜。十五年,以厘钞不便于民,复罢之。十七年,中书省议:“流通钞法,凡赏赐宜多给币帛,岁课宜多收钞。”从之。立畏兀儿交钞提举司。先是,至元九年,立和林转运使兼提举交钞。至是,畏兀儿亦置提举司。二十年。又立畏兀儿交钞库,盖钞法通行西北边矣。

十九年,中书省奏准治钞法,其通行条画凡九事:

一,钞库倒昏钞,每一两加工墨三分。如官吏人等暗递添荅工钱,自倒换十四两以下决杖有差。

一,买卖金银,付官库依价倒换。私自买卖者,金银断没,一半给告捉人充偿,十两以下决杖有差。

一,卖金银者自首,免本罪,官收给价。买主自首者,依上施行。

一,金银匠开张打造之家,凭诸人将金银打造,凿记匠人名姓于上。不许自用金银造卖,违者依私倒金银例断罪。

一,拿获买卖金银人等,私行买放者,依例追没断罪。放者罪与同科。

一,收倒钞,当面于昏钞上就印毁讫,封记,将昏钞按季解纳。违者,决杖五十七,罢职。

一,钞库官吏侵盗金银宝钞,借贷移易使用者,依条画断罪,委管民长官按月计点。一,钞库官吏将倒下金银添价倒出,更将本库金银捏合买者姓名,用钞换出,暗地转卖与人者,无论多寡,处死。

一,暗地将金银到库,不得添试殊色,非理刁蹬,违者杖五十七,罢职。然法虽严密,行之既久,物重钞轻,不胜其弊也。

二十三年,中书省传旨,议更钞、用钱。吏部尚书刘宣献议曰:“原交钞所起,汉、唐以来皆未尝有。宋绍兴初,军饷不继,造此以诱商旅,为沿边籴买之计,比铜钱易于赍擎,民甚便之。稍有滞碍,即用现钱,尚存古人子母相权之意。日增月益,其法浸弊。欲求目前速效,未见良策。必欲创造新钞,与旧钞相权,只是改换名目,无金银作本称提,军国文用不复抑损,三数年后仍与元宝文钞无异。铸造钢钱,又当详究。秦、汉、隋、唐、金、宋利病,著在史策,不待缕陈。国朝废钱已久,一旦行之,功费不资,非为远计。大抵利民权物,其要自不妄用始。若欲济邱壑之用,非惟铸造不敷,抑亦不久自弊矣。“时桑哥用事,绌宣议不听。是年,以张珪、朱清并为海追运粮万户,赐钞印,听其自印交钞,其钞色比官造加黑印,朱加红。自是,瑄、清富埒朝廷,卒以汰侈伏诛。

二十四年,改造至元宝钞,其钞样为叶李所献。李尝献于宋,请以钞代关子,宋人不能用。至是,世祖嘉纳之,使铸板。其通行条画,凡十四事:

一,至元宝钞一贯当中统宝钞五贯。

一,依中统之初,随路设官库买卖金银,平准钞法。每花银一两入库官价至元宝钞二贯,出库二贯五分。白银各依上买卖。课银一定,官价宝钞二定,发卖宝钞一百二贯五百文,赤金每两价钞二十贯,出库二十贯五百文。

一,民间将昏钞赴平准库倒换至元宝钞,以一折五,其工墨依旧例,每买三分。

一,民户包银愿纳中统宝钞者,依旧听四贯,愿纳至元钞,折收八百文。

一,随处盐课每引卖官价钞三十贯,今后卖引,许用至元宝钞二贯,愿纳至元宝钞四贯者听。

一,茶、酒、醋税,竹货,彤粉、锡碌诸色课程,收至元宝钞,以一当五,愿纳中统宝钞者听。

一,系官并诸投下营运斡脱,公私钱债,关借中统宝钞,还至元宝钞,以一折五出放,斡脱人员毋得阻滞。

一,平准库官、收差办课人等,如遇收支交易,务要听从民便。若不依条画,故行阻抑钞法者,断罪除名。

一,如用中统宝钞贸易,止依旧价,无得疑惑斗涨价直。有高抬物价者,罪之。

一,访闻民间缺少零钞,难为贴兑。今颁行至元宝钞,自二贯至五文,凡十一等,便民行用。

一,伪造通行宝钞者,处死。首告者赏银五定仍给犯人家产。

一,委各路总长及处管民上下半月计点,平准钞库长官、公出次官,承行各道宣慰司、提刑按察司常切体察,如有看徇,通同作弊者,一体治罪,亦不得因而搔扰沮坏钞法。

一,应质典田宅,并以宝钞为则。无得该写丝棉等物,低昂钞法,违者罪之。

一,提调官吏不得赴平准库收买银,及多将昏钞倒换,违者罪之。

一,条画颁行之后,若禁治不严,流行滞涩,亏损公私,其亲管司县府官断罪,解任路府判官亦行究治。终元之世,中统、至元宝钞兼用,其条画迄不能废云。

二十九年,令随路平准库存留钞本。三十一年八月,诏诸路交钞库所贮银九十三万六千九百五十两,除存留十九万三千四百五十两为钞母,余悉运于京师。

元贞元年,加重挑补钞罪,仍优告捕者之赏。七年又定改补钞罪例,为首者一百有七,从者减二等,再犯者杖与首同,为首者流。

至大十年,武宗以物重钞轻,改造至大银钞,自二两至二厘定为十三等,每一两准至元钞五贯、白银一两、赤金一钱。尚书省臣又请罢中统钞,以至大钞为母,至元钞本百万定以给国用。三年,尚书省臣言:“昔至元钞初行,即以中钞本供亿,仍销其板。今既行至大钞,乞以至元钞输万亿库,销毁其板,止以至大钞与铜钱相权通行为便。”又言:“今年印至大钞本一百万定,乞增二十万定,与铜钱并用,分备侍卫及鹰房之费。“并从之。

四年,仁宗即位,尚书省臣以变乱祖宗旧法,俱伏诛。伏曰:我世祖皇帝参酌古今,立中统、至元钞法,天下流行,公私蒙利,五十年于兹矣。

比者尚书省不究利病,辄意变更,既创至大银钞又铸大元至大铜钱,倍数太多,轻重失宜。钱以鼓铸弗给,新旧恣用,曾未再期,其弊滋甚。

爰咨廷议,允协舆情,皆愿变通以复旧制。其罢资惭院及各处泉货监、提举司,买卖铜器,听民自便。已发各处至大钞本及至大铜钱,截日封贮。民间行使者,赴行用库倒换。

未几复诏收至大银钞。是时,河南行省右丞王约度河南岁用钞七万定,必至上供不给,乃下诸州收至大、至元钞相半。众虑方诏命,约曰:“岁终诸事不集,亦有司之责。”遣使白于中书省,遂许遍行天下。

至顺二年十月,烧积年还倒昏钞二百七十万定。时监烧昏钞者,欲取能史,概以烧钞为伪钞,使管库者诬服。狱既具,中书省左司都事韩元善知其冤,覆之,得免死者十余人。又江南行台御史许有壬行部至江西,会廉方使苗好廉监烧昏钞,检视少者日百余人,好谦恐其有弊,痛笞之。从哺罪,率剔真为伪,以迎其意,管库使榜掠元完肤。有壬覆视,皆真钞也。遂释之。盖烧昏钞,本以除弊,而奉行不善,事枉人冤,则刻核者为之也。

至正十年,诏天下以中统交钞一贯文权铜钱一千文,准至元宝钞二贯,仍铸至天上通宝钱,以实钞法。时右丞相脱脱再入中书,锐意更张钞法。会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及集贤翰林两院官共议之。先是,左司都事武祺尝建言:“钞法自世祖时已行之后,除拨支料倒易昏钞,以布天下外,有合支名目,于宝钞总库料钞转拨,所以钞法疏通,民受其利。比年以来,失祖宗元行钞法本意,不与转拨,故民间流转者少,伪钞滋多。”户都韪其言,凡合支名目令总库转支。至是,祺与吏部尚书偰哲笃俱迎合脱脱之意,独集贤大学士吕思诚力言不可,语详《思诚传》。脱脱不听。行之未久,物价腾贵。又值军兴,粮储赏犒,每日印造不计其数。京师钞十定易斗杰不可得。所在郡县,皆以物货相易。公私之钞,积村不行,人视之如为废褚焉。

元之钞法,一变于至大,再变于至正,皆欲钱皆欲钱钞兼行,以实济虚,其言似近理,而座以致乱,刘宣之议,可谓知本矣。

凡昏钞,贯伯分明,微有破损者,并合使用,不用者罪之。大德二年,定昏钞倒换体例二十五样:

一,上截贯伯行使四字并贯伯俱全,无下截者。

一,止存二贯文省其贯伯,并钞张上截俱俱损去者。

一,止存二贯文三字,其省字并钞俱损去者。

一,止存二文二字,其贯省二字并贯伯下截俱损去者。

一,二贯文省四字俱全省去,贯伯边一半并左边上一角钞纸不存者。

一,文省二字并贯伯左边一半俱各损去者。

一,止损省字并一角钞纸者。

一,损去贯字并贯伯右边一半,并右边钞纸不存者。

一,字贯伯各昏烂不堪辨认,边栏花样可以辨认者。

一,碎烂补作一处用另纸衬贴,字贯可以辨认者。

一,边角有火烧烟薰痕迹,面字贯可辨者。

一,油污钞,字贯可认者。

一,鼠咬钞。字贯可认者,俱合倒换。

一,损去二字近上一半,并近上钞纸不存者。

一,损去二文省三字已上钞纸,止存贯字,并贯伯边栏可以辨认者。

一,二贯文省俱无。止有贯伯并下截钞张者。

一,厚硬钞纸无二字并一角,其贯文省三字并贯伯完全者。若二字微能辨认,尚可倒换。

一,损去二贯二字,并右边纸不存者。

一,中心损去二贯文省科一字者。

一,中心损去二贯文省四字。

一,雨水渰陋损烂不可辨认者。

一,损去二文二字并已上钞纸者。

一,钞料火酒损边,或下截并娆去二字者。若不干碍字贯及无行用库退印,尚可倒换。俱不合倒换。

伪钞。至元五年,诏:同造伪钞人有侮过自首者,与免本罪。十五年,定造伪钞者,不分首从,俱处死;知情分使人等,杖一百七;著为令。二十五年,又定社长邻右知而不首者,比附买、使犯人减一等科罪。元贞元年。诏:挑补钞者,杖七十七,从杖五十七。大德十年,定挑钞人再犯杖一百七、徙役一年。从杖一百七。呈庆元年,又定:买使挑钞者,比买、使伪钞例,杖九十七。其立法尤为严急焉。凡岁印钞数:

中统元年,中统钞七万三于三百五十二锭。

二年,中统钞三万九千一百三十九锭。

三年,中统钞八万锭。

四年,中统钞七万四千锭。

至元元年,中统钞八万九千二百八锭。

二年,中统钞一十一万六千二百八锭。

三年,中统钞七万七千二百五十二锭。

四年,中统钞一十万九千四百八十八锭。

五年,中统钞二万九千八百八十锭。

六年,中统钞二万二千八百九十六锭。

七年,中统钞九万六千七百六十八锭。

八年,中统钞四万七千锭。

九年,中统钞八万六千二百五十六锭。

十年,中统钞一十一万一百九十二锭。

十一年,中统钞二十四万七千四百四十锭。

十二年,中统钞三十九万八千一百九十四锭。

十三年,中统钞一百四十一万九千六百六十五锭。

十四年,中统钞一百二万三千四百锭。

十六年,中统钞七十八万八千三百二十锭。

十八年,中统钞一百九万四千八百锭。

十九年,中统钞九十六万九千四百四十四锭。

二十年,中统钞六十一万六百二十锭。

二十一年,中统钞六十二万九千九百四锭。

二十二年,中统钞二百四万三千八十锭。

二十三年,中统钞二百一十八万一千六百锭。

二十四年,中统钞八万三千二百佳,至元钞一百万一千一十七锭。

二十五年,至元钞九十二万一千六百一十二锭。

二十六年,至元钞一百七十八万九十三锭。

二十七年,至元钞五千万二百五十锭。

二十八年,至元钞五十万锭。

二十九年,至元钞五十万锭。

三十年,至元钞二十六万佳。

三十一年,至元钞一十九万三千七百六锭。

元贞元年,至元钞三十一万锭。

二年,至元钞四十万锭。

大德元年,至元钞四十万锭。

二年,至元钞二十九万九千九百一十锭。

三年,至元钞九十万七十五锭。

四年,至元钞六十万锭。

五年,至元钞一百五十万锭。

六年,至元钞二百万锭。

七年,至元钞五一百十万锭。

八年,至元钞五十万锭。

九年,至元钞五十万锭。十年,至元钞一百万锭。十一年,至元钞一百万锭。至大元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二年,至大银钞一百万锭。三年,至大银钞一百四十五万三百六十八锭。四年,至元钞二百一十五万锭,中统抄一十五万锭。皇庆元年,至元钞二百二十二万二千三百三十六锭,中统钞一十万锭。二年,至元钞二百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三年,至元钞二百万锭:中统钞二十万锭。延祐元年,至元钞二百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二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三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四年,至元钞四十八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五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六年,至元钞一百四十八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七年,至元钞一百四十八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至治元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中统钞五万锭。二年,至元钞八十万锭,中统钞五万锭。三年,至元钞七十万锭,中统钞五万锭。泰定元年,至元钞六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五万锭。二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三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四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天历元年,至元钞三十一万九百二十锭,中统钞三万五百锭。二年,至元钞一百一十九万二千锭,中统钞四万锭。元之钱法。至元十四年,禁江南用铜钱。是年,日本遣商人持金来易铜钱,许之。十九年,又用左丞耿仁言。以钞易铜钱,令市舶司以钱易海外货,仍听船户通贩抽分。至二十三年,乃蔡海外贸易者毋用铜钱。至大二年。诏舶商贩钢钱下海者禁之。二十二年,中书右丞卢世荣订铸铜钱,言钞为虚,币宜括铜铸至元钱与钞参行。帝然之。已而不果。大德十一年,武宗即位,阔尔伯牙里请更用银钞、铜钱,集议不行。及尚书省改钞法,并议铸钱。至大二年,大都立资国院,山东、河东、辽阳、江淮、湖广、川汉立泉货监六,产铜之地立捉举司十九。是年十月,以行铜钱诏天下。御史言:“至大银钞始行,品目扶碎,民犹未悟,而又兼行铜钱。虑有妨碍。又民间拘铜器甚急,弗便。”诏与省臣议之。三年,遂铸钱二等:曰至大通宝者,一文准至大银钞一厘,其钱文为楷书;曰大元通宝者,一文准至大通宝钱一十文,其钱文为西番篆书。历代铜钱,悉依旧例与至大钱通用。其当五、当三、折二,并依旧数用之。至八月,又以行用铜钱诏天下。

四年,仁宗即位,罢至大钱,诏以鼓铸弗给,新旧恣用,其币日甚,与银钞皆废不用。礼部尚书杨朵尔只曰:“法有便否,不当视立法之人为废。且银钞固当废,铜钱与楮币相权而行,古之道也,何可过遽乎!”言虽不用,时论韪之。

至正十年,置诸路宝泉提举司于京城。明年,又立宝泉提举司于河南行省及济南、艾宁等路。未几,江浙、江西、湖广三行省亦立提举司等处。是年十一月,铸至正通宝铜钱,千文准中统交钞一贯,先是,翰林学士揭傒斯请兼行新旧铜钱,以救钞法之弊。不报。至是,更定钞法,并令铸钱。诏曰:

我世祖颁行中统钞,以钱为文,虽鼓铸末遑,而钱币兼行之意已具。后造至元宝钞,以一当五,名日子母相权,而钱实未用。今钞法偏虚,民用匮乏,爰谋拯弊,必合更张。铸至正通宝与历代铜钱并用,以实钞法。子母相权,新旧相济,以上副世祖立法之本薏。

十六年,禁销毁贩卖铜钱。初,世祖以钱币问太保刘秉忠,对曰:“钱用于阳,褚用于阴。今陛下龙兴,沙漠君临中夏,宜用楮币。俾子孙世守之。若用钱,四海且不靖一遂屏铜钱不用。迨武宗用之不久。辄罢。至正钱、币兼行,以实钞法。未几,盗喊蜂起。天下大乱,秉忠之言若合符节蔫。然历朝并铸铜钱,盖,以备布施佛寺之用,非民间通用也。

自世祖以后,中国用褚币,西北诸潘仍行钱币。其制有银币、铜币。币品,文为汗名,幂为人面或为骑马,详泰西人所著《蒙古西域诸国钱谱》不具论。

海运

伯颜海运之议,事便而费省,然卒有不虞,则举千百人之命投于不讨之渊,非若近世舟航之利,可以保万全而无覆溺之患也。今考其事故,粮则一岁所损坏者多至十余万石,少亦四五千石,其军人、水手之漂溺者可知矣。重利而轻民命,岂仁人之政哉。

至元十九年,初命上海总管罗壁、张瑄、朱清造海船六十艘,募水手,同官军自海道漕运江南粮四万六千余石。明年三月,至直沽,从丞相伯颜之议也。“先是伯颜入临安,而淮东之地犹为朱守,乃命张瑄等自崇明州募船,载亡宋库茂图籍,由海边运至直沽。又命造鼓儿船,运浙西粮涉江入淮,达于黄河,逆水至中滦早站,运至淇门,入御河,接运以达京师。后用总管姚焕议,开济州泗河,自淮入泗,自泗入大清河,由利津河口大海。因海口壅沙,又从东阿旱站运至临清,入御河,并开胶菜河过,通直沽之海运。至十九年,伯颜见河运劳技不资而无成效,追思般运亡宋库藏图籍之事,以为海运可行;奏命江淮行省限六十日,造平底海船六十艘,委上海总管罗壁、张瑄、朱清等,载官粮四万六千余石,创行海运,沿山求山奥以抵直沽。然风泛失时,本年不能抵岸,在山东刘家岛压冬。至二十年三月,放莱州洋,始达直沽。因内河浅涩,就于直沽交卸。

是年,置京畿、江淮都漕运司,漕江南粮。仍各置分司,催督纲运。以运稂多寡,为运官殿最。中书省奏:“南北粮饷,国之大计。前虽攒运,虚费财力,终无成功。盖措置乖方,用人不当,以致如是。今大郗漕运司止管淇门运至通州河西务,其中滦至淇门,通州河西务至大都陆运车站,别设提举司,不隶漕运司管领,扬州漕运司止管江南运至瓜州,至中滦水路,运副之押运人员不隶漕运司管领。甫北相去数千里,中间气力断绝,不相接济,所以粮过迟滞,官物亏陷失误,支持所关甚大。比以省臣奏准,京畿、江淮设都漕运使二,旧官尽行革去,其江淮漕运司。除江南运至瓜州依旧管领外,将沽司官一半置于瓜州,一半于中滦、荆山上下行司,专以催督纲运。每岁须运稂二百万石到于中滦,取京畿漕运司通关收附,申呈扬州行省为照。京畿清运司自中滦运至大都,仍将中滦至淇门,河西务至大都车站,拨隶本司管领,其漕运司官一半于大都置司,一半于申滦、淇门上下行司,专以催督纲运。每岁须运粮二百万石至都,取省仓足数抄凭,申呈户部为照。岁终考校运及额数者为最,不及者为殿。当该运司一最升一等,任满别行迁转;一殿降一等,次年又殿,则黜之。”从之。

二十年,右丞麦术丁等奏王积翁言:“亡宋都汴时,每年运粮六百万石。如今江南粮多,若运至京师,米价自贱。诏使臣等议之,窃维运粮之事为广输运之途,今止中滦一处漕运,仅运三十万石。近者阿八赤新开一河,又奥赤经由济州开挑一河,又黄河迤上有沁河可以开挑一河,遣人相视,令脱忽思赍绘图呈奏。如此等河道一一成就,则运粮数目自多。”上曰:“朕览图,宜如卿所奏。”是年八月,总计一岁海运、河运所至者粮二十八万石。丞相和鲁火孙、参议秃鲁花等奏言:“扬州以船一百四十六运粮五万石,四万六千石已到。其余六仍未到,必遭风覆没。闻海中有径直之过,乞遣人试验。”又奏:阿八赤新河运粮二万余石,又东平府南奥符赤新开河运粮三万二千石,暨御河常年攒运河过粮,总二十八万石,俱已至都。“上称善。

是年十一月,丞相和鲁火孙等奏:“阿八赤新挑河追迤南,用船一百九十四艘,运粮四万八千九百六十一石。其船一百四般内损坏讫粮五千五十一石外,船九十艘,该粮二万三千九百九石。凡粮之至者,与已损坏者,具数以闻。”诏以问阿八赤,阿八赤言:“扬州运船不坚,又沿海岸行,故多损坏,非预臣事。臣所将五十艘,才失其四,其余当以风泛末至一省臣言。”阿八赤新河口侯潮以人,所损甚多,民亦苦之。今欲造小船五百艘。建仓三处。”上曰:“伯颜运粮之道,与阿八赤所开河相通否?”对曰:“不通也。呵八赤之言非实,今春海运,其船一百四十八艘皆已至,其不至者七艘而巳。前命以其事属忙兀斛,今忙兀斛来言:“用此道运粮,为船二百七十,所失者十有九,今皆得之矣。”上曰:“果如是,阿八赤不必用。忙兀斛好人也。俟其来使,由海道攒运。阿八赤新挑河可废。

已而伯颜与平章政事札散、右丞麦术丁等奏:“海运之事,两南人言,胡廷若付脚钱,愿以私力,岁各运十万石至京师,乞与职名。臣等议:朱清原有金牌,今授中万户。换虎符,张招讨之子,现带银牌,换金牌为千户,忙兀斛现带金虎符为一府达鲁花赤,余一府以万户之无军而带虎符者为达鲁花赤。“从之。

二十一年,右丞麦术丁等奏:“斡奴鲁、忙兀斛三次文书言:‘阿八赤新开河,损多益少,无济漕运,其水手军人等二万、艘千般俱闲不用,乞忖臣等岁运粮一百万石。’臣等前奉敕与忙兀斛议行海运,今己送粮回讫。又朱清等各愿粮运十万石。又囊家歹孙万户请得此船,与军人、水手以充海运。臣于伯颜等议:以阿八赤河道所用水手五千、兵五千、船一千艘付扬州行省,教习海运。其余水手五千、兵五千就驾平滦船,从利淖海道运根。”从之。遂罢阿八赤所开河。

二十二年二月,参政不鲁迷失海牙等奏:“自江南每岁运粮一百万石,从海追运者十万石,从阿八赤、乐二人新挑河道运者六十万石,从奥行赤所挑济州河实道运者三十万石。今阔阔你敦等言:济州河追船缺。臣等议,令三省造船三千艘以济运。”从之。

二十三年,又以征日本所造船给沿海居民运稂,用平章阿必失哈、参政秃鲁花之议也。是年,平章薛彻干等奏海边运粮四年,凡一百万石,至京师者八十四万石,不至者一十七万石。运者育:“江南斗小,至此斗大,以此折耗者有之。又因船坏弃米有之,已责令赔偿矣。若人船俱没,不知应赔否?”上曰:“没于水,安能使赔。其免之。”

二十四年,立行泉府司,专领海运,增置万户府二,总为四万户府。都漕运海船上万户府,亦速为首,与张文龙等勾当。平江等处运粮万户府,忙兀斛为首,与费拱辰、张文彪等勾当。孛兰奚等海道运粮万户府。与朱虎等勾当。是年,始罢东平河运,专用海运矣。

二十五年,丞相桑哥,平章铁木儿、呵鲁浑彻里等奏,“住者岁运江南粮一百万石,在后止运七十万石。今养济百姓用粮多,宜增运一百万石。”从之。是年二月,分且漕司二。《百官志》作二十四年。都漕运使司于河西务置司,自济州东阿起,并御河上下,至直沽、河西务、李二寺、通州、坝河等处,水陆攒运,接运海追粮及各仓一切公本,并隶本司管领。京畿都漕运使司站车赴各仓运粮,本司先将半印勘合,支簿开发,都漕运使司收管,然后押印勘合关文,开坐所运粮数交押运官赍住都漕运使司投下,比对元发半印号簿相同,都漕运使司亦同勘合下仓支拔交装。毋致刁蹬停滞。就取押运官明白收管,随即具交装讫粮数,行移京畿都漕运司使照会,行下省仓,依数受管。仍勒押运官须用心关防车户般运交纳,如有短少,即追赔数足,及取押运官招伏治罪。都漕运便司凡支粮并船人粮马料,须依例置立勘合号簿,明白书填押印勘合文帖,下仓放支。非奉省部明文。勿得擅支。京畿清运使司应管各仓分收支见在,并趱运粮旬申月数目,及应觑各仓关防事理,仰户部照例行下本司,须依例申部呈省。

二十七年,丞相桑哥等奏:“自江南每运来者,薛彻秃、孛兰奚、朱、张等万户及千户、百户今岁勤劳尤甚,乞每人赐衣一袭一上曰。”南人爱毳段,其各赐毳段一端。”二十八年八月,平章不忽木等奏:“海边运粮,朱清张瑄万户言:‘往岁运粮,止以臣等二万户府,自去年隶泉府司,沙不丁再掭二万户运粮,百姓艰难,所有折耗,俱责臣等。乞胡廷伶悯,罢二府,或委他人。’”上曰:“彼所言是也。止令二府运之。“又奏:“朱张二万户,‘或有疑臣等者,乞留臣等在此,令臣之子代运。’”上曰,“安用如此,止以朱张二万户运之。“是月,并海边都漕运为二万户府,张瑄以骠骑卫上将军、淮东边宜慰使效领海追都漕运万户府事,朱清以骠骑卫上将军、江东边宣慰使兼领海追都漕运万户府本。张瑄管领,每年以十分为率,该运六分;朱清每年以十分为率,该运四分。

二十九年,平章政事不忽木、阇里等奏:“淮海艄工、水手人等,选择可用者,雇直如例给之,每户妻子以五口为率,给以粮,免其杂泛差役。”从之。三十年,以朱文龙为海漕都漕万户,赐虎符,捉调香糯事,设千户一,百户三。

元贞元年,丞相完泽、平章赛典赤等奏:“朱、张海运,往岁一百万石,或增其数。如岁不登,百姓艰食,实赖海运济之。豪、懿等州并商丽境,连年饥馑,亦仰运粮赈济。今岁丰米贱,若仍前海运,切恐未宜。去岁会计,只运三十万石。今应如上年例,亦运三十万百。”又奏:“每年海运,以十分为卒,张万户运六分,朱万户运四分。今朱万户言,乞均分停运。“并从之。二年,谕行省、行台诸司,毋沮坏海边运粮都漕运万户事,违者罪之。

大德六年,从参知政事张文彪言,海边运粮万户府官属,听本府自行举保。文彪瑄之子也。是年,户部言:“船户节次逃亡,究其源由,益因漕司失于拘钤。纵纲宫人等恣意侵渔,或将有力之家影占,不令上船当役,或将招伏逃户不申官起遣,以致靠损在船人户。合令漕司取勘实在船户,委官点勘,有缺役者先行著落。纲官雇人代替,须拘本户到官断罪,受赃者验庄追断,仍除名。”中书省议从之。七年,张瑄、朱清坐飞语论死,并籍其家,事瑄等传。中书省奏:“前者海过运粮,立万户府四,复并为二,且委付万户六员,前孛可孙札刺儿斛沙的为之长,建庆路达鲁花赤阿里之子日忽都鲁拙剌儿次之。余万户四员以先所委色目、汉人、南人内谨慎有才者如旧。仍带虎符。”又奏:“万户下,合委千户,镇抚、首领七十员内,受宣命金牌六十有七员,就带者三十有九,创降金牌者二十有八,受敕者三员。”并从之。

至大二年,江浙行省言:“曩左者朱清、张瑄岁漕四五十万石至百余万石,时船多粮少,雇直均平。比岁赋敛横出,漕户困乏,迩亡者有之。今岁运稂三百万石。漕船不足,遣人于浙江、福建等处和雇民船,百姓骚动。本省左丞沙不丁言其弟合八失及马合谋但的、澉浦杨家等皆有船,且深知漕事,宜以为海追运粮都漕万户府,以私力输运官稂。万户、千户并如军官例承袭,宽恤漕户,增绐雇直,庶有成功。”诏以马合谋但的为遥授右丞、海外诸番宜慰使都元帅,领海边运粮万户府事。设千户百户所十,每所设达鲁花赤一,千户三,副千户二,百户四。

三年,以朱清子虎,张瑄子文龙往治海漕,以所籍定一区田百顷给之。

四年,中书省奉皇太子旨,遣刑部田侍郎、万户王仲温至江浙行省议海运事。时江东宁国、池、饶十太平等处及湖广、江西等处运粮至真州泊水湾,勒令海船从扬子江逆流而上,至泊水湾装发。海船重大底小,江流湍急,又多石矶,走沙涨浅,粮船损坏岁岁有之。于是以嘉兴、松江二属秋粮并江淮、江浙二总管府岁办粮充运,而免宁国、池、饶及湖广、江西等粮运,惟办运香糯米。旧例在直沽交卸后,万户朱虞龙将香糯米船直赴大都醴源仓送纳转交。河船般剥、偷窃、搀杂,交剖短少,船户困于赔累。请仍在直沽交卸。部议以醴源仓收纳行之已久,难于更易。沮其事不行。

至正八年,漕运使贾击陈便宜二十余事,从其八事:一日京畿和籴,二日优恤漕司,三日接运委官,四曰通州总治预定委员,五日船户困于坝夫,清粮坏于坝户,六日疏浚运河,七日临清运粮万户府当隶漕司,八曰宜以宜忠船户付本司节制。盖历岁久,积弊深,公私困惫,鲁之所言区区补缀而已,无当于运漕之本计也。凡岁运之数:

至元二十年,运粮四万六千五十石,运到四万二千一百七十二石,事故粮八百七十七石。

二十一年,运粮一十万石,运到九万七百七十一石,事故粮九千二百二十八石。

二十三年,运粮五十七万八千五百三十石。运到四十三万三千九百五石。事故粮一十四万四千六百一十四石。

二十四年,运粮三十万石,运到二十九万七千五百四十六石,事故粮二千四百五十三石。

二十五年,运粮四十万石,运到三十九万七千六百五十五石,事故粮二千三百四十四石。

二十六年,运粮九十三万五十石,运到九十一万九千九百四十三石,事故粮一万五千五十七石。

二十七年,运粮一百五十九万五千石,运到一百五十一万三千八百五十六石,事故粮八万一千一百四十三石。

二十八年,运粮一百五十二万七千二百五十石。运到一百二十八万一千六百一十五石,事故粮二十四万五千六百三十五石。

二十九年,运粮一百四十万七千四百石,运到一百三十六万一千五百一十三石,事故粮四万五千八百八十六石。

三十年,运粮九十万八千石,运到五十万三千五百三十四石,事故粮一万九百九十九石。

元贞元年,运粮三十四万五百石俱到。

二年,运粮三十四万五百石,运到三十三万七千二十六石,事故粮三千四百七十三石。

大德元年,运粮六十五万八千三百石,运到六十四万八千一百三十六石,事故粮一万一百六十三石。二年,运粮七十四万二千五百一十石,运到七十万五千九百五十四石,事故粮三万六千七百九十六石。

三年,运粮七十九万四千五百石俱到。

四年,运粮七十九万五千五百石,运到七十八万八千九百十八石,事故粮六千五百八十一石。

五年,运粮七十九万六千五百二十八石,运到七十六万九千六百五十百,事故粮二万六千八百七十八石。

六年,运粮一百三十八万三千八百八十三百,运到一百三十二万九千一百四十八石,事故粮五万四千七百三十五石。

七年,运粮一百六十五万九千四百九十一石,运到一百六十二万八千五百八石,事故粮三万九百八十二石。

八年,运粮一百六十七万二千九百九石,运到一百六十六万三千三百一十三石,事故粮九千五百九十六石。

九年,运粮一百八十四万三千三石,运到一百七十九万五千三百四十七石,事故粮四万七千六百五十六石。

十年,运粮一百八十万八千一百九十九石,运到一百七十九万七千七十八石,事故粮一万一千一百二十一石。

十一年,运粮一百六十六万五千四百二十二石,运到一百六十四万四千六百七十九石,事故粮二万七百四十三石。

至大元年,运粮一百二十四万一百四十八石,运到一百二十万二千五百三石,事故粮三万七千六百四十五石。

二年,运粮二百四十六万四千二百四石,运到二百三十八万六千三百石,事故粮七万七千九百四石。

三年,运粮二百九十二万六千五百三十三石,运到二百七十一万六千九百一十三石,事故粮二十万九千六百一十九石。

四年,运粮二百八十七万三千二百十二石,运到二百七十七万三千一百六十六石,事故粮九万九千九百四十五石。

皇庆元年,运粮二百八万三千五百五石,运到二百六万七千六百七十二石,事故粮一万五千八百三十二石。

二年,运粮一百三十一万七千二百二十八石,运到六十五万四千三十六石,事故粮一十五万大千五百四十三石。旧志,至者二百一十五万八千六百八十五石。延祐元年,运粮二百四十万三千二百六十四石,运到二百三十五万六千六百六石,事故粮四万六千六百五十八石。

三年,运粮二百四十五万八千五百十四石,运到二百五十三万七千七百四十四石。

四年,运粮三十七万五千三百四十五石。运到二百三十六万八千一百一十九石,事故粮七千二百二十五石。

五年,运粮二百五十五万三千七百一十四百,运到二百五十四万三千六百一十一石,事故粮一万一百二石。

六年,运粮三百二万一千五百八十五石,运到二百九十八万六千七百一十七石,事故粮三万四千八百九十一石。

七年,运粮三百二十六万四千六石,运到三百二十四万七千九百二十八石,事故粮一万六千七十八石。

至治元年,运粮三百二十六万九千四百五十一石,运到三百二十三万八千七百六十五石,事故粮三万六百八十五石。

二年,运粮三百二十五万一千一百四十石,及带起附余香白糯米一万八千九百四十三石,运到三百二十四万六千四八十三石,事故粮二万三千五百九十九石。

三年,运粮二百八十一万一千七百八十六石,运到二百七十九万八千六百一十三石,事故粮一万三千一百七十二石。

泰定元年,运粮三百八万七千二百三十一石,运到二百七万七千二百七十八石,本故粮九千九百五十三石。

二年,运粮二百六十七万一千一百八十四石,运到二百六十三万七千七百五十一石,事故粮三万三千四百三十二石。

三年,运粮三百三十七万五千七百八十四石,运到三百三十五万一千三百六十二石,事故粮二万四千四百二十一石。

四年,运粮三百一十五万二千八百二十石,运到三百一十三万七千五百三十二石,事故粮一万五千二百八十七百。天历元年,运粮三百二十五万五千二百二十石,运到三百二十一万五千四百二十四石,事故粮三万九千七百九十六石。

二年,运粮三百五十二万二千一百六十三石,运到三百三十四万三百六石,事故粮一十八万一千八百五十六石,旧纪:是年运至京师者一百四十万九千一百二十石。虞集《学古录》亦云,是年不至者七十万石,均与此不合。

元统以后岁运之可考者:

至正元年,益以江南之米,通计所运得三百八十万石。

二年,又令江浙行省及中正院财赋总管拨赐诸人寺观之粮,尽数起运,得二百六十万石。

十五年,江浙行省臣乞减海运,以苏民力,户部定议,本年税粮除免之外,其寺观并拨赐田粮,十月开仓尽行拘收,其不敷粮,拔至元折中统钞一百五十万定,于产米处籴一百五十万百以补之。

十九年,遣兵部尚书伯颜帖木儿、户部尚书齐履亨征海运于江浙行省,命张士诚输米,方国珍具舟运米十有一万石至京师。

二十年,又遣户部尚书王宗礼等至江浙,二十一年运米如十九年之数,九月又遣兵部尚书彻彻不花,侍郎韩祺往征海运。

二十二年,运米十三万石,是年遗部尚书脱脱察儿、兵部尚书帖木儿至江浙。

二十三年,又运米十三万石,九月又遣户部侍郎博罗帖木儿、监丞赛因不花征海运于张士诚,士诚托辞拒之,海运遂止于是岁云。至元二十二年,定江南民田税石,每石带鼠耗分例五升,官田减半。二十五年,定省仓、码头、仓站车、坝河船运合添耗粮例。南粮元破每石带耗一斗四升,海运至直沽每百四升,直沽每石一升三合,船运至河西务每石七合,河西务每百一升三合,船运至通州每石七合,通州每石一升三合,坝河运至大都每石一升,站车运至大都每百七合,省仓每石三升。今议每石带耗一斗七升五合,除元破外添三升五合。依旧破耗海运至直沽每石破四升,直沽一升三合。添被耗粮资运至,直沽至河西务每石一升二合,元被七合,添被五合;河西务破耗二升,元破一升三合,添破七合;船运河西务至通州每石破耗一升五合,元破七合,添被八合;通州仓二升,元破一升二合,添破七合;坝河、站车运至大都,每石破耗一升五合,元破一升,添破五合;省仓每石四升、元破三升,添破一升。北粮元破每石运至大都,通破耗米七升,河船运至河西务,每石破五合,河西务每石破一升二合,盘船河西务运至通州,每石破耗三合,通州仓每石破一升三合,站车运至大都每石五合,坝河运至大都每石七合,省仓每石二升五合。合议每石带耗八升二合,内除元破外,添一升三台。船运自唐村等处运至河西务,每石破七合,元破五合,添破二合。河西务仓每石一升五合,元破一升二合,添破三合。船运河西务至通州,每石破五合,元破三合,添破二合。通州仓每石破一升五合。坝河站车运至大都,每石破耗一升,元破七合,添破三合。省仓每石破三升,元破二升五合,添破五合。

至元二十六年闰十月,省臣奏,“各仓官员言,往岁定鼠耗分例数少,仓官赔偿,破其家产,鬻其妻小者有之,因此多欠粮数。臣等图议,去年奏添南粮,自直沽里运至河西务,每石元破七合,今添五合;河西务运至通州,每石元破七合,今添八合;河西务仓内,每石元破一升三合,今添七合;通州仓内,每石元破一升三合,今添七合;坝河站车运至大都,每石元破一升,今添五合;省仓内每石元破三升,今添一升。北粮内,自厝村等处运至河西务,每石元破五合;今添二合,河西务仓每石元破一升三台,今添三合;河西务船运至通州,每石元破二合,今添二合;通州仓每石元破一升三合,今添二合;坝河站车运至大都,每石元被七合,今添三合;省仓每石元破二升五合,今添五合。”奏可。

至元二十九年八月,完泽丞相等奏:“通州河西务仓官告说各仓收粮。前省官定拟鼠耗分例数少,至有鬻其妻子家产,尚赔纳不完,至今辛苦。臣等议甘,前省官所定鼠耗分例不匀,如今南北耗各年分例,比在先斟酌再定之。上曰:“如卿所奏,虽然,亦合用心,雀鼠能食多少,休因此教斛人作弊为盗欺诈,依旧听耗。”唐村等处船运至河西务北粮,每石破七合。直沽船运至河西务,每石被一升二合。河西务船运至通州李二寺,南粮每石一升五合,北粮每石五合。坝河站车运至大都省仓,南粮每石一升五合,北粮每石一升。今议拟听耗例,大都省仓元定破南粮每石四升,北粮每石三升,今议拟限年听耗,初年听耗南粮每石三升,北粮每石二升三合;次年听耗南粮每石二升,北粮一升五合。贮经三年以上,依元定听耗南粮每石四升,北粮每石三升。河西务、通州李二寺元定破耗南粮每石二升,北粮每石一升五合,今拟限年听耗,初年依元定破耗南粮每石二升,北粮一升五合,次年听耗南粮每石二升,北稂一升五合;次年听耗南粮每石三升,北粮每石二升三合;贮经三年以上,听耗南粮每石四升,北粮每石三升。直沽仓除对船交装不须破耗外,今拟一年须妥支运尽绝,南粮每石听耗二升,元定破耗一石三合,今拟添七合香糯、白梗破耗。大德三年,中书省准户部呈,依糙米例,定夺绿糙、粳米俱各散装,白梗、香莎糯米终用来布袋盛,以此参详,拟比附散装糙米破耗定例,三分中且减一分。海运至直沽,每石破耗八合,河西务至通州李二寺,每石破耗一升。如直沽装船经由通惠河径赴大都交卸,止依至通州李二寺,每石破耗一升八合。

海运不给脚钞,就用系官海船官司召顾水手起运至杨村马头交卸。自开洋上海等处至杨村马头,计一万三千三百五十里。

至元二十一年,始依千斤、百里脚价,每石支脚钱中统钞八两五钱九分。近海有力人户自行造船顾募梢水,定每石支钞八两五钱。至元二十九年,减作每石七两五钱。

元贞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奏:“朱张海运粮,在先每石脚钱八两五钱,减为七两五钱。如今粮食诸物比在先甚贱,脚价亦合减少。臣等议每石宜减去一两,为六两五钱。”从之。糙白粳米就直沽交卸,每石支中统钞两五钱,香糯直赴大都醴源仓交纳,每石增钞五钱,计七两。

大德七年,起运稻谷二十万石,每石脚钱中统钞五两。

至大元年四月初十日,奏过海运粮脚价,每石六两五钱,如今粮食诸物涌贵,量添五钱为七两,已后不与照依先体例与六两五钱。

至大三年,准尚书省咨,本省至大三年海运脚价每石添作至元钞一两六钱。春运每石量添至元钞三钱,通该至元钞一两六钱,夏运止依旧例不须添支,糙白粳每石至元钞一两六钱,香糯每百至元钞一两七钱。至大四年准中书省咨,该尚书省准本省咨,至大三年十月二十九日奏准运粮脚价每一石支至元钞一两六钱,如今添为二两,稻谷一石元支至元钞一两,如今添为一两叫钱至元钞,本年为头脚价糙白粮每石至元钞二两,香糯每石至元钞二两八钱,稻谷每石一两四钱。

皇庆二年十月二十五日,奏准斟酌地理远近,比元价之上添与脚钱,福建远船运糙粳每石一十三两,温、台、庆元船运糙粳每石一十一两五钱,香糯每石一十一两五钱,绍兴、浙西船运石一十一两,白粮价同,稻谷每石八两,黑豆每石依糙白粮例支钞一十一两,已后年分至今起运糙白粳香糯稻谷,依前支价年例预支,每岁八九月间。海道府权依上年运粮额数为则,扣算先支六分脚价,差官起省平江、庆元、温、台官库寄收,候都省坐到粮数,委定调省官职名,或十月十一月内海道府差官禀请省官,亲临平江路提调绐散。除庆、绍、温、台、两浙合该脚价,海边府差官前去与各路所委官一同给散外,本省提询官或有事故,改委左右司官前去海追府分派定春夏二运粮效,差官赴省贴支四分脚价,次年正月问咨请提调官亲诣海道府装发粮斛,给散贴支脚价,直至五六月间夏运开洋了毕还省。

据天历二年海运正粮三百万石,脚价不等,散过中统钞六十四万九千七百二十八定二十八两五钱,并请运附余香白糯正粮三千四百七石三斗六升九合,钞七百三十八定三十四两七钱四分三厘,通计支散脚价钞六十五万五百一十二定一十三两二钱四分三厘。

海运,每岁粮船于平江路刘家港等处聚瑄,由扬州路通州海门县黄连沙头万里长滩开洋,沿山捉屿至淮安路盐城县,历西海州、海宁府、东海县、密州、胶州界,放灵山洋投东北,取成山路,多有浅沙,行月余才抵成山。罗壁、朱清、张瑄讲究水程,自上海等处开洋,至扬州村马头下卸处,径过地名山川,经直多少迂回,计一万三千三百五十里。

至元二十九年,朱清等建言,此路险恶,踏开生路,自刘家港开洋,近东南风疾,一日可至撑脚沙。彼有浅沙,日行夜泊,守伺西南便风,转过沙嘴,一日到于三沙洋子江。再遇西南风,一日至匾担沙大洪抛泊。来朝探洪行驾,一日可过万里长滩,透深才方开放大洋。先得西南顺风,一昼夜约行一千余里,到青水洋。得值东南风,三昼夜过黑水洋,望见沿津岛大山。再得东南风,一日夜可至成山,一日夜至刘家岛,又一日夜至芝罘岛,再一日夜至沙门岛。守得东南便风,可放莱州大洋,三日三夜方到界河口。前后俱系便风,经直水程约半月可达。如风水不便,迂回盘折,或至一月四十日之上方能到彼。倘值非常风阻,难度程限。明年又以粮船自刘家港开洋,过黄连沙,铸西行驶至胶西,投东北取成山,亦为不便。继委千户殷明略,踏开生路,自刘家港开洋,至崇明州三沙放洋,望东行驶大黑水大洋,取成山转西,至刘家岛,取瑄取薪水毕,到登州沙门岛,于莱州大洋入界河,至今为便。皆行北道,风水险恶。至元十九年为始,年例粮船聚于刘家港人海,由黄大郎觜、白茆撑脚、唐浦等处一带,率皆沙浅,其洪道阔卸,无千丈长之潮,两向俱有白水潮,退皆露沙地。侯得西南风顺,过匾担沙东南大洪,过万里长滩,透深开放大洋,至青水内,经陆家等沙,下接长山并西南盐城一带赵铁沙觜,及半洋沙、向沙、匾担等沙浅。及至苏州洋,又有三沽洋山下八山补陀山,到于黑水大洋,过成山北面一带并芝罘岛登州一路木极岛等处,近沙门岛山或铁山嘴开放莱州大洋,又有三山茅头觜、大姑河、小姑河,两头河等滩,及北有曹婆沙、梁河沙。南有刘姑蒲滩。至界河海口,复有滩浅狭洪沙硬,潮泛长落不常。但近东甫风,本处船聚稠密,则有妨碍之虞。

延祐三年正月,海道万户府据庆元绍兴所申,绍兴路三江陡门至下盖山一带,沙浅一百余里名铁板沙,潮泛猛恶,温、台船只尖底食水深浚,船户梢水不识三江水脉,避怕险恶,直至四月中旬,尚于烈港等停泊,不敢前来。差人搜究断罪,催赶顾觅剥船、般剥,缘剥船数少,急不能寻顾,尚于海岸屯贮,委实靠损船户不便。据绍兴六路下年海运粮斛,如照依皇庆二年例,就用本路船料装发,若有不敷,于庆元路标拨小料,海运贴装。其温、台、福建船只起发刘家港交割,依旧于平江路仓装粮,官民两便。又准本府副万户抄儿赤目击艰难,必须改拟,若台州有装官粮,先尽本路船只,不敷于温州船内贴拨,绍兴路粮亦用本路船只装发,不敷用庆元路小料海船贴装。其庆元府港深阔,临近路仓,脚夫径直担米上船,就将船舶并温台所用不尽船料支装,倘有别下船料及庆元路船只,差官押发刘家港交割。省议从之。

官俸

世祖中统元年,始给内外官吏俸钞。二年,定六部官吏俸。是年十月,定诸路州县官史俸。

至元二年,定官俸当月支付例。三年,定上任过二日、罢任过五日并给当月俸钞例。六年,定提刑按察司官吏俸。是年,又分上中下县为三等。七年,增按察司经历以下俸,定转运司官吏及渚匠官俸。八年,以阿合马言,减百官俸。九年,定告假停俸期限例。十七年,定夺俸禄,凡内外官吏皆住支。十八年,更命公事毕而无罪者给之,公事未毕而有罪者夺之。二十二年,重定百官俸,始于各品分上中下三例,视职事为差,事大者依上例,事小者依中例。二十三年,诏:“近年诸物增价,俸禄不能养廉,以致仅渔百姓,公私俱困。自今内外官吏俸给,以十分为率,添支五分。”二十九年,定诸路儒学教授俸,视蒙古、医学。

大德三年,增小吏俸米。六年,又是行省、宣慰司、致用院、宣抚司、茶盐运司、铁冶都提举司、淘金总臂府、银场捉举司等官俸例。七年,加给内外官吏俸米,俸十两以下人员依小吏例每十两给米一斗,十两以上至二十五两每员给米一石,余上之数每俸一两给米一升,无米则验其时值绐价,俸三定以上者不给。内外官吏,一年约支二十八万余石米。十一年,定官吏病百日作拐,所支俸米除全月回纳还官外,支过破月俸钞如已过初五日者,免其回纳。

至大二年,诏随朝衙门官史及军官等俸钞改给至元钞,往支俸米,外任宣慰司军官杂职等官,俸钞十分中减三分,余七分改支至元钞,随朝衙门、行省、宣慰司史员传钞减,加二余钞与,至元钱十两以下,每月与俸米五斗。

延祐七年,定随朝官史俸,以十分为率,给米三分。军官差出者,许借俸,殁者借俸免征,各投下达鲁花赤其俸与王官等。

至治二年,定职官罚俸者以中统钞为则。

凡百官俸例,各品分上中下三等:

从一品:上六定,下五定。

正二品:上四定二十五两,下四定十五两。

从二品:上四定,中三定三十五两,下三定二十五两。

正三品:上三定二十五两,中三定十五两,下三定。

从三品:上三定,中二定三十五两,下二定二十五两。

正四品:上二定二十五两,中二定十五两,下二定。

从四品:上二定,中一定四十五两。下一定四十两。

正五品:上一定四十两,下一定三十两。

从五品:上一定三十两,下一定二十两。

正六品:上一定二十两,下一定十五两。

从六品:上一定十五两,下一定十两。

正七品,上一定十两,下一定五两。

从七品:上一定五两,下一定。

正八品:上一定,下四十五两。

从八品:上四十五两,下四十两。

正九品:上四十两,下三十五两。

从九品:三十五两。内外官俸数:

太师府:

太师,俸一百四十贯,米十五百。

咨议、参军,俸四十五贯,米四石五斗。长史,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米三石。

太傅、太保府同。监修国史、长史同。中书省:

右丞相,俸一百四十贯,米十五石;左丞相同。

平章政事,俸一百二十八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十二石。

右丞,俸一百十八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十二石;左丞同。

参知政事,传九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九石五斗。

参议,体五十九贯,米六石。

郎中,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

员外郎,传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

都事,俸二十八贯,米三石。

承发管勾,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石。照磨、省架阁库管勾、回回架阁库管勾并同。

检校官,俸二十八贯,米三石五斗。

断事官,内十八员。俸各八十二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八石五斗;十四员,俸各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一员,俸四十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四石。

经历,传二十三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二石五斗。

知事,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客省使,件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三石五斗。

副使,俸二十八贯,米三石。

直省舍人,传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

六部尚书,俸七十八贯,米八石。

侍郎,俸五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五石。

郎中,佯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

员外郎,俸二十八贯,米三石。

主事,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二百五斗。

户部司计,俸二十八贯,米三石。

工部司程,传十八贯,米二石五斗。

刑部狱丞,俸十一贯,米一石。

司籍提领,俸十一贯二钱二厘,米五斗。

枢密院:

知院,俸一百二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一十三石五斗。

同知,俸一百六贯,米一十一石。

副枢,俸九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九石五斗。

佥院,俸九十贯一钱八分六厘,米九石五斗。

同佥,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

院判,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

参议,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三石五斗。

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

都事,传二十八贯,米二石。

照磨,传二十二贯,米二石。管勾同。

断事官,传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

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石。

知事,传二十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五斗。

客省使,传三十一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三石。

副使,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右卫都指挥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

副都指挥使,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

佥事,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四石五斗。

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石。

知事,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五斗。

照磨,俸十八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五斗。

镇抚,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五斗。

行军官千户,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石。

副千户,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五斗。

百户,俸一十七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一石五斗。

弹压,俸一十二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

知事,俸一十一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一石。

驽军官千户,传二十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五斗。

百户,俸一十二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

弹压,俸一十一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五斗。

都目,俸一十贯,米五斗。

屯田千户所同驽军官例。左卫、前卫、后卫、中卫、武卫、左阿速卫、右阿速卫、左都威卫、右都威卫、左钦察卫、右钦察卫、左卫率府、宗仁卫、西域司、唐兀司、贯赤司,并同右卫例。

忠翊侍卫都指挥使,一百贯。

副使,俸八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

佥事,俸六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

经历,俸三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

知事,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

照磨,俸二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

行军官千户,俸三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

副千户,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

百户,俸二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

弹压,俸一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

知事,俸一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

弹压,佳一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

知事,俸一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

驽军官千户,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

百户,俸一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

弹压,俸一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

右手屯田千户所千户,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

百户,传一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

左手屯田千户所同。

隆镇卫、右翊蒙古侍卫。并同忠诩侍卫例。

御史台:

御史大夫,传一百一十八贯六钱六分,米一十二石。中丞,俸一百六贯,米一十一石。

侍御史,俸九十六贯三钱五分,米九石五斗。治书侍御史,俸九十贯一钱八分,米九百五斗。

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米三石。

都事,俸二十八贯,米三石。

殿中,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米四石五斗。

知班,俸一十四贯,米一石五斗。

监察御史,俸二十八贯,米三石。

奎章阁学士院:

大学士,侍一百一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一十石五斗。

侍书学士,俸九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九石五斗。

承制学士,俸七十八贯,米八石。

供奉学士,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

参书,俸三十四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三石。

典签,俸二十八贯,米三石。

鉴博体士,俸四十一贯,米四百五斗。

授经郎,二十八贯,米三石。

太禧宗禋院:

院使,俸一百一十八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十二石。

同知,俸一百贯,米一十石。

副使,俸九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九石五斗。

佥院,俸九十贯一钱八分,米九石。

同佥,传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

院判,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

参议,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三石五斗。

经历,俸三十四贳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

都事,俸二十八贯,米三石。

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管勾同。

断事官,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米六石。

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

知事,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

客省使,俸三十一贯三钱三分,米三石。

副使,俸二十二贯,米二石。宜政院:

院使,俸一百一十八贯六钱六分,米一十二石。

同知,传一百六贯,米一十一石。

副使,俸九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九石五斗。

佥院,俸九十贯一钱八分,米九石五斗。

同佥,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米六石。

院判,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

参议,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

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米三石五斗。

都事,俸二十八贡,米三石。

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管勾同。

断事官、客省使,并同太禧宗禋院。宜徽院同。翰林国史院:

承旨,俸一百一十八贯六钱六分,米一十二石。

学士,俸一百六贯,米一十一石。

侍读学士,俸九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九石五斗。侍讲学士同。

直学士,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

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

都事,俸二十八贯,米三石。

待制,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三石五斗。

修撰,俸二十八贯,米三石。

应奉,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石。

编修,俸二十二贯,米二石。检阅同。

典籍,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五斗。

翰林院、集贤院,大学士同承旨。余并同上例。中政院:

院使,俸一百一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一十石五斗。

同知,俸八十二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八石五斗。

佥院,俸十七贯,米七石五斗。

同佥,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

院判,俸四十三贯,米四石五斗。

司议,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

长史,俸二十八贯,米三石。

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管勾同。

太医院、典瑞院、将作院、太史院、储政院并同。太常礼仪院:

院使,俸八十二贯六钱六分,米八石五斗。

同知。俸七十二贯,米七石五斗

佥院,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四石五斗。

同佥,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

院判,俸三十七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四石。

经历,俸二十八贯,米三石。

都事。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

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太祝,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奉礼、协律同。通政院:

院使,俸八十二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八石五斗。

同知,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

副使,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

佥院,俸四十八贯,米四石五斗。

院判,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三石五斗。

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

都事,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二石五斗。

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大宗正府:

也可扎鲁忽赤,内一员,体一百一十八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十二石;二十七员,俸八十二贯六分六分六厘,米八石;五员,件六十七页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五斗。

郎中,俸三十六贯,米三石五斗。

都事,传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二石五斗。

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管勾同。大司农司:

大司农,俸一百一十八贯六钱六分,米一十二石。

大司农卿,俸一百三贯,米一十一石。

大司农少卿,俸九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九石五斗。

大司农丞,传九十贯一钱八分,米九石五斗。

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米三石。

都事,俸二十八贯,米三石。

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管勾同。内史府:

内史,俸一百四十三贯三钱三分。

中尉,传一百一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

司马,俸八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

咨议,俸四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

记室,传四十贯。

照磨,俸三十贯。大都留守司:

留守,俸一百一贯三钱三分,米一十石五斗。

同知,俸八十二贯六钱六分,米八石五斗。

副留守,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

留判,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

经历,传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

都事,俸二十八贯,米三石。

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都护府:

大都护,俸八十二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八石五斗。

同知,俸七十二贯,米七石五斗。

副都护,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

经历,俸二十八贯,米三石。

都事,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二百五斗。

照磨,俸二十贯,米二石。崇福司:

司使,俸八十二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八石。

同知,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

副使,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米六石。

司丞,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

经历,俸二十八贯,米三石。

都事,俸二十六贯六分六厘,米二石五斗。

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给事中:俸五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五百。

左右侍仪、俸御,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四石五斗。武备寺:

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

同判,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

少卿,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

寺丞,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三石五斗。

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石。

知事,俸二十四贯,米二石。

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太仆寺:

卿,侍七十贯,米七石五斗。

少卿,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

寺丞,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庾,米二石。

知事,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照磨,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

光禄、长庆、长新、长秋、承徽、长宁、尚乘、长信等寺并同。尚舍寺:

太监,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米四石。

少监,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

监丞,俸三十一贯三钱三分,米二石。

知事,俸二十二贯,米二石。侍仪司:

侍仪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

引进使,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米四石五斗。

典簿,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

承奉班都知,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米二石五斗。

通事舍人,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

侍仪舍人,俸一十七贯三钱三分,米一石五斗。拱卫司:

都指挥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

副都指挥使,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六石。

佥事,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六厘,米四石五斗。

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石。

知事,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五斗。内宰司:

内宰,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

司丞,俸四十五贯,米四石五斗。

典薄,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

照磨,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

诩正司同:延庆司:

延庆使,俸一百贯。

同知,俸六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

副使,俸四十六贯钱六分六厘。

司丞,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

典薄,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石。

照磨,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五斗。内正司:

司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

少卿,俸四十七贯,米四石五斗。

司丞,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三石五斗。

典簿,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石。

照磨,俸二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

中瑞司同。京畿运司:

运使,俸五十六贯,米六石。

同知,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

运副,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米三石。

运判,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米二石五斗。

经历,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

知事,俸一十四贯,米一石五斗。

提控案牍,俸一十四贯六钱六分,米一石。太府监:

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

太监,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米六石。

少监,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

监丞,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

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

知事,俸二十四贯,米二石。

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秘书、章佩、利用、中尚、度支等监并同。国子监:

祭酒,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米六石。

司业,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

监丞,俸三十贯三钱三分,米三石。

典簿,俸一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

博士,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米二石五斗。太常博士、回回国子博士同。

助教,俸二十二贯,米二石。教授同。

学录,俸一十一贯三钱三分,米五斗。

蒙古国子监同。经正监:

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

太监,俸五十贯,米五石。

少监,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

监丞,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三石。

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二石。

知画,俸二十二贯,米二石。阑遗监:

大监,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米四石。

少监,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米三石。

监丞,俸三十一贳三钱三分,米三石。

知事,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提控案牍,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司天监:

提点,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米六石。

司天监,俸五十三贯三钱三分,米五石。

监丞,俸三十一贳三钱三分,米三石。

知事,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厘,米一石五斗。

教授,俸一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管勾同。

司辰,俸八贯六钱六分,米五斗。学正、押宿并同。

回回司天监:少监,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余同上。都水监:

都水卿,俸五十三贯,米六石。

少监,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

监丞,俸三十贯,米三石。

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

知事,俸二十二贯,米二石。大都路:

达鲁花赤,俸一百三十贯。总管同。

副达鲁花赤,一百二十贯。

同知,八十贯。治中同。

判官,五十五贯。

推官,五十贯。

经历,四十贯。

知事,三十贯。

提控案牍,二十五贯。照磨同。并中统钞。行省:

左丞相,俸二百贯。

平章政事,一百六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右丞、左丞同。

参知政事,一百三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

郎中,四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

员外郎,三十贯。

都事,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检校同。

管勾,二十三贯三钱三分三厘。

理问所理问,俸四十六贯六钱六分六厘。

副理问,俸三十贯。

知事,俸一十六贯六分六厘。提控案牍同。宜慰司:

腹里宣慰使,俸中统钞五百八十贯三钱三分。

同知,五百贯。

副使,四百一十六贯六钱六分。

经历,四百贯。

都事,一百八十三贯三钱三分。

照磨,一百五十贯。

行省宣慰使,俸至元钞八十七贯五钱。

同知,四十九贯。

副使,四十二贯。

经历,二十八贯。

都事,二十四贯。

照磨,一十七贯五钱。廉访司:

廉访使,俸中统钞八十贯。

副使,四十五贯。

佥事,三十贯。

经历,二十贯。

知事,一十五贯。

照磨,一十二贯。盐运司:

腹里运使,俸一百二十贯。

同知,五十贯。

副使,三十五贯。

判官,三十贯。

经历,二十贯。

知事,一十五贯。

照磨,一十三贯。

行省运使,八十贯。

同知,五十贯。

运副,四十贯。

判官,三十贯。

经历,二十五贯。

知事,一十七贯。

提控案牍,一十五贯。上路:

达鲁花赤,俸八十贯。总管同。

同知,四十贯。

治中,三十贯。

判官,二十贯。

推官,十九贯。

经历,一十七贯。

知事,一十二贯。

提控案牍,一十贯。下路:

达鲁花赤,俸七十贯。总管同。

同知,三十五贯。

判官,二十贯。

推官,一十九贯。

经历,一十七贯。

知事,一十二贯。

提控牍,一十贯。

散府:

达鲁花赤。俸六十贯。知府同。

同知,三十贯。

判官,一十八贯,推官同。

知事,一十二贯。

提控案牍,一十贯。上州:

达鲁花赤,俸五十贯。州尹同。

同知,二十五贯。

判官,一十八贯。

知事,一十二贯。

提控案牍,一十贯。中州:

达鲁花赤,俸四十贯。知州同。

同知,二十贯。

判官,一十五贯。

提控案牍,一十贯。

都目,八贯。下州:

达鲁花赤,俸三十贯。知州同。

同知,一十八贯。

判官,一十三贯。

吏目,四十贯。上县:

达鲁花赤,俸二十贯。县尹同。

县丞,一十五贯。

主簿,一十三贯。

县尉,一十二贯。

典史,三十五贯。

巡检,一十贯。中县:

达鲁花赤,俸一十八贯。县尹同。

主簿,一十三贯。

县尉,一十二贯。

典史,三十五贯。下县:

达鲁花赤,俸一十七贯。县尹同。

主簿,一十二贯。

典史,三十五贯。

旧志所遗者补于左方:

管军府所:上万户府:达鲁花赤,钞八十两。中统钞一两与一贯同。万户同。

副万户,七十两。

镇抚,四十两。

经历,十七两。知事,十二两。中万户府:

达鲁花赤,钞七十两。万户同。

副万户,六十两。

镇抚,三十两。

经历,十七两。

知事,十二两。下万户府:

达鲁花赤,钞六十两。万户同。

副万户,五十两。

镇抚,二十两。

经历,十七两。

知事,十二两。上千户所:

达鲁花赤,钞五十两。千户同。

副千户,四十两。

弹压,十三两。中千户所:

达鲁花赤,钞四十两。千户同。

副千户,三十两。

弹压,十二两。

下千户所:同中千户。百户所:

百户,钞十七两。

弹压,十二两。

诸色衙门:

盐课提举司:正提举,钞六十两。同提举,三十两。副提举,十八两。知事,二十两。

宜抚司:达鲁花赤,钞二锭。宣抚使司同。同知。六十两。经历,二十两。

宣抚司:达鲁花赤,钞二定。安抚使同。佥事,一定。经历,二十两。

各场管勾:正管勾。钞十二两。同,十两。副,八两。

蒙古提举司:提举,钞一定。同提举,三十五两。

人匠提举司:提举,十八两。副同。都目,八两。

符巡院:达鲁花赤,二十两。大使同。院副,十七两。警判,十三两。

蒙古教授:路,十二两。府,十一两。州,十两。

儒学教授:路,十二两。府,十一两,上州同。中州,十两。

医学教授:路十二两。江南路分,十一两。府,十一两。州,十两。

脱脱禾孙:正五十两。副,四十两。

各路院务司:提领,十八两。都监,十两。大使,上路十五两,下路十三两。副使,上路十二两,下路十两。平准行用库:提领三十五两,大便二十一两,副使十五两。

大军库:提领二十两,大使十二两,副使十两。军器库:提领二十两,大使十二两,副使十两。司狱:路十二两,散府十两。巡检司官,钞十两。

凡诸署、诸局、诸库等官,俸数多寡,皆依品级为则,志所不载者可以类推。至元三年定随路府州县官员职田:

上路,达鲁花赤,一十六顷;总管同。同知,八顷。治中,六顷。府判,五顷。

下路,达鲁花赤,一十四顷;总管同。同知,七顷。府判,五顷。

散府,达鲁花赤,一十顷;知府同。同知,六顷。府判,四顷。

上州:达鲁花赤,一十顷;州尹同。同知,五顷。州判,四顷。

中州:达鲁花赤,八顷;知州同。同知,四顷。州判,三顷。

下州:达鲁花赤,六顷;知州同。州判,三顷。

警巡院:达鲁花赤,五顷。

警使司:警副,四顷。警判。三顷。

录事司:达鲁花赤,三顷;录事同。录判,二顷。

县达鲁花赤,四顷;县尹同。县丞,三顷。主簿,二顷;县尉、主簿兼尉并同。经历,四顷。

十四年,定按察司职田:各道按察使,一十六顷。副使,八顷。佥事,六顷。

二十一年,定江南行省及诸司职田,比腹里减半:

上路,达鲁花赤八顷,总管同;同知四顷;治中三顷;府判二顷五十亩。

下路:达鲁花赤七顷,总管同;同知三顷五十亩;府判二顷五十亩;经历二顷;知事一顷,提控案牍同。

散府:达鲁花赤六顷,知府同;同知三顷;府判二顷;提控案读一顷。

上州:达鲁花赤五顷,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同;提控案牍一顷。

中州:达鲁花赤四顷,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一顷五十亩;都目五十亩。下州:达鲁花赤三顷,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一顷五十亩。

上县:达鲁花赤二顷,县尹同;县丞一顷五十亩;主簿一顷,县尉同。

中县:同上。无县丞。

下县:达鲁花赤一顷五十亩,县尹同;主簿兼尉一顷。

录事司:达鲁花赤一顷五十亩,录事同;录判一顷。司狱一顷,巡检同。

按察使八顷,副使四顷,佥事三顷,经历二顷。知事一顷。

运司官:运使八顷;同知四顷;运副三顷,运判同。经历二顷;知事二顷,捉控案牍同。

盐司官:盐使二顷;盐到二顷;盐判一顷,各场正同;管勾各一顷。

至大二年,中书省臣奏:“外任有职田官员,三品请绐禄米一百石,四品六十石,五品五十石,六品四十五石,七品四十石。将职田改收入官。”从之。皇庆二年,诏外任职官公田俸钞,并依旧制。延祐三年,外官无职明者,量绐粜米。

赐赉

赐赉之类,有三:

一曰五户丝。太宗八年,以真定路民户奉太后汤沫,中原诸路民户分础诸王、外戚、功臣。耶律楚材言其非便,乃命本位止设达鲁花赤,其赋则五户出丝一斤,并随路丝线颜色皆输于有司,如其额以畀之。《太宗本纪》载诸王贵戚分地:斡鲁朵、拔都平阳府,即志之太祖长子术赤位。斡鲁朵,术赤长子也。茶合带太原府,即志之茶合斛,皆察合台之异译。皇子古余克大名府,即志之定宗。孛鲁台邢州,即志之右手万户三投下孛罗台。邢州,大宗改邢洺路,至元中改广平路,故志云分拨广平邢水县也。果鲁干,河间府,即志之阔列坚。孛鲁古带广宁府,即志之孛罗古斛。也苦益都、济南二府内拨赐,即志之搠只哈撤几大王淄川王位。也苦封淄川王也。按赤带滨、隶二州,即志之哈赤温大王子济南王位,按赤带封济南王也。斡陈平凉州,即志之鲁国公主位,鲁国大长公主也速不花尚斡陈驸马也。皇子阔端,即志之阔端太子。驸马赤古,即志之郓目公主位,秃满伦公主适赤古驸马也。公主阿刺海即志之赵国公主位,阿剌海封赵国大长公主。公主果真,即志之具国公主位,太祖女火臣封昌国大长公主,火臣、果真,译音之异也。国王查剌即木华黎国王,木华黎孙塔思一名查剌。茶合带,即志之带孙郡王;茶合带,带孙子也。锻真即志之术志台郡王;锻真,术赤台孙也。蒙古寒札即志之愠里答儿位,愠里答儿即畏答儿,蒙古寒札即畏答孙忙哥,亲征录作木哥汉札也。按只那颜即按陈那颜,又作阿勒赤那颜,即志之按察儿官人;按察儿,按陈之孙也。折那颜即册那颜,阿勒赤这弟也。火斜木思即志之和斜温。宪宗二年至五、六年,均续有分拨。

一曰江南户钞。世祖平江南,分民户以赐诸王、后妃,每户折支中统钞五钱。至成宗,复益以官帑为中统钞二贯。

一曰岁赐。诸王、后妃金银钞币始于世祖中统元年,自是岁以为常,所谓岁例也。

而岁例之外,诸王后妃又时有赐与,縻款巨万,廷臣屡言之,虽曰笃亲亲之义,然亦滥矣。今并考其数之多寡,著于篇。

五户丝、江南户钞之数:

大祖叔答里真官人位: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宁海州一万户。延祐六年,实有四千五百三十一户,计丝一千八百十二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拨南丰州一万一千户,计钞四百四十定。

太祖弟搠只哈撒儿大王子淄川王位:五户丝:丙申年,分拨般阳路二万四千四百九十三户。延祐六年,实有七千九百五十四户,计丝三千六百五十六斤。江南户钞:至元十三年,分拨信州路三万户,计钞一千二百定。

太祖弟哈赤温大王子济南王位:五户丝:丙申年,分拨济南路五万五千二百户。延祜六年,实有二万一千七百八十五户,计钞九千六百四十八。

太祖弟斡真那颜位:五户丝:丙申年,分拨益都路等处六万二千一百五十六户。延祐六年,实有二万八千三百一户,计丝一万一千四百二十五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建宁路七万一千三百七十七户,计钞二千八百五十五定。

大祖弟孛罗古斛大王子广宁王位:五户丝:丙申年,分拨恩州一万一千六百三户。延祐六年,实有二千四百二十户,计丝一千三百五十九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拔铅山州一万八千户,计钞七百二十定。

太祖长子术赤大王位: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平阳四万一千三百二户。戊戍年,真定普州一万户。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永州六万户,计钞三千四百定。

太祖次子茶合斛大王位: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太原四万七千三百三十户。戊戌年,真定深州一万户。延祐六年,实有一万七千二百十二户。计丝六千八百三十八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澧州路六万七千三百三十户,计钞二千六百九十三定。

太祖第三子太宗子定宗位,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大名六万八千五百九十三户。延祐六年,实有一万二千八百三十五户,计丝五千一百九十三斤。

太祖第四子睿宗子阿里不哥大王位:五户丝,丙申年,分拨真定路八万户。延祐六年,实有一万五千二十八户,计丝五千十三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抚州路十万四千户,计钞四千一百六十定。

太祖第五子兀鲁赤太子无嗣,太祖第六子阔列坚太子子河间王位:五户丝,丙申年,分拨河间路四万五千九百三十户。延祐六年,实有一万一百四十户,计丝四千四百七十九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六年,分拨衡州路五万三千九百三十二斤,钞二千一百五十七定。

大宗子合丹大王位:五户丝,丁巳年,分拨汴粱在城户。至元三年,改拨郑州。延祐六年,实有二千三百五十六户,计丝九百三十六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常宁州二千五百户,计钞一百定。

大宗子灭里大王位:五户丝,丁巳年,分拨汴粱在城户。至元三年,改拨钧州一千五百八十四户。延祐六年,实有二千四百九十六户,计丝九百九十七斤。

太宗子合失大王位:五户丝,丁巳年,分拨汴梁路在城户。至元三年,改拨蔡州三千八百十六户。延祐六年,实有三百八十八户,计丝一百五十四斤。

大宗子阔出太子位:五户丝:丁巳年,分拨汴梁路在城户。至元三年,改拨睢州五千二百十四户。延祐六年,实有一千九百三十七户,计丝七百六十四斤。

太宗子阔端太子位:五户丝:丙申年,分拨东京路四万七千八百二十五户,计丝三千五百二十四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常德路二千五百二十。

睿宗长子宪宗子阿速台大王位:五户丝,癸丑年,查过卫辉路三千三百四十二户。延祐六年,实有二千三百八十户,计丝九百十六斤。

睿宗子世祖次子裕宗位。

裕宗妃伯蓝也怯赤:江南户钞,延祐六年分拨江州路德化县二万九千七百五十户,计钞一千一百九十定。

裕宗子顺宗子武宗:五户丝,丁巳年分拨怀孟一万一千二百七十二户;江南户钞,大德八年分拨瑞州路六万五千户,计钞二干六百锭。

睿宗子旭烈大王位:五户丝,丁巳年,分拨彰德路二万五千五十六户。延祐六年,实有二千九百二十九户,计丝二千二百一斤。

睿宗子末哥大王位:五户丝,丁巳年,分拨河南府五千五百五十二户。延祐六年,实有八百六户,计丝三百三十三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茶陵州八千五十二户,计钞三百二十四定。

睿宗子拨绰大王位:五户丝:丁巳年,分拨真定蠡州三千三百四十七户。延祐六年,实有一千四百七十二户,计丝六百十二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耒阳州五千三百四十七户,计钞二百十三锭。

睿宗子岁都哥大王位:五户丝:壬子年,元查认济南等处五千户。延祐六年,实有五十户,计丝二十斤。世祖长子朵儿只太子位:腹里、江南无分拨户。

世祖次子裕宗后位: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龙兴路十万五千户。计钞四千二百锭。

又,四怯薛班当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拨瑞州上高县八千户,计钞三百三十定。

世祖次子安西王忙哥剌位: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吉州路六万五千户,计钞二千六百锭。

世祖次子北安王那木罕位: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二年,分拨临江路六万五千户。计钞二千六百锭。

世祖次子平远王阔阔出位:江南户钞,大定元年,分拨永福县一万三千六百四户,计钞五百四十四锭。

世祖次子西平王奥鲁赤位:江南户钞:大德七年,分拨南恩州一万三千六百四户,计钞五百四十四锭。

世祖次子爱牙赤大王位:江南户钞,皇庆元年,分拨邵武路光泽县一万三千六百四户,计钞五百四十四定。

世祖次子云南王忽哥赤位:江南户钞:皇庆元年,分拨福州路福安县一万三千六百四户,计钞五百四十四定。

世祖次子忽都帖木儿太子位:江南户钞:皇庆元年,分拨泉州路南安县一万三千六百四户,计钞五百四十四定。

裕宗长子晋王甘麻剌位:五户丝:阔阔不花所管益都二十九户。江南户钞:皇庆元年,分拨南康路六万五千户。

又,迭里讨儿湘宁王,分拨湘乡县六万五千户,计钞二千六百定。

顺宗子阿木哥魏王位:江南户钞:皇庆元年,分拨庆元路六万五千户,计钞二千六百定。

顺宗子武宗子明宗位:江南户钞:延祐二年,分拨湘潭州六万五千户,计钞二千六百定。

合丹大王:五户丝:戊午年,分拨济南漏籍二百户。延祐三年,实有五户,计丝二斤。

霍历极大王:五户丝,丁巳年,分拨广平等处一百五十户。延祐三年,实有八十七户,计丝三十四斤。

阿刺忒纳失里豫王:天历元年,分拨江西行省南康路。

太祖四大斡耳朵:

大斡耳朵:五户丝:乙卯年,分拨保定路六万户。延祐六年,实有一万二千六百九十二户,计丝五千二百七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赣州路二万户,计钞八百锭。

第二斡耳朵:五户丝:丁巳年,分拨河间青城县二千九百户。延祐六年,实有一千五百五十六户,计丝六百五十七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赣州户一万五千户,计钞六百锭。

第三斡耳朵:五户丝,壬子年,察认过真定等处畸冬三百十八户。延祐六年,实有一百二十一户,计丝四十八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赣州路二万一千户,计钞八百四十锭。

第四斡耳朵:五户丝:壬子年,分拨真定等处二百八十三户,延祐六年,实有一百六户,计丝四十六斤。

又,不别及妃子位,至元二十五年,分拨河间清州五百十户,计丝二百四斤。

世祖四斡耳朵。

大斡耳朵:江南户钞:大德三年,分拨袁州路宜大春县一万户,计钞一千六百定。

第二斡耳朵: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袁州路分宜县四千户,计钞一百六十锭。大德四年,分拨袁州路萍乡州四万二千户,计钞一千六百八十五锭。

第三斡耳朵:江南户钞:大德十年,分拨袁州路宜春县二万九千七百五十户,计钞一千一百九十锭。

第四斡耳朵:江南户钞:大德十年,分拨袁州万载县二万九千七百五十户,计钞一千一百九十锭。

顺宗后位:江南户钞:大德二年,分拨三万五千五百户。

武宗斡耳朵:江南户钞:延祐二年,分拨湘阴州四万二千户,计钞一千六百八十锭。

完者台皇后位:江南户钞,延祐二年,分拨潭州路衡山县二万九千七百五十户。

阿鲁伦公主位:至元六年,分拨葭州等处种田三百户。

赵国公主位:五户丝:丙申年,分拨高店州二万户。延祐六年,实有六千七百二十九户,计丝二千三百九十九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柳州路二万七千户,计钞一千八十锭。

鲁国公主位:五户丝:丙申年,分拨济宁路三万户。延祐六年,实有六千五百三十户,计丝二千二百九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汀州四万户,计钞一千六百锭。

昌国公主位:五户丝:丙申年,分拨一万二千六百五十二户。延祐六年。实有三千五百三十二户,计丝二千七百六十六斤。

郓国公主位:五户丝:分拨濮州三万户,延祐六年,实有五千九百六十八户,计丝一千八百三十六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横州等处四万户,计钞一千六百锭。

塔出驸马:五户丝:壬子年,元查真定等处畸羊二百七十户。延祐六年,实有二百三十二户,计丝九十五斤。

带鲁罕公主:五户丝:延祐六年,实有代支户大百二十户,计丝二百五十四斤。

火雷公主位: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延安府九千七百九十六户。延祐六年,实有代支户一千八百九户,计丝七百二十二斤。

齐忒古儿驸马:五户丝:庚辰年,分拨眼户五百七十三户。延祐六年,实有五十六户,计丝二十二斤。

独木干公主位:

五户丝:十二年,分拨平阳一千一百户。延祐六年,实有五百六十户。计丝二百二十四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梅州程乡县一千四百户,计钞五十六锭。

木华黎国王:五户丝:丙申年,分拨东平三万九千十九户。延祐六年,实有八千三百五十四户,计丝三千三百四十三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韶州等路四万一千十九户,计丝一千六百四十斤。

孛罗先锋: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广平等处种由一百户。延祐六年,实有七十二户,计丝二十八斤。

行丑儿: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大名种田一百户。延祐六年,实有三十八户,计丝十五斤。

阔阔不花先锋:五户丝:壬子年,元查益都等处畸零二百七十五户。延祐六年,实有一百二十七户,计丝十五斤。

撒吉思不花先锋:五户丝,壬子年,元查汴梁等处二百九十一户。延祐六年,实有一百二十七户,计丝十五斤。

阿里侃断事官:五户丝:元查济宁等处三十五户,计丝十四斤。

乞里歹拔都:五户丝:丙申年,分拨东平一百户,计丝四十斤。

孛罗海拔都:五户丝:壬子年,元查德州等处一百五十三户,计丝六十一斤。

拾得官人:五户丝:壬子年,元查东平等处畸零一百十二户,计丝八十四斤。

伯纳官人:五户丝:壬子年,元查东平三十二户。延祐六年,实有四十户,计丝十八斤。

笑乃带先锋:五户丝:丙申年,分拨东平一百户。延祐六年,实有七十八户,计丝三十一斤。

带孙郡王:五户丝:分拨东平东阿县一万户。延祐六年,实有一千六百七十五户,计丝七百二十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韶州乐昌县一万七千,计钞四百二十八锭。

愠里答儿薛禅:五户丝:丙申年,分拨泰安州二万户。延祐六年,实有五千九百七十一户,计丝二千四百二十五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桂阳州二万一千户,计钞八百四十锭。

术赤台郡王: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德州二万户。延祐六年,实有七千一百四十六户,计丝二千九百四十八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连州路二万一千户,计钞八百四十锭。

阿尔思兰官人: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浔州路三千户,计钞一百二十锭。

孛鲁台素妻佟氏:五户丝:丙申年,分拨真定一百户。延祐六年,实有三十九户,计丝十五斤。

八答子:丙申年,分拨顺德路一万四千八十七户。延祐六年,实有四千四百四十六户,计丝二千四百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钦州路一万五千八十七户,计钞六百二锭。

右手万户三投下孛罗台万户: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广平路洺水州一万七千三百三十三户。延祐六年,实有四千七百三十三户,计丝一千七百三十八斤。

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全州路清湘县一万七千九百十九户,计钞七百一十六锭。

忒木台驸马: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广平路磁州九千四百五十七户。延祐六年,实有一千四百七户,计丝九百八十九斤。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二年,分拨全州路录事司九千八百七十六户,计钞三百九十五锭。

斡阔烈阇里必: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广平路一万五千八百七户。延祐六年,实有一千七百三户,计丝八十斤。江南户钞:至元二十年,分拨全州路灌阳县一万六千一百五十七户,计钞六百四十六锭。

左手九千户合丹大息千户:五户丝:丙申年,分拨河间路齐东县一千二十三户。延祐六年,实有三百六十六户,计丝一百六十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藤州苍梧县一千二百四十四户,计钞九锭。

也速不花等四千户:五户丝:丙申年,分拨河间路陵州一干三百一十七户。延祐,六年,实有五百五十九户,计丝二百三十三斤。

也速兀儿等三千户:五户丝:丙申年,分拨河间路宁津县一千七百七十五户。延祐六年,实有七百二十二户,计丝二百八十八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藤州等处三千七百三十二户,计丝二百八十八斤。

帖柳兀秃千户:五户丝:丙申年,分拨河间路临邑县一千四百五十户。延祐六年,实有三百五十四户,计丝二百六十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藤州一千二百四十四户,计钞四十九锭。

和斜温两投下一千二百户:五户丝:丙申年,分拨曹州一万户。延祐六年,实有一千九百二十八户,计丝七百四十八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贵州一万五千户,计钞四百二十锭。

忽都虎官人:五户丝:壬子年,查认过广平等处四千户。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韶州曲江县五千三百九户,计钞二百十三锭。

灭古赤: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凤翔府。实有二百三十户。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二年,分拨永州路祁阳县五千户,计钞二百锭。

塔思火儿赤:五户丝:丙申年,分拨东平种田户,并壬子年续查户,共六百八十户。延祐六年,实有三百六十九户,计丝一百五十五斤。

塔丑万户:五户丝:壬子年,元查平阳等处一百八十六户。延祐六年,实有八十一户,计丝三十七斤。

察罕官人:五户丝:壬子年,元查怀孟等处三千六百六户。延祐六年,实有五百六十户,计丝三百二十四斤。

孛罗浑官人:五户丝,壬子年元查保定等处四百一十五户。丁巳年,分拨卫辉路淇州一千一百户。延祐六年,实有一千九十九户,计丝四百四十九斤。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七年、大德六年分拨四千户,计钞一百六十锭。

速不台官人:五户丝:丁巳年,分拨汴梁等处一千一百户。延祐六年,实有五百七十七户,计丝二百三十斤。江南户钞:至元二十年,分拨钦州灵山县一千六百户,计钞六十四定。

宿敦官人:五户丝:丁巳年,分拨真定一千一百户。延祐六年,实有六十四户,计丝二十八斤。

也苦千户:五户丝:丁巳年,分拨东平等处一千一百户。延祐六年,实有二百九十五户,计丝一百一十八斤。江南户钞:至元十八年,分拨梅州一千四百户,计钞五十六锭。

阿可儿:五户丝:癸丑年,分拨益都路高苑县一千户。延祐六年,实有一百九十六户,计丝七十八斤伯八千户。五户丝:癸丑年,分拨太原一千一百户。延祐六年,实有三百五十二户,计丝一百四十斤。

兀里羊哈歹千户:五户丝:戊午年,分拨东平等处一千户。延祐六年,实有四百七十九户,计丝一百九十斤。

秃薛官人:五官丝:丁巳年,分拨兴元等处种田六百户。延祐六年,实有二百户,计丝八十斤。

塔察儿官人:五户丝:壬子年,元查平阳二百户。延祐六年,实有二百户,计丝八十斤。

忻米思拨都儿:五户丝:丙申年,分拨怀孟等处一百户。延祐六年,实有五十户,计丝二十年。

猱虎官人:五户丝:丁巳年,分拨平阳一千户。延祐六年,实有六百户,计丝二百四十斤。

孛哥帖木儿:五户丝:丁巳年,分拨真定等处五十八户,计丝二十三斤。

也速鲁千户:五户丝:壬子年,分拨真定路一百六十九户。延祐六年,实有四十户,计丝一十六斤。

镇海相公:五户丝:壬子年,元查保定九十五户。延祐六年,实有五十三户,计丝二十一斤。

按察儿官人:五户丝:壬子年,分拨太原等处五百五十户。延祐六年,实有九十八户,计丝二十九斤。

按摊官人:五户丝:中统元年,查平阳路种田户六十户。延祐六年,实有四十户,计丝一十六斤。

阿术鲁拨都:五户丝:壬子年,查大名等处三百一十户。延祐六年,实有三百一户,计丝一百二十斤。

孛罗口下裴大纳:五户丝:壬子年,元查广平等处八十二户。延祐六年,实有三十户,计丝一十二斤。

忒木台行省:五户丝:壬子年,元查大同等处七百五十一户。延祐六年,实有二百五十五户,计丝一百一十斤。

撒秃千户:江南户钞:至元二十年,分拨浔州三千户,计秒一百二十锭。

也可太傅:五户丝:壬子年,元查上都五百四十户。延祐六年,实有三百户,计丝一百二十斤。

迭哥官人: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大名清丰县一千七百十三户。延祐六年,实有一千三百七户,计丝五百七斤。

卜迭捏拨都儿:五户丝:壬子年,元查怀孟八十八户。延祐六年,实有四十户,计丝一十六斤。

黄兀儿塔海:五户丝:丙申年,分拨平阳一百四十四户。延祐六年,实有一百户,计丝四十斤。

怯来千户:江南户钞:至元二十年,分拨浔州路三千户,计钞一百二十锭。

哈剌口温:五户丝:壬子年,元查真定三十二户。

曳剌中书兀图撒罕里:五户丝:壬子年,元查大都街处八百七十户。延祐六年,实有四百九十九户,计丝一百一十七斤。

欠帖木:五户丝:壬子年,元查曹州三十四户。延祐六年,实有三十四户。

欠帖温:江南户钞:至元十九年,分拨梅州安仁县千户,计钞一百六十锭。

鱼儿泊八剌千户:五户丝:大德元年,分拨真定等处一千户。延祐三年,实有六百户,计丝二百四十斤。

昔宝赤: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衡州路安仁县四千户,计钞一百六十锭。

八剌哈赤: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台州路天台县四千户,计钞一百六十锭。

阿塔赤: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常德路、沅江路四千户,计钞一百六十定。

必阇赤: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袁州路万载县三千户,计钞一百二十锭。

贵赤: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和州历阳县四千户,计钞一百六十锭。

厥列赤: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婺州永康县五十户,计钞二十七锭。

八儿赤、不鲁古赤: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衡州路酃县六百户,计钞二十四锭。

阿速拔都: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庐州等处三千四百九户,计钞一百三十六锭。

也可怯薛: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武冈路临武县五千户,计钞二百定。

忽都答儿怯薛: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武冈路新宁县五千户,计钞二百锭。

怯克迭儿怯薛: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常德路龙阳县五千户,计钞二百锭。

月赤察儿怯薛: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武冈路绥宁县五千户,计钞二百锭。

玉龙帖木儿千户: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浔州三千户,计钞一百二十锭。

别若千户: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浔州三千户,计钞一百二十锭。

幢兀儿王:江南户钞:延祐二年为始,支中统钞二百锭,无城池。

霍穆梅:五户丝:壬子年,元查大名等处三十三户。

哈剌赤秃秃哈:江南户钞:至元二十一年,分拨饶州路四千户,计钞一百六十锭。

添都虎儿:五户丝:丙申年,分拨一百户。

贾答剌罕:五户丝:壬子年,元查大都一十四户。

阿刺博尔赤:五户丝:壬子年,元查真定五十五户。

忽都那颜:五户丝:壬子年,大名二十户。

忽辛火者:五户丝:壬子年,元查真定二十七户。

大忒木儿:五户丝:壬子年,元查真定二十二户。

布八火儿赤:五户丝:壬子年,元查大都八十四户。

塔兰官人:五户丝:壬子年,元查大宁三户。

憨剌哈儿:五户丝:壬子年,元查保定二十一户。

昔里吉万户:五户丝:壬子年,元查大都七十九户。

清河县达鲁花赤也速:五户丝:元查大名二十户。

塔剌罕刘元帅:五户丝:壬子年,元查顺德一十九户。

怯薛台蛮子:五户丝:壬子年,元查泰安州七户。

必阇赤汪古台:五户丝:壬子年,元查汴梁等处四十六户。

阿剌罕万户:五户丝:壬子年,元查保定一户。

徐都官人:五户丝:壬子年,元查大都十一户。

岁赐之数:

答里真官人位:岁赐银三十锭,缎一百匹。

淄川王位:岁赐银一百锭,缎三百匹。

济南王位:岁赐银一百锭,绵六百二十五斤,小银色丝五十斤,缎三百匹,羊皮一千张。

斡真那颜位:岁赐银一百锭,织五千九十八匹,绵五千九十八斤,缎三百匹,诸物折中统钞一百二十锭,羊皮五百张,金一十六锭四十五两。

广宁王位:岁赐银一百锭,缎三百匹。

术赤大王位:岁赐段三百匹,常课缎一千匹。

茶合斛大王位:岁赐银一百锭,缎三百匹,绵六百二十五斤,常课金六锭六两。

定宗位:岁赐银一十六锭三十三两,缎五十匹。

阿里不哥大王位、河间王位:俱岁赐银一百锭,缎三百匹。

合丹大王位、灭里大王位:俱岁赐银一十六锭三十三两,缎五十匹。

阔出太子位:岁赐银六十六锭三十三两,缎一百五十匹。

阔端太子位:岁赐银一十六锭三十三两,缎五十匹。

阿速台大王位:岁赐银八十二锭,缎三百匹。泰定二年,晃兀木儿大王改封并王,增岁赐银一十六锭。

班秃大王:银八锭。泰定三年,明里忽都鲁皇后位下添岁赐中统钞一千锭,缎五十匹,绢八十匹。

裕宗妃伯监也怯赤:岁赐银五十锭。

旭烈大王位:岁赐银一百锭,缎三百匹。

末哥大王位、拨绰大王位:俱岁赐银五十锭,缎三百匹。

裕宗后位、安西王位、北安王位:俱岁赐缎一千匹,绢二千匹。

平远王位、西平王位:俱岁赐缎匹物料,折钞一千六百五十六锭;银五十锭,折钞一千锭。

云南王位、忽都帖木儿太子位:俱岁赐银五十锭,缎匹物料折钞一千六百五十锭。

晋王甘剌麻位:岁赐缎一千匹,绢一千匹。

又朵儿只:延祐元年为始,年例支中统钞一千锭。

太祖大斡耳朵:岁赐银四十三锭,红紫罗二十匹,染绢一百匹,杂色线五千斤,针三千个,缎七十五匹,常课缎八百匹。

第二斡耳朵:岁赐银五十锭,缎七十五匹,常课缎一千四百九十匹。

第三斡耳朵:岁赐银五十锭,缎七十五匹,常课缎六百八十二匹。

第四斡耳朵:岁赐银五十锭,缎七十五匹。

世祖大翰耳朵:岁赐银五十锭。

第二斡耳朵:岁赐银五十七锭,缎一百五十匹。

第三、第四斡耳朵:俱岁赐银五十锭。

顺宗后位:岁赐缎五百匹。

武宗真哥皇后位:岁赐银五十锭,钞五百锭。

完者台皇后位:岁赐银五十锭。

带鲁罕公主位:岁赐银四锭八两,缎一十二匹。

欠帖温:岁赐绢一百匹,弦一千条。

札八忽娘子:岁赐常课缎四百七十匹。

西川城左翼古汉军万户脱力赤:岁赐常课缎三十二匹。

伯要歹千户:岁赐缎二十四匹。

典迭儿:岁赐常课缎六十四匹。

太平王:岁赐,天历元年定金十锭,银五十锭,钞一万锭。分拨汝东道太平路地五百顷。

岁例外之赐与:

中统二年,赐诸王塔齐尔金千两、银五千两、币三百匹。四年,赐公主巴古银五万两、哈剌哈纳银千两。

至元二年,赐诸王合必赤、亦怯烈,金素币各四;拜行,金币一;赐诸王只必帖木儿银二万五吉两、钞千锭。

四年,赐王玉龙答失银五千两、币三百匹,岁以为常。

五年,诸计王木忽及八剌合币帛六万匹。

七年,赐皇子南术合马六千、牛三千、羊一万。

十二年,赐皇子安西王币帛八千匹,丝万斤。

十九年,赐诸王塔海帖木儿、忽都帖木儿等金银、币帛有差。

二十五年,赐诸王火你赤银五百两、珠一索、锦衣一袭,玉都银千两、珠一索、锦衣一袭。赐诸王阿赤吉金二百两、银二万二千五百两、银二万二千五百两、钞西千锭及纱罗绢布有差。赐拔都不伦金百五十两、银五千两及千帛纱罗等万匹。赐诸王术伯金银皆二百五十两,币帛纱罗万匹,又赐术伯银二万五千两、币帛纱罗万匹。赐诸王也里干金五十两、银五千两、钞千锭、币帛纱罗等二千匹。赐按搭儿秃等金二百五十两、银十二万五千两、钞二万五千锭、币帛布氎布二万三千六百六十六匹。赐诸王爱牙合赤等金千两、银一万八千三百六十两、丝万两、绵八万三千二百两、币一千二百匹、织五千九十八匹。

三十一年,成宗即位,中书省臣言:“陛下新即大位,诸王、驸马赐与宜依往年大会之旧例,赐金一者加四为五,银一者加二为三。又江南分土之献,初止按其版籍令户出钞五百文,今亦当有加。然不宜增赋于民,请因五百文另二贯,从今岁官给之。”从之。是年,赐驸马蛮子带银七万六千五百两,阔里吉思一万五千四百五十两,高丽王眶三万两。赐国王和童金二百五十两,月儿鲁百五十两,伯颜、月赤察儿各五十两,钞锦各有差。赐亦都护金五百五十两、银七千四百两,合学里的斤帖林金五十两、银四百五十两。西平王奥鲁赤、宁远王阔阔出、镇南王脱颜及先帖木儿大会赐例,金各五百两、银五千两、钞二千锭,币帛各二百匹。诸王帖木儿不花、也只里不花等,金各四百两、银四千两、钞二千六百锭,币帛各一百六十匹。赐雪雪的斤公主钞千锭,诸王伯答罕、察合儿三千锭,伯牙兀真、赤里、由柔伯牙伯剌麻、阔怯伦、忙哥真各金五十两,银钞币有差。赐不鲁花真公主及诸王阿只吉安弟伯秃银钞有差,赐诸王亦思麻殷金五十两。

元贞元年,赐诸王忽剌出金五十两、珠一串。诸王阿失罕来朝,赐金五十两、银四百五十两。赐诸王木颜帖木儿、阿八也不干金各五百两,银五千两,钞二千锭,币帛各二百匹。其幼者减五分之一。

二年,赐诸王合班妃钞千二百锭,杂币帛千匹,驸马塔海铁木儿钞三千锭。赐八撤、火而忽答孙、秃刺三人钞五千锭。赐诸王铁木儿金二百五十两、银二千五百两、钞五千锭,以旌其战功。定诸王朝会赐与:太祖位,金千两、银七万五千两;世祖位,金各五百两,银二万五千两;余各有差。

大德元年,赐诸王要木忽而、兀鲁忽不花岁赐各钞千锭。赐晋王甘剌麻钞七万锭,孛阿班答三万锭,赐药木忽儿木一千二百五十两、银一万五千两,钞一万二千锭。赐诸王药木忽儿金一千二百五十两,兀鲁忽不花赐并其母一千两银,钞各有差。赐诸王亦怜真等金银钞有差。

大德三年,赐诸王六十、脱脱等钞一万三千余锭。

四年,赐诸王也孙等钞一万八千五百锭。合丹之孙脱欢自北境来归,赐钞一千四百锭。

六年,赐诸王八撤儿等钞八万六千三百余锭,赐诸王捏苦迭儿等钞五千八百四十锭。

七年,赐皇侄海山及安西王阿难答,诸王脱脱、八不沙,驸马蛮子台等,各金五两,银珠装币等物有差。赐诸王纳忽里钞千锭、币二千匹。

八年,赐安西王阿难答,诸王阿只吉、也速不干等钞一万四千锭。

九年,给还西安王积年所减岁赐金五百两、丝一万五千九百斤。赐诸王脱脱钞二千锭,奴兀伦、索罗等金五百两、银千两、钞二万锭。赐察八面、朵瓦所遣使者银千四百两、钞七千八百余锭。赐安西王阿难答、月鲁铁木儿钞五千锭,以金千两、船七万五千两、钞十三万锭。赐兴圣太后出居怀州。驸马按替不花来自朵瓦,赐银五十两、钞二百锭。诸王忽剌出及昔儿吉思来贺立皇太子,赐钞及衣服、弓矢等有差。赐安西王阿难答,西平王王奥鲁赤、不里亦钞三万锭,南哥班万锭,从者三万三千锭。赐梁王松山钞千锭,赐西宁王出伯钞三万锭,赐皇侄阿木哥钞三万锭。

武宗即位,命中书省臣议诸王朝会赐与,依成宗例,比世祖所赐金五十者增至二百五十两,银五十两者增至百五十两,以金二千七百五十两、银十二万九千二百两、钞万锭,币帛二万二千二百八十匹奉兴圣宫,赐太子亦如之。赐越王秃剌钞万锭。

至大元年,中书省臣言:“朝会应赐者为锭总三百五十万锭,已给者百七十万,未给者犹百八十余万,两都所储已罄。自今特奏乞赏者宜暂停。”从之。晋王也孙铁木儿以诏赐万锭、止给八千锭为言,敕给晋王钞千锭,余移陕西省给之。赐国王和童金二百五十两、银七百五十两,赐镇南王老章金五百两、银五千两、钞二千锭、币帛八百匹,也先不花、牙儿赤金各二百五十两,银七百五十两,钞定二千锭。赐诸王八亦忽,金百五十两,银七百五十两。复赐八不沙,金五百两。赐晋王所部五百四十七人,钞五万二千九百五十锭,定王药木忽儿金千五百两、银三万两、钞万锭。赐诸王木南子金五十两、银千两、钞千锭。赐皇太子鹰坊钞二十万锭。赐诸王脱欢金三百两、银二千五百两、钞二千锭,阿思不花金百两、银千两、钞千锭。赐皇太子金千两。

二年,以诸王老的代梁王镇云南,赐金二百五十两、银七百五十两,从者币帛有差。

三年,赐诸王那木忽里等钞万二千锭。

仁宗即位,以诸王朝会普赐金三万九千六百五十两、银百八十四万九千五十两、钞二十二万三千二百七十九锭、币帛四十七万二各四百八十八匹。己巳,卫王阿木哥入朝,赐钞二万锭。以朝会恩赐诸王秃满金百五十两、银五千三百两、币帛三千匹。以朝会恩赐,月赤察儿、床兀儿金二百两、银二千八百两;赐诸王阿不花等金二百两、银七百五十两、钞一万三千六百三十锭,币帛各有差;赐皇姊大长公主钞万锭。

皇庆元年,赐安王完泽及其子金三百两、银一千三百五十两、钞三千五百锭。赐安远王丑汉金百两、银五百两、钞千锭。赐诸王阔阔出金束带一、银百五十两、钞二百锭。赐诸王宽彻、忽都迷失金百五十两、银一千五百两、钞三千锭,币帛有差。

二年,赐诸王按灰金五十两、银七百五十两、金束带一,币帛各四十匹。赐宣宁王铁木儿不花币帛百二十匹,安远王亦思丹等各百匹。敕卫王阿木哥岁赐外,给钞万锭。赐驸马脱铁木儿金百五十两、银七百五十两、币帛五十匹。赐诸王火罗思迷、脱欢、南忽里,驸马忙兀带,金二百两、银一千二百两、钞一千六百锭,币帛各有差。

延祐元年,赐卫王阿木哥等钞七千锭。

二年,赐诸王纳忽答儿金五十两、银二百五十两、钞五百锭。赐宣宁王铁木儿不花及其弟钞万锭。

三年,赐诸王迭里哥儿不花等金三百五十两、银一千二百两、钞三千二百锭。币帛有差。赐周王从卫钞四十万锭。

四年,赐诸王宗戚朝会者金三百两、银二千五百两、钞四万三千九百锭。赐赵王阿鲁秃金五十两、银五百两、钞千锭。安远王丑汉、汉王阿鲁秃,为叛王脱火赤所掠,各赐金银币帛。赐皇姑大长公主忙哥台金百两、银千两、钞二千锭,币帛各百匹。

五年,赐诸王桑哥班金束带一、银百两、钞五百锭。赐安王兀都思不花等金束带及金二百两、银一千五十两、钞二千二百锭、币帛二百八十匹。赐诸王八里带等金二百两、银八百五十两、钞二千锭、币帛二百匹。诸王五千锭、币帛一百匹。

六年,英宗即位,赐诸王也孙铁木儿、脱脱那颜等金银币帛有差。赐诸王铁木儿不花钞万五千贯。赐诸王阿术里台宴服珠帽。赐诸王曲鲁不花钞万五千贯。赐诸王买奴等钞二十五万贯。赐公主札牙八剌等钞七万五千贯。以登极大赉诸王、百官,计金五千两、银七十八万两、钞一百二十一万一千贯、币五万七千三百六十四匹。

帛四万九千三百二十二匹、木棉九万二千六百七十二斤、布二万三千三百九十匹、衣八百五十九袭、鞍勒弓矢有差。赐寿宁公主钞七万五千贯,给武宗皇后钞七十五万贯,赐公主札牙八剌从者钞七十五万贯,赐公主买的钞五万贯,驸马灭怜钞二万五千贯,赐晋王也孙铁木儿钞百万贯,赐公主速哥八剌钞五十贯。

二年,赐诸王案忒不花钞七万五千贯。驸马脱脱卒,赐钞五万贯。遣亲王阇阇秃总兵北边,赐金二百五十两、银二千五百两、钞五十万贯。

三年,遣诸王忽剌出往云南,赐钞万五千贯。赐诸王喃茶失言二百五十万贯。

泰定即位,大赉后妃、诸王、百官金七百余锭、银三万三千锭,钱及币帛称是。

泰定元年,赐诸王彻彻秃金一锭、银六十锭、币帛各百匹。塔思不花金一锭、银四十锭、币帛二百匹,阿忽铁木儿等金银各有差。赐寿齐公主金十锭、银五十锭、钞一万锭。遗诸王阇阇出镇畏兀,赐金银钞千计。诸王阿木哥卒,赐钞千锭。诸王阿马卒,赐钞五千锭。赐云南王王禅钞二千锭,诸王阿都赤钞三千锭,诸王伯颜帖木儿二千锭。

三年,诸王薛彻秃、晃火帖木儿来朝,赐金银钞币有差。赐诸王宽彻不花、买奴各三千锭,赐诸王孛罗铁木儿、阿剌忒纳失里各钞二千锭。赐寿宁公主田百顷、钞三万锭。赐梁王王禅钞五千锭,赐王禅及诸王彻彻秃币帛各二百匹。赐绥宁王阿都赤钞四千锭,赐汀宁王八剌失里钞三千键。

四年,诸王买奴来朝,赐金一锭、银十锭、钞二千锭,币帛各四十匹。赐诸王阿忒剌纳夫里等钞六千锭。亲王也先铁木儿镇北边,赐金一锭、银五锭、钞五百锭,币帛各千匹。诸王火沙、阿荣、答里镇北边,赐金银币钞各有差。诸王搠思班、不赛因等以文豹、名马等物来献,赐金银妙万计。赐谙王火儿灰、月鲁帖木儿、八剌失里及驸马买住罕钞一万五千锭,金银币帛有差。赐寿宁公主钞五千锭。赐营王也先帖木儿钞三千锭。赐公主不答吉你钞千锭。诸王孛罗进使贡硐砂,赐钞二千锭。

致和元年,赐辽王脱脱钞五千锭,粱王王禅钞二千锭。

天历元年,赐诸王阿剌忒纳夫里、帖木儿不花、宽彻不花、买奴等金各五十两、银各五百两,币各三千匹。赐阿剌忒纳失里及齐王月鲁帖木儿等金各五百两,银各一千五百两,钞各万锭,诸王朵列帖木儿金五十两、银五百两、钞千锭。二年,中书省臣言:“思赉请王、百官,诸如武宗之制,凡金银五锭以上,减三分之一,五锭以下全畀之。又以七分为卒,其二分准时值给钞。”制可。赐武宁王彻彻秃金百两、银五百两,西域诸王燕只吉台金二千五百两、银万五千两,钞币有差。

至顺元年,敕有司供明宗后八不沙、宫人币帛二百匹,及阿梯里,脱忽思币帛有差。赐鲁国大长公主钞万锭,赐诸王养怯帖木儿、孛栾台、征棘斯、察阿兀罕等金钞币有差。赐诸王朵列铁木儿银千两、币二百匹。

二年,赐燕帖木儿及公主察吉儿各金百两、银五百两、钞二千锭。定功赏。诸王各金百两,银五百两,金膝带一,织金等币各十八匹。三年,赐公主月鲁金五百两、银五千两。遣使往西域,赐诸王不赛因绣彩币二百四十匹。

三年,宁宗即位,货赉诸王金币如文宗即位之制。以诸子忽剌台贫乏,赐钞五百锭。赐诸王克彻币帛各二千匹。

至元二年,赐宗王火儿灰母答里钞一千锭。赐吴王搠失江钞五千锭。命宗王不兰奚、驸马月鲁不花等镇薛连可、怯鲁、速速地,各赐钞六百锭及银牌。

四年,赐宗王王里不花钞千锭、金一锭、银十锭。

赈恤

赈恤之法有二:曰蠲免,曰赈贷。以恩免者:朝廷有大庆则免之;有盗喊之乱、军旅供给之费,则免之;逃亡复业者,则免之;军民站户困弊,则免之。以恩赈者:曰鳏寡孤独,曰诸王部众之贫乏。其余则恩免所及者,赈亦及之。至于灾免、灾赈,则以水旱疫疠,救生恤死,尤荒政之最亟者。今类共事,分著于后。

恩免:

世祖中统元年,量减丝料、包银分数。

二年,诏:减免民间差发,免平阳、太原军站户重租税科。诏:十路宜抚使。量免民间课程,弛诸路山泽之禁。

三年,以军兴,人民劳苦,敕停公私逋负毋征,以米千石、牛三百给西京蒙古户。北东等路。以兵兴供给繁重,免本岁丝料、包银。蠲滨、棣今岁田租之半,东平蠲十分之二。复蒙古军站户。差户、农民包银,征其半。俘户止令输丝。民户输赋之月,毋征私债。敕济南官吏,凡军民公私逋负,权住毋征。三叉沾灶户,经宋兵焚掠,免今年租赋。以济南路遭李璮之乱,军民皆饥,尽免差发。

四年,以西凉民户值浑都海之乱,人民流散,免差税三年。

至元元年。诏:减明年包银十分之三,无业者试十分之七,逃户复业者免差税三年。

三年,减中都包银四分之一。

七年,诸路课程,减十分之一,以纾民力。

八年,诏:四川民力困弊,免茶盐课税。

十二年,蠲免包银丝绵钞,免河南路包银三分之二,其余路分亦免十分之五。

十三年,敕减今岁丝赋之半,免大都医户十二年丝银。

十七年,敕和州等处为叛兵所掠者,赐钞给之。仍免民差役三年。

十八年,免福州路今年税二分。十八年,以前租税并免征。

十九年,免诸路民户明年包银、俸钞及逃移户差税。

二十年,免大都、平滦民户丝绵俸钞。二十年,免福建归附后未征苗税,免京畿所括田旧税三分之二,新税三之一。

二十一年,蠲江南今年田租十分之二,其十八年以前逋欠悉免之。

二十二年,除民间包银,三年不使带纳俸钞,尽免大都地税。

二十四年,免唐兀卫河西地元籍徭役,免东京等处军民徭赋。

二十五年,免辽阳、武平等差发,以武冈、宝庆二路荐经寇乱,免今年酒税课及前岁逋租。以南安、瑞、赣三路,连岁盗起,民多失业,免逋岁万二千六百石。湖头贼张治国掠泉州,免泉州今岁田。

二十六年,蠲汀、漳二州田租。宜章县为广东寇所掠,免今岁田租。

二十七年,常宁州过寇乱,免其田租。广州、韶州以遭寇乱,并免其田租。减河间、保定、平滦三路丝绵银。

二十八年,免江淮贫民至元十二年至二十五年所逋田租二百九十七万六千余石,及二十六年未输田租十三万石、钞一千一百五十锭、丝五千四百斤、绵千四百三十余斤。二十八年,免腹里诸路包银俸钞,其大都、上都、隆兴、平滦、大同、太原、河间、保定、武平、辽阳十路钞锒并除之。

二十九年,以上都、隆兴、平滦、河间、保定五路供给,视他路为甚,宜免今岁公赋。免宝庆路田租万三千九百七十三石。置会同、安定二县隶琼州,免其田租。

至元三十一年,成宗即位,除大都、上都两路差税一年,其余减丁地税十分之三,系官逋欠一切蠲免,民户逃亡者差税皆除之。以上世祖皇后裕宗尊号,免所在本年包银俸钞,及内郡地税、江淮以南商税。

元贞元年,除大都民户丝料、包银、税粮。

大德元年,免上都、大都、隆兴差税三年。

大德二年,免今年上都、隆兴丝银,大都差税、地租。

四年,诏颁宽令,免上都、大都、隆兴大德五年丝银税粮,附近秣养马驼之郡免税粮十分之三,其余免十分之一,江北荒田许人耕种者并展税限一年。著为令。

七年,以转输军饷劳,免思、播二州及潭、衡、辰、沅等路税粮一年,常、澧三分之一,淘金站户无种佃者免杂役。

九年,又下宽免之令,以恤大都、上都、隆兴、腹里、江淮之民。

十年,免大都今年租,逃移复业者免差税三年。

十一年,免上都、大都、隆兴差税三年,其余路分量轻重优免。免云南八番等地面差发一年,其积年逋欠蠲之,逃移复业者免三年。

至大二年,上尊号,诏:毋令见户包纳差税,被灾百姓内郡免差税一年,江淮免夏税三年,免大部、上都、中都秋税,其余今岁被灾人户,依上蠲免,至大二年以前民间欠差税课程。并行豁免。

四年,免腹里包银及江南夏税十分之二。又免大都、上都、中都差税三年。

延祐元年,以改元,免上都十大都差税二年,其余经赈者免一年,流民复业者免差税三年。

二年,免各差税、丝料,延祐元年泸阳、麻阳二县以土贼作乱,蠲其田徂。

七年,减天下租贼二分,包银二分。免上都、大都、兴和三路差税三年,又免税粮、包银、丝料、合有差发。

至治二年,免大都、兴和差税三年,八番、思、播、两广洞寨差税二年,江淮创科包银三年,四川、云南、甘肃秋粮三分,河南、陕西、辽阳丝银三分,赈恤云南、广海等处。

泰定元年,免天下和买杂役三年,蛋户差税一年。

二年,除江淮创科包银,流民复业者免差役三年。

二年,免各路差丝科。

天历元年,免诸路差税、丝料有差及海北盐课二年,免民间逋赋无可追征者,免奉元路商税一年,免永平总管府田租二年,免达达军站之贫乏者及各路差租有差,免人民逋欠官钱。

至顺元年,以改元,免诸路税差有差,诏:河南、怀庆、卫辉、普宁四路今岁差发全行蠲免;其余路分,腹里差发、江淮复税,亦免三分,免海北盐课三年,免云南行省田租。

三年,免大都、上都、兴和三路差税三年,腹里差发免,其余诸郡不纳差去处免税粮十分之二,江淮以南夏税亦免二分。

至正元年,免天下税粮五分。

六年,免天下差税三分,水早之地全免。

灾免:

中统元年,以各处被灾。验实免科差。四年,以秋旱霜灾,减大名等路税稂。

至元三年,开元等路饥,减户赋布二匹,秋税减其半,水达达户,减青鼠二,其租税,被灾者免征。真定等路旱蝗,其代输筑城役人户,悉免之。

五年,东胜旱,免其租赋。

八年,以去岁东平及西京旱蝗水潦,免其租赋。

七年,益都登莱早蝗,诏减其今年包银之半。东京路饥兼造船劳役,免今年丝银十之三。

南京、河南等路蝗,减今年丝银十之三。以南京、河南旱蝗,减今年差赋十之三。

十八年,保定路清苑县旱,高店、夏津、武城等县蟊害稼,免今年程计六千四百四十八石。

十九年,免巩昌等处积年所欠田租课。

二十四年,大都饥,免今岁俸钞,诸路半征之。沈州饥,又经乃颜兵蹂躏,免其今年丝锒、租赋。浙西诸路水,免今年田租十之二。

二十五年,益州旱,蠲其租四千七百石。平江水,免所负酒课。睢阳霖雨害稼,免其租千六百石有奇。以考城、陈留、通许、杞、太康五县大水,及河溢没民田,免其租万五千二百石。保定霖雨害稼,免今岁田租。漷州等处霖雨吉稼,免今年田租。安西省大饥,免田租二万一千五百石有奇,仍贷粟赈之;嘉样、鱼台、金乡三县霖雨害稼,免其租五千石。巩昌路荐饥,免田租之半,仍以钞三千锭点其贫者。

二十六年,绍兴大水·免未输田租。泰发寺屯明大水,免今岁租。济宁、东平、汴粱、济南、棣州、顺德、平滦、真定霖雨害稼·免田租十万五千七百四十九石。两淮屯田雨雹害稼,免今岁田租。大都路霖雨害稼。免今岁田租,仍减价粜诸路仓粮。台、婺二州饥,免今年田租。武平路饥,免今年田租。无为州大水,免今年田租。

二十七年,晋陵、无锡二县霖雨害稼,并免其田租。芍陂霖雨害稼,免其租。以荐饥,免今岁银、俸钞,其在上都、大都、保定、河间、平滦者万一百八十锭,在辽阳省者千三百四十八锭有奇。平山、真定、枣强三县早,灵寿、元氏二县大雨雹,并免其租。江阴大水,免田租万七百九十石。河溢太康,没民田三十一万九千八百余亩,免其租八千九百二十八石。棣州厌次、河阳大风雹害稼,免其租。免河间、保定、平滦岁赋丝之半。怀孟路武陟县、汴梁路祥符县皆大水,免田租八千八百二十八石。终南等屯霖雨害稼万九千六百余亩,免其租。广济署洪济屯大水,免其租万三干二百四十一石。兴、松二州陨霖杀禾,免其租。隆兴路陨霜杀稼,免其田租五千七百二十三石。免大都、平滦、保定、河间自至元二十四年至二十六年逋租十三万五百六十二石。大同路民多流移,免其田租二万一千五百四石。

二十八年,上都、太原饥,免至元十二年至二十六年所逋田租三万八千五百余石。武平路饥,免其去年租田。凡州郡田尝被灾者,悉免其诅,不被灾者免十之五。太原、杭州饥,免今岁田租。抚州路饥,免去岁田租四千五百石,大名之清河、南乐诸县霖雨害稼,免田租万六千六百六十九石,婺州水,免田租四万一千六百五十石。景州、河间等州霖雨害稼,免田租五万六千五百九十五石。以岁荒,免平滦屯田,免大都今年田租。保定、河间、平滦三路大水,被灾都全免,收成者半之。武平饥,免今年田租。广济署大昌等屯水,免田租万九千五百石。以武平地震,全免去年税四千五百三十六锭,今年量输之,止征二千五百六十九锭。

二十九年,京畿荐饥,免今岁田租。龙兴路南昌、新建、进贤三县水,免田租四千四百六十八石。平江、湖州、常州、镇江、嘉兴、松江、绍兴等路水,免至元二十八年田租十八万四千九百二十八石。大宁路惠州连年水旱,诏给钞二千锭及粮一月赈之。太平、宁国等六路饥,发粟赈之。高丽饥,赐米十万石。广济署屯田既蝗复水,免今年田租九千三百十八石。平滦路大水且霜,免田租二万四千四十一石。

三十年,营田提举司屯田为水所没,免其租四千七百七十二石。湖州、平江、嘉兴、镇江、扬州、宁国、太平等路大水,免田租百二十五万七千八百八十三石。岳州华容县水,免田租四万九百六十二石。辽阳、沈州、广宁、开元等路雹害稼,免田租七万七千九百八十八石。岳州华容县水,免田租四万九百六十二石。

三十一年,常德、岳、鄂、汉阳四州水,免其田租。

元贞二年,象食屯水,免其田租。

大德元年,归德、徐、邳、汴梁诸县水,免其田租二年。以水旱,减州郡田租十分之三,甚者尽免之,老病单弱者差税并免三年。顺德旱,大风损麦,免田租一年。

三年,扬州、淮安,免其田租。以江陵、沔阳、庐、随、黄等州旱,汴梁、归德、永、陇、陕蝗,并免其出租。

五年,平滦路水,免今年田租,仍赈粟三万石。遣官分道赈恤各路,被灾重者,免其差一年,贫乏之家计口赈之。顺德路水,免其田租。江陵、常德、皆旱,并免其门摊、酒课。

七年,尽除内郡饥荒所在差税,仍令河南省赈恤流民。各道宜抚使言:“去岁被灾人户未经赈济者,宜免其差役。”从之。浙西淫雨,民饥者十四万,赈粮一月,仍免今年夏税,并各户酒醋课。免大德七年民间逋税。

八年,免平阳、太原差其差税三年,及隆兴、上都、大同等路被灾人户二年。大都、保定、河间路免一年。江南佃户私租太重,以十分为率,减二分,永为定例。柳林屯田被水,其逋租及民贷食者皆勿征。陈州霖雨,免其田租。以顺德、恩州去岁霖雨,免其民租四千余石。大名、高唐去岁霖雨,免其田租二万四千余石。冀、孟、辉、云内诸州,去岁霖雨,免其田租二万二千一百石。

九年,以陕西渭南、栎阳诸县旱,免其田租。免晋宁、冀宁三年商税之半。扬州之泰兴、江都,淮安之山阳水,免其田租九千余石。

十一年,陕西行省吉:“开成路前者地震,民力重困,已免赋二年,请再免今年。”从之。

至大元年,江淮大饥。免今年作赋及夏税。益都饥,免今年差徭,仍以本路课税及发米汪利诗两仓粟赈之。江南北水旱饥荒,免至大元年差发、官税。免绍兴、广元、台州、建康、广德诸路田徂,又免酒课十分之三。绍兴灾甚,凡田户止输田租十分之四。

至大二年,以徐、邳连年大水,百姓流离,悉免今年差税。东平、济宁荐饥,免其民差税之半,下户悉免之。

三年,济南、东平符处饥,免曾经赈恤诸户今岁差税,其未经赈恤者量减其半。

四年,浙西水灾,免漕江浙粮四分之一。

皇庆元年,益都饥,免所贷官粮二十四万石。

皇庆二年,免大宁路金税、盐课。

延祐元年,免上都、大都差税二年,其余被灾曾经赈济人户免其税一年。免蒙古地差税二年。

三年,甘肃等州饥,免田租。

至治元年,滁州霖雨伤稼,免其田租。临江路旱,免其田租。高邮兴化县水,免其田租。雷州路海康、遂溪二县海溢,坏民田,免其税二年。河间、陕西十二县民饥,免其徂之半。泾州雨雹,免被灾者租。南阳西穰等屯风雹,洪泽芍陂屯田去年旱蝗,并免田租。免德安府被灾民租。睢、许二州,去年水早,免其租。淮安路去岁大水,辽阳路陨霜杀禾,南康路旱,并免其租。安丰县霖雨害稼,免其租。扬州旱,免其租。新安、上蔡二县水,免其租。淮安路水,免其租。

泰定三年,大都、河间、保定、永平、济甫、常德诸路饥,免其田租之半,庐州、郁林州及洪泽旱,免其租。光州水,中山安喜县雨雹伤稼,大昌屯河决,大宁、庐州、德安、梧州、中庆诸路属县水旱,并免其租。沔阳府阜,免其租。永平路大水,免其租,仍赈稂一月。亳州河溢,免其田租。

四年,永平路饥,免其租,仍赈粮两月。汴梁属县饥,免其租。延安府县旱,免其租。龙兴属县旱,免其租。大都、保定、真定、东平、济南、怀庆诸路旱、免其田租之半。

致和元年,免河南自实田租一年,被灾州郡税粮一年,流民复业者差税三年。

天历二年,免陕西延安诸屯逋粮千九百七十石。永平屯田昌同、济民、丰赡诸署以蝗及水灾,免今年租。以淮安海宁州、盐城、山阳诸处去年水,免今年租。黄州及思州旱,免其田租。

至顺元年,以河南、怀庆旱,其门摊课程及逋欠差税皆免征。

至顺二年,安庆之望江,淮安之山阳县皆水,免其田租。常德府枕源州水,免其田租。以扬州泰兴、江都二县雨害稼,免其田租。德安府水,免其田租。辰州、兴国二路虫,归德府雨伤稼,并免其田租。高邮府水,免今年租。

元统二年,免天下民租之半。

恩赈:

中统元年,诏天下鳏寡孤独者废疾不能自存之人,命所在官司以粮赠之。

至元元年,诏病者给药,贫者给粮。

八年,令各路设济众院以居贫民。敕诸路鳏寡孤独疾病不能自存者,官给庐舍薪米。

十年,以官吏破除人己,凡粮薪并敕于公厅给散。

十七年,赐四川贫民及兀刺带等牛马羊价钞。赐秃浑贫民粮及八剌合赤等羊马钞。十八年,上都南四站人畜困乏,赐钞给之。

十九年,各路立养济院一所,仍委宪司点治。

二十年,给京师南城孤老衣粮房食。给水达达鳏寡孤独者绢千匹、钞三百锭。

二十一年,赐贫乏者阿鲁浑、玉龙帖木儿等部众,共钞七千四百八十锭。赐贫乏者押失、忻都察等钞一万四千三锭。赐蒙古贫乏者也里古、怯列海、察儿等钞十二万四千七百二十三锭,又赐蒙古贫乏者兀马儿等钞二千八百五锭。

二十二年,以伯敕八等贫乏,给钞七万六千五百二锭。赐合达里贫民及合剌和合丹民牛种,给钞万六千三百锭。

二十四年,给诸王巴八所部贫乏者钞万一千锭。

二十五年,济宁投下蔡古军乏食,诏辽阳省给米万石赈之。以咸平荐经兵乱,发沈州仓赈之。兀良台饥民多殍,给三月粮。西安王阿难荅来告饥,诏给米六千石及橐驼百。

二十六年,拔都不伦部民千一百四十八户贫乏,赐银十万五千一百五十两。检视请王按灰部贫民,给以粮。乞儿乞思户,验其贫者赈之。辽阳自乃颜叛,民疲敝,发钞五千八百锭赐之,赐也速带儿所部万人钞万锭。

二十七年,命验大都路贫病之民在籍者二千八百三十七人,发粟三百石赈之。

二十八年,给寡妇冬夏衣,赐薛彻温都儿等九驿贫民三月粮。

二十九年,给贫民柴薪,日五斤。

三十年,周贫乏,钞三万七千五百二十锭。

三十一年,赐京师贫民米绢。以东胜等处牛递户贫乏,赐钞三千余锭。卜阿思民,为海都所掠,喝钞三万九千九百余锭。

元贞元年,以蛮子台所部贫乏,赐钞十八万锭。以诸王亦怜真部驿人贫乏,赐钞千锭。赐章河至苦盐驿分乏户钞一万二千九百余锭。给塞下贫民钞二万四千锭。以博尔赤、荅剌赤贫乏,赐钞二万九千余锭。赐诸王巴撒尔等三部钞四万八千五百余锭。

二年,诏各处孤老人布帛各一匹赈之。赐辽阳行省粮三万石。安西王部贫乏,给粮万石赈之。

大德元年,给也只所部六千户粮。

二年,以粮十万石赈北边内附贫民。给西平王奥鲁赤所部民粮。

三年,诏:遇天寿节,人给中统钞一贯,著为令。驸马蛮子台所部匮乏,以粮十三万石赈之。辽东开元、咸平蒙古、女真等人乏食,以粮二万五千石赈之。

四年,赐诸王也只里部钞二万锭,八怜脱思所隶户六万五千余锭。赐出伯所部钞万五千四百余锭,赈之。

五年,给和林贫军钞二十万锭,诸王药忽木所部钞万五千九百余锭。绐札忽而真妃子所部钞二万锭,又给札忽而真及诸王出伯军钞四十万锭。赐定远王所部钞十四万三千锭。减直粜米赈京师贫民,其老幼廪给之。

五年,始行红贴粮法于大都、上都,令有司籍贫户,置半印号簿文贴,各书姓名口数,逐月对贴,以给大口三斗,小口半之,视赈粜之直三分减一,每年拨米二十万四千九百余百。

六年以云南站户贫乏,以银钞优恤之。京师民乏食,计口赈之。发通州仓米赈贫民,给死者棺木钱。赈那海贫乏户米八千石。赐诸王合荅孙等部钞四万五千八百余锭。

七年,赈凤翔、秦、巩、甘州、合迷里贫乏户。七年,赐诸王脱铁木儿之子也先博怯所部等钞六千九百余锭。赐诸王阿只吉所部钞二万余锭、粮万石。

八年,赐西平王奥鲁赤、合带等部民钞万锭,朵耳思等站户钞二千二百锭、银三百九十两有奇。

九年,赐诸王完浑、撒都失里、别不花等所部钞。五万六千九百锭,币帛有差。免大都、上都、隆兴差税,内郡包银、俸钞一年。江淮以南租税及佃种官田者,均免十分之二。九年,绐脱脱所部乞而吉思民粮五月。九年,赐西宁王出伯所部钞三万锭。

十年,以沙都而所部贫乏,给粮两月。以京畿雷家站户贫乏,赐钞五百锭。

十一年,赐晋王部贫民钞五万锭。

至大元年,以大都难食,粜米十万石减其价以赈之。诏开宁路及宣德、云州工役浩繁,除赋税已免二年外,更免一年。

三年,楚王牙忽都所隶户贫乏,以米万石、钞六千锭赈之。赐晋王也孙铁木儿所部贫民钞三千锭。

四年,赐大都路民九十者二千三百三十一人。帛二匹;八十者八千三百三十一人,帛一匹。赐湘宁王所部钞三万二千锭。

皇庆二年,以米五千石赈阿只吉都之贫乏者。

延祐元年,西番诸王贫乏。给钞万锭。曲鲁部畜牧耗,赐钞八百七十三锭。营王也先铁木儿支属贫乏,赈粮两月。荅即乃所部匮乏,给粮二万石。

二年,诸王脱列铁木儿所部缺食。以钞七千五百锭赈之。发粟三百石,赈诸王按铁木儿等部贫民。奉元、龙兴、吉安、察罕脑儿诸驿乏食。给粮赈之。

三年,诸王按灰部乏食,给米三千二百八十六石赈之。

四年,给天下鳏募孤寡独钞,减免各处田租有差。以诸王部经脱火赤之乱,百姓贫乏,给钞十六万六千锭、米万石赈之。赐诸王秃满铁木儿等部金一千三百两、银七千七百两、钞一万七千七百、币帛二千匹。

五年,赐晋王等部贫乏者二月粮。五年,赈辽东贫民。诸王雍吉部众乏食。赈米三千石。诸王按塔木儿等部众乏食,赈粮两月。敕枢密院核实蒙古贫乏者,存恤之。

六年,赈晋王部贫民,给钞四十万锭。赈合剌赤部贫民三十万锭。赈诸位怯怜口。赐左右鹰房及合剌赤等贫乏钞十四万锭。东平、济宁水陆驿乏食,户绐麦千石。敕上都、大都冬夏设食于路,以食饥者。

七年,市羊五十万、马十万,赈北方贫乏者。市马三万、羊四万给进军贫乏者。以昌平、滦汨十三驿供亿繁重,给钞三十万贯赈之。

至治二年,岭北戍卒贫乏,赐钞三千二百五十万贯、帛五十万匹。给蒙古子女贫乏者钞七百五十贯,又赐百五十贯。

三年,赈北边军钞二十五万锭、粮二万石。

泰锭元年,彻彻火儿火思之地五千户贫乏,赈之,给钞三千锭散与贫者。

三年,赈昌王八剌失所部钞四万锭。赈潜邸贫民钞二十万锭。

天历二年,赈保锭路被兵之民百四十五户粮一月。真定民三千七百四十八户及开平县民被兵者,并赈之。以米五万石赈粜京师贫民。

至顺元年,发米十万石赈粜京师贫民。命以赈粮十万石济京师贫民。赈上都怯怜口万五千七百户,粮二万石。赈襄邓畏兀民被兵者六十三户,户给钞十五锭、米二石;被兵掠者五百七十七户,户给钞五锭、米二石。

三年,赈粜米五万石济京师贫民。给诸王也先铁木儿所部二千石。赈暗伯拔都军屯东边者粮两月。赈金兰站户不能自存者粮两月。赈辽阳千户小薛干所部贫乏者粮。安西王阿难荅、西平王奥鲁赤所部皆乏食。给米有差。速哥察儿等十三站乏食,给锒。

至正元年,临贺县被徭寇掠,发义仓赈之。

至正六年,发米二十万石赈粜上都贫民。

八年,遗使赈湖南北被寇人民,死者钞五锭,伤者三锭,毁所居屋者一锭。

十六年,诏沿海州县为贼所掠者,免田租三年。

灾赈:

中统元年,平阳旱,赈之。

二年转懿州米万石,赈亲王塔齐尔部饥民。赈桓州饥民。

三年,甘州饥,给银赈之。发粟三十万石,赈济南饥民。

四年,赈河西饥民银三千七百两。彰德路及洺、磁二州旱,赈之。赈东平等处贫民钞四千锭。赈诸王只必帖木儿部贫民。

五年,益都民饥,赈之。

至元元年,诸王算济所部营账火。发粟赈之。

二年,辽东饥,发粟万石、钞百锭赈之。

一年,益都民饥,赈之。

六年,东平、河间十五属饥,赈之。东昌路饥,赈米二万七千五百九十石。济南路饥,赈米十二万八千九百石。高唐、固安二州饥,以米二万六百石赈之。

八年,赈北京、益都饥。赈济南路饥。赈大都路饥。

九年,以籍田所储粮赈民不足,又发近地官仓济之,赈水达达部饥。赈辽东等路饥。

十年,赈诸王塔察儿部民饥。赈甘州等处诸驿饥民。赈诸王塔察儿部布万司疋。是岁,诸路虫蝻灾五分,霖雨害稼九分,赈米凡五十四万五千五百九十石。

十一年,诸路眶蝗等虫灾凡九所,民饥,发米七万五千四百十五石、粟四万五百九十九石以赈之。

十二年,卫辉、太原等路旱,河间霖雨伤稼,凡赈米三千七百四十八石、粟二万四千二百六石。濮州等处,命代粮五千石。

十三年,东平、济南、泰安、德州、涟海、清河、平滦,西京西三州,以水旱,赈军民站户米二十二万五千五百六十石、粟四万七千七百十二石,钞四千三百八十二锭有奇。

十四年,赈东平、济南等郡饥民米二万一千六百十七石、粟二万八千六百十三石、钞一百三十锭。

十五年,咸淳府及良民户饥,以钞千锭赈之。赈别失八里日忽思等饥民钞二千五百锭。是岁,西京、奉圣州及彰德等处水旱民饥,赈米八万八百九十石、粟三万六千四十石、钞二万四千八百八十锭有奇。

十六年,以江南所运糯米不堪用者赈贫民。

十七年,高邮等处饥,赈粟九千四百石。

十八年,扬州火,发米七百八十三石赈被灾之家。通、泰二州饥,发粟二万一千六百石赈之。遣使赈瓜、沙州饥民。开原等路六驿饥,命给帛万二千疋,鬻妻子者,官为赎之。

十九年,真定饥,赈粮两月。

二十年,以帛千匹、钞三百锭赈水达达四十九站。

二十一年,合剌禾州民饥,户给牛两头、种二石,更给钞十一万六千四百锭,粜粮六万四百石赈之。

二十二年,于京城南城设赈粜铺三所,发海运粮减直粜之,白米减钞五两,南粳米减三两。自是岁以为常。发钞二万九千锭、盐五万引、市米赈阿只吉所部饥。

二十三年,大都六属郡饥,赈粮两月。

二十四年,咸平等处霜雹为灾,诏以海运粮五万石赈之。以陈米贷贫民。诸王薛彻都等所部雨土七昼夜,牛羊死者不可胜计,市棉布给之,计直钞万四千六十七锭。以粮给诸王阿只吉部贫民,大口二斗,小口一斗。

二十五年,杭州、平江连岁大水,赈其尤贫者,发海运米十万石,赈辽阳省军民饥者。懿州饥,以米十五万石赈之。莱阳、蒲台二县饥,出米下其直赈之。尚书省臣言:“杭、苏、湖、秀四州大水,请辍上供米二十万石,赈之。”从之,减米价,赈京师。发大路粟,赈流民。胶州连岁大水,令减价粜米以赈之。发米三千石,赈灭吉儿带所部饥民。

二十六年,发和林粮千石,赈诸王火你赤部曲。西安饥,减价粜米二万石。甘州饥,发钞万锭赈之。辽阳饥,货高丽米六万石赈之。宁夏路饥,下其价粜米万一千石赈之。命甘肃行省给合的所部饥者粟。安西饥,减价粜米二万石。甘州饥,发钞万锭赈之。桂阳路饥,下其价粜米八千七百二十石以赈之。合剌部饥,出粟四千三百二十八石有奇以赈之。驸马爪忽儿部曲饥,赈之。蠡州饥,发河西务米二千石,减价粜以赈之。诸王铁失、孛罗带部众饥,敕上都、辽阳发粟赈之。河西务饥,发米赈之。左右卫顿田大水伤稼,发米四百万石赈之。武平路饥,发常平仓米万五千石赈之。赈保锭等路屯田户饥。平滦昌国屯田饥,赈米一千六百五十六石。输米千石赈平滦饥。赈文安县饥民。桓州等驿饥,以钞给之,蠡州饥,发义仓赈之。伯颜所部阿剌户饥,以粟七千四百七十石赈之。赈马站户饥。

二十七年,大都饥,减价粜粮五万石赈这。丰润署田户饥,给六十日粮。开元路宁远县饥,发钞二千锭赈之。兴州兴安饥,给九十日粮。伯答罕民户饥,给六十日粮。渐东诸路饥,给九十日粮。任邱县饥,给九十日粮。阇兀所部阑遗饥,给六十日粮。保锭路锭兴饥,发粟五千二百六十四石赈之。中山畋户饥,给六十日粮。广济署饥,给粟二千二百五十石。渔阳等处稻户饥,给三十日粮。永昌站户饥,给米赈之。令大都路以粟六万二千五百六十石赈通州流民。诸王小薛部饥,给六十日粮。定兴站户饥,给三十日粮。出鲁等千一百十五户饥,给六十日粮。平滦民万五千四百六十五户饥,赈粟五千石。纳都等站户饥,给九十日粮。以米千二百石赈诸王赤只里部众。河东山西道饥,敕宣慰使阿里火者购米赈之,又命阿里火者发大同钞本二十万锭赈饥民。二十四年,赈桓州饥民五百石。武平地震,发钞八百四十锭,转海运米万石赈之。尚书省臣言:“江阴、宁国等路大水,民流移者四十五万八千四百七十八户。”帝曰:“此亦何待上闻,当速赈之。”凡出粟五十八万二千八百八十九石。八鲁剌思部饥,命宁夏路给米三千石赈之。隆兴苦盐泺等驿饥,发钞七千锭赈之,滦阳县饥,给六十日粮。不耳答失所部饥。给九十日粮。

二十八年,以去岁陨霜害稼,赈宿卫怯怜口粮二月,发米赈瓮古饥民。太原饥民,口给粮两月或三月,遣官覆验。水达达、咸平路饥,发粟赈之。杭州、平江等五路饥,发粟赈之。溧阳、太平、徽州、广德、镇江五路亦饥,赈之如杭州。赈辽阳、武平饥民。以沙不丁等米赈江南饥民。以米三千石,赈阔里吉思饥民。赈桓州等西站、女真等站饥。大都饥,出米二十五万四千八百石赈之。诸王出伯部曲饥,给米赈之。塔叉儿、塔带民饥,发米赈之。给按答儿民户四月粮。女真部饥,借高丽粟赈给之。平滦路及丰赡、饥民二署饥,出米万五千石赈之。

二十九年,清州饥,就陵州粟四万七千八百石赈之。给辉州龙山、和平等县饥民粮。赈德州齐河、清平、泰安州饥民。山东廉访司言:“棣州春旱且霜,夏霖潦,乞赈恤。”敕依东平州,发附近官廪计口给之。隆兴跑饥,给钞二千锭,复发粟以赈之。辽阳水达达、女真饥,诏忽都不花趣海运给之。河西务水,给米赈之。帖木塔儿等所部民饥,诏给米五千石以赈之。华容县水,发米二千一百二十五石赈之。

至元三十一年,赈宿卫士怯怜口粮三月。辽阳所属九处大水,命赈恤之。以伯要歹忽剌出所隶一千户饥,赐钞万锭。

元贞元年,以京师米贵,设肆三十所,发粮七万石粜之,白粳米每石中统钞十五两,白米十二两,糙米六两五钱。以陨霜杀禾,赈安西王山后民米一万石。赈辽阳民被水者粮两月。宣德府大水,给粮两月。以粮一千三百石赈隆兴路饥。以二千石赈灭秃等军饥。

二年,平阳路之绛州、台州路之黄岩州饥,杭州火,并赈之。济南民饥,发粟赈之。福建、广西两江道饥,发粟赈之。大都、保锭、济梁、江陵、沔阳、淮安水,金、复州风拔禾,太原闻喜、河南芍陂旱,免其田租。

大德元年,汴梁、归德水,木邻等九站饥,以米六百四十石赈之。以饥,赈水达达粮五千石,公主囊家真位二千石。卫辉路旱疫,澧州、常德、饶州、临江等处,温之平阳、瑞安二州大水,镇江之丹阳、金坛旱,并以粮给之。庐州无为州江潮泛,溢历阳,合肥、梁县及安丰之蒙城、霍邱县,扬州、淮安路饥,韶州,南雄州、处州、温州皆大水,并赈之。常德路大水,常州路及宜兴州旱,并赈之。般阳路饥疫,给粮两月。

二年,建康等路水,发临江路粮二万石赈之。发庆元粮五万石,减其直以赈饥民。江西、江浙水,赈饥民二万四千九百有奇。赈隆兴、临江两路饥民。又赈金、复州屯田军粮二月。

三年,鄂、岳、汉阳等路旱,免其酒课、夏税。江陵路旱蝗,弛湖泊之禁,仍以粮赈之。

四年,发粟十万石,赈湖北饥。宁国、太平路旱,以粮二十万石赈之。建康、常州、江陵饥民八十四万八千六十余,人给粮,二十二万九千三百九十余石。建康、平江、浙东等处饥民,粮二十二万九千三百余石。

五年,平江等十四路大水,以粮万石随各处时直赈粜。江湖泛滥,东起通、泰、常州,西尽真州,以粮八万七千余石赈之。称海北十三站大雪,牛马多死,赐钞一万一千余锭。五年,上都大水,减价粜粮万石赈之。

六年,湖州等路饥,赈粮二十五万一千余石。大同等路亦饥,赈粮一万六千石。济南霖南,民多流离,发粟赈之,并赐钞三万锭。保定等路饥,以钞万锭赈之。道州旱,辽阳饥,发粟赈之。岳木忽而等部民饥,以乳牛、牡马济之。以米二千石赈应昌府。亦乞烈等二站饥,赈米一百五十石。以粮四千余石,赈广平路饥民,万五千石,赈江西被水之家,二百九十余石,赈铁里平等四站饥户。宁海州饥,以米九千四百石赈之。

七年,平江等十五路民饥,减直粜粮三十五万四千石。武冈饥,减价粜粮万石以赈之。常德路饥,减直粜粮万石以赈之。平阳、太原地震,遣使分道赈济,为钞九万六千五百八锭,仍免太原、平阳今年差税。诏内郡比岁不登,其民已免差者,并蠲免其旧租。以钞万锭,赈归德饥民。

八年,平阳、太原地震,命赈恤之。扶风、岐山、宝鸡诸县旱,乌撒、乌蒙、益州、忙部、东川等路饥疫,并赈恤之。太原之交城、阳曲、管州、岚州,大同之怀仁雨雹陨霜杀禾,杭州火,发粟赈之。潮州飓风海溢,民溺死者众,给其被灾户粮两月。以平阳、太原去岁地大震,免其税课一年。

九年,归德濒岁被水,民饥,给粮两月。大同路地震,怀仁县地裂二所,以钞四千锭、米二万五千余石赈之。是年,租赋、税课、徭股一切除免,以汴梁、归德、安丰去岁被灾,潭州、郴州、桂阳、东平等路饥,并赈恤之。以晋宁累岁被灾给钞三万五千锭。宝庆路饥,发粟五千石赈之。潼川霖雨江溢,溺死者众,饬有司给粮一月,免其田租。琼州屡经寇叛,隆兴、抚州等路水,汴梁霖雨为灾,并给粮一月。澧阳县火,赈粮二月,沔阳之玉沙江溢,陈州之西华河溢,峄州水,赈米四千石。扬、潭、郴及藤、沂等郡饥,减直粜粮五万一千六百石,赈之。

十年,奉圣州怀来县民饥,给钞九百锭。镇西武靖王所部民饥,发甘肃粮赈之。道川、营道等处江溢山裂,溺死者众,复其田租。辽阳饥,赈贷有差。宣德等处雨雹害稼,大同之浑源陨霜杀禾,平江大风海溢,道州、武昌、永州、兴国、黄州、沅州饥,减直赈粜七万七千八百石。开成路地震,压死故秦王妃也里完等五千余人,以钞万三千六百余锭、粮四万五千一百余石赈之。成都等县饥,减直赈粜米七千余石,吴江大水,发米万石赈之。武昌路火,给被灾者粮。益都、扬州、辰州饥,减直粜米二万一千余石。

十一年,以饥,赈安州高阳等县五千石,漷州谷一万石,奉符等处钞二千锭两,浙、江东等处钞三万余锭、粮二十万石。又劝富民赈籴粮一百四十余万石。凡施米者,验其数之多少授以院务等官。又以钞十万七千余锭、盐引五千道、粮三十万石,赈绍兴、庆元、台州三路饥民。

至大元年,淮安等处铠,从河南行省言,以两浙盐引十万买粟赈之。以北来贫民八十六万八千户仰食于官,非久计,给钞百五十万锭,币帛准钞五十万锭,命太师月赤察儿、太傅哈剌哈孙分给之。江浙行省饥,赈米五十二万五千石、钞十五万四千锭、面四万斤。又流民户百三十三万九百五十有奇,赈米五十三万六千石,钞十八万七千锭,盐折直为引五千。河南、山东大饥,有父食其子者,以两道没入赃钞赈之。济宁大水入城,诏遣官以钞五千锭赈之。真定水,溺水者百七十余人,发米万七百石赈之。以湖广米十万石贮于扬州,江西、江浙海漕三十万石内分五万石贮朱汪、利津二仓,以济山东饥民。是年,增京城米肆为十五所,每肆日粜米一百石。

三年,东平人饥,赈米五千石。循州大水,发米赈之。汜水、长林、当阳、夷陵、宜城、远安诸县水,令尚书省赈之。上都饥,遣刑部尚书撒都丁发粟万石,下其直赈粜之。山东、徐、邳等处水、旱,以御史台没入赃钞四千余锭赈之。河南水,死者给槥,漂庐舍者给钞,验口赈粮两月,免今年租赋。

四年,济宁、东平、归德、高唐、徐、邳诸州水,给钞赈之。河间、陕西诸县水、旱伤稼,令有司赈之。江陵属县水,必死者众,大宁等路陨霜,令有司赈恤。太原、河间、真定、顺德、彰德、大名、广平路等路,濮、恩等州霖雨伤稼,赈钦察卫粮五千七百五十三石。皇庆元年。漷州饥,赈粮两月。赈山东流民。滨州饥,出仓米二万石,减价赈之。赵王汝安郡饥,赈粮八百石。宁国路泾县水,赈粮二月。晋王郡告饥,赈钞一万五千钞。

皇庆二年,顺德、冀宁路饥,辰州水,赈以米钞。上都民饥,出米五千石,减价赈粜。保锭、真锭、河间民流不止,命有司给粮两月,仍免今年差税,云州蒙古军饥,户给米一石。兴国属县蝗,发米赈之。

延祐元年,以钞六千三百锭赈良乡诸驿。真定、保定、河间饥,给粮两月,畿内及诸卫顿田饥,赈钞七千五百锭。归州告饥,出粮减价赈粜。汉阳、潭州、思州民饥,武陵县水溢,并发廪减价粜之。衡州、郴州、兴国、永州、耒阳州饥,发廪减价赈粜。沅陵、庐溪二县水,武清县浑河堤决淹民田。发廪赈之。冀宁、汴梁及武安、涉县地震,台州、岳州、武冈、常德、道州等路水,发廪减价赈粜。肇庆、武昌等路水,发廪减价赈粜。赈诸王铁木儿不花部米千石,秃满部二千石。沔阳、归德、汝宁、安丰等处饥,发米赈之。

二年,怀孟、卫辉等处饥,发粟赈之。益都、般阳、晋宁民饥,给钞米赈之。晋宁、宣德等处饥,给米、钞赈之。真州扬子县炎,发米减价赈粜。秦州成纪县山移,陷没居民,遣民赈恤。泰元、隆兴、吉安、南康、临江、袁州、抚州、江州、建昌、赣州、南安、梅州、辰州、兴国、潭州、岳州、常德、武昌等路,南丰州、澧州等处饥,并发廪赈粜。漷州,昌平、香河、宝坻等县水,没民田庐,潭州、全州、永州路,茶陵州河溢,没民田,出米减价赈粜。

三年,汉阳路饥,出米赈之。河间、济南、滨、棣等处饥,给粮两月,辽阳盖州及南丰州饥,发仓赈之。潭水、宝庆、桂阳、澧、道、袁州等路饥,发粟赈粜。

四年,汴梁、扬州、河南、淮安、重庆、顺庆、襄阳民皆饥,发廪赈之。

五年,以红城米赈净州、平池等处流民。辽阳饥,漕粮十万石于义、锦州,以赈贫民。德庆路地震,巩昌、陇西大雨山崩,给粮赈之。

六年,命输粟上都、兴和,赈蒙古饥民,济宁等路大水,视其民乏食者赈之。发粟赈东平、东昌、高唐、德州、般阳、扬州等路饥。上都民饥,发官粟万石,减价赈粜。

七年,赈宁夏路军民饥,赈木怜、浑都儿等十一驿饥。那怀、浑都儿驿户饥,赈之。括马三万匹,给蒙古流民。河间、真定、济南等处蒙古军饥,赈之。赈大都、净州等处流民。汝宁府雨伤稼。发粟五千石赈粜。边民赈米三月。诸王告住等部火,赈粮三月、钞万五千贯。晋王部饥,赈钞五千贯。诸王木南郎部饥,兴圣宫牧驼部饥,并赈之。沈阳民饥,给钞万二千五百贯赈之。昌王阿失部饥,赐钞千万贯赈之。广东新州饥,赈之。

至治元年,诸王斡罗思部饥,发净州仓赈之。蕲州饥,赈粮三月。归德饥,发粟十万石赈粜。河南安丰饥,以钞二万五千贯、米五万石赈之。营王也先帖木儿部畜牧多死,赈钞五千贯。赈宁国路饥,益都、般阳路饥,以粟赈之。江州、赣州、临江、南安、袁州、建昌旱,民饥,发粟四万八千石赈之。广德路旱,发米九靠三真赈粜。濮州大饥,命有司赈之。赈益都、胶州饥。女真蛮赤兴等十九驿。赈之。赈南恩新州饥。京师饥,发粟十万石减价粜之。安陆府汉水溢,坏民田,赈之。庆远路饥,真锭路疫,并赈之。河间路饥,赈之。

二年,山东、保定、河南、汴梁、归德、襄阳、汝宁等处饥,发米三十九万五千石赈之。仪封县河溢伤稼,发粟赈之。临安路、河西诸县饥,赈之。延安路饥,赈粮一月。赈辽阳女真、汉军等户饥。赈濮州水灾。辽阳哈里滨民饥。赈之。赈真锭、彰德路饥。恩州水,民饥疫。赈之。真州火,徽州饥,并赈之。赈东昌、霸州饥。赈固安州饥。赈夏津、永清二县饥。京师饥,发米二十万石赈粜。河南、陕西、河间、保定、彰德等路饥,发粟赈之,仍免常赋之半。兴元褒城县饥,赈这。广元路绵谷、昭化饥,官市米赈之。恩州风雹,建德路水,皆赈之。南康路大水,庐州六安、舒城水,并赈之。瑞州高安县饥,赈之。大宁路水达达等驿水,赈之。临安路、河西诸县旱,命有司赈之。岷州旱疫,赈之。宣德府宣德县地震,赈被灾者粮钞。南唐建昌州大水山崩,死者四十七人,命赈这。

三年,镇西武宁王部饥,赈之。就师饥,发粟赈粜。平江路嘉定州饥,发粟赈之。芍陂屯田女真户饥,赈粮一月,崇明诸州饥,发米万八千三百二十石赈之。台州黄岩州饥,赈粮两月。察罕脑儿驿户饥,赈之。南丰州民及巩昌蒙古军饥,赈之。蒙古万户府饥,赈粮两月,真定骆驿户饥,赈粮二千四百石。扬州江都火,云南西平王卫士饥,皆赈之。袁州路宜春县、镇江路丹徒县饥,赈米四万九千石。沅州黔阳县饥,芍陂顿田旱,并赈之。平江嘉定州饥,辽阳答失蛮、阔阔部雹,并赈之。澧州、归州饥,赈粜米二万石。

泰锭元年,粜米二十万石,赈京师。广德、信州、岳州、惠州、南恩州民饥,发粟赈之。绍兴、庆元、延安、岳州、潮州五路及镇远府、河州、集州饥,赈之。临洮狄道县,冀宁石州、离石、宁乡旱,赈米两月。撒儿蛮部及北边饥,赈粮钞有差。袁州水,龙庆、延安、吉安、杭州、大都诸路属县水,饥,赈粮有差。大都,真定晋州、深州,奉元诸路及甘肃河渠营田等处雨伤稼,赈粮二月。大司农田诸卫屯田,彰德、汴梁等路雨伤稼,顺德、大名、河间、东平等二十一郡蝗,晋宁、巩昌、常德、龙兴等处饥,皆赈之。秦州成纪县大雨山崩,水溢、汴梁、济南属县雨水伤稼,赈之。延安、冀宁等十二属,诸王哈伯等部饥,赈粮有差。奉元路长安县大雨,澧水溢,延安路洛水溢,濮州馆陶县及诸卫屯田,建昌、绍兴二路,赈粮有差。广东道及武昌路江夏县饥,赈粮有差。河间路饥,赈粮二月。汴梁、信州、泉州、南安、赣州等路赈粜有差。嘉锭、龙兴县赈粮一月。大都、上都、兴和等路十三路,赈钞八千五非常锭。延安路雹灾,赈粮一月。

二年,减京城赈粜米价为二十贯,后又减为十五贯。肇庆、巩昌、延安、赣州、南安、英德、新州、梅州等处饥,赈粜有差。保定路饥,赈钞四万锭、粮万五千石。雄州归信诸县大雨,河溢,被灾者万一千六百五十户,赈钞三锭。济南滨州、棣州等处水,民饥,赈粮三万石。五花城突灭秃、拙只干、麻兀三驿饥,赈粮二千石。衡州衡阳县民饥,瑞州蒙山银场丁饥,赈杰有差。通、漷二州饥,发粟赈粜。蓟州宝坻县、庆元路象山诸县饥,赈粮二月。大都、凤翔、宝庆、衡州、谭州、全州诸路饥,赈粜有差。荆门州旱,漷州、蓟州、凤州、延安、归德等处民及山东蒙古军饥,赈粮钞有差。肇庆、富州、惠州、袁州、江州诸路及南恩州、梅州饥,赈粜有差。镇江、宁国、瑞州、桂州、南安、宁海、南丰、潭州、涿州等处赈粮五万石。陇西、汉中、秦州饥,赈钞三万锭。大都路檀州大水,汴梁路十五县河溢,江陵路江溢,洮州、临洮府雨雹,潭州兴国属县旱,彰德路蝗,龙兴、平江等十二路饥,赈粜米三十二万五千余石。巩昌路、临洮府饥,赈钞五万五千锭。济宁、兴元、宁夏、南京、归德等十二路饥,赈粜米七万石。镇西武靖王部及辽阳水达达路饥,赈粮一月,庆远溪洞民饥,发米二万五百石,平价粜之。敕山东州县收养流民所弃子女。延安、鄜州、绥德、巩昌等处雨雹,般阳新城县蝗,宗仁卫陨霜杀禾,睢州河决,大都路檀州、巩昌府静宁县、延安路安塞县雨雹,卫辉路汲县河溢,并赈之。南恩州、琼州饥,赈粮一月,临江路、归德府饥,赈粮二月。衡州、岳州饥,赈粜米一万三千石。以郡县饥,诏运米十五万石贮濒河诸仓,以备赈救。开元路三河溢,复州、南安、德庆诸路饥,赈粮钞有差。

三年,大都路属县饥,赈粮六万石。恩州水,以粮赈之。归德府属县河决,民饥,赈粮五万产六千石。河间、保定、真定三路饥,赈粮四月。建昌路饥,粜米三万石。永平、卫辉、中山、顺德诸路饥,赈钞六万六千余锭。宁夏、奉元、建昌诸路饥,赈粮二月。雄州饥,太平兴化属县水,并赈之。奉元属县大雨雹,峡州旱,东平属县蝗,大同属县水,莱芜等处饥,赈钞三万锭。河决郑州阳武县,漂民万六千五百家,赈之。赈永平、奉元钞七万锭。赈粜濠州饥民麦三万八千余石。大都昌平大风,坏民舍九百家。龙庆路雨雹一尺,真锭蠡州、奉元蒲城等县及无为州大水,河中府、永平、建昌、邛都、中庆、太平诸路及广西两江饥,并发粟赈之。扬州崇明州大风雨,海水溢,溺死者给棺敛之。杭州火,赈粮一月。扬州、宁国、建德、南恩州旱,赈之。京师饥,发粟八十万石,减价粜之。沈阳、辽阳、大宁等路及金、复水、民饥,赈钞五万锭。宁夏路万户府、庆远安抚司饥,并赈之,广宁路霖雨伤稼,赈钞三万锭。汴梁、建康、太平、池州诸路及甘肃亦集乃路饥,并赈之。锦州水溢,坏田千顷,漂死者万人,人给钞一锭。崇明州海溢,漂民舍五百家,赈粮一月,给死者钞二十锭。保定饥,赈粮八万一千五百石。怀庆路饥,赈钞四万贯。广西静江、象州诸路及辽阳路饥,并赈之。大宁路大水,溺死者人给钞一锭。

四年,辽阳行省诸州县饥,赈钞十八万锭。彰德、淮安、扬州诸路饥,并赈之。永平路饥,赈钞三万锭。诸王朵来、兀鲁兀等部畜牧灾,赈钞三万五千锭。大宁、广平二路属县饥,赈钞二万八千锭。河南行省诸郡及建康属县饥,赈粮有差。奉元路及通、顺、檀、蓟等州,渔阳、宝坻、香河等县饥,赈粮两月。江南江陵属县饥,赈粮有差。发义仓赈盐官州民。庐州路饥,赈粮七万九千石。镇江、兴国二路饥,赈粜有差。籍田蝗,圣州黑河水溢,衢州大雨,发廪赈饥者,给溺死者棺。辽阳河溢,右卫率部饥,并赈之。扬州路崇明州海门县海溢,汴梁路扶沟、兰阳县河溢,并赈之。保定、真定二路饥,赈粮三万石,钞五千锭。大都路诸州霖雨水溢,赈粮二十四万九千石。卫辉获嘉等县饥,赈钞六千锭,仍蠲于地税。大名、河间二路属县饥,并赈之。诸王塔思不花所部饥,赈粮千石。发米三十万石,赈京师饥。

致和元年,陕西诸路饥,赈钞五万锭。河间、汴梁二路属县及开城、乾州蒙古军饥,并赈之。晋宁、卫辉二路,泰安州饥,赈钞四万八千三百锭。冀宁路平定州饥,赈粜米三万石。陕西、四川及河南府等处饥,并赈之。大都、东昌、大宁、汴梁、怀庆等路饥,赈之。保定、冠州、德州、般阳、彰德、济南属州县饥,发钞赈之。诸王喃答失等部风雪,毙死畜牧,赈粮五万石、钞四十万锭。奉元、延安二路饥,赈钞四千四百九十锭。

天历元年,赈陕西临潼、华阳二十三驿钞二千八百锭,晋宁路十五驿八百锭。赈粜京城米十万石,石为钞十五贯。杭州火,命浙江行省赈被灾之家。

二年,陕西饥,赈以钞五万锭。赈大都路涿州、房山、范阳等县饥民粮两月。陕西大饥,赐钞十四万锭赈之。大同路旱,民多流殍,以本路及东胜州粮万三千石,减时直十之二赈粜之。奉元临潼、咸阳二县及畏兀儿八百余户告饥,以钞万三千锭赈咸阳,麦五千四百石赈临潼,麦百余石赈畏兀儿。永平、大同二路,上都、云需两府,安赤卫,皆告饥;悄平赈粮五万石,大同赈粜粮万三千石,云需府赈粮一月,贵赤卫赈粮二月。陕西诸路饥民百二十三万四千余口,诸县流民又数十万,发孟津合粮八万石及河南、汉中所贮官租赈之。德安府屯田饥,赈粮千石。常德、澧州、滋利州饥,赈粜粮万石,赈卫辉路饥民万七千五百余户。括江淮僧道余粮,赈河南府饥民。池州、广德、宁国、太平、建康、镇江、常州、湖州、庆元诸路及江阴州饥民六十万户,赈粮十四万三千余石。诸王忽剌答儿所部旱蝗,赈粮二月。大都、兴和、顺德、大名、彰德、怀庆、卫辉、汴梁、中兴诸路,泰安、高唐、曹、冠、徐、邳诸州饥民六十七万六千余户,赈以钞九万锭,粮万五千石。大都宛平县,保锭遂州、易州,赈粮一月。靖州赈粜粮九千八百石。凤翔府饥民十九万七千八百人,以官钞万五千锭赈之。丰乐八屯及万户府军士饥,以官钞百三十锭赈之。益都莒、密二州春水、夏旱蝗,饥民三万一千四百户,赈粮一月。集庆、河南路旱疫、晨以本府屯田租及安丰务递云粮三月。莒、密、沂诸州饥,赈以米二万一千石。赈晋宁路饥民。湖广常德、武昌、澧州诸州旱饥,出官粟赈粜之。庐州旱饥,以粮五千石赈之。冀宁路旱饥,赈粮二千九百石。蕲州路夏秋旱饥,赈米五千石。武昌江夏火,赈粮一月。

至顺元年,扬州、安丰、庐州等路,以两淮盐课钞五万锭、粮五万石赈之。真州、单、黄等路,汝宁府、郑州饥,各赈粮一月。开元路胡里改万户府饥,给粮赈之。帖麦赤驿户及建康、广德、镇江诸路饥,赈粮一月。卫辉、江州二路饥,赈钞二万锭。宁国路尝赈粮二万石,不足,复赈万五千石。赈常德、澧州饥。吐蕃等处民饥,命有司以粮赈之。豫王阿剌忒纳失里所部饥,赈粮二月。淮安饥,以两淮盐课钞五万锭赈之。赈河南流民复归者钞五千锭。泰安州饥民三千户,真定南乐县饥民七千七百户,松江府饥民万八千三百户,土蕃朵里只失监万户部内饥,命有司赈之。济宁路负,赈以盐钞万锭。杭州火,赈粮一月。察罕脑儿宣慰司所部饥民万四千四百五十六人,人给钞一锭。东平路须城饥,赈以山东盐课。安庆、安丰、蕲、黄、庐五路饥,以淮南赃罚库钞赈之。赈东昌饥民三万三千六百。濮州临清、馆陶二县饥,赈钞七千锭。光州光山县饥,出杰万石,下其直赈粜。信阳、息州及光州固始县饥民,以附近仓粮赈之。河南登封、偃师、孟津诸县饥,赈以两淮盐课钞三万锭。巩昌、临洮、兰州、定西州饥。赈钞三千五百锭。沂、莒、胶、密、宁、海五州饥,赈粮五千石。中兴、陕州、归州、安陆、沔阳饥户三十万有奇,赈粮四月。广平路饥,以河间盐课钞万三千锭赈之。沿边部落饥民八千二百人,人给钞三锭、布二匹、粮二月。天临之醴陵、湘阴等州,台州之临海等县饥,各粜赈五千石。芍陂屯田饥,赈粮二月。吐蕃等处民饥,命有司赈之。赈怀庆、孟州等驿钞千锭。德州饥,赈以盐课钞三千锭。武昌路饥,赈以粮五万石、钞二千锭。赈卫辉、大名、庐州饥,民钞六千锭,粮五千石。开元路胡里改万户府、宁夏路哈赤千户所饥,各赈粮二月。镇江饥,赈粮四万石,饶州饥,命有司赈之。增大都赈粜米五万石。铁里干、木邻等三十二驿大饥,人赈粮二石,命中书赈粮十万石。

二年,以钞万锭赈胶州饥,钞万锭赈察罕脑儿蒙古民饥,赵王不鲁纳部民饥,发近仓粮万石赈之。又发山东盐课钞、朱汪仓粟赈登、莱饥民,兴和粟仓赈保昌饥民。浙西诸路水、旱,饥民八十五万余户,劝富家入粟补官,仍益以本省钞十万锭并俗僧道度牒一万道。赈云内州饥民及察忽凉楼戍兵共七千户。发通州官粮,赈檀、顺、昌平等处饥民九万余户。以山东盐课钞三千五百锭赈益都三万余户。赈诸王伯颜也不干部内饥民。以山东盐课钞五千锭赈博兴饥民,一千锭赈信阳等场。赈镇宁王那海部饥民两月粮。赈辽阳东路万户府饥民三千五百户粮两月。以河间盐这时候钞四千锭,赈河间饥民四千一百户。

三年,赈永昌路流民。庆远、南丹等处安抚司之宜山县饥,以军积谷二百八十石赈粜。梅州水旱,民大饥,发粟七百石赈粜。赈肇庆路高要县饥民九千五百四十石。安州饥,给河间盐课钞赈之。赈木怜、七里等二十三驿,人米二石杭州、池州俱火,赈之。崇宁州饥,赈粜米二千四百石。赈宗仁卫九百户,各钞一锭。以亦畿运司粮万石,赈大都宝坻县饥民。左钦察卫士饥,赈粮二月。

元统元年,京畿大水,饥民四十余万,以钞四万锭赈之。赈恤宁夏饥民五万三千人一月粮。

二年,东平须城县、济宁济州、曹州济阴县水灾民饥,诏以钞六万锭赈之。塞北东凉亭雹,民饥,发仓廪赈之。安丰路旱饥,赈粜麦六千七百石。永平诸县水,赈钞五千锭。瑞州路水,赈米一万石。杭州、镇江、嘉兴、常州、松江、江阴水、旱,发义仓,赈饥民五十二万二千石。山东饥,赈粜米二万二千石。淮西饥,赈粜米二万石。成州旱,饥,出库钞及常平仓米赈之。江浙大饥,计户五十九万五百六十四,发米六万七千石、钞二千八百锭。云南大理诸路,发钞十万锭赈之。宣德府火。出钞二千锭赈之。大宁、广宁、辽阳、开元、沈阳懿州水、旱,以钞二万锭遣官赈之。池州青阳、铜陵饥,发米一千石赈之。南康路旱蝗,以米十二万三千石赈粜之。吉安路水,民饥,发粮二万石赈粜。

至元元年,道州、永兴水,发米五千石及义仓粮赈之。沅州民饥,赈米二万七千七百石。宝庆路饥,粜米三千石。

二年,沅州路泸阳县饥,赈粜六千石。抚州、袁州、瑞州诸路饥,发米六万石赈粜。松江府上海饥,发义仓粮赈之。安丰路饥,赈粜麦四万二千四百石。庆元慈溪饥,遣官赈之。

三年,临江路新淦州、新喻州,瑞州民饥,赈粜米二万石。发钞四十万,赈江浙饥民。发义仓米,赈蕲州及绍兴饥民两月。发钞一万锭,赈宝坻县饥民,发义仓,赈溧阳州饥民。以米八千石、钞二千八百锭,赈哈剌奴儿饥民。龙兴路南昌新建县饥,太皇太后发徽政院粮二万六千七百七十石赈粜。

四年,赈京师、河南北被水灾者。龙兴路南昌州饥,以江西运粮赈粜。

五年,濮州鄄城、范县饥,赈钞二千一百八十锭。冀宁路交城等县饥,赈米七千石。桓州饥,赈钞一千锭。云需府饥,赈钞五千锭。开平县饥,赈米两月。兴和、定昌等路饥,赈钞万五千锭。三不剌等处民饥,发米赈之。汀州路长汀县大水,户赈钞半锭,死者一锭。水达达民饥,赈粮三月。沂、莒二州饥,发粮赈粜。诸王脱欢脱木儿所部饥,以钞三万四千九百锭赈之。脱怜浑秃所部饥,以锭万一千百三十五七锭赈之。沈阳民饥,赈粜米一千石。八番顺元等处饥赈钞二万二千锭。袁州饥,赈粜米五千石。胶、莒、密、潍等州饥,赈钞二万锭。

六年,邳州饥,赈米两月。福宁州大水,每户赈米两月。益都、般阳等路饥,发粟赈之。淮安路山阳县饥,赈钞二千五百锭。给粮两月。邢台县饥,赈钞三千锭。济南路历城饥,赈钞二千五百锭。赈怯里等十三站,每站一千锭。河南宜阳县大水,溺死者多,人给殡殓钞一锭,仍赈义仓两月。处州、庐州饥,以常平仓粜赈之。东平路民饥,赈之。

至正元年,湖南诸路饥,赈粜米十八万九千七十六石。济南滨沾化等县饥,以钞五万三千锭赈之。大都宝坻县饥,赈米两月。河间莫州、沧州等处饥,赈钞三万五千锭。晋州饶阳、阜平、安喜、灵寿四县饥,赈钞一万锭。般阳路长山等县饥,赈钞万锭。彰德路安阳等县饥,赈钞万五千锭。漷州河西务、彰德饥,赈钞万五千锭。赈阿剌忽等处被灾民三千九百二十户。扬州路崇明、通、泰等州海溢,溺死一千六百余人,赈钞万一千八百二十锭。

二年,大同饥,运京师粮赈之。顺宁保安县饥,赈钞一万锭。广平磁州饥,赈钞五万锭。彰德路安阳、临漳等县饥,赈钞二万锭。大同路浑源州饥,以钞六万二千锭、粮二万石赈之。大名路饥,以钞万二千锭赈之。河南路饥,以钞五万锭赈之。冀宁路饥,赈粜米二万石。顺德路平乡县饥,赈钞万五千锭。卫辉路饥,赈钞万五千锭。归德府睢阳县水,民饥,赈粜米万三千五百石。

三年,胶州及属邑高密地震,河南等处民饥,赈粜麦十万石。

四年,永平、澧州等路饥,赈之。巩昌陇西民饥,每户贷常平粟三斗。赈东昌、济南、般阳、庆元、抚州民饥。

五年,大都、永平、巩昌、兴国、安陆等处并桃源万户府民饥,赈之。汴梁、济南、邠州、瑞州等处民饥,赈之。

七年,河东大旱,民多饥死,遣使赈之。

八年,西北边军民饥,遣使赈之。

十二年,大名路开、滑、浚三州,元城十一县,水、旱、虫蝗,饥民七十一万六千九百八十口,给钞十万锭赈之。

十五年,上都饥,赈粜米二万石。

入粟补官

入粟补官,始于天历三年时,各路亢旱,用太师答剌罕等言举而行之。江南、陕西、河南等处锭为三等,令富民依例出米,无米者折钞,陕西每石八十两,河南并腹里每石六十两,江南三省每石四十两,实授茶盐流官,让封父母者听。

陕西省:一千五百石之上,从七品。千石之上,正八品。五百石之上,从八品。三百石之上,正九品。二百石之上,从九品。一百石之上,上等钱谷官。八十石,中等。五十石,下等。三十石之上,旌门。

河南并腹里:二千石之上,从七品。一千五百石之上,正八品。一千石之上,从八品。五百石之上,正九品。三百石之上,从九品。二百石之上,上等钱谷官。一百五十石之上,中等。一百石之上,下等。

江南三省:一万石之上,正七品。五千石之上,从七品。三千石之上,正八品。二千石之上,从八品。一千石之上,正九品。五百石之上,从九品。三百石之上,上等钱谷官。二百百五十石之上,中等。二百石之上,下等。

先已入粟遥授虚名,今再入粟者,验其粮数,照依资品实授茶盐流官。

陕西:一千石之上,从七品。六百六十石之上,正八品。三百三十石之上,从八品。二百石之上,正九品。一百三十石之上,从九品。

河南并腹里:一千三百三十石之上,从七品。一千石之上,正八品。六百六十石之上,从八品。三百三十石之上,正九品。二百石之上,从九品。

江南三省:六千六百六十石之上,正七品。三千三百三十石之上,从七品。二千石之上,正八品。一千三百三十石之上,从九品。

先已入粟实授茶盐等官,今再入粟者,验其粮数加等升除。

陕西:七百五十石之上、五百石之上、二百五十石之上、一百五十石之上、一百石之上。河南并腹里:一千石之上、七百五十石之上、五百石之上、二百五十石之上。

僧道入粟:三百石之上,赐六字师号,敕省给之。二百石之上,四字师号,一百石之上,二字师号,礼部给之。

四川省富民入粟赴江陵者,依河南补官例。

至顺元年罢之;至正五年复入补官之令,以备赈济。后盗起,国用不足,十五年,榜行各路,命有司招徕,并遣兵部员外郎刘谦赉空名告身,至江南募民补官即任,以州县自五品至七品入粟有差。然百姓无一应者,松江知府崔思诚集属县豪右大姓列庭下,不问有粟与事,辄施考掠,副使就官。惟平江达鲁花赤六十不为使者威力所怵,极争其不可云。

内外诸仓

元之京仓,属京畿漕运司者:曰相应仓,中统二年建;曰千斯仓,曰通济仓,曰万斯北仓,并中统二年建;曰永济仓,曰丰实仓,曰广贮仓,并至元四年建;曰永年仓,曰丰闰仓,并至元十六年建;曰万斯南仓,曰既盈仓,曰既积仓,曰盈衍仓,并至元二十六年建;曰大积仓,至元二十八年建;曰广衍仓,至元二十九年建;曰屡丰仓,皇庆二年建;曰大有仓,曰广贮仓,曰广济仓,曰丰穰仓,并皇庆二年建。

通州诸仓:曰乃积仓,曰及秭仓,曰富衍仓,曰庆丰仓,曰延望仓,曰足食仓,曰广储仓,曰乐岁仓,曰盈止仓,曰富有仓,曰南狄仓,曰德仁仓,曰林舍仓。太宗五年,诏:沿河以南州府达鲁花赤等官,各于濒岸置立河仓,差官收纳每岁税石,依限次运赴通州限立仓处,其差人取。辛卯、壬辰二年,原科每岁一石,添带一石,并附余者,拨燕京。命陈家奴田芝等用意催督。其通州北起仓,仰达鲁花赤、管民官速修及拨守仓夫役。至元九年,中书工部奉省札:通仓、广盈两仓损坏者,勒监造官以己赀修补,若二年之外损坏者,官为修理。

河西务诸仓,属都漕运使者:曰大盈仓,曰充溢仓,曰崇墉仓,曰广盈北仓,曰广盈南仓,曰永备北仓,曰永备南仓,曰丰备仓,曰恒足仓,曰既备仓,曰足用仓,曰大京仓,曰丰积仓,曰大稔仓。至元二十四年,修河西务仓。三十年,平章政事不忽木奏:“阿西务、通州仓储粮最多,俱在旷野东城红门内,近新河有隙地,复迁红门稍入五十余步,广其基址,数年间尽建仓屋,移贮河西务、通州粮甚便。”帝韪之,敕曰:“不必再虑,尽力为之可也。”

上都诸仓:曰体源仓,曰广济仓,曰云州仓。

宣德府仓:曰如京仓,曰御河仓。至元三年,省臣奏:“御河旁近,每岁露积粮多损。臣等议:今岁于沿仓筑仓贮米。“从之。

纳兰不剌仓。至元二十六年,丞相桑哥、平章阿鲁浑撒里等奏:“纳兰不剌建仓,宁夏府粮船顺流而下,易于交卸。忙安仓粮虽是溯流,亦得其便。迤北孔居烈里、火阿塞塔儿海里、镇海等处各军屯及和林运粮俱近。”进呈仓图,从之。

塔塔里仓。至治元年,河东宣慰司委官朔州知州答里牙赤言:“塔塔里诸屯田相视拟议各项事理,计禀中书省,移枢密院,逐开于后:一,纳怜平远仓距黄河口十里,上年屯军所收子粒,见贮本仓。如蒙大同路委官,与东胜、云内二州正官,于年消钱雇夫买物修之,拨付万户府贮粮,较之移坼忙安仓所费,省十之九,公私俱便。一,忙安仓去黄河颇远,运粮不便,已别建新仓,移拆旧仓,并新建新安州故城内屯田万户公廨。”

甘州仓,元贞二年建,延祐三年展修。

常平仓,始于至元六年。其法:丰年米贱,官增价籴之,至米贵之时,官减价粜之。八年,以和籴粮及诸路仓所拨粮贮常平仓。是年,户部奏锭常平收籴粮斛,验各月时估之十分为率,添答二分,委各处正官提点,不得椿配百姓。十九年,复以官降斗斛,依添答之值,收籴,贫家缺食者即依例出粜焉。二十三年,定铁法,又以铁课籴充之。

凡真定路常平仓五:曰真定府仓,曰冀州仓,曰中山府仓,曰赵州仓,曰蠡州仓。洺名磁路仓:曰洺州仓,曰磁州仓。彰德路仓一,东平府仓一,博州路仓一,济宁路仓三:曰在城仓,曰兖州仓。曰单州仓。曹州仓一,德州他一,濮州仓一,顺备路仓一。大名路仓五:曰大名路仓,曰开州仓,曰魏县仓,曰滑州仓,曰浚州仓。河间路仓三:曰在城仓,曰长芦仓,曰安陆仓。顺天路仓七:曰在城仓,曰祁州仓,曰易州仓,曰雄州仓,曰安州高阳仓。济南路仓二:曰在陈仓,曰清县仓。南阳府等处三仓。南阳府仓五:曰在城仓,曰汝州仓,曰裕州仓,曰邓州仓,曰唐州仓。归德府仓四:曰在城仓,曰徐州仓,曰亳州仓,曰邳州仓,曰宿州仓。南京路仓六:曰南京仓,曰郑州仓,曰钧州仓,曰许州仓,曰陈州仓,曰蔡州仓,曰睢州仓。太原路仓七:曰在城仓,曰崞州仓,曰邠州仓,曰岚州仓,曰平锭州仓,曰石州仓,曰坚州仓。平阳路仓五:曰在陈仓,曰绛州仓,曰河中府仓,曰泽州仓,曰潞州仓,曰沁州仓,曰隰州仓,曰霍州仓。中都路仓五:曰中都仓,曰檀州仓,曰涿州仓,曰霸州仓,曰冠州仓在城仓。至元九年,敕添盖常平仓,命各路总管府摘差正官及坐去造作人员催督。每间约储粮千石。计料估值,于各路官钱下支买会计铁数,就于附近炉冶关造,其夫役,令各路于本管旁近丁多之户借用,官为日支盐米。所盖仓廒,须管完固,若近年损坏,罪用监造官,责令出资修葺。

义仓,始于至元七年,每社立一仓,社长主之。丰年验各家口数,每口留粟一斗,小口半之。无粟者,存留杂色粮,官吏不得拘检借贷。歉岁就给社户食之。皇庆二年,大司农司复请申明旧制,诏从之。

惠民药局

太宗九年,立燕京等十路惠民药局,以奉御田阔阔、太医齐楫等为局官,给钞五百两为规运之本。中统二年,诏成都路置惠民药局。三年,敕太医大使王猷、副使王为仁管领诸路医人惠民药局,四年,复置局于上都,每中统钞一百两收息钱一两五钱。二十五年,以失陷官本,悉罢之。大德三年,又准旧例于各路分置焉。凡局皆从各路正官提调,上路总医二名,下路、府、州各一名,其所给钞,亦验民户多寡以为等差。

各路钞本之数:腹里,三千七百八十锭。河南行省,二百七十锭。湖广行省,一千一百五十锭。辽阳行省,二百四十锭。四川行省,二百四十锭。陕西行省,二百四十锭。江西行省,三百锭。浙江行省,二千六百一十五锭。云南,真贝八一万一千五百索。甘肃行省,一百锭。 7ItRQm0RXVunCWT88NhOjGv/zlx76RmSXC2XGlr7aMfeb1PGaTqw5s4+w1f5N1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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