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一枪打上头条的动物们。
新闻报道里有一些所谓的“狗咬人”的新闻,也就是那些平淡无奇、意料之中、称不上好新闻的新闻[除非那狗是《生化危机》( Resident Evil )里的恶犬、那人是国家地理频道“狗语者”节目主持西泽·米兰(Cesar Millan)]。要在科学报道里举一个“狗咬人”事件的例子,那就是爱因斯坦(Einstein)和相对论的又一次证明。
还有就是引人注目的“人咬狗”的新闻,那可不是经常能见到的(除非那人是世界吃热狗大赛冠军小林尊(Takeru Kobayashi)、那狗是美国快餐连锁店美食胜餐厅的芥末酸白菜热狗)。要在科学报道里举一个“人咬狗”的例子,那就是前阵子喊得很响的那个“超光速中微子”的主张了。不过依我看,这个特例还是应该被称作“人宣布咬狗,但物理学家仍想好好研究那条狗”的新闻。
除了以上两种,我们还偶尔会听到“狗射人”的新闻,也就是狗用枪朝人射击。
2011年11月27日发生了一起“狗射人”事件,起因是美国犹他州的一个猎鸭人将一柄12号猎枪随随便便地扔在了自己的船里。事发前,被害人下船去摆弄诱饵。据说就在这个当口,他的狗狗一脚踏中扳机,使猎枪射出了一大坨纷飞的霰弹,其中27颗小子弹命中猎人的臀部,使他的身心双双受到打击。
初步调查显示,那条狗和在场的鸭子都未受伤。如果当时猎枪的保险是关着的,那么那条狗就必须打开保险方能射击,它的罪行也从过失伤人升级为故意伤人——如果有人要起诉这个猎人曾经最好的朋友的话。
当然了,以今天的眼光看,指控动物犯罪是在发神经;可要是案子发生在中世纪,那么狗狗是否蓄意开枪就是一件大事了。2003年,佛罗里达州立大学(Florida State University)的法学博士生珍·吉尔根(Jen Girgen)就这个问题发表了专题论文,题为《对动物起诉与惩罚的历史及现状》( The Historical and Contemporary Prosecution and Punishment of Animals )。论文中指出,在中世纪,“若动物对人类造成身体伤害或致人死亡,该动物就要由世俗法庭的法官施行审判、惩罚”。1567年,一位法国的地方法官以杀人罪判处一头猪绞刑。怎么知道是那头猪干的呢?原来是有人告了密。
“狗射人”的事情或许少见,但是即将变成鹿肉的鹿却常常能对猎人还击,只要在互联网上搜索“鹿射猎人”(deer shoots hunter)就知道了。死掉的动物反射性地踢中扳机,这似乎已成为身后复仇的常见手法,算不上痛快,但总归聊胜于无吧。
尽管我们这些手上沾着油墨的捣蛋鬼都不由自主地被“动物射人”的新闻吸引,但是我本人却很早就明白了,动物是需要提防的。这一课是在1992年学到的,那一年,我在收音机里听到了密苏里州的一名男子被火鸡射中的新闻。在由一家新闻社发掘之后,这则轶事被各家电台和报纸报道了数百次之多。据说,被害的猎人在事发当天射中了一只野生火鸡,然后把这只大鸟和他的猎枪一并扔进了车子的行李箱里。后来猎人的儿子打开行李箱,火鸡受惊,手足无措,无意间抓到了猎枪扳机,接着一声轰鸣,受害者(唔,应该算是第二受害者)大腿中弹。
在美国密苏里州环保部门着手调查这则重要新闻的时候,我给他们打了个电话。一位执法官员告诉我,这则“火鸡射人”的故事“直到我们向相关人员采集证言时才浮出水面,后来它简直成了个笑话”。他还对我强烈暗示,说调查人员怀疑猎人的儿子在事故中负有责任。如果这是真的,那么这一家的感恩节大餐可就吃得辛苦了,因为火鸡得料理,受伤的真正原因也得掩饰。
所幸的是,火鸡猎人已经痊愈,野鸭猎人也会痊愈,狗狗还会亦步亦趋。也就是说,他们的持枪许可费可以继续用来支持狩猎管理和栖息地保护了。我倒是建议诸位,要打猎就得找一位值得信赖的人类伙伴,这样,他在看见你的爱犬朝猎枪跑去时,就可以大喝一声:“压(鸭)低!(Duck!) ” (翻译 红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