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位—述位理论,源自布拉格学派的交际动力学理论,经过韩礼德的重新界定,已成为系统功能语言学的一个重要理论支柱,是语篇分析的一个常用的手段。一些学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有不少是通过网络,在系统功能语言学服务器(sysflingQlists. ed. ac. uk) 上提出并讨论的。本文对这些共同关心的问题做追踪报道。
许多年轻学者对主位的定义在理解时总是出现困惑。他们认为韩礼德把主位定义为“信息的出发点”和“小句将涉及的内容”在分析时有矛盾。他们认为,“小句将涉及的内容”应当是由名词体现的可指认物,或及物性系统中的参与者成分,舍此无他。这些看法,我认为是这些学者对韩礼德主位思想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在理解上脱节所致。韩礼德在《功能语法导论》初版(1985:39)时确实说过这样的话:“主位是一种特定的结构形态的一个成分,作为整体把小句组织成信息;这个形态为主位+述位。”“在这个形态中,主位是信息的出发点,这是小句将涉及的内容。”最后一句话,通常被称为“关涉性”(aboutness),是引起诸多争论的关键。由于关涉性主要是通过信息结构来体现的,并且常常与主题——述题的概念混淆在一起,日后影响了人们对主位的正确理解,把信息而不是语篇发展方法作为主位定义的一个标准。为此,韩礼德(1985:39)不得不多次解释“主位—述位”与“主题—述题”的不同,如“……但是主题—述题的术语具有非常不同的内涵。‘主题’的说法只是指一种特殊种类的主位;而且它一般被用来包括功能上有区别的两个概念的术语,一个是主位,另一个是已知信息”。其次,在《功能语法导论》第二版(1994:38)中,韩礼德在措辞上特地做了一些变动,即“……在这个形态中,主位是信息的出发点;它是小句启动的基础”。鉴于主位作为话语出发点或展开方法,往往占领小句中的第一位置,因此又有人把主位误解为形式,而非功能,这纯属无稽之谈,一方面持此观点者还不能掌握系统语法中“说明阶”(scale of exponence)的概念,不清楚区分功能与体现的关系;另一方面,也没有留意韩礼德(1985:39)专门说过“小句中的第一位置不是对主位的定义;它是英语语法中体现主位功能的方法”。
在讨论中,John Bateman(1999. 12. 2)正确地指出,要把主位看做是语篇发展方法的体现,这是谈论什么是主位或不是主位的最实际的方法。要注意的是主位与信息结构只有微弱的联系,也就是说,就主位而言,信息结构只起支持的作用,不能看作是对主位的直接定义。Bateman的意见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要讨论主位,应把它看作是语篇发展方法的体现;第二,主位与“关涉性”有一定联系(如英语的主位往往与主语重合),但关涉性主要属于信息结构。
J. R. Martin(1999. 12. 6)赞同Bateman的观点。他本人专门就此问题写过“不止是信息有关的内容:英语主位”一文(1995),在该文中,Martin不仅指出信息不是主位的主要功能,而是动员人们对真实语篇进行分析,并与其他语言对比。语法家要走出小句,才能取得进展。
Ahmed Sedik(1999. 12. 7)在回答Maha E1 Biadi(1999. 12. 6)有关韩礼德早期的定义时,坚持从他对现代标准阿拉伯语的叙述语篇做主位分析时,并不感到韩礼德的主位观存在矛盾,特别是从信息展示的视角看,韩的叙述非常清楚。起始位置和主位性的关系是普遍性的,因为它有心理学的基础:交际中的起始点与认知的起始点是吻合的,你想先说的就是你认知的起始点。它规定了信息的框架。
非标记主位决定于语气,但因语言而不同。在英语中主语是非标记主位;在阿拉伯语中,没有任何一个成分可看做是非标记主位。这是因为阿拉伯语中有不同的非标记句法结构。举例如下:
1)无动词句
例1. sadi: qi: mudarrisun
friend-my teacher
(My friend is a teacher.)
这类小句的主位结构与英语很相似。第一个成分为主位,第二个成分为述位。
2)动词句
动词先于主语。因此,非标记主位是动词(如a)。如果主语或其他成分在前,它们是标记主位(如b)。
例2. a. ishtara: adi:qi: manzilan
bought-(he) friend-my a-house
(My friend bought a house.)
b. sadi:qi: ishtara: manzilan
friend-my bought-(he) a-house
(My friend bought a house.)
在网上讨论时有人不断提出以下问题或观点:有些句子前后没有主语,有的主语在动词后被省略了,这样,把动词作为主位是否“合法”(Theyna 2000. 2. 28)?
除省略外,一个小句是否可有主位,但无述位?像“Leave!”那样的不及物动词祈使句中的leave,是否可看做是非标记的主位?这里是把述位省略了还是这类动词本身就是“主位+述位”(Garber 2000. 8. 17)?
主语才能作主题主位,主语出现在动词前或后均可(Maha 1999. 12. 6)。
有的语言可以有一个以上的经验主位(即主题主位)(Hasselgard 1999. 12. 1)。
对这些思想极为活跃却又极为混乱的问题,专家们是如何应答的呢?
David Rose(1999. 12. 1)认为,尽管关键的主位功能是对核心参与者或及物性角色的指认(如英语的主语/中介),语篇发展的缺省方法表明,过程仍可担负主位功能,在过程周围尚有语气、时态和体。在有些语言中,参与者指认和及物性功能都与过程有关。正是这个原因,许多语言倾向于让过程或其部分作主位,如挪威语把附属于过程的语法功能主位化,作为信息的“局部语境”。但他认为,在分析中排除小句中第一个参与者是错误的。因此,分析中应当容许若干个主题主位的可能性。看来,他同意Halliday的观点。他的理据是挪威语、丹麦语和德语都有VSI结构。
Bateman(1999. 12. 3;12. 7)在回答时,首先引用Christian Matthiessen的观点:如果人们关心的是分析中对术语的描写(如“信息是关于什么的”“小句启动的基础”等),而不是这些术语在语篇中出现的多少,如果这样,那是在讨论语言学术语的词汇语义学,而不是分析语言现象,实际的语言现象才是讨论分析的对象。这里,Bateman实际上不同意Rose关于主题主位该有一个还是两个的讨论。为此,他强调要收集大量的语篇语料,并设定主位是语篇发展方法的体现,这是讨论什么是主位的唯一方法。他要大家注意,主位与信息结构联系不很密切,我们只能将信息结构作为辅助证据。
Martin(1999. 12. 6)指出,把英语祈使句中的过程看作主题主位早已有过讨论。像叙述体中以过程起始的结构的语言来说,我们可以把正在展开的活动序列作为语篇发展方法。目前的问题是人们对发展方法的看法过分局限于只把参与者或环境作主位。语篇发展方法毕竟是角度问题,如果我们的视角是事件的进行,为什么主位不可以是与名词化词或短语词相对的动词呢?重要的是从话语加以说明。因此,我们不仅要避免主位是“信息关涉的内容”这个概念错误,更要在话语中和在语境的上下文中明其事理。
后来,Martin再次肯定,从话语看,动作序列就是语篇发展方法,因此小句中起始的过程应当是主位。这个观点已为韩礼德在1994年所修订《功能语法导论》时接受。
Rose(1999. 12. 8)部分接受了Martin的观点,但也做了一些保留。他提出如果人们感兴趣的是语篇发展的方法,祈使句中的过程是否穷尽了主题主位,或者说,是否可以将隐含的主语也算作主位?这里,他念念不忘的是只有主语出现了才算穷尽了主位意义。
在分析一则新闻语篇时,Giulia Filardi(2001. 4. 12)提供了以下例句和她本人的分析方法。
例3. “The upshot of it all is that it appears that the outcome of the Florida race-and likely the presidential race itself-will depend on a mandatory recount of the 6 million votes cast in the state on Tuesday and an accounting of thousands of absentee ballots.”
Filardi认为此句共有3个主位,即“the upshot of it all”“it”和“that + the outcome of the Florida race-and likely the presidential race itself-”,她特别注明that小句中的that为语篇主位,其余为主题主位。但使她困惑的是“that it appears”的功能是“事实”(FACT),等于“the upshot of it all is the fact that...”),包孕于已被包孕的参与者。
Geoff Thompson(2001. 4. 12)指出如果不分析包孕句,那么这句话中只有一个主位,即“The upshot of it all”,因为句子在“is”之后的其余部分,即“that the outcome... ballots”本身就是包孕的。可能这是Filardi把所有的包孕句看作名词词组的后修饰语所致。原作者这样写没有问题,因为他选择的主位很好地起到把那些由包孕句构成的述位“框住”的功能,说明作者在表达一个结论“upshot”,后跟先前说过的话“It all”。但如果真要逐句分析,包括分析包孕句,难对付的是那个“it”结构。韩礼德认为像这样的结构,“it”是主位,可以和定谓主位(Predicated Theme)比较,如在“it was his teacher who persuaded him to continue”的句子中,“it was his teacher”是主位。Thompson本人总是把它们处理为“主位化评论”(thematised comment),这样可以把“[that]it appears”作为主位。就作者的评价而言,它框住句子的其余部分。我们也可按情态隐喻进一步处理,这时包孕句的主位为“that it appears... presidential race itself”。
Di Kilpert(2001. 4. 13)引用了Mactin Davies 1993年和韩礼德讨论时的一段录音对话。韩礼德说,“一个成分离开独立的定谓句越远,作为小句主位对话语的作用越小。我有时跟学生说:首先从主句的主位开始,然后看定谓从句的主位,然后看非定谓从句的主位,再往后,您高兴的话,看某些语篇中的包孕句的主位,如诗人在诗歌中利用的主位,在语法上埋得很深,更为隐蔽,而大部分语篇中,这类主位没有这么大的作用。”可见,新闻语篇为了便于人们快速浏览,被“埋藏”小句的信息值很小。
在 Writing Science (1993)一书中,韩礼德再次指出包孕句的主位负重不大,因为它们不是并列或主从连接的主位,也因为它们的功能仅作用于名词词组,它们在主位或信息类型上没有多大选择余地。
White(2001. 4. 12)同意在小句复合体的最高层只有一个主位(“The upshot of it all”)的观点,因为“that it appears...absentee ballots”都包孕于补语位置。当然人们可继续往下分析,但这些包孕小句的信息地位将大为逊色。
White(2001. 4. 12)在讨论前节中“The upshot of it all...”这个例句时,还提出了可对该句做语法隐喻化主位的分析,即“it appears”可看做是人际隐喻,其意义相当于“perhaps”或“apparently”。采用这种方法,可把它作为独立的小句,标明为“人际主位”,而“the outcome...race itself”为主题主位。在这种情况下,也没有必要对包孕成分中的成分进行分析。
随后,Rose(2001. 4. 14;4. 17)同意White关于分析可包括隐喻层在内的两个层面——语篇的或者是人际的和概念的层面。但他指出“the upshot of it all”也可按语法隐喻处理,即它的语义相当于表结果的“so”,因而是隐喻性的语篇主位。话语功能将“so”和“apparently”的语义概念化,因为词汇语法特征总是具有话语功能。
上面提到的Geoff Thompson(2001. 4. 15)再次指出,像“The upshot(of X)is + 包孕句”和不常见到的“little conscious about the upshot of it all”都提示主位的主要用途可能正好是逻辑功能和语篇功能的经验标记。这支持了White的观点,即主位有双聚焦视角:小句的语义和话语的语义。
White本人后来感到采用隐喻性语篇主位分析方法有它的复杂性,因为它突出了在任何分析时需要考虑词汇语法和话语语义两个方面,问题在于“the upshot of it all”同时既是经验参与者(因而是主题主位),又在意义上接近于“accordingly/thus/so”(因而是语篇主位)。作为“accordingly/thus/so”的意义,所有小句的主位潜势没有穷尽,此点不容忽视。因此需要寻找一种分析方法,在两个方面都能操作。如:词汇语法:(The upshot of it all)主位(is...)述位。
话语语义(同时考虑语篇隐喻和人际隐喻,即[the upshot of it all=“so/consequently”][“it appears that”= apparently];(The upshot of it all is that it appears that the outcome of the Florida race - and likely the presidential race itself)主位(will depend on a mandatory recount of the 6 million vote cast in the state on Tuesday and an accounting of thousands of absentee ballots.)述位。
在此以前,Inger Lassen曾分析一则有关酸奶的广告如下(Chris Cleirigh 2000. 8. 29):
例4. Whole milk yoghurt - with real fruit purée.
他认为“Whole milk yoghurt”这个词语中有一个隐含的主位(this is whole milk yoghurt),整个词组是已知信息,而“real fruit purée”是述位和新信息。这表示同样的名词词组的新闻性有不同的值。
Cleirigh指出就信息结构而言,不妨把这个广告看作两个信息单位,因为中间有“—”断开。这样两个词组都是新信息。
有趣的是,David Banks(2000. 9. 15)提出把with作为语法隐喻的建议,该词可代替“has/contains”。由此所做的分析为“(This) Whole milk yoghurt”是主位和已知信息,而“with (has/contains) real fruit purée”为述位和新信息。
语法隐喻有助于对一些疑难例句的分析,如Lise(2001. 4. 14)对“it really doesn't matter”句中的“matter”分析时感到把握不住。Astika Kappagoda(2001. 4. 17)认为这不是言语过程,应该是某种思维过程,如果将动词“matter”的内涵还原为“to be of concern or interest”,就可出现类似“x likes y / y please x”的互补结构。试比较:
例5. a. I(感觉者)am concerned about(过程:思维)this(现象).
b. It(现象)matters(过程:思维)to me(感觉者).
不过,b句中的“感觉者”是非强制性的。Rose(2001. 4. 19)补充道,如果采用Matthiesen在《词汇语法制图学》(1989)中的处理方法,“matter”是一个与过程融合在一起的修饰语,等于“it is important”。
Filardi(2001. 5. 11)首先提出问题,根据Halliday(1994:64)的解释,there是主题主位,但她认为,主题主位可延伸至定谓语后的第一个成分。Filardi把there分析为主题主位是对的,但从她后一点意见看,她还是想把be动词后的“存在物”(existent)纳入主位。在此以前,Maha El Biadi(1999. 12. 1)早已表示过类似的困惑。她说,当考虑到非主语起始的语言时,或英语非名词的其他成分领先时,问题出现了:一个小句如何关涉没有经验意义的It(引导词)或There(存在词)?因此,她提出是否需要改变韩礼德关于主位的概念,或把布拉格学派的句子功能观引入到系统理论中?
Matthiessen(2001. 5. 11)认为,对存在句做主位分析,要根据它与语法、语义和语音等方面的关系解释。从语篇角度看,“存在句”有非常明确的主位功能和信息功能[口语英语中的已知——新信息功能,书面英语中的“终端”(culmination)功能],尽管there作为主题主位的特殊性,在于它在小句的经验性及物性结构中没有环境角色或参与者功能,这种结构还是有理据的,如:主位使“存在性”这个特征突出,即预示某东西很可能被第一次谈及(因而不是有定的)。从听者角度看,主位促使听者为存在的东西建立一个新的语义空间。值得注意的是,有些语言把存在动词作为主位,如汉语的“有”表示“存在”。所不同者,英语放在主语there上,不是谓语词上。
在存在主位之后,小句移向新信息,或书面语中的终端成分,最可能的是存在物,因为它在语篇上是无定的、不能认同的。主位的作用是发出信号,听者接到信号后便在语义网络中建立存在物体的新空间,这个新信息把存在物作为信息的新焦点。这样,这个非标记的“存在”小句是有充分理据的“主位+新信息”。Martin(1992)用自然语言中的例句分析能更清楚地支持这一点。
如果把第一个定谓词后的成分作为主位的一部分,会使“存在”句语篇意义模糊。这样会导致人们把存在物这个功能分析为主位,而它恰恰不是主位。为什么许多语言都有存在句,就是为了使介绍新的所指得以实现,但它不是主位,而是非标记的新信息。
Matthiessen在这里讲的是非隐喻化的一致性(congruent)存在句。 隐喻化存在句有很多表达方式,如“there is no doubt”=人际主位。这样,如用情态表达方式,对存在句要做双重分析。
Susanna Shore(2001. 5. 12)向Matthiessen提问:“there”作为主题主位,但没有经验功能,岂非矛盾?Matthiessen指出,关键不在主题主位,而是要从语篇推进的方法看,这时把there作为语篇主位是有道理的。因为各个学派的主位分析有两个方向:1)小句如何组织;2)语篇中发生的情况,即如何把语篇中的主题“展开”(布拉格学派的方法)。后者使Shore又陷入把主位定义为“关涉性”的泥潭。
Rose(2001. 5. 13)对Shore和Mattheissen的观点有的同意,有的不同意。就Matthiessen的观点而言,Rose认为存在句是一种独特的句型,其中there是主语,但不是参与者,因此there是人际主位。另一方面,Rose同意Shore和Kristin 等人的观点,经验功能是由整个小句体现的,不是there,因为there没有可分离的经验功能,不必把它分析为主题主位。在及物性功能中起作用的参与者是存在物。他们认为,把存在物作为主位,用以说明参与者指认和语篇发展方法最为有用。如果将存在物从主位分析中排除会把它们在语篇发展方法中模糊。Rose进一步说,存在句是一种独特的语法句型,因为它们是在独特的话语功能的语境下演化的,把一个主要参与者作为新信息表示。这种语篇功能是由整个小句体现的。因此,不同意把there看作语篇主位。它像副词“thereof”和“thereafter”,但不是“指称词”(reference item)。于是他以下面的故事为例说明there是如何演化的。
例6.(1)There was a Frog swimming in a pond.
(2)He saw a brilliant rainbow stretching across the sky.
(3)The Frog swam to the edge of the pond as fast as he could go.
(4)There he met another Frog.
Rose说句(4)提示,表存在意义的there可能是从指称的there演化而来,作为标记的主位,但存在的there不再是指称的。不如说,它的功能是将主位参与者移至终端的新信息位置。从语篇角度看,句(1)的存在句把“a Frog”看作是主题主位,后成为非标记的主位。句(4)把“another Frog”表示为又一个主要的新事物。在存在句中,整个语气成分演化为人际主位的功能,即there is/is there?将主题主位移至整个小句的末尾。
Matthiessen(2001. 5. 13)对Rose的观点评价不高,因为说了半天,Rose没有否认存在句的Theme(there)+New/ Existent格局。其次,Matthiessen本人主要说明there表示存在性(existentiality),因而作为主位是重要的。第三,Matthiessen不同意Rose把在及物性功能中的第一可分离成分说成非得是参与者指认——存在物。在存在句中,第一个经验成分应当是过程,它们与主位组织重合。第四,像英语那样的语言,正好表明存在物不能放在非标记主位的位置。总之,分析存在句时,不要把主位和新信息搅在一起,在系统语言学中两者体现不同功能。第五,在韩礼德和马丁著作中,从来没有把存在句的there看作“指称词”。至于Rose引证的故事,把“a Frog”分析成新信息是可以接受的,但为什么是主位,Rose没有说出道理。
Matthissen的观点受到Geoff Thompson的支持(2001. 5. 13),如果坚持主位一定要包括经验成分,那么过程是最有力的候补。换言之,过程是第一个及物性成分,它使人们可以看到,“起始点”是个信号,这个小句随后出现的谓语将是某事物的存在。
Anne McCabe(1999. 12. 2)发现,在讨论中多次谈到许多语言属VSO语言,这样做是针对有些人不乐意接受过程为主位。这些人可能受了英语的偏见,他们是按SVO语序来决定主位的。因而非要将多种主位延伸至不是第一个主题主位,而是非得等到主语出现为止。
为此,一方面要避免把“信息所关涉的内容”作为主位的特性描写,另一方面要考虑不同语言有不同语篇发展方法。Anne McCabe在她自己的西班牙历史语篇语料中,将过程作为主位,以体现语篇发展方法是可行的,如:
例7. Crecen de prisa los continentes que reciberu poblacion europea...
直译:Grow quickly the continents that receive population European...
Aurnonta la poblacion de los paises con cambio social...
直译:Increased the population of the countries with change social...
emigran los habitantes de paises superpoblados
直译:emigrated the inhabitants of the countries over-populated
在此段关于19世纪人口增长的内容中,主要观念有growth, population increase和emigration。因此作为主位的过程提供了经验的发展,反映了本段的总体内容。主语究竟是什么?要从述位中找。这与代词省略不同,在代词省略中,主语是在前文中提供的。此外,有许多例句涉及链式过程做主位,如以下例文中,省略的指称为Malthus。
例8. Consideraba que la poblacion aumentaria en progresion geometrica...
直译:considered that the population would increase in progression geometric...
Buscaba la solucion en la limitacion voluntaria de la poblacion...
直译:looked for the solution in the limitation voluntary of the population...
Abogaba tambien por mejoras en la productividad agrarian...
直译:advocated also for improvements in the productivity agrarian...
这些过程所表示的意义,是Malthus有关人口控制的活动或思想的过程。这里没有必要提到主语。当然,如果翻译成英语,主语是可以出现的,但要把它看成并列句,如“Malthus considered that...,looked for the solution in...,and advocated...
这种根据不同语言来讨论主位描写的不同特征也可用于存在句的讨论。Rose(2000. 1. 30)报道有些语言没有存在句,但采取比较方法引入这些参与者指认。
不难看出,Rose上面采用的“主位/新信息”分析方法,没有说明像“There”“Ngay xua co”“congqian you”“huran pao lai le”等词语在语篇发展中的作用,更没有说明像“a stranger”“mot-nguoi nong dan-ngheo-doi”“yizhi tuzi”如果算做主位,又如何推动语篇发展呢?
从以上情况看,各种语言有各自体现主位的方法。在英语中描写主位的可行方法,不一定适用于其他语言。同理,在其他语言可行的方法,不一定适用于英语。至少在一种语言中为非标记主位,在另一种语言中可能为标记主位。当人们对不同语言主位的体现方法进行对比和组合时,我们进入了主位的类型学研究。不论有何种类型的主位描写方法,主位的功能首先是语篇展开方法,这一点是系统语言学的基本理论。如果将信息的起始点和信息的内容作为主位的双重标准,那就偷换了所讨论的命题的概念。
Cleirigh(2001. 5. 30;5. 31)提问,更边缘的经验成分是否消耗小句的主位潜势较少,如英语的主位——述位结构的主位性呈梯度下降。Cleirigh想讨论的是经验小句功能的核心模式,即他认为作格的“过程 + 中介”是核心成分,其次是施动(Agent)、受服务者(Client)、接受者(Recipient)和范围(Range),这些是不太核心或较边缘的成分,而环境是最不核心或最边缘的成分。其理由是韩礼德在《功能语法导论》(1994:51)中写道,小句具有主位潜势量,它不会穷尽,直到小句中第一个经验成分出现为止。Cleirigh的问题是环境主位与中介/主位相比较,消耗的主位潜势是否要少?如果是这样,那么标记的环境主位后的主语仍可认为具有主位性,当然其主位性比没有环境主位在前的情况下要低。为此,他对边缘性做如下描述:
1)主位—述位结构的非特殊模式;
2)作为潜势的主位性,(更多的)由经验意义穷尽;
3)经验核心是一个标度,预示小句主位潜势被穷尽的程度。
Cleirigh的意见受到Jim Martin的关注并为他所解读(2001. 5. 31)。Martin认为,就Cleirigh的边缘性而言,理论上主位是波状的。一般我们切分到第一个主题主位。如果采用及物性的轨道模式而不是成分模式,那么像环境的周边成分消耗的主位性小于参与者,过程更小。虽然我们可以考虑语气,不仅是因为谓语词在祈使句中为主位,而且是因为主语和定谓语结合在小句中首先获得解决,因此消耗的主位性不会很大。标记的主位附加语不会干扰主语+定谓词(what chance gave chance took away),但有一个先出现的标记的主位补语或谓语词领先(he said he'd win and win he did)打乱了预设的情况……,因而使用了较多的主位波(thematic wave)。
Martin感觉非标记主位和标记主位(绝对主位)都具有补充的话语功能。非标记主位表现为连续性,这时参与者指认对更属于书面语的语篇发展方法(从语场的角度)甚为重要;标记主位有非连续性的倾向,表示话语的转折(如Martin所示,标记主位可以是从像历史话语的语场角度,通过时间的确定迅速向前移动)、绝对主位(如Mary, she's my friend)的局部意义更大。Martin认为标记主位和它后面的主语(即非标记主位) 可作为主位波的部分,完成补充功能。为此,需要对各种语域的语篇发展方法的影响做更多研究。Martin还指出,现在大家讨论基本上只有参与者指认和标记的环境作主位,但关于评价(evaluation)等谈得很少。在有些语域中,评价是否也可以作为语篇发展的方法呢?
主位与主语不同,主语只是英语的句法范畴,因此把英语中非标记主位与参与者连在一起是危险的,故有必要了解其他语言是如何体现主位的。
从以上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到,在系统功能语言学的队伍中,在主位问题的讨论上,反映如下情况:
1)有些学者不能划清主位——述位和主题——述题的界线。主位应当是话语的起始点,是语篇的展开方法。
2)有些学者对主题主位的认识限于主语,或主语和环境成分,看不到过程也是及物性的一个成分。
3)在一些VSO语言中,有些学者被迫接受过程可作主位,但仍想通过主位的潜势理论,把其后的主语或参与者指认纳入多重主位中。在这些方面的代表人物是David Rose,但他的观点未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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